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刍议水污染总量指标的确定与分配
艺代替有水 印染工 艺 ,使 印染 生产 中 行清洁生产 是深化我 国水污染 防治工 况 : 一是循 环 利用 , 即将废 水 回收 , 继
减少印染废水 的排放。
作、 实现可持续发 展的重要途径 , 如北 续在该工段 中加 以利用 ;二是将废 水
2 优化工业 产业结构 。根据淮河 京 啤酒 厂 、 岛果 品厂 、 、 青 天津 油 墨厂 、 逐级多次利用 ,可 以根据 工艺 中不 同 流域水资 源短 缺 、水环境承 载能力弱 天津合成洗 涤剂厂等 企业 ,都在 清洁 工段对水质 的不 同要求 ,将 一个 工段 的特点 , 加大产业结构 调整力度 , 严格 生产方面进行 过成功 的尝试 ,取得 了 中的废水输往 另一个 工段作为该 工段
限制造纸 、 酿造 、 工 、 化 制药 、 印染等重 良好的效果 。 污染行 业的发展 ;制定流域 限制性 的
( ) 制 水 污 染 的 方 法 二 控
的可用水 , 水可被 多次利用 , 而减少 从
废水的排放 。
产业名录 , 并从政策 、 资金上 引导和扶
1提高废 水处理 技术水平 。工业 、
2 充分利 用水体 的净化能力 。水 、
持产业结构 的调 整 ,将 污染控 制在源 废水处理正 向设备化 、自动化 的方 向 体具有 自净作 用 ,在 其环境容量 范围 头。大力发展加工工业 , 使产 品加工业 发展 ,传统 的处理方 法包括用 以进行 内 , 到污染 的水体 在一定 的时间 内 , 受 所排放 的污染 总量 控制在地 区环境容 沉淀和曝气 的大型混 凝系统也在 不断 通过物理 、 化学和生 物化学等作 用 , 可
Hale Waihona Puke 确 规定 了 “ 国家对淮河 流域 实施水 污 环境资 源 ,做到环 境效益 与经 济效 益 确 。 而且没有进行投资效益分析。合理 染物排放 总量控 制制度 。” 04年 以 的最大统一。因此 , 20 合理的总量控 制应 的总量控 制建立在满 足环境容量 的基 来 ,国家环 保总局与淮 河流域 四省政 当具备 两个条件 :一是能够 准确确定 础上 , 为环境安全服务。淮河水体全面 府签了《 污染 防治 目标 责任 书 》 把 环境 的最大安全 容量 ;二是 进行投 资 达 到 “ 刀 切 ” 水 , 一 的标 准 , 不 科 学 也 既 控制 水 污染 物 排放 总量 作 为 水 污 染 与削减 率效益分析 , 到效益优先 , 做 兼 不 可行 。需 要 根 据 下 游控 制 断 面 对
广东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分配指南(试行)
广东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分配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规范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分配工作,根据《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和《广东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重要定义】本指南所称的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氨氮和氮氧化物。
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分配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据本指南确定的技术方法,综合考虑区域环境质量和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确定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限值的过程。
第三条【适用范围】参与分配的对象范围为需要核发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
已按照《广东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管理办法》(粤环〔2014〕21号)规定有偿取得排污权的建设项目,以其取得的排污指标作为分配量。
第四条【基本原则】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分配工作坚持尊重历史、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综合考虑总量控制要求、污染物排放标准、行业排放绩效等因素。
第五条【分配期限】排污单位分配获得的排污指标,其使用年限与排污许可证的期限保持一致。
第六条【职责分工】排污指标的分配实行分级负责。
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全省排污指标分配工作,制定排污指标分配指南;各级环保部门根据日常监督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排污单位排污指标分配的具体工作。
第二章排污指标分配第七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排污指标分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按照环评批复的排污指标作为分配量。
环评批复中未明确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的,按照本指南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八条【现有排污单位排污指标分配】现有排污单位主要污染物排污指标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确定:(一)排污单位有效期内的排污许可证已载明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量的,以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许可排放量作为分配量;(二)排污许可证未载明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量的,以2009年以后(含2009年)环评批复中明确的排污指标作为分配量;(三)排污许可证和2009年以后(含2009年)的环评批复中均未明确排污指标的,按照本指南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分配。
环发(2007)183号文“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
附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试行)国家环保总局目录第一章总则 (1)一、适用范围 (1)二、核算原则 (1)三、核算方式 (2)第二章 COD排放量的核算 (4)第一节新增COD排放量的核算 (4)一、新增工业COD排放量的核算 (4)二、新增生活COD排放量的核算 (7)第二节新增COD削减量的核算 (8)一、工程减排新增COD削减量的核算 (8)(一)工业企业治理工程新增削减量的核算 (9)(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新增COD削减量的核算 (11)二、结构减排新增COD削减量的核算 (19)(一)环统重点调查企业削减量的核算 (19)(二)环统非重点调查企业新增削减量的核算 (20)三、监管减排新增COD削减量的核算 (21)第三章二氧化硫削减量核算细则 (23)第一节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核算 (23)一、新增火电二氧化硫排放量: (23)二、新增非电二氧化硫排放量 (26)三、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的新增二氧化硫排放量 (29)第二节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的核算 (31)一、治理工程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 (31)(一)、现役燃煤(油)电厂烟气脱硫工程新增削减量 (32)(二)、烧结机等烟气脱硫工程新增削减量 (39)(三)、工业燃煤锅(窑)炉烟气脱硫工程新增削减量 (41)(四)、有色金属冶炼炉烟气脱硫工程新增削减量 (41)(五)、炼焦炉煤气脱硫工程新增削减量 (43)(六)、非电煤改气工程新增削减量 (46)(七)、石化企业产品脱硫及硫磺回收工程新增削减量 (47)(八)、其他工程新增削减量 (48)二、结构调整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 (49)(一)、关停小火电机组新增削减量 (51)(二)、发电量交易新增削减量 (52)(三)、关停小钢铁新增削减量 (53)(四)、关停涉水企业同步拆毁燃煤设施新增削减量 (54)(五)、淘汰其他落后产能新增削减量 (55)三、加强监督管理新增SO2削减量 (55)(一)循环流化床锅炉内脱硫实施在线监测确认的削减量 (55)(二)脱硫设施提高运行率新增削减量 (56)(三)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并实施其方案形成的新增削减量 (56)第三节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的校核 (57)一、分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校核原则 (58)二、分机组二氧化硫排放量校核公式 (59)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数据的认定与核算工作,统一核算范围、统一计算方法、统一认定尺度、统一取值标准,加强对各地污染减排工作的指导,确保完成“十一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依据《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和《“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太湖流域重污染区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
太湖流域重污染区主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边博;夏明芳;王志良;尤本胜;逄勇;常闻捷;王伟霞;蔡安娟【摘要】As industry and population increase rapidly, the pollution of water environment has become a main factor influencing the attainability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aihu Basin. In order to achieve the integrated development in economy and environment protecti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otal quantity control of pollutant discharge is important. In the study areas of Meiliang Bay and Zhushan Bay, we made a comprehensive research on situations of area economy, industrial structure, landuse and status of pollutant sources. Nested grid hydrology model and water quality model have been established to calculate regional water environmental capacity and pollutant reduction. Based on the water function and water areas, the water environmental capacity was assigned to every town (settlement). Thus the aim of total quantity control in different periods of each town and the plan of control and reduction of main pollutants have been established. The solution of pollutant control of each source in different periods has been proposed. Qualifying rate of regional water quality in river network areas will reach 80% by the year of 2015 after the plan implemented. The plan will provide technical support for the water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of Taihu Basin.%太湖流域产业、人口集聚,水环境污染已经成为整个太湖流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制约因素之一,为解决经济发展引起的环境问题,对污染物排放实行总量控制至关重要.为此以太湖流域梅梁湾、竺山湾上游集水区域(重污染区)为研究区域,全面调查区域社会经济、产业结构、土地利用以及各类污染源现状,构建重污染区套网格水文、水质数学模型,计算区域水环境容量与污染物削减量,依据水功能区划与水域面积分配到各镇(街道),确定重污染区以镇(街道)级为基本单位的分阶段总量控制目标,制订主要污染物控制与负荷削减综合系统方案,提出2015年各类污染源重点工程措施,方案实施后区域河网水质平均达标率达80%,为太湖流域水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期刊名称】《湖泊科学》【年(卷),期】2012(024)003【总页数】7页(P327-333)【关键词】太湖流域;重污染区;水环境容量;总量控制;削减方案【作者】边博;夏明芳;王志良;尤本胜;逄勇;常闻捷;王伟霞;蔡安娟【作者单位】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210036;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办公室,南京210024;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210036;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210036;河海大学,南京210098;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210036;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210036;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南京210036【正文语种】中文太湖流域位于长江三角洲核心地区,区域内人口积聚、工业密集,流域水环境质量日益恶化,太湖西北部地区污染尤为严重,该区域总面积5272 km2,占太湖流域的14%,基本涵盖了太湖流域上游主要入湖河流,河网区水质达标率仅为17%,占太湖入湖污染物通量的80%左右[1],是影响太湖湖体,特别是梅梁湾、竺山湾水质的主要区域,是太湖流域的重污染区.区域污染产业比重大、水污染物排放量居高不下,跨行政区域的上下游污染源削减和总量控制方面均存在较为突出的矛盾.因此开展重污染区水污染物总量研究,不仅对该地区具有现实意义,而且对整个太湖流域都具有重要作用.流域是一个完整的水文循环单元,也是资源供求、人与自然、发展与水环境保护的矛盾冲突集中体.水环境问题是一个涉及土地利用、上下游相互关系、多种水体类型、多种污染类型的综合性问题,所以基于流域尺度进行水环境管理势在必行[2].美国在1980s提出流域污染治理则强调抓住重点河流、重点流域,逐条河流治理和每个流域整治,强调流域生态系统的整体治理[3],其中的美国日最大排放负荷(TMDL)计划是在满足水质标准的条件下确定总量,总量控制指标已多达9项(沉积物、病原体、重金属、溶解氧、水温、pH、杀虫剂、汞和有机物),允许排污量可根据上述指标在各季节的差异来确定,实现季节总量控制[4],使得美国的水环境污染控制取得明显成效.2000年欧盟《水框架指令》(WFD)强调从流域尺度综合考虑水资源、水利用方式和价值、生态因素、治理措施以及不同层次决策者等诸多因素,通过质量标准反演法,制定基于水质标准的排放限值,实现污染物的控制.近年来,我国在控制污染、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方面取得些进展,在总量指标筛选、排放总量核算、水环境功能区划、水环境容量计算、总量指标分配与污染物削减方案等方面展开研究,将总量控制技术与水污染防治规划相结合,逐步形成了以污染物目标总量控制技术为主,容量总量控制和行业总量控制为辅的水质管理技术体系[5].基于该技术体系,制定了“三河”(淮河、海河、辽河),“三湖”(太湖、巢湖、滇池)水污染防治规划[6-8].但是仍然没有达到控制污染源、改善水质的效果,尤其是太湖入湖污染负荷居高不下,总量控制与水质改善脱节,总量控制缺乏显著实效,难以满足太湖流域水环境管理的迫切需求[9-10].如何科学、合理地在各种污染源以及污染单位之间分配允许排放污染物量,提出公平科学的分配方法,确定更加有效的污染控制方案,成为总量控制的核心问题[11].因此以梅梁湾、竺山湾上游集水区域(太湖流域重污染区)为研究区域,通过综合调查,查清各类污染源排放和水质情况,建立重污染区水质水量耦合水环境数学模型,测算水环境容量并科学分配,确定分阶段总量控制目标,制定主要污染物控制综合方案,形成重污染区污染源综合控制技术体系,为太湖流域水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撑.太湖流域重污染区主要指太湖竺山湾和梅梁湾的上游汇水区域,涉及无锡市南长、崇安、北塘、惠山、新区、滨湖6区和宜兴市,以及常州市钟楼、天宁、戚墅堰、新北和武进5区,共41个镇,56个街道.研究区域总面积5272 km2,占太湖流域的14%.2007年研究区总人口744×104人,占太湖流域的21%,农村人口290×104人;人口密度达1412人/km2,为太湖流域的1.2倍;GDP总量3437×108元,人均GDP 4.6×104元,为太湖流域的0.97 倍;三产比例为1∶28∶21,总体呈“231”结构[12-14];农用地类型主要有旱地、水田、茶园、桑园、果园5种,农用地总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40%,建设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33.28%.在太湖流域套网格模型计算提供的设计水文条件和边界条件的基础上,根据重污染区河网分布特征,将天然河网进行合并、概化;并利用面源产污规律实验结果,参数化后嵌入重污染区水环境数学模型,建立考虑点源及面源共同影响的太湖流域及重污染区分布式污染负荷模型,构建完整的太湖流域重污染区污染物源头发生-河网传输-入湖负荷水量水质耦合水环境数学模型.模型的研究区域主要为常州市区、武进区、无锡惠山区、滨湖区西部和宜兴北部,模型计算范围的边界北至京杭大运河,南至东汣和西汣,西至滆湖,东至梅梁湾和竺山湾(图1).根据确定的边界水文条件,利用研究区域河网水环境数学模型,计算出研究区域最小空间单元和最小时间单元的水环境容量值,再根据公式汇总出研究区域的水环境容量值:式中,αij为不均匀系数;0 <αij≤1;河道越宽、水面越大,则αij越小.影响控制单元水环境容量分配的主要因素有两点:一是控制单元内水功能区划情况,二是控制单元的水域面积(图2).太湖流域平原河网区水环境容量计算过程中,以水功能区为最小计算单元,累加各功能区得到无锡市、常州市和宜兴市三地市水环境容量总值,将三地市容量分配至97个镇(街道).考虑控制单元水功能区划并基于遥感资料和GIS技术分析得到各镇区水域面积,采用水环境容量分配公式(2)和(3)进行分配:式中,αij为某镇j占环境容量的权重;W总为研究区域总水环境容量;Wj为某镇j的水环境容量;Csi为i类水水质标准;Sj为某镇j的水域面积;lij为某镇j的i类水功能区总长;S为研究区域总的水域面积;li为研究区域的i类水功能区总长.以最小投资取得最大治污效果为目标,构建目标函数:式中,Z为投资额;c为费效比;x为减排效益.设定约束条件:式中,xij为第i类污染源第j类措施污染物减排效益,bi为第i类污染源减排效益. 以重污染区总量控制目标为总体约束,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环境治理及太湖流域水污染治理的总体要求,确定各污染源不同治理措施的约束条件及不同情景的费用效益比,最终科学确定工业源、城镇生活源、农村面源污染物最优削减目标.3.1.1 污染源以研究区各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和2007年为基础年,详细调查了工业、城镇生活、农村生活和农业面源四类污染源,依据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环境统计中的基础数据,通过分类抽样调查与实地监测,田间单元实验与现场采样分析,核实了各污染源数据,对缺失的污染物数据进行校核和补充.调查企业11023家,污染主要集中在无锡市惠山、新区、宜兴市以及常州新北、武进、天宁等地区.区内主要有化工、印染、钢铁、电镀、造纸和食品制造六大行业,纺织染整和化学工业污染较重;农村生活污染主要集中在常州武进区、新北区,无锡惠山区、宜兴市等地;面源污染主要集中在常州市武进、新北以及无锡惠山、宜兴市等地区.2007 年重污染区排放 COD、氨氮和总磷分别为11.06 ×104t、1.16 ×104t和 0.15×104t,排放量分别占总排放量的44.33%、58.25%和51.14%(图3),排放构成均以城镇生活源为主.研究区共有城镇污水处理厂52座,2007年污水处理率约为67.5%,2009年处理率约提高到78.2%.3.1.2 水质重污染区水系共设有55个省控监测断面,其中25个为国控断面.依据COD、氨氮、TP 3个水质因子评价,在55个省控水质监测断面中,劣Ⅴ类水质占67.27%、Ⅴ类占18.18%、Ⅳ类占10.91%、Ⅲ类占3.64%.主要污染因子为氨氮,2009年水质超标率均有所降低,尤其是总磷超标率下降明显.2007年研究区内14条主要入湖河流中有8条河流为劣Ⅴ类水质、3条为Ⅴ类水质(陈东港、官渎港、洪巷港)、2条为Ⅳ类水质(大浦港、乌溪港)、1条为Ⅲ类水质(大港河);主要污染因子依次为氨氮、总磷和CODMn.3.2.1 重污染区水环境模型参数率定2009年开展了研究区水文水质同步监测实验,共设置了73个监测点位,其中23处水文监测断面(图4),水文监测频次每天1次,监测因子为流量、流速、水深;水质监测频次每天2次,监测因子为pH、水温、COD、CODMn、氨氮、TN、TP,部分断面加测BOD5.根据重污染区水文、水质同步监测结果,利用建立的重污染区河网数学模型,率定得到的COD、氨氮、TP 的降解系数分别为0.09~0.11、0.05~0.07、0.04 d-1.根据率定得到的参数,利用重污染区水文、水质同步监测的结果,采用重污染区河网模型进行计算.重污染区水量的计算平均值和实测值的相对误差在20%左右,CODCr、氨氮和总磷浓度的计算值和实测值的相对误差分别为17%、16%、19%,四个主要因子的计算值和实测值的相对误差在20%之内,说明建立的模型可应用于重污染区水环境容量计算.3.2.2 水环境容量计算和分配通过水文、水质同步监测得到的研究区污染物降解规律成果,依据研究区河网水体水质目标,考虑研究区的水文情势和水流特征,采用构建非稳态水环境数学模型计算建立了容量测算体系.根据设计水文条件计算成果、不均匀系数研究成果及重污染区2015年水环境功能区定位和功能区划水质目标,利用水环境容量计算公式计算出每个功能区的水环境容量.将研究区总量分配削减方案得出的污染物削减率与研究区国控及省控断面的水质监测资料数据中断面水质超标率进行对比分析,验证研究区水环境容量计算结果的合理性,若两者数据基本保持一致,则说明水环境容量计算结果基本符合实际.因为河流水质现状主要受上游来水水质及沿岸污染物的影响,当污染物入河量增加时,河流的水质也将相应恶化.因此,当河流水质超标时,污染物削减率随之增大,污染物削减率与断面水质超标率的相对误差小于20%,说明研究区水环境容量计算结果合理(图5).依据重污染区水环境容量分配方法,以水环境功能区为基本单元,以水环境功能区上、下界面或常规监测断面作为节点,根据重污染区2010年与2020年功能定位和功能区划水质目标,将2015年重污染区COD、氨氮、总磷水环境容量值分别为6.2×104t、0.39×104t、400 t,分配到97个镇(街道),将重污染区的分镇入河量与环境容量进行对比,得出重污染区现状条件下分镇总体达标情况,结果表明,2007污染物排放现状条件下,2015年COD、氨氮和总磷3项指标97个镇(街道)中达标镇(街道)的达标率最低为16.5%,最高的达标率也不超过50.0%(表1),因此对于制定满足分镇总量达标情况下的各镇(街道)2015年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污染物控制目标,应在污染物负荷预测和对于重污染区的污染物排放现状进行污染潜力分析的基础上,确定污染源控制与污染物减排综合系统方案分源污染物控制的优化目标,然后进行分源削减.3.3.1 方案目标以单位GDP排放强度法预测2015年工业源排放量、结合人口增长和城镇化发展水平预测城镇生活源排放量和加权平均法预测耕地面积、畜禽存栏量、水产养殖面积,测算面源污染物排放量.设定各污染源治理水平,分析主要污染治理措施减排效益,确定各种污染源的减排潜力,采用线性规划方法,构建水环境治污投资费用多目标优化模型,依据工程项目样本,核定费用效益比参数,应用MATLAB优化求解,得到满足最小治理费用取得最大治污效果的污染减排目标,确定2015年分源削减量控制目标(表2),污染物分源控制目标以城镇生活源削减为主,削减比例平均占80%,城镇生活源污染物将得到大幅削减,平均削减率达90%左右.依据分源控制目标,制定研究区工业源削减方案、生活污染源削减方案、农村面源削减方案,将总量控制目标落实到具体空间,最终提出重污染区污染物控制综合系统方案.依据方案目标至2015年,工业集中处理率至少达90%;城镇污水、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7%和55%以上;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0%,测土配方施肥比例至少达85%,研究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均达到环境容量要求,区域河网水质达标率需达到60%以上.3.3.2 污染源控制与污染物减排措施至2015年方案制定以下主要任务,重点实施四大类工程,共4736小项,总投资约200亿元.1)工业点源:开展调整产业结构和工业布局、提升废水集中处理能力、实施重点企业提标改造、加强中水回用建设、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促进工业园区循环经济建设五大类任务,2015年主要污染物COD、氨氮、总磷分别削减1.98×104t、1000 t、100 t,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率达95%以上,实现分源确定的目标.2)城镇生活源: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建设,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加强尾水深度处理及中水回用措施,COD、氨氮、总磷分别削减108600 t、15600 t、1700 t(表3),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率达95%以上,尾水回用率达到40%,实现分源确定的目标.3)农业面源:开展建设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实施绿色农业工程、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清理整顿水产围垦养殖共四类重点任务,COD、氨氮、总磷分别削减分别削减1.5 ×104t、1.9 ×104t、300 t,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56%,氮肥减施20%,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90%,实现分源确定的目标.3.3.3 方案效益与实施效果通过系统方案重点项目的实施,研究区污染物将得到有效削减,至2015年研究区需要削减的污染物量分别为COD 143000 t/a、氨氮18500 t/a和总磷2100 t/a(表3),方案实施研究区97个镇(街道)中将有72个镇(街道)污染物排放量能够达到各镇(街道)水环境容量要求,达标率为74%,绝大部分镇(街道)污染物排放都能满足环境容量要求,其中有20个镇(街道)是由于污水厂尾水集中排放,比重较大不能达标,加大污水厂中水回用率或对尾水进行进一步净化处理.同时,根据河流水质模型进行控制断面水质达标计算,方案实施后断面CODMn、氨氮和总磷3项水质指标超标率呈逐年递减,至2015年3项水质指标超标率分别为8.4%、37.6%、14.1%,河网水质平均达标率为80%,河网水质得到有效改善.1)全面调查了重污染区各类污染源以及河网水质,污染物排放以城镇生活源为主,工业行业性污染突出,农业面源以畜禽养殖污染为主,14条主要入湖河流中有8条为劣Ⅴ类水质、3条为Ⅴ类水质、2条为Ⅳ类水质、1条为Ⅲ类水质,河流水质主要污染因子依次为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2)构建了重污染区套网格水文、水质数学模型,计算了重污染区水环境容量,依据污染物削减率与断面水质超标率的相对误差,判断水环境容量计算结果合理,同时基于控制单元水功能区划和各镇区水域面积,确定了水环境容量分配方法并分配到97个镇(街道).3)基于分镇水环境容量、污染源排放量预测和减排潜力分析,构建水环境-治污投资费用多目标优化模型,确定了分源削减量控制目标,制订污染源控制与污染物减排综合方案,实施减排措施,各镇(街道)达到水环境容量要求,达标率为74%,平均达标率为80%,河网水质得到有效改善可满足功能区水质标准要求.【相关文献】[1]马倩,刘俊杰,高明远.江苏省入太湖污染量分析(1998-2007年).湖泊科学,2010,22(1):29-34.[2]孟伟.中国流域水环境污染综合防治战略.中国环境科学,2007,27(5):712-716.[3]Davenport TE,Phillips NJ,Kirschner BA et al.The watershed protection approach:a framework for ecosystem protection.Water Science and Technology,1996,33(4/5):23-26.[4]孟伟.流域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技术与示范.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8:8-19.[5]孟伟,张楠,张远等.流域水质目标管理技术研究(Ⅰ)——控制单元的总量控制技术.环境科学研究,2008,21(2):35-39.[6]梁博,王晓燕.我国水环境污染物总量控制研究的现状与展望.首都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04,3(1):93-98.[7]张利民,刘洋,孙卫红等.太湖流域漕桥河小流域水环境容量估算及污染物削减分配.湖泊科学,2009,21(4):502-508.[8]《中国环境管理制度》编制组.中国环境管理制度.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1:112-135.[9]鲍琨,逄勇,孙瀚.基于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的水环境容量计算方法研究——以殷村港为例.资源科学,2011,33(2):249-252.[10]胡开明,逄勇,谢飞等.直湖港、武进港关闸对太湖竺山湖水环境影响.湖泊科学,2010,22(6):923-929.[11]叶兴平,张玉超.TMDL计划在污染物总量控制中的应用初探.环境科学与管理,2008,33(8):13-16.[12]武进区统计局.武进区统计年鉴——2008.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15-46.[13]恽东玉.常州统计年鉴——2008.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30-66.[14]无锡市统计局.无锡统计年鉴——2008.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8:22-53.。
2020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通知精品
2020年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通知精品各市、县、区环保局,各有关环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厅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确定为建设项目报省审批时的环境影响评价材料之一。
从目前实施的情况看,总量控制确认制度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在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理解认识、核算方法及指标来源不统一等问题,如有的地方不核定分配现有企业的总量指标,有的地方不分配留足生活污染源总量指标,有的地方将电力SO2和非电SO2总量指标擅自转换等;还有的地方没有认识到总量指标分配确定工作的严肃性,擅自调整更改企业已分配的总量指标。
上述问题影响了总量控制工作的深入开展,影响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贯彻落实。
为确保总量控制工作规范、有序、深入,现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的建设项目范围报省环保厅或环保部审批的所有建设项目均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的范围(COD产生量低于10吨或SO2产生量低于50吨的建设项目,以及没有废水或SO2排放的新建项目,暂时不走确认程序,联审登记即可。
“十二五”期间如增加总量控制因子,再行细化确定)。
各市、县、区可参照执行。
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程序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填报和送审,环评单位协助填报。
县(市、区)环保局协助填报确认书中的第三、四、五、六项内容,并签署意见;同时提供当地总量分配清单。
设区市环保部门负责初审把关。
在环评编制阶段到环评文件报省环保厅受理前,送我厅总量控制处审核确认。
材料齐全的,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确认意见;需进行现场核查的(对企业目前总量控制情况,或替代项目情况进行核定),原则上在现场核查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确认意见。
洱海主要污染物允许排放总量的控制分配
江, 窦嘉顺 , 杨 四坤
模 型. 利用洱海 2 0 0 1 —2 0 1 1年连续 1 1年的水动力水质监测数据对模型进行 了率定 和验证 , 模拟结果与实测资料吻合度
较好 , 表明水 动力水质模型计算结果较为合理. 在考虑水质 环境背景浓 度的前提 下 , 通过水 质模型量化 各个人湖排 污 口
WE I Z h i h o n g , T A N G X i o n g f e i ,Y A N G Z h e n x i a n g ,L O X i n g j u , ME NG L i a n g , Z H U J i a n g , DO U J i a s h u n&
Y ANG S i k u n
( R e s e a r c h C e n t e r o fL a k e E r h a i , Da l i 6 7 1 0 0 0 , R . C h i n a)
A b s t r a c t : A t h r e e ・ d i me n s i o n a l h y d r o d y n a mi c a n d w a t e r q u a l i t y m o d e l h a s b e e n d e v e l o p e d f o r L a k e E r h a i a n d i t s a d j a c e n t e m b a y - me n t s b a s e d o n t h e E n v i r o n m e n t l a F l u i d D y n mi a c C o d e( E F D C) .T h e m de o l w a s c li a b r a t e d a n d v e r i i f e d b y u s i n g t h e i f e l d w a t e r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1.27•【文号】环发[2006]189号•【施行日期】2006.11.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的通知(环发〔2006〕1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为做好“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加强对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工作的指导,现将《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并认真做好主要水污染物总量的分解落实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十一五”主要水污染物削减目标。
附件: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附件: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一、总则(一)为控制全国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防治水环境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和环保总局受国务院委托与各省级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区域(流域)和排污单位分配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
本指导意见所称排污单位,是指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的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或其它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
(三)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据本指导意见逐级分配给区域(流域)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即为核定的区域(流域)总量控制指标;分配给排污单位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即为核定的排污许可量。
(四)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化学需氧量总量分配方案,应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下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分配的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之和不得突破上一级下达的区域总量控制指标,也不得突破国家确定的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等专项规划下达的流域总量控制指标。
水污染总量控制
水污染总量控制水污染总量控制(一)分配观点与实践国内外曾经提出过或采用过的水污染物总量分配原则和方法可以分为最优化分配和公平性分配两大类。
最优化分配是以城市区域水污染控制总费用最小(或是以水环境质量——污染控制费用——社会效应综合最佳)为目标来分配各排污源的允许排污量及其污染物的应削减量。
我国在很长实践内在环境规划与管理中,一直强调最优化规划和最小费用的分配。
这种费用规划追求的是城市区域整体的治理费用最小,而并不考虑谁得益和谁损失的大小问题。
于是,不可避免地起着一种“鞭打快牛、奖坏惩好”的作用。
同时,由于实际的区域水污染控制的管理系统是一种复杂、多变的系统,在推行最小费用总量分配方案时,既会因不公平性产生许多矛盾,而且也难以做到系统内各环节都能按照规划者“最小费用分配方案”的统一要求行动,相反,过分的集中,不仅在管理实施上有很大的难度,而且使控制污染的设施僵滞,失去灵活机动性,结果使系统预想的高效率也不能实现。
因此,有管理部门自上而下地集中对一个区域进行最小费用总量分配管理的机制,是与现代化市场经济体制不相协调的。
(二)排污总量分配方法曾经提出过或采用过的分配排污总量方法:等比例分配法(包括均摊水体允许负荷量、等比例削减实际排污量、等比例削减超污水排放标准的总量);按水质影响率削减排污量分配法;综合因素加权分配法;按公平分配规则和模型分配总量等。
(三)排污总量公平分配模型建立及分析以“公平原则”指令性分配污染物排污量,以“最小费用原则”引导提高削减率两者相结合的管理政策。
即在城市环境承载力的约束条件下,根据排污源对水质影响的贡献率大小,公平分配排污削减量,作为法定性指标,它是一种指令性和有计划的管理。
同时,管理机构还应当积极组织制定城市水污染控制费用最小规划,引导和促进排污者之间进行排污权的交易转让,提高控制污染的效率。
区分和协调两种不同性质的管理,并加以协调,使集中和分散、计划性和灵活性得以较好的配合,这种“公平分配总量”与“引导提高治理效率”相结合的总量控制管理体制是比较合理而又便于操作的。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04.23•【字号】陕环发[2012]40号•【施行日期】2012.04.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环发〔2012〕40号)各设区市环保局、杨凌示范区环保局、西咸新区规划土地环保局:为加强我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严控污染物新增量,持续推进污染减排,现将《陕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暂行办法》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陕西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以下简称“总量指标”)管理,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及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陕西省境内所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
本办法所称主要污染物,是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
第三条对电力、钢铁、造纸、印染、化工等重点行业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行业总量控制,其中对造纸、印染和化工行业实行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控制;对电力、钢铁行业实行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控制。
对关中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区域开展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第四条企业获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权后,才可申请对建设项目进行环评审批。
所有涉及主要污染物排放的新、改、扩建项目,没有获得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予审批。
第五条新、改、扩建项目所需的总量指标,优先使用建设单位已有项目实施污染治理或结构调整后减少的排放量;若建设单位内部无法落实总量指标或调剂总量不足的,需通过排污权交易的方式获得总量指标。
无顺市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探讨
辽宁城 乡环 境科 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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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 7卷递系 数 。
如果 W , 以现 状排 放量 为工业 污染 源 的 >
第 i 污 染源 水污 染物 削减 排放 量 ; 个
G一 第 i 个污 染源 排放 浓度 ;
B一 目标 总量 。
分 配 负荷 ,从 最 大允 许 排放 总量 扣 除该污 染源 的 负荷 , 其余 的继 续按 权 重分配 。
e itn oa ro n ters lss o xsigttla u L h e ut h wst a a u p re o te o luinc nr lpa e tea sg me t fa un fwae o lua t ly n o h s as p t o trfrwa rp lto o to ln , sin n mo to h o trp l tnspa e a d i o ra trl n F S u . mp t oei u h n n
约束条件:
∑ ( ) 一 ≤B
』 l
x = ’ i j Q| C ’
作为 目标 函数 ,以 C D目标 总量作为约束条件 , O
使系 统 的污 染 治 理投 资 费用 总 和最 小 ,求 得 各 污
<09 ( .5 按照 二 级处 理 能力 ,O C D最 大处 理
率为 9 %) 5
方法对水污染物进行总量分配 , 从而对减少污染物排放, 控制水体污染提供 了技术支持 。 关键词 地衰水系 水污染物 总量分配方法
Ab ta t I c o d n ewi h tt so e dsrb t n o y rga hc n ti u h n n a fpa nn o trfn t n zn ,t sr c n a c r a c t te sau ft itiu o fh do rp i e n F S u a d t to ln ig frwae u ci o e he h h i h o a sg ain o oa mo to trp l tnsWa a re u ae n t ep icpe o sin to fttla u fwae ol a t s c rid o tb s d o h rn il f ̄ n u fig rl e tn ads o o c s,o oe c e ig yn ead sa d r , flw ot fn x e dn t
部分基于水环境容量的污染物总量分配方法——以三峡库区为例
——以三峡库区为例
尹真真 1,2
(1. 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重庆 401147;2. 重庆市生态环境遥感监测大数据应用技术协同创新中心,重庆 401147)
摘 要:以三峡库区为例,探讨以保障水域功能区水质安全为首要目标的部分基于水环境容量的污染物总量分配方法。介
绍了该方法的分配原则和步骤,并以典型支流大宁河的饮用水水源地控制单元为实例,介绍通过计算污染带长度判断其对取水
等浓度线近似为细长的椭圆形状,岸边排放近似成
凿怎糟藻凿援 栽葬噪蚤灶早 贼澡藻 糟燥灶贼则燥造 怎灶蚤贼 燥枣 贼澡藻 凿则蚤灶噪蚤灶早 憎葬贼藻则 泽燥怎则糟藻 燥枣 贼澡藻 贼赠责蚤糟葬造 贼则蚤遭怎贼葬则赠 阅葬灶蚤灶早 砸蚤增藻则 葬泽 葬灶 藻曾葬皂责造藻,
贼燥贼葬造 责燥造造怎贼葬灶贼 造燥葬凿 葬造造燥糟葬贼蚤燥灶 皂藻贼澡燥凿 遭赠 糟葬造糟怎造葬贼蚤灶早 贼澡藻 造藻灶早贼澡 燥枣 责燥造造怎贼蚤燥灶 扎燥灶藻 贼燥 凿藻贼藻则皂蚤灶藻 蚤贼泽 蚤皂责葬糟贼 燥灶 蚤灶贼葬噪藻
蚤泽 蚤灶贼则燥凿怎糟藻凿援
运藻赠 憎燥则凿泽:贼燥贼葬造 责燥造造怎贼葬灶贼 造燥葬凿 葬造造燥糟葬贼蚤燥灶;藻灶增蚤则燥灶皂藻灶贼葬造 糟葬责葬糟蚤贼赠;贼澡则藻藻 早燥则早藻泽 则藻泽藻则增燥蚤则 葬则藻葬
中图分类号:载52
文献标识码:粤
文章编号:员远苑源原员园圆员(圆园员怨)园怨原0084-04
护工作的首要目标,特别是保障流域内的饮用水水 源保护区、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水质 安全。因此,在三峡库区流域总量分配过程中,实现 各个水质安全保障区的水质管理目标是首要考虑因 素,只有在确保水质安全的前提下,基于公平和效率 的分配才有意义[4]。为更好地结合水环境管理目标, 三峡库区总量分配选择以流域—控制单元为分配主 线,综合比较上述的分配方法,采用部分基于环境容 量的总量分配方法进行总量从流域到控制单元的初 次分配。
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环保局,各有关环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把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有关规定,我厅将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确定为建设项目报省审批时的环境影响评价材料之一。
从目前实施的情况看,总量控制确认制度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在严格控制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但在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理解认识、核算方法及指标来源不统一等问题,如有的地方不核定分配现有企业的总量指标,有的地方不分配留足生活污染源总量指标,有的地方将电力SO2和非电SO2总量指标擅自转换等;还有的地方没有认识到总量指标分配确定工作的严肃性,擅自调整更改企业已分配的总量指标。
上述问题影响了总量控制工作的深入开展,影响了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的贯彻落实。
为确保总量控制工作规范、有序、深入,现将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的建设项目范围报省环保厅或环保部审批的所有建设项目均纳入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的范围(COD产生量低于10吨或SO2产生量低于50吨的建设项目,以及没有废水或SO2排放的新建项目,暂时不走确认程序,联审登记即可。
“十二五”期间如增加总量控制因子,再行细化确定)。
各市、县、区可参照执行。
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程序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书由项目业主单位负责填报和送审,环评单位协助填报。
县(市、区)环保局协助填报确认书中的第三、四、五、六项内容,并签署意见;同时提供当地总量分配清单。
设区市环保部门负责初审把关。
在环评编制阶段到环评文件报省环保厅受理前,送我厅总量控制处审核确认。
材料齐全的,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签署确认意见;需进行现场核查的(对企业目前总量控制情况,或替代项目情况进行核定),原则上在现场核查后2个工作日内签署确认意见。
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环境保护厅赣环控字〔2011〕3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建设项目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通知各市、县、区环保局:为严格控制建设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的通知》(赣环控字[2010]23号),对我省顺利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由于国家在“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中增加了因子,拓展了领域,并提出了进一步深化的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确认工作,确保在控制增量、促进减排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我厅对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工作进行了规范完善。
新增内容和有关要求如下:一、新增总量控制指标和执行确认制度的建设项目范围“十二五”增加氨氮和氮氧化物两个总量控制指标。
氨氮产生量低于1吨,或氮氧化物产生量低于50吨的建设项目,暂时不走确认程序,送我厅行政许可受理大厅联审登记即可。
联审登记—1—项目应有当地环保部门审核确认总量指标文件。
二、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来源审核“十二五”总量控制以2010年度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数据为基数。
各设区市建设项目工业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年度可用总量指标一般不得超过辖区年度减排计划中的工业削减量的90%,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年度减排计划测算工业新增量的80%。
在总量指标确认过程中,可对照年度减排计划实际执行情况适当控制可用总量指标安排进度。
上年工业和生活削减量超额部分可转为下年可用指标。
各县(市、区)可用指标及其调配由设区市环保局负责。
对当年已没有可用指标的设区市的建设项目,进行区域平衡测算审核。
主要对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目前总量控制情况,替代减排项目情况,或区域总量控制指标安排使用、调剂情况等进行测算审核,确定指标来源。
区域平衡测算一般由省环保厅组织,项目所在地市、县(区)环保局、环评单位等共同承担。
三、其他要求(一)电力、钢铁、建材等高能耗高污染行业建设项目须提供详细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算报告;(二)造纸、印染、食品饮料等重点行业须提供主要水污染物排放强度核算报告,其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强度须小于2010年度全省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相应数值的50%。
治理水污染意见
治理水污染意见治理水污染意见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生存的最基本需求。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水污染问题日益严峻,给人们的健康和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因此,加强水污染治理是当前重要的任务。
下面我将从政府、企业和公众三个方面探讨治理水污染的意见。
一、政府方面政府是治理水污染的重要力量,应该加强对水污染治理的监管和管理。
具体而言,应该:1.建立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监管制度。
2.加强水资源管理,制定水资源合理利用政策,推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
3.加强环境监测和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水污染信息,引导公众和企业合理选择使用水资源。
4.加强水污染执法力度,对违法排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维护水环境的生态安全。
二、企业方面企业是水污染的主要来源,应该负起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治理水污染。
具体而言,应该:1.推进绿色生产,为实现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减少污染物排放。
2.先行投资,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建立现代化排污治理设施,实现产业清洁化,减少污染物排放。
3.建立环保责任制,加强企业对水环境的监测和治理,及时处置水污染事件,保证企业的社会责任和形象。
三、公众方面公众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应该树立环保意识和行动,积极参与治理水污染。
具体而言,应该:1.节约用水,养成勤俭用水的好习惯,减少浪费和排污。
2.增强环保意识,关注水污染问题,参与公益活动,积极行动起来,共同维护水环境健康。
3.参与监督,监督企业和政府的水污染治理情况,给予批评和建议,促进水污染治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总之,治理水污染是全社会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参与。
只有加强合作,形成合力,才能够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健康。
我们应该不断探索、创新治理水污染的方式和方法,营造良好的水环境,创造适宜人类生活和持续发展的自然环境。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咸阳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咸阳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咸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5.18•【字号】咸政办发[2007]76号•【施行日期】2007.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正文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咸阳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咸政办发〔2007〕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企业:根据陕西省环保局陕环发〔2006〕12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指标下达给你们,请抓紧时间进行分解,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到市政府。
现将指标分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配原则(一)以2005年环境统计排放量为基数,综合考虑各县市区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容量、产业布局、削减潜力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二)整体控制、分类指导,重点控制渭河流域咸阳段污染物排放。
二、分配方案(一)化学需氧量(COD)2005年我市化学需氧量(COD)统计排放量为4.33万吨(其中:工业2.79万吨,生活1.53万吨),“十一五”期间省上下达我市COD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3.68万吨,削减15%。
削减重点是造纸、果汁、印染等高污染企业。
(COD总量指标分配见附表一)。
(二)二氧化硫(SO2)2005年我市二氧化硫排放量除陕西渭河发电有限公司二氧化硫排放量为9.88万吨外,其他行业排放量为2.28万吨。
“十一五”期间,省上下达我市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1.89万吨,削减17.1%(其中:燃煤发电企业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0.07万吨,削减82%)。
削减重点是电力企业。
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约束性指标。
“十一五”期间,我市COD、SO2年均削减量为1300吨和780吨。
为了按时完成削减任务,市政府将分别与彩虹彩色显像管总厂、大唐发电厂、西安咸阳国际机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石化分公司、兴平化肥厂5家企业签订目标责任书,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政府:一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其辖区内的所有重点企业进行总量指标分解,落实措施,逐步完成;二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结构,在电力、化工、造纸、印染、果汁等高污染行业,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降低污染物排放量;三要增加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削减化学需氧量,确保我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削减指标任务的完成。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6•【字号】深府函[2012]248号•【施行日期】2012.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2012〕24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居环境委反映。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十一月六日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2〕238号)的要求,大力推进总量减排重点领域、重点措施、重点工程全面实施,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十二五”总量控制目标和减排任务,持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的核心任务,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立足点,以重点减排项目为依托,科学测算、合理分配,强化结构减排、细化工程减排、实化监管减排,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重点任务、部门分工和保障措施,确保实现“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二、主要目标全面完成广东省人民政府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深圳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到2015年,全市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总量(含工业、生活、农业)分别控制在8.16万吨、1.18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0.61万吨、1.55万吨分别减少23.1%(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23.3%)、23.9%(其中工业和生活排放量减少24.3%);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0.84万吨、7.33万吨以内,比2010年的1.48万吨、11.35万吨分别减少43.2%、35.4%。
关于净水政策的指导意见
关于净水政策的指导意见
净水政策的指导意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制定全面的净水政策:政府应制定全面的净水政策,从源头控制水污染,提高水质标准,确保人民的饮用水安全。
2. 加强水资源管理:政府应加强对水资源的管理,确保合理利用和保护水资源,推动水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3. 建立净水设施:政府应建立健全的净水设施,投资建设净水厂和相关设施,提高供水的安全性和水质标准。
4. 加强水质监测与评估:政府应建立完善的水质监测与评估体系,定期对水源地、净水厂和供水管网进行检测,及时发现和解决水质问题。
5. 推广净水技术和产品:政府应推广和普及净水技术和产品,鼓励企业和个人使用净水设备,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健康水平。
6. 宣传教育:政府应加强对公众的净水知识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净水的认识,增强净水意识和饮水安全意识。
7. 加强国际合作:政府应加强国际合作,借鉴和吸收国际先进净水经验,共同应对全球水污染和水资源不足问题。
总之,净水政策的指导意见是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饮水权益,提高水质标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主要污染物总量分配公平解决的思考
这 一 系 列 的 矛 盾 和 问 题 ,主 要 集 中 在 总 量 如 何 公 平 分 配才 能 实 现 东 西 部 经 济 同 时 又 快 又 好 发 展 的 难 题
上 。为 解 决 这 一 难 题 ,可 以 按 照 公 平 原 则 实 行 部 分 主 要 污 染 物 总量 由政 府 统 一 调 剂 的方 法 来 解决 。
中图分类号 :X 3 文 献标识码 :A 文章编 号 :17 63—28 (08 3—04 一吆 8 X 20 )0 05
流域纳污总量分配技术导则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流域纳污总量分配技术导则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水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变得越来越重要。
流域纳污总量控制作为水资源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对于维护流域生态平衡、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流域纳污总量分配的技术方法和流程,提高水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稿。
一、背景与意义流域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其水资源的质量和数量直接关系到区域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过去,由于缺乏科学合理的纳污总量分配方法,导致流域内的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生态环境受到威胁。
因此,制定流域纳污总量分配技术导则,有助于明确各地区、各行业的污染排放责任和限制,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水生态环境的保护。
二、适用范围本导则适用于_____流域范围内的纳污总量分配工作。
包括流域内的工业、农业、生活等各类污染源的纳污总量计算和分配。
三、术语和定义在本导则中,明确了以下关键术语和定义:1、流域:指由分水线所包围的河流集水区。
2、纳污总量:指在一定时期内,流域内允许接纳的污染物最大数量。
3、污染源:指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场所、设备或装置。
四、分配原则1、公平性原则:考虑流域内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水资源禀赋等因素,确保分配结果公平合理。
2、科学性原则:基于科学的监测数据和模型计算,准确评估流域的纳污能力和环境容量。
3、可行性原则:分配方案应具有可操作性,能够在实际管理中得到有效实施。
4、动态性原则:根据流域的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纳污总量分配方案。
五、分配方法1、基于水质目标的分配方法根据流域的水质目标要求,结合污染源的排放特征和流域的水文水质模型,计算出各污染源的允许排放量。
2、基于环境容量的分配方法通过对流域的环境容量进行评估,将环境容量按照一定的比例分配给各地区和各污染源。
3、基于公平性的分配方法综合考虑各地区的人口、面积、GDP 等因素,采用公平性指标进行纳污总量的分配。
江西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分配方案(一)
江西省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及分配方案(一)摘要:为了使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本文按照保持全省水质总体良好,局部污染合理控制,兼顾各市、县发展需求,并给下游行政区良好入境水质的思路,提出了一个全省水污染物(COD、氨氮)点源总量控制及分配方案。
本方案给出的先确定全省排污控制总量,然后往各市、县以及各城区河段分配的技术路线和具体算法,注重于合理性与实用性相结合,实际应用简单、方便。
关键词:水污染物总量控制分配方案纳污能力江西省在我国大部分经济较发达地区以及一些欠发达但缺水地区,排入水体的污染物超过了水环境承载能力,水体污染已经成为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
江西省水资源量相对比较丰富,且工业化及城镇化水平较低,水污染物排放量也相对较少,因此,全省地表水总体质量还比较好。
但是,近年来随着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部分地区的用水量和排污量正在增加,一些城镇河段已受到明显污染,有的饮用水源区水质得不到保障,并且水污染事件也时有发生。
合理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矛盾,减少水污染危害,使有限的水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真正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已成为当务之急。
根据水环境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要求,综合考虑河流上、下游的利益,合理制定全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分配方案,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基本依据,对促进水资源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全省概况江西省位于长江中下游交接处南岸,属于我国中部正在崛起的欠发达地区。
全省土地总面积16.69×104km2,其中:山地占36%,丘陵占42%,岗地、平原、水面占22%。
全省行政区划包括11个设区市,所辖99个县、市、区。
2002年,全省人口总数4222.43×104人,其中城镇人口约占31%;全省国内生产总值2450亿元,全部工业增加值692亿元。
江西省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全省多年平均降水量1642mm,各地多年平均降水量为1341mm~1934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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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污染物排放定额计算排放限值: Mi=Ai×Di Di—第 i 个工业污染源单位产品排放污染物的限值。 (3)工业企业既无排水定额也无污染物排放定额时,以企业的 产品数量、用水定额、排水系数和废水允许排放浓度计算排放限值: Mi=Ai×Ei×q×Ci Ei—第 i 个工业污染源单位产品用水定额; q—排水系数,一般按 0.6-0.8 计算。 (4)如果企业所属行业无排水定额、用水定额、排污定额等相 关数值,则采用基准年排水量和废水允许排放浓度计算排放限值: Mi=Qi×Ci Qi—第 i 个工业污染源基准年排水量。 (十)按定额达标法分配的各排污单位总量指标之和超过上一 级政府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时,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区域总体 削减水平,以区域内排放水污染的重点排污单位(包括重点工业企 业、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和其它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定额为 基础,按等比例分配方法重新分配其总量指标;其它工业企业则按 定额达标排放量进行分配。等比例分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Wi—第 i 个排污单位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 W——已确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8 — (十一)废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或其它工业污水集中处理 设施的排污单位,对其分配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不计入区域总量控
K2i—渠道修正系数(通过未衬砌明渠入河,渠道修正系数取 —5 — ∑
= ×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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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di di c i K P P X暗管入河,渠道修正系数取 0.9~1.0); K3i—温度修正系数(气温≤10℃,温度修正系数取 0.95~1.0; 10℃<气温≤30℃,温度修正系数取 0.8~0.95;气温>30℃,温度 修正系数取 0.7~0.8); K4i—河道内对控制断面影响系数(一般按 0.2-0.6 计算,各地 可按照水环境容量测算确定的系数取值)。 (2)根据出境断面浓度控制目标确定区域(流域)出境化学需 氧量削减水平,计算公式如下: X=(1-Cm/Cs)×100% X—省(市、县)控断面出境化学需氧量削减水平; Cm—出境断面 2010 年化学需氧量目标浓度; Cs—出境断面 2005 年化学需氧量实测平均浓度。 (3)确定区域(流域)化学需氧量初始分配总量,计算公式如下: Pi—区域(流域)化学需氧量初始分配总量; Pdi—流域内第 i 个控制区域排污单位排放定额总量。 (4)调整区域(流域)化学需氧量初始分配总量。若 Pi>Psi,则 Pi 调整为 Psi,以控制区域的实际排放量作为区域(流域)化学需氧 量总量指标。 (七)对于所排废水无法进入确定的河流水体的区域或河网水 系过于复杂的区域,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情况、 区域排污现状、环境质量要求和污染总体削减水平等,采用等比例 —6 — 削减等方法分配区域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 三、排污单位总量指标分配 (八)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在分配排污单位的化学需氧量总量指 标时,应坚持公平合理、技术可行和绩效提高的原则,在达到国家 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以具有较好的生产工艺、治理技 术和管理水平的排污单位为基准分配总量指标。 (九)排污单位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采用定额达标法予以分配, 即按照现有的国家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规定的排污定额为依据确 定总量指标。在优先考虑生活污水的基础上,对工业企业分配总量 指标(不考虑农业面源的污染影响)。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或其它工 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按设计处理能力和出 水水质标准进行计算。工业企业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的计算方法如
下: (1)工业企业有行业排水定额时,以企业的产品数量、排水定 额、废水排放浓度计算排放限值: Mi=Ai×Bi×Ci Mi—第 i 个工业污染源在定额排放情况下的排放限值; Ai—第 i 个工业污染源基准年的产品数量(或近三年平均产品数 量); Bi—第 i 个工业污染源所属行业单位产品最高排水定额; Ci—第 i 个工业污染源废水允许排放浓度。 (2)工业企业有行业污染物排放定额时,以企业的产品数量和 —7 —
—3 — 附件: 主要水污染物总量分配指导意见 一、总则 (一)为控制全国主要水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防 治水环境污染,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有关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十一五”期间全国主要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批复》和环保总局受国务院委托与各省 级人民政府签订的《“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的 要求,制定本指导意见。 (二)本指导意见适用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区域(流域)和 排污单位分配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 本指导意见所称排污单位,是指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 物的单位,包括企事业单位、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或其它工业污水集 中处理设施等。 (三)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依据本指导意见逐级分配给区域(流 域)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即为核定的区域(流域)总量控制指标; 分配给排污单位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即为核定的排污许可量。 (四)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制定的化学需氧量总量分配方案,应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下一级环境 保护部门分配的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之和不得突破上一级下达的区 域总量控制指标,也不得突破国家确定的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等专 —4 — 项规划下达的流域总量控制指标。 二、区域(流域)总量指标分配 (五)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在分配区域(流域)化学需氧量总量 指标时,应综合考虑不同地区的环境质量状况、环境容量、排放基 数、经济发展水平和削减能力以及有关污染防治专项规划的要求, 对重点保护水系、污染严重水体、一般水域等实行区别对待,确保 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总体改善。 (六)区域(流域)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在水质控制目标容量 测算和出境断面污染物总量削减的基础上进行分配,计算方法如下: (1)以 2005 年环境统计数据为基准,核算 2005 年区域(流域) 化学需氧量出境量,计算公式如下: Pc=∑PsiKi Pc—省(市、县)控断面化学需氧量出境量; Psi—流域内第 i 个控制区域的实际排放量; Ki—流域内第 i 个控制区域的污染物综合传递系数。 污染物综合传递系数 Ki 按下式计算: Ki=K1i×K2i×K3i×K4i K1i—入河系数(以企业排放口和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到入 河排污口的距离(L)远近确定:L≤1km,入河系数取 1.0;1<L≤10km, 入河系数取 0.9;10<L≤20km,入河系数取 0.8;20<L≤40km,入 河系数取 0.7;L>40km,入河系数取 0.6);
制指标中。 (十二)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应从 项目所处流域控制单元中进行调剂或有偿转让;已经审批的新建、 扩建和改建项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区域污染总体削减要求 确定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 (十三)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在分配辖区内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 时,可兼顾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预留一部分总量作为建设项目的 发展用量或调节指标备用,但预留指标不得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 的 15%。 (十四)排污单位进行改制、改组或者兼并的,其总量指标 不超过原分配的指标值。分立的单位,其总量指标从原排污单位 总量指标中划转;合并的单位,其总量指标不得大于原各排污单 位总量指标之和。 (十五)对采用的工艺、技术、设备或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家 明令禁止、淘汰或者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排污单位,各级环境 保护部门不予分配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 (十六)对依法被责令限期整改、停产治理的,或不按规定利 用城市污水处理设施或其它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各 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其核定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但暂缓分配给具体 的排污单位。 —9 — (十七)在国家确定的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等专项规划中,还 要控制氨氮(总氮)、总磷等污染物的排污总量,控制指标由国务院 批复的各专项规划下达;各地也可根据各自的水环境状况,增加本 地区必须严格控制的特征水污染物,纳入本地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 制计划。氨氮(总氮)、总磷等污染物以及特征水污染物的总量分配 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