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职业能力问答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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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是胜任职业岗位的成分条件(×)2、所谓方法论,就是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的学说(√)3、物质的根本属性是运动,运动是标志一切事物变化及其过程的哲学范畴(√)4、辩证唯物主义在承认意识决定物质、意识依赖物质的前提下,同时也承认意识对物质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5、否定之否定规律是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的实质核心,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6、“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须躬行”。
说明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7、一下不属于感性认识的特点是(B)A、直接性B、抽象性C、具体性8、理性认识回到实践认识过程的第二次飞跃,这是一次意义更为重大的飞跃。
(√)9、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关系问题是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10、在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中,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11、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属于人民,但不属于公民。
(×)12、所谓国体,即国家性质,或指国家的阶级本质,指社会各阶级在国家生活的地位和作用。
(√)13、在中国政治制度,只有无产阶级政党参加遇到政权建设中(×)1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C)年。
A、三年B、四年C、五年15、20世纪上半叶,帝国主义战争和无产阶级革命的时代主题是毛泽东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16、对世界历史主题变化的深刻把握和准确判断是邓小平理论得以形成的时代基础,也是邓小平理论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
(√)17、邓小平理论于(C)年载入宪法。
A、1977B、1998C、199918、“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一个贯穿始终的哲学思想,就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精髓。
(√)19、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情况是提出科学发展观的现实基础。
(×)20、科学发展观有一个贯穿始终的哲学思想,就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求真务实的世界观和方法论,这就是科学发展观的精髓。
事业单位工人技师等级考核技师考核工勤技能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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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职业能力:是人们从事某种职业的多种能力的综合。
职业能力分为一般职业能力、专业能力、职业综合能力。
一般职业能力:一般的学习能力、文字和语言运用能力,数学运用能力、空间判断能力,形体知觉能力、颜色分辨能力,手眼协调能力。
专业能力:从事某一职业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职业综合能力:也称职业核心能力。
职业综合能力包括:跨职业的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社会能力和自我人格完善能力。
八项核心能力:与人交流、数字应用、信息处理、与人合作、解决问题、自我学习、创新革新、外语应用能力。
工勤技能职业能力:指一个人能学会做什么,即一个人获得新的知识,技能和能力的潜力。
技能:一个人通过练习二形成的完成一定任务的动作和智能的操作系统。
工勤技能职业能力的特征:广泛性、稳定性、潜伏性。
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对职业的影响: 1、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能力是胜任职业岗位的必要条件 2、职业实践和教育培训室是职业能力发展的前提。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主要从事体力加技能方面的工作人员。
第一章政治常识第一节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内涵哲学:是理论化系统化的世界观。
哲学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
世界观:是人们对包括世界、社会和人类思维在内的整个世界的根本观点。
方法论:关于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的学说。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意识和物质关系的问题。
包括两方面内容:物质和意识何为第一性问题,这个问题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标准;思维和存在的统一性问题,思维能不能认识存在,这是划分可知论和不可知论的标准。
认为物质第一性,意识第二性是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意识第一性,物质第二性的是唯心主义观点。
学习马克思哲学的意义:1、有助于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有助于提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
3、有助于掌握正确的思维方法,提高科学研究的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七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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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网上辅导 刑法学第1页 第七章 排除犯罪的事由一、概述:排除犯罪事由,是指行为人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造成了一定的损害结果,似乎符合某些犯罪的客观构成要件,但实际上没有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甚至是社会所鼓励的,因而不应当以犯罪来处理的情形。
排除犯罪的事由,我国刑法规定了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两种情况。
理论上还有一些其他排除犯罪的事由,司法考试也可能考到,大家也应当注意,这里重点讲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被害人承诺。
二、正当防卫:(一)成立要件:五项条件1.起因条件:必须存在不法侵害行为。
(1)只能针对人的行为。
对动物的自发侵害进行反击不成立正当防卫;动物受人驱使袭击他人,被害人无论是对动物进行反击,还是对驱使动物的人进行反击,都成立正当防卫。
(2)对过失行为也可以进行正当防卫。
(3)不存在不法侵害以为存在不法侵害对他人进行打击是假想的防卫,定过失犯罪或意外事件。
(4)不法侵害行为必须侵害了个人权利,如果不法行为只侵犯国家或社会公益,没有侵犯公民个人权利时,不得进行正当防卫。
【例题·单选题】关于正当防卫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2-2-7)A.甲将罪犯顾某扭送派出所途中,在汽车后座上死死摁住激烈反抗的顾某头部,到派出所时发现其已窒息死亡。
甲成立正当防卫B.乙发现齐某驾驶摩托车抢劫财物即驾车追赶,2车并行时摩托车撞到护栏,弹回与乙车碰撞后侧翻,齐某死亡。
乙不成立正当防卫C.丙发现邻居刘某(女)正在家中卖淫,即将刘家价值6000元的防盗门砸坏,阻止其卖淫。
丙成立正当防卫D.丁开枪将正在偷越国(边)境的何某打成重伤。
丁成立正当防卫[答疑编号506046070101]【答案】B【解析】选项A 错误。
甲致“反抗”的犯罪嫌疑人顾某死亡,属于防卫过当,不成立正当防卫。
选项C 、D 错误。
并非对任何违法犯罪行为都可以进行防卫,只是对那些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在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法益侵害结果的情况下,才宜进行正当防卫。
刑法总论第七章 正 当 化 事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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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如何把握? 通常采用“实质标准”来判断
●防卫过当包括:防卫手段和防卫结果明均显超过 必要限度
案例分析 被告人王某,女,35岁,个体经营者。被告人唐
某,60岁,王的母亲 一日,王某得知本街道的青年甲乙二人在自己经
营的商店里偷拿苹果,便上前制止。在相互抓扯中, 甲的手腕被抓伤。甲很愤怒。。。。。
【典型案例】 被害人李志文曾因打架斗殴、调戏妇女被劳动
教养过。李志文一直纠缠女青年朱小梅,要与朱小 梅谈恋爱,朱小梅及其家人不乐意,主要是李志文 在当地口碑不好。李志文多次在路上拦截朱小梅, 每次都被拒绝,并扬言要报复朱小梅及其家人。一 日晚上8时许………
● 法院审理 某市区法院审理查明:由于李志文持刀对朱小
●但是个人认为,如果让这个生意人承担过失致人 死亡的刑事责任,有客观归罪之嫌。从案例交代的 情况看,由于生意人有较强的防范意识,加上天黑、 紧张,以及警察、联防队员没有及时表明身份,在 经常发生抢劫案件的地段突然冒出几个人来,有谁 不吓得要死呢?!
因此,认定为意外事件可能更加合情合理也合法
【典型案例】 谢立强假想防卫过失致人重伤案
三、排除正当防卫的六种情形
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欠缺防卫意图—— 具体包括:1、互殴行为、
2、防卫挑拨、3、偶然防卫 二是欠缺不法侵害—— 具体包括:
1、假想防卫、 2、防卫不 适时(事前防卫、事后防卫)、
3、保护非法利益
(一)欠缺防卫意图的情况
1、互殴行为。其是非法的。但如果互殴的一方已经 明确表示不再打下去,而另一方依然不依不饶。。
——结合主观定罪
(二)欠缺不法侵害的情况
1、假想防卫 ——指实际上并没有发生不法侵害,行为人误以为发 生了不法侵害,采取自以为是正当防卫的行为的,属 于假想防卫。
【本科试题】刑法总论期末试卷
![【本科试题】刑法总论期末试卷](https://img.taocdn.com/s3/m/918b251631126edb6f1a10a2.png)
刑法学(1)期末考试总复习资料本总复习资料包括两方面内容:1、往年试题3套。
2、刑法学(1)期末考试总复习综合自测题10套。
3、刑法学(1)综合练习题参考答案(《刑法学(1)期末复习指导》中的《刑法学(1)综合练习题》的参考答案)。
,刑法学(1)期末考试总复习综合自测题可以作为期末考试前数周冲刺使用。
第一部分往年试题法学专业刑法学(1)试题(2005年7月)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20分)1、刑法,就是规定、和的法律。
2、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和相适应。
3、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
4、犯罪构成,就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及其,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一切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的整体。
5、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直接负责的和判处刑罚。
6、为了犯罪,、的,是犯罪预备。
7、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本罪),而或又触犯其他罪名(他罪)的犯罪形态。
8、刑罚适用的主体是。
9、对犯罪的时候的人和审判的时候,不能适用死刑。
10、假释的对象是被判处、的犯罪分子。
二、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字母填入题目括号内。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每小题2分,共20分)1、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其显著特点是()。
A、理论性与实践性最强B、强制性最为严厉C、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更为广泛D、保护社会关系的手段更为丰富2、刑法条文中的“但书”表示的是()。
A、对前段的补充B、对前段的限制C、对前段的强调D、对前段的例外3、我国刑法典修订后的施行时间是()。
A、1997年3月14日B、1997年7月1日C、1997年10月1日D、1998年1月1日4、我国刑法典分则“侵犯财产罪”一章规定有12种具体犯罪,这些犯罪所共同侵犯的客体属于()。
A、一般客体B、同类客体C、直接客体D、复杂客体5、构成犯罪的不作为以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积极行为的特定义务为前提。
公共基础知识 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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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一、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法的含义行政法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治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法律总规范。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⑴合法行政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要求在行政法领域中必须做到依法行政,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⑴合理行政公平公正对待,行政机关实行裁量权所采用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⑶程序正当⑷高效便民⑸诚实守信原则⑹权责统一原则3、行政法的特点(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宝典(2)行政法规范的数量较多,内容广泛。
(3)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
二、行政法的主要考点4、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拥有国家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并能独立的对自己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国家机关或者社会组织。
(1)行政主体范围①政府及其职能部门②国务院、省、市派出机关行政公署: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区公所: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街道办事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③派出机构法律授权才能成为行政主体如:派出所、税务所、工商所。
5、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是指在行政管理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6、行政行为(1)行政行为的效力①公定力行政行为一经成立,除特殊情况,都被推定为合法②确定力行政主体不得随意改变或者撤销③拘束力对相对人的一种约束的效力④执行力行政主体可强制执行(2)具体行政行为与抽象行政行为6、行政许可(1)行政许可的含义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许可是一种禁止的解除。
(2)行政许可的分类①一般许可:从事直接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个人利益的特殊活动。
如营业许可、驾驶执照。
②特许:对申请人本身设有特殊限制的许可,主要有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公共资源的配置或者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
《刑法总论》复习思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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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复习思考题:第一章刑法概述【复习思考题】1、怎样理解“保护人民”这一刑法基本价值与“惩罚犯罪”等刑法功能的关系?思考提示:“保护人民”是刑法的根本目的,“惩罚犯罪”必须服务于这一根本目的为限度。
2、如何理解刑法应该严格解释?思考提示:刑法保护对象的重要性和制裁方法的严厉性,决定了不论是放纵犯罪还是滥用刑罚,都会从根本上危及人民的根本利益。
因此,刑法的解释必须比其他法律更准确、更合理、更不容许存在相对模糊的空间。
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复习思考题】1,如何理解罪之法定与刑之法定?思考提示:罪之法定主要是对犯罪构成的分析和掌握,刑之法定是对法定刑以及具体刑罚配刑的分析和运用。
2,对罪刑相适应原则与重刑传统的理解?思考提示:我国存在“治乱世用重典”的古训,重刑传统由来已久;必须摒弃这种法律传统,才能真正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复习思考题】1,普遍管辖原则的发展趋势?思考提示:正确理解《刑法》第6条“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的规定。
2,甲在1997年10月1日前实施了一个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但于1998年才被抓获,对甲是否必须适用1997年刑法?思考提示:正确理解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四章犯罪概念和犯罪构成【复习思考题】1,什么是犯罪的定义?我国刑法是以何种方式规定犯罪的定义?思考提示:犯罪的定义方式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
我国刑法是从犯罪的形式定义和实质定义相结合的角度给犯罪进行定义。
2,我国犯罪的基本特征有哪些?如何理解他们之间的关系?思考提示:犯罪的基本特征有三个方面:第一,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第二,刑事违法性第三,应受刑罚处罚性。
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是紧密相连、互为表里的。
3,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思考提示:所谓犯罪构成是指我国刑法规定的、决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整体。
它具有整体性、具体性和法定性等特征。
4,对犯罪构成要件应当如何排列更为科学?思考提示:依据通说性的犯罪构成理论,是按照犯罪客体、犯罪客观要件、犯罪主体、犯罪主观要件的逻辑顺序来进行排列的。
刑法 正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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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 只有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才能实施正当 防卫。
❖ 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尚未结束的持续状态。
❖ 关键:开始时间、结束时间 ❖ 1.开始时间
二、正当行为的种类
❖ 刑法明文规定的: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 其他正当行为的范围,包括:
(1)依照法令的行为,又包括依照法律的行为,职务行 为,执行命令的行为;
(2)业务正当行为,如医疗行为、竞技行为等; (3)自救行为; (4)自损行为; (5)被害人同意的行为,包括事前同意的行为,推定承
是并列的,只有两者同时具备,才能认定为超过了正 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案例:女司机遇劫撞死劫匪无罪
❖ 37岁的容女士是小有成就的生意人,居住在顺德伦教鸡洲某社区。2008年7月13 日凌晨5时许,容女士驾车驶出车库,准备出门做生意。不料,两名年轻人早已 埋伏在她家车库旁,他们手持铁制钻头,一左一右站在容女士驾驶的小车两侧, 用钻头敲打两侧车窗。
❖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王某将抢劫犯杀死, 属于正当防卫
❖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 C.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 防卫过当
❖ D.王某前面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是 故意杀人
❖ (02.卷二.单.6)甲外出时在自己的住宅内安 放了防卫装置。某日晚,乙撬门侵入甲的住 宅后,被防卫装置击为轻伤。甲的行为是什 么性质?( )
诺的行为,以及事后的同意或宽恕行为;(安乐死?) (6)其他正当行为,如义务冲突行为、警察圈套等。
第二节 正当防卫
❖ 一、正当防卫的概念 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 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 行的不法侵害,而以给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 的方式制止不法侵害,尚未明显超过必要限 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法学:排除犯罪性的行为考试卷及答案模拟考试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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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排除犯罪性的行为考试卷及答案模拟考试卷 考试时间:120分钟 考试总分:100分遵守考场纪律,维护知识尊严,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结果公正。
1、多项选择题 紧急避险的危险来源主要有( )A.大自然的自发力量导致的危险 B.动物的袭击带来的危险 C.疾病等特殊情况形成的危险 D.人的危害行为造成的危险 E.负有特定职责的人所面临的对本人的危害 本题答案: 2、判断题 防卫过当不是独立的罪名,而应根据其符合的犯罪构成要件确定罪名。
本题答案: 3、判断题 凡是超过必要限度的,都是防卫过当。
本题答案: 4、单项选择题 下列不属于法令行为的是( )A.法律基于政策理由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B.上级机关给予地方发展需要下达的批文 C.法律有意明示了合法性条件的行为 D.职权行为 本题答案: 5、判断题 火灾对本人的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
姓名:________________ 班级:________________ 学号:________________--------------------密----------------------------------封 ----------------------------------------------线----------------------本题答案:6、名词解释特别防卫权本题答案:7、问答题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本题答案:8、多项选择题对下列哪些正在进行的犯罪可以进行特殊正当防卫?( )A.行凶B.杀人C.抢劫D.强奸E.绑架本题答案:9、问答题防卫过当如何处罚?本题答案:10、多项选择题下列关于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说法正确的是( )A.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益B.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法益C.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或同等法益D.正当防卫的基本特征是在法益正在受到不法侵害的时候,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益E.紧急避险的基本特征是在法律所本题答案:11、判断题拐卖儿童的行为只要得到儿童的承诺则不成立拐卖儿童罪。
福师大福建师范大学《刑法学》在线作业一
![福师大福建师范大学《刑法学》在线作业一](https://img.taocdn.com/s3/m/ebab0108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968f5bc.png)
福师大福建师范大学《刑法学》在线作业一福师《刑法学》在线作业一一、单选题(共25道试题,共50分。
)1. 甲与乙有仇,欲寻机报复。
一日甲知乙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前往。
途中遇联防人员巡逻,甲深感害怕,折返家中。
甲的行为属于:()A. 犯罪预备B. 犯罪中止C. 犯罪未遂D. 不构成犯罪正确答案: B2. 构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方法是()A. 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B. 暴力、胁迫方法C. 欺骗方法D. 要挟方法正确答案: A3. 甲某是某建筑队的电焊工,在一次建筑物装修的施工中,没有注意清除电焊作业下方堆放的大量的木板和棉织物,就进行电焊作业。
结果炙热的电焊残渣掉落到下方的物品上,引起火灾,造成大楼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同时还导致20人被大伙烧死。
甲某构成:()A. 失火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B. 失火罪C. 重大责任事故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D. 重大责任事故罪4. 甲某因为犯强奸罪被判处8年有期徒刑,在执行到了6年时主动交待曾经利用职务之便侵占公司12万元的事实。
被以职务侵占罪判处12年。
对甲某应当判处:()A. 20年以下12年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B. 12年以下6年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C. 18年以下6年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D. 将12年与6年相加,直接决定执行18年5. 刑法第260条规定,虐待罪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处的致人重伤、死亡,属于()A. 结果加重犯B. 想象竞合犯C. 牵连犯D. 吸收犯6.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对下列哪种犯罪不负刑事责任:()A.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B. 贩卖毒品C. 绑架罪D. 投放危险物质罪7. 甲欲枪杀乙,发现乙与丙同行。
甲知道自己枪法不准可能会误伤丙,但考虑到杀乙的机会难得,遂抱着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打一枪的念头开枪向乙射击,结果致丙死亡。
甲对杀死丙的心理态度属于)A. 直接故意B. 间接故意C. 过于自信的过失D. 疏忽大意的过失8. 下列情形不属于排除犯罪性的行为的有:()A. 紧急避险B. 执行命令的行为C. 依照法律的行动D. 假想防卫9. 甲等人买两辆卧铺大客从事成图客运。
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通关题库(附带答案)
![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通关题库(附带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f8a2b23c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f1fe08e.png)
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一通关题库(附带答案)单选题(共100题)1、甲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刑罚。
某日,甲乘当地深夜间歇性的拉闸限电之机,盗割了一百多米高压电线,造成供电中断近10小时。
甲某将盗割的电线出售,获利数千元。
甲的行为应如何定性?()A.破坏电力设备罪B.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盗窃罪,择一重处罚C.破坏电力设备罪和盗窃罪,数罪并罚D.盗窃罪【答案】 B2、张某请求做工伤认定,区人社局认为企业已消亡作出《工伤认定不予受理决定书》。
张某不服提起行政复议,区政府认为不构成工伤,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张某以区人社局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驳回张某诉讼请求B.不予受理C.告知张某变更被告D.追加区政府为被告【答案】 C3、依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一项逾期的承诺不具有何种效力?()A.如果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接受的意思通知受要约人,则该逾期的承诺有效B.如果载有逾期承诺的信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要约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承诺具有承诺的效力,除非要约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要约人其已失效C.一项逾期承诺就是一个新要约,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产生承诺的效力D.一项逾期承诺的最终效力取决于要约人的明确态度【答案】 C4、被告人张某系退伍军人,被告人赵某系现役军人。
张某曾在服役期间伙同赵某犯有抢劫罪。
关于该案的审判管辖,下列说法哪一个是正确的?A.应当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B.应当由地方人民法院一并管辖C.被告人张某由地方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赵某由军事法院管辖D.应当先由军事法院一并管辖,然后再把被告人张某移交地方人民法院管辖【答案】 C5、帝豪小区开发商擅自变更小区会所使用功能,小区业主委员会向区城管局寄送了关于帝豪小区开发商存在擅自改变建筑设计使用功能问题的投诉函,区城管局已收悉,但逾期不予以处理,小区居民提起行政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业主委员会可以自己的名义起诉B.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可以直接起诉C.业主委员会不起诉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且占总户数过半数的业主可以起诉D.业主委员会不起诉的,占小区总人口过半数的业主可以起诉【答案】 A6、某甲看李宁牌体育用品非常畅销,就伙同他人生产了大量的“李宁牌”运动服装,后被査获。
刑法总论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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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第一章概说〖知识点一〗刑法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内容:刑法第3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其基本内容是:⑴成文法,反对习惯法。
⑵禁止不利于被告的类推,严格解释法律。
⑶禁止重法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⑷禁止绝对不确定刑。
⑸规定犯罪及处罚必须明确。
⑹禁止处罚不当罚的行为。
⑺禁止不均衡、残酷的刑罚。
二、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即刑法第5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罪刑法定原则解决“处理的性质问题”,即何种行为是犯罪、适用何种刑罚必须有法定。
而罪刑相适应原则解决“处理的轻重问题”,即处罚的的程度或合理性问题。
〖知识点二〗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解决的是一国刑法在什么地域、对什么人适用的问题。
一、属地原则(1)以属地原则为基础,其他原则为补充。
(2)犯罪地的认定。
法律上提示了两点(第6条第2款、第3款):①在中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适用中国刑法。
②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适用中国刑法。
还要注意理论上的扩张:①在共犯的场合,共同犯罪行为之一部分发生在中国,就认为是在中国犯罪。
②在未遂的场合,不仅犯罪行为的发生地认为是犯罪地,这个行为所期望的结果发生地也认为是犯罪地。
其中有两个比较争议的问题:①国际列车上发生的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0条解决。
②在使馆中发生的犯罪-以使馆所处的地域为准(3)属地原则的例外。
①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②港澳特区内发生的犯罪,适用港澳特区的刑法,不适用内地刑法。
二、属人原则(1)中国公民在国外犯罪,适用中国刑法,但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注意:一般不追究,不排除追究的可能。
(2)中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国外犯罪的,适用中国刑法。
三、保护原则外国人在外国犯罪,满足下列要件,适用中国刑法:(1)侵犯中国国家或公民的利益;(2)罪行严重,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3)犯罪地也认为是犯罪(双方可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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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犯罪的性质; 是构成犯罪的必要条件; 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 是犯罪分类的基础。
(二)犯罪的客观方面
定义: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
1、犯罪行为 :它是指对社会有危害、应受刑罚 处罚的行为。(作为和不作为)
醉酒的人:应当负刑事责任。
又聋又哑的人、盲人: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犯罪主观方面
犯罪主观方面:指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社 会的行为及其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
说明: 分类:故意、过失、目的、动机 故意<明知>(直接<希望>、间接<放任>) 过失(疏忽大意<应当预见> 、过于自信<轻信 可以避免> ); 疏忽大意的过失和意外事件的区别 (不能预见的原因)
是指实施了犯罪行为,依法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 人和单位。
犯罪主体的类型:
自然人和单位
说明:
认识因素、意志因素
年龄(14岁,16岁,18岁):已满14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 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 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村民委员会于1月30日向警方报案。江 安警方于当日赴代湾村调查,并提取了人肉 和尸骨。据警方介绍,邓吉祥对煮食的事实 供认不讳。目前,江安警方以涉嫌“侮辱尸 体罪”将邓吉祥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 之中。根据刑法,除了盗窃等手段才构成 “侮辱尸体罪”,但没有吃掉尸体的定性, 所以检察机关认为邓吉祥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由于拘押期限已到,便只能将他放了。由于 种种原因,记者没能直接采访到检察院和公 安部门对此的说法。当地宣传部门在与公安、 检察机关联系后的答复是,检察院认为“侮 辱尸体罪”的证据不足,已经将案子退回公 安机关,要求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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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
甲14岁,系我国某边镇中学生,一次在 邻国边境地区,甲和乙在路上捡到一手提包。 打开后发现内有4小袋海洛因。甲说:“这 袋上有中文‘海洛因’和英文‘heroin’及 ‘50g’的字样。我在侦探片里看过,这东 西就是白粉,我们把它带回去自己享用吧。
问:甲会否被追究刑事责任。
.
27
辨认控制能力
问:案例中丙构成犯罪何种形态。
.
40
甲架好枪支准备杀乙,见已患绝症的 乙踉跄走来,顿觉可怜,认为已无杀害必 要。甲收起枪支,但不小心触动扳机,乙 中弹死亡。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A. 仅构成故意杀人罪(既遂)
B. 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 构成故意杀人罪(中止)、过失致人死
亡罪
D. 构成故意杀人罪(未遂)、过失致人死
.
23
❖ 下列哪一选项构成不作为犯罪( )
A.甲到湖中游泳,见武某也在游泳。武某突然
腿抽筋,向唯一在场的甲呼救。甲未予理睬,
武某溺亡
B.乙女拒绝周某求爱,周某说:“如不答应,
我就跳河自杀”。乙明知周某可能跳河,仍
不同意。周某跳河后,乙未呼救,周某溺亡。
C.丙与贺某到水库游泳。丙为显示泳技,将不
善游泳的贺某拉到深水区教其游泳。贺某忽
辨认控制能力,即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 后果的认识能力以及支配自己实施或不实施该 行为的意志能力。
❖ 精神病人:精神病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但 应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尚未完全丧 失辨认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负刑责, 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 醉酒的人: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 或免除处罚。
❖ A.抢夺罪(未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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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远程教育《刑法学》课程学习指导书作者:许桂敏2010年 9 月第一章刑法的概述和刑法的基本原则目的与要求:了解刑法学的概念及其研究的对象,掌握刑法的概念及其本质,弄清刑法学体系与刑法的相互关系,明确研究刑法学和刑法的方法和意义。
明确我国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及其在刑法中的意义,以帮助刑法的正确实施。
第一节刑法的概述一、刑法的概念二、刑法的解释第二节刑法基本原则一、罪刑法定原则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重点难点:1、刑法学的概念与罪刑法定原则练习题:名词解释练习题:刑法:有关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总合。
刑法的解释:对刑法的进一步说明刑法基本原则:从始至终贯彻和执行的精神。
单项选择练习题(在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是正确的,请将正确的选项填在该题后的括号内)1.重法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本质上违反了(B)。
A.罪刑相适应原则B.罪刑法定原则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D.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原则2.对累犯从重处罚的刑罚制度,体现了我国刑法的(B)。
A.罪刑法定原则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D.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3.我国刑法对故意杀人罪规定了比过失致人死亡罪更重的法定刑,体现了(B)。
A.罪刑法定原则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C.刑法适用平等原则D.罪责自负、反对株连原则第二章刑法效力范围目的与要求:掌握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和时间效力上的法律规定,以便将刑法正确地适用于不同地域、不同人和不同时间所发生的刑事犯罪案件。
第一节刑法的空间效力一、刑法空间效力的概念和一般原则二、我国刑法的空间效力第二节刑法的时间效力一、刑法的生效时间二、刑法的失效时间三、刑法的溯及力重点难点:1、空间效力的概念及有关原则;2、我国刑法有关属地原则的规定;3、刑法的溯及力。
论述练习题:论刑法效力:包括时间效力和空间效力、刑法溯及力问题。
失效和生效时间,属地和属人原则等。
案例:李某、王某在1998年受雇于英国轮船公司工作期间,当轮船停泊于法国某市港口后,二人在轮船上酗酒、打闹,因声音过大,受到同去打工的中国公民程某的制止。
考研《法学综合》(学术学位) - 考试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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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犯罪主体
重点:刑事责任能力及其影响因素;单位犯罪的概念、特征及处罚原则。
第九章 犯罪主观方面
重点:司法实践中查明犯罪主观方面的要求;犯罪的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的认识内容;罪过之间的区分标准;意外事件及其特点;犯罪目的;刑法上的认识错误理论。
3.于世忠主编:《中国刑法学总论》(第二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4.于世忠主编:《中国刑法学分论》(第二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5.李峰主编:《民法学》(第二版),厦门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第十章 排除犯罪性的行为
重点: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概念、条件以及两者之间的差异;防卫过当和避险过当的刑事责任。
第十一章 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重点:犯罪预备、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条件及其各自的刑事责任;法律既遂及分类
第十二章 共同犯罪
重点:共同犯罪的形式;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章 罪数
重点:一罪、数罪的认定;能够区分想象竞合犯与法条竞合犯。
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重点:国家结构形式理论(单一制、联邦制模式,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地方自治理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方式),当代中国的中央与地方关系(行政区划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体制改革与地方分权,一国两制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主要内容)。
刑法学
第一章 刑法概述
重点:了解刑法的概念,掌握刑法的解释。
l.简答题:10分;2.案例分析题:10分。
刑法题型和分值:(共45分)
l.简答题:10分;2.论述题:20分;3.案例分析题:15分。
刑法学(上册刑法总论)教案
![刑法学(上册刑法总论)教案](https://img.taocdn.com/s3/m/a0bc05ad69dc5022aaea0061.png)
《刑法学》(上册·刑法总论)教案(中央开放专科)前言刑法学是法律专业的核心课程之一,属于必修课,分两个学期开设。
全书可分为刑法学一般理论、犯罪论、刑事责任论和刑罚论四部分。
刑法学一般理论包括:绪论、第一章刑法概述、第二章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刑法的效力范围。
犯罪论包括:第四章犯罪概念、第五章犯罪构成、第六章犯罪客体、第七章犯罪客观方面、第八章犯罪主体、第九章犯罪主观方面、第十章排除犯罪性的行为、第十一章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第十二章共同犯罪、第十三章罪数。
犯罪论部分是全书的重点。
刑法学的核心问题及刑法学学科中的一切问题,都同犯罪问题有关。
刑事责任论:第十四章刑事责任。
刑罚论包括:第十五章刑罚概说、第十六章刑罚的体系和种类、第十七章刑罚裁量、第十八章刑罚裁量制度、第十九章刑罚执行制度、第二十章刑罚消灭制度。
学习方法:自学为主,在全面学习的基础上,着重把握各章的重点内容,尤其是案例分析题,必须结合上册·刑法总论的一般理论和下册·刑法各论的具体罪刑知识,才能得出正确的答案。
平时应多做练习,通过做大量的练习,才能把握这门课程的重点。
期末考试:由中央电大命题,考试涵盖面很广,各章都有可能出题。
根据2002年7月的试题,考试题型包括:填空题(占20%,每空1分,大约10道题)、不定项选择题(占20%,每题2分,10道题)、名词解释(占20%,每个4分,5个名词)、简答题(占24%,每题8分,3道题)、案例分析题(占16%,1道题)。
面授内容:提示重点,讲解难点,分析案例。
目的是帮助大家掌握重点,理解难点,通过考试。
(期末总复习会给大家编复习资料)绪论一、什么是刑法学(教材2页)二、什么是刑法(教材2页)刑事实体法(教材2页):也称实体刑法,是程序刑法的对称。
从实体上规定国家刑罚权的内容及其实施的法律,即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也可以称为本来意义上的刑法。
广义刑法的所有内容均属实体刑法,它以刑法典为中心,包括单行刑事法规及附属刑法,都是对国家刑罚权的实体宣告。
义务冲突三论
![义务冲突三论](https://img.taocdn.com/s3/m/1e56183a7dd184254b35eefdc8d376eeaeaa1724.png)
义务冲突三论关键词: 义务冲突; 法律属性;超法规性;排除犯罪事由;构成要件内容提要: 刑法中的义务冲突是指主体同时被要求履行不相容的两个法律义务,只能履行其中一个的情形。
从不同立场出发对义务冲突的法律性质会有不同的认识,我们认为义务冲突是一种与紧急避险最相类似的超法规排除犯罪性事由,其构成要件必须被严格限制,其法律后果应区分不同情况来具体处理。
在一般意义上,义务冲突可以分为论理的义务冲突( loische pflichtenkollision)与实质的义务冲突(materielle pflichtenkollision)。
所谓论理的义务冲突是指法义务在抽象的、论理的层面上就已经存在冲突的情况;所谓实质的义务冲突是指与具体的情况相关联,事实上的两个法义务发生冲突,义务不能同时履行的情况。
①对于论理的义务冲突,一般是指由于法条竞合而导致的义务冲突。
对于这种情况,日本学者大嶋一泰认为“在法条竞合的情况下虽然也会产生表面上的义务冲突,但是就赋予义务基础的法规范之间的相互关系而言,即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关系、基本法与补充法的关系、吸收法与被吸收法的关系以及法令所管辖事项等,都能够通过毫不矛盾的解释而在论理上最终被解决,因此它们并非本来意义上的义务冲突。
”[1] (p105)由此,对于义务冲突问题而言,我们主要需要讨论的是实质的义务冲突。
在刑法中,所谓义务冲突(pflichtenkollision)就是指同时被要求履行不能并存的两个义务, 由于履行其中的一个义务而不能履行另一义务的情况。
①主要是指除了法条竞合之外的实质意义上的义务冲突。
在我国刑法学中,对于义务冲突只是简单将其界定为正当行为(排除犯罪性的行为)的一种,而对于其具体法律属性、构成要件以及法律后果等问题均无详细论述[2](p139),基于此,本文拟对刑法中义务冲突的这三个基本问题进行探讨。
一、义务冲突的法律属性对于义务冲突的法律属性问题,在刑法学中存在特别紧急避险说、依法令行为说、不作为犯中独立的违法阻却事由说、区别情况说以及超法规的违法阻却事由说等观点。
司考刑法 排除犯罪性行为
![司考刑法 排除犯罪性行为](https://img.taocdn.com/s3/m/b5a1de9a1711cc7930b7169f.png)
司考刑法:排除犯罪性行为(一正当防卫的认定1.正当防卫五条件:(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不法侵害不必是违反刑法的行为,如违反治安法行为;不必是故意的,如过失行为;*客观性,含精神病人和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人的侵害。
*对合法行为不得防卫,如避险行为。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具有紧迫性。
①来不及求助公权力救济;②可以减少侵害。
重婚、受贿、非法经营等,没有急迫的侵害,没有必要采取防卫行动。
*预见会遭到不法侵害并有所防范,如带把刀,不影响紧迫性认定。
(可以认定为正当防卫*在不法侵害人抢劫、抢夺、盗窃、诈骗财物已经得手尚未离开现场之际,仍有紧迫性,可实施防卫。
*安装防卫装置,造成无辜者损害的,不是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损害的,可成立防卫。
(3具有防卫意识。
防卫意识:①防卫认识,即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②防卫意志,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
关于防卫意识,存在A“必要说”和B“不要说”。
持违法是客观的观点,主张“不要说”。
主张“必要说”,又存在a防卫认识必要说,即只要认识到“发生不法侵害事实”即可,不必深究有没有保护合法权益、制止不法侵害的意志。
b防卫认识、意志皆要说。
防卫认识必要说为通说。
不要说对于防卫认定会有细微的影响。
【例题·多选题】乙基于强奸故意正在对妇女实施暴力,甲出于义愤对乙进行攻击,客观上阻止了乙的强奸行为。
((2011年A.主张正当防卫不需防卫认识的,甲成立正当防卫B.主张需要防卫认识的即要求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甲成立正当防卫C.主张需要防卫意志即要求防卫人具有保护合法权益的意图的,甲不成立正当防卫D.主张正当防卫既需要有防卫认识,也需要有防卫意志的,甲不成立正当防卫[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正当防卫中防卫意识“必要说”、“不要说”对结论的影响。
甲主观上除了见“乙攻击妇女”感到气愤外,没有“保护合法权益”或“制止不法侵害”意志。
如果持①和②不要“防卫意志”的观点,不影响成立正当防卫;如果采要“防卫意志”必要的观点,则影响正当防卫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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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危险判断)
结果
轻伤 轻伤 轻伤 重伤 重伤
轻伤(非重大损害) 重伤 死亡 重伤 死亡
王某假想防卫致人死亡案
1999年4月16日晚,被告人王长友一家三口入 睡后,忽听见有人在屋外喊王与其妻的名字。 王长友便到外屋查看,见一人已将外屋窗户的 塑料布扯掉一角,正从玻璃缺口处伸进手开门 闩。王即用拳头打那人的手一下,该人急抽回 手并跑走。王长友出屋追赶未及,亦未认出是 何人。之后,王回屋带上一把自制的木柄尖刀, 与其妻一道,锁上门后,同去村书记家告知此 事,随后又到村委会向大林镇派出所电话报警。 当王与其妻报警后急忙返回自家院内
李某从别人处得知其妻与周某有不正当关系, 极为气愤,蓄意对周某进行报复。某日晚11时 许,李某酒后持刀闯入周某家中,将周某的背 部和左臂扎伤。周某随即抄起柜橱上的菜刀将 被害人李某砍倒在地,并继续朝李某砍数刀, 将李某头部、面部及颈部砍伤达14处,当场死 亡。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李某系被锐器砍伤头 部及颈部,导致其左颈动脉断裂失血性休克死 亡。
假想防卫过当
2000年某月某日晚,李某在自选商场购物时, 商场一保安见其形象猥琐却选购了很多高档商 品,产生怀疑,遂不懂声色地靠近他。适逢突 然停电,保安怕其乘机逃走,忙上前拉住李某 所 提货物并喝令:“把东西放下。”由于李某 前几天听人说过商场盗贼较多,方法也多样, 见有人拉住自己提着货物和钱包的
州不从,其店里的帮工杨春、高龙锐跑出来, 双方发生争执。余慈勇将腰间的单刃尖刀拔出 来,对温宗州进行威胁。温宗州即上前夺刀, 刀被抢落在地,后被温宗州抢到手,即向余慈 勇的腹部及背部连刺数刀,又朝孙强波身上刺 了一刀,致使余慈勇肝脏破裂,急性大出血死 亡。当天上午,温宗州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是否符合时间条件
4、主观条件
5、限制条件: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实施
6、限度条件:造成的损害要小于所避免的 损害
•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 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二、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1、危险的来源不同 2、损害对象不同 3、行为实施的条件不同 4、必要限度的标准不同 5、主体限制不同
第四节 其它排除犯罪性行为(自学)
第七章 排除犯罪性行为
概述 正当防卫 紧急避险 其他排除犯罪性行为
第一节 概 述
❖ 一、排除犯罪性行为的概念
❖ 排除犯罪性行为是指那些在形式上似乎 符合某种犯罪构成,而实质上不构成犯罪的 行为。
❖ 二、排除犯罪性行为的种类
❖ 1、法定的排除犯罪性行为 ❖ 2、超法规的排除犯罪性行为
第二节 正当防卫
是否符合时间条件
1997年8月24日清晨6,到 南京市尚书巷48号被告人温宗州所开的“缘房” 包子店,由孙强波买了6只烧卖,未付钱即离开。 温宗州上前索要烧卖钱,遭到拒绝。余慈勇把腰 间别的单刃尖刀亮出来,并扬言要用刀捅人。余
慈勇一伙还将温宗州硬往瑞金路方向推,温宗
❖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 ❖ “暴力犯罪”
二、正当防卫与其他排除犯罪性行为的界限
(一)正当防卫与扭送行为的区别(刑诉法63) 1、行为时机 2、行为限度
(二)正当防卫与自救行为的区别 1、行为时机 2、行为限度
第二节 紧急避险
一、成立条件 1、起因条件 2、时间条件 3、对象条件:针对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甲与乙系叔侄关系,二人因故发生争执并相互殴 打,乙吃亏。次日凌晨1时许,乙到甲大门前擂 门喊叫,甲怕再惹事端,没敢开门,乙敲门无果, 就用柴草浇上汽油、柴油进行放火,欲烧甲房屋。 迫于无奈,甲开门出屋,乙见状就手持木棍朝甲 打去,甲也拾起一根钢筋进行还击,打斗中甲将 乙打昏在地,甲怕乙爬起来再打,就又用钢筋朝 乙头部打去,直致乙死亡。
❖
A、利益衡量
❖
B、必要性 (人数、工具、环境等)
❖
刑事政策因素
❖
3、防卫过当的认定
❖
A、主观罪过——过失、间接故意
❖
B、 量刑情节
4、特殊防卫权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 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 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 必须满足正当防卫的其余四个条件
时,发现自家窗前处有俩人影,此二人系 本村村民何某、齐某来王家串门,见房门 上锁正欲离去。王未认出何、齐二人,而 误认为是刚才欲非法侵入其住宅之人,又 见二人向其走来,疑为要袭击他,随即用 手中尖刀刺向走在最前面的齐某的胸部, 致齐某当场死亡。何某见状上前抱住王某, 并说:“我是何某!”王某闻声停住,方 知出错。
❖ 一、成立条件 ❖ (一)有现实的不法侵害发生 ❖ 1、不法侵害的含义 ❖ (1)不限于犯罪行为 ❖ (2)对无刑事责任能力人的侵害行为可以
防卫 ❖ (3)必须是现实存在的
❖ 2、假想防卫的处理原则 ❖ (1)排除故意 ❖ (2)有过失的成立过失犯罪 ❖ (3)没有过失的按意外事件处理
❖ (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中 ❖ 1、开始时间——合法权益面临紧迫的危险 ❖ 2、结束时间——合法权益脱离紧迫的危险
一、自救行为 二、被害人承诺的行为 三、义务冲突 四、正当业务行为 五、法令行为
❖ 一、习题: ❖ 1、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 2、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 二、思考题: ❖ 如何理解特殊防卫权的成立条件? ❖ 三、自学内容: ❖ 其他排除犯罪性行为。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比图
不法侵害可能造成的损害 防卫行为实际造成的损害
左手,便把保安误认做盗贼,一边喊着“放 开”,一边提起右拳便打,同时转身想走,保 安被击中头部后,对自己的判断更加深信不疑, 不但不放,反而用另一只手搂住李某,说: “看你往哪里逃!”李某随手拿起货架上的水 果刀,抓起便刺,致保安心脏被刺破,抢救无 效死亡。
问:分析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性质。
是否符合时间条件
❖ 财产性违法犯罪的结束时间 ❖ 对于安装防卫装置防卫将来危险的认定
❖ 3、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的处理原则
❖ ——以故意犯罪论处
❖ (三)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 ❖ (四)必须有防卫意图
❖ 防卫挑拨 ❖ 互相斗殴
以故意犯罪论处
❖ (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 害
❖ 1、 “重大损害”的含义——重伤以上 ❖ 2、 “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