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行政教辅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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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行政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大学行政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大学行政人员的管理,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行政人员,包括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教辅系列担任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考核原则第三条考核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全面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鼓励创新、奖优罚劣。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四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一)德:指政治立场、观点、思想品德、工作作风等。

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团结协作、全局观念;民主作风、群众观念;个人修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

(二)能:指工作能力、政策水平、业务专长、服务水平等。

主要包括:政策水平与管理水平;组织实施能力;专业素质与业务技能。

(三)勤:指工作态度、工作纪律的表现。

主要包括:事业心、责任心、奉献精神;爱岗敬业;投入精力、真抓实干;办事效率;劳动纪律等。

(四)绩: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益以及突出的工作成绩和突出贡献等方面。

(五)廉:指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有关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自身廉政建设,廉洁自律的情况。

第四章考核方法第五条考核方法主要包括:(一)个人自评:行政人员根据考核内容进行自我评价,填写《大学行政人员年度考核表》。

(二)群众评议: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学生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和建议。

(三)领导评价:由单位领导对行政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四)综合评定:根据个人自评、群众评议、领导评价等情况,综合评定行政人员的考核结果。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优秀:考核成绩优秀,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二)合格:考核成绩良好,工作成绩较好,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三)基本合格:考核成绩一般,工作成绩一般,需加强学习和提高。

(四)不合格:考核成绩较差,工作成绩较差,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温州大学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温州大学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学院行政教辅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增强行政教辅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行政教辅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院决定对行政教辅人员实施工作业绩考核,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温州大学瓯江学院院内津贴分配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绩效考核原则按岗考核,公平公正,奖惩分明,重在激励,旨在效率。

二、考核对象按本办法考核的对象包括学院党政部门和教辅单位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各教学单位非教师编制人员。

三、考核时间行政教辅人员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对一学年两个学期的业绩做出考核,在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内完成,与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同步进行。

四、考核等级评定行政教辅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

考核结论分为A、B、C、D、E五个等级。

B级(含)以上比例不超过当年度参加考核人数的60%,其中A级比例不超过20%;C级、D级和E级也都应有一定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各考核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考核办法和程序1、一般行政教辅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在每学年末由所在部门负责考核。

系教学秘书实行平台考核,其工作业绩由所在单位和横向主管部门(教务部)共同组织评定。

系辅导员考核按《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党委[2009]23号)文件执行,实行单列考核。

考核等级评定同上。

2、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个人自我总结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客观、公正、准确。

3、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具体项目参见评分表。

4、考核方式分个人自评、部门内互评(占40%)、考核单位负责人评议(占40%)和服务对象评议(占20%),采用百分制量化计分考核。

由考核实施单位负责计算总评分。

(1)个人自评:行政教辅人员对照岗位职责和工作实施情况自我评分。

个人自评得分不计入最终的考核分。

(2)部门内互评:所在部门或考核单位所有成员相互评议,系秘书不参与互评。

党政管理和教辅人员岗位聘任考核办法

党政管理和教辅人员岗位聘任考核办法

党政管理和教辅人员岗位聘任考核办法1.本考核办法适用于我院现岗专职党政管理和教辅人员。

中层干部的考核工作,由校党委组织部统一部署。

校党委组织部不安排的,参加本考核。

2.考核结果作为岗位津贴40%部分发放、新聘期聘岗的重要依据和各种评优的参考依据。

3.考核时间以学校安排为准,考核区间一般为一年,如2004年6月考核,则考核2003年7月以来的工作。

4.考核目的: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协作观念,增强竞争意识,体现公平公正。

5.考核内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进行考核,突出考核工作实绩。

6.考核方法: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和教职工、学生代表共同组成考核小组。

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要求总结本考核期内的工作,向考核小组递交书面总结,在全体教职工和学生代表参加的考核大会进行5分钟左右的陈述。

参加考核大会人员按照《党政管理与教辅人员考核表》逐项打分。

全系教师和学生代表打分占被考核人总分的50%,考核小组打分占总分的30%,分管领导打分占总分的20%。

考核结果对全院教职工公布。

7.对工作全勤者给以适当奖励。

8.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

各等级所涵盖的分数段由考核小组确定。

优秀者考核分数一般应列在前3位,人数不超过被考核人员的10%。

9.除考核履职状况外,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考核不合格。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触犯国家法律,被追究刑事责任者;2)因工作失误或失职,给学院造成较大声誉损害或经济损失者;3)未经学院同意,私自在外兼职、办公司者;4)违反学校学院的规章制度,造成恶劣影响者;5)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者;6)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况。

10.因履职情况不佳考核不合格者,在下一聘期调整工作岗位;调整工作后下一次考核仍不合格者,原则上不再安排岗位。

11.所有成员均完成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责、考核合格的集体,有资格参加文明处室、先进集体等团体奖项的评选。

12.从全体被考核人员津贴中拿出一部分,奖励考核优秀人员。

优秀人员在下一年度各项评比中优先考虑。

学校行政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学校行政人员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行政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行政人员,包括中层管理人员、教辅人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以德、能、勤、绩、廉为主要考核内容,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四条德:包括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团队协作精神等。

第五条能:包括业务能力、政策水平、管理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

第六条勤:包括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工作效率、出勤情况等。

第七条绩:包括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数量、效益,以及工作创新和贡献等。

第八条廉:包括廉洁自律、遵守纪律、反对腐败等方面。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九条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两种形式。

第十条年度考核由学校组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个人自评:行政人员根据本制度规定的考核内容,进行自我评价,形成个人考核报告。

2. 部门领导评议:各部门负责人对所属行政人员进行评议,提出考核意见。

3. 教职工代表大会评议:教职工代表大会对学校行政人员进行评议,提出考核意见。

4. 学校领导审核:学校领导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确定最终考核结果。

第十一条平时考核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部门负责人根据日常工作表现,对行政人员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

2. 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考核结果与应用第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三条对考核优秀的行政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行政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整改。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与行政人员的职务晋升、工资待遇、奖惩等方面挂钩。

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学校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提高学校行政人员的工作水平和综合素质,为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希望全体行政人员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共同努力,为学校的发展贡献力量。

温州大学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温州大学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瓯江学院行政教辅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为加强机关工作作风建设,增强行政教辅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充分调动行政教辅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学院决定对行政教辅人员实施工作业绩考核,根据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和《温州大学瓯江学院院内津贴分配实施办法》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绩效考核原则按岗考核,公平公正,奖惩分明,重在激励,旨在效率。

二、考核对象按本办法考核的对象包括学院党政部门和教辅单位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以及各教学单位非教师编制人员。

三、考核时间行政教辅人员的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对一学年两个学期的业绩做出考核,在每学年结束前一个月内完成,与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同步进行。

四、考核等级评定行政教辅工作业绩考核实行等级考核制,并进行比例控制。

考核结论分为A、B、C、D、E五个等级。

B级(含)以上比例不超过当年度参加考核人数的60%,其中A级比例不超过20%;C 级、D级和E级也都应有一定的比例,具体比例由各考核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考核办法和程序1、一般行政教辅人员工作业绩考核工作在每学年末由所在部门负责考核。

系教学秘书实行平台考核,其工作业绩由所在单位和横向主管部门(教务部)共同组织评定。

系辅导员考核按《温州大学瓯江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党委[2009]23号)文件执行,实行单列考核。

考核等级评定同上。

2、考核采取定性和定量、个人自我总结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客观、公正、准确。

3、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察工作实绩,具体项目参见评分表。

4、考核方式分个人自评、部门内互评(占40%)、考核单位负责人评议(占40%)和服务对象评议(占20%),采用百分制量化计分考核。

由考核实施单位负责计算总评分。

(1)个人自评:行政教辅人员对照岗位职责和工作实施情况自我评分。

个人自评得分不计入最终的考核分。

(2)部门内互评:所在部门或考核单位所有成员相互评议,系秘书不参与互评。

学校行政人员考核方案

学校行政人员考核方案

学校行政人员考核方案
一、适合对象:主任、副主任、团总支书记等。

二、考核原则: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全面考查、注重实绩的原则,采用
群众考核与考核小组(校长办公会成员)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方式:个人述职、教师测评(50℅)、考核小组测评(50℅)。

四、考核细则:
1、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和各项活动,按时参加行政会议,工作交流有思路,有创新精神。

10分
2、行政值周工作到位,认真负责,按时到校,不提前离校,并能经常巡视校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0 分)
3、服务意识强,能主动联系、帮助、关心教职工。

(10分)
4、服从大局,服从安排,服从组织。

(10分)
5、熟悉本部门岗位职责,开展工作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教职工配合。

(10分)
6、制定好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并出色完成工作计划中的各项工作,不推诿、不拖拉。

(10分)
7、能按要求按时完成上级和校长室布置的工作,坚持每填写上传一周工作反馈表。

(10分)
8、分管工作富有成效,在检查、评优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

(10分)
9、每周推门听课不少于1节,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每周参加教研活动。

(10分)
10、有合作意识,配合其它部门完成学校工作。

(10分)
五、分值运用:个人测评分作为师德师风教师互评分、作为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分、作为评优评模主要依据:测评平均分作为校长办公会成员测评基础分。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行政教辅人员年度考核范围、内容、评分办法

济南大学泉城学院行政教辅人员年度考核范围、内容、评分办法

附件3济南大学泉城学院行政教辅人员年度考核范围、内容、评分办法一、考核范围在职在岗的行政、教辅(工勤人员)。

二、考核内容主要根据各类人员的年度综合表现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按照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德,主要考核职业道德和服务教学、科研的意识。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为学校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情况。

廉,主要包括廉洁从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院纪院规等。

根据各类人员的岗位要求,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1.行政人员:重点考核政策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协作精神、服务态度、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情况。

2.教辅人员:重点考核服务教学科研的态度、业务技术水平、履行岗位职责情况。

3.工勤人员:重点考核服务态度、遵守劳动纪律、操作能力、工作数量和质量、工作效率和安全生产情况。

三、考核评分办法1.群众评议打分。

群众按照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打分。

人数较多的单位可根据评议对象的工作性质确定参加群众评议人员的范围;人数较少的单位原则上应为本单位除领导班子成员外的全体人员。

除领导班子成员外本单位人员少于3人的,由学校年度考核委员会办公室指派相关人员(不少于3人)参与评议。

群众评议占总分值的50%。

2.领导评议打分。

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按照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打分,领导班子评议占总分值的50%。

3.各教学单位可结合以上考核评价指标及赋分标准,制定本单位教师年度考核赋分细则,报学校年度考核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四、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职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考核实施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职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考核实施办法

学校规章制度之学校职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考核实施办法一、考核的依据学校职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的考核依据是:湖南省人事厅湘人发[1996]125号《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2001]18号《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二、考核的原则1.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原则..2.坚持自评、主管评和民意测评相结合,以主管评和民意测评为主的原则..3.坚持学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以学年度考核为主的原则..4.坚持考核与评优、聘任..晋职(级)、绩效工资升降挂钩的原则..三、考核的内容中层管理人员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未任行政职务的职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为:思想品德、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四个方面,具体各项考核内容的评价标准见《中层管理人员考核测评表》、《职员、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考核测评表》..四、考核评价的等级考核评价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五、考核否决性条件1.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直接评定为不合格;①有违犯宪法、法律的行为,证据确凿,受到公安、检察、法院拘留收审者和符合学校有关制度属于辞退、除名、开除范围的;②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在师生中散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严重抵触言行,造成不良影响者;③由于失职,给学校或师生造成严重损害和严重不良影响者;④品行不良、人格或行为有悖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有损教育者形象的;⑤参与赌博,证据确凿,有损教育者形象的;③因服务态度恶劣,个人素质和群众基础差,民意测评“不称职”票数超过三分之一以上者..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考核不能评优..①一年以内连续病、事假一个月以上或累计超过三个月以上的;②一年以内有旷工(课)和5次以上迟到、早退行为的;六、考核的实施1.组织领导:①学校成立考核领导小组,校领导及中层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②校办公室负责考核组织、人事劳资科负责日常事务及考核结果归档工作..③学校教代会人事委员会和民主监督委员会负责组织民意测评和收集群众意见的工作..2.考核权限:①校级领导由望城县教育局考核②中层管理人员由主管校长主持考核③部门职工由部门负责人主持考核3.考核办法:①部门考核:以月为单位,各部门每月向校办公室汇报考核情况,并向人事劳资科上报绩效考核工资异动表,考核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②学校考核:实行民意测评或抽查,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会同教代会人事委员会、民主监督委员会或处室负责人进行..③学年度考核:每学年度6-7月进行,个人作自我小结,填写《考核测评表》,部门述职,推荐优秀人员..处室、校级负责人对所属下级进行考核..学校组织民意测评..④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4.考核要求:①每次考核后,直接上级要将考核情况向被考核者反馈,并与之沟通,既肯定成绩,更要指出其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帮助找出原因,制定改进措施..②各部门要将考核结果与被考核者见面,被考核者在相应位置签字..此办法从年月起执行..。

法学院行政人员、辅导员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法学院行政人员、辅导员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

法学院行政人员、辅导员绩效考核奖励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学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需要,落实学校二级管理制度,建立公平有效的绩效考核奖惩机制、提高行政效率,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三条根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部门工作和岗位职责》和《中国政法大学辅导员岗位职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绩效考核。

第四条绩效奖励分为月度和年度两种方式。

月度绩效奖励于每月底进行;年度绩效奖励于每年年终以前进行,考核时间范围为上一年的9月1日至下一年的8月31日。

第五条绩效奖励基本要求1.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和违背师德行为;2.未因工作失误受到批评、处分;3.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二章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第六条行政人员依据《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行政部门工作和岗位职责》进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七条月度考核。

考核内容为行政人员出勤和基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根据考核结果发放月奖。

缺勤扣除每日50元。

本职工作出现失误但未造成严重影响的,视情节扣除30%以上月奖。

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发放月奖。

(1)无故旷工;(2)迟到早退严重影响工作;(3)月缺勤10日(含)以上;(4)出现紧急情况应到岗无故不到岗。

(5)严重影响本职工作的其他情况。

第八条年度考核。

考核内容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50%)、工作业绩(30%)、师生评价(20%),并分四档发放年奖。

其中A档不超过行政人员总数的10%并报由院务会进行差额评选。

A:圆满完成工作任务,工作业绩非常突出,师生评价为优秀;B:工作任务完成良好,工作业绩比较突出,师生评价为良好以上;C:完成工作任务,师生评价良好以上。

D:基本完成工作任务,师生评价为合格以上。

第三章辅导员绩效考核奖励第九条辅导员考核依据《中国政法大学辅导员岗位职责》进行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十条月度考核。

考核内容为出勤和基本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并根据考核情况发放月奖。

缺勤每日扣除50元。

出现本规定十四条第(1)、(2)项的视情节扣除30%以上月奖。

大学教辅、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办法

大学教辅、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办法

师范大学教辅、行政管理人员考核办法根据国家人事部、自治区人事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师范大学教辅、行政管理人员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和标准(一)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态度、思想表现、法制观念、组织纪律和职业道德表现;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工作积极性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考核要以岗位职责、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及平时表现为依据,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性为主进行考核。

不同层次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要求。

(三)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忠于职守,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具有很强的敬业精神和事业心,出勤好,有改革创新精神,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且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事业心,出勤较好,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合格:政治、业务一般,组织纪律不强,法制观念不强,廉洁自律方面要求不严,办事拖拉但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对本职工作及相关工作的政策法规和管理知识了解一般,在工作中不能较好的理解和贯彻执行,工作质量、效率不高,工作不够主动,团结协作精神不够,或因主观原因在工作中发生一定失误。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法制观念淡薄,组织纪律较差,出勤率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

二、考核办法教辅、行政管理人员的考核,要采取群众考核与院(系、部、处)考核小组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学校年度行政人员考核办法

学校年度行政人员考核办法

学校年度行政人员考核办法被考核人基本情况考核项目(项) 姓名现所在单位考核内容(条)性别考核办法学历毕业学校考核成绩得分1 、禁止参与封建迷信和邪教组织活动,违者该项无分。

2 、参与罢课,违规上访人员此项无分。

3、散布有害于学生成长的消极言论和不健康思想的,此条无分。

(2分) 4 、因同事之间闹矛盾影响一、职业道德(20) 分工作,影响稳定,每次减 1分。

(2分) 5 、对服务对象不能一视同仁,工作中有优亲厚友为酌情减 1-3分。

(3分)6 、违反纪律受到大会点名批评的一次扣 1分;受到通报批评的扣2分;受到全县通报和警告以上处分的该项无分(年度考核不能评优)( 3分) 7、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学习,每少一次减0.5 分。

(4分) 8 、迟到、早退一次(半小时以内)减 0.1分;事假1天减0.4分,病假1天减0.2分,旷工1天减6分。

(6分)1 、能与服务对象、同事、领导和睦相处。

(4分)前5条考核由主管部门组织全体中层以上干部座谈打分;第6-7条依据会议记录、上级文件和个人学习笔记,第8条依据记录及请假手续核定。

考核小组、校领导班子、教职工或教代会测评。

每条满意率达到80%以上二、专业素质(20 分) 2 、对所分担工作熟练,不违返操作程序。

(4分)3 、对本职工作有预见性。

(3分)4 、对本职工作能在不违反原则的前提下,创造性开展工作。

( 3分) 5、能完成所分担的工作。

(6分)1 、工作中出现脱岗、空岗、干私活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每出现一次减1分。

(5分) 2 、工作中未出现事故的满分,因主观因素出现事故,酌情减的满分,达到70%-80% (不含80%)的得该条权重分的70%;达到70%-60% 、60%-50% 、50%-30%的分别得该条权重分的60% 、50%, 25 %;满意率达25%以下的0分。

三、岗位职责(25 分)四、工作绩效(35分)1-5分。

(5分) 3 、工作不认真、不服从领导的酌情减1-5分。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考核方案(共五篇)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考核方案(共五篇)

学校行政管理人员考核方案(共五篇)第一篇:学校行政管理人员考核方案筠连县廉溪小学校行政管理人员考核方案一、考核原则:公正公平公开二、考核对象:学校行政后勤人员:三、考核细则(一)工作表现(50分)1、工作量:兼课满工作量者计2分(工作量由学校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确定)。

2、考勤(5分):坚持每天8点30分前到校,每天2点30分后离校,值周工作完成任务圆满,请假严格按照要求写假条并自觉安排好工作交接。

全期(年)请假次数在可控范围。

根据情况该项得0—5分。

3、工作态度(20分)(1)乐意服从工作安排给4分,半推半就服从记3分,有抵触情绪者记2分,有严重抵触情绪者记1分,拒不服从安排者记0分。

(2)踏实工作且有创新者记3分,踏实工作者记2.5分,工作一般者记2分,敷衍塞责者记1分,不负责任记0分。

(3)主动配合者记3分,服从安排配合者记2.5分,可有可无者记2分,消极对待者记1分,拒不协作者记0分。

4、本部门工作完情况(20分)计划有落实,检查有反馈:学期初能根据学校工作计划的指导,结合实际,制订切实有效的工作计划,在计划落实过程中,做到有检查,有总结,有反馈。

根据各部门的工作完成情况,教师是否满意情况,与其他科室协作情况以及提供的资料等进行考核评分。

5、其他相关工作完成情况(3分):指学校临时性工作,或急需完成的工作等(含加班完成等)。

二、工作绩效(40分)1、分管工作(20分):工作有创新,成绩有突破,树立争先创优的意识,上级检查、常规督查、抽查评价好。

服务工作及时,效率高,师生满意。

(1)工作布置:按优5分、良3分、合格2分给分;(2)督导检查:按优5分、良3分、合格2分给分;(3)工作效果:按优5分、良3分、合格2分给分;(4)师生反馈:按优5分、良3分、合格2分给分;2、民主测评(20分):以教师代表测评为准。

三、教学效果(10分):该项评价在期末统考时进行,按学校教学效果考核方案执行。

外文学院行政、教辅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外文学院行政、教辅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外文学院行政、教辅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一、考核原则1、行政教辅人员绩效考核严格按照个人岗位聘任职责,按照本人工作实绩、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工作水平等要素与领导和群众测评相结合进行;2、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二、考核程序与办法1、个人自评。

本人总结一年内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2、进行述职。

在全体行政教辅人员会议上个人进行述职。

3、进行领导和群众测评。

领导测评、群众测评、行政人员互评权重为3:3:4 。

测评采取百分制。

统计时每一类人员测评均需要去掉一个最高分和最低分,然后按照三者测评的权重,最终得出测评分数。

对应的等级为优秀90 分以上,良好80-89 分,合格70-79 分,基本合格60-69 分,不合格60 分以下。

4、测评公示。

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接受咨询、审查和监督。

三、绩效考核的管理与津贴发放1、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发全年绩效津贴的80% ;考核不合格的扣发全年绩效津贴。

2、个人病事假津贴发放标准为:(1)全年请病假累积1 个月至3 个月者发放全年绩效津贴的70% ;请病假3 个月至5 个月者发放绩效津贴的50% ;请病假5 个月以上者扣发绩效津贴。

2)全年请事假累积20 天的发放全年绩效津贴90% ;事假累积20 天至30 天的发放绩效津贴80% ;事假累积1个月至2个月的发放绩效津贴70%;事假累积2 个月至3 个月的发放绩效津贴50% ;事假累积达3 个月以上者扣发全年绩效津贴。

3、对旷工者津贴发放标准为:(1)对全年旷工 1 天的发放绩效津贴70% ;(2)对全年旷工累积2-3 天的发放绩效津贴50% ;(3)对全年旷工累积 3 天以上的扣发全年绩效津贴。

4、对因自身原因造成工作失误,给学校和学院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失的,视情况发放50%-90% 绩效津贴;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者发放90% 的绩效津贴;受到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扣发当年全部绩效津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者发放当年90% 的业绩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扣发当年全部业绩津贴。

学院行政教辅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学院行政教辅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学院行政教辅人员年度考核办法学院行政教辅人员年度考核办法一、考核的程序和计分方法(一)考核程序根据《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组织本单位部门全体人员(含流动编制人员)进行个人述职和互评。

个人考核包括领导考评和本部门单位全体人员互评两部分,取消个人自评。

中层干部(含正、副职)的考核由分管院领导考评(附件4)和单位全体人员互评(附件3)两部分组成;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考核由单位领导考评(附件5)和单位全体人员互评(附件3)两部分组成。

个人考核的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在工作实绩。

各项指标的权重为:德占25%,能占25%,勤占20%,绩占30%。

首先由考核对象述职,汇报全年工作情况,然后单位全体人员(包括考核对象)根据考核对象的工作情况,对照考评指标体系进行评分。

各部门单位负责统计个人考评成绩。

各部门单位的优秀名额按参加考核实际人数(含流动编制人员,不含中层干部)的15%比例下达,由人事处确定。

(二)计分方法个人考核成绩由领导考评分和互评分构成(领导评分×50%+互评成绩×50%)。

考评指标体系二、考核的有关规定:(一)在学院重大工作活动中的表现是本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二)有纪律散漫、不服从指挥安排、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马虎、不符合工作要求、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服务对象意见大等现象的,其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

(三)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根据考核对象的平时表现、个人总结及群众考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在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填写评语,提出拟定考核结果等次。

各部门单位考核结果在本部门单位公示3天,如无异议,将所有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与《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汇总并交到学院考核办公室,由考核办公室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行政及教辅人员兼课暂行规定2017-05-13 13:51 | #2楼为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扩大我院教师队伍,保证我院日常行政管理的效率和水平,特对我院行政管理及教辅人员兼职授课作如下规定:一、总则1.学院根据教学需要鼓励具有教师资格或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职称的行政管理及教辅人员在完成日常行政工作的同时,可作为兼课教师为高职和中职学生授课;2.行政教辅岗位兼课教师一般承担公共课、公共选修课以及中职课程教学任务,兼课人员和所教课程由教务处审查批准;承担基础课、专业课课、专业选修课需从严控制,兼课人员和所教课程由教务处审查,分管教学院领导批准;3.兼课教师每学期教学任务限定1门,每周一般不超过4学时,确因教学需要兼课超过4学时以上,须由分管教学的院领导批准;二、行政管理及教辅人员兼课应具备的条件1.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2.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3.所任教课程须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4.热爱教育,关爱学生,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教学工作;5.不影响行政教辅本职工作。

教辅人员考核方案

教辅人员考核方案

非登台人员岗位绩效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为了加强对学校行政及教辅人员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充分调动学校领导和教辅人员工作积极性,牢固树立服务教学的思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实施学校全方位精细化管理,确保学校任务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方案:一、考核对象:全校行政及教辅人员。

二、考核内容:(一)职业道德(20分)热爱中国共产党,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科学发展观,遵纪守法,遵守公民道德实施纲要,品德高尚,为人师表。

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有较强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无私奉献的精神,工作务实进取,精益求精;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团结协作精神,响应学校号召,认真完成学校分配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学校公益劳动,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及学习培训,并按时记好记录。

赋分标准:以党支部每学年师德考核结果为准,得分=师德考核得分*20% (二)工作量考核(10分)每个人标准工作量为“1”,即满分10分,如学校在本人工作职责范围以外另有工作安排,经校委会研修同意后酌情考虑给予加1—2分。

(三)出勤(10分)全勤:加2分,学校奖励200元;事假:事假累计三天以内不扣钱,超出后一天扣100元,每天扣考核分0.2分。

病假:病假累计三天以内不扣钱,超出后一天扣50元,每天扣考核分0.1分。

迟到、早退:发现一次扣款20元,扣考核分0.1分。

非登台人员有事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经分管领导和主管考勤领导同意签字后方可离岗,如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一次扣款160元,扣考核分2分。

注:以上扣分项目累扣,扣完为止。

全勤指一学期以来未请事假、个人公假、病假或婚丧假。

(四)教职工民主测评(30分)根据德、能、勤、绩考核标准,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满分为100分,最后考核得分=教职工民主测评得分*20%。

此项考核领导不参与评分。

(五)领导评价(30分)由校委会领导组织对教辅人员进行工作过程和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考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满分为100分,最后考核得分=教职工民主测评得分*30%。

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行政教辅人员2006年度业绩考核办法

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行政教辅人员2006年度业绩考核办法

附件1: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行政教辅人员2006年度业绩考核办法第一条考核目的2006年度是学院“迎评促建”工作的关键时期,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是对学院全体干部职工参与“迎评促建”工作的一次检查总结,目的在于对行政教辅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目标任务情况作出比较客观的评价,激励并监督行政教辅人员忠于职守,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水平,并为行政教辅人员的奖惩、任用、培训以及校内津贴分配等提供依据。

第二条考核时间行政教辅人员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对一年两个学期的业绩做出考核,在每年下半年学期结束前后完成,视同省人事厅要求组织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考核对象按本办法考核的对象包括学院党政部门和教辅单位所有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含“双肩挑”人员)以及各教学单位非教师编制人员。

第四条考核方法1.考核包括部门工作考评和个人考评两部分,均采用百分制评分,个人最终考核成绩与部门工作考评结果挂钩。

考评以分层考评、综合汇总的方式进行。

(1)部门工作考评:以部门为单位,由服务对象、学院领导和各处室、系部正职对处室工作进行评价。

(2)个人考评:个人考评的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在工作实绩。

各项指标的权重为:德占25%,能占25%,勤占20%,绩占30%。

个人考评包括领导考评和本部门(科室)成员互评两部分,取消个人自评。

2.个人最终考核成绩由部门考评结果、领导考评结果和互评结果汇总确定。

(1)中层以下个人考核成绩计算公式为:部门考评成绩×40%+部门领导评分×50%+互评成绩×10%(2)中层干部考核成绩计算公式为:部门考评成绩×40%+主管院领导评分×50%+互评成绩×10%3.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4.各部门各类人员的优秀名额按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含中层干部)的15%(取整数)下达,小数点后尾数部分的名额由学院统一讨论决定该部分优秀名额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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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学院行政教辅人员年度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程序和计分方法
(一)考核程序
根据《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各单位部门负责人组织本单位部门全体人员(含流动编制人员)进行个人述职和互评。

个人考核包括领导考评和本部门单位全体人员互评两部分,取消个人自评。

中层干部(含正、副职)的考核由分管院领导考评(附件4)和单位全体人员互评(附件3)两部分组成;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职工的考核由单位领导考评(附件5)和单位全体人员互评(附件3)两部分组成。

个人考核的内容分为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在工作实绩。

各项指标的权重为:德占25%,能占25%,勤占20%,绩占30%。

首先由考核对象述职,汇报全年工作情况,然后单位全体人员(包括考核对象)根据考核对象的工作情况,对照考评指标体系进行评分。

各部门单位负责统计个人考评成绩。

各部门单位的优秀名额按参加考核实际人数(含流动编制人员,不含中层干部)的15%比例下达,由人事处确定。

(二)计分方法
个人考核成绩由领导考评分和互评分构成(领导评分×50%+互评成绩×50%)。

考评指标体系
二、考核的有关规定:
(一)在学院重大工作活动中的表现是本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

(二)有纪律散漫、不服从指挥安排、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或工作马虎、不符合工作要求、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服务对象意见大等现象的,其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
格等次。

(三)各部门单位负责人根据考核对象的平时表现、个人总结及群众考评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在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中填写评语,提出拟定考核结果等次。

各部门单位考核结果在本部门单位公示3天,如无异议,将所有考核对象的《年度考核登记表》与《年度考核结果登记表》汇总并交到学院考核办公室,由考核办公室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确定考核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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