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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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管理制度
1. 退费流程
1.1 门诊退费流程。
1.1.1 药品退费:经治医生在病人的医疗票据说明退药理由并签字——药房验收药品并确认——门诊收费处审核、退款(当日未发药的由收费处作作废处理)。
1.1.2 医疗费用退费:经治医生在病人相应的检查治疗单作退费说明或相关检查、手术、治疗等科室负责人(或授权人员)确认未检查或未治疗说明并签字——门诊收费处凭单审核、退款。
1.2 住院病人出院前退费流程。
1.2.1 药品退费:医生停止(或取消)电子处方——药房验收并在系统中确认——系统自动生成负(红冲)记录。
1.2.2 医疗费用退费:经治医生在病人相应的检查治疗单作退费说明或相关检查、手术、治疗等科室负责人(或授权人员)确认未检查或未治疗说明并签字——住院处人员凭单作审核后在系统中登记负(红冲)记录。
1.2.3 因记费人员操作失误引起多收乱收行为(仅限于本科室人员的记费)由科主任或护士长红字更正。
1.3 住院病人出院后退费流程。(医院信息系统支持)
1.3.1 药品退费:住院收费处召回出院病人作在院处理--
病区在电脑系统开出退药通知——住院药房验收药品并确认——住院收费处审核、退款。
1.3.2 医疗费用退费:住院收费处召回出院病人作在院处理--经治医生在病人相应的检查治疗单作退费说明或相关检查、手术、治疗等科室负责人(或授权人员)确认未检查或未治疗说明并签字——住院收费处凭单审核、退款。
2.退费审核
2.1 退费经办人员在办理退费手续时,须对相关单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2.2票据审核人员须每日对住院及门诊系统中的红冲记录与原始退费单据进行同步审核。
3. 退费的操作规定
3.1 患者退费,需经其诊治医生确认原因,并出具退费证明,方可退费。还需将原“收费收据”、盖有“收费专用章”的原始检查单据、处方及退费通知单交与收费人员。
3.2 住院病人出院前退费的,须在电子系统内部生成负(红字)冲销记录,原收费记录不得改动或删除。
3.3 门诊及住院病人出院后退费的须收回原票据并就退费后的金额另开收款票据。若遇病人发票遗失则不予退款。
3.4 收费部门须将退费、作废及所形成的完整资料与收入日报表同时上报。住院病人出院前的退费资料由住院处按日装封,单独保管。
3.5 挂号收据作废、退号要求收回就诊联、报销联,且检查号码、姓名是否一致,隔天的挂号收据不得退号。退费后应将退费单据附与当日个人工作报表中,抵交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