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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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包括正在建设中的工地、待建工地和拆除工地。

第三条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注重防火、消防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加强消防宣传和培训,提高工地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消防意识和防火技能。

第四条建筑工地应聘请专业消防服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评估,并按评估结果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计划和预案。

第五条工地建设方对工地消防安全负总责,施工单位、安全监管机构、消防服务机构等各方责任明确。

第二章火源的预防和防控第六条施工现场严禁使用明火作业,严禁乱丢烟蒂、燃烧垃圾等行为。

第七条高温作业时,要严格控制火源和监测温度,设置消防器材和灭火设备。

第八条临时用电要符合国家标准,定期检查电线、插座和电气设备,避免电气设备引发火灾。

第九条火灾隐患的整改要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进行,确保火灾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第十条进出工地严禁携带易燃和易爆物品,严禁私接电源。

第三章消防设施的设置和维护第十一条建筑工地应根据消防设施设计标准,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喷淋系统等。

第十二条消防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消防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要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不得随意拆除、破坏。

第十四条消防设施的操作使用人员要定期接受培训,熟悉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操作流程。

第十五条工地内应设置明显的消防标识,并配备灭火器等应急救援物资。

第四章消防宣传和培训第十六条建筑工地要加强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提高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消防意识和防火技能。

第十七条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灭火技术、逃生自救等内容。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建筑工地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和培训工作。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领导机构。

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安全员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人员,班组设兼职消防员。

三、工程项目应成立与生产班组相结合的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组长由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助理)兼任。

副组长由项目安全监督部长兼任。

义务消防员全部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义务消防组应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学习和训练。

四、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要符合工程实际的消防方案和措施,有特别要求时,应编制单独的消防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消防安全机构和措施,并附有临时设施、消防设施、防火器材、消防安全通道的平面布置图。

五、消防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按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既可根据季节变化或需要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教育,也可在安全教育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要在参加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木工、油漆工、仓库管理员、宿舍管理员等应接受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

在易燃易爆处及有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作业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员应全员签字。

六、消防安全检查: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应做好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认真整改。

七、电气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管理:电气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经过动火审批。

一级至三级动火审批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施工现场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动火作业由项目部审批。

电气焊接(气割)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前应接受消防安全交底,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

电气焊接(切割)作业前对周围环境进行检查,如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清除或隔离等消防措施,否则严禁动焊。

建筑工地消防管理规定范本

建筑工地消防管理规定范本

建筑工地消防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为了保障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建筑工地内的消防管理工作。

3. 所有进入建筑工地的人员,包括工作人员和访客,均应遵守本规定。

4. 建筑工地应设置专门的消防部门或委派专责人员负责消防工作。

二、消防设施和器材1. 建筑工地应按照法定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泵、消防栓、灭火器等,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2.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布置应符合建筑工地的实际情况和消防安全要求。

3.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护保养应定期进行,确保其完好有效。

4. 消防器材的放置位置应明确标识,方便使用和操作。

三、消防宣传培训1. 建筑工地应组织定期的消防知识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基本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2. 消防知识培训内容应包括火灾预防、火灾应急逃生、灭火器材的正确使用等方面。

3. 消防宣传教育应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讲座、宣传栏、宣传册等。

四、火灾风险管理1. 建筑工地应制定火灾风险评估方案,对可能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排查。

2. 发现火灾隐患后,应及时进行整改和消除,并做好记录。

3. 火灾隐患整改记录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进行跟踪检查,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五、火灾应急措施1. 建筑工地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和各项应急措施。

2. 工作人员应熟悉火灾应急预案,并经常进行演练和实际操作。

3. 火灾应急预案中应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灭火救援等方面的内容。

六、火灾报警和疏散逃生1. 建筑工地应设置可靠的火灾报警系统,保证火灾发生时及时报警。

2. 工作人员应熟悉火灾报警系统的使用方法,能够正确操作。

3. 火灾报警系统的测试和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其正常工作。

4. 建筑工地应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和疏散标识,确保人员能够迅速有序地撤离。

5. 疏散通道和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封堵。

七、施工用火管理1. 建筑工地施工用火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必须经过审批和备案。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定(4篇)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定(4篇)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旨在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具体规定如下:1. 施工单位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2.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栓、灭火器材、自动报警系统等,并定期检查和维护。

3. 施工现场应配备消防安全人员,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确的消防通道和疏散指示标志,保障人员疏散的通畅,并定期检查和清理。

5. 施工现场应配备专门的电气设备和设施,防止电器设备引发火灾。

6. 施工现场应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类存放,设立专门的储存场所,并进行防火防爆措施。

7.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火灾报警与处置机制,及时发现并处理火灾隐患。

8. 施工现场应建立火灾应急预案和逃生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9.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消除隐患。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定,具体规定还会根据不同地区和行业有所不同,施工单位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遵守相关规定。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定(2)一.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现场各重点部位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二.施工现场不得随意使用明火,凡施工用火操作必须在使用前报总包方安全负责人检查批准,办理动用火证手续,并有专人监视。

三.物资仓库、木工棚及易燃物品堆放处等部位严禁烟火,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使用电炉作业。

四.职工宿舍、办公室、各类仓库、木工棚、等不得违反下列规定:(1).严禁使用电炉取暖、做饭、烧水,严禁使用碘钨灯照明,不得超过60瓦。

宿舍、休息室内严禁在床上吸烟。

(2).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各类仓库、木工棚、严禁使用火炉取暖。

五.施工现场禁止搭易燃临建和防晒棚,冬季保温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六.不得阻塞消防道路,严禁随意动用或操作各种消防器材,严禁损坏各种消防设施、标志牌等。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通用5篇)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为了保障工地的综治消防安全,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根据消防综治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项目经理对本工地的消防综治工作负领导责任,综治部门协助做好消防综治工作,负有督促、检查、指导的责任,消防负责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综治工作负直接责任,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消防综治工作。

二、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合同中,要有防火、综治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消防综治工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搭建临设单位共同搞好消防综治工作,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搭建临时设施、材料堆放等均应符合消防综治的安全要求。

三、消防安全、人人有责,进场人员必须自觉遵守防火安全制度和岗位责任制,施工操作需要使用明火,应由班组长每次填写“动火申请单”,而经现场负责人批准,发给动火证,并指派专人看管,同时与用火人共同检查并熄灭余火后方可离开。

四、易燃易爆物品(如乙炔、氧气、油漆、油料等)存放点、使用点和有可燃易燃物施工点,要划定一定范围的禁烟禁火区,并设醒目标志,配置一定数量灭火设备,在禁火区内禁止吸烟、动火。

五、凡施工需要安全电气设备,使用机电设备,下班时由使用人员切断电源、关闭电箱。

严禁在工地、宿舍内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电钣锅、电熨斗等),确因生产需要,由工地负责人批准,专职电工要对用电安全经常检查。

六、木工间、油漆间严禁吸烟、动火,现场的刨花、木片、油回丝、草包等可燃易燃物,本着谁操作谁清除的原则,下班时由当班的操作人员各自清扫施工现场,把废料、边料集中堆放在指定的安全场所,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七、施工现场的电焊工(气割),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氧气与油类不得存放在一处。

八、危险品仓库、油漆、木工间、配电间、伙房等应保持一定安全距离,设防火标志,配置种类合适的灭火机,工地配备的一切灭火设备,不准挪动位置,无火警不准动用,消防设施前,要保持道路畅通,严禁堆放杂物。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规定(3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规定(3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规定根据中国消防法和相关规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规定如下:1. 布置消防器材: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灭火器柜、消火栓、自救器等,并在显眼位置设置明确的标识。

2. 组织消防演练: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培训工人正确使用灭火器材和应急逃生的方法,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

3. 消防通道保畅:施工现场应设置专用消防通道,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堵塞。

消防通道的宽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4. 防火分区设置:根据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应划定防火分区并设置防火墙、防火门等。

防火分区内不得堆放易燃物品。

5. 电气安全保障:施工现场的电气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得私拉乱接,防止因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火灾。

6. 管理易燃物品:施工现场应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类管理,储存时应遵守相应的储存规定,避免火灾的发生。

7. 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施工单位也应自觉加强对消防安全的监督和管理。

以上是施工现场常见的消防安全规定,具体根据各地消防管理机构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施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和预案。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规定(2)(一)因施工需要搭设的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二)使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

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

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的时间内有效。

(三)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须专库储存;化学易燃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其库房的耐火等级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公安部制定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使用后的废弃物料应及时清除。

建设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使用,不准积存易燃、可燃材料。

(四)安装电器设备、进行电气切割作业等,必须由合格的焊工、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三篇)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建工地,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地、拆除工地、装修工地等。

第三条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应以预防为主,综合施策,全面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四条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单位是工地项目的责任方,包括工地所有人、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等。

第五条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综合施策。

第六条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应与相关管理制度相衔接,形成完整的管理体系。

第七条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应强化教育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八条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要加强与消防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推进工地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工地消防设施和装备第九条工地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和装备,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源、室内消防设施、火灾报警设施等,并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条工地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布置和维护消防通道,保证人员疏散的通畅。

第十一条工地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灭火器材、消防水枪等,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

第十二条工地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监督员,负责对工地消防设施和装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第十三条工地应建立消防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火灾事故应对措施,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火灾事故。

第十四条工地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员,并进行消防培训,提高其消防救援水平。

第三章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第十五条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权力和义务。

第十六条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计划,并将其和工地消防安全规定向相关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十七条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应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八条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单位应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和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确保消防安全纪律的执行。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建筑工地应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四条建筑工地应设立消防安全保卫责任制,明确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并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和奖惩机制。

第五条建筑工地应建立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对进入工地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其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六条建筑工地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保障消防安全。

第七条建筑工地应与消防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与合作机制,及时共享消防安全信息,保障消防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章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第八条建筑工地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由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成。

第九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和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三)组织工地的消防设施维护和检查;(四)及时处理工地的消防安全隐患和事故,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五)与消防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制定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六)做好消防设施的购置和更新工作;(七)开展对工地的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

第十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经验;(二)了解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和标准;(三)具备组织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四)具备较强的沟通和协调能力;(五)具备较高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培训,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第三章工地消防安全制度第十二条建筑工地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组织架构;(二)工地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和义务;(三)工地的消防安全培训计划和演练工作;(四)工地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要求;(五)工地的消防安全检查和评估工作;(六)工地的消防安全事故的处理流程和责任追究;(七)工地的消防安全监督、考核和奖惩机制。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2篇)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总则1. 为确保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并由建筑工地负责人负责实施和落实。

3. 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地内的消防安全。

二、工地布局与消防设施1. 建筑工地应当按照《建筑工地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合理布局消防设施,并保持畅通。

2. 码头、堆场等建筑工地临时性场所,应当设置合适的消防器材,并明确摆放位置。

3. 建筑工地应当设置消防水源,并确保供水正常。

4. 建筑工地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5. 建筑工地应当设置适量的灭火器,并对工人进行消防器材使用培训。

6. 建筑工地应当设置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三、消防安全管理1. 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总结前一段时间的工作,并制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3. 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保证预案的可操作性和紧急性。

4. 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5. 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及时汇报和处置火灾隐患,消除安全隐患。

6. 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 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四、应急处理1. 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火灾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

2. 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 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确保灭火器具的完好并定期检测。

4. 发生火灾事故时,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并组织撤离人员,并进行灭火救援。

5. 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配备专业的消防队伍,定期进行消防技能培训。

六、罚则1. 违反本规定,导致火灾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消防安全管理,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全面提高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

第三条工地消防责任单位应当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确保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职责,落实各项措施,提高工地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工地消防管理机构第四条工地消防管理机构是负责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组织,应当设立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岗位,并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设施。

第五条工地消防管理机构的职责:(一)制定并组织实施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工地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三)监督检查工地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四)组织应急救援和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五)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工人的消防意识和技能;(六)完成上级消防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工地消防设施设备第六条工地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

第七条工地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联动控制系统、消防器材和消防报警系统等。

第八条工地消防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经认证合格后方可使用。

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九条工地应当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明确指示急救通道,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四章工地火灾防控第十条工地应当建立火灾防控措施,防范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工地应当划定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区域,设置专门的储存和通风设施,严禁乱堆乱放、超过存放极限和擅自改变存放位置等行为。

第十二条工地应当对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分类管理,采取合理的防火措施,确保其安全存放和使用。

第十三条工地应当设置安全疏散通道,保持通道畅通,严禁堆放杂物,确保工人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疏散。

第十四条工地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理易燃物和垃圾,加强防火巡查和监控,及时清理火灾隐患。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4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施工现场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依据《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各类施工现场,包括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业厂房等。

第二条施工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制度,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提供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第三条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执行部门是负责监管和管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部门,有权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并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问题。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接受必要的培训,并持有合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证书。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和验收,并通过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单位应当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消防安全标准规范进行布局,提供合理的疏散通道和逃生设施,并保持畅通。

消防车辆应当能够顺利进入施工现场,并具备灭火和救援的能力。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或整改存在的消防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

消防安全检查记录应当保存一年以上。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或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

第二章消防设施设备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消防水源、灭火器材、消防报警器材、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源等。

消防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规范,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确保消防水源的供应充足,消防水源应当满足消防用水量的需求,并与当地消防部门保持联系,确保消防水源可靠有效。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适量的灭火器材,并确保灭火器材的种类齐全、数量足够,明确摆放位置,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

建筑工地消防管理规定(5篇)

建筑工地消防管理规定(5篇)

建筑工地消防管理规定1.建筑工地工程负责人必须全面承担施工现场的治安、安全责任,并与保卫处签定《治安、安全责任书》;2.现场工人必须定期第月接受一次治安、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3.施工班组工人有义务积极参加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伍,提高施工现场消防自救能力;4.施工班组必须坚持防火安全班前活动天天进行,坚持焊接、油漆、防水等危险作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5.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审批证,氧气瓶、乙炔瓶、和施焊三者之间安全距离不得小于10m;6.氧气瓶要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7.焊接作业等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电焊机外壳、焊钳与把线必须接零接地绝缘良好;8.严格遵守施工用火审批制度,审批证仅当天有效,若变换动火地点,必须重新办理用火审批手续;9.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使用必须符合防盗、防火要求;10.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用火要符合防火规定;11.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并应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12.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易燃可燃材料,除要按计划限量进入外,还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13.施工现场、宿舍等禁止吸烟,需要吸烟者应在指定专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14.施工现场和宿舍生活区,未经防火负责人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使用灯泡不得大于60W,不得昼夜亮灯;15.施工现场、宿舍等无电工证人员一律不准擅自架设电线、电缆和电器设备安装;16.木工作业完毕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彻底消除火灾隐患;17.施工现场伙房必须服从统一规划布置,不得另外私设小灶;18.伙房内炉灶烧火设施必须符合防火安全规定,遵守防火制度;19.施工现场一切消防设施、装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移动、破坏;20.施工现场发生火警应立即采用电话(119)报告火警,并火速报告施工负责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及现场人员扑救失火;21.施工现场中各种危险设施、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设施和明显的警告标志;22.禁止高空抛物。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定范文(4篇)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定范文(4篇)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的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条主要任务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的主要任务包括: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火灾风险评估、消防设施检查维护和灭火救援等工作。

第四条责任机构本单位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消防部门),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职责分工本单位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消防管理纳入工作计划,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有效的开展。

第二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第六条宣传教育内容消防部门要组织开展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法律法规知识、火灾预防常识、火灾逃生技能等。

第七条宣传教育形式消防部门可以通过举办消防安全知识讲座、组织消防演习、发布消防安全通知等形式,进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第八条宣传教育时间消防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安排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时间,确保施工现场的所有从业人员都能够参与。

第九条宣传教育记录消防部门要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情况进行记录,包括宣传教育内容、形式、时间等信息。

第三章火灾风险评估第十条火灾风险评估范围对施工现场进行火灾风险评估,要综合考虑施工工艺、施工材料、施工环境等因素,并明确风险等级。

第十一条火灾风险评估方法火灾风险评估可以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通过对施工现场的现状、设施的运行状态以及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二条火灾风险评估报告消防部门要将火灾风险评估的结果整理成报告,明确火灾风险等级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四章消防设施检查维护第十三条消防设施检查对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要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检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灭火器具、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等。

第十四条消防设施维护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或者损坏,消防部门要及时进行维修、更换,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总则1. 为确保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筑工地,并由建筑工地负责人负责实施和落实。

3. 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地内的消防安全。

二、工地布局与消防设施1. 建筑工地应当按照《建筑工地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合理布局消防设施,并保持畅通。

2. 码头、堆场等建筑工地临时性场所,应当设置合适的消防器材,并明确摆放位置。

3. 建筑工地应当设置消防水源,并确保供水正常。

4. 建筑工地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定期检测和维护。

5. 建筑工地应当设置适量的灭火器,并对工人进行消防器材使用培训。

6. 建筑工地应当设置疏散通道,并保持畅通。

三、消防安全管理1. 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组织定期的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工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 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总结前一段时间的工作,并制定下一步的工作计划。

3. 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保证预案的可操作性和紧急性。

4. 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确保制度的落实和执行。

5. 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及时汇报和处置火灾隐患,消除安全隐患。

6. 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7. 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四、应急处理1. 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建立健全火灾应急指挥机构,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任务。

2. 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火灾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 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确保灭火器具的完好并定期检测。

4. 发生火灾事故时,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第一时间拨打报警电话,并组织撤离人员,并进行灭火救援。

5. 建筑工地负责人应当配备专业的消防队伍,定期进行消防技能培训。

六、罚则1. 违反本规定,导致火灾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定范本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定范本

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相关法规,制定本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定。

第二条施工现场消防管理规定适用于建筑施工现场、工程施工现场和其他相关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工作。

第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明确消防责任,并落实到具体的各项工作中。

第四条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应当注重在施工过程中预防火灾的发生,加强现场的消防设施和消防人员的培训,提高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水平。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消防设计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并提供相关培训和考核。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火灾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并及时整改。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火灾报警制度,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并采取应急措施。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备,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消防设施。

消防设施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喷淋系统、水带、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并保持其畅通、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消防安全标志,并确保其清晰可见。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并定期进行培训和检查。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消防设施的保管,防止损坏和滥用。

第三章施工现场消防人员管理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人数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消防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消防知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消防监察岗位,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巡查和监督。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消防应急预案,明确各类火灾的应急处理措施,并进行演练。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施工现场消防管理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当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保持一致,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组织实施。

第五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建立健全的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六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并配备专业人员。

第七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定期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组织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与落实等。

第八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要求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九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调机制,及时了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情况,共同推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消防设施和器材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和规范,并经过合格的检测和验收。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应当合理设置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通道等。

同时,应当保证消防设施的易于使用和及时触发。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并设置明显的标识。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合理的疏散通道,并保持疏散通道畅通。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立消防警报装置,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四章消防安全措施第十七条施工现场应当制定消防安全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评估和确定。

第十八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火灾防控制度,加强火灾隐患排查和消除工作,消除火源和可燃物。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3篇)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目的和原则1. 为了加强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2.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正在进行施工作业的工地。

3.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1. 工地应设立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工地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监督检查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使用。

3. 工地各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消防责任人,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

4. 建筑材料供应商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材料,并配备专业消防人员进行操作指导。

三、消防设施和器材1. 工地应设置足够数量和适当位置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保持良好状态。

2. 消防设施和器材应定期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3. 工地应配备足够数量和合适类型的消防器材,如防护服、呼吸器等,并进行定期检修。

四、消防防火措施1. 工地各区域应根据消防安全要求进行合理划分,设置明确的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2. 施工现场应进行有效的火源隔离和防火措施,禁止乱堆杂物,避免可燃物和易燃物接触明火。

3. 施工作业现场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警示人员注意消防安全。

4. 施工作业时,禁止在禁烟区域吸烟,并严禁使用明火。

五、消防培训和演练1.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工地人员进行消防培训,提高人员对消防安全的认识。

2. 工地各施工单位应组织消防演练,模拟应急情况下的灭火和疏散过程,增强员工应对火灾的应急能力。

3. 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宣传栏,发布消防安全宣传资料,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六、消防检查和监督1.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工地消防设施的检查,督促各单位进行整改并记录。

2. 施工现场发现消防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处置。

3.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及时通报相关责任人,督促其整改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规定范本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规定范本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包括建筑工地、道路施工、桥梁施工等。

第三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第四条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五条施工现场应当保持安全通道畅通,确保人员疏散的路线和出口标识清晰。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和规格的消防器材,保证在发生火灾时及时灭火。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当定期进行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维修检查,保证其正常使用。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当配备专业的消防监控设备,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并报警。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做好消防演习和紧急预案的制定工作,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地进行疏散和灭火。

第二章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消防安全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专职消防安全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力。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针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并监督整改工作的落实。

第十五条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合政府和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督导工作,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第十六条消防安全制度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基础,施工现场应当制定适应性强、针对性强的消防安全制度。

第十七条消防安全制度应当包括施工现场的消防组织机构、消防安全责任、火灾报警与应急处理、消防器材的配置和使用、消防巡查与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内容。

第十八条操作规程是施工现场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工作的具体指导,施工现场应当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并向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三篇)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概述1.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是维护施工现场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重要措施。

本规定旨在规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范火灾风险。

二、责任与组织1.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具体实施。

2. 每个施工现场应设立消防安全专职员,负责现场消防安全工作。

3. 消防安全专职员应定期组织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并将培训记录做好备份。

三、消防设施与设备1. 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数量和类型的消防器材,并设置明显标志,确保易接近和使用。

2. 施工现场应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消防设施和设备,保持其完好有效。

3. 施工现场应设置应急逃生通道,并保持畅通,禁止占用。

四、火灾风险防控1. 施工现场应确保用火安全,禁止在禁火区域或禁火时间使用明火。

2. 施工现场应设立明确的危险品存储区域,存储、使用和处理危险品时应符合相关规定。

3. 施工现场应制定疏散、应急救援和灭火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五、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巡查1. 施工现场应每天进行消防安全巡查,记录巡查情况,并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2. 消防安全巡查包括消防设施和设备状况、易燃易爆物品存储情况、用火情况等。

3. 巡查记录和整改情况应妥善保存,作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

六、消防培训与教育1. 施工现场应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教育活动,确保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 消防培训和教育内容包括火灾的危害、火灾防护措施、灭火方法和逃生自救知识等。

七、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记录1.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记录制度,记录重要的消防安全信息。

2. 记录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火灾事故统计、消防器材检查、维修和保养记录、消防演练记录等。

八、违规惩处与整改1. 施工现场发现违规用火、占用安全通道、乱堆放材料等行为的,应立即制止并进行记录。

2. 对违规行为应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整改违规情况,确保消防安全。

建筑工地消防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建筑工地消防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建筑工地消防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维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建筑工地,包括新建工地、改建工地、拆除工地等。

第三条所有参加建筑工地施工的各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等,均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建筑工地消防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责任明确、安全高效”。

第二章建筑工地消防组织第五条建筑工地应设立消防组织,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和运行,并配备专职消防员。

第六条消防组织的职责包括:(一)制定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应急预案;(二)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三)监督检查建筑工地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设备的维护情况;(四)认真记录和处理消防隐患,并报告上级消防部门;(五)对建筑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第七条消防组织应当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设备,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

第八条消防组织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演练内容应当包括协调各方合作、应急疏散、使用灭火器材等。

第三章建筑工地消防设施第九条建筑工地应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源、消防通道等。

第十条灭火器应满足国家消防要求,且数量充足。

不同区域的灭火器种类和数量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配置。

第十一条消防水源应满足消防用水的需求。

消防水源应保持畅通,水压正常,且净水管道与污水管道分开。

第十二条消防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或设立障碍物。

消防通道的宽度和高度应符合国家消防标准。

第四章建筑工地消防安全第十三条建筑工地应制定详细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应急预案,明确责任分工和处置程序。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应设立消防钢架和灭火器具,提供员工及时疏散和灭火工具。

第十五条建筑工地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人员,并提供必要的消防培训。

第十六条建筑工地应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发现消防隐患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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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通用
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通用版)
一、工地消防安全工作是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领导机构。

项目经理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项目安全员是工程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主要人员,班组设兼职消防员。

三、工程项目应成立与生产班组相结合的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组长由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助理)兼任。

副组长由项目安全监督部长兼任。

义务消防员全部由项目部管理人员组成,义务消防组应坚持每月进行一次学习和训练。

四、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组织设计要符合工程实际的消防方案和措施,有特别要求时,应编制单独的消防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包括消防安全机构和措施,并附有临时设施、消
防设施、防火器材、消防安全通道的平面布置图。

五、消防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按规定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既可根据季节变化或需要开展专项消防安全教育,也可在安全教育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员工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及逃生自救知识。

特种作业人员要在参加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木工、油漆工、仓库管理员、宿舍管理员等应接受专门的消防安全教育。

在易燃易爆处及有消防安全要求的场所进行作业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技术交底,所有接受交底人员应全员签字。

六、消防安全检查:进行安全检查的同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并根据需要进行专项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应做好记录,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按照“三定”原则认真整改。

七、电气焊接(切割)等明火作业管理:电气焊接(切割)作业必须经过动火审批。

一级至三级动火审批按照深圳市有关规定程序办理,施工现场没有明显危险因素的动火作业由项目部审批。

电气焊接(气割)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前应接受消防安全交底,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

电气焊接(切割)作业前对
周围环境进行检查,如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采取清除或隔离等消防措施,否则严禁动焊。

焊接、气割作业现场要配置灭火器、消防砂、消防水等灭火器材及设施。

作业时要有专人监护。

作业后要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在管道、容器等通风不畅的场所应同时采取气体测试、通风、防毒等措施。

其它明火作业也要经过动火审批,作业前要进行检查,作业时防火及灭火措施要到位,作业后确认无火灾隐患后方可离开。

八、临时设施搭设完毕须经分公司验收合格才能使用。

临时宿舍与建筑物应保持20米以上的距离,与高压架空线路必须保持规定的距离,不得建在高压线路的下方,临时宿舍之间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临时宿舍顶的高度不低于2.5米,门宽不少于1.2米,门向外开。

临时宿舍不得存在“三合一”(宿舍、仓库、车间及作业场所设在一起)现象。

临时设施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设。

脚手架不得使用竹架,外架防护不得使用竹笆。

九、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易燃易爆物品应由专人管理,有严格的领退手续。

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存放,不得与普通物品混放。


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或场所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并且经项目部检查认可。

易燃易爆物品距离明火不得小于规定距离,严禁烟火。

木工房、木加工场所、木料堆放场所严禁烟火。

刨花、木屑、纸皮等物品必须工完场清,及时将其清除到指定的防火场所。

十、电气消防安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要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电气安全规范的要求。

配电房、发电机房应符合防火要求,空间应符合规定,门向外开。

电气开关、电缆电线、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使用,老化、破损的要及时更快。

每一线路、用电设备都须有短路及过载保护,熔丝选择合理,接法正确,不得以其它金属丝代替熔丝。

电箱及电器安装底板不得使用木质材料,箱内不得放杂物。

各电气连接点要求连接可靠,宿舍及仓库不得使用大功率灯泡。

临时宿舍用电应由工地电工统一安装,符合电气安全要求。

严禁私拉私接,严禁使用电热电器及大功率电器。

十一、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施工现场要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并根据现场情况和作业需要布置在合理的位置。

施工现场在施工前要设置消火栓,消火栓的口径为2~4英寸,安装数量按占地面积每5000平米设一个。

超过30层高层建筑要安装高压水泵和直径不小于两英寸的竖管,每层设消防接口不少于两个。

施工现场及宿舍区应有蓄水池和消防砂。

所有临时设施及加工场所应配备灭火器、消防铲、消防桶,每间宿舍每50平方米不得少于一个灭火器。

灭火器的规格型号应满足灭火需要。

施工作业层必须设置灭火器。

易燃易爆存放处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

所有的消防器材必须采用消防部门认可的产品,定期检查,对失效的要及时更快。

十二、其它规定:施工现场的消防道路要畅通,不得阻碍人员疏散及消防车辆通行。

消防通道要有明显标志。

工地门口及重点部位(宿舍、仓库、木工房、配电房及其它易燃易爆处)应设有明显的消防安全标牌。

工地应建立领导值班制度,做到昼夜有人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

对消防安全工作资料,工程项目应存档备查。

十三、工地消防安全纪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经消防安全教育后才能上岗和入住,特种作业人员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后持证上岗。

未经动火审批,严禁私自动火。

严禁私拉电缆电线和私接用电设备。

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热电器及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内动火做饭,不得点蜡烛或焚烧信件、纸屑。

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吸烟要到专门的吸烟室。

严禁乱扔烟头、火种。

遵守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得有“三违”行为。

不得私自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工地或私藏易燃易爆物品。

十四、事故报告与处理: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警,并积极组织扑救。

火灾事故单位及当事人应积极配合进行事故调查。

对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项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触犯法规的,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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