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政府工作部门英文译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General Offic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北京市发展计划委Beijing Municipal Commission of Development Planning北京市经济委员会Beijing Municipal Commission of Economy北京市教育委员会Beijing Municipal Commission of Education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Beijing Municipal Commission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宗教事务局)Beijing Municipal Commission of Ethnic Affairs(Beijing Municipal Bureau of Religious Affairs) 北京市公安局Beijing Municipal Bureau of Public Security北京市商业局Beijing Municipal Bureau of Commerce北京市国家安全局Beijing Municipal Bureau of State Security北京市监察局Beijing Municipal Bureau of Supervision北京市民政局Beijing Municipal Bureau of Civil Affairs北京市司法局Beijing Municipal Bureau of Justice北京市财政局Beijing Municipal Bureau of Finance北京市人事局Beijing Municipal Bureau of Personnel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Beijing Municipal Bureau of Labor and Social Security北京市规划委员会Beijing Municipal Bureau of Urban Planning北京市建设委员会Beijing Municipal Bureau of Construction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Beijing Municipal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Beijing Municipal Administration of State Land, Resources and Housing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Beijing Municipal Commission of Rural Affairs北京市文化局Beijing Municipal Bureau of Culture北京市卫生局Beijing Municipal Bureau of Health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Beijing Municipal Commission of北京市审计局Beijing Municipal Bureau of Audit。
国家部委机构及北京政府工作部门规范简称及英文名
国家部委机构规范简称及英文译名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General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国务院办公厅二、国务院组成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外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Ministry of National Defe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发展改革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Ministry of Educa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教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科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State Ethnic Affairs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国家民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Ministry of State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安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Ministry of Supervi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监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Ministry of Civi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司法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Ministry of Human Resources and Social Securit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Ministry of Land and Resourc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国土资源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Ministry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环境保护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Ministry of Housing and Urban-Rural Develop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Ministry of Transpor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Ministry of Railway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铁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Ministry of Water Resource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水利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Ministry of Commer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Ministry of Cultur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文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Ministry of Health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National Population and Family Planning Commission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人口计生委中国人民银行People's Bank of China 中文简称:人民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National Audit Offi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审计署三、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State-owned Assets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国资委四、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中文简称: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 中文简称: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 中文简称:工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Quality Supervision,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中文简称:质检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Radio, Film and Television 中文简称:广电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Press and Publication (National Copyright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新闻出版总署,版权局国家体育总局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Sport 中文简称:体育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Work Safety 中文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统计局National Bureau of Statistics 中文简称:统计局国家林业局State Forestry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林业局国家知识产权局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中文简称:知识产权局国家旅游局National Tourism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旅游局国家宗教事务局State Administration for Religious Affairs 中文简称:宗教局国务院参事室Counsellors'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参事室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Government Offices Administration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国管局国家预防腐败局National Bureau of Corruption Prevention 中文简称:预防腐败局五、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侨务办公室Overseas Chinese Affairs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侨办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Hong Kong and Macao Affairs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港澳办国务院法制办公室Legislative Affairs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法制办国务院研究室Research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国研室六、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新华通讯社Xinhua News Agency 中文简称:新华社中国科学院Chinese Academy of Sciences 中文简称:中科院中国社会科学院Chinese Academy of Social Sciences 中文简称:社科院中国工程院Chinese Academy of Engineering 中文简称:工程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Development Research Centre of the StateCouncil 中文简称:发展研究中心国家行政学院National School of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行政学院中国地震局China Earthquake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地震局中国气象局China Meteorological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气象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Banking Regulatory Commission 中文简称:银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Securities Regulatory Commission 中文简称:证监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 中文简称:保监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State Electricity Regulatory Commission 中文简称:电监会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National Council for Social Security Fund 中文简称:社保基金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National Natural Science Foundation 中文简称:自然科学基金会七、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国家信访局State Bureau for Letters and Calls 中文简称:信访局国家粮食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Grain 中文简称:粮食局国家能源局National Energy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Science,Technology andIndustry for National Defence 中文简称:国防科工局国家烟草专卖局State Tobacco Monopoly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烟草局国家外国专家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perts Affairs 中文简称:外专局国家公务员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Civil Service 中文简称: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State Oceanic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海洋局国家测绘局State Bureau of Surveying and Mapping 中文简称:测绘局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中文简称:民航局国家邮政局State Post Bureau 中文简称:邮政局国家文物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Cultural Heritage 中文简称:文物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中文简称:中医药局国家外汇管理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Foreign Exchange 中文简称:外汇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Coal Mine Safety 中文简称:煤矿安监局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Taiwan Affairs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台办国务院新闻办公室Information Office of the State Council 中文简称:新闻办国家档案局State Archives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档案局国家保密局National Administra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State Secrets 中文简称: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State Cryptography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密码局国家航天局China National Space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China Atomic Energy Authority 中文简称:原子能机构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State Language Commission 中文简称:国家语委国家核安全局National Nuclear Safety Administration 中文简称:核安全局注:1.本文件中的英文译名使用英式拼写,但各单位可根据需要选用美式拼写。
北京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北京市商务局•【公布日期】2011.06.27•【字号】京财经一[2011]1320号•【施行日期】2011.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北京市财政局、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经一〔2011〕1320号)各区(县)财政局、商务委员会,有关单位: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北京国际商贸中心建设的意见》的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商务发展方式为主线,全面推进北京市商贸流通“规范化、现代化、特色化、国际化”发展,充分发挥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市商务经济可持续发展。
现将《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附件: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北京国际商贸中心建设的意见》的战略部署,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商务发展方式为主线,为全面推进北京市商贸流通“规范化、现代化、特色化、国际化”发展,充分发挥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北京国际商贸中心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中央财政和市政府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我市商业流通服务业发展的财政性扶持资金,资金来源包括:市财政预算安排的商业流通发展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商业)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下达我市的商业扶持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我市经济发展规划和市政府确定的产业及区域发展政策,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和高效使用。
农业农村部修订《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第一批)》
农业农村部修订《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第
一批)》
佚名
【期刊名称】《中国水产》
【年(卷),期】2024()2
【摘要】2024年1月9号,农业农村部印发第749号公告公布修订后的《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第一批)》。
修订后的名录共包含156个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种(科、属),其中鱼类92种、虾蟹类17种、其他水生动物33种(科)、藻类6种、水生植物8种(属)。
本次修订将已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10个物种予以删除。
【总页数】4页(P10-13)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Q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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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加强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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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护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资源--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就“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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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统一公布市商务委对外办公电话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统一公布市商务委对外办公电话的通知正文:---------------------------------------------------------------------------------------------------------------------------------------------------- 关于统一公布市商务委对外办公电话的通知为保证公众咨询商务工作有关事项或反映诉求的电话沟通渠道畅通有效,切实提升我委便民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强化公众对商务工作的监督,现统一公布我委机关各处室和各直属机构工作日上班时间对外办公电话: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对外办公电话处室对外办公电话区号(010)机关各处室办公室65248780综合处(研究室)87211796、87211801法制与公平贸易处(世贸组织事务处)87211861流通规划处87211873流通发展处(电子商务处)87211823流通秩序处87211657市场秩序协调处87211903服务交易处87211852、87211851储备调控处(北京市盐务管理办公室)87211605消费促进处(批发业发展处)87211690物流发展处87211778商务服务业发展协调处总部经济发展处87211910外贸运行处87211036、87211877外贸发展处87211892机电进出口处(北京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87211805服务贸易处87211749对外经济合作处87211771外资发展处65248767外资管理处(对港澳台经济合作处)87211728安全监管处87211713财务处人事处87211787机关党委87211623工会87211627离退休干部处65670738监察处87211741、65248759 口岸办秘书处64561572、64564008综合业务处64564009、64564008航空港处64573887、64564008陆港管理处87696838、65464008北京西站铁路口岸处64561047、64564008直属单位北京市国际服务贸易事务中心58260940市商务委教育中心84923159北京商业信息咨询中心87211262市商务执法监察大队87211385应急储备保障中心62025221市商务委行政事务服务中心87211087市商务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87211803助邦商务中心87211326市商务委信息中心87211298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65660023北京市商务举报投诉中心12312口岸办综合管理服务中心64561043、64564008其他时间值班电话:65248780(全天)、87211720(夜间)公众在拨打对外公开电话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工作时间内长期无人接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恶劣等情况,可拨打我委办公室电话(010)65248780或监察处电话(010)87211741进行反映或投诉。
北京市水务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号
颁布日期
颁布单位
文件标题
1
京革发[1973]70号文件批转
1973年9月18日
北京市革命委员会
北京市水利气象局《关于加强永定河河道管理的几项规定》(注:1998年1月1日起转为一般文件)
2
京政办发[1986]150号
1986年12月10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8
京水办[1994]05号
1994年8月1日
北京市水利局
关于严格执行密云水库游船使用规定的通知
9*
京政发[1995]31号
1995年8月9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京市平原区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超采区和未超采区划定范围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的通知
10
1996年5月1日
北京市水利局
关于颁发《北京市水闸工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2008年7月15日
北京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监察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迎汛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85
京水务资[2008]48号
2008年9月22日
北京市水务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地表水功能区划方案》的通知
86
京水务供[2008]55号
2008年11月18日
北京市水务局
关于做好地铁施工沿线供水管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19
京水基[1998]03号
1998年8月20日
北京市水利局
关于发布《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的通知
20
京水政[1997]10号
1999年12月17日
北京市水利局
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河湖水上旅游项目<审核同意书>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0〕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
现将市政府机构设置通知如下:一、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并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保留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室的牌子二、市政府组成部门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委员会(挂北京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挂北京市宗教事务局牌子)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国家安全局北京市监察局(与中共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办公,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入政府机构个数)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规划委员会(挂首都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挂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牌子)北京市交通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保留北京市山区建设办公室名义)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保留北京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牌子)北京市文化局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审计局三、市政府直属机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统计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市水利局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挂北京市版权局牌子)北京市文物局北京市旅游局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挂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北京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信访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四、部门管理机构北京市物价局(由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北京市粮食局(由北京市商业委员会管理)北京市乡镇企业局(由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管理)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由北京市司法局管理)北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由北京市司法局管理)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由北京市卫生局管理)五、议事协调机构的常设办事机构北京市人民防空办公室首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与北京市林业局合署办公)北京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附件: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表北京市人民政府二000年一月二十一日——结束——。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与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03]9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与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与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0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市有关部门对市政府非常设机构进行清理并提出了《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设置与调整方案》,已经市政府第2次市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此次清理的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中,予以保留的52个,撤销的36个,不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4个,调整为部门联席会议的4个。
二、市政府决定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应立即停止以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名义开展工作。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印章交市政府办公厅统一销毁;相关市政府工作部门应按要求积极承担相应工作。
三、对于不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以及调整为部门联席会议的,市政府领导不再兼任该机构领导职务或联席会议召集人。
有关部门要尽快提出工作意见,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开展工作。
今后,凡新成立部门联席会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市政府,经市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后开展工作,市政府领导不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就成立联席会议事宜发文。
四、要按照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控制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
凡已明确属于有关部门职能范围内或可以确定由某个部门负责的工作,以及可以由部门联席会议解决的事项,不再设立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或临时机构。
【免费下载】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4件
2
对全部高中资料试卷电气设备,在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结束后进行高中资料试卷调整试验;通电检查所有设备高中资料电试力卷保相护互装作置用调与试相技互术关,系电,力根通保据过护生管高产线中工敷资艺设料高技试中术卷资,配料不置试仅技卷可术要以是求解指,决机对吊组电顶在气层进设配行备置继进不电行规保空范护载高与中带资负料荷试下卷高问总中题体资,配料而置试且时卷可,调保需控障要试各在验类最;管大对路限设习度备题内进到来行位确调。保整在机使管组其路高在敷中正设资常过料工程试况中卷下,安与要全过加,度强并工看且作护尽下关可都于能可管地以路缩正高小常中故工资障作料高;试中对卷资于连料继接试电管卷保口破护处坏进理范行高围整中,核资或对料者定试对值卷某,弯些审扁异核度常与固高校定中对盒资图位料纸置试,.卷保编工护写况层复进防杂行腐设自跨备动接与处地装理线置,弯高尤曲中其半资要径料避标试免高卷错等调误,试高要方中求案资技,料术编试交写5、卷底重电保。要气护管设设装线备备置敷4高、调动设中电试作技资气高,术料课中并3中试、件资且包卷管中料拒含试路调试绝线验敷试卷动槽方设技作、案技术,管以术来架及避等系免多统不项启必方动要式方高,案中为;资解对料决整试高套卷中启突语动然文过停电程机气中。课高因件中此中资,管料电壁试力薄卷高、电中接气资口设料不备试严进卷等行保问调护题试装,工置合作调理并试利且技用进术管行,线过要敷关求设运电技行力术高保。中护线资装缆料置敷试做设卷到原技准则术确:指灵在导活分。。线对对盒于于处调差,试动当过保不程护同中装电高置压中高回资中路料资交试料叉卷试时技卷,术调应问试采题技用,术金作是属为指隔调发板试电进人机行员一隔,变开需压处要器理在组;事在同前发一掌生线握内槽图部内纸故,资障强料时电、,回设需路备要须制进同造行时厂外切家部断出电习具源题高高电中中源资资,料料线试试缆卷卷敷试切设验除完报从毕告而,与采要相用进关高行技中检术资查资料和料试检,卷测并主处且要理了保。解护现装场置设。备高中资料试卷布置情况与有关高中资料试卷电气系统接线等情况,然后根据规范与规程规定,制定设备调试高中资料试卷方案。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北京市委员会,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9.11•【字号】京发[2003]21号•【施行日期】2003.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京发[2003]21号)各区、县委,各区、县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已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抓紧组织实施。
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二00三年九月十一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根据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二中全会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精神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03〕15号)的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首都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需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组织结构,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具有首都特点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原则是:(一)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
冲破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改变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革除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重点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影响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坚持权责明确、提高效率。
依法规范市与区(县)政府的职能和权限,科学界定政府部门之间的事权分工,减少职能交叉,改进管理方式,缩短工作链条,推进电子政务,落实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6.05•【字号】京政农发〔2017〕22号•【施行日期】2017.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的通知京政农发〔2017〕22号两委机关各处室: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委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了《市农委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经两委办公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2017年6月5日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计划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京政办发〔2017〕21号)要求,结合我委政务公开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要求,以完善市农委政务公开内容和方式为核心,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为重点,强化制度建设完善和农口系统单位统筹协调,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各环节实现突破,助力首都“三农”工作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顺利推进。
二、工作目标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应对,确保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
具体做到:市农委下行文公开比例同比提高10%;依申请公开文件答复率100%,群众满意率100%;涉农重大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要及时、充分、详实;公众参与和在线访谈要确保实效,群众满意;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结公开工作,确保审查比例达到100%;落实公众列席会议制度,邀请公众代表参与政策制定过程;积极开展参加信息公开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三、主要任务及分工(一)以政务公开促履职、强业务1.公开年度工作总结部署。
通过媒体通气会、北京市农村工作会议、政府网站、电视、电台、报纸、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多种方式发布、解读市农村工作成果,部署全市农业农村工作等内容。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4.22•【字号】京政农发〔2016〕6号•【施行日期】2016.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农发〔2016〕6号郊区各区农委:2015年,我市制定了《北京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构建了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示范乡镇、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特色产业村)、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四级横向体系。
到2020年,在顺义、房山两个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创建基础上,北京市将建成门头沟区、通州区、昌平区等8个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
2015年年底,通州区和大兴区已通过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申请。
为了加快推进北京市整市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进一步规范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创建、监测、评审、验收工作,我们制定了《北京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管理办法》参加创建工作。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2016年4月22日北京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按照北京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京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京新农发〔2015〕1号)的要求,到2020年,北京市要创建10个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
为做好北京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的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门头沟区、昌平区、平谷区、怀柔区、密云区、延庆区等6个区开展北京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区创建、年度监测及2020年评审验收时适用本办法;通州区、大兴区已申报了市级示范区的创建,开展年度监测及2020年评审验收时适用本办法;房山区、顺义区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参加年度监测时适用本办法。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发[2013]13号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工作的通知(京政农发〔2013〕13号)郊区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农业局,首农集团: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建明电〔2012〕1号)要求,2012年本市开展了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检查工作,发现部分区县基层单位“两项补贴”基础工作不够扎实,存在不按规定申领和发放补贴资金等问题。
为进一步规范“两项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工作,提高补贴资金管理水平,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村集体经营土地领取补贴资金的管理各区县要按照《关于本市实施粮食直补工作的意见》(京政农发〔2004〕16号)和《关于2013年北京市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实施意见》(京政农函〔2013〕13号)的相关要求,加强对村集体经营土地申领“两项补贴”资金的管理。
村集体在确权耕地内种植的小麦、玉米的“两项补贴”,要量化到户后,由农户个人按程序进行申领,不允许集体代领或委托个人代领,禁止“两项补贴”资金纳入村集体收益进行二次分配。
各区县要对本区县范围内集体经营土地申领“两项补贴”的情况再次进行摸查,对存在通过集体代领或委托个人代领的情况要进行整改纠正。
凡以前年度“两项补贴”资金纳入村集体收入,参与村集体二次分配,且补贴资金存在截留的,截留资金要在2013年6月底之前全部收回财政粮食直补资金专户。
二、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的管理各区县(首农集团)要进一步加强对补贴资金发放的管理,粮食补贴资金必须通过“一折通”或“一卡通”方式直接发到农民账户,坚决杜绝以现金形式进行发放。
北京市行业协会名录
段红 李克功 张庆连 燕军 脱景华 杨福和 魏平 李冰如 徐祖哲 李明亮 林笑葆 刘燕 吕国祥 杨希震 单嘉祥 张宗兴 张洪根 张铁森 徐薇 于秀苏 周玉兰 绳同喜 李进华 方萍 朱利 刘梦华 于长水 常毅
82358631 66111121 66037368 63021096 85992961 63427721 58575637 58575564 68226010 65193239 87697416 64247064 88392686 66417347 63542962 66417759 66411590 63105296 85157033 64802462 67187453 88383533 64207047 65886168 66568882 65127847 85890806 60250191 宋希友 62352891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工业促进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农业局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地区管 理局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通信管理局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81 82 83 84 85 86 87 88 89 90 91 92 93 94 95 96 97 98 99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北京汽车流通协会 北京市国际货运代理行业协会 北京电力行业协会 北京化学工业协会 北京市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协 会 北京家政服务协会 北京市煤炭行业协会 北京拍卖行业协会 北京机电行业协会 北京劳务派遣企业协会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北京电源行业协会 北京市政工程行业协会 北京电子商务协会 北京外贸菜蔬协会 北京谷物协会 北京市果树产业协会 北京市租赁行业协会 北京执业药师协会 北京特种设备行业协会 北京演出行业协会 北京信用担保业协会 北京市园林绿化企业协会 北京多媒体行业协会 北京报关协会 北京物流协会 北京经纪人协会 北京物业088 100044 100088 100051 100045 100031 100051 100053 100050 100044 100053 100011 100031 100013 100044 100088 100045 100005 100011 100029 100621 100073 100031 100078 102600 100054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等关于加强部门联动完善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等关于加强部门联动完善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11.05.04•【字号】京建发[2011]192号•【施行日期】2011.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商务委、市国土局关于加强部门联动完善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通知(京建发〔2011〕192号)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房管局,发展改革委,规划分局,商务委,国土分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含配套公建、非配套公建、综合楼等,下同)管理,保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现将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开发企业要严格按照土地出让、立项核准、规划许可等相关部门批准文件组织商业、办公类项目开发建设,落实项目规划用途。
二、建筑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项目可研报告内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及规范、标准要求,进行商业、办公类项目的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商业、办公类项目一般应采取公共走廊、公共卫生间式布局,不得采用单元式或住宅套型式设计。
规划许可有特殊要求的按规划执行。
三、房屋测绘机构应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定的图纸对商业、办公类项目进行测绘,禁止擅自进行房屋分割测绘。
四、市、区(县)建设房管部门根据已备案的测绘成果办理预售许可或现售备案手续。
五、商业、办公类项目房屋登记的基本单元是界限固定、可独立使用、并有明确唯一编号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禁止以任何虚拟、划线分割的形式对房屋单元进行分割和登记。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业、办公类项目前应向购房人明示房屋的规划用途、土地使用年限、契税、物业服务费、水电费以及配套建设指标等情况,告知购房人应严格按照规划用途经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并在认购书和购房合同中与购房人明确约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项目指南》的通知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项目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3.29•【字号】京政农发〔2016〕5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项目指南》的通知京政农发〔2016〕5号郊区各区农委,市属龙头企业:为支持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化、资本化、品牌化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企业转型升级,带动农户增收致富,我们制定了《2016年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项目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申报时间及材料另行通知。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2016年3月29日2016年北京市农业产业化项目指南一、项目目标为落实《北京市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3〕20号)精神,支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规模化、资本化、品牌化发展,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企业转型升级,带动农户增收致富。
二、项目内容(一)龙头企业“百企联百社”对接工程鼓励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与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低收入村为主)对接,围绕“菜篮子”工程,通过采购农产品、领办合作社等形式,带动农户增收,促进企业增效。
对企业与合作社在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上半年发生的订单采购、投资入股、捐助捐赠给予补助。
1.订单采购:对与合作社签订连续三年以上农产品采购合同的企业,给予订单采购总额30%的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投资入股:对以股权形式为合作社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企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总额30%的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捐助捐赠:对围绕产业发展为合作社捐助固定资产或资金的企业,给予捐助总额20%的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龙头企业“菜篮子”保障建设工程为保障本市“菜篮子”产品的有效供给,对2015年下半年至2016年上半年,龙头企业围绕“菜篮子”产品生产开展科技创新的固定资产投资,给予贴息支持;对通过“龙头企业信用保”平台、“龙头企业互助公社”平台获得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09.07.06
•【字号】京商务法贸字[2009]7号
•【施行日期】2009.07.0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京商务法贸字〔2009〕7号)
各区县商务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办函〔2008〕4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京政法制发〔2009〕21号)的文件精神和具体要求,我委对截止2008年12月31日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此次清理共涉及规范性文件157件,其中保留84件,废止(主要内容已被其后发布的文件所替代的)、失效(适用期已过或者适用对象已经不存在的)73件。
现将清理结果在我委网站予以公布。
附件1:决定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84件)
附件2:决定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3件)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附件1:
附件2:。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调整变更后的行政执法职权和依据》的通知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调整变更后的行政执法职权和依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2.08•【字号】京政农发[2010]1号•【施行日期】2010.0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调整变更后的行政执法职权和依据》的通知(京政农发〔2010〕1号)市农委各处室、所属有关单位:由于2009年新颁布有关涉农法律法规规章设定职权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共北京市委农工委、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之后,市农委职能、机构进行了调整,市农委执行的行政执法职权和依据发生了变化。
根据市政府相关规定,本委对原公XXX执行的行政执法职权和依据重新进行了梳理和认定,现将《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调整变更后的行政执法职权和依据》印发给你们,并在市农委网站(页)上向社会公布。
请遵照本委相关部署,将调整变更后涉及到相关处室和单位职能工作的行政执法职权重新分解到位,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履行职权,深入推进本委依法行政。
二O一O年二月八日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调整变更后的行政执法职权和依据结合2009年新颁布有关涉农法律法规规章设定职权和《中共北京市委农工委、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下发后,市农委职能、机构调整情况,本委对原公XXX执行的行政执法职权和依据进行了调整变更。
调整变更后,本委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3个,其中法定行政机关1个,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2个;本单位行政执法主体执行的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共计22部;具体行政执法职权共22项,其中行政确认1项,其他具体行政执法职权21项。
具体内容如下:一、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行政执法主体调整变更后的行政执法主体3个。
其中法定行政机关1个: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2个:北京市农村建设办公室、北京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表彰2008年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获奖个人的决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表彰2008年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获奖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公布日期】2008.11.21•【字号】京政农发[2008]19号•【施行日期】2008.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表彰2008年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获奖个人的决定(京政农发〔2008〕19号)郊区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单位:2008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进村入户,深入农业生产第一线,积极开展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推广和农民培训工作,完成了一大批技术先进、实用性强、覆盖面广的农业科技成果,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经市政府批准,市农委和市人事局联合开展了2008年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评选表彰工作。
通过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评审委员会认真评审,经市政府审核批准,决定以北京市人民政府名义授予郑建秋等105位同志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一等奖,授予贾小红等258位同志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二等奖。
希望受到表彰奖励的同志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郊区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同时,号召首都广大农业科技工作者学习他们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学习他们埋头苦干、一心一意带领农民增收致富的奉献精神;学习他们任劳任怨、团结协作的敬业精神。
赶超先进,争创一流,努力使首都农业科技推广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人事局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附件:2008年北京市农业技术推广奖获奖项目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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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商贸物资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商发[2003]4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3.08.15
【实施日期】2003.08.1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XP10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9年7月6日实施日期:2009年7月6日)废止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
《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范(试行)》的通知
(京商发[2003]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展,加快推进农产品流通现代化进程,特制定《北京市
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范(试行)》,现予发布实施。
北京市商业委员会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00三年八月十五日
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规范(试行)
一、总则
本规范依照市政府关于推进流通现代化构建安全快捷食用农产品流通体系的精神以及《北京市农产品流通体系发展规划》制定。
本规范是对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综合农产品批发市场和粮油、蔬菜、果品、肉禽蛋及水产品等专业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功能、选址、设施、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二、定义
本规范用辞定义如下:
(一)农产品:指粮油、蔬菜、果品、肉禽蛋、水产等产品及其加工品。
(二)农产品批发市场:指经常性的、公开的进行农产品批发交易并具有信息、结算等配套服务功能的规范场所。
(三)农产品一级批发市场:指以外埠农产品进京集散交易为主、占地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上、年交易量占全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年交易总量25%以上的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产品一级批发市场由市商业流通主管部门进行确认。
三、功能
(一)价格形成功能:集中供需信息,形成农产品合理的交易价格,并引导农产品生产和消费。
(二)集散功能:产地来京的农产品在这里集中,然后分销到零售市场。
(三)关卡功能:进场交易的农产品按规定经过检验检测,符合质量标准。
(四)标准化功能:进场交易的农产品按标准分级、包装。
(五)截流功能:将运输农产品进入北京市区的大型车辆以及农产品分拣加工形成的废弃物截流在城市中心区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