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网上银行的监管及其完善(1)论文
论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 ) 一 我国 网上银行监 管法 律制 度 的现状
传统银行相 比最主要的特征。与传统银行只能通 过 柜台面对 面 的服 务 方 式 不 同 的是 , 网上银 行 主 要 是依靠 虚拟 的 网络 平 台为客 户提供 金融产 品 和
服 务 。客户通 过 网上银行 得到 的金融 服务并 不是 直接 由某位 工作 人 员 直接 提 供 的 , 而是 由 网上 银
行 ’ 指 主要 ( 不完 全是 ) 过互 联 网或 者 其他 是 并 通
司 , 一 种 服务 方 式 、 统 种 类 还 是 一个 金 融 机 是 系 构, 网上 银 行 的概 念 都 离不 开这 样 几 个 要 素 , : 即
金融 主体 , 网络技术 、 金融 产 品和服 务 。笔者认 为
论 我 国 网上 银 行 监 管法 律 制 度 的 不 足 与 完 善
时 代
( 中国政法大学 民商经济法学 院, 京 10 8 ) 北 00 8
[ 摘
要] 网上 银行是金融产业与现代 网络信 息技术 相结合 而进行金 融创新 的产物 , 是金 融业重 要 的组 成部分 , 在
影响、 冲击传统银行业 等金 融产 业的同时 , 向传统银行业 等金融监 管提 出了挑 战 , 而使 得网上银 行监 管法律 制度 问 也 从 题成为 了迫切需要 回应和解决 的首要 问题 。本文 通过对 网上银行 的特点和 法律制度现状进 行分析 , 出我 国网上银行 得 监 管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 , 在总结和分析我 国现有法律和借鉴 国外经验 的基础之上 , 对完善我 国网上银行法律 制度提 出
完善 网上银 行监管 法律 制度 建设 是保 障 网上 银 行健 康 蓬 勃 发展 的根 本 途 径 。20 年 中 国 人 01 民银行 发布 了的《 网上银 行业 务 管 理 暂行 办 法 》,
论我国网络银行监管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网络银行监管制度的完善作者:张静来源:《今日财富》2020年第01期近年来,以互联网作为基础平台的网络金融已经成为金融业发展的一个新兴的重要渠道,就网络金融而言,网络银行是其当前的核心业务载体。
目前我国各个银行业金融机构都建立了关于自己银行的网上银行业务部门,逐步得到了金融消费者的广泛认同。
但是我国网络银行仍然是传统商业银行业务的分支,因此传统银行具备的风险,网络银行也一脉承袭。
为了防范和化解网络银行的风险,进一步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的监管法律制度,加强网络银行监管的科学化,显得尤为重要。
一、我国网络银行的基本情况网络银行,目前国内外理论界、实务部门对其称谓不一。
有的称“电子银行”,有的称“虚拟银行”,有的称“网络银行”。
但是网络银行的主体还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平台是互联网或其他电子交互平台,提供的核心产品是金融服务。
所以,网络银行是指利用计算机联网或其他电子技术手段,向客户提供普通银行金融服务项目的实体银行分支机构或非实体银行机构。
二、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一)立法和监管上的空白目前,我国立法机关在网上银行的监管这一块,还存在了一些立法上的空白,比如大家所知晓的,在传统银行网络柜台办理业务需要当事人面签,那么网络银行上办理业务,如需网上数字签名等在法律上还也尚未有明确的规定,这也给机构经营者方面增加了一定的经营风险和不确定性。
另外,在某些授权性规范存在交叉和竞合之处。
例如,在监管的规则上,除了《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主要依据外,银保监会仍然沿袭中国人民银行开展银行监管的一些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涉及银行监管的支付结算、反洗钱等关键领域,仍然是中国人民银行掌握话语权。
而網络银行里面涉及较多的支付方面的规定,存在交叉管理、重复管理的事实,面临着较大监管失灵的风险。
(二)网络银行缺乏完善的审批制度和市场准入机制当我们打开某银行网上银行界面时,只有看到电信部门颁布的经营许可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见到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只在网上做了备案,备案的资料也只是母体银行工商登记纸质文书的拷贝。
网上银行论文范文
网上银行论文范文近年来,网上银行业务在全球蓬勃发展。
在美国、欧洲国家,网上银行已经成为在人们金融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金融形式,发挥着传统银行不可替代的作用。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网上银行论文范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网上银行论文范文篇1浅谈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摘要】电子商务的发展给银行业带来了机遇,其全新的服务模式突破了传统银行的经营和服务模式。
但目前,我国网上银行存在诸多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网上银行向更高层次的发展。
分析了我国网上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的一些建议。
【关键词】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一、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2001年中国人民银行施行了《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2004年,全国人大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银监会颁布实施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和《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机构业务资格认定工作规程》等三部条例;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又颁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将利用互联网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数据的行为纳入到刑法的打击范围。
其中,《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是专门为规制网络银行等电子银行业务及其风险而制定的行政规章,它适用于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管机构批准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各类银行机构通过互联网提供的金融服务,为我国网络银行业务及其风险的监管确立了具体的法律依据。
但我国网上银行的监督法律制度还不完善,网上银行监督法律制度存在以下问题:1、监管主体不明确网上银行的发展,使银行产品进一步综合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信托业之间的交叉程度加强,边界更加模糊,以往按业务标准将金融业划分为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而且各监管部门自成系统,各司其职,监管思路、重点和方法等各不同。
同时,由于各个部门自身利益的存在,各部门之间协调难度大,沟通不足、信息难以共享,面对全能化的网上银行,势必造成监管重复和监管真空,加大被监管者和公众的交易成本。
我国网络银行监管对策研究论文
我国网络银行监管对策研究论文一、网络银行起源网络银行最早兴起于美国。
就目前而言,网络银行可分为以下两种模式:一是纯网络银行;二是分支型网络银行,即现有的传统银行设立的网络银行,是在传统银行的基础上,建立一个独立的机构或部门经营网上银行业务,并且配备相应的人力和财力资源,将传统银行业务和创新品种扩展到互联网上。
我国目前的网上银行大都采用第二种模式,还未出现完全意义上的网上银行,也就是说我国的网络银行业务尚处于初级阶段。
二、网络银行面临的风险(二)网络银行固有的风险。
1、投资战略风险,是指网络银行的投资时机、投资规模、投资方式等选择的不确定性,导致了网络银行的投资战略性风险。
2、网络体系风险,主要是指网络安全、交易体系、信誉和消费者信心等因素的不确定性所带来的风险。
3、网络法律风险,是指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或法律法规不健全所导致的运营风险。
4、业务运营风险,它包括技术风险和市场信号风险。
三、我国网络银行面临的主要问题(一)网络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安全防范能力差。
对于银行业来讲,除了社会整体网络设备水平低下之外,银行业内部网络构造也还处于很低级的状态,银行内部局域网建设仍很落后。
网络安全是金融界的第一生命,我国的网络银行在安全性方面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缺乏必要的网络安全防范措施;二是缺乏整个信息系统安全审计体系;三是金融设备软硬件落后、国产化程度低及复合型高级管理人才奇缺;四是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现行法律也远不适应电子商务。
比如,进行交易需要签名,而在网上只有数字化的签名,这种签名有没有法律效力?所以说,为适应电子商务,从《商业分行法》到《广告法》都有需要修正的地方。
提高企业的服务可以获得更高的利润,但要“网”住千万家企事业单位和大型集团用户及其亿万资金,在安全和法律问题没有得到彻底解决之前,很难有大的进展。
(二)网络经济市场需求不足,交易规模小,效益差;理财观念和信用观念相对落后,银行创新能力不足;网络经营风险大。
谈当前我国网络银行监管
谈当前我国网络银行监管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银行呈现出蓬勃兴旺的发展态势,网络银行是技术进步与金融产业相结合的产物,它的出现导致了传统银行制度一系列的变迁,同时对传统的金融体系和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给传统的中央银行监管提出了新课题。
为促进网络银行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网络银行制定出一套完善的监管体制势在必行。
一、我国网络银行发展面临的问题(一)安全问题。
2006年8月份,国内14家商业银行与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联合推出“2005放心安全用网银”的活动。
银行界与第三方安全认证机构联手行动,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了一次了解网上银行和信息安全知识的机会。
由此看出,网络银行的安全不仅关系到国家金融安全,也关系到用户的切身利益,网络银行发展的安全问题很多,风险也很大,网络银行的安全问题粗略分为以下几种:1、网络窃贼。
又称“电子扒手”,Internet服务在给银行和用户提供共享资源的同时,也为窃取银行业、用户秘密数据的非法“侵入者”敞开了大门。
一些窃贼盗取银行或企业秘密卖给竞争对手,或因商业利益,或因对所在银行或企业不满,甚至因好奇盗取银行和企业密码,浏览企业核心机密。
2、网络银行出现的网上欺骗。
网上诈骗已成为世界上第二种最常见的网络风险。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发送电子邮件或在互联网上提供各种吸引人的免费资料等引诱互联网用户,当用户接受他们提供的电子邮件或免费资料时,不法分子编制的病毒也随之进入用户的计算机中,并偷偷修改用户的金融软件;当用户使用这些软件进入银行的网址时,修改后的软件就会自动将用户账号上的钱转移到不法分子的账号上。
3、网络银行出现的计算机病毒。
计算机病毒对银行电脑系统形成巨大威胁。
4、网络银行出现的网上垃圾。
大量、无序的信息不是资源而是灾难,随着互联网用户数量和网络业务量的急剧增加,也带来了新问题,包括大量“商品广告”等网上“垃圾”。
(二)法律问题。
网络银行是在开放式网络环境中提供资金结算,使用电子货币的电子结算服务,因此存在有很多法律问题。
完善我国网上银行监管制度
绪论美国在1995年10月成立了世界第一家网络银行一一安全第一网络银行 (SFNB)。
随后,网络银行凭借其特有的优势在全球得到了快速发展。
网络银行不仅是对传统银行业组织机构的创新,而且是对虚拟金融服务的一次深刻变革。
在网络银行带来传统银行无法比拟的创新性和优越性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更为复杂的风险问题,对传统的法律秩序,尤其是传统的银行监管制度提出严峻的考验。
解决网上银行的监管问题需要法律制度,网上银行尚缺乏相应的制度加以加范,由此产生不少函待解决的法律问题。
如何改变或调整银行监管制度,完善我国现有的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体系,以适应网上银行监管的需要,建立规范经营、公平竞争的金融环境,促进金融业在新的技术条件下快速发展已成为当务之急。
本文正是在这一背景下,考察借鉴了网上银行发展和监管制度较为成熟的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尝试就如何完善我国网上银行监管法律制度进行分析与探讨。
一、网上银行概述(一)网上银行产生的历史背景1.国际互联网的产生和发展是网上银行产生的前提条件网上银行是以因特网为基础平台的,其所有的业务均通过因特网进行延伸和扩展,因特网是网上银行的基石和前提条件。
如果说银行业利用信息技术不断加快自身的电子化进程,为网上银行的产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那么国际互联网的产生和发展才使网上银行的产生真正成为可能。
2.日益成熟的网络技术是网上银行生成的支撑力因特网天生具有开放性、自由性、全球性等特点,这既是因特网吸引社会公众参与的基础,同时也是威胁网上交易安全性、完整性和保密性的致命点。
所幸的是日益成熟的网络技术解决了这一难题。
目前开展网上银行交易有两个比较成熟的安全术,即安全电子交易协议和安全套接层协议,为网上银行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足够的安全保障。
此外,计算机技术、网络高速接入技术、卫星接收与传播技术也在不断更新提高,为网上银行的产生和发展铺平了道路。
3.日益激烈的银行竞争是网上银行产生的内因竞争永远是事物发展的最佳动力,对于银行业也是如此。
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与监管对策
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与监管对策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网络银行逐渐成为了人们进行金融交易的主要方式之一。
但是,网络银行的发展却面临着一系列的挑战,包括技术风险、信息安全风险、信用风险等等。
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在监管体系和制度建设上不断加强,为网络银行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本文将重点探讨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现状和监管对策。
一、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现状网络银行是指通过互联网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
2000年以来,我国的网络银行呈现出了快速发展的态势。
截至2017年末,全国共有44家网络银行,覆盖了所有省份和直辖市9家。
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我国网络银行客户总数达到1.57亿户,同比增长33.3%;总资产达到6.6万亿元,同比增长81.7%。
可以说,我国网络银行已经成为了金融市场中的重要力量。
二、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面临的问题尽管我国网络银行在发展中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是也存在不少问题:1. 技术风险问题网络银行依赖于信息技术平台来提供金融服务,但是这种技术平台可能存在一些漏洞和风险。
比如,网络攻击、黑客攻击、系统故障等均属于技术风险。
2. 信息安全问题网络银行要保障客户的信息安全,在信息交互、存储和传输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威胁。
比如,身份信息被窃取、账户被盗刷、密码泄露等风险。
3. 信用风险问题网络银行的客户可以随时随地进行交易,但是信用风险也相应增加。
比如,虚假交易、欺诈等可能影响网络银行的信用风险。
三、我国网络银行的监管对策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对网络银行进行了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主要采取了以下对策:1. 完善监管制度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涉及网络银行的监管制度。
其中最重要的是《网络支付管理办法》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这些制度规范了网络银行业务的开展,对客户信息保护、风险评估、合规经营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要求。
2. 加强风控能力建设风控能力是网络银行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的关键能力。
网络银行金融监管论文
网络银行金融监管论文一、银行业的网络化1.技术要求不同。
网络银行业务的发展需要一定的技术水平做支撑,除了内部计算机以及网络基础外,还需要建立供客户需要的信息服务器。
服务器通常用来处理与客户之间的业务往来,而对于客户,则要求其对网络使用有一定的了解。
传统银行则比较直接,用户只需向办公窗口办理业务即可。
2.开展业务的范围不同。
传统银行多半是通过其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来办理业务,每个网点也需要一定的人数在进行服务。
网络以一种全新的服务方式来为客户提供服务,只要有网络覆盖的地方,用户登录银行网的首页,登录即可完成存款、支付等业务。
无需排队等候,也不受工作时间的限制。
3.服务方式的不同。
与传统银行的商业银行相比,网络银行能够给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网络银行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向客户提供服务,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快捷性。
网络上的业务品种多,便于用户选择。
而且网上购物、证券买卖、保险理财等,客户可以不用排队即可办理所有业务。
二、网络银行业务主要面临的法律问题(一)网络银行和客户之间的法律关系银行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可以归结于合同关系。
这里的合同关系不同于通常的合同关系。
主要特点有,其一,当事人之间无需纸质的合同书。
其二,银行与客户之间订立合同,往往以预先告知为前提,客户只需准备材料,履行一定的申请程序即可。
其三,快捷性,用户办理业务时间短,一旦完成,不易更改。
其四,在交易关系中,银行掌握主动权,发布信息,规制制定都有很大的话语权。
网络银行对整个金融体系稳定有至关重要的作用,是金融创新与信息发展的产物,比监管传统银行更具有特殊性。
(二)消费者权益问题1.个人信息保护不足。
在现代社会的,个人信息保护越来越重要。
网络支付主要包括两方面信息,一是基本信息,二是交易信息。
网络信息面临的威胁主要来自两方面,一是网络的开放性,在互联网上存在相关人对用户的信息进行窃取、传播、公开使用等行为。
由于技术水平的有限,他人进人系统,破解密码,最终客户的信息就会受到损害威胁。
网上银行论文
网上银行论文网上银行又称为网络银行,是指基于网络平台的虚拟银行柜台,利用因特网技术,通过网络技术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交易转账、信贷、投资理财等方便快捷服务的银行。
下文是店铺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网上银行论文的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参考!网上银行论文篇1谈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健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国内各大银行该如何创新产品和服务,提高核心竞争力,促进网上银行业务健康发展,是银行所面临的严峻问题。
一、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发展现状(一)我国网上银行业务发展历程我国网上银行业务的发展主要包括4个阶段。
“虚拟银行”阶段(20世纪90年代末期) ,指没有传统的营业网点,直接建立在互联网上的网络银行。
“实体与虚拟结合的网络银行”阶段(2001年到2006年) ,指已经存在的传统银行将既有的封闭型专用网络系统与网络联网,提供真正的互联网服务。
第三阶段(2006年到目前) ,银行开始实行以客户为中心,因需而变。
各家银行陆续推出了满足各种客户不同需求的新的网银产品。
第四阶段,网上银行的未来发展阶段。
网上银行将会成为银行开展业务的主要方式,传统银行将全面融入互联网金融,甚至不再单独区分网上银行(二)网上银行业务发展的重要性1.消除服务时空限制。
网上银行服务以时空界限的模糊性代替了传统业务时空的有界性,消除了服务时空限制,真正实现了“aaa”式服务,即任何时间、任何地点、以任何方式为客户开展服务。
2.降低银行运行成本。
网上银行服务通过网络形式提供,不需设立专门的网点、柜台,只需雇佣少量人员,就可以保证原有的业务量不降低。
传统模式柜台和营业网点将逐渐被网络形式所取代,银行将在低成本条件下实现高质量个性化服务。
3.减轻柜台工作压力。
发展网上银行业务能够对传统柜台业务进行有效的分流,从而减轻柜台压力。
网上银行业务的方便快捷、易于操作,使客户独立、迅速完成账户查询、转账的业务,从而将柜面的业务有效地转移到了网上,减轻了柜台业务人员的工作压力,减少了客户等待时间。
我国网上银行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共五则)
我国网上银行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共五则)第一篇:我国网上银行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论文我国网上银行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信息技术在金融业中的广泛应用,网上银行凭借其服务便捷、成本低廉等优势,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青睐。
网络的无界特点和电子商务发展的内在要求,为网上银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发展网上银行,已成为提高我国银行业市场竞争的重要手段。
本文以网上银行业务发展为切入点,运用比较分析等方法对网上银行业务发展的主要问题进行探析,并为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有效提升银行的服务能力和效率。
关键词:网上银行网络安全法律体系金融服务引言:网上银行又称电子银行,网络银行等,是银行利用Internet技术,通过Internet向客户提供开户、销户、查询、对账、行内转账、跨行转账、信贷、网上证券、投资理财等传统服务项目,使客户足不出户就能够安全便捷的管理活期和定期存款、支票、信用卡及个人投资等。
随着网上银行的业务量持续的加大,快捷方便带来了巨大的效率,于此同时,网上银行的安全问题却一直困扰着客户与银行,尤其是在出现网上银行盗窃侵权行为发生后,银行与客户的责任认定成为了法律纠纷的焦点,同时在没有完善的法律监管制度下,不利于网上银行的整体发展。
一、网上银行的特点与传统银行相比较,网上银行具有其独特的特点:以客户为中心,以技术为基础,创建独特品牌。
网上银行突破了时间、空间的限制,不是面对面的与客户接触,一切交易和沟通是通过互联网进行的。
这就要求网上银行的营销理念从过去的注重一般性金融产品的开发和管理,转移到以客户为核心,根据每个客户不同的金融和财务要求,量身定做个人的金融产品并提供银行业务服务[1]。
网上银行的具体特点还有如下几点:(一)网上银行组建成本低。
网上银行采用开放的技术和软件,其客户端采用公共浏览器软件,不需要银行去维护、升级,银行可以专心于服务产品的开发。
网上银行只需要一些高级银行业务管理人员和网络技术人员,创立安全的网上银行的全部费用为100万美元左右,只相当于传统银行业开办一个小分支机构的花费。
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与监管对策(论文正)(推荐)
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与监管对策(论文正)(推荐)第一篇: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与监管对策(论文正)(推荐)我国网络银行的发展与监管对策自世界第一家网络银行——美国安全第一网络银行(SFNB)于1995年10月18日开业以来,国际金融界掀起了_股网络银行风潮。
这一金融创新正在彻底改变金融业和金融市场的形态,银行由实体化向虚拟化发展,金融服务的时空界限不再明显。
网络银行在拓宽银行范围、提高金融效率的同时,也以其特殊的经营形式及风险特征,对传统的银行业监管提出了挑战。
一、网络银行的业务发展模式所谓网络银行就是通过互联网给客户提供各种各样金融服务的银行。
这种银行与传统银行在技术支持、服务过程与方式等方面都具有巨大的差异,是一种超越时空的新概念。
要实现客户对网络银行的访问,在技术支持上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对银行来说,在其网络基础上一般拥有两类服务器:业务服务器和信息服务器。
业务服务器用于网络银行的业务处理,信息服务器用来提供与客户的网络连接和访问控制:对客户来说,只要拥有上网功能的技术条件即可(一台相当配臵的PC机、一个调制解调器(Modem)、一根电话线或光纤以及相关的应用软件)。
在上述基础之上,客户只要通过家里的计算机与互联网连接,就可以访问网络银行,选择所需的金融服务。
从网勇舒断于发展的现状来看,甲般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模式:1、传统银行业务网络化这种模式就是在传统银行基础上,运用互联网公共服务来完成传统银行的业务处理。
其特点就是在保留原有业务形态的同时,将它们移植到互联网上,客户可以通过操作方便的网络浏览器和页面进行开户、转帐、汇款、信息查询等业务。
在美国前50家银行中,几乎所有的商业银行都在互联网上建立了网站,允许客户通过3W访问其网址,查看客户自己的帐户信息或输人有关存款、转帐等业务。
迄今为止,在互联网上已有数千家的金融Web站点为客户提供服务。
世界上一些知名的银行都已经把目光投向网络银行的发展,并且意识到互联网将会改变银行之间的竞争规则。
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建议
我国网络银行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建议[导读]摘要:网上银行以其交易快速、便捷、不受时空限制等特点正逐渐为人们所接受,然而网上银行的发展也给监管部门带来新的挑战。
随着业务品种的不断增加和业务量的快速上升,我国网上银行在行业规划、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和监管等方面的一些深层次问题摘要:网上银行以其交易快速、便捷、不受时空限制等特点正逐渐为人们所接受,然而网上银行的发展也给监管部门带来新的挑战。
随着业务品种的不断增加和业务量的快速上升,我国网上银行在行业规划、经营管理、风险控制和监管等方面的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与国外网上银行的发展差距也在逐步拉大,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国内银行业国际竞争能力的提升。
本文就我国网络银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探讨,并就如何完善我国网络银行的监管提出了相应建议。
关键词:网络银行存在问题监管完善建议引言随着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网络银行呈现出蓬勃兴旺的发展态势,网络银行是技术进步与金融产业相结合的产物,它的出现导致了传统银行制度一系列的变迁,同时对传统的金融体系和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和要求,给传统的中央银行监管提出了新课题。
为促进网络银行的进一步发展,我国网络银行制定出一套完善的监管体制势在必行。
1 目前我国网络银行监管中存在的问题1.1 网络银行的监管体系尚不完善,监管制度尚不系统和全面网络技术的发展打破了传统金融的专业分工,模糊了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之间的界限,银行不仅提供储蓄、存款、贷款和结算等传统银行业务,而且提供投资、保险、咨询、金融衍生业务等综合性、全方位的金融业务。
近年来,我国的网络银行业务监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总体上还没有形成适应网络银行特性和发展的监管体系。
网络银行的监管基本上沿用的是机构监管和传统业务的管理模式,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受到影响。
按机构和业务划分的传统监管模式,很难适应网络银行业务“无缝”运行的特点。
不同部门在监管思路、重点和方法等方面的不同,可能会产生对同一网络银行业务流程的合规性与风险判断的不同。
网银监管机制的完善与发展
网银监管机制的完善与发展一、引言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银行、金融机构开始尝试将传统业务转移到网上,实现线上化、数字化经营。
但是,网络虽然为人们带来了无限便利,同时也给予了犯罪分子趁虚而入的机会。
银行的网络安全问题一直是银行和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
因此,如何建立和完善网银监管机制,是保障银行网络安全的基础性工作。
二、问题分析目前,我国的网银监管机制相较于发达国家尚存在一定的差距。
首先,我国网银监管法规相对缺乏。
其次,我国监管机制的理论和技术水平相对较弱。
最后,我国银行业发展速度过快,监管机制滞后于市场的发展速度。
三、完善网银监管机制的策略1.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建立有效的网银监管机制的重要前提。
我国应在网络信息安全、金融业务的互联网应用、违法行为处罚等方面完善网上金融监管法规,以实现法律的优化和升级,进一步强化对网络金融的监管力度。
2.采用智能监管技术智能监管技术是未来网银监管的重要发展方向。
目前,金融监管部门将网络信息技术运用于监管工作中,如银行数据挖掘技术、化验技术、数据采集和分析技术等技术。
这些技术可以提高监管水平和效率,预防和发现违规范围的创新行为,实现更加准确的责任追溯。
3.加强协作和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与银行业协会、支付清算机构、网络应用公司和其他监管部门等的协作与合作,共同推进网银监管机制的建设与完善。
加强监管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形成统一的监管标准和检验体系。
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共同打击,形成有效的联合打击机制。
四、结论完善和发展网银监管机制是保障银行网络安全的关键性工作,也是银行在互联网时代里不可缺少的一道保障。
随着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金融监管部门应积极探索适合我国特色的监管模式和手段,为国家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
同时,银行业也应适应监管模式的提高,不断提升自身的责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与国家、监管部门和消费者形成共赢的局面。
完善网上银行法律监管制度
完善网上银行法律监管制度提要网上银行的兴起在带来金融创新、业务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
针对我国网上银行存在的法律监管问题,应建立系统、严密的网上银行法律监管体系,更好地发挥法律监管的作用,使之健康快速发展。
关键词:网上银行;法律监管;缺陷与完善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一、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现状随着世界经济金融全球化的迅速发展,网络技术的突飞猛进使得金融业中出现了电子银行交易,即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助于电子设施,从事货币支付、移转及票据承兑等业务。
这种新型交易方式促使了一种全新的银行——网上银行的产生。
网上银行,又称网络银行或在线银行,利用互联网作为其产品、服务和信息的业务渠道,向其零散客户和公司客户提供服务的银行。
它通过虚拟银行柜台,以低廉的成本、简便的手续、灵活的方式、齐全的功能,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自1995年10月美国三家银行联合在互联网上成立全球第一家网上银行之后,各国陆续开展以网络为基础的网上银行业务。
在我国,招商银行是最早推出网上金融服务的中国银行。
1996年招商银行推出“一网通——网上支付”业务,随即实现了个人金融服务的柜台、ATM和客户的全国联网,初步形成了网上银行的经营模式。
到1999年,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以及中国银行等都相继开通了网上银行,我国网上银行得以迅速发展。
为解决统一支付和安全问题,1999年8月,由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和民生银行等12家商业银行宣布联合组建国家金融认证中心,这标志着作为电子商务网上支付安全保障体系的安全认证项目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近年来,网上银行更是迅猛发展,一方面网上银行的业务量和客户规模迅速扩大,截至2009年上半年,网上银行注册用户数达1.72亿,第一季度,网银交易额达86.78万亿元;另一方面网上银行的业务和服务种类日益增多,不仅提供资金转账、账户管理、网上支付等交易业务,还能办理住房按揭贷款、小额质押贷款等授信业务以及外汇牌价查询、投资理财咨询等查询业务。
我国网络银行监管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一网络银行监管概述(一)网络银行概述1.网络银行法律界定网络银行又称为虚拟银行、在线银行、网上银行等,由于网络银行发展的时间短、速度快并且其标准和发展模式还处于不断演变之中,人们对网络银行的认识也逐渐深化,因此现阶段很难给出网络银行规范的理论定义,何为网络银行,不同的国家、不同组织的表述有所不同。
美国联邦储备局对网络银行的定义为:“网络银行是指利用因特网作为其产品、服务和信息的传输渠道,向其零售和公司客户提供服务的银行。
”[1]英国金融服务局对网络银行的定义为:“通过网络设备和其它电子手段为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的银行。
”[2]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98年公布了一份名为《电子银行和电子货币风险管理》的报告,其将网络银行定义为:“通过电子渠道提供零售性的小额银行产品的服务。
这些产品和服务包括取款、贷款帐户管理、供资产咨询、电子票据支付、提供电子支付工具和电子货币方面的服务。
”[3]中国人民银行在2001年颁布的《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第3条指出:“网络银行业务,是指银行通过因特网提供的金融服务。
”本文认为,认识网络银行应该从网络银行的一些基本属性着手,网络银行基本属性一般包括:服务方式的虚拟性、业务运行环境的开放性、时空界限的模糊性、地理位置的无关性、交易时时处理等,且提供网络银行服务的不一定是金融机构。
总之,网络银行不只将现有银行业务简单移植上网,它是金融创新与科技创新相结合的产物,是一种新的银行产业组织形式。
所以,本文将网络银行定义为利用互联网,通过电子渠道,突破传统银行局限性,为客户提供现代化金融[1]参见陈艳:《网上银行的安全运行问题及其对策》,《经济与社会发展》,2004年第四期。
[2]参见张素华:《网络银行风险监管法律问题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年,第25页。
[3]参见:BCBS.Risk Management for Electronic Banking and Electronic Money Activities[R].Balse Committee on BankinSupervision,1998。
论我国网上银行的监管及其完善
21 00年第 5期( 总第 12期 ) 2
论我 国网上银行的监管及其完善
潘 勇 邢 燕
(. 1武汉 大学 法 学 院 , 湖北 武汉 4 07 ;. 国工 商银 行河南 省 分行 , 302 2 中 河南 郑州 40 1 ) 50 1
摘
要: 网上银行具有许 多传统银行无可比拟的优越性, 由于网上银行 的风险偏好 , 但 必须对 网上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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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 国《 银行业 监督 管理 法》 1条 规定 , 了加 强对 第 为 银 行业 的监 督管 理 , 范监督 管理行 为 , 规 防范和 化解 银行 业风 险 , 护存 款人 和其 他客 户的合 法权 益 , 保 促
施行 。其 扩大 了 电子银 行 业 务 监管 范 围 , 大 了市 加 场 准入监 管力度 , 完善 了持续 性 监 管策 略 。20 06年 3月 , 监 会 还 专 门颁 发 了 《 银 电子 银 行 安 全 评 些 新 型业 务如 虚拟 金融 服务 品种 也给 网上银 行 增加 了业 务 风 险 。而且 , 于 网上 银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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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 行 风险还 具有 扩散 快 、 种 风 险 交 织可 能 性 大 大 各 增 加 的特征 , 加大 了风 险控制 的难 度 。针 对此 , 学者
开展 业务 、 提供金 融服 务 , 由于外 部 网络的 开放性 和 易受 攻击性 , 网上 银行 的运 行 带来 一定 的难 以预 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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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中央银行对网上银行的监管
论我国中央银行对网上银行的监管随着信息技术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发展,在社会各行业掀起了一场前所未有的管理模式与思想观念的变革。
信息技术在银行管理及其金融服务中的扩散,促进了金融服务组织机构与服务提供形式的创新,网上银行就是这种创新的具体成果之一。
一、网上银行对传统银行业带来的变革网上银行(Internet Bank)是依托信息技术、因特网的发展而兴起的一种高科技、高智能的“AAA”式银行,即能在任何时间、任保地方、以任何方式为客户提供服务的银行。
它的出现不仅改变了银行与客户相联系的方式,而反也改变了银行的服务方式、产品推销方式和交易处理方式,给传统金融业带来了一场“新经济”的革命。
(一)网上银行的兴起使不同金融机构之间、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之间的界限趋于模糊,“大金融”的金融融合特征日益明显网上银行的发展使得金融机构能够快速处理和传递大规模的信息,不仅传统体制下严格的专业分工将受到强烈冲击,各种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日趋类似,而且也为非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开辟了道路。
如日本索尼公司出资200亿日元设立针对一般个人的网络专业银行;Yahoo、AOL以及微软等网络公司纷纷进军金融领域,蚕食传统的金融业务并挖掘新的金融业务等,都对传统银行业的中介地位发起了严峻挑战,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共同提供金融服务、不同金融机构的差别分工日趋淡化、协同共存的“大金融”格局将现雏形。
(二)网上银行的发展使更多的金融服务将离开传统的服务机构,进而推动金融市场非中介化进程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客户在选择金融服务时的优先次序越来越表现为从透明度低的金融机构转向透明度高的服务机构。
所谓透明度,就是主动向市场提供信息的多少、收取交易费用的高低。
随着科技的进步、网上银行的快速发展,金融交易将越来越透明,金融市场上交易成本的降低和交易品种的不断丰富将是一种必然趋势,也必将吸引更多的金融交易从传统的金融机构转向金融市场,从而推动金融市场非中介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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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网上银行的监管及其完善(1)论文关键词: 上银行/监管/规制/完善内容提要: 上银行具有许多传统银行无可比拟的优越性,但由于上银行的风险偏好,必须对上银行进行有效监管。
我国初步建立了上银行监管体系,但还存在不少问题。
因此,要以安全与效率兼顾为宗旨,完善上银行信息披露监管和风险监管,加强上银行监管的国际合作。
由于上银行的业务不受时空限制、效率高,而且能够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近年来我国上银行业务迅速发展。
但与传统银行相比,上银行具有许多风险偏好,其风险监管难度随之加大。
传统的银行业监管体制已不能适应上银行的发展需求,而我国针对上银行的监管体制还不完善,因此探讨我国上银行的监管及其完善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
一、上银行监管的理论基础对传统银行业的监管源于自由市场的缺陷给银行和客户带来的不利影响,监管的目的在于维护银行业的稳健发展、维持金融市场的健康规范运行,并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
上银行业务中的各种市场缺陷、市场失灵因素仍然存在,上银行的风险更难以防范,因此上银行的监管制度也必不可少,体现在:其一,由于上银行通过计算机络信息技术进行业务操作,风险大大增加。
上银行的业务风险不仅包括传统银行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固有风险,如信用风险、声誉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互联技术的采用也使得上银行还要应对传统商业银行机构在运营过程中不曾遇到过的新风险,比如计算机系统风险的安全隐患就给上银行造成了安全隐患。
上银行依靠国际互联对客户开展业务、提供金融服务,由于外部络的开放性和易受攻击性,给上银行的运行带来一定的难以预见的风险。
另外一些新型业务如虚拟金融服务品种也给上银行增加了业务风险。
而且,由于上银行交易不受地域限制、许多金融业务相互融合,上银行风险还具有扩散快、各种风险交织可能性大大增加的特征,加大了风险控制的难度。
针对此,学者指出:“安全问题已成为上银行进一步发展的障碍。
随着资本市场的火爆,不少民在上买卖基金和股票,发生了多起资金被盗取的案件,引起了社会对银安全的强烈关注和担忧,这严重影响着上银行的进一步发展。
”为维护上银行业务的良性发展,保证上银行交易过程的安全,银行业监管机构就要根据上银行的特征监管上银行业务,促使上银行完善内部管理,保护国家金融业的稳定及消费者权益。
其二,尽管上银行采用了互联等新技术开展业务,但从本质上讲,上银行业务仍然属于传统金融业务,上银行仍然属于银行金融机构,要遵守商业银行法的规定,接受银行业监管机构的监管。
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条规定,为了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管理行为,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上银行也是银行的一种,对上银行进行监管,也是维护银行业健康发展的必需。
“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子银行管理部门和监管部门,加强行业协调,全面控制上银行业务的风险,提高监管的有效性,对于提高我国银行业的整体发展水平和竞争能力有着积极作用。
” 其三,上银行及其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使中央银行对货币总量的监测和货币供给的控制变得复杂起来,为使中央银行货币政策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就必须对上银行进行有效监管。
另外,上银行的络支付结算系统和计算机设备的正常和安全运行,是上银行业务有序开展的前提,我国《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16条规定,银行应制定并实施充分的物理安全措施,能有效防范外部或内部非授权人员对关键设备的非法接触。
第19条规定,银行应制定必要的系统运行考核指标,定期或不定期测试银行络系统、业务操作系统的运作情况,及时发现系统隐患和黑客对系统的入侵。
但仅仅依靠上银行的自我规范,不足以保证上银行业务的安全性,鉴于上银行在金融体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国家必须对上银行业务制定系统安全标准并加强安全监督。
二、我国上银行监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目前,我国的上银行监管制度体系已经基本建立。
20XX年中国人民银行制定颁布了《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规定了上银行业务的市场准入、上银行业务的风险管理、法律责任等问题,为我国上银行业务的监管提供了基本规范和依据。
根据其第2条规定,其适用于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类银行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中资商业银行,以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设立的合资银行、外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
20XX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2条规定,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据此,上银行监管作为我国银行业监管的重要部分,其监管具体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
由于商业银行电子银行业务的迅速发展,《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已不能适应电子银行监管的要求,为有效监管电子银行业务风险,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XX年制定了《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于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其扩大了电子银行业务监管范围,加大了市场准入监管力度,完善了持续性监管策略。
20XX年3月,银监会还专门颁发了《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要求开展电子银行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根据其电子银行发展和管理的需要,至少每2年对电子银行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评估。
电子银行安全评估至少应包括安全策略、内控制度建设、风险管理状况、系统安全性、电子银行业务运行连续性计划、电子银行业务运行应急计划、电子银行风险预警体系以及其他重要安全环节和机制的管理等。
基于商业银行对信息科技运用的广泛和信息技术运用中出现的风险,20XX年6月,银监会又发布了《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规定了信息科技治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信息安全、信息系统开发测试和维护、信息科技运行、业务连续性管理、外包、内部审计、外部审计,要求商业银行制定符合银行总体业务规划的信息科技战略、信息科技运行计划和信息科技风险评估计划,确保配置足够人力、财力资源,维持稳定、安全的信息科技环境。
总的来说,我国上银行的日常监管工作正在不断加强,监管规范在日益健全。
但我国上银行业务起步晚,上银行的监管工作更是刚刚开始,与国外完善周密的上银行监管制度相比,还存在不少问题:(一)上银行监管体制的机构设置问题我国上银行业务在经营范围上允许混业经营,上银行可以融合银行、证券、保险等各类金融业务从而提供综合型的金融服务。
因此上银行从事的金融业务日益多样化、各种业务相互融合,而我国“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金融监管制度,对银行业设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保险业设立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对证券业设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显然不能适应上银行的发展状况。
20XX年我国成立了银监会,中国银监会与中国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并列分别对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进行监管,即实行机构型监管,上银行业务主要受中国银监会的监管,但这样一来上银行在从事保险业务和证券业务时的监管将出现真空,学者也指出:“上银行业务常涉及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各行业,由于我国实行分业监管,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都对其有监管责任,遇到交叉业务,各司其职,常常造成重复监管,不仅增加了监管成本,而且阻碍了上银行业务的创新。
”所以,我国对上银行目前实行的监管体制已不适应上银行的业务发展实践。
(二)对上银行的风险监管不足我国的国有商业银行出资者是政府,存在着所有者虚位问题,而且即使出现信用风险也会得到政府支持,因此我国的银行业监管一向注重合规性监管,忽视风险性监管,我国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条就将合法性监管作为监管首要目标,这一做法应用在上银行上就不能达到监管目的。
上银行业务存在着传统银行所不曾面临的巨大风险,“随着上银行业务品种的不断增加和业务量的快速上升,上银行面临的风险也随之增加。
”20XX年6月,银监会《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的出台,是我国银行风险管理的一个进步,但它仅仅适用于技术系统风险的管理。
随着上银行的发展,许多发达国家已从合规性监管向风险性监管过渡,侧重于风险监管,只有根据银行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管理状况加强风险监管,才能达到维护银行业稳健经营的目的。
(三)对上银行信息披露监管不足上银行通过互联开展业务,这种无纸化操作使得交易记录难以保留,交易记录可以轻易地被修改且不留痕迹,这给监管当局对上银行业务的审查增加了难度。
因此,各国银行业监管当局都对上银行的信息披露、操作透明度给予了极大的重视,以保证监管数据准确地反映上银行的实际经营情况。
比如,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98年9月公布了“提高银行透明度”的指导性文件,建议银行披露经营绩效、财务状况、风险管理政策与做法、内部治理结构等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曾于20XX年发布《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规定商业银行应按照信息披露暂行办法规定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各类风险管理状况、公司治理、年度重大事项等信息,而且要求商业银行应将信息披露的内容以中文编制成年度报告,于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披露,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十五日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延迟。
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XX〕第20号:“对原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部分金融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告(第一批)”,该法已被废止。
《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第21条仅规定了银行对客户的适度披露要求,第24条建立了上银行业务运作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要求银行应及时向监管当局报告上银行业务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泄密、黑客侵入、址更名等重大事项,这离完善的面向公众的披露制度还有很大差距。
《电子银行业务管理办法》也没有对信息披露单独做出规定。
20XX年6月,银监会《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也只是规定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没有专门设计信息披露规则。
至今我国上银行甚至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并未制度化、法律化,信息披露的规定十分零散,内容不全面,这对于监管机构的有效监管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能不说是一个障碍。
因为“上银行的诸多特性加大了监管当局对其进行稽核审查的难度,并会导致监管数据不能准确地反映银行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我国上银行监管制度的完善国际上上银行业务发展较早的西方发达国家都较为重视上银行监管,并在传统银行业监管制度的基础上形成了成熟的上银行监管体系。
比如美国在传统银行业监管法律制度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针对上银行业务监管的规则。
“这些规则或拨开传统银行法制的迷雾使关系到上银行业务的监管问题更为明朗化,或突破传统监管法制的藩篱为上银行业务的开展扫除法律障碍,抑或扩充传统银行监管法制的内涵将新的上银行业务的特殊监管问题囊括其中。
”随着我国上银行业务的蓬勃发展,建立完善的上银行监管制度,是我国上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前提和保障。
(一)我国上银行监管制度完善的宗旨上银行监管要遵循适度和安全与效率兼顾的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