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等级评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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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信用等级评价管理规定(试行)
1.目的
为加强对我行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风险管理,更好地识别、度量和防范担保公司作为我行客户融资担保方的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风险评级相关原则,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总行经营部室、各分行、北京地区管理部、在京各支行。
3
3.1
(1
(2
(3分别是AAA
AAA
AA+
AA
保履约能力强,信誉状况良好,从而对降低我行融资业务风险有较高价值。
AA-级: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管理水平、净收益、担保履约能力、信誉状况有部分处于良好水平,部分处于较好水平,从而对降低我行融资业务风险有较高的价值。
A+级: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管理水平、净收益情况、担保履约能力、信誉状况有部分处于较好水平,部分处于中等水平,从而对降低我行融资业务风险有一定的价值。
A级: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中等,发展前景中等,管理水平中等,利润水平中等,担保履约能力中等,信誉状况中等。
A-级: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一般,发展前景一般,管理水平一般,净收益略差,担保履约能力一般,信誉状况中等,有一定的违约风险。
BBB级: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管理水平、净收益情况、担保履约能力、信誉状况等各项情况中有部分处于较差水平、部分处于中等水平,具有较高的违约风险。
BB级: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市场竞争力较差,发展前景较差,管理水平较差,净收益情况较差,担保履约能力较差,担保机构存在需要关注的问题,具有较高的违约风险。
B级: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发展前景、管理水平、净收益、信誉状况等各项情况都很差,
5.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定
本办法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信用评级实行打分卡评价方式,包括定量定性评价、预警与级别限定两
个评价步骤。
定量评价主要通过定量指标算分,从规模实力、担保主营业务、风险管理、财务比率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定性评价主要通过定性指标评分,从竞争能力、基础素质、经营状况、信用状况四个方面进行评价。
预警与级别限定是通过对指标值与预警阀值的比较,以及根据对各种特别情况的规定,从而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最高信用等级进行直接的限定。
6.流程描述和控制要求
①若担保公司在履行我行或他行融资担保责任中存在过违约情况,则其信用等级不得超过BBB。
②若担保公司未决诉讼标的金额超过其实收资本的30%,其信用等级不得超过BBB。
③成立时间在1年以内的担保公司,其信用等级不得超过A;成立时间在2年以内的担保公司,其信用等级不得超过AA-。
④注册资本金在1亿元人民币(含)以下的担保公司,其信用等级不得超过AA。
⑤注册资本金中以货币方式出资的比例低于80%的担保公司,其信用等级不得超过AA。
⑥若担保公司对客户收取保证金,且保证金管理制度不透明的,其信用等级不得超过A。
6.3信用评级的特别规定
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重大项目建设、重大体制变动、重大法律诉讼和对外担保、重大人事调整、重大事故和赔偿等重大事项时,将对其履约偿债能力产生显着影响,需要进行重新评价。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①担保公司订立重要合同,该合同可能对其资产、负债、经营成果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产生显着影响;
②担保公司的经营政策或经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或担保公司的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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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律事件。
6.4
(1)信用评级的认定
信用评级工作由总行中小企业事业部牵头组织和最终核定,信用评级在经打分卡打分和综合评价后确定。评级结果自评级审定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评级结果是我行商业秘密,不得对外公布。
(2)信用评级的分类管理
①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原则上,与我行开展融资性担保业务合作的非政策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须在A级及以上,由政府全资或控股设立的政策性担保公司信用评级须在A-级及以上。
②对符合准入条件且信用等级不超过A+级的新增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3亿元,商业性担保公司保证金比例不低于10%,政策性担保公司保证金比例不低于5%,单笔限额3000万元,代偿期限不超过60天。
6.5风险评价指标
(1)担保放大倍数:担保放大倍数过大则表明风险较大,担保机构面临较严重的资金危机。本指标一般不超过5倍,最高不超过10倍。对于引入再担保的融资性担保业务,担保责任余额按再担保承保比例核减后的担保责任余额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2计算公式如下: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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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该指标是《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对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比例的一个合规性投资比例要求。计算公式如下:
其他投资的净资产占比=不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投资总额/净资产
7.检查监督
(1)审计部对本办法执行情况进行后评价。
8.依据文件、相关体系文件
8.1依据文件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2010年3号令
8.2相关体系文件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规定》(京银风发[2011]149号)9.附录
(1)定量、定性评价标准及要求
②定性评价。该部分评价满分100分,在信用评价得分中所占权重为25%。定性评价得分为以下四部分的定性指标评分的累计。
③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得分=定量评价得分×75%+定性评价得分×25%。信用等级和得分区间的对应关系如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