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经济法》考点解读第10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02

合集下载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含解析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含解析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含解析一、单项选择题1.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属于特别法人B.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C.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D.对所出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并对所出资企业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增资行为。

其中,因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特定主体批准。

该特定主体是()。

A.上级人民政府B.本级人民政府C.国家出资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D.上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依据是()。

A.《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B.《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C.《个人独资企业法》D.《公司法》4.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兼职有一定的限制,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B.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C.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D.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5.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是()。

A.国资委B.中国人民银行C.财政部门D.银保监会6.(2018年)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国有资产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B.国家作为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的法人财产享有所有权C.企业国有资产即国家出资企业的法人财产D.国家对企业出资所形成的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所有权属于国家7.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的是()。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第十章(2)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第十章(2)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预习讲义第十章(2)第二节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法律制度一、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和原则1.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是指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以及经营权、使用权等产权的归属进行确认的一种法律行为。

2.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应当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

由国家投资的,其资产归国家所有;由集体或个人投资的,其资产归该集体或该个人所有。

享受经营权的主体利用国有资产投资形成的资产,仍归其继续经营使用。

【考题·多选题】(2012年)下列选项中,属于国有资产的有()。

A.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以实物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B.集体企业以国有企业提供担保,使用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中方投资者职工的工资差额D.国有企业的工会组织占用国有企业的资产『正确答案』A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国有资产的界定。

选项B只提供担保未履行担保责任,不界定为国有资产。

二、国有单位之间的产权界定(一)国有单位之间产权界定的原则1.各个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非经有权管理其所有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或双方约定,并办理产权划转手续的,不得变更资产的管理关系。

2.国有企业之间是平等竞争的法人实体,相互之间可以投资入股,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

3.国家机关不能投资创办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

国家机关投资创办的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应当与原创办者脱钩。

(二)国有单位之间产权界定的具体办法三、产权界定的组织实施(一)应当进行产权界定的情形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的,应当进行产权界定;(1)与外国投资者合资、合作的;(2)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3)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4)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的;(5)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界定的其他情形。

(二)产权界定的程序(三)产权纠纷处理程序1.国有单位之间因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使用权等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10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02

注会经济法科目考点解读第10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02

第一单元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考点6】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P390)2.对责任人的处罚(2010年多选题、2013年单选题)(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解释1】(1)重大损失:革职反省5年;(2)特别重大损失或者经济犯罪:反省一辈子。

【解释2】只是不能在“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包括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自己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卖西瓜,自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没问题。

【相关链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例题1·多选题】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王某因违反规定造成公司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王某任职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2010年)A.王某自免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B.王某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C.王某自免职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D.王某终身不得担任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答案】ACD【解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选项CD错误)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选项A错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串讲-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3页)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串讲-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3页)

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01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1.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2.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1)国务院: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

(2)地方人民政府:其他国家出资企业。

3.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经营自主经营。

4.明确国有资本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关系,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出资人职责。

5.界定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与所出资企业关系,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国家出资企业类型1.国有独资企业2.国有独资公司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4.国有资本参股公司5.由国家出资企业出资设立的子企业不属于国家直接出资的企业,但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本出资人权益,通过国家出资企业的投资延伸到子企业国有企业功能界定与分类1.商业类(1)增强活力、保值增值。

实现经济、社会、安全效益统一。

(2)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原则上实行股份制改革,国有股权占比较为宽松。

主业处于国民经济命脉等重要行业的,要保持国有资本控股。

(3)国有全资企业,引入其他国有资本实行股权多元化。

2.公益类(1)保障民生、服务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

(2)国有独资。

可推行投资主体多元化,还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特许经营、委托代理等方式,鼓励非国有企业经营。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1.任免国有独资企业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任免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3.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4.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管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企业国有资产损失责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监高法律责任:1.造成重大损失的,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禁止再担任上述职务。

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

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知识点:企业国有产权的无偿划转● 详细描述:1.确定批准机构: (1)企业国有产权在同一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由所出资企业 共同报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

(2)企业国有产权在不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之间无偿划转的,依据划转双方的产权归属关系,由所出资企业分别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

(3)下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所出资企业或其子企业持有的,由下级政府和上级政府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分别批准。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实施无偿划转: (1)被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入方主业及发展规划的; (2)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 (3)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未经被划转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4)被划转企业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的; (5)划出方债务未有妥善处置方案的。

【总结】无规划、报告差,职工债务未妥善。

例题:1.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的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企业国有产权不得实施无偿划转的情形有()。

A.被划转企业的或有负债未有妥善解决方案B.被划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未通过无偿划转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事项C.破划转企业主业不符合划人方主业及发展规划D.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正确答案:A,B,C,D解析: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不得实施无偿划转。

2.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企业国有产权不得实施无偿划转的情形有()A.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B.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C.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D.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正确答案:A,B,C解析:中介机构对被划转企业划转基准日的财务报告出具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不得实施无偿划转。

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监督管理体制

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监督管理体制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知识点: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监督管理体制● 详细描述: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2)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3)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对金融行业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补充】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2.国家出资企业: 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例题:1.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履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是()。

A.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B.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C.中国人民银行D.财政部正确答案:D解析:D依据:《经济法》教材第4O7页。

2.下列关于国家出资企业监事会的表述,正确的是()。

A.国有独资企业可自行决定是否设立监事会B.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均应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C.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应当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D.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监事会成员应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委派正确答案:C解析: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

国有独资企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委派监事组成监事会。

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3.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企业改制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B.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要与留用的职工签订新的劳动合同C.对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D.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支付正确答案:B解析: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串讲-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6页)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点串讲-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6页)

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考点1】国有资产法概述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代表机构: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2.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司国有资产监管,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

(2)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3)财政部:对金融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

3.国有企业分类:商业类、公益类国有企业。

【考点2】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1.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的任免权2.兼职限制:【考点3】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1.★决定权:【注意】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改制还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企业改制(1)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独资→国有控股、参股公司;国有控股→国有参股公司(2)决定: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或股东会决定。

重要的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涉及重新安置职工,职工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3.与关联方的交易:(1)★关联方:董监高及其近亲属,及其控制的企业。

(2)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不得:①与关联方订立财产转让、借款的协议;②为关联方担保;③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企业;④向关联方企业投资。

【考点4】企业资产损失责任处罚1.重大损失: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和控股的董监高。

2.特别重大损失或经济性犯罪被判处刑罚: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和控股的董监高。

【考点5】国有资产评估制度1.★可以不对相关国有资产评估:2.核准备案:3.8个月提出;备案制9个月提出。

4.手续:涉及多个国有股东的企业发生资产评估事项,经协商一致可由“国有股最大股东”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手续;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经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手续。

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

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知识点: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范围● 详细描述:1.范围:2.登记者: (1)占有国有资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由国有股权持有单位或委托企业按规定申办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

(2)两个及两个以上国有资本出资人共同投资设立的企业,由“国有资本出资额最大”的出资人所在的所出资企业依据其产权归属关系申请办理产权登记。

国有资本出资人股权比例相等的,由各国有资本出资人推举一个国有资本出资人的所出资企业申请办理产权登记,其余出资人出具产权登记委托书。

(P399) 【链接】涉及多个国有股东的企业发生资产评估事项,经协商一致可由“国有股最大股东”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者备案手续;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相同的,经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者备案手续。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内容和程序例题:1.自然人王某拟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下列表述中,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该个人独资企业名称中可以使用“公司”字样,但是不得使用“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B.王某只能以其个人财产投资,不得以其家庭共有财产出资C.王某可以根据业务需要,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分支机构D.设立后的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但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正确答案:C解析:个人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公司”字样,因此选项A错误。

投资者可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因此选项B错误。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贷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并享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因此选项D错误。

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选项C正确。

2.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应当依照规定申请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有()。

A.国有独资公司B.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集体企业C.国有企业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D.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正确答案:A,B,C,D解析:凡是“占有国有资产”的企业都应当进行“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

2019CPA(注册会计师) 经济法 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2019CPA(注册会计师) 经济法 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任的机构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的任期经
营业绩考核周期为( )。

A.2年

B.1年

C.3年

D.5年
• 『正确答案』C
•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任期经营业绩考 核以3年为考核期,采取由履行出资人职责 的机构的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与国家出 资企业管理者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 进行。

【考题·单选题】(2009年)根据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产出资人职能分开;

(3)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
• 3.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 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根据授权代 表本级人民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履行出资 人职责。
• 【提示】
• 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专司国有资产监管, 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 主经营权。
• (2)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

逐步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行使的投资计划、部分
产权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出资人权利,授权国有资
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行使。

【提示】

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
资本出资人职责,对所出资企业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 (3)授权的其他部门: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对金融企 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授权财政部对中国邮政集团 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 度
• 考情分析
• 本章在历年考试中分值较小,考点相 对集中,属于考试非重点章;考试题型主 要是客观题,预计本章分值在4分左右。
专题一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 述

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知识点: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详细描述:一、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管理体制 1.企业境外国有资产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各级独资、控股子企业在境外以各种形式出资所形成的国有权益。

2.中央企业是指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

境外企业,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在我国境外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据当地法律出资设立的独资及控股企业。

二、境外出资管理 1.中央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收购、兼并境外上市公司以及重大境外出资行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国资委备案或者核准。

2.境外出资原则上不得设立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3.境外出资形成的产权应当由中央企业或者其各级子企业持有。

根据境外相关法律规定须以个人名义持有的,应当统一由中央企业依据有关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依法办理委托出资、代持等保全国有资产的法律手续,并以书面形式报告国资委。

——可能以个人名义持有 4.中央企业应当将境外企业纳入本企业全面预算管理体系,建立境外大额资金调度管控制度,从事境外金融衍生业务应当严守套期保值原则。

三、境外投资管理(新增) 境外投资,是指中央企业及其各级独资、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各级子企业)在我国境外以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股权投资等投资行为。

1.中央企业应当编制年度境外投资计划,并按照有关要求报送国资委。

列入中央企业年度境外投资计划的主业重点投资项目,国资委实行备案。

2.中央企业原则上不得在境外从事非主业投资,有特殊原因确需投资,应当经国资委核准。

四、境外产权管理 1.登记: 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发生以下事项,应由中央企业统一向国资委申办产权登记:2.评估: (1)中央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以其拥有的境内国有产权向境外企业注资或者转让,或者以其拥有的境外国有产权向境内企业注资或者转让,应当聘请境内评估机构对标的物进行评估,并办理评估备案或者核准。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2023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第四编经济法律制度——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第01讲企业国有资产概述、产权登记、评估管理制度第一节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所享有的权益。

【注意】企业国有资产不同于企业资产所有权、企业法人财产。

一、监管体制与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二、国家出资企业1.国家出资企业的类型★★★(1)国有独资企业;(2)国有独资公司;(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4)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2.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任职要求★★★(1)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或建议任免下列人员:(2)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兼职限制【例题·单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选择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企业管理者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享有的权限是()。

A.任免企业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和监事B.任免企业的经理、副经理C.任免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D.向企业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参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所以选项D正确。

三、企业改制★★★1.改制类型(1)公司制改革: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2)国退民进①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②国有资本控股公司→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2.改制决定权(1)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2)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改制涉及职工问题★★(1)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职工安置方案必须及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

(2)企业实施改制时,必须向职工公布企业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

2020注会经济法-第10章考点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2020注会经济法-第10章考点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本章考点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平均分值为4分,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属于非重点章节。

本章复习难度不大,重在记忆。

建议考生抓大放小,重点掌握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制度。

本章考情(其中1套试卷)题型2017年2018年2019年单选题2题2分2题2分2题2分多选题1题1.5分1题1.5分1题1.5分案例分析题——————合计3题3.5分3题3.5分3题3.5分鑫考点第一单元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考点1】企业国有资产的概念和监督管理体制(★)(2016年单选题;2017年多选题;2018年单选题;2019年多选题)1.企业国有资产与企业法人财产(1)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作为出资人对所出资企业所享有的权益,而不是指国家出资企业的各项具体财产。

(2)出资人将出资投入企业,所形成的企业的厂房、机器设备等企业的各项具体财产,属于企业的法人财产权。

依照物权法等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的不动产和动产,由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章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3)出资人对企业法人财产不具有直接的所有权,其对企业享有的是出资人权利,通常表现为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2.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2)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分别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出资人权益。

【提示】国务院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岀资人职责。

(3)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3.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1)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关系①政府授权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依法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岀资人职责。

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企业改制

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企业改制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知识点:企业改制● 详细描述:1.企业改制的类型:(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或者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非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2.程序:(1)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者由股东会、股东大会决定。

(2)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改制,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将改制方案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企业改制方案的制定(1)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2)企业实施改制时必须向职工公布企业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指标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结果。

(3)劳动合同:①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的,改制后企业继续履行改制前企业与留用的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留用的职工在改制前企业的工作年限应合并计算为在改制后企业的工作年限;②原企业不得向继续留用的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改制时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再继续留用的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③企业改制时,对经确认的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原则上要一次性付清。

例题:1.关于公司公积金的说法,正确的是()。

A.公司公积金是公司的备用资金,只能用于弥补亏损、扩大公司经营规模B.法定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都属于法定公积金,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提取C.公司资本公积金可用于弥补公司上年度经营亏损D.公司提留任意公积金经董事会决议即可正确答案:B解析: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选项A、C错误。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CPA经济法:第10章考点

CPA经济法:第10章考点

第10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考点1: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财政部”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授权)。

1.金融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金融控股公司、担保公司,以及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等。

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授权投资主体对金融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财政部”对中央文化企业、中国铁路、中国烟草及中国邮政集团等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务院授权)。

考点2:国家出资企业1.国家出资企业基本类别Notice: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所称国有资本控股,是指国有资本的出资人具有控股股东的地位。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任职要求企业类型履行出资人责任职责机构的任免权国有独资企业任免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3.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兼职限制项目企业类型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参股公司相对禁止董事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高管董事长——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不得兼任经理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中,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兼任经理绝对禁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4.企业改制(一)企业改制的类型Notice: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企业改制有以下情形:(1)国有独资企业改为国有独资公司。

CPA注会经济法重点框架(10-12章)

CPA注会经济法重点框架(10-12章)

-18-第十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考点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概述一、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体制1.企业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2.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企业国有资产所有权。

3.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代表国家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1)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和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2)国务院所确定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大型国家出资企业、重要基础设施和重要自然资源等领域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国务院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其他的国家出资企业,由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

4.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政企分开、社会公共管理职能与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的原则,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

5.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可以授权其他部门、机构(各级国资委、财政部门)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如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对金融行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督,授权财政部对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等。

二、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一)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1.任免范围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或建议任免下列人员:2.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问题公司性质董事会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所有的监事会(不管是有限责任公司、国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其它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应当有有独资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均应包括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人数的1/3。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有股份有限公司3.管理者的兼职限制(1)一般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绝对禁止)(2)特殊规定(相对禁止)国有独资企业任免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不包括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参股公司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2015年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内部资料经济法(注会)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知识点:国有资产所有权界定● 详细描述: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概念和原则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应当遵循“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

(一)国家机关 占有、使用的资产全部属于国有资产,不包括借用、租用的财产。

(二)事业单位 1.凡是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业单位创办的或者所属的事业单位,其占有使用的资产全部属于国有资产。

2.非国家机关及非国有企业单位创办的事业单位,凡由国家投入的资产应属国家所有。

(三)政党及人民团体 1.凡由国家拨款等形成的资产归属于国有资产。

2.党员的党费、他人捐赠等形成的资产归该政党所有。

(四)国有企业 1.直接投入的属于国家的资产,以及该资产形成的税后利润; 2.借入资金形成的税后利润,经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及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未分配利润; 3.以国有单位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国有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 4.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 5.税后职工福利基金、公益金构建的集体福利设施; 6.国有企业的党、团、工会组织占用国有企业的资产。

【注意】不包括以个人缴纳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

(五)集体所有制企业归国家 1.国家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产权归国家所有。

2.国有企业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独资创办的以集体企业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产权归国家所有。

3.集体企业“无偿”占用国有土地的,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国有土地折价部分形成的国家股份或其他所有者权益,界(六)中外合资、合作企业 1.中方投资者以国有资产出资投入,界定为国有资产; 2.企业注册资本增加,按双方协议,中方投资者以分得利润向企业再投资,或优先购买另一方出资额所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3.可分配利润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项基金中,中方按照出资比例所占的份额(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职工福利、奖励的基金),界定为国有资产。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10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03

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考点解读第10章-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03

第五单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法律制度【考点1】企业国有产权的有偿转让(P410)1.审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企业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企业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相关链接】转让所出资企业的国有产权导致转让方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由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组织清产核资。

2.产权转让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

3.登记管理(1)对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由产权交易机构负责登记管理,产权交易机构不得将对意向受让方的登记管理委托转让方进行。

(2)在对意向受让方的登记过程中,产权交易机构不得预设受让方登记数量或者以任何借口拒绝、排斥意向受让方进行登记。

(3)产权交易机构要与转让方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对登记的意向受让方“共同”进行资格审查。

4.确定受让方(2009年多选题)(1)两个以上受让方:拍卖或者招标方式(2)一个受让方:协议转让5.转让价格(2010年单选题)(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的首次挂牌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经公开征集没有产生意向受让方的,转让方可以根据标的企业情况确定新的挂牌价格并重新公告;如拟确定新的挂牌价格低于资产评估结果90%的,应当获得相关产权转让批准机构书面同意。

【相关链接】企业进行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时,当交易价格低于评估结果的90%时,应当暂停交易,在获得原经济行为批准机构同意后方可继续进行。

(2)对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意向受让方而采取协议转让的,转让价格应按本次挂牌价格确定。

(3)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职工安置、社会保险等有关费用,不得在评估作价之前从拟转让的国有净资产中先行扣除,也不得从转让价款中进行抵扣。

(4)在产权交易市场中公开形成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以任何付款方式为条件进行打折、优惠。

6.转让价款的分期支付期限(2005年单选题、2007年单选题)(1)受让方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总价款的30%,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2)其余款项应当提供合法的担保,并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转让方支付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单元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考点6】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P390)2, 对责任人的处罚(2010年多选题、2013年单选题)(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 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解释1】(1)重大损失:革职反省5年;(2)特别重大损失或者经济犯罪:反省一辈子。

【解释2】只是不能在“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包括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自己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卖西瓜,自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没问题。

【相关链接】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例题1 •多选题】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王某因违反规定造成公司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王某任职的表述中,错误的有()。

(2010 年)A. 王某自免职之日起3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B. 王某自免职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C. 王某自免职之日起10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D. 王某终身不得担任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答案】ACD【解析】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的,自免职之日起“ 5年内”(选项CD错误)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选项A错误)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例题2•单选题】甲曾担任某国有独资公司董事,后因违反规定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被免职。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甲自被免职之日起一定期限内,不得再担任国有独资公司董事。

该期限是()。

(2013年)A. 2年B. 3年C. 5年D. 10 年【答案】C第二单元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法律制度【考点1】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P394)1. 事业单位(1) 凡是国家机关及国有企业单位创办的或者所属的事业单位,其占有、使用的资产全部属于国有资产。

(2) 非国家机关及非国有企业单位创办的事业单位,凡是由国家投入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

2. 国有企业(1) 以国有企业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入资金投资创办的国有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2) 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3) 国有企业的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国有企业的财产(不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党费、团费、工会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 ,界定为国有资产。

3. 集体所有制企业(1) 国家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国家所有。

【解释】政府、国有企业为安置待业青年、企业下岗人员拨给或者投入集体企业的资产,明确是无偿转让(或者有偿转让而收取的转让费已达到其资产原值的) ,该资产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集体企业所有。

(2) 国有企业以货币、实物和所有权属于国家的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独资创办的“以集体企业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界定为国有资产。

(3) 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改组前税前还贷形成的资产中,国家税收应收未收的税款全部界定为国家股。

在各种减免税形成的资产中,列为“国家扶持基金”等投资性的减免税部分界定为国家股,其他减免税部分界定为企业资本公积金。

(4) 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国有单位只提供担保(未履行担保责任)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但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国有单位应予以追索清偿或者协商转为投资。

(5) 集体企业无偿占用国有土地的,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国有土地折价部分形成的国家股份,界定为国有资产。

4.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 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投入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2) 企业注册资本增加,按照双方协议,中方以分得利润向企业再投资所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3) 中方投资者职工的工资差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4) 可分配利润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项基金中,中方按照出资比例所占的份额 (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职工福利、奖励的基金) ,界定为国有资产。

(5) 企业清算或者解散时,馈赠或者无偿留给中方投资者继续使用的各项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5. 股份制企业(1) 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资产。

(2) 国有企业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界定为国有资产。

(3) 股份制企业公积金、公益金中,国有单位按照出资比例占有的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4) 股份制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国有单位按照出资比例占有的份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例题1 •单选题】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资产中,应当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是( )。

(2001年)A. 国有企业为安置企业下岗人员无偿投入集体企业的资产B. 国有独资公司投资创办的以集体企业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的资产C. 集体企业由国有企业提供担保而未发生担保责任使用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D. 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有偿占用的国有土地折价形成的资产【答案】B【解析】(1)选项A:国有企业为安置企业下岗人员投入集体企业的资产,明确是无偿转让,其产权归集体企业所有;(2)选项B:国有独资公司独资创办的以集体企业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界定为国有资产;(3)选项C: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国有单位只提供担保的,不界定为国有资产;(4)选项D:集体企业有偿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在改组为股份制企业时土地使用权折价形成的资产归集体企业所有。

【例题2 •多选题】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资产中,应当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有()。

(2002年)A. 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B. 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资金由国有企业提供担保而未发生担保责任所形成的资产C. 国有企业以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所形成的资产D. 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直接向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形成的资产【答案】ACD【解析】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资金由国有企业提供担保而未发生担保责任所形成的资产,归集体企业所有。

【例题3 •单选题】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其中:国家授权投资的乙机构出资100000万元;国有企业丙出资50000万元;民营企业丁出资50000万元。

甲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其有公积金6000万元,公益金3000万元,未分配利润9000万元。

根据上述数据资料,可以界定甲公司国有资产的数额为()万元。

(2003年)A. 109000B. 150000C. 163500D. 107500【答案】C【解析】(1)国家授权投资的乙机构和国有企业丙的出资(合计150000万元)界定为国有资产;(2)甲公司的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中,国有单位按照出资比例占有的份额,即(6000+ 3000 + 9000) X 75%= 13500 (万元),界定为国有资产。

因此,甲公司国有资产的数额=150000 + 13500= 163500 (万元)。

【例题4 •单选题】根据国有资产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资产中,应当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是()。

(2004年)A. 国有企业为安置企业富余人员无偿转让给集体企业的资产B. 国有企业投资创办的以集体企业名义注册登记的企业资产C. 集体企业由国有企业提供担保而未发生担保责任使用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D. 国有企业职工缴纳的工会会费【答案】B【解析】(1)选项A:国有企业为安置企业富余人员无偿转让给集体企业的资产属于集体企业;(2)选项C:集体企业由国有企业提供担保而未发生担保责任使用银行贷款形成的资产属于集体企业;(3)选项D:国有企业的党、团、工会组织占用国有企业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但职工缴纳的党费、团费、工会会费不属于国有资产。

【例题5 •多选题】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企业资产中,属于国有资产的有()。

(2012年A卷、B卷)A. 以国有企业中的工会会费结余购建的资产B. 国有企业从运用经营中借入资金所形成的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C. 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D.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中方投资者职工的工资差额【答案】BCD【解析】(1)选项A:国有企业的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国有企业的财产(不包括职工个人缴纳的党费、团费、工会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2)选项B:国有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界定为国有资产;(3)选项C: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4)选项D:中方投资者职工的工资差额,界定为国有资产。

【考点2】应当进行产权界定的情形(P395)占有、使用国有资产的单位,发生下列情形时,应当进行产权界定:1. 与外国投资者合资、合作的;2. 实行股份制改造和与其他企业联营的;3. 发生兼并、拍卖等产权变动的;4. 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创办企业和其他经济实体的;5.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认为需要界定的其他情形。

【考点3】产权纠纷处理程序(P399)1. 国有单位之间的产权纠纷国有单位之间因对国有资产的经营权、使用权发生争议而产生的纠纷,由当事人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同级或者共同上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调解和裁定(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申请行政复议) ,必要时报有权管辖的人民政府裁定,但最终裁定权由国务院行使。

2. 国有单位与非国有单位的产权纠纷由国有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后,与对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经协商不能解决的,依司法程序处理。

第三单元国有资产评估法律制度【考点1】资产评估的范围(P400) (2002年多选题)1. 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必须对相关资产进行资产评估:(1) 整体或者部分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2) 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3) 合并、分立、破产、解散;(4) 非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股权比例变动;(5) 产权转让;(6) 资产转让、置换;(7) 整体资产或者部分资产租赁给非国有单位;(8) 以非货币资产偿还债务;(9) 资产涉讼;(10) 收购非国有单位的资产;(11) 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出资;(12) 接受非国有单位以非货币资产抵债;(1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进行评估的事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