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投诉及接待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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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投诉及接待处理流程

为进一步拓宽患者反映意见的渠道,方便患者投诉,加强医患沟

通,构建健康和谐的医患关系,体现以病人为中心和医院关怀服务的宗旨,积极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结合我院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患者投诉及接待处理流程》。

一、患者投诉的途径

患者对医疗服务工作有意见可通过如下途径投诉:

1.来信来访(邮编:223800;地址:宿迁市东方医院(项王路6号或黄河路128号收)。

2•投诉电话(①监督:0527-84221672、②医疗:0527-81230908 ③ 护理:0527-81230908 0527-84221987 0527-81230926

3•电话传真投诉(0527-84221939。

4•医院各病区意见箱等渠道向医院投诉。

二、投诉人须知

1•患者对医疗服务工作的投诉,应注明投诉人姓名、性别、年龄、

住址和联系电话。

2•门诊患者应注明门诊时间、科室及门诊医生诊断、治疗等。

3•住院患者应注明入院时间、科室、床号、住院号、主管医生及诊断、治疗等。

4•投诉的具体事实应清楚、处理要求应明确。

三、医院接待处理患者投诉工作流程:

医院接待处理患者投诉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办法。

1•医院接到患者的投诉后,接待部门应及时进行登记或做好记录

2•根据患者投诉的问题进行分类,并按照医院对患者投诉接待处理实行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进行处理。

3•接待处理患者投诉工作的责任人,应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对患者反映的问题进行逐一的核实查证,原则上在7日内将核实查证处理结果向投诉人予以回复(节假日顺延)。

4•对患者匿名来信反映问题的接待处理以及回复,在院公示。

5•对上级有关部门或相关单位、新闻媒体转来患者反映我院医疗服务工作相关问题的来信,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原则上在7日内向转信的相关单位回复(节假日顺延)。

6•对于情况复杂的信访案件或医疗纠纷投诉问题的接待处理按照国务

院《信访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接待处理患者投诉工作要求:

1.在接待处理来信来访过程中,应当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2.接待处理患者投诉的工作人员,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事,坚持原

则,事实求是。

3.尊重患者,热情接待,耐心听取患者意见,不得推诿、敷衍,积极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4.在接待患者的投诉工作中,应坚持积极疏导的方针,努力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5.坚持在规定时限内及时妥善的对患者投诉的问题进行核实和回复。

上海市东方医院集团宿迁市东方医院医院

200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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