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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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的优势,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共同发展,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参与校企合作的学校、企业及相关人员。

校企合作应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以培养适应社会需求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目标。

二、合作模式与内容(一)合作模式1、订单培养模式:根据企业的人才需求,学校与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为企业定向培养人才。

2、工学交替模式:学生在学校学习一段时间后,到企业进行实践实习,然后再回到学校继续学习。

3、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为学生提供实践教学场所。

4、产学研合作模式: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

(二)合作内容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校和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岗位需求确定课程设置、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

2、课程开发与教学:企业参与学校的课程开发,提供实际案例和实践教学资源,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人员共同承担教学任务。

3、实习实训: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实践,学校对学生的实习实训进行管理和考核。

4、师资培养:企业为学校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学校邀请企业技术人员到校进行培训和讲座。

5、就业推荐:企业优先录用合作学校的毕业生,学校为企业推荐优秀毕业生。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一)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企业负责人共同组成校企合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

2、审议校企合作的重大项目和合作协议。

3、协调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二)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校企合作办公室设在学校,负责具体落实校企合作的各项工作。

其主要职责包括:1、负责与企业的联系与沟通,收集企业的合作需求信息。

2、组织起草校企合作协议和相关文件。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有机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的创新能力,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企业开展的合作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原则是“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旨在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三方共赢。

第二章合作条件与内容第四条合作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信誉良好。

2、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行业影响力,具备与学校合作的实力和意愿。

3、能够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基地、技术支持、师资培训等资源。

第五条校企合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需求调整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2、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安排专业人员指导学生实践。

3、学校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员工培训等服务。

4、双方共同开展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项目。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六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的校企合作工作。

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企业代表组成。

第七条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制定校企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

2、审议校企合作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施方案。

3、协调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学校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具体落实校企合作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校企合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1、开拓校企合作渠道,收集企业合作需求信息。

2、组织校企合作项目的洽谈、签约和实施。

3、对校企合作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

第四章合作项目管理第十条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需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由校企双方共同提出申请,报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第十一条合作项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合作目标、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经费预算、成果归属等。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校企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沟通协调,定期检查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学校项目管理财务制度

学校项目管理财务制度

学校项目管理财务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项目管理的财务活动,提高财务管理效率和透明度,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使用和保障,制定本制度。

二、项目经费来源1. 学校拨款:学校每年按照预算经费的比例将经费拨付给各项目单位,用于支持项目的运作。

2. 外部资助:各项目单位可以通过申请各类赞助、奖学金等外部资金来支持项目的开展。

3. 自筹资金:项目单位可以通过举办募捐活动、开展商业合作等方式筹集资金。

三、项目经费管理1. 项目经费使用必须符合项目的目的和计划,不能私自挪用或乱用。

2. 项目单位必须按照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申请经费、审批经费和报销经费,不得擅自决定经费使用和分配。

3. 项目单位必须按照财务规定的要求及时报告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并接受财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四、项目经费使用1.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支持项目的设备、人员、材料等直接用于项目实施的支出。

2. 项目经费不得用于个人消费、投资、赌博等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3. 项目经费使用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审批,经费支出需有相应的凭证和票据。

五、项目经费监督1. 学校财务部门有权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和监督,项目单位应积极配合财务部门的工作。

2. 项目经费使用情况需定期向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汇报,接受审查和评估。

3. 对于违规使用项目经费的行为,学校将严肃处理,对责任人进行追责。

六、违规处理1. 对于挪用、私分、乱用项目经费以及虚假报销等违规行为,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惩罚。

2. 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学校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调整或修改,须经学校领导部门批准。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以上是学校项目管理财务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广大教职员工能认真遵守,共同保障学校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财务安全。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行)为了贯彻教育部《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性学校建设意见》和《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的文件精神,探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搭建校企合作人才培养平台,实现教育教学与产业、学校与企业深度合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作目的校企合作是职业学校需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的人才培养模式。

校企合作的目的是搭建人才培养平台,培养实用型技能人才。

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招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带动招生、教学、就业良性循环,从整体上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科研工作等方面的能力和水平。

学校应根据所办专业主动与相关企业联系,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及专业科、处室与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队伍建设、科研、技术开发与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合作的原则(一)服务企业原则.企业的需求就是学校的追求。

为企业服务是学校办学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培训,急企业之所急。

(二)校企互惠原则。

校企合作双方互惠是校企合作的基础。

企业有权优先选拔留用学生,与学校以服务换服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

(三)统一管理原则.校企合作是双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由学校领导、企业领导或企业代表、教务处、专业科、招就处、学生处、总务处等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全面领导学校的校企合作工作。

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下设校企合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学院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归口管理。

校企合作工作指导委员会主要职责是:(一)研究、确定同学校合作的企业以及合作的方式及步骤,加强对相关工作的宣传;(二)指导并协调校企合作的相关职能部门和专业科开展校企合作工作,审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三)督促、考核、宣传专业科及相关部门校企合作工作的实施过程和工作业绩;(四)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校企合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五)对各部门校企合作工作进行考核,奖励校企合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校企合作工作实施办法

校企合作工作实施办法

校企合作工作实施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我院校企合作工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办学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校企合作管理委员会章程》,特制订以下实施办法:一、指导思想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加快推进我院人才培养模式的根本性改革,扩展和密切行业、企业的联系,加强教育教学和社会实践相结合;找准与企业的利益共同点,建立与企业之间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和合作机制,实现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目标,更好地服务于企业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二、校企合作的基本任务根据学院的要求,每一专业方向要至少建立二至三家专业对口、相对稳定有实质性合作的校外合作基地。

校外合作基地应是该行业有一定规模和影响力的企业单位,技术、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处于同行业领先的地位。

其基本任务是:(一)接受学生参观、生产实习、顶岗实习、综合实训等。

每届学生在基地顶岗实习、工学结合不少于半年。

(二)接受教师参观、调研、实践锻炼和进行“双师型”教师的培养。

(三)实现资源共享,定期互派专业人员讲学、培训和现场实践。

(四)共同参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计划编制、教材编写。

(五)共同进行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推广及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推介工作。

(六)共建实验、实训室和生产车间。

(七)力所能及地承接合作基地的生产任务。

(八)优先满足合作基地的用人需求。

(九)其它方面的合作。

三、校企合作的模式校企合作,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学院和企业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合作模式可以灵活多样,检验的标准为是否促进了双方共同发展,是否双方满意。

根据我院办学实际和特点,校企合作模式主要有以下几种:(一)“订单培养”模式。

即按合作企业的要求开展人才培养。

(二)共建实验实训室模式。

学院与合作企业或基地共建实验实训室,共同参与生产、科研和技改项目,共同培养合格员工。

(三)培训互动模式。

利用学院教育资源,为企业员工培训提供必要的支持与服务。

利用企业生产现场,为学院学生实习、实训提供条件。

校企合作工作机制及项目运作办法

校企合作工作机制及项目运作办法

校企合作工作机制及项目运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校企精准对接、精准育人”的工作部署,加强与行业企业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模式,提高实践教育教学质量,培育和凝练专业办学特色,推动校企合作工作有效开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是当前高职院校的重要人才培养模式,其主要任务是:加强专业(群)与行业、企业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和师生竞赛、教研教改与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建设和维护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平台,为学生提供现代企业真实场景化、任务式实习实训环境,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校为行业企业在人才、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需求或问题提供可行性解决方案。

第三条校企合作坚持“互利共赢”的原则,校企双方互惠互利,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发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主要职责第四条为加强对校企合作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主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一)制定全校校企合作的总体规划及校企合作相关制度与配套政策,并督促落实;(二)审核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校企合作实施计划(方案);(三)负责全校校企合作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四)研究、组织解决校企合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

第五条就业与校企合作办公室主要职责就业与校企合作办公室是学校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统筹协调学校校企合作日常工作及与集团产教融合事业部沟通联络的常设机构。

主要职责:(一)制订学校校企合作的年度工作目标与计划。

(二)制订二级学院校企合作考核办法,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实现校企深度融合,可持续发展。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目录综合治理篇 (1)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 (2)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4)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6)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重点专业建设管理办法 (8)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章程 (12)教学标准篇 (14)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教师教育教学工作规范 (15)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20)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32)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教学设计规范及要求 (37)过程管理篇 (42)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调停课制度 (43)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教室管理办法 (45)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高职课程教学任务合班或分组上课的暂行规定 (49)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教师听课制度 (50)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实施办法 (51)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在线开放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58)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60)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教学教研科长工作条例 (65)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教研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69)学业管理篇 (72)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加强学生学业指导和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稿) (73)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选修课管理暂行规定 (77)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细则(修订稿) (80)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关于转专业学生补修课程的规定 (90)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学生转学管理实施细则 (96)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考试管理制度 (99)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小语种课程免考、互认实施细则 (109)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学生平时学习成绩评定办法 (110)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网络课程管理暂行规定 (112)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2016修订) (114)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创新创业学分认定办法(试行) (116)实践教学篇 (122)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毕业综合实践管理办法 (123)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毕业综合实践报告、毕业设计(论文)管理暂行办(修改) (136)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146)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大学生竞赛组织管理及奖励办法 (152)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160)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169)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实践教学质量控制标准及检查考核办法 (179)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实训教学耗材管理办法 (184)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186)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多专业联合实践课程组织实施管理办法 (190)质量监控篇 (192)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教学检查实施细则 (193)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稿) (196)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督导工作实施办法(改) (200)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学生信息员工作实施办法 (202)考核激励篇 (204)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教学工作与效果考核实施细则 (205)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考核办法(修订稿) (207)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教坛新秀奖评选及奖励暂行办法 (211)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教学名师奖评选及奖励暂行办法 (214)科研课题篇 (215)关于科研和教研工作量的计算办法(试行) (216)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关于教科研工作成果奖励的若干规定 (224)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科研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229)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横向课题立项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233)其他内容篇 (235)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仪器设备管理规定 (236)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废旧仪器设备处置管理办法 (240)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仪器设备损坏或遗失赔偿处理办法 (242)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贵重设备借用管理规定 (245)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教职工自主购置笔记本电脑补助办法 (247)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网络中心管理规章制度 (249)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操作规程 (252)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招生录取规则 (254)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3+2及五年一贯制中职阶段学生来校参观体验接待实施办法(试行) (255)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3+2及五年一贯制学生维护奖励办法(试行) (256)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图书馆管理制度 (258)综合治理篇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章程第一章职责第一条教学工作委员会是在院长领导下的专家审议咨询机构。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企业的创新能力,特制定本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科研合作、师资培训等方面的合作活动。

二、合作原则1、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合作应基于双方的共同利益,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实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和企业发展的双赢局面。

2、教育优先原则合作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首要目标,确保学生在合作中获得充分的实践锻炼和职业素养培养。

3、合法性原则合作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市场规则。

4、可持续发展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不断拓展合作领域和深度,推动合作持续健康发展。

三、合作内容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校与企业共同研究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企业需求确定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

2、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企业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场所和设备,学校按照企业要求组织学生进行实习实训,企业安排专人指导学生实践操作。

3、产学研合作学校与企业联合开展科研项目攻关,共同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4、师资培训企业为学校教师提供实践锻炼机会,学校邀请企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专家到学校开展讲座和培训。

5、就业推荐企业优先录用学校毕业生,学校为企业推荐优秀人才。

四、合作程序1、合作意向提出学校或企业均可提出合作意向,向对方提交合作意向书,包括合作内容、方式、预期目标等。

2、合作洽谈双方对合作意向进行深入洽谈,明确合作细节,达成初步合作共识。

3、合作协议签订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合作项目实施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合作项目。

5、合作评估与反馈定期对合作项目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及时调整合作方案,不断提高合作效果。

五、组织管理1、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学校和企业相关负责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校企合作工作,研究解决合作中的重大问题。

校企合作财务制度

校企合作财务制度

校企合作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校企合作的财务管理,确保校企合作项目的顺利开展和稳健发展,提高协作效率和合作成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制定本财务制度。

第二条本财务制度适用于学校与企业合作开展的各类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合作、技术转让、创新创业等领域。

第三条本财务制度的制定、审批和修改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负责具体执行的单位为校企合作处。

第二章资金管理第四条校企合作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学校拨款、企业投资、政府资助等方式。

各项目双方应在项目启动前确定项目预算和资金占用计划,并经学校财务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校企合作项目的资金使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定,资金结算应及时、准确,并建立相应的账务凭证和资料档案。

第六条学校应定期对校企合作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第七条学校应建立校企合作项目的财务专户,并定期对专户资金进行检查和核对。

第三章支出管理第八条校企合作项目的支出应按照项目预算和资金计划进行,需求审批的支出应提供相关的审批文件和依据。

第九条校企合作项目的支出包括但不限于人员费用、设备设施、材料费用、差旅费用等,经过认真审核和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支出记录和账务凭证,确保支出记录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一条校企合作项目的收入应按照合同约定或相关协议执行,学校应建立收入核算和分配制度,确保收入的及时、准确统计和分配。

第十二条校企合作项目的收入包括但不限于科研经费、技术服务费、成果转化收益等,学校应与企业签订明确的合同和约定,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收入核算和分配机制,确保收入的合理分配和使用。

第五章财务报告第十四条学校应及时编制和提交校企合作项目的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金使用情况、支出情况和收入情况等。

第十五条学校应定期对校企合作项目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和核实,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十六条学校应向相关部门提交校企合作项目的财务报告,按照规定公开报告的部分应及时公开。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紧密结合,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实现学校、企业和学生的共同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

二、合作原则1、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合作应基于双方的共同利益,充分发挥学校的教育资源和企业的产业优势,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2、育人为本原则合作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将企业的需求融入人才培养过程,培养适应市场需求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3、依法依规原则合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企业经营管理规律,确保合作合法、规范、有序进行。

4、长期稳定原则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可持续发展的合作机制,不断深化合作内容,拓展合作领域。

三、合作企业的选择与确定1、企业资质合作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较强的经济实力,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和代表性。

2、合作意愿企业应具有积极的合作意愿,愿意与学校共同开展人才培养、技术研发等合作项目,并能够提供相应的支持和保障。

3、合作条件企业应具备与学校合作的必要条件,如实习实训场地、设备、技术人员等,能够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实践环境和指导。

4、确定程序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合作企业进行考察、评估和审核。

合作企业的确定应经过领导小组的集体研究和决策,并签订正式的合作协议。

四、合作项目的管理1、项目申报学校各教学单位和部门根据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提出校企合作项目的申报意向,填写《校企合作项目申报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项目审批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和论证,重点审查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预期效果和风险评估等内容。

对于重大合作项目,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3、项目实施经批准的合作项目,由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进度安排、责任分工和保障措施等。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目的及范围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校企合作的相关事务,并保证双方的权益。

适用于所有参与校企合作的学校和企业。

二、合作项目的确定1. 双方协商确定合作项目,并明确合作的目标、内容和期限。

2. 学校和企业要充分考虑各自的发展需求和资源优势,合理确定合作项目,共同达到双赢的效果。

三、合作协议的签署1. 双方在明确合作项目后,应签署正式的合作协议。

2. 合作协议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合作项目的具体内容、合作期限和双方的权益责任等内容。

3. 学校和企业要认真履行合作协议,确保各项条款的执行。

四、日常管理1. 双方应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定期召开合作会议,及时交流合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

2. 学校应指定专人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管理和协调,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3. 企业也应指定专人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管理和组织,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五、信息共享与保密1. 学校和企业应相互提供必要的信息支持,包括相关研究成果、市场情况等。

2. 双方应建立信息共享的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 学校和企业在合作期间应保守对方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禁止泄露和不当使用。

六、经费使用与拨付1. 合作项目中的经费使用应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2. 学校和企业应按时拨付经费,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

3. 经费使用应透明合规,双方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审计。

七、纠纷解决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八、规章制度的修改与解释1. 对于本规章制度的修改,应经学校和企业双方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2. 对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属于学校和企业双方。

九、附则1.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体事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 学校和企业可根据发展需求和合作项目的具体要求,在本规章制度的基础上制定更详细的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

以上为校企合作管理的规章制度内容,请各方遵守并执行。

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

XXXX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学校校企合作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持续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切实提高校企合作质量和水平,实现职业教育质量和内涵的稳步提升,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教职成[2018)1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门印发《职业教育产教融合赋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发改社会(2023)699号)和XX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管理的意见》(X 教职成(202X)8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的主要目标就是在建立健全校企主导、政府推动、行业指导、学校企业双主体实施的合作机制的基础上,坚持以市场需求和人才培养为导向,实现人才链、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衔接,推动学校与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在生产、教学、科研、管理及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人才培养、课程和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及技术服务、学生岗位实习、实践实训基地及产业学院建设、产教融合、文化传承等多样化的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增强学生自主学习和创新创业能力,培养兼具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第三条校企合作原则主要包含:(一)互惠共赢原则。

校企合作应坚持互惠共赢的原则。

(二)服务企业原则。

学校以企业的人才需求为目标,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求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推进与企业深度合作,解决企业瓶颈困难。

(三)统一管理原则。

实行校企“双主体”育人,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高度统一,必须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四)校企互动原则。

学校与企业双方以饱满的热情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以诚取信、共建共享、共赢共进。

(五)保护学生权益原则。

校企合作过程中涉及学生培养和岗位实习等环节的,依法依规保障学生的基本权益。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政府机关、科研院所、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企业在人才培养、课程和教材开发、师资队伍建设、科研及技术服务、学生岗位实习、实践实训基地及产业学院建设、产教融合、文化传承等相关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校成立校企合作工作领导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指导并推动校企合作工作开展。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

校企合作管理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与企业之间的合作,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的优势,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与各类企业开展的合作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实习实训、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等。

二、合作原则(一)互利共赢原则校企合作应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充分发挥学校和企业的资源优势,实现共同发展。

(二)育人为本原则合作应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的培养。

(三)依法依规原则合作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市场规则。

(四)平等自愿原则学校和企业在合作过程中应地位平等,自愿协商,签订合作协议。

三、合作内容(一)实习实训企业为学生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安排经验丰富的员工指导学生实践操作,学校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实训,并对学生进行管理和考核。

(二)产学研合作学校和企业共同开展科研项目,联合攻克技术难题,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三)人才培养根据企业需求,学校与企业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培养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

(四)技术服务学校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培训等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提升企业竞争力。

四、合作程序(一)意向洽谈学校或企业提出合作意向,双方进行初步沟通和洽谈,了解彼此的需求和优势。

(二)实地考察对有合作意向的企业,学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考察,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水平和企业文化等。

(三)签订协议在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内容、方式、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

(四)项目实施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双方组织实施合作项目,定期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五)项目评估合作项目结束后,学校和企业共同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的合作提供参考。

五、学校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有权对合作企业的资质、信誉、生产经营状况等进行审查。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现校企深度融合是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途径,是深化产教融合、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载体。

为规范校企合作项目管理,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专业(群)建设、人才培养、技术应用、科研开发、生产经营、企业员工培训等方面的合作。

本着校企双方互相支持、互相渗透、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原则,实现学校与合作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校企合作的具体内涵表现为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学生课程实习、顶岗实习、高质量就业、建立实习实训基地、技术开发与服务、生产经营管理、教师队伍和企业员工队伍建设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教、学、研紧密结合的校企深度合作基地,搭建先进技术信息交流平台,引进现代企业先进的理念、设备、技术、管理经验,为学校实践教学提供现代企业场景化的实验实训环境,提高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教师科研等方面能力水平。

第三条学校可采取多种形式的校企合作,积极推行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开展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订单培养,探索工学交替、任务驱动、项目导向、顶岗实习等有利于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的教学模式。

1.组建产业学院。

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职业教育机构、行业协会和企业组建产业学院。

产业学院在学校章程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2.开展订单培养。

按照企业需求的人才数量和质量标准培养学生,学生毕业后可直接到该企业工作,实现培养、实训、就业一条龙。

3.共建专业实习实训基地。

可由企业提供仪器、设备和技术的支持,建立〃教学型〃校内实训基地。

也可以根据企业生产和学校教学实际,在企业设立“产教型〃校外实习基地。

4•联合培养〃双师型〃专业教师和〃技师技能型〃兼职教师。

5.联合培训企业员工。

充分利用学校的教学资源帮助合作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与培训,学校派遣教师授课,企业提供教学场所,在企业建立工学结合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体系。

职业技术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职业技术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校企合作是学校办学优良传统和特色的重要体现,是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

为加快校企合作建设,促进教学、科研水平全面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与国(境)内的企业在招生、就业、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科研、技术服务、培训、文化建设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三条机构学校成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一)协调校内合作单位与企业的合作关系;(二)负责重大校企合作项目的运作及管理;(三)负责校企合作项目的合同管理及统计、总结等工作;(四)负责对校内合作单位工作的考核、评价,检查履约实施情况;(五)负责校企合作工作经费的管理;(六)负责校企合作中的其它事项。

第二章合作第四条条件(一)合作企业的基本条件校企合作的企业一般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二)合作项目的基本条件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三)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审批(一)立项相关部门需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办理立项手续。

(二)审查由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重大校企合作项目初审后,提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审查,校企合作领导小组成员按照各自部门职责进行相应审查。

(三)批准校企合作项目经审查,提交学校领导班子会议审定通过后,由分管的校领导代表学校签署后方有效。

第三章管理第六条日常管理校内合作单位每个季度末向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校企合作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在校企合作工作中签订的协议应及时交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登记。

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学院校企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校企合作工作,加强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建立校企深度融合的长效合作机制,提升学院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更好地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校企合作的主要任务是适应地方产业发展需要,深度拓展校企合作领域,加强学院与企业在实习实训、人才培养、职业培训、科研及技术服务、毕业生就业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从整体上提高学院的人才培养质量、社会服务能力和科研水平。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单位、各专业与企业、行业组织、政府、教科研单位、高校等在人才培养、实习实训1、创业就业、培训、科研、技术服务等环节或领域开展的合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第五条学院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院系主任等组成。

学院设立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学院校企合作工作,各院系成立校企合作工作组,院系负责人任组长,各教研室主任、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等为成员,具体负责本院系校企合作工作。

第六条校企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学院校企合作工作的统筹规划,制定校企合作年度工作计划。

做好校企合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归档工作。

负责校企合作经费的预算、使用和管理;建立健全校企合作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校企合作运行与管理体系;2.加强学院与相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的联系,拓宽校企合作的渠道与途径;3.负责指导各院系校企合作项目的立项申报与建设工作,对跨专业、跨院系的校企合作特色项目加强协调和管理;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的跟踪了解、现场考察、实地走访,强化项目运行监督;负责组织校企合作项目各阶段运行情况检查和考核验收工作;4.负责校企合作合同审查与管理;5.负责筹办校企合作有关交流、研讨等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校企合作先进经验,巩固、拓展、提升校企合作成果,创新校企合作模式。

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XXXX中等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管理办法一、校企合作目的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结合国家中职示范校建设要求,为进一步走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更好地为地方和行业经济建设服务,校企合作是加强学校与企业在开发生产、经营管理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构建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产、学、研、销紧密结合的先进技术信息平台,引进现代企业的先进理念、先进装备、先进技术、先进管理,重点为学生实践教学提供企业真实的工作环境,提高教学和水平,提高学校办学实力的重要途径。

为与企业开展全方位、深层次、多形式的合作,形成校企按需组合,相互支持,共同发展,实现“双赢”的发展模式,推动校企合作取得实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校企合作原则1.服务原则为行业和地方经济建设服务是学校校企合作的指导思想,也是打开校企合作大门]的前提和基础,决定着合作成败和成功率的高低。

学校要主动深入企业调研,了解企业人才需要状况、用人标准、技术需求,积极为企业开展人员培训,做好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2.互利原则校企合作双方互利是校企合作的基础,通过合作,企业应达到增加经济效益、促进科技进步、提升员工素质等目的;学校应达到增强教学实力,促进产学结合,提高学生技能的目的。

3.统管原则校企合作是双边活动,校企双方的利益与责任必须一致,要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检查考评。

4.互动原则学校以教学为中心,服务企业,企业以经营为中心,为教学服务,以服务换服务。

合作企业具备在学校选拔学生的优先权。

三、合作企业的条件1开展校企合作的企业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2.校企合作项目能促进教学、科研水平提升,带动招生、就业良性循环,适应社会需求和学校发展需要。

3,不宜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范围(1)拟引进的校企合作项目中含有国家或行业协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2)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3)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校企合作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校企合作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各系、校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经费管理、提高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郑州牧专校企合作项目实施及管理办法》(牧政〔2010〕93号)和我校财务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现制定校企合作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经费支出范围:
1. 项目调研支出。

含差旅费、会务费、市内交通费、专家论证费等。

2. 资料汇集支出。

含信息查询费、图书购置费、资料打印费等。

3. 校企往来支出。

含项目合作单位来校接待费、工作需要
—1—
馈赠合作单位纪念品费等。

以上支出均应按项目实施时域分年度进行预算。

校企合作项目运行过程中所派生的费用(如基地建设费、专家讲座费、师资培训费、课程开发费、教材编写费、学生补助费、实验用品购置费等),不在本经费支出范围。

二、经费支出比例
项目调研支出应不低于经费总额的50%,资料汇集支出应占经费总额的5%,校企往来支出应不高于经费总额的45%。

三、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项目经费由发展规划办按年度划拨至项目承担单位。

经费支出实行校、系两级管理。

每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承担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发展规划办对经费使用情况实行指导和适时调控。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校企合作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校企合作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

校企合作专项经费管理与使用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校企合作,充分利用学校和企业的资源,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更好地培养高素质的中职生,学校决定拨出专款,作为校企合作的专项经费。

为加强对校企合作专项经费的规范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校企合作专项资金是指项目建设中用于与相关企业在合作过程中用于专业建设研讨与改革运行、技术咨询服务、专业技术人员交流、相关技术开发与应用等共建双赢所需经费。

第三条校企合作经费为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专账管理。

学校和合作企业的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四条设立专项资金的各重点专业要与企业协商确定建设项目并签订合作协议,根据项目任务确定各项目的经费预算,报学校审定。

第五条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建设。

需要学校统一组织的项目论证、评审、考核、验收所需的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交通费、专家劳务费等项目管理费用控制在项目资金总额的20%以内。

第二章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运行机制建设的经费第六条校外实训基地建设与运行机制建设经费用于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和基地运行、校企共管、实训指导、考核评价等方面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所发生的费用,并建立长效的运行机制和质量监控体系。

第七条本项目经费列支范围与使用规定如下:1.调研开发费:主要用于调研交通费、研讨会议费、专家咨询及评审论证、购买资料、材料印制等项目开发建设所发生的费用。

2.运行管理费:主要用于实训基地运行管理和监督检查中所发生的相关支出。

第三章聘请企业兼职教师的经费第八条聘请企业兼职教师的经费用于专业按照培养学生岗位能力和技能的要求,聘请企业的技术、管理骨干和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构建双师型教学团队的支出。

第九条本经费列支范围与有关规定如下:1.指导费(课时费):用于支付兼职教师指导学生实习实训、训练岗位技能的费用。

2.兼职教师的任职资格原则要求如下:(1)必须是在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操作和管理的专家,一般不聘请企业的老总,也不聘人力资源部、市场营销部负责人;(2)要求具备高级工以上证书(能力);(3)在该领域具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对所从事的职业领域有较为整体、前沿性了解;(4)善于表达与合作。

学院企业入驻项目资助经费实施办法

学院企业入驻项目资助经费实施办法

学院企业入驻项目资助经费实施办法为深化产教融合,更好地服务入驻产教融合发展中心的企业项目,提高项目运作效率及实施成效,进一步增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构建校企合作协同育人平台,根据《XX学院企业入驻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助范围1.已入驻产教融合发展中心正在实施的工作室项目。

2.项目预期成果评审或鉴定可行的项目。

3.原则上每个项目的资助周期为一年以内(含一年)。

二、资助经费来源1.在学校转型发展专项经费年度预算中明确企业入驻项目的资助经费,并实行专款专用。

2.企业赞助经费。

三、经费申请与审批程序1.申请人填写《XX学院企业入驻工作室项目登记表》、《XX学院企业入驻项目经费使用申请表》,交学校转型办申请及登记,转型办审核,经转型办审核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处从转型发展专项经费列支划拨到项目组。

2.申请入驻产教融合发展中心的项目,在XX学院企业入驻项目申请书中详列项目预算经费使用明细,并向转型办申报经费资助,资助经费不超过3000元;对于确有市场发展潜力和创新设计的产品或方案或竞赛,经过专家评审后,可追加资助资金,追加资金最多不超过1万元。

3.申请人为已经在转型办备案的企业入驻项目的校内工作室负责人,经费的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

四、经费使用及管理程序1.经费使用范围(1)项目业务费:计算、测试、分析费用;与项目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和交通费;资料与报告印刷费等。

(2)材料费:原材料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

(3)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开展工作所需经费。

(4)项目鉴定评审费:指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鉴定评审的费用。

2.经费使用与管理项目资助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XX学院财务管理规定》及相关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

五、经费支付和报销办法1.为有效的推动项目开展,项目经审批通过之后,经费的50%可以预支或借支。

2.项目经费报销由项目组负责人签字并附上企业对项目实施情况的鉴定意见、项目经费预决算表和项目绩效报告,经正常财务签字报销流程后,凭经费使用本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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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企合作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强校企合作项目经费管理、提高项目经费的使用效率,根据我校财务审批管理有关规定,现制定校企合作项目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一、经费支出范围:
1. 项目调研支出。

含差旅费、会务费、市内交通费、专家论证费等。

2. 资料汇集支出。

含信息查询费、图书购置费、资料打印费等。

3. 校企往来支出。

含项目合作单位来校接待费、工作需要馈赠合作单位纪念品费等。

以上支出均应按项目实施时域分年度进行预算。

校企合作项目运行过程中所派生的费用(如基地建设费、专家讲座费、师资培训费、课程开发费、教材编写费、学生补助费、实训用品购置费等),不在本经费支出范围。

二、经费支出比例
项目调研支出应不低于经费总额的50%,资料汇集支出应占经费总额的5%,校企往来支出应不高于经费总额的45%。

三、经费支出审批程序
项目经费由财务室按年度划拨至项目承担单位。

经费支出实行校、专业部两级管理。

每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主管财务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财务室对经费使用情况实行指导和适时调控。

2014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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