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超市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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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超市管理规定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学校超市管理制度

一:经营物品范围:

1:学生学习用品,包括钢笔、铅笔、圆珠笔、簿本、纸张、橡皮、修正液、胶带、胶水、墨水、圆规、尺子、计算器等。

2:学生生活用品,包括牙膏、牙刷、杯子、毛巾等洗漱用品和纸手帕、卫生纸等日常卫生用品。

3:学生食品,包括矿泉水、饮用纯净水、果汁饮料、牛奶、面包、饼干、方便面等常用食品。

学生超市不得超范围经营。如果确实需要扩大经营范围,必须

报食堂、学生超市监管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对学生超市物品的要求:

1:学生超市经营的所有学习用品都必须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必须符合人身安全要求,不得经营有安全隐患的物品。

2:学生超市经营的所有学生生活用品都必须有正规的进货渠道,其中,卫生用品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

3:学生超市经营的所有食品都必须有检验合格证和卫生许可证。不得经营三无产品,不得经营超过有效期的物品。不准出售冰棒、雪糕、冰激淋、冰水等冷冻食品和瓜子、花生等果壳食品。

4:如果发现有违反上述要求的物品,将勒令超市立即停业整顿,听候校方处理。

三:学生超市开放时间

上午:7:00——12:30

下午:16:30——20:30

四:特别强调

1:请学生超市承包人负责维持好秩序,提醒学生不要拥挤,不要携带开水瓶购物,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2:学生超市承包人必须保证超市周边环境卫生干净整洁,不得有包装纸、包装袋等废弃物。

3:如遇学校有重大活动或其它特殊情况,开放时间按学校通知执行。

4:如果学生超市承包人不能做到以上三条,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其整改,整改无效则将立即勒令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到位,并处予罚款。

五:本规定解释权归校办。未尽事宜请示校办研究决定。

官山九年制学校

2015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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