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2020年版)
一、二、三级助产技术基本标准-精选
产房实行 24 小时负责制,实施助产技术时,必须有助产技术人员
2 人在场。
成立产科抢救小组,其成员有产科、内科、儿科医生。抢救危重新生儿时应有内、儿科医师在场
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护士执业证书》 ;医师执
业类别为临床,执业范围为妇产科(或妇女保健) 。
分 新生儿保温复苏台
产床
胎儿听诊器
器械台
急救药品柜 (车)
新生儿复苏囊
脸盆
消毒毛巾
鹅颈灯
氧气面罩
娩 新生儿脐带注射器
软尺
婴儿磅称
污物桶
阴道窥器
负压电动吸引器
桌椅
室 器械敷料柜(无菌柜)
砂袋
体温计 血压计
便盆 听诊器
大刮匙 开口器
婴儿床(简易复温床)
挂钟
输液架
输液器
会阴切开包
吸痰器及吸痰管
吸球
阴道拉钩
卵圆钳
胎头吸引器
舌垫
舌钳
导尿管
消毒产包
聚血盆
紫外线灯
消毒敷料罐(纱布、棉球)
无菌手套
消毒的液体石蜡油
外阴冲洗用品及消毒剂
氧气瓶(袋)
各种型号注射器
待 待产床 产 石蕊试纸 室 紫外线灯
床头柜
凳子
润滑剂
血压计
软尺
听诊器
胎心听诊器(或多普勒胎心监测仪)
热水瓶 骨盆测量器
氧气瓶(袋) 手套或指套
母婴同室 产妇床
多普勒胎心监测仪
室 新生儿保温复苏台
剖宫产手术包
软尺
脐静脉插管包
母婴同室 产妇床
床头柜
椅子
热水瓶
婴儿床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二级)一、规模及设置(一)产科1、床位:市级≥30张、县级≥20张。
2、产科门诊(1)面积:市级≥80M2、县级≥60M2。
(2)房屋设置:①设水池、候诊场所;②面积≥12M2的诊室,市级≥3间、县级≥2间;③围保门诊分设,面积≥12M2;④高危孕产妇门诊:设有高危孕产妇转诊系统及咨询热线;⑤优生、母乳喂养咨询、乳腺保健、产后康复等科室。
3、病房(1)分娩区:分娩区总面积:市级≥150M2,县级≥100M2。
设缓冲间、待产室、分娩室、刷手消毒间、隔离分娩间、污物处理间、更衣间等。
待产室与分娩室相通。
分娩室面积:市级≥60M 2、县级≥40M2;瓷砖墙面,瓷砖或水磨石地面,有倾斜度及下水道易刷洗;有足够的电源接口;有上下水道;光线充足,有空气消毒设施。
分娩室应有调温、控湿设备,温度保持在24-26℃。
湿度以50--60%为宜,新生儿微环境温度在30--32℃。
(2)母婴同室病房:市级≥15间、县级≥10间,室内安静、清洁、通风、日照好,便于消毒;每床占地≥5M2;婴儿床占地≥1M 2 ,有调温设备,室内安静、清洁、通风、舒适、日照好、色调温馨,每床应配备夜用灯。
设置新生儿沐浴室,室内应有保暖和热水供应设施。
应设有隔离病房。
(3)高危新生儿监护中心(室)面积:市级≥80M2、县级≥600M2。
(二)宣教室(专用)≥40M2。
有妇幼保健知识系列宣传版面,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教育。
1、突出“母亲安全、儿童优先”,具体体现以人为本、维护权益,突出个性化、关怀、温馨的人文服务模式。
2、产科服务项目分布位置标志醒目、便于群众认知。
3、设有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并保持24小时畅通。
(四)专业人员1、助产工作应由2名以上获得助产技术资格的执业医师、助产士承担,并有儿科医师参与;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并在产房工作的护士可作为助产士。
产科应有6名以上医生,护士与助产士之和应不少于10名;科室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门诊至少有一名高年资主治医师,专业人才梯队合理;产科医生、助产(护理)专业人员总数:市级≥20人、县级≥15人。
助产技术服务标准
查阅有关资 料,抽查 10-20分病 例核实
甲级病案率每下降10%扣1分,发现丙级病案 不得分。 合格率每下降1%扣2分;低于90%不得分。
五 1
35、服务对象对评价单位的服务质量与水平满意度达 到90%以上。 36、服务对象对评价单位的服务环境满意度达到90% 2 以上 3 37、服务对象对评价单位的收费满意度达到85%以上 注:本标准总分1000分,900分为合格。
标准分 检查方法
评分标准
备注
2
90
听取汇报, 查阅相关病 不能独立开展相应的常规技术服务项目不得 历和资料, 分;服务不规范扣10分;有一项不能诊治扣3 评价产科技 分,扣完为止。 术总体水平
3
服务数量
24、医疗保健机构服务数量达到相应级别的规定要求 。
20
查阅资料
医疗保健机构妇产科年门诊量小于该机构近3 年平均年门诊量的90%扣10分;社区卫生服务 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含其他一级医疗机构) 年分娩量少于50人不得分;二、三级医疗保 健机构年分娩量分别不少于500人和2000人, 达不到标准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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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内容 17、有爱婴医院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健全,定期检查 、评估、分析。 18、落实母乳喂养的各项措施,母乳喂养率达到规定 要求。 19、按规定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 20、产妇胎盘及异常胎儿处理,坚持知情同意原则, 符合伦理要求。
标准分 检查方法 10 查阅资料
评分标准
备注
二级及二级以下医疗保健机构230分,三级医疗保健机构220分 20 查阅文件、 会议纪要等 材料 查阅资料, 与科内工作 人员座谈。 查看临床检 验、辅助治 疗能力 无产科规划及具体实施计划不得分;无明确 的政策、措施或不落实,扣10分。产科不是 院内重点学科扣5分。 不实行院长或科主任负责制不得分;产科主 任业务或管理能力达不到要求扣5分。 医技科室技术队伍整体实力不能满足产科发 展需要扣5分,设备设施不能满足需要扣5分 。
三级助产技术基本标准
HIV/梅毒/淋病
红细胞压积
纤维蛋白降解产物(T-DP)
三P试验
D一二聚体
乙肝五项
电解质测定
酸碱状态
生化全套设备
免疫检验设备
细菌病毒培养设备
用
二功能
急救 设备
成人气管插管全套设备
心电血压监护仪
输液泵
眼底镜
静脉切开包
输血
供氧设备
救护车
心脑复苏全套设备
多功能监护仪
呼吸机
血气分析仪
中心静脉压监测设备
分 娩 区
集中在病区的一端
远离污染源
布局合理、各室之间用门 隔开、有明显标记
有待产室
待产室设待产床,并有流水洗手设施
缓冲区
为更衣、换鞋、洗手、敷料准备、污物处理场所
分 娩 室
面积不少于12成
地板、天花板、墙壁便于清洁消毒
门窗严密
装有纱窗、纱门
光线充足,通风良好
有调温设备
温度保持24-26℃
湿度50—60%
七、开展新生儿乙肝疫苗、卡介苗接种的条件要求
接种人员:持有“福建省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培训合格证的医师或护士
冷链设备:专用普通冰箱和温度计
接种制度:有疫苗购买、贮存、领用、冰箱储存疫苗、冰箱温度记录等制度
八、信息管理化要求
门诊、妇产科配置要求:二代身份证识别器、具备安装使用厦门市城市妇幼信息系统云平台的电脑、 读卡器、打印机
开展助产技术三级的基本标准
一、设施要求
门 诊
产前检查室
妇科检查室
独立的高危门诊
每室面积不少于15^
各检查室内有洗手池
就近有候诊场所
健康教育室
省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
XX省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标准(一)房屋标准及布局:1.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乡级医疗机构分娩区设:待产室、缓冲间(带)、分娩室,分娩区总使用面积40平方米以上。
2.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区设:更衣室、卫生间、缓冲间(带)、待产室、刷手室、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污物处理间。
3.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区总使用面积80平方米以上。
4.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区总使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
5.分娩区应集中设在病房一端,远离不洁区域,保持空气流通,光线充足,环境清洁,安静。
6.分娩室内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便于清洁。
7.分娩区内各房间屋门应设自由门,窗户严密,有采暖、降温设备。
8.分娩区各房间应设足够量的电源接口,上下水道,便于使用。
9.产科母婴同室每床净使用面积,县级以上不少于6平方米,乡镇级不少于5平方米。
(二)设备标准:1.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乡级医疗机构基本设备:产床、器械台、婴儿秤、卧式身长测量器、血压计、听诊器、胎心听诊器(或多普勒)、骨盆测量器、局部照明灯、紫外线灯、石英钟、消毒接生及产道裂伤缝合器械、新生儿吸痰器、吸氧设备、输液和输血设备、新生儿复苏囊。
有条件的乡级医疗机构配胎头吸引器等。
2.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基本设备:在乡级医疗机构基本设备的基础上,增加胎心监护仪、产钳、胎头吸引器、输液泵、产后刮宫器械、新生儿抢救台、新生儿暖箱、新生儿窒息复苏抢救设备以及产妇应急抢救设备。
有条件的配空气消毒设备(如空气消毒柜)。
(三)人员标准:1.按照卫健委规定的医疗保健机构相应级别配备助产技术人员。
2.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人员,必须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和《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3.从事助产技术服务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必须具有助产士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经助产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4.省、市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主任必须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技术职称;县级医疗保健机构的产科主任必须具有主。
助产机构分级
助产机构分级
助产机构分级顺序如下:
一级助产机构:
一级助产机构是指具备一定规模的综合性医院或妇幼保健院。
这些机构设有完备的助产科,配备专业的助产师和医疗设备,能够提供全方位的孕产妇保健服务。
一级助产机构具备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能够处理各种复杂的孕产妇疾病和并发症。
此外,一级助产机构还可以进行高风险孕妇的筛查和诊断,及时采取相应的干预措施,降低妊娠风险。
二级助产机构:
二级助产机构是指中小型医院或妇幼保健院。
这些机构在设备和技术水平上可能相对一级机构有所限制,但仍具备一定的助产能力。
二级助产机构能够提供基本的孕产妇保健服务,包括孕前咨询、孕期保健、分娩护理和产后恢复等。
在一些基本的孕产妇疾病和并发症的诊治上,二级助产机构也能够进行一定的处理,但对于复杂病例仍需转诊至一级助产机构。
三级助产机构:
三级助产机构是指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机构。
这些机构的助产能力相对较弱,主要提供基本的孕产妇保健服务和
常见病的诊治。
三级助产机构的助产师通常具备基本的助产技能,能够进行正常分娩的护理和产后恢复的指导。
对于一些复杂的病例,三级助产机构通常需要转诊至二级或一级助产机构,以确保孕产妇的安全。
总结:
助产机构的分级是为了保障孕产妇的健康和安全。
一级助产机构具备最高的技术水平和资源,能够处理各种复杂疾病和并发症;二级助产机构能够提供基本的孕产妇保健服务,并对一些疾病进行处理;三级助产机构主要提供基本的保健和常见病的诊治。
根据孕产妇的具体情况和需求,选择合适的助产机构进行就医,有助于提高孕产妇的生育体验和健康水平。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附件4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助产技术包括正常分娩服务\剖宫产术、产钳术、臀位接生、内倒转术、毁胎术等技术。
乡镇卫生院原则上为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条件较好的中心卫生院经验收合格后可为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一)业务用房1、产科门诊。
有妇产科门诊诊断室、妇科检查室各一间,面积不少于25M2。
2、分娩区:分娩区总面积应在40M2以上,相对独立,远离污染源,分娩区与外界之间应有缓冲区,缓冲区内有更衣、换鞋处。
分娩区内应设有待产室和分娩室。
待产室应设待产床1张。
分娩室面积不少于12M2,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便于清洁和消毒,光线充足,室内应有调温设备,应设电源接口和流水洗手设施。
3、母婴同室区:每组母婴床使用面积不少于5M2,有调温设备,室内安静,清洁,通风,日照好,温度适宜。
4、孕期保健室:在门诊至少设置一间孕期保健宣教室,有1名从事妇女保健工作的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悬挂孕产期保健和科学育儿的彩图,备有宣传资料。
(二)必备设备1、基本设施:检查床、待产床、照明灯、敷料灯、器械台推车、(担架)、急救药品柜(内放急救设备药品)、紫外线灯,常规消毒设备,刷手与污物处理设备,污物桶、调温设备。
2 、诊断测量用具类:体重计、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婴儿磅秤、软尺、盆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或筒式、额头式听诊器)、集血器、量杯、磅秤、时钟、消毒手套。
3、治疗器械类:注射器、开口器、舌垫(压舌板)、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产包、导尿包、侧切缝合包、刮宫包、内诊包、氧源及吸氧装置、新生儿气管导管、吸痰管、新生儿复苏囊、新生儿保温用品、给氧面罩、新生儿喉镜、输液器、输液架、沙袋、上下叶拉钩、宫颈钳、卵圆钳、刮匙。
4、其它设备:医院(卫生院)应具备B超、心电图机、X光机、健康教育基本设备和材料,应能开展血、尿、便常规、乙肝五项、血小板、红细胞压积、出凝血时间及肝肾功能等检查,应有测定血型条件。
以上设备要定时检查维修,应保证在功能状态,要随时可及、随时能够投入抢救。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二级)一、规模及设置(一)产科、床位:市级≥张、县级≥张。
、产科门诊()面积:市级≥、县级≥。
()房屋设置:①设水池、候诊场所;②面积≥的诊室,市级≥间、县级≥间;③围保门诊分设,面积≥;④高危孕产妇门诊:设有高危孕产妇转诊系统及咨询热线;⑤优生、母乳喂养咨询、乳腺保健、产后康复等科室。
、病房()分娩区:分娩区总面积:市级≥,县级≥。
设缓冲间、待产室、分娩室、刷手消毒间、隔离分娩间、污物处理间、更衣间等。
待产室与分娩室相通。
分娩室面积:市级≥、县级≥;瓷砖墙面,瓷砖或水磨石地面,有倾斜度及下水道易刷洗;有足够的电源接口;有上下水道;光线充足,有空气消毒设施。
分娩室应有调温、控湿设备,温度保持在-℃。
湿度以为宜,新生儿微环境温度在℃。
()母婴同室病房:市级≥间、县级≥间,室内安静、清洁、通风、日照好,便于消毒;每床占地≥;婴儿床占地≥,有调温设备,室内安静、清洁、通风、舒适、日照好、色调温馨,每床应配备夜用灯。
设置新生儿沐浴室,室内应有保暖和热水供应设施。
应设有隔离病房。
()高危新生儿监护中心(室)面积:市级≥、县级≥。
(二)宣教室(专用)≥。
有妇幼保健知识系列宣传版面,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教育。
(三)总体设置、突出“母亲安全、儿童优先”,具体体现以人为本、维护权益,突出个性化、关怀、温馨的人文服务模式。
、产科服务项目分布位置标志醒目、便于群众认知。
、设有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并保持小时畅通。
(四)专业人员、助产工作应由名以上获得助产技术资格的执业医师、助产士承担,并有儿科医师参与;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并在产房工作的护士可作为助产士。
产科应有名以上医生,护士与助产士之和应不少于名;科室至少有一名副主任医师,门诊至少有一名高年资主治医师,专业人才梯队合理;产科医生、助产(护理)专业人员总数:市级≥人、县级≥人。
产科医师助产(护)士之比为∶,助产护师以上占护理人员的。
江苏省助产技术服务评审标准[详]
8
1、各功能区设置齐全,面积达标。
4
产房内设更衣室、换鞋处、待产室、隔离待产室、洗手消毒间、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污物浸泡清洗间、打包间、卫生间等。
分娩室均为单人,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分娩室不少于2间,每间使用面积≥20㎡;待产床不得少于3张,每床使用面积≥7㎡;洗手消毒间应能容纳2-3人同时洗手。
查看病历及抢救登记等。一项抢救技术做不到扣1分、有一例孕产妇产后出血死亡扣2分,扣完为止。
(五)主要质量控制。
8
1、入出院诊断符合率≥95%;
2、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95%;
3、重危病人抢救成功率≥88%;
4、清洁手术切口感染率≤0.5%;
5、急救物品完好率100%;
6、常规器械消毒灭菌合格率100%;
6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和一般产后出血的抢救;能开展孕产妇子痫、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失调的处理。
二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开展孕产妇的心肺复苏、休克、心力衰竭、呼吸衰竭、子痫、水电解质和酸碱平衡失调、新生儿窒息服务及其他合并症的抢救等。
三级医疗保健机构还应开展DIC、羊水栓塞、产后大出血等抢救。
2
有院领导分管产科工作,产科主任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
查阅相关资料,与相关人员座谈。未实行科主任负责制不得分,产科主任业务和管理能力不强扣1分。
(二)认真执行卫生部门制订的有关孕产妇保健技术管理常规和有关技术操作规
3
1、各诊疗常规主要包括:医疗、保健服务技术操作规程;护理常规;医疗文书书写规范等。
(二)助产技术人员持证上岗。
4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的医师和护士,须具有医师执业证书和护士注册证书,并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每年至少培训一次。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第一篇: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二级)一、规模及设置(一)产科1、床位:市级≥30张、县级≥20张。
2、产科门诊(1)面积:市级≥80M、县级≥60M。
(2)房屋设置:①设水池、候诊场所;②面积≥12M的诊室,市级≥3间、县级≥2间;③围保门诊分设,面积≥12M;④高危孕产妇门诊:设有高危孕产妇转诊系统及咨询热线;⑤优生、母乳喂养咨询、乳腺保健、产后康复等科室。
3、病房(1)分娩区:分娩区总面积:市级≥150M,县级≥100M。
设缓冲间、待产室、分娩室、刷手消毒间、隔离分娩间、污物处理间、更衣间等。
待产室与分娩室相通。
分娩室面积:市级≥60M、县级≥40M;瓷砖墙面,瓷砖或水磨石地面,有倾斜度及下水道易刷洗;有足够的电源接口;22222有上下水道;光线充足,有空气消毒设施。
分娩室应有调温、控湿设备,温度保持在24-26℃。
湿度以50--60%为宜,新生儿微环境温度在30--32℃。
(2)母婴同室病房:市级≥15间、县级≥10间,室内安静、清洁、通风、日照好,便于消毒;每床占地≥5M;婴儿床占地≥1M,有调温设备,室内安静、清洁、通风、舒适、日照好、色调温馨,每床应配备夜用灯。
设置新生儿沐浴室,室内应有保暖和热水供应设施。
应设有隔离病房。
(3)高危新生儿监护中心(室)面积:市级≥80M、县级≥600M。
(二)宣教室(专用)≥40M。
有妇幼保健知识系列宣传版面,开展孕产妇、儿童保健知识宣传教育。
222 1(三)总体设置1、突出“母亲安全、儿童优先”,具体体现以人为本、维护权益,突出个性化、关怀、温馨的人文服务模式。
2、产科服务项目分布位置标志醒目、便于群众认知。
3、设有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并保持24小时畅通。
(四)专业人员1、助产工作应由2名以上获得助产技术资格的执业医师、助产士承担,并有儿科医师参与;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并在产房工作的护士可作为助产士。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一、一级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基本条件(一)房屋设施1、产科门诊:设门诊检查室一间,置于门诊一端, 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
产科检查床不能用于妇科病人的检查,并用屏障与外界隔开。
门诊区要有宣教场所。
2、分娩区:分娩区总面积应在40平方米以上,置于病区一端,相对独立,无污染源,各区要有明显标志。
分娩区应设有:(1)、缓冲区:分娩区与外界之间的地带,面积不小于3平方米,用于更衣、换鞋。
(2)、清洁区:设有待产室,至少应设待产床1张,流动水刷手池。
应严格区分洗手池、洗器械池与洗其他物品池。
(3)、无菌区:设分娩室(可含无菌敷料柜),面积不小于16平方米,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便于清洁与消毒,光线充足,环境安静,室内应有调温设备,应设足够电源接口、地漏。
(4)、污物通道:与清洁区设置屏障或隔断。
3、母婴同室:每组母婴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有调温设备,室内安静、清洁、通风、日照好、温度适宜。
母婴同室与产房相邻近。
(二)设备1、基本装备:检查床、待产床、产床、照明灯、应急灯、敷料柜、器械台、推车(担架)、急救药品柜或车(内放急救设备药品)、调温设备、婴儿洗澡设施、计算机。
2、消毒设备:紫外线灯、刷手设备(非手触式水龙头)、器械初步清洗消毒处理设备、污物处理设备、利器盒、污物桶。
3、诊断测量用具类:体重计、听诊器、立式血压计、体温计、婴儿磅秤、软尺、骨盆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或筒式、额头式听诊器)、集血器、量杯、磅秤、时钟、消毒手套、口罩。
4、治疗器械类:(1)、助产:会阴冲洗设备、产包、导尿包、侧切缝合包、刮宫包、内诊包、注射器、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2)、抢救孕产妇:氧源及吸氧装置、输液器、输液架、沙袋、上下叶拉钩、宫颈钳、卵圆钳、刮匙、开口器、舌垫(压舌板)、宫纱;(3)、抢救新生儿:新生儿气管导管、吸痰管、新生儿复苏囊、新生儿抢救台、给氧面罩、新生儿喉镜、胎粪吸引管。
助产技术常规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标准(一级)一级助产技术包括正常分娩服务,不应开展剖宫产术、产钳术、臀位接生、内倒转术、毁胎术等技术。
因交通不便无法转诊的个别情况除外。
乡镇卫生院原则上为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条件较好的中心卫生院经验收合格后可为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
(一)业务用房1、产科门诊。
有妇产科门诊诊断室、妇科检查室各一间,面积不少于25M2。
2、分娩区:分娩区总面积应在40M2以上,相对独立,远离污染源,分娩区与外界之间应有缓冲区,缓冲区内有更衣、换鞋处。
分娩区内应设有待产室和分娩室。
待产室应设待产床1张。
分娩室面积不少于12M2,地面、墙壁天花板应便于清洁和消毒,光线充足,室内应有调温设备,应设电源接口和流水洗手设施。
3、母婴同室区:每组母婴床使用面积不少于5M2,有调温设备,室内安静,清洁,通风,日照好,温度适宜。
4、孕期保健室:在门诊至少设置一间孕期保健宣教室,有1名从事妇女保健工作的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悬挂孕产期保健和科学育儿的彩图,备有宣传资料。
(二)必备设备1、基本设施:检查床、待产床、照明灯、敷料灯、器械台推车、(担架)、急救药品柜(内放急救设备药品)、紫外线灯,常规消毒设备,刷手与污物处理设备,污物桶、调温设备。
2 、诊断测量用具类:体重计、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婴儿磅秤、软尺、盆测量器、多普勒胎心仪(或筒式、额头式听诊器)、集血器、量杯、磅秤、时钟、消毒手套。
3、治疗器械类:注射器、开口器、舌垫(压舌板)、电动吸引器、胎头吸引器、产包、导尿包、侧切缝合包、刮宫包、内诊包、氧源及吸氧装置、新生儿气管导管、吸痰管、新生儿复苏囊、新生儿保温用品、给氧面罩、新生儿喉镜、输液器、输液架、沙袋、上下叶拉钩、宫颈钳、卵圆钳、刮匙。
4、其它设备:医院(卫生院)应具备B超、心电图机、X光机、健康教育基本设备和材料,应能开展血、尿、便常规、乙肝五项、血小板、红细胞压积、出凝血时间及肝肾功能等检查,应有测定血型条件。
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办法
助产技术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二章管理与审批第五条助产技术服务实行分级管理,分为三级。
一级助产技术服务指正常分娩服务;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指除开展正常分娩外所开展的手术助产、一般异常情况的处理及产科抢救;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指在二级助产技术服务基础上所开展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危重症抢救、严重产科并发症和合并症处理。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必须按照审批确定的助产技术服务级别提供服务。
除紧急情况无法转诊外,医疗保健机构不得超越级别开展助产技术服务项目。
第十一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在明显的位置悬挂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并公布本机构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级别的基本项目。
第十五条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岗位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助产技术操作规范。
严格执行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定,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
要建立新生儿身份识别、交接制度和流程,强化产房、病房等关键区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建立严格的24小时监控和管理,确保母婴人身安全。
第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遵照国家相关规定,如实、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依法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严禁泄露产妇和新生儿相关信息。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快速、高效的孕产妇及新生儿急救网络和转诊制度,完善服务设施,合理配置资源。
医疗保健机构实施分级管理原则,应及时发现、救治和转诊危重孕产妇和围产儿,提高产科、儿科急救水平。
助产技术服务基本要求一、一级助产技术服务基本要求(一)技术服务内容1.产前检查:规范进行产前检查,给予保健指导,及时筛查高危孕妇并及时转诊;2.产程中母婴监测技术:提供全程护理、监测产程进展、正确绘制产程图、母婴生命体征检查、胎心听诊、羊水异常的识别等;3.正常分娩、产后2小时的观察处理,以及新生儿常规处理;4.常用助产相关技术:包括常规阴道分娩助产、人工破膜术、人工剥离胎盘术、胎盘残留刮宫术、会阴侧切和裂伤缝合术、子宫按摩、宫缩剂的正确使用、宫腔填塞等;5.孕产妇及胎婴儿危险因素识别、紧急处理及转诊,转诊途中的处理;6.新生儿复苏技术;7.基础心肺复苏技术;8.正确的消毒和隔离技术;9.母乳喂养适宜技术;10.健康教育及咨询指导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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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基本条件
(2020年版)
目录
一、机构条件 (2)
二、人员条件 (2)
三、房屋条件 (3)
四、设施设备配备条件 (6)
五、必备急救药品 (7)
六、管理组织及制度保障 (7)
七、技术条件 (9)
三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指能开展孕前、孕产期保健、正常分娩、手术助产和高危孕产妇、新生儿诊治技术服务以及孕产妇和新生儿疑难、危重症救治的医疗保健机构。
一、机构条件
(一)有区域卫生规划的,需符合区域卫生规划。
(二)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至少具有产科、麻醉科、儿科(或新生儿科)专业,包括与开展技术服务相适应的二级专业。
(三)设置输血科和重症监护病房(ICU)。
(四)年接生量原则上大于等于600人次,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特殊医疗机构除外。
二、人员条件
(一)配备10名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助产技术人员,其中,执业医师不少于6名,至少3名妇产科高级技术职称医师以该机构为主要执业地点。
1.具有国家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医学专业学历,每人每年接受县级及以上相关业务培训不少于30学时。
2.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或执业护士资格,按规定进行注册或备案。
3.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批准的技术项目有相应助产技术项目。
(二)产科门诊须由妇产科医师承担,至少配备1名副
主任医师。
产科床位配备护士不少于1:0.6,产房每2张待产床至少配备1名助产人员,每张产床至少配备3名助产人员。
护师以上职称占护士总数的20%以上,且医护比例不低于1:2。
(三)配备3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儿科(新生儿专业)医师,其中,至少1名副主任医师。
(四)配备2名以上取得执业资格的麻醉医师,其中,至少1名主治医师。
实际配备应与服务能力、工作量及床位相适应。
三、房屋条件
产科门诊、产房和病房的设置、布局和流程符合《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相关标准,需达到以下要求:
(一)产科门、急诊
1.总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有独立的产科诊断室、妇产科急诊诊断室、高危妊娠门诊、优生咨询室、宣教室(孕妇学校),有产科候诊区。
2.产科诊断室不少于3个,每室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设置检查区,与诊断区有屏障分隔,有条件的分别设置诊断室与检查室。
3.急诊诊断室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4.宣教室(孕妇学校)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二)产房
1.独立设置,与产科病房和新生儿室相邻近,周围环境清洁、无污染源,设有污物通道,各房间应设布局合理、足够的电源接口,产房总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有条件的医院可设有家庭式分娩室(L-D-R)和/或急诊手术间。
2.有标识明显的工作人员与孕产妇独立进出的专用通道,有污物通道。
3.三区划分有明确的标识和物理隔断,由外向内依次设:
非限制区/缓冲区:孕产妇入室区、工作人员更衣更鞋区、卫生间、处置间及污物通道等;
半限制区:办公室(区)、待产室、隔离待产室,治疗准备间;
限制区:外科洗手间(区)、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无菌物品存放间。
4、分娩区总面积应在100 平方米以上,分娩间单人单间,面积不少于25平方米/床/每室。
光线充足,环境安静,有照明电路及布局合理的电源插座和应急电源等;门窗严密、防鼠防蝇并能通风、换气;地面、墙面、天花板使用便于清洁和消毒的材质,缝隙均应抹平;地面平整、防滑、耐磨、易清洗、不易起尘。
设污物传递窗,通向清洁走道的门为弹簧门或自动启闭门。
有调温设备,温度保持在25—28℃,湿度以50—60%为宜,新生儿微环境温度控制在32—34℃。
各房间应设足够的电源接口。
5.分娩床与待产床床位比不低于1:3,至少设1张隔离待产床;待产床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
6.洗手池水龙头采用非手触式(脚踏式、感应式),室内配备动态空气消毒装置。
(三)产科病房
1.设普通病房、母婴同室病房、检查室、抢救室等,有条件的设高危病房、产科重症监护病房(MICU)、新生儿检查室、配奶间等。
病房内清洁、安静、通风、防鼠、防蝇,有调温设施。
婴儿沐浴室面积与功能任务相适应,门窗严密,光线充足,有沐浴设施和水温、室温控制设施。
2.住院床位不少于20张,每床应配备夜用灯。
母婴同室病房内每张产妇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应少于6平方米。
每名婴儿应有一张婴儿床,占地面积不应少于2平方米。
3.抢救室邻近护士站,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床,光线充足,门窗严密。
设有产科重症监护病房(MICU)的应参照《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设置。
(四)手术室
手术室按《医院手术部(室)管理规范》布局、设置。
配备产科专用手术间,并有备用产科手术间。
(五)新生儿科Ⅲ级新生儿病房
住院床位不少于4张,有条件的应参照《新生儿病室建
设与管理指南(试行)》要求,设置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ICU)。
总床位20张以上,其中设置新生儿重症监护室抢救床位不少于5张。
辅助用房要求同二级产科。
四、设施设备配备条件
除二级助产技术服务机构要求的设施设备外,还应配备以下设施设备:
(一)产房
输液泵、新生儿脐静脉插管包、经皮氧饱和度测定仪等,备宫腔止血球囊。
(二)手术室
备用手术床,备宫腔止血球囊。
(三)其他相关设备
新生儿转运设施、高分辨率B超或彩色超声多普勒、丙肝及血气检测设备等。
以上设备设施要满足功能及服务需求,并保持在正常功能状态。
(四)Ⅲ级新生儿病房
非接触式洗手池、氧源或中心供氧、婴儿暖箱(不少于床位数)、新生儿辐射台(不少于2套),负压吸引器不少于5台,喉镜5套,复苏气囊不少于5套,蓝光治疗仪5台,经皮黄疸测定仪不少于2台,微量输液泵和注射泵(不少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