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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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风险资产经营部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银行风险资产经营部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银行风险资产经营部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1.前言银行作为一种特殊的金融机构,其经营风险相对其他经济机构更大,且不良贷款是其最为突出的风险之一。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的不良贷款需要及时清收,以保障银行的健康经营和客户的利益。

本文对银行风险资产经营部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进行了详细探讨,旨在加强对银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方面的法律规定,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2.不良贷款定义和分类不良贷款是指银行贷款或其他债权融资业务的偿债人逾期 90 天以上或客观上存在风险信号,并且无法按时归还本息的资产。

根据不同的风险程度,不良贷款可以分为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四类。

3.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流程银行风险资产经营部应该建立完善的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流程,以确保清收工作有条不紊、高效有序地进行。

基本流程如下:(1)贷款逾期,贷款人存在风险信号。

银行应当及时与贷款人联系,了解其还款情况和还款意愿。

(2)如果贷款人仍未偿还债务,银行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催收,如电话、信函、短信、法律程序等。

(3)根据贷款人的实际还款情况,风险资产经营部应当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以便更好地管理和监督不良贷款清收进度。

(4)如果贷款人无法按计划偿还债务,银行可以采取一些强制措施,例如查封、扣押、拍卖等,以保障银行的合法权益。

(5)如果不良贷款清收工作过程中发现可能涉及犯罪行为,银行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报案。

4.风险控制措施风险资产经营部应当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以规避不良贷款清收过程中的风险:(1)建立健全的贷后监管制度,提高贷款人还款意愿,及时发现和解决潜在的风险点。

(2)结合贷款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降低还款风险。

(3)建立完善的审批制度和风险分析体系,严格把控贷款风险。

(4)加强执法合规意识,遵守法律法规,有效防范不良贷款清收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5)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确保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有条不紊、高效有序地进行。

5.结语随着金融市场竞争的加剧,银行面临的风险也日益严峻。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加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的管理,提高清收效率,降低信贷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及其分支机构的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第三条定义不良贷款是指逾期90天以上或按照贷款分类标准被划分为次级、可疑、损失类的贷款。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清收管理机构设立清收管理小组,负责不良贷款的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职责划分清收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清收策略、组织实施清收活动、监督清收过程等。

第三章不良贷款的识别与分类第六条不良贷款的识别定期对贷款进行审查,根据贷款的逾期情况和还款能力进行不良贷款的识别。

第七条不良贷款的分类按照贷款的风险程度,将不良贷款分为不同的类别,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章清收策略与方法第八条清收策略根据不良贷款的具体情况,制定个性化的清收策略。

第九条清收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还款、资产重组、法律诉讼、债权转让等。

第五章清收流程第十条清收准备对不良贷款进行详细分析,制定清收计划。

第十一条清收实施按照清收计划,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清收。

第十二条清收记录详细记录清收过程中的各项活动和结果。

第六章风险控制与合规管理第十三条风险评估对清收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合规性检查确保清收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七章清收效果的监督与评价第十五条监督机制建立清收活动的监督机制,确保清收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效果评价定期对清收效果进行评价,总结经验,不断优化清收策略。

第八章附则第十七条办法的解释本办法由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办法的修订本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变化进行修订。

第十九条办法的生效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XX银行不良贷款委托清收管理办法

XX银行不良贷款委托清收管理办法

XX银行不良贷款委托清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行不良贷款委托清收工作,提高不良贷款委托清收工作效率,减少资产损失、防范风险,根据财政部、XXX《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述不良贷款委托清收是指XXX与受托人通过签订委托清收协议,由受托人代农业银行清收不良贷款,并根据现金类资产实际收回数额支付一定费用的清收方式。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以行内清收为主,委托清收为辅。

委托清收应针对农业银行自身清收难度大、形成不良时间长、情况复杂的不良贷款,以“委托规模适度、择优选择受托人、坚持成本效益、全面控制风险”为主要原则,努力实现净回收现值最大化。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X境内分支机构。

第二章不良贷款委托清收的范围和方式第五条不良贷款委托清收以收回现金类资产为标准,不得采取实物资产抵偿等其他方式。

委托清收的不良贷款范围如下:一)列入可疑类、损失类的下列不良贷款(不含合法有效的抵质押贷款,本条第二、四款除外,下同):1.农户不良贷款;2.五万元以下法人客户不良贷款;3.形成不良时间长、存在债务纠纷、情况复杂等清收难度大的五万元以上(含,下同)法人客户不良贷款;二)信贷类胜诉未执结案件所涉及的不良贷款;三)我行有追索权的已核销呆账类不良贷款;四)总行特定委托的不良贷款。

第六条不良贷款的委托清收采取单户委托和批量委托的方式。

单户委托是指XXX就一户不良贷款与受托人签订一个委托清收协议;批量委托是指农业银行就多户不良贷款与受托人签订一个委托清收协议。

经营行根据拟委托不良贷款的具体情况选择委托方式。

第七条同一客户的不良贷款只能委托一个受托人代为清收。

第三章受托人第八条受托人是指符合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与农业银行签订委托清收协议,代农业银行清收不良贷款的主体。

第九条委托清收不良贷款的受托人分别为:列入可疑类、损失类的不良贷款及我行有追索权的已核销呆账类不良贷款的受托人为金融机构及其他适宜进行委托清收的主体,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社、邮政储蓄机构、保险公司等。

不良贷款专项清收处置方案

不良贷款专项清收处置方案

不良贷款专项清收处置方案不良贷款就像卡在喉咙里的鱼刺,咽不下吐不出,让金融机构难受得很。

要把这鱼刺拔掉,就得有一套靠谱的清收处置方案。

对于不良贷款,咱得先摸清情况。

就好比去抓小偷,得先知道小偷长啥样,藏在哪。

要把每一笔不良贷款的来龙去脉搞清楚。

是因为借款人做生意赔了,还是故意赖账呢?要是做生意赔了,咱得看看他还有没有翻身的可能。

要是故意赖账,那可不能轻易放过。

这就像两个人下棋,得先看清对手的棋路,才能想出应对的招儿。

有一种办法是协商还款。

这就像是两个人闹别扭了,坐下来好好谈谈。

跟借款人说,你欠的钱总不能就这么拖着呀,咱们商量个办法。

可以延长还款期限,让他压力小一点,或者调整一下利率,给他点优惠。

就像朋友之间,你有难处了,我也不是不通情理的人,咱们互相让一让。

我有个朋友,他也是欠了钱,银行就和他协商,把还款期限延长了,他心里特别感激,后来生意好了,早早地就把钱还上了。

这就是协商还款的好处,大家都好过一点。

要是借款人实在没有还款能力了,抵押物处置也是个办法。

这抵押物就像是一个担保的宝贝。

借款人把房子或者车子抵押给银行了,还不上钱,那这房子车子就得归银行处置了。

不过这也得按规矩来,不能强取豪夺。

要按照市场的价格来处理,该评估评估,该走程序走程序。

就像在集市上卖东西一样,得公平公正。

还有债权转让。

把这个不良贷款的债权卖给别人。

这就好比自己不想再管这个麻烦事了,找个能管的人来接手。

不过转让的时候也得把风险啥的都跟人家说清楚,不能坑人。

我听说有个小金融机构,把债权转让给了一个大的资产管理公司,那个资产管理公司有更多的办法去要钱,说不定就能把这个不良贷款盘活了。

法律诉讼也是个强有力的手段。

对于那些耍赖皮的借款人,就得让法律来治治他们。

这就像是请了个厉害的裁判。

法院判决了,该强制执行就强制执行。

把他的账户冻结了,钱直接划走,看他还敢不敢不还钱。

但是这法律诉讼也不是那么简单的,得准备好多证据,得走好多程序,就像爬山一样,一步一步来,不能心急。

银行清收不良贷款的做法与措施

银行清收不良贷款的做法与措施

银行清收不良贷款的做法与措施一、内部清收措施:1.整理和分析问题贷款:银行需要建立系统化的贷款分类和风险评估模型,对不良贷款进行归类和量化分析,以确定不同类型不良贷款的回收概率。

2.设立清收专门机构:银行可以设立不良资产清收部门或委派专门小组负责处理不良贷款,协助贷款部门采取合适的措施清收。

3.制定清收计划:根据不良贷款的性质和客户特点,制定清收计划,包括时间节点、文书准备和跟进措施等。

4.与借款人协商:银行可以与借款人进行直接协商,了解借款人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并尝试重新安排还款计划或提供其他协助,以帮助借款人尽快偿还贷款。

5.强制执行措施:当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或拒不还款时,银行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如起诉、查封、拍卖抵押物等,追求借款人的法定还款责任。

6.资产转让:银行还可以将不良贷款转让给专业不良资产处置机构,以获取短期现金流或转移风险。

7.开展信用修复:对于部分有还款能力但信用记录较差的借款人,银行可以提供信用修复服务,通过一定的方式帮助他们恢复信用,重新还清不良贷款。

二、外部委托措施:1.招标委托:银行可以通过招标方式选择专业的清收服务机构,并在合同中明确清收目标、要求、责任和报酬等,以确保高效清收。

2.建立合作关系:银行可以与律师事务所、拍卖公司、资产管理公司等建立合作关系,委托他们处理不良贷款清收工作。

3.委托管理:银行可以委托清收服务机构全权代理清收工作,包括与借款人沟通、起诉、查封、拍卖等,以提高清收效率和降低风险。

4.贷款债权转让:银行还可以将不良贷款打包并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从而转移风险和实现快速清收。

5.金融资产证券化:银行可以将不良贷款组成一种金融工具,再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或其他投资者,从而进一步实现不良贷款的清收和分散风险。

需要注意的是,银行在进行清收不良贷款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同时充分考虑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在追求回收资金的同时,应注意尊重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以免引发社会负面影响。

最新信用社(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

最新信用社(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

最新信用社(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银行业务也随之增长。

然而,不良贷款问题也随之而来。

不良贷款给银行业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和损失,因此,银行需要采取措施来加强不良贷款的清收和处置工作。

下面是最新的信用社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方案。

一、加强风险管理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应加强风险管理,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评估,确保贷款的风险可控。

同时,对已经发生的不良贷款要进行及时的处置,防止风险的进一步扩大。

二、设立专门的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机构信用社银行应设立专门的不良贷款清收处置机构,由专业人员负责不良贷款的清收和处置工作。

该机构应有完善的组织结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责。

三、建立健全的不良贷款清收和处置制度信用社银行需要建立健全的不良贷款清收和处置制度,包括不良贷款的分类标准和流程、清收方式和程序,以及处置的具体方法和原则等。

同时,要制定相应的考核制度,对清收和处置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

四、加大对不良贷款的追讨力度信用社银行要加大对不良贷款的追讨力度,采取有效的手段追缴借款人的欠款。

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如诉讼和仲裁等,追讨借款人的欠款。

同时,也可以采取其他的手段,如增加合作方、提高追偿效率等,提高不良贷款的追回率。

五、采取合理的处置方式信用社银行要采取合理的方式处置不良贷款,以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

可以通过拍卖、变卖、抵押转移和注销等方式处置不良贷款。

同时,也可以通过与债权人进行重组和转让等方式,实现不良贷款的处置。

六、加强员工培训和意识教育信用社银行要加强员工的培训和意识教育,提高员工对不良贷款清收和处置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要加强对不良贷款的识别和管理,提高不良贷款的防范和治理能力。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信用社银行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的不良贷款清收和处置信息系统,实现对不良贷款的全程监控和管理。

同时,要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和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八、加强与借款人的沟通和合作信用社银行要加强与借款人的沟通和合作,通过协商和谈判等方式,寻求解决不良贷款问题的最佳方案。

不良贷款清收及处置方案

不良贷款清收及处置方案

不良贷款清收及处置方案背景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经济实力的增强以及政策的推动,我国金融行业发展迅速,但同时也伴随着各种风险。

其中,不良贷款是银行业常见的风险之一。

不良贷款指的是不能按约定时间还本付息、或者回收不透明、难以变现的贷款。

对于银行来说,不良贷款是一种损失,但如何清收和处置这些不良贷款,也是银行不可避免的问题。

不良贷款清收不良贷款清收包括两个方面:追收和转让。

追收银行在贷款发生不良之后,需要尽早的采取措施追收贷款。

其中,常用的措施包括以下几种:1.催收电话:通过电话联系借款人,要求其还款。

在这个阶段,银行应该深入了解借款人的详细情况,确定催收计划和方法,以提高催收效果。

2.上门催收:这种方法需要银行派出专门催收人员前往借款人单位或家中,直接催收借款人。

3.暴力催收:在债务高企、借款人拒绝还款等情况下,银行可以请律师介入,通过起诉、担保等手段进行强制催收。

但要注意,这种催收方式有一定的风险,需要谨慎考虑。

转让如果银行对追收不良贷款的成本、方法等存在疑虑,或者借款人资质不佳,追不回贷款,则可以选择通过转让的方式清收不良贷款。

转让不良贷款一般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方式。

1.内部转让:内部转让是指银行内部将不良贷款交接给专门的清收部门进行处置。

对于有些不良贷款,可能是由于银行内部管理不善导致的,因此银行内部清收可能会得到更好的处置效果。

2.外部转让:外部转让是指银行将不良贷款出售给专业的不良资产清收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省去了银行清收流程的各种费用和时间成本,同时也可以交给专业机构进行清收,提高了清收效率和回收率。

不良贷款处置在收回不良贷款后,银行需要通过各种方式对这些不良贷款进行合理的处置。

具体来说,不良贷款的处置方式,应根据不良贷款的特性、借款人的状况、市场情况、处置成本等诸多因素,进行科学、严谨的分析,然后选择最优的处置方式。

不良贷款一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置:1.重组:将借款人的现有债权与银行新贷款进行重组,重新规划新贷款的还款计划,达到借款人还款能力和银行追收要求的平衡。

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考核办法

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考核办法

ⅩⅩ农村合作银行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考核办法一、不良贷款分类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我行全部不良贷款,重点是四级分类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已核销呆账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五级分类中的不良贷款是指次级、可疑、损失类贷款。

二、不良贷款清收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以资产损失最小化为目标,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力求实效。

一是依法催收和保全信贷资产,依法收贷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明晰、诉讼时效有效、借款人确有可执行财产的不良贷款。

二是借助社会力量清收,在逃废银行债权严重,社会信用环境差的地区,可通过人民银行和新闻媒体,采取包括发布黑名单、公告催债、公开曝光等方式间接清收。

三是集体清收,今年我行将不良贷款的清收作为工作重点,将定期组织精干人员对重点行、重点人员的不良贷款进行集中清收,确保时效。

四是外包清收,对部分农户、城镇居民的不良贷款,特别是逾期年限较久、不易收回的不良贷款,可打包作价委托行内外机构或人员代理清收。

三、不良贷款考核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实行基层支行行长(主任)负责制,以支行为单位,按月考核,按季兑现。

遵循因地制宜、分类指导,规范管理、有效运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为更有效地增强基层支行在不良贷款管理上的责任心,基层支行行长、信贷副行长、信贷员每月从工资中分别扣除2000元、1000元、1000元用于不良贷款考核,当年新增逾期贷款超过30万元(含)两个月没收回的,该项考核款全部扣完;当年新增逾期贷款超过50万元(含)两个月没收回的,对该支行的领导班子进行诫免谈话;当年新增逾期贷款超过100万元(含)两个月没收回的,对支行行长及副行长进行降级使用,支行行长享受副行长待遇,副行长享受信贷组长待遇,尽职免责除外(以总行认定为准)。

当年新增逾期贷款在考核期间压降至30万元(不含)以内的,返还所扣款项,待遇恢复,超过两个月且过年度的所扣款项不再予以返还。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2篇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2篇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2)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2)精选2篇(一)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是指农村信用社针对不良贷款进行清收和管理的规范和程序。

该办法通常由相关监管部门制定,旨在帮助农村信用社更有效地处理不良贷款问题,保护信用社的健康发展。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 不良贷款定义和分类:规定了不良贷款的定义和分类标准,明确了什么样的贷款属于不良贷款。

2. 不良贷款清收措施:规定了农村信用社如何采取各种措施清收不良贷款,比如通过催收、诉讼、拍卖等方式进行清收。

3. 清收管理制度:明确了农村信用社内部的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制度,包括贷款追偿、风险防范、审查程序等。

4. 监督与检查:规定了相关监管部门对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监督与检查程序,以保证清收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5. 处理不良贷款的资金来源:明确了处理不良贷款所需的资金来源,包括信用社的自有资金、国家的资金支持等。

通过制定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可以加强对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规范和管理,有效降低不良贷款对信用社的风险和影响。

同时,也有助于保护农村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2)精选2篇(二)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是指农村信用社对逾期未还款或无力偿还贷款的借款人进行清收的管理办法。

以下是一些可能包含在该办法中的内容:1. 定义和分类:清收管理办法应明确不良贷款的定义和分类标准,以便农村信用社能够准确判断哪些贷款需要进行清收。

2. 清收程序:明确清收的程序和步骤,包括催收通知、上门拜访、调解协商等。

同时,也应规定清收的时限和权利义务。

3. 法律依据:清收管理办法应参考适用的法律法规,确保清收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减免和豁免:考虑到借款人的实际情况,办法中可能包括减免和豁免不良贷款的规定,以减轻借款人的负担。

5. 监督和评估:规定清收管理办法的监督和评估机制,以确保农村信用社的清收工作得到有效的监督和评估。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保全力度,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指四级分类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

遵循因地制宜、规范管理、有效运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标准第四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

第五条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

清收的标准为:(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抵债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四)确需自用的抵债资产,按信用社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不良贷款盘活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盘活的标准为(必须同时符合):(一)债务主体合格,借贷关系因此正常。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

(三)借款人按时支付当期利息,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

如有新增贷款,必须按期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保证担保。

(五)贷款形态由不良转为正常。

第七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

保全的标准为:(一)原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

(二)原担保手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贷款或原不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重新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三)已失去诉讼时效的贷款重新恢复了诉讼时效。

第八条不良贷款以资抵债是指在依法收贷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有效的资产,用于抵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不良贷款清收有哪些有效的办法和措施

不良贷款清收有哪些有效的办法和措施

不良贷款清收有哪些有效的办法和措施不良贷款清收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对已经坏账或逾期的贷款进行追索和收回的过程。

不良贷款对于金融机构来说是一种风险,如果不及时清收,将会对其资金流动性、信誉以及经营性能带来负面影响。

为了有效清收不良贷款,金融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和办法:1.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建立不良贷款风险评估模型,对潜在的不良贷款进行预测和防范。

同时加强对贷款申请人的审查和核实,合理控制贷款风险。

2.加强内部控制: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核和管理制度,加强对贷款项目的监督和管理,防止不良贷款的产生。

3.及时识别和分类不良贷款:制定明确的不良贷款识别和分类标准,确保对不良贷款进行及时发现和分类。

5.与专业清收机构合作:与专业的清收机构合作,利用其专业的技术和经验来清收不良贷款。

这些机构通常拥有更强大的催收实力和更广泛的资源网络。

6.采取法律手段:如果贷款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偿不良贷款。

通过起诉、查封、扣押等方式来保护金融机构的权益。

7.灵活的还款安排:根据贷款人的实际情况,可以采取灵活的还款安排。

例如延期还款、提供减免利息等方式,尽量减少不良贷款的损失。

8.加强对担保物的管理:对担保物进行有效管理,及时了解其变动情况,确保能够在贷款人违约时对担保物进行处置,使之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少不良贷款的损失。

9.设立回收基金:金融机构可以设立回收基金,将一部分盈利和资金用于回收不良贷款,减少金融机构的风险。

10.建立激励机制:对于积极催收和清收不良贷款的员工给予奖励,建立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总之,清收不良贷款是金融机构的重要任务,通过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内部控制、采取多种催收手段以及与专业清收机构合作等措施,金融机构可以有效地清收不良贷款,保护自身的利益。

(完整版)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完整版)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

(完整版)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市市区农村信⽤合作联社清收不良贷款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加⼤不良贷款清收⼒度,提⾼信贷资产质量,化解不良贷款风险,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商业银⾏法》、《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及省联社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所称的不良贷款是指按贷款风险程度划分(五级分类)的后三类贷款:次级类贷款、可疑类贷款和损失类贷款,以及央⾏票据置换的不良贷款和已核销的呆账贷款。

第⼆章不良贷款管理第三条不良贷款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省联社规章制度。

第四条联社负责全辖基层社不良贷款管理制度的制定,不良贷款清收、风险化解的指导和检查,对不良贷款进⾏监测、分析和考评。

第五条基层信⽤社负责对本社不良贷款管理、清收、监测、电⼦台账⽇常维护、完善,并根据电⼦台账格式建⽴“⼋个逐笔”⼿⼯台账,即:逐笔落实债务主体、逐笔落实原责任⼈、逐笔落实清收责任⼈、逐笔落实管理责任⼈、逐笔落实督办责任⼈、逐笔落实清收⽅向和⽅式、逐笔明确五级分类形态、逐笔分解落实清收任务。

具体要求:1.逐笔落实债务主体。

逐笔对债务主体进⾏认定,要保证每笔贷款债权真实有效,要取得并保管近2年的有效债权确认证明⽂件,如贷款逾期催收通知书、债权确认书、承债协议书、公安司法认定材料等。

债务⼈落实有困难或落实不了的,要逐笔说明情况,追责到⼈,以信⽤社为单位汇总上报联社。

2.逐笔落实原责任⼈。

原责任⼈分为贷款借据载明的贷款发放时的经办⼈、审查⼈、审批⼈,以贷款借据载明的相关⼈员为准。

借据未登记相关⼈员的,联社将组织⼈员逐笔确认相关责任⼈,责任⼈不因⼈员变动等因素⽽改变责任。

3.逐笔落实清收责任⼈。

清收责任⼈是负责清收不良贷款的直接操作者,是直接负责该笔贷款清收的⼈员,应由信⽤社主任、副主任、信贷员担任,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

4.逐笔落实管理责任⼈。

管理责任⼈是基层社主任,负责领导、⽀持清收责任⼈开展⼯作。

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管理实施办法三篇

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管理实施办法三篇

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管理实施办法三篇篇一: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的规范化管理,增强整体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提高工作质量和不良贷款清收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农村商业银行XX支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全体队员。

第二章组织及管理构架第三条队伍组建。

支行成立“XX农村商业银行XX支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下称“清收队”),设队长一名,队员若干名。

第四条管理体系。

清收队隶属于支行资产保全部门,属资产保全部下设临时机构,接受资产保全部管理。

第三章主要工作职责第五条清收队主要工作职责:(一)重点清收全行表外不良资产。

包括已核销贷款,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置换不良贷款,XX专项借款置换不良贷款和政府及发起人出资置换不良贷款;(二)负责清收全行表内不良贷款中重点户、钉子户、赖账户等恶意逃废债、负面影响较大、久拖不决、久攻不下的典型户贷款;(三)负责清收职工及关系人贷款、职工违规贷款及涉政贷款;(四)负责配合资产保全部搞好抵债资产接收、处置工作;(五)负责配合资产保全部搞好法律诉讼等维权工作;(六)完成支行领导及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清收队队长工作职责:(一)负责对清收队的直接领导和管理;(二)负责对清收队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主要包括:按照支行总体要求,研究制订清收队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计划;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三)研究解决清收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清收工作中好的经验和作法,并在支行内推广;(四)负责对清收队员日常工作安排、任务分解、目标考核等工作;(五)负责对清收队员的日常管理。

包括政治思想、劳动纪律、行为规范、考勤管理等;(六)负责定期向支行汇报清收工作开展情况;(七)完成支行领导及部门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清收队全体员工工作职责:(一)服从清收队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二)尽职履责、团结协作,努力完成表外不良资产清收任务;(三)配合做好表内不良贷款钉子户、赖账户等恶意逃废债、负面影响较大、久拖不决、久攻不下的典型户贷款清降工作;(四)配合做好资产维权工作;(五)负责清收职工及关系人贷款、职工违规贷款及涉政贷款(包括清收队员自身此类贷款);(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参与“六害”行为,自觉维护好单位利益,自觉维护好单位形象。

农村信用社如何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及措施

农村信用社如何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及措施

农村信用社如何做好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及措施一、严格贷款管理不良贷款的形成往往源于贷款管理的不严格。

因此,农村信用社应从源头抓起,加强贷款管理。

在贷款发放前,要进行严格的评估和审核,确保借款人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和意愿。

同时,要完善贷款档案,确保资料完整、真实。

二、建立清收机制针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完善的清收机制。

对不同类型的不良贷款,制定相应的清收策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清收。

同时,要明确清收责任人,确保责任落实到人。

三、落实责任人制度为确保不良贷款清收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应落实责任人制度。

为每笔不良贷款指定专人负责,负责跟进清收进度并及时采取措施。

对责任人的工作要进行定期考核,确保其认真履行职责。

四、采取法律途径对于无法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的不良贷款,农村信用社应积极采取法律途径进行清收。

与律师合作,通过起诉、强制执行等方式,维护农村信用社的合法权益。

五、鼓励债务重组为减轻借款人的还款压力,农村信用社可鼓励债务重组。

通过与借款人协商,采取延期还款、部分减免等方式,帮助借款人解决还款困难,实现双赢。

六、引入第三方机构针对不良贷款的清收处置,农村信用社可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协助。

第三方机构如资产评估公司、拍卖行等,可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和支持,提高不良贷款清收的效率。

七、加强风险预警为预防不良贷款的产生,农村信用社应加强风险预警。

通过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潜在风险,采取措施进行防范。

八、提高员工素质员工素质是影响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的重要因素。

农村信用社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

同时,要培养员工的沟通能力和法律意识,使其更好地处理不良贷款问题。

九、定期审计检查为确保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工作的合规性和有效性,农村信用社应定期进行审计检查。

通过对清收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采取改进措施。

十、强化考核激励为调动员工参与不良贷款清收处置的积极性,农村信用社应强化考核激励制度。

银行不良贷款清收方案

银行不良贷款清收方案

银行不良贷款清收方案第1篇银行不良贷款清收方案一、背景分析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银行贷款业务日益繁荣,不良贷款问题逐渐显现。

为有效降低银行不良贷款率,保障银行资产安全,提高银行信贷资产质量,制定一套合法合规的不良贷款清收方案至关重要。

二、目标定位1. 降低不良贷款率,提高信贷资产质量。

2. 合法合规开展清收工作,确保银行与客户的权益。

3. 建立完善的清收管理体系,提高清收效率。

三、清收策略1. 分类施策:根据不良贷款的成因、客户类型、贷款金额等因素,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制定有针对性的清收措施。

2. 依法清收: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法律途径开展清收工作。

3. 协商清收:与客户充分沟通,争取达成共识,实现贷款本息的协商清收。

4. 催收外包:对于部分难以自行清收的不良贷款,可考虑外包给专业催收公司进行清收。

四、具体措施1. 强化贷后管理- 加强对贷款客户的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客户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发现风险隐患,提前采取风险防控措施。

- 定期对不良贷款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制定相应的清收方案。

2. 提高清收效率- 建立不良贷款清收团队,明确岗位职责,提高清收工作效率。

- 制定清收工作计划,明确清收时间表,确保清收工作有序推进。

3. 多途径清收- 通过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与客户保持沟通,提醒客户按时还款。

- 对于恶意拖欠的客户,依法采取诉讼、仲裁等手段进行清收。

- 与客户协商,寻求债务重组、资产置换等解决方案。

4. 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加强信贷审批流程,严把贷款准入关,从源头上防范不良贷款风险。

-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潜在风险进行排查,提前制定应对措施。

5. 加强与政府、监管部门合作- 积极与政府、监管部门沟通,争取政策支持,共同打击逃废债务行为。

- 参与政府组织的不良贷款清收协调会议,共享清收资源,提高清收效果。

五、合规性保障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清收工作合法合规。

2. 加强内部合规培训,提高清收团队的法律意识和合规意识。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规定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规定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规定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保全力度,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指四级分类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

遵循因地制宜、规范管理、有效运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标准第四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

第五条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

清收的标准为:(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抵债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四)确需自用的抵债资产,按信用社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不良贷款盘活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盘活的标准为(必须同时符合):(一)债务主体合格,借贷关系因此正常。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

(三)借款人按时支付当期利息,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

如有新增贷款,必须按期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保证担保。

(五)贷款形态由不良转为正常。

第七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

保全的标准为:(一)原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

(二)原担保手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贷款或原不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重新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管理实施办法三篇

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管理实施办法三篇

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管理实施办法三篇篇一: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的规范化管理,增强整体凝聚力、执行力和战斗力,提高工作质量和不良贷款清收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农村商业银行XX支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全体队员。

第二章组织及管理构架第三条队伍组建。

支行成立“XX农村商业银行XX支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队”(下称“清收队”),设队长一名,队员若干名。

第四条管理体系。

清收队隶属于支行资产保全部门,属资产保全部下设临时机构,接受资产保全部管理。

第三章主要工作职责第五条清收队主要工作职责:(一)重点清收全行表外不良资产。

包括已核销贷款,中央银行专项票据置换不良贷款,XX专项借款置换不良贷款和政府及发起人出资置换不良贷款;(二)负责清收全行表内不良贷款中重点户、钉子户、赖账户等恶意逃废债、负面影响较大、久拖不决、久攻不下的典型户贷款;(三)负责清收职工及关系人贷款、职工违规贷款及涉政贷款;(四)负责配合资产保全部搞好抵债资产接收、处置工作;(五)负责配合资产保全部搞好法律诉讼等维权工作;(六)完成支行领导及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清收队队长工作职责:(一)负责对清收队的直接领导和管理;(二)负责对清收队各项工作进行统筹安排。

主要包括:按照支行总体要求,研究制订清收队年度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计划、专项工作计划;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及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完成;(三)研究解决清收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不断总结清收工作中好的经验和作法,并在支行内推广;(四)负责对清收队员日常工作安排、任务分解、目标考核等工作;(五)负责对清收队员的日常管理。

包括政治思想、劳动纪律、行为规范、考勤管理等;(六)负责定期向支行汇报清收工作开展情况;(七)完成支行领导及部门经理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清收队全体员工工作职责:(一)服从清收队工作安排和日常管理;(二)尽职履责、团结协作,努力完成表外不良资产清收任务;(三)配合做好表内不良贷款钉子户、赖账户等恶意逃废债、负面影响较大、久拖不决、久攻不下的典型户贷款清降工作;(四)配合做好资产维权工作;(五)负责清收职工及关系人贷款、职工违规贷款及涉政贷款(包括清收队员自身此类贷款);(六)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各项规章制度,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参与“六害”行为,自觉维护好单位利益,自觉维护好单位形象。

不良贷款风险代理清收管理办法

不良贷款风险代理清收管理办法

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不良贷款风险代理清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XXX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信用社)不良贷款风险代理清收行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风险代理清收是指市联社将金额较大、难以收回的不良贷款委托给联社以外的第三人清收,受托人依据风险代理清收合同依法对受托债权进行清收和管理,并有权按约定比例支取酬金的清收方式。

第三条风险代理清收适用于市联社难以收回的“两呆"贷款或可疑、损失类贷款及其应收利息,包括已核销的呆账贷款和置换的“两呆”贷款.第四条受市联社委托对贷款进行风险清收的组织为风险代理人。

风险代理人必须是有清收能力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社会中介机构。

第五条风险代理清收应坚持“报酬与风险相匹配、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实行风险共担,权责分明。

第六条市联社应根据贷款风险程度和收回可能性的大小,将不良贷款分为有财产可执行、无财产可执行、贷款已诉讼时效或借款人下落不明三种.并研究确定风险代理计酬比例。

具体如下:(一)对于2006年12月31日前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按其清收难易程度,有财产可执行按实际收回现金额的9%;无财产可执行按实际收回现金额的12%;已诉讼时效或借款人下落不明按实际收回现金额的15%;(二)2007年1月1日后发放形成的不良贷款,原则上采取责任清收的办法,一般不能风险代理,确需实行风险代理的,按实际收回现金额8%的比例确定,并按本办法规定逐级备案审查。

第七条风险代理清收贷款实行分级审查、审批制度.拟风险代理清收的单笔贷款本金在100万元以上的,应事先报XXXX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XXX联社)资产风险管理部审查后,提交XXXX联社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

拟风险代理清收的单笔贷款本金在100万元(含)以下的,由市联社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决定.第八条对符合风险代理清收条件的贷款,市联社应认真研究确定风险代理清收的计酬比例,并逐笔填报《XXXX农村信用合作社风险代理清收贷款审查备案表》(附件1),连同贷款风险分析报告和风险代理清收可行性方案报XXX联社资产风险管理部审查,提交XXX联社资产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第九条经审查同意实行风险代理的,市联社应首先就拟风险代理贷款的有关情况在XXXX联社指定网站上公开招标或在相关媒体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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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加大不良贷款清收、盘活、保全力度,
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的对象是指四级分类的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呆账贷款及其表内外应收未收利息。

第三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实行主任负责制。

遵循因地制宜、规范管理、有效运作,严格考核、绩效挂钩的原则。

第二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标准
第四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包括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保全和以资抵债。

第五条不良贷款清收是指不良贷款本息以货币资金净收回。

清收的标准为:
(一)以现金、银行存款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二)票据兑付或贴现后、有价证券变现后收回不良贷款本息。

(三)抵债资产以租赁、拍卖、变卖等方式获取货币收入,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四)确需自用的抵债资产,按信用社购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后,经折价入账冲减不良贷款本息。

第六条不良贷款盘活是指通过债务重组、注入资金等方式;增强债务主体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

盘活的标准为(必须同时符合):(一)债务主体合格,借贷关系因此正常。

(二)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有净利润或较以前亏损大幅下降。

(三)借款人按时支付当期利息,落实贷款本金及原欠利息还款计划并按期偿付。

如有新增贷款,必须按期还本付息。

(四)有足值有效的抵押、保证担保。

(五)贷款形态由不良转为正常。

第七条不良贷款保全是指在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已部分或全部丧失的情况下,重新落实债权或第二还款来源。

保全的标准为:
(一)原悬空或有法律纠纷的贷款重新落实了合格的承贷主体。

(二)原担保手续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贷款或原不符合条件的信用贷款重新办理了合法有效的担保手续。

(三)已失去诉讼时效的贷款重新恢复了诉讼时效。

第八条不良贷款以资抵债是指在依法收贷过程中,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合法有效的资产,用于抵偿贷款本金和利息。

第三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组织实施
第九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采取责任清收、岗位清收和集中清收相结合,以岗位清收为主的方式进行。

责任清收是指能够确定具体责任人,并负有终身清收责任的贷款;岗位清收是指信贷人员对包片辖区内负有岗位清收责任的贷款;集中清收是指信用社以分社为单位或将清收管理人员划分若干小组对负有清收责任的贷款。

第十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人员主要是指信用社的信贷人员或造成不良贷款的主观责任人。

第十一条清收管理权限:
(一)依法起诉权限由公司按照法律事务授权范围执行。

(二)盘活不良贷款,按照信贷授权和信贷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在不良贷款清收管理过程中,对有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造成信贷资产流失等行为的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
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不良贷款清收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不良贷款清收管理以资产损失量最小化为目标,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力求实效。

第十四条依法催收和保全信贷资产。

依法收贷适用于债权债务关系明晰、诉讼时效有效、借款人确有可执行财产的不良贷款。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
可以采取以下法律措施,对不良贷款进行催收:
(一)无担保人的借款,贷款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二)有担保人的主债权,贷款人应向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保证人。

(三)贷款人可行使代位权、撤销权、抵销权和不安抗辩权。

(四)贷款人可向人民法院依法申请借款人破产。

(五)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贷款人应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保证人的财产或申请生效的法律文书(如:支付令、判决书、调解书等)。

对无效担保贷款,补办有关手续,重新确定担保方式和签订担保合同。

对已失去诉讼时效或超过保证期限的贷款,向债务人、保证人主张债权,重新恢复诉讼时效或延续保证期限。

第十五条借助社会力量清收。

(一)对逃废悬空信用社债权严重,诚信极差的企(事)业单位,可通过人民银行、新
闻媒体,采取联合制裁、发布黑名单、公告、公开曝光等方式清收。

(二)对从事社会公共事业、当地经济支柱产业的企业不良贷款,以及因逃废悬空信用社债权而形成的不良贷款,可借助行政力量清收。

(三)对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农户、城镇居民的不良贷款,可委托其他机构、人员
代理清收。

第十六条资产重组。

可推进优势企业兼并困难企业,进行资产重组,使困难企业恢复偿还信用社贷款的能力。

(一)参与企业兼并与收购,帮助企业寻找兼并与收购对象。

(二)发挥公司的信贷作用,在特定条件下向兼并企业发放“过桥”贷款和并购后的
流动资金补充贷款。

(三)开展创新服务,为企业资产重组的提供财务顾问、信息咨询等业务。

资产重组时,债权人要与债务人协商一致,就原债务合同签订变更合同;同时,就变更后的债务合同与保证人、抵押人、质押人签订新的保证、抵押、质押合同,要变更抵押、质押登记的应当变更登记,以落实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以资抵债。

对现有抵债资产,采用租赁、拍卖和变卖等方式,
加快处置步伐。

债务人无货币清偿能力,现有财产又暂时难以变现的,可与债务人达成协议或经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裁决,形成生效法律文书,以企业有效资产办理以资抵债手续。

第十八条呆账核销。

符合呆账核销条件的呆账贷款,履行规定的申报审批手续后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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