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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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政发(2011)25号

西村乡人民政府

关于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构建和谐农村社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晋政发 [2008] 25号)和新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荣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 [2011]40号)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按照上级要求,从2010年至2015年,我乡将分5年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切实解决农村民生问题,构建和谐农村,今年4月,我乡与区政府签订了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责任书。我乡今年安排农村危房改造的村有西村、夏庄、甘庄、畅家岭、鸡窝涧、碓臼沟、和胜庄、五旗等8个

村75户,力争到2015年全部解决全乡20个行政村的农村危房改造问题,实现农村危房改造目标。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分期分批推进。根据困难群众的经济状况,按照先无房、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房的要求,科学制订解决农村农村危房改造问题的年度目标和中长期目标。

——因地制宜,分类分户解决。区别不同对象和危房类型,按照旧房维修、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等不同类型逐户解决。

——先易后难,满足安全居住。根据经济安全实用、节地节能节材的要求,坚持低标准起步,广范围覆盖,以满足安全适用的居住需求。首先把好设计和施工关,其次把好原材料选用关,再次把好竣工验收关。

——政府主导,社会多方参与。根据各地经济发展的水平,要立足于农户自力更生,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建立政府补助、住户投入、社会帮扶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问题的机制。

二、方法和措施

(一)解困对象

1、危房改造对象标准。改造对象是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的下列人员,并属于居住在上世纪50年代前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简易土窑洞、简陋土坯房的住户或房屋已经倒塌的无房户:

(1)农村低保户;

(2)农村低保边缘住房困难户;

(3)农村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

(4)农村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困难家庭,而子女有经济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造成住房困难的,不在此次解决范围。

2、改造对象认定。认定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按下列规定执行:

(1)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由区民政部门审查认定。

(2)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中住房困难户,由区建设部门审查认定。

(3)农村低保边缘和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由区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审查后,报区人民政府认定。

已经或规划在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村、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在整村搬迁时一并解决;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中解决了住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不再重复解决。今后,解决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扶贫搬迁和残疾人困难群众住房问题时,可适用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但不能重复适用其他优惠政策。

(二)解困方式

在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问题中,坚持集体自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多方面多渠道筹集解困资金;坚持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多方式多手段推进解困工作;坚持统一组织建设维修与住户自行修缮相结合,多途径多方法完成解困任务。

改造工作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与村庄整治、土地整理、村庄绿化结合起来,优先考虑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和重点推进村危房改造问题。按照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要求,结合移民搬迁、残疾人住房改造,结合农村困难群众的意愿,采取新建、改建、修缮、置换或其他方式,做好解困工作,同时,与当地乡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

相协调。

1、新建住房。对没有住房或现住房已不能居住的,利用本村现有住房也无法解决的,可采取新建的方式解决,新建住房应集中成片建设。

2、改建住房。对原住房已成危房但还有一定利用价值的,可采取对原住房进行改建的方式解决。

3、修缮住房。对原住房已经严重破损,但修缮后还能使用的,可采取修缮原住房的方式解决。

4、置换住房。对于没有住房的,除采取新建住房外,还可在本村置换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没有住房的困难群众居住。

各村也可结合实际情况,探索并采用更加切实可行的农村危房改造方法。

(三)解困要求

1、建筑面积。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可按困难群众户籍人口确定,一般控制在25—45平方米。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置换住房的,参照新建住房的面积标准掌握。

2、质量标准。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问题,以改变房屋院落面貌、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为前提,确保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实用、经济”。具体要求是:

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应为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修缮住房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选做墙壁维护、屋顶维修、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置换住房的,应购买置换一层砖混或砖木结构的平房,

铺水泥地面,刷内外墙壁,性能要安全适用。

3、危房改造节能标准:设置双层窗户、屋面吊顶、墙体加厚加保温层。

(四)补助标准

在解决农村危房改造问题时,中央、省、市、区四级财政平均每户补助11000元,每户补助资金不平均使用;节能补助由中央财政每户补贴2000元。

(五)资金筹措与管理

1、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由中央、省、市、区财政按照4:3:1.5:1.5的比例配套解决,具体到每户合计只有1.1万元,财政补助不可能满足建房的全部资金需求,要坚持政府补助、社会集资和个人自筹相结合,调动一切力量,多方面多渠道解决住房解困的资金问题。一是经济状况好的村,在中央、市、区四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可以增加投资或垫付资金,专项用于农村危房改造。二是改造对象在有能力的情况下拿出些钱,为自己解决住房问题。三是可以把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整合新农村建设资金和扶贫资金,通过多种途径、多种方式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四是动员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企业捐款捐料,对危房改造工作进行捐助。五是群众投工帮工节省开支。由村里党员干部或困难对象的亲朋好友义务投工,降低解困成本,缓解资金压力。

2、改造资金的管理。中央、省、市、区四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上半年先行下达补助总额的70%;下半年经检查验收完成任务后,再下达其余的30%。中央、省、市三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后,连同区、乡、村的补助资金一并交在银行专户储存管理,上年结余部分可滚动到下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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