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药房托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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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药品托管协议
甲方:菏泽牡丹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张来起
地址:菏泽市康庄路101号
乙方:台前县新区医院((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为进一步探索医药卫生改革,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有利于患者、有利于临床合理用药、有利于医、药机构的健康发展,实现“三赢”,共同发展、平等互惠、友好协商、着眼长远的原则,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合同中的含义为:
1、“药品”是指西药和中成药。
2、本合同中“双方”仅指本合同的缔约双方,即上述甲方和乙方。
第二条合作方式
1、在乙方的统一领导下,乙方将医院药品配送权以托管的方式委托
给甲方,由甲方负责全部药品配送。
2、药品托管配送后,按照药房管理、经营的法律法规要求运作,由
乙方实行统一领导,甲方必须服从并积极配合。
3、托管范围为西药和中成药。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提供门诊药房、住院药房、库房、相关办公储备条件,提供
收费、结账等服务,处方按卫生管理部门规定的年限由药剂科管理。
2、在乙方的统一领导下,甲方接受并使用乙方现有药剂科职工一
名。配合甲方工作。
第四条结算方式
乙方根据送货金额,按约定的周期结算(账期为收货签字之日起45天)。每次结算额为送货金额的70%,乙方依次按照结算金额将款项汇入甲方指定的财务账号,不得拖延。
第五条药品供应与管理
1、甲方负责乙方医院及所属社区、医务室药品的采购,尊重乙方用
药习惯,所配送药品优先选择招标和省市医保农合品种,必须保证医院临床必需基本药物目录,满足省、市医保与公费病人的用药需求,保证临床的专科用药、特殊用药、紧急用药、品牌药。
以确保托管后医院常规用药习惯,从而保证临床医疗质量不受影响。
2、乙方有权对药品质量进行监督:对不合格的药品有权拒收入库。
3、乙方有权对甲方所购药品价格进行审核。甲方所提供的药品价格
必须参照河南省招标采购中心和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中标零售价或国家规定的最新价格执行。
第六条托管期限
1、托管期限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如果在合同期间或期满之后乙方需要甲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签
合同。
第七条合同解除、终止及违约责任
1、同在下述情形下终止,终止方应书面通知另一方:
2、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小时,如破产或者政府决定撤销。但进行重组、名称变更或者与第三方合并等不在此列。
3、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解除本合同。
4、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行为而解除本合同或者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的。
5、依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而终止。
6、甲、乙双方擅自终止本合同给对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
7、由于一方不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或严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时,视作违约方片面终止本合同,守约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八条合同修改
在托管期间,双方如遇分歧或未尽事宜,本着友好、诚信、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任何修改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在修改协议达成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九条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
好协商方式解决。
2、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签约方各执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所有附件和补充协议等一经甲乙双方签字即
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印鉴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