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长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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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长联席会
第一条部长联席会由行政管理部主持召开,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可具体根据工作安排进行调整。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轮流主持,当次会议提名通过下次会议的主持人。如遇到重大突发性事件,可由会议主持人或其他部门临时动议提请召开专题会议。
第二条部长联席会的参加人员为:集团公司部门的部长、副部长、主持会议的部门文秘人员,也可视情况邀请集团公司领导和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三条部长联席会的内容:
(一)各部门工作近期概要,包括职能工作、团队建设、改革创新等事务以及思路。
(二)各部门拟提交公司党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
(三)需多部门共同讨论确定的事项
(四)需多部门之间协调共同完成的事项
(五)部门之间意见不统一、有冲突的事项
(六)其他需在部长联席会上讨论的事项。
第四条各部门负责在联席会议前一周提出拟讨论的问题,由部门文秘人员汇总报主持人审核列入会议议题。集团公司领导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会议议题。
第五条议题提出部门需提前对拟讨论议题进行准备,并与相关部门商议,对议题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利弊
分析,提出可供讨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并提前将相关信息告知参加会议人员。
第六条议题提出部门负责在部长联席会议上汇报议题提出的原因、相关背景信息、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处理建议等内容。
第七条部长联席会主持人负责组织参加会议人员对会议议题进行讨论。经讨论,能够形成明确处理结论的,议题提出部门负责按照会议结论组织落实,必要时还应在后续部长联席会议上通报落实情况;未能形成明确处理结论的,需提交公司党政办公会讨论。
第八条部长联席会要做好相应的记录,由主持会议的部门文秘根据会议讨论情况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会议资料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