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中心传染病报告管理培训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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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立HIS系统的医疗机构,视系统覆盖情况,应包 含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辅助检查登记、传染 病登记中各要素信息。
1.1 传染病相关登记
❖ 门诊日志 ❖ 出入院登记 ❖ 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登记 ❖ 传染病疫情登记
1.1.1 门诊日志
❖ 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日志登 记数与挂号数或处方数相符合,符合率要求达 100%,且应该包含所有最终诊断为法定传染病的 病人记录。
1.1.2 出入院登记
❖ 建立HIS系统的医疗机构可不登记纸质版出入院登 记簿,但要求系统登记项目不可少于要求的16项 基本内容。要求做好电子版进行备份。
1.1.3 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登记(县级)
❖ 检验部门的检验登记簿至少应包括:病人姓名、 性别、年龄、送检(科室)医生、送检日期、检 验结果、检验日期、登记人签字等项目。
2 法定传染病报告
❖ 医疗机构应建立传染病疫情信息监测报告制度 ❖ 并执行首诊负责制 ❖ 建立和完善传染病报告流程 ❖ 发现法定传染病后,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报告 ❖ 进行网络直报
2.1 目标与要求
❖ 执行首诊负责制 ❖ 严格执行门诊日志制度、出入院登记制度、检验
和影像部门登记制度以及疫情报告制度 ❖ 建立合理、有效的传染病报告流程 ❖ 确保报告及时、准确、完整,无漏报和迟报。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 性乙型脑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布鲁氏菌病、手足口病等)
❖ 对于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 病学史;对于14岁及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 对诊断(含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 住址及联系方式。
❖ 门诊日志上已报告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
1.1.1 门诊日志
❖ 建立HIS系统的医疗机构可不登记纸质版门诊日志 ,但要求系统登记项目不可少于要求的12项基本 内容。要求做好电子版进行备份。
讯方式,如电话和传真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并于2 小
时内寄送出传染病报告卡):
▪ 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脊髓灰质炎的病人或疑似病人;
▪ 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 ▪ 某种传染病就诊数突然增多,有可能发生暴发或流行; ▪ 历史上未曾出现或本地罕见传染病; ▪ 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不明原因的急性疾病; ▪ 急性传染病病例死亡(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
2.2.1 报告病种及内容
❖ 卫生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 丙类传染病管理的上述病种以外的其它传染病。
❖ 其它暴发、流行、原因不明的传染病、可疑新发 传染病。
2.2.2 报告时限
❖ 应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 告的有(未实行网络直报的责任报告单位应于2 小时内以最快的通
1.1.2 出入院登记
❖ 各住院部应设置出入院登记簿,对住院病人的相 关信息进行登记,不得漏登。
❖ 出入院登记簿至少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 人群分类、联系电话、住院号、现住址、入院日 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住院天数 、疫情报告情况、主管医师、转归情况(是否死亡 、死亡原因、死亡日期)、有效证件号等16项基本 内容。要求登记填写完整。
❖ 传染病疫情登记簿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病人姓名、性别 、年龄、人群分类、有效证件号、14岁以下儿童家长姓名 、常住地址(学生同时填写就读学校/幼儿园)、诊断、 发病日期、就诊日期、报告日期、报告人、收卡日期、收 卡人。
❖ 传染病相关登记 ❖ 法定传染病报告Baidu Nhomakorabea❖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 ❖ 信息管理 ❖ 保障措施
1.1.3 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登记
❖ 检验科、放射科发现传染病阳性(异常)结果 时,须将检查结果交至首诊医生处,由医生统 一发放,同时电话报告预防保健科。如检验量 大,可设立专门阳性报告领取处,统一发放, 便于管理。
1.1.4 传染病疫情登记
❖ 医疗机构预防保健科应设置传染病疫情总登记簿,各诊疗 科室设置本科室传染病疫情登记簿,传染病疫情管理人员 将本机构内传染病报告卡收集后,按病种进行统一汇总、 登记。
❖ 影像部门的影像登记簿至少应包括:病人姓名、 性别、年龄、检查时间、检查部位、检验结果、 检查医师等项目。
1.1.3 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登记
❖ 建立HIS系统的医疗机构可以电子记录代替检验登 记簿或影像登记簿,要求项目齐全,填写完整, 各医疗机构有专人熟悉系统操作,每日自查。至 少应包括:病人姓名、送检日期、送检科室和医 师、样品名称、检验结果、检验医生、检验日期 等。
❖ 门诊日志至少要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 龄、人群分类、现住址、电话、病名(初步诊断) 、发病日期、报告日期、初诊/复诊、有效证件号 等12项基本内容。
1.1.1 门诊日志
❖ 门诊日志应由临床医生填写,病名项目应填写诊断的 病名,不能填写症状。要求登记填写完整,分科室、 分月份装订成册并保存3年备查。
2.2 报告病种及内容
❖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
甲、乙、丙三类共39种传染病
▪ 甲类传染病(2种):鼠疫、霍乱。 ▪ 乙类传染病(26种):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
、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人感染H7N9禽流感、麻 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 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 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 丙类传染病(11种):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 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 虫病、丝虫病、手足口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 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2016年传染病防制工作培训
❖ 医疗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
❖ 传染病相关登记 ❖ 法定传染病报告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报告 ❖ 信息管理 ❖ 保障措施
1.1 传染病相关登记
❖ 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相关登记制度,所设 与诊治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 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各项目登记完整 ,医务人员应规范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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