国际税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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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第二章 国际税收管辖权

国际税收第二章 国际税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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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所得支付地标准 一个跨国非独立个人劳动者受聘或受雇于非居住国,其劳务所得是 由具有非居住国居民身份的聘主或雇主支付的,或者是由居住国的 聘主或雇主设在非居住国的常设机构或固定基地支付的,可以认定 其所得是来源于非居住国,并由该非居住国对其行使地域税收管辖 权进行征税。
(2) 停留时间标准 如果一个跨国非独立个人劳动者受聘或受雇于非居住国取得的劳务 所得,不是由非居住国支付,而是由居住国聘主或雇主所支付,那 么,只要该非独立个人劳动者在一个会计年度中,连续或累计停留 在非居住国已超过183天,便可以认定该非独立个人劳动者在此 期间取得的所得来源于非居住国,并由非居住国对其行使地域税收 管辖权进行征税。
活动,而是将其资金、财产和权利供他人使用所取得的所
得。这类所得不同于直接介入经营商业、工业、服务业等
营利事业的所得,所以又被称为“被动所得” 或“消极所
得”。最具代表性的投资所得为利息、股息和特许权使用
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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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财产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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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各国税收管辖权的行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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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常设机构的概念

所谓常设机构,是指企业在一国境内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
固定营业场所。常设机构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是要有一个营业场所,如房屋、场地或机器设备等设施,这
种营业场所并没有任何规模上的限制,也不论是自有的还是租赁的;

第二是这一场所必须是固定的,即有确定的地理位置,且有一定
各国由于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同,支付个人退休金的资金来源也各不 相同。 (5) 学生的所得
学生或企业学徒如果仅由于接受教育或培训的目的停留在非居住国, 其为维持生活、教育或培训而收到的来源于非居住国以外的款项,该 非居住国不应该对其进行征税。

国际税收_第2章_国际税收管辖权

国际税收_第2章_国际税收管辖权

1999年和2000年度,英国政府依据在一个纳税 年度在其境内居住满6个月的自然人居民身份判 定标准,判定肖先生为英国居民。中国政府则 依据住所标准判定肖先生为中国居民。因为尽 管肖先生在出国前已经注销了户口,在中国已 没有了户籍,但是由于其家庭或主要经济利益 关系仍在中国境内,并且他只是为了履行职务 才在英国居住,一旦任届期满,他必然要返回 中国,故依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他在 法国期间,仍然属于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居民纳 税人。至此,中英双方都将肖先生认定是本国 居民,都要对他行使居民管辖权征税。
案例:肖先生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即按照中 国税法规定,属于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 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1999 年1月1日肖先生受公司委派前往公司驻英国 办事处工作,任职时间为2年,即从1999年1 月1日起到2000年12月31日至。赴英国前, 依据政府有关规定,他到户籍管理部门办理 了户口注销手续。
3.总机构所在地标准
总机构标准指公司的居民身份是根据公司在
本国是否设有总机构来判定。凡是总机构设
立在本国境内的跨国公司,无论其投资者是
哪国人,都应确定为本国的居民公司。 比利时与日本
4.资本控制标准。
资本控制标准又称控股权标准、投票权标准, 是以控制公司选举权股份的股东是否为本国居 民来判定其公司居民身份,即控制公司选举权 的股东是一国居民,该公司就是该国的居民公 司。美国和澳大利亚
对于居住时间的长短不同国家有不同规定大多数国家规定为半个月日一年以上美中新西兰满一年我国居住时间标准我国税法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年的个人为我国的税收居民我国的纳税年度为日历年度所以一个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有在我国从某一年度的1日住到12月31日才可能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跨年度住满365天并不会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

国际税收知识点 (2)

国际税收知识点 (2)

第三章国际重复征税及其解决办法国际重复征税的含义·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法律性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拥有税收管辖权的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产生的重复征税。

·经济性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征税权产生的重复征税约束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1.约束对自然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1)长期性住所(permanent home)(2)重要利益中心(center of vital interests)(3)习惯性住所(habitual abode)(4)国籍(nationality)2.约束对法人行使居民管辖权的国际规范如果两个国家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标准发生冲突,应根据法人的“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来决定由哪个国家对其行使居民管辖权。

不同税收管辖权重叠所造成的所得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方法·扣除法·减免法·免税法(完全)·抵免法(完全)抵免法全称为外国税收抵免法,即一国政府在对本国居民的国外所得征税时,允许其用国外已纳的税款冲抵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从而实际征收的税款只为该居民应纳本国税款与已纳外国税款的差额。

抵免法可以有效地免除国际重复征税。

抵免限额实践中各国为了保证本国的税收利益,都实行普通抵免。

即规定居住国应纳税款的抵免额不能超过国外所得按照居住国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抵免限额)。

抵免限额是允许纳税人抵免本国税款的最高数额,它并不一定等于纳税人的实际抵免额。

超限抵免额一般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

抵免限额计算公式(计算题)21(分国抵免和综合抵免)--重点看·分国抵免限额=境内、境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的所得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综合抵免限额= 境内、境外总所得按居住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总额/境内、境外所得总额·综合抵免限额(或分国抵免限额)=全部境外所得(或某外国所得)×居住国税率(1)按综合限额法计算抵免限额•综合抵免限额(1200×50%)×(100+100)/1200 100万元•B公司与C公司已纳外国税额(60十40) 100万元•实际抵免额100万元•A公司抵免后应纳居住国税额(600-100) 500万元(2)按分国限额法计算抵免限额•乙国抵免限额(1100×50%×100/1100) 50万元•丙国抵免限额(1100×50%×100/1100) 50万元•允许乙国实际抵免额50万元•允许丙国实际抵免额40万元•抵免后A公司应纳居住国税额(600-50-40) 510万元2.上例中,C公司亏损50万元,其他情况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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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重复征税的经济影响
• 使跨国纳税人担负了沉重的纳税义务 • 违背了税负公平的原则 • 阻碍了国际经济的发展 • 对有关国家之间的财权利益关系产生不
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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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国际重复征税的消除方法
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原则: • 属地优先原则-优先承认收入来源国的
征税地位(地域管辖权优先)
练习题5
(1)A公司共纳所得税 =550*30%+800*35%=445(万元) (2)A公司共纳所得税 =550*30%+(800-550*30%)*35% =387.2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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练习题6
(1)向甲国缴税 =800*40%=320(万元) (2)向甲国缴税 =800*50%=400(万元)
• 法律性重复征税,多半是在不同课税权主体对同一 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重复课征的条件下发生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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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重复征税
• 经济性重复征税,是指对同一经济渊源的不同纳税人 的重复征税
• 典型的例子是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征税 • 从法律的观点来说,母子公司是分属不同经济实体的
纳税人;子公司的利润和母公司分得的股息,也是分 属不同经济实体纳税人的所得。因此,要分别对属于 不同经济实体纳税人的利润和股息进行征税 • 从经济的观点来说,子公司的利润是母公司分得股息 的源泉,因此利润与股息出于同一个经济渊源 • 经济性重复征税,多半是在不同课税权主体对不同纳 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进行重复课征的条件下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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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性重复征税是由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经济渊源征税 所引起的。同一经济渊源的不同纳税人,可能是共处在 同一个国家,也可能是分处在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国 家。如果是前者,那么由此而发生的重复征税,将局限 于一个国家的范围以内;如果是后者,那么由此而发生 的重复征税,就势将越出一国而进入国际的范围

国际税收支柱一支柱二的主要内容

国际税收支柱一支柱二的主要内容

国际税收支柱一支柱二的主要内容1. 了解国际税收的“新玩意儿”嘿,大家好!今天咱们聊聊国际税收里的两个新玩意儿,支柱一和支柱二。

你可能会想,国际税收这玩意儿跟我有什么关系?别急,听我慢慢说,保准让你觉得这事儿其实挺有趣的。

1.1 支柱一:巨头税收的“重磅炸弹”先说说支柱一吧。

它主要是针对那些超级大公司的,这些公司在全球赚了一大堆的钱,但却有时选择把税款留在税率低的地方。

你知道的,像苹果、亚马逊这些大公司,有时候他们的税单简直就像是打折促销似的,让人咋舌。

为了让这些大公司把应交的税交到各个国家,国际社会决定,支柱一就是要把这些大公司在收入来源地的税收权重新分配。

这就像是说你朋友在你家借了你的游戏机,他在你家玩得可开心了,却一直在外面偷偷打游戏,那你当然希望他能在你家多花点钱,对吧?国际税收也是这么个意思:让这些大公司把税款分给他们赚了钱的地方。

这样,大家都能分到点“蛋糕”,感觉公平了不少。

1.2 支柱一的实际操作好了,说了这么多,大家肯定好奇,这支柱一到底怎么实施的?其实,国际社会搞了个特别大的讨论,终于决定了个大方向。

大公司要把在不同国家赚的钱都按比例分配,按照在每个国家的销售额来分税,这样的话,税收就不会完全集中在低税率国家了。

简单说,就是在某些大公司赚了钱的地方,得交的税也要和收入挂钩。

这就像是在商场买东西,虽然你可以在不同的商店买,但税总归要交在你买东西的地方。

2. 支柱二:全球税收的“底线”接着,我们聊聊支柱二,这个其实也是一个超级重要的部分,旨在给所有国家设立一个最低税率的底线。

就像你去超市买东西,可能有时候会遇到各种折扣,但折扣的最低限度是固定的。

支柱二就是想要让全球税收也有一个“最低价”,避免一些国家通过超低税率吸引企业,而导致其他国家的税收损失。

2.1 全球最低税率的目的为什么要设立最低税率呢?因为有些国家为了吸引大企业,会把税率压得特别低,甚至有时候低到几乎零税率,这样就导致了税收的“恶性竞争”。

《国际税收》第二章(新)

《国际税收》第二章(新)
a. 业务性质与企业的整体业务实质相同者为常设机构; b. 生产和销售行为延伸者为常设机构; c. 服务对象包括本企业以外顾客者为常设机构; d. 职责为管理监督者为常设机构; e.超过单纯提供非营业性服务而承担销售商品业务和从事生产活动者为常设机构。 (2)区分营业活动和一般的租赁活动和销售活动。
2.来源地标准: 1)常设机构标准:后面讲 2)交易地点标准: a.制造:商品加工制造地
b.贸易:商品交付地(美)、合同缔结地(英)、商品交付前的储存地、商品使用地 (二)常设机构定义及特征
-常设机构定义
-一般类型常设机构的确定规则
1.能够构成常设机构的必须是一个营业场所。 (1)所谓营业场所不要求具有完整性; (2)场地、设施或设备是企业自有的还是租用的,不影响成为营业场所; (3)构成营业场所的必须是适合于营业活动的任何重要的有形物体,包括不动产、建筑、机器、计 算机、轮船、飞机和打钻机等,轻便的、可携带的机器、设备、工具不构成常设机构的营业场所。
(五)中国企业所得税居民身份确定规则
确定规则:总机构所在地标准?登记注册地标准?实际管理与控制中心所在地标准?
第三节 所得来源地的判定标准
• 国际惯例:收入——所得的分类 • 经营所得 • 投资所得 • 劳务所得 • 财产所得
一、经营所得
(一)营业利润的概念与来源地标准
1.概念:《OECD范本》2000版后把专业性劳务所得纳入营业利润范围,联合国范本2001版则没有。 差异的原因及争议。
• 税收管辖权的约束:主权约束、外交豁免权约束 • 讨论:
1、三种管辖权同时实施的原因? 2、只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原因?
第二节 居民身份确认规则
一、自然人税收居民身份确定规则 问题:税收居民与居住管理法中的居民相同吗?

西财《国际税收》教学资料 课后习题答案 第二章

西财《国际税收》教学资料 课后习题答案 第二章

第二章税收管辖权一、名词解释1.税收管辖权: 是一国政府行使主权征税所拥有的权力,是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具体表现为税收立法权和征收管理权。

2.属地原则:是指一国政府以地域范围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指导原则。

以该原则确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作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或地域税收管辖权。

3.属人原则:是指一国政府以人员范围作为其行使征税权力所遵循的指导原则。

以该原则确定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居民税收管辖权或公民税收管辖权。

4. 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 又称地域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要对来源本国领土范围内的一切应税所得以及存在于本国境内的一切应税财产行使征税权力,而不考虑其取得者是否为该国的公民或居民。

5.营业所得: 又称营业利润,是指企业在某个固定场所从事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林牧渔、商业、金融和服务性行业等活动取得的所得。

6.常设机构: 即固定场所或固定基地,是指一个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的固定营业场所。

7.归属原则: 即常设机构所在国只能以归属于该常设机构的跨国营业所得为应税范围,而不能扩大对该常设机构所依附的对方国家企业,来自本国的一切跨国营业所得行使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征税。

8.引力原则: 是指常设机构所在国对通过常设机构取得的所得要征税,对虽没有直接通过常设机构,但与常设机构相同或类似的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也要牵引到该常设机构中合并征税的一种原则或方法。

9.独立个人劳务所得: 是指个人独立地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包括独立的科学、文化、艺术、教育或教学活动,以及医师、律师、工程师、建筑师、会计师等独立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10.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 是指个人从事受聘或受雇于他人的劳动而取得的所得,一般为工资、薪金所得。

11.投资所得: 是指投资者将其资金、财产、或技术提供给他人使用所获取的报酬所得。

12.居民税收管辖权: 是属人原则在国际税收上的反映。

居民管辖权(resident jurisdiction),又称居住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于本国居民取得的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得拥有征税权。

国际税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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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一、填空题1.国家主权的行使范围一般要遵从属地原则与_ _。

2.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行使征税权,这是所得税三种税收管辖权中的_ _。

3.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之所以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主要是从_ _角度考虑的。

4.目前,实行单一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主要有阿根廷、乌拉圭、巴拿马、哥斯达黎加、肯尼亚、赞比亚、马来西亚、_ _等。

这些国家和地区选择单一地域管辖权也是从国家的_ _考虑的。

一些拉美国家坚持单一的地域管辖权,还与这些国家传统上强调所得税立法的地域性有关。

5.在1956年召开的第一届拉美税法大会上,一些国家曾提出_ _应是拉美国家对跨国所得课税的唯一原则。

6.为了防止人们滥用规则,有的国家(如等国)将与国内贸易或经营以及与国内机构有实际的所得_ _,尽管非居民纳税人是从境外取得的这笔所得,但也要就其向东道国政府纳税。

7.企业在中国境内设计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_ _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8.税法意义上的居民不同于居住管理法上的居民,它又可称为财政居民或_ _。

9.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一般有_ 、居所标准和停留时间标准。

10.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是指因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只要某人的性惯性居住地在中国境内居住,其在中国境内仍属于有住所,在该纳税年度中他(她)仍属于中国的居民纳税人。

11.在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四项标准中,最常用的是注册地标准和 _。

12.在各国判定法人的居民身份的标准中,标准被使用的较少,目前只有在实行注册地标准和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的同时,还实行该标准。

13.非居民法人即外国公司在东道国设立的分公司(分支机构)一般只对东道国政府负__ __纳税义务。

14.我国课征所得税同时实行_和_ _,所以作为我国居民的自然人和法人都对我国政府承担_ _纳税义务。

15.我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计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由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其“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前应纳税额中”。

国际税收(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习题集附答案

国际税收(第二版)中国人民大学习题集附答案

★国际税收(第二版)(BK023B)第一章国际税收的概念和研究对象1、【109315】(单项选择题)在扣除方法下,由于居住国政府给予免除的并不是纳税人已缴非居住国政府的税额,而是已缴税额与居住国税率的乘积,因此在已缴税额中仍有(1-居住国税率)的部分未能予以免除,这种未予免除的税额往往与居住国税率()。

A.成正比B.成反比C.不成比例D.无关【答案】B2、【109321】(单项选择题)下列国家中,同时行使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和公民管辖权的是()。

A.罗马尼亚B.美国C.英国D.法国【答案】B3、【109322】(单项选择题)下列原则中,体现国民待遇原则在税收上应用的是()。

A.税负从轻原则B.全面优惠原则C.平等原则D.特定优惠原则【答案】C4、【109323】(单项选择题)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的是()。

A.各国政府处理与其管辖范围内的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准则和规范B.各国政府处理与其管辖范围内的外国纳税人之间征纳关系的准则和规范C.各国政府处理与其它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的准则和规范D.各国政府处理它同外国籍跨国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和与其他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的准则和规范【答案】C5、【109328】(单项选择题)下列方法中,属于国际税收的研究方法的是()。

A.税收比较法B.形而上学C.唯心史观D.唯物辩证法【答案】D6、【109320】(简答题)简述涉外税收与国际税收的关系。

【答案】涉外税收是一国税收制度中有关对外国纳税人征税的部分。

它反映为一国政府凭借其政治权力同其管辖范围内的外国纳税人之间所发生的征纳关系。

这种征纳关系并没有超越一国政府的管辖范围而进入国际范围。

因而涉外税收仍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是国家税收的有机组成部分。

但是,由于各国都有权对本国人以及发生在本国境内的所得予以征税。

一旦某个国家的公民或居民在国外从事经济活动,他都会有来自国外的所得或收入,外国政府也就有权向他征税,因而他就有可能面临被本国和外国两个国家征税的问题。

国际税收第2章

国际税收第2章
(1)在印度注册成立;或 (2)管理和控制活动全部在印度开展。
(1)管理和控制的中心机构在爱尔兰。 (2)在爱尔兰注册成立。
(1)在意大利注册成立;或 (2)法人的管理总部在意大利;或 (3)主要目的是在意大利经营。
(1)在日本依法注册成立;或 (2)注册办公地点或公司总部在日本。 (1)在韩国依法注册成立;或 (2)总机构或主要机构在韩国。
部分国家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续二)
国别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卢森堡 马来西亚
墨西哥 荷兰
(1)在卢森堡有可长期使用的住房; (2在卢森堡连续停留了6个月以上。
(1)在一个日历年度在马来西亚连续或累计停留满182天; (2)评税年度在马来西亚停留不到182天,但这次停留与
评税年度前一年或后一年中的182天以上的停留期 相连; (3)评税年度在马来西亚停留90天以上,但在以前4年中 的任何3年居住在马来西亚或每年停留满90天。
2.2.1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2.2.2 法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2.2.1 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
对于自然人而言,居民(resident)是与参观者或 游客相对应的概念。非居民 non-
某人是一国的居民,意味着他已在该国居住较 长的时间或打算在该国长期居住,而不是以过 境客的身份对该国做短暂的访问或逗留。
属地原则和属人原则
属地原则:一国政府可以在本国区域内的领土和 空间行使政治权力;具体到所得税的征收上,一 国有权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一切所得征税。不论 取得所得的是本国人or 外国人。
按属地原则建立的税收管辖权,称为地域管辖权(territorial jurisdiction) 或属地管辖权、领土管辖权。
各国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不完全相同。 判定标准两大类:主观意愿标准; 事实与境况标准。

989-国际税收第二章习题(答案)

989-国际税收第二章习题(答案)

国际税收第二章习题(答案)班级学号姓名得分一、填空题1.一国要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行使征税权,这是所得税三种税收管辖权中的--------。

地域管辖权2.判定自然人居民身份的标准一般有------、居所标准和停留时间标准。

住所标准3.我国判定经营所得来源地采用的是-------标准。

常设机构标准4.判定劳务所得来源地的标准有劳务提供地标准与------。

劳务所得支付地标准5.许多国家以利息-----的居住地为标准来判定利息所得的来源地。

借款人的居住地或信贷资金的使用地6.对不动产所得,各国一般以不动产的-------为不动产所得的来源地。

不动产的实际所在地7.中国对动产转让所得来源地的判定采用-------。

转让地标准和转让者居住地标准8.一国的非居民仅就其来源于该国境内的所得向该国纳税的义务被称为--------有限纳税义务二、单项选择题1.税收管辖权是( C )的重要组成部分。

A.税收管理权 B。

税收管理体制C.国家主权 D。

财政管理体制2.我国税法规定,在我国无住所的人只要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我国住满( C )即成为我国的税收居民。

A.90天 B。

183天C.365天 D。

180天3.中国采用( A )来判断租金所得的来源地。

A.产生租金财产的使用地或所在地B.财产租赁合同签订地C.租赁财产所有者的居住地D.租赁租金支付者的居住地4.中国香港行使的所得税税收管辖权是( B )。

A.单一居民管辖权 B。

单一地域管辖权C.居民管辖权和地域管辖权 D。

以上都不对5.在世界上主要国家中,目前同时采用注册地标准、管理和控制地标准和选举权控制标准来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国家是( D )。

A.美国 B。

日本 C.中国 D。

澳大利亚6.一国与他国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一般只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缔约国双方的( C )。

A.国民 B。

公民C.税收居民 D。

人民7.投资所得是指( C )A.转让财产的价值 B.转让不动产的价值C.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 D.临时或偶然所得8.一居住在英国的美国公民,他仅有来自英国一国的收入,则他应该( C )A.只向英国纳税 B.只向美国纳税C.既向英国纳税又向美国纳税 D.不成为跨国纳税人,但应向美国纳税二、多项选择:1.特许权转让费来源地的判定标准主要有(BCD )。

第2章国际税收基础之涉外税制

第2章国际税收基础之涉外税制

2.2.2最大负担原则
一、含义
最大负担原则是指对外国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 从重征税,使其税收负担高于本国企业或内资 企业。最大负担原则又称从重原则。
最大负担原则举例:
印度曾规定,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或外资股权比重超过 40%的印度居民公司,如果没有印度储备银行的批准, 不能在印度从事任何经营活动。
第二,条款的实施取决于签订条约双方和多方谈判后的 结果;
第三,只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容适用切存在例外固定; 第四,条款本身对适用范围的界定也存在条款适用的某
些限制。
四、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实行税收国民待遇原则并不排斥涉外税收优 惠政策;
第二,国民待遇原则的内涵并不排斥差别的税收政 策。
2.2 涉外税收负担原则
越南从2001年起,将外国分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从25%提高到32%,而外商投资企业的税率仍为25%
秘鲁从2002年起对居民公司课征27%的公司所得税,但 对外国公司课征30%的所得税。
二、类别
限制外商投资的国家,一般在税收上都采取一些歧 视性的措施,以加大外国投资者的税收负担。这方 面的措施主要有两类:
2.3 国际税收惯例
一、行使税收管辖权的惯例
1、同时坚持两种或以上税收管辖权, 2、来源地管辖权中来源地的确认标准, 3、居民管辖权中居民身份的确认的标准, 4、二者的优先与尊重。
二、避免国际双重征税的惯例
1、协调各种税收管辖权的内涵,防止税收管辖权 内涵的人为夸大。
2、提出各国同时实行两种不同税收管辖权的条件 下消除双重征税的方法。
二、法律特征:
主权国家给与本国境内的外国人一种与本国人相同的待遇, 通常是有一定限度的,不得损害当地国家的独立、阿安全和主权, 原则上根据互惠原则相互给与, 既反对给与低于本国人的待遇,也反对外国人在本国境内享有特

第2章国际税收的形成和发展

第2章国际税收的形成和发展

1
国际税收的形成
税收产生的前提条件:
国 家 的 产 生 与 存 在
( 私适 有当 财的 产 制客 度观 的 存经 在济 和条 发 展件 )
1
国际税收的形成
国际税收产生的前提条件:
普遍征收所得税 征税权力 跨国所得 大量形成 税收
1
国际税收的形成
跨国所得的出现对国际税收的 产生有着直接的必然联系。
跨国所得,是指源于一国但为另一国居民或公民纳 税人所拥有的所得。
跨国所得是国际税收产生的物质基础。由于纳税人的 收入跨越了国境,征纳关系也就可能随之跨越国境,并有 可能产生国家之间对同一笔跨国所得如何分享税收的问题。 只有在这个时候,客观经济状况才为国际税收的产生提供 了前提条件。
1国际税收的形成人人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第2章 国际税收的形成和发展
1
国际税收的形成
国际税收是一个经济范畴,也是一个历史范 畴。它与国家税收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但它并 不是自国家税收产生以来就有的,而是随着国际 经济关系的形成与发展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
* Footnote Source: Sour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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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际税收的发展
非规范化阶段
规范化阶段
经济往来
所得税广泛运用 重复征税问题
2
国际税收的发展
需要一个比较完整的规范性的国际税收协调办法: 《关于对所得和资本避免 双重征税的协定范本》 (《经合发范本》)
这两个国际性 税收协定范本 是国际税收从 非规范化阶段 进入规范化成 熟时期的重要 标志。
不同的征税权力同国际税
各国普遍征收所得税并行使 收的产生有着本质的联系。

国际税收第二章

国际税收第二章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非居 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 应当就其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 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得包括经营所得
我国采用常设机构标准、归属原则
(二)交易地点标准
合同的签订地点(英) 各类贸易 货物的实际销售地(美) 制造活动 制造活动发生地
交易
二、劳务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 • • •
4、借款合同的签订地为标准 如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 5、贷款的担保物所在特许权的使用地; 美国;中国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条,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 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2、特许权所有者的居住地;南非 3、特许权使用费支付者的所在地。中 国的企业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 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 所在地确定来源地,或按照负担、支付所 得的个人住所地确定;
2、单一行使地域管辖权 中国香港、文莱、巴拿马、巴西、 乌拉圭、委内瑞拉、阿根廷、玻利维亚、 多米尼加、厄瓜多尔、危地马拉、尼加 拉瓜等。 3、同时实行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 和公民管辖权 美国
第二节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
居民管辖权,即一国政府对于本国 税法规定的居民来自世界范围的全部所 得拥有征税权。
(一)注册地标准 又称法律标准,即凡是按照本 国法律组建并登记注册的法人,就 是本国的法人居民。
美国税法规定,凡属按照美国任何
一个州的法律注册设立的跨国公司, 不论其总管理机构是否设立在美国, 也不论是美国人还是外国人开设的, 均为美国居民公司。
☆登记注册地标准的最大优点在于 对居民身份比较容易确认和识别。 ☆缺陷一,注册地和实际经营管理 地可能不一致,税务管理难。 ☆缺陷二,纳税人容易通过选择注 册登记地达到避税目的。

国际税收试题二及答案

国际税收试题二及答案

国际税收试题二及答案一、概念题(本大题共 5 题,每小题 3分,共 15分)1.国际税收2.属地原则3.广义的国际重复征税4.避税港5.预约定价协议二、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 10 题,每小题 1分,共 10 分。

)1.国际税收产生的前提条件是()。

A.随着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日益扩大,出现对商品课征间接税B.跨国公司的大量出现,到世界各国投资建厂C.跨国所得大量出现,世界各国普遍开征所得税D.资本输出取代商品输出2.()是指跨国纳税人通过出售资本项目所获得的收益。

A.跨国超额所得B.跨国资本利得C.跨国一般动态财产价值D.跨国其他所得3.在中国可能发生国际重复征税的税种有()。

A.企业所得税B.印花税C.资源税D.增值税4.凡是与某个国家有税收居所联系的纳税人,就是该国的居民纳税人,这个国家就是纳税人的()。

A.所在国B.来源国C.国籍国D.居住国5.()既免除了纳税人国际税负的重叠又同时兼顾了居住国和来源国的利益,被世界各国广泛采用。

A.免税法B.扣除法C.抵免法D.低税法6.()是居住国政府对本国母公司和国外子公司在股息分配问题上所采取的抵免办法。

A.间接抵免法B.直接抵免法C.投资抵免法D.延期付税法7.下面同时实行三种税收管辖权的国家或地区有()。

A.中国B.英国C.日本D.美国8.在确定常设机构纳税的经营所得时,发展中国家多采用()。

A.引力原则B.比例原则C.归属原则D.独立核算原则9.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根本原因是()。

A.跨国纳税人的出现B.各国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重叠C.各国普遍采用所得税D.纳税人收益所得的国际化10.()是国际避税形成和发展的内在的主观原因。

A.跨国纳税人谋求利润的最大化B.各国税收管辖权选择和运用的差别C.各国税率的差别D.通货膨胀的存在三、多项选择题(本题共5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直接抵免法适用于()已纳来源国税款的抵免。

A.跨国母子公司B.跨国总分公司C.跨国自然人D.跨国子孙公司2.下列关于综合限额抵免法和分国限额抵免法的说法正确的有()。

国际税收协定 (2)

国际税收协定 (2)
c. if he has an habitual abode in both States or in neither of them, he shall be deemed to be a resident only of the State of which he is a national;
d. if he is a national of both States or of neither of them, the competent authorities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s shall settle the question by mutual agreement.
1.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Convention, the term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means a fixed place of business through which the business of an enterprise is wholly or partly carried on. 2. The term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includes especially: a. a place of management; b. a branch; c. an office; d. a factory; e. a workshop, and f. a mine, an oil or gas well, a quarry or any other place of extraction of natural resources.
判定一个纳税人是否具有本国的税收居民身份,是对其 实施税收管辖权和给予其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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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一各位同学,现在我们开始第一阶段内容的学习,在这阶段的学习中,希望大家能认真学习课件中的相关内容,在理解的基础上,认真复习本阶段的练习题,学习中如有不明白或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到课程论坛里提问交流。

一、本阶段学习内容概述1-1、国际税收与国家税收等相关学科的关系。

1-2、国际税收的概念。

国际税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际政府,各自基于其课税主权,在对跨国纳税人进行分别课税而形成的征纳关系中,所发生的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它有三层重要的含义:1、不能脱离国家税收而单独存在;2、不能离开跨国纳税人这个关键因素;3、它是关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

1-3、国际税收的研究对象1-4、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国际税收主要是研究所得税以及一般财产税方面的问题。

1-5、国际税收的研究内容税收管辖权、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避税及其防范、国际税收协定1-6、国际税收的研究方法。

2-1、国际税收产生的条件。

2-2、国际税收形成的历史过程国际税收的形成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经历了史前期、雏形期、形成期三个阶段。

2-3、国际税收的非规范化阶段。

2-4、国际税收的规范化阶段。

3-1、管辖与管辖权3-2、税收管辖权的概念。

各个国家根据本国利益制定本国税法,使得有关国家的涉外税收部分产生冲突,并在国际税收关系上引起不协调。

这是研究税收管辖权的重要原因。

在税收管辖权的概念中要注意理解税收管辖权具有的两个重要的特性:独立性和排他性。

3-3、收入来源地管辖权的概念。

3-4、应税所得的含义。

3-5、收入来源地的确定3-6、居民管辖权的概念3-7、居民身份的确定3-8、双重身份的确定3-9、国际海运企业居民身份的判定3-10、公民管辖权的概念3-11、公民身份的确定3-12、国际变动与双重国籍的处理3-13、各国对税收管辖权的选择3-14、各国对税收管辖权的实施多数国家都是以其中一种税收管辖权为主,而另一种税收管辖权为辅。

4-1、重复征税的概念4-2、狭义的和广义的国际重复征税4-3、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产生4-4、处理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必要性4-5、处理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范围从“人”和“税”两方面来确定国际重复征税问题的处理范围4-6、单边方式二、重难点讲解重难点一:国际税收产生的条件1、国际经济交往的发展与纳税人收入的国际化是国际税收形成的经济前提。

国际税收既是一个经济范畴,又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在古代奴隶制社会和中世纪封建社会时期,各国的经济结构是以农业生产的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社会生产交换基本上是在一国境内进行的。

尽管国家之间也时有商品贸易现象发生,但这一时期的国家之间的商品贸易对各国的经济并不具有重要的影响。

在这种基本封闭的社会经济条件下,国家征税的主要对象,也只限于纳税人在本国境内的农产品、手工业品、某些特定的财产或发生在本国境内的商品流转额。

因此,基于这样的客观经济条件下的征纳关系,实质上是作为征税主体的国家和其管辖下的纳税人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关系,被严格地局限在一个国家的地域范围之内,并没有涉及到其他国家的经济利益。

这个时期的税收不会引起国际税收的分配关系,不具有国际税收的含义。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人类社会由封建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社会。

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是商品经济,是为交换而生产,对市场的依赖性极大。

随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商品流通范围从国内市场扩展到国外市场,对商品的课税遂取代了在自然经济条件下对农业收获物等的征税。

商品课税按照一般的惯例,只能由商品交易行为发生的所在国进行课征,其他国家无权征税,因此,也就不会发生跨国重叠交叉征税问题。

对进出国境的商品货物的关税征税制度,出于维护各自的国际市场上的地位目的,彼此间订立了许多双边或多边的贸易关税条约和协定。

国家对进出国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关税,虽然已经包含着某些涉外因素,如征税对象和纳税人可能是外国货物或外国人,但性质上仍属于一种纯粹在一国境内发生的税收分配关系。

各国只能在各自的国境内征收关税,国家的税收管辖权并没有越出国境,从而也不会引起跨国重叠交叉征税的问题。

所以,商品课税和关税一般不会引起国家之间的财权利益矛盾,当时各国所关注的关税等流转税的国际关系问题,还不是我们所说的国际税收分配关系。

19世纪70年代以后,自由资本主义向垄断资本主义逐步过渡,至19世纪末20世纪初,世界历史进入垄断资本主义时代。

资本输出是垄断资本主义的特征,垄断资本家为了争夺市场,在继续输出商品的同时,越来多地把生产资本输出国外,开办或收买企业,进行生产或从事其他经活动,以便避开各国的关税壁垒和其他贸易壁垒,占领国际市场,继续保持着获取超额利润的有利地位。

资本输出使得生产经营跨出了国界,出现丁企业跨国投资经营,国际融资和科技、资金以及人员国际移动等跨国经济活动。

跨国经济活动必然地带来纳税人收入的国际化。

投资者通过跨国投经营去投资地获得丰厚的投资经营利润;金融家通过国际贷款在投入国得巨额利息;大批受雇的外籍职员、技术人员和劳工将在东道国获得工资津贴和劳务报酬等汇回本国。

跨国纳税人不仅在国内同时在国外也百收,面临着对多个国家纳税的问题,而有关国家由于某些概念不同,生丁对跨国纳税人的重叠征税问题,进而导致有关国家之间税收权益的分配关系问题。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国际税收是国际经济交流发展的产物,纳税人收入的国际化是国际税收形成的经济前提。

2、所得税的普遍实施,对跨国所得重叠征税是国际税收形成的直接动因。

税收一般分为三大体制,即对所得的课税、对商品的课税和对财产的课税。

一个主权国家采取何种税收体系,不是凭主观想象所能决定的,而是受一定社会经济条件所制约的。

从历史上考虑,人类税收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一个曲折的过程,国际税收的形成与之密切相关。

在古代奴隶制社会和中世纪封建社会时期,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比较迟,缓,各国的经济基本上是自给自足性质的封闭式经济,税收只能采取土地税、人头税等简单的直接税形式,以满足国家对财政收入的需要。

这种古老直接税的征税形式特点,使它不可能形成跨国的纳税人和跨国的征税对象,从而也就不可能发生由此而引起的国际税收分配关系。

随着人类社会从封建社会进入到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生产迅速发展,商品交换日益扩大,并出现国际间的商品流通,以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间接税,便代替了以农业生产者的收获物为征税对象的古老直接税。

许多国家开征了货物税、销售税、关税等,形成了主要以商品流转额为征税对象的税收体制。

对商品流转额的课税一般在商品交易发生之时,在交易的发生地点课征。

纳税义务的发生地点明确,不易引起交易双方所在国之间的财权利益矛盾。

因此,对商品流转额征收的间接税体系,虽然已经介入了国际领域,但还不是国际税收的内容。

18世纪末,英国首创所得税。

到20世纪初,纳税人收入国际化的现象日益普遍,所得税己在世界大多数国家中得到普遍推行,并在一些主要资本主义国家中代替间接税而成为主要的税类。

当一个主权国家依据其所制定的所得税法对纳税人的跨国所得进行征税时,这种所得税法就具有国际性。

因为所得税在国际税收关系中有着许多独特的内容:第一,所得的来源国际化,使其征税权较难确定;第二,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跨国应税所得额所需的收入和费用数额往往要由国际分担;第三,所得税由于税收管理权的交错,对同一跨国纳税人的同一跨国所得往往会发生重复课税;第四,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复杂,各种手段的偷税、逃税和避税,单靠一国的国内税法无法实现有效控管;第五,各国的所得税制度差异甚大,国际协调有一定的难度。

由于所得税具有上述国际化的特点,必然带来国与国之间的财权利益关系矛盾,这才促使国际税收的最终形成。

重难点二: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一、国际税收的研究范围,涉及国家之间税收分配关系的基本表现方面,主要包括:(1)调有关国家之间行使税收管辖权,避免国际双重课税的发生和扩大。

(2)协调有关国家对跨国纳税人的管理方法,及其跨国征税对象在各自国家的计算、分配和税款征收。

(3)加强有关国家之间交换税收情报的内容和方法,以及防止跨国纳税人从事国际避税的有效政策措施。

(4)国际税收协定的适用范围、基本用语、主要内容以及签订原则与程序。

二、国际税收筹划的范围跨国纳税人参与国际经济活动的形式主要有两类:一是对外贸易;二是对外投资。

因此,其税收筹划也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对外贸易中的税收筹划;二是对外投资活动中的税收筹划。

国内企业对外贸易时,首先要遇到关税,关税是商品课税制中的一个重要税种,它是商品流通范围跨越国境时,对出口、进口或转口的商品课征的。

其次是消费税。

有的国家除关税外,还有选择地对某些进口商品如烟、酒、石油、化妆品等加征消费税。

征税的税目范围和税率,国与国差别很大。

消费税由于征收的不是很普遍,因此在对外贸易活动的税收筹划中通常把关税作为筹划的重点税种。

纳税人主要利用各国在关税税目、税基、税率以及减免税优惠等方面的差异和关税转嫁等方法达到减轻或消除关税税负的目的。

由于关税是一种世界性的税种,税负弹性很小。

在税目、税基、税率以及减免税优惠等方面都规定的相当详细、具体,因此,不像所得税那样有那么大的伸缩余地,这样,关税转嫁便成为跨国纳税人对外贸易税收筹划的基本策略。

重难点三:管辖与管辖权的关系一、管辖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指管理,统辖的意思,延伸出去,有法律意义上的管辖,有级别管辖,有地域管辖,有移送管辖,及协议管辖。

管辖也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

管辖恒定,是指管辖权的确定,以原告起诉时为准,此后无论案件情况有何变化,案件始终由受诉法院管辖。

管辖恒定制度,主要目的在于保证案件得到及时审理,防止诉讼的延误。

二、管辖权通常是指一个国家在规定和实施其权利和义务以及在管理自然人和法人的行为等方面的法律权力。

国际法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准确划分国家间对某些问题的管辖权,从而维护一个国家的独立和主权平等。

法院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法院对所涉案件具有“标的物管辖权”(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即法院具有审理该类型的案件的权力,同时,法院还需对案件当事人具有“个人管辖权”,即法院具有对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作出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裁决的权力。

三、管辖与管辖权、审判权也不同。

审判权,是国家赋予人民法院审理各类案件的权力,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管辖权,是每个人民法院对于某一具体案件进行审理的权限,即对该案有权行使审判的权力。

由此可见,审判权是确立管辖权的前提,而管辖权是对审判权行使的落实。

因此,从诉讼理论上不得将三者混为一谈,否则在实践中必然造成错误。

三、本阶段综合练习【题型】简答题【题干】简述国际税收的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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