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会计》第三章贷款业务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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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 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
• 提出以下“七不准”规定: • 不得以贷转存 • 不得存贷挂钩 • 不得以贷收费 • 不得浮利分费 • 不得借贷搭售 • 不得一浮到顶 • 不得转嫁成本
解释
• 1.不准以贷转存(不得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 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
• 2.不准存贷挂钩(要存贷分离,不得以存款作为 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 3.不准以贷收费(借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提供 融资之机,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 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
• 4.不准浮利分费(要遵循利费分离原则,严格区 分收息和收费业务,不得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 变相提高利率)
(补充资料)
2. 非应计贷款的核算
按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当贷款按期限核算的本金或利 息逾期90天时仍未收回,或按质量进行五级分类结果被 确认为不良贷款时,应转入“非应计贷款”科目单 独核 算。会计部门根据经审核确认不良贷款的相关单证,制 特种转帐凭证办理转帐。会计分录:
借:非应计贷款——××单位贷款户
②逐笔核实支付,是指借款单位在核定的贷款指标范围内, 根据实际需要逐笔支取贷款;银行按实际支用额和时间计收 贷款利息。逐笔核实支付贷款只适用商业银行经办的长期投 资贷款。
(2)个人贷款的发放分为直接提款和专项 提款两种方式。
①直接提款,即依据借款合同将贷款划转到 借款人在经办行开立的储蓄存款账户。
二、贷款的种类
1. 按贷款对象的主体不同,分为单位贷款和个人贷款;
2. 按贷款款期限分类,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3. 按贷款的保障条件分类,分为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和票据 贴现;
担保贷款又分为:抵押贷款、质押贷款、保证贷款
4. 按照贷款的质量和风险程度划分,银行贷款可以分为正常 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其中, 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损失贷款又统称为不良贷款。
三、贷款的发放、偿还方式
1.银行贷款的发放方式
(1)单位贷款可以分为贷款转存和逐笔核实支付两种。
①贷款转存,是指借款单位在核定的贷款指标额度内,按合 同规定填制借款转存凭证,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存入在本行开 立的有关存款户;银行按实际转存的贷款和占用时间计收贷 款利息。贷款转存是商业银行支付各项贷款的基本方式。
二、收回贷款的核算
1. 一般贷款的按期收回 借款单位按期归还贷款时,应填应填制转帐支票和还款凭证送 交银行会计部门办理还款手续。会计部门收到凭证,与贷款分 户账进行核对无误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 借: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短期贷款——××单位贷款户 (or)中长期贷款——××单位贷款户
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户 转账后,应在借据上注明收回日期并交信贷部门,予以注销。
四、贷款核算的基本原则 1.短期贷款本金按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账。期末,按照 贷款本金和适用的利率计算应收利息 。
2.中长期贷款的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四个“分别核算”的 原则(1)本息分别核算。商业银行发放的中长期贷款,应 当按照实际贷出的贷款金额入账 。
(2)商业性贷款与政策性贷款分别核算。
(3)自营贷款与委托贷款分别核算。
第三章 贷款业务
3.1 贷款业务概述 3.2 单位贷款的核算 3.3 个人贷款的核算 3.4 抵债资产业务的核算 3.5 贷款损失准备金核算
3.1 贷款业务概述
一、贷款业务的意义
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对借款人提供的按约定的利率和期 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作为贷款 人,按照一定的贷款原则和政策,以还本付息为条件, 将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提供给借款人使用的一种信用活 动。贷款是商业银行最主要的盈利资产,也是商业银行 传统的核心业务。
借:短期贷款——××单位贷款户
(or)中长期贷款—— ××单位贷款户
贷: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转帐后,将借款凭证第一联按到期日顺序排列,与借款合同副 本一起专夹保管,以监督按期收回贷款。借款凭证第四联加盖 业务公章后作为回单退给借款单位。
签订了《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的贷款,银行会计部门对 该类贷款的核算手续可参照信用贷款发放手续办理,会计分录:
2.中长期贷款利息的计算
中长期贷款利率实行一年一定。贷款根据贷款合同确 定的期限,按贷款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 计息,每满一年后(分笔拨付的以第一笔贷款的发放日 为准),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确定下一年 度利率。
中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
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 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2. 抵押(质押)贷款的按期收回
抵押、质押贷款到期,如能按期收回本息,其账务处理 与信用贷款到期收回的手续基本一致。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计分录: 借: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贷:抵押贷款——抵押(质押)贷款户 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户
办完还贷手续后,质、押物应随即交借款单位,同时填 制表外科目付出凭证,销记表外科目登记簿。 付出:代保管抵押品——××户
3.贷款展期,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 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展期日 挂牌的同档次利率计息;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 时,按展期日的原档次利率计息。
4.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日之前归还借款时, 贷款人有权按原贷款合同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五、贷款利息结计的核算
1.定期结息的处理
定期结息,每月或每季度末月20日结息日,营业终了时, 计算各贷款帐户的利息。计息方式分贷款科目余额表计息 和乙种帐页计息两种。其基本原理与单位活期存款计息方 法相同。其公式为:贷款利息=累计贷款计息积数×日利 率
银行对已在表内核销的应收利息仍然拥有追索权。因此应将 其列入表外科目核算。填制表外科目收入凭证,登记表外科 目明细账:
收入:催收贷款利息——催收逾期90天以上贷款利息
转入非应计的贷款本息,日后借款单位有款归还,应先冲 贷款本金,后冲表外利息。
四、贷款利息结计的有关规定
1.短期贷款利息的计算
短期贷款,按贷款合同签定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贷款利率计息。 贷款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3.2 单位贷款的核算
一、发放贷款的核算 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单位需支用款项时,应填制一式四联 借款凭证送交银行信贷部门审批后,交银行会计部门凭以办 理贷款发放手续。
经办行会计部门收到借款合同副本及“借款凭证”,经审查 无误后,据以开立贷款明细账户。凭“借款凭证”第二、三 联分别作借、贷方记账凭证转帐,将贷款转入借款单位存款 帐户。会计分录:
(4)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分别核算。当贷款的本金或 利息逾期90天时,应单独核算。
3.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应当在期末按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规 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五、贷款账户的开立手续
1.贷款账户开立的主要依据是贷款合同和管理行核定的贷 款指标。开销户经办员收到贷款业务部门的“贷款合同副 本”和“核定贷款指标通知”后,认真审查贷款合同与贷 款指标有关内容是否相符,审查贷款种类、级别、主管部 门、累计指标、核定指标等填写是否准确,“核定贷款指 标通知”上是否有信贷部门签章,是否经有关人员签字。
贷:逾期贷款——××单位贷款户
(or)××贷款——××单位贷款户
转为非应计贷款核算的贷款,应相应地停止确认“利息收 入”。将逾期90天尚未收回的应收利息,或应收利息虽未逾 期90天,但其本金已转为“非应计贷款”的应收利息转为非 应计利息。会计分录:
借: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户
贷:应收利息——应收××单位利息户
借:应收利息——甲工厂户 1 260元
贷:利息收入——贷款利息收入户 1 260元
② 9月10日贷款到期日结计利息时,该笔贷款应计利息为: (200 000元 + 1 260元)×81天×4.5‰÷30 = 2 445.31元 会计部门计算出应计利息后,应编制传票,进行转帐处理。 会计分录: 借:应收利息——应收甲工厂利息户 2 445.31元
借:抵押贷款——××单位抵押(或质押)贷款户
贷:活期存款——××单位存款户
同时,经办行会计部门收到业务部门出具的“担保物、待处理 抵债资产收妥通知书”,在对抵(质)押协议、抵押物权证以 及权利质押的权利凭证审核无误后,登记“质物、抵押物及权 证登记簿”。填制表外科目收入凭证,登记表外科目明细账:
收入:代保管抵押品——××户
逾期贷款是指到期应收回而未能收回的贷款。贷款逾期时, 会计部门应在贷款到期日营业终了前,根据原借据编制特种 转帐凭证,将原贷款转入逾期贷款帐户。会计分录:
借:逾期贷款——××单位贷款户
贷:××贷款——××单位贷款户
对逾期贷款应从转入逾期贷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止,按实 际逾期天数和规定的罚息率计收罚息。
2.审查无误后发给借款单位空白印鉴卡一式三联,登记表 外单证登记簿,由借款单位经办人签收。同时,填写表外 科目付出凭证,销记表外科目账。
3.开户单位按规定填写印鉴卡(账号一栏不填),正面 加盖预留银行印章,背面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后交回开销户 经办员。
4.根据贷款合同和指标,确定贷款科目名称,在计算机 开户子系统中将科目号、账号、顺序号、借款单位名称、 主管部门、计息标志、利率、逾期利率、核批指标行、贷 款起止日期、扣息户账号等内容输入计算机。如果是单位 分期还款的,应分别开立贷款账户,登记贷款日期及金额。 将计算机生成的贷款户账号填写到印鉴卡各联。
②专项提款,即依据借款合同以转账方式将 贷款直接划转到银行特约商户(或学校)在 贷款行开立的存款账户。
2.银行贷款的偿还方式
(1)一次性偿还,是指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 性还清贷款本金的贷款,一般说,短期的临时性、 周转性贷款都是采取一次性偿还方式。
(2)分期偿还贷款,是指借款人按规定的期限分 次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贷款。这类贷款的期限 通常按月、季、年确定,中长期贷款大都采用这 种方式。
3. 贷款的展期
贷款到期,借款单位如因正当原因不能按期归还 贷款本息,可以申请办理展期手续。贷款展期不办 理转帐手续,只需在原分户账批注展期的起止时间。
每笔贷款展期只限一次;展期期限,短期贷款不 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的一半;长期贷款不得超过3年。
三、不良贷款的核算 1. 逾期贷款的核算
短期贷款利息计算按结息期不同,分为定期结息和逐笔结息两 种。定期结息,是指银行在规定的结息期结计利息,按季结息 的,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20日为 结息日。逐笔结息,是指银行在借款单位还款日,按实际放款 天数,计算贷款利息。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
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 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贷款清 偿时,利随本清。
例:某行于5月10日对甲工厂发放一笔短期贷款,金额为 20万元,期限4个月,月利率为4.5‰。假定合同规定按季 结息,到期日还本付息。
要求做出相应核算分录。
① 6月20日银行按季结息时,该笔贷款应计利息为:
200 000元×42天×4.5‰÷30 =1 260元
银行在结息日计算求得利息后,应按权责发生制的原 则确认该笔利息收入。为此6月21日,会计部门计算 出应计利息后,应编制传票,进行转帐处理。会计分 录:
• 5.不准借贷搭售(不得在发放贷款或以其他方式 提供融资时,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 产品)
• 6.不准一浮到顶(贷款定价应充分反映资金成本、 风险成本和管理成本,不得笼统地将贷款利率上 浮至最高限额)
• 7.不准转嫁成本(应依法承担贷款业务及其他服 务中产生的尽职调查、押品评估等相关成本,不 得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5.按贷款本息是否逾期超过一定天数可划分为应计贷款和 非应计贷款
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 收回的贷 款。应计贷款,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
6. 按发放贷款的自主程度划分,分为自营贷款和委托贷款。
7. 贷款的用途划分:
按照我国习惯的做法,通常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是按 照贷款对象的部门来分类,分为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农 业贷款、科技贷款和消费贷款等;二是按照贷款是具体用 途来划分,一般分为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产投资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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