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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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05]114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10.08
【实施日期】2005.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5]1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原《湖州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湖政办发〔2001〕153号)同时废止。
二○○五年十月八日
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浙江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湖州市建设局更名为规划与建设局的批复》(浙编〔2005〕75号),湖州市建设局更名为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
一、主要职能
(一)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研究制订建设事业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和指导实施。
(二)负责管理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察设计和市政工程设计工作;承担推进城市化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城镇群规划及其它相关专业规划的编报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区的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优化城市土地资源配置和利用的规划管理;参与审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和区域规划;负责全市测绘行业管理;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三)根据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类规范,对全市建筑活动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四)综合管理全市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运交通、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负责管理全市风景名胜区工作;负责管网供水节水工作,受托负责城市规划区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
(五)负责全市住宅与房地产行业管理;综合管理全市住宅产业化、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屋装饰、白蚁防治、城市房屋拆迁和各类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房地产交易和市场准入管理。
(六)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七)负责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制订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推广;指导技术创新和技术引进工作;指导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八)承办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