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增城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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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5.11.19•【字号】增府办〔2015〕16号•【施行日期】2015.1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增城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增府办〔2015〕16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增城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奖励实施细则》业经区政府常务会议(1届6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农经办反映。

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19日增城区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补助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土地流转的基本原则和方式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区财政补助、奖励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明确具体操作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农业集约化发展,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委办〔2015〕28号)和《广州市农村土地流转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农〔2015〕85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和平等协商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坚持流转后不得改变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

流转最长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严格保护流转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实施细则所指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包括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

第二章资金补助奖励对象、条件和标准第五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的土地是指耕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包、农户家庭承包的耕地、园地以及基本农田保护区内的鱼塘)。

广州市增城区荔枝特色产业发展现状与对策

广州市增城区荔枝特色产业发展现状与对策

销售渠道拓展
开拓线上、线下销售渠道,加强 品牌宣传和市场营Leabharlann ,提高荔枝 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产业链协同发展
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合作与 协同,形成紧密的产业集群和供 应链体系,提升整体竞争力。
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加强
参与国际展览与论坛
积极参加国际农业展览、论坛等活动,与国 际同行交流经验和技术,了解国际市场需求 和趋势。
者的需求。
增城区荔枝品种与特色
增城区内的荔枝品种繁多,包括糯米 糍、桂味、糯米鸡、黑皮瓜等多个品 种。
增城区内的各个季节都有不同品种的 荔枝上市,满足了不同消费者的需求 。
增城荔枝色泽鲜艳、肉质细嫩、口感 香甜,品质优良,深受消费者喜爱。
02
增城区荔枝产业发展现状
种植面积与产量
种植面积
增城区荔枝种植面积约为XX万亩, 占全区水果种植面积的XX%左右。
提供资金支持,如设立专项发展基金、提供贷款优惠等,帮助荔枝产业解 决资金瓶颈问题。
加强政策宣传和落实力度,提高企业和个人对政策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促 进荔枝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05
增城区荔枝产业的未来展望
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
生态保护
在荔枝种植过程中,应注重生态 环境的保护,采取绿色、环保的 种植方式,减少对环境的破坏和
04
增城区荔枝产业发展的对策与 建议
加强科研投入,提高种植技术与管理水平
01
引进先进的种植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荔枝种植的产量和质量 。
02
加强与科研机构的合作,开展荔枝种植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提
高种植户的技术水平。
建立标准化、规范化的种植基地,推广科学的种植管理方法,
03
提高荔枝产业的整体水平。

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4.12•【字号】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2日通过的《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4月12日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2022年12月22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增城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发展、管理、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增城开发区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开放引领、绿色发展、产城融合和创新驱动原则,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服务业,吸引先进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全面建设广州东部枢纽,打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深联动发展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新兴智造高地。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增城开发区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增城开发区的建设发展情况。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增城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制定支持增城开发区建设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依法建立增城开发区事项报批绿色通道。

第五条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增城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在增城开发区行使市人民政府交由行使的管理权限,负责增城开发区的建设、发展、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广州市增城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扶持

广州市增城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扶持

广州市增城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增城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扶持力度,做强富民兴村产业,推动乡村产业兴旺,规范增城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和效果,根据《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试行)(粤农农规〔2018〕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指由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创建或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简称:产业园,下同)。

本办法所称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是指增城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产业园产业项目建设的扶持资金。

本办法所称责任主体是指区人民政府和产业园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主体是指在产业园范围内注册并承担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单位等;经营主体是指在产业园范围内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第二章扶持资金与扶持方向第三条扶持标准。

对上级批准建设的产业园,区级财政分别按照国家级每个10000万元、省级每个5000万元、市级每个3000万元的标准安排产业园专项资金给予扶持,原则用于扶持产业融合、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农业品牌等产业发展项目。

产业园建设项目原则上两年完成,根据产业园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补助资金总额原则上分2个年度据实下达。

第四条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可综合采取项目补助、惠农补贴、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使用。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扶持的农业项目,可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45%给予补助。

第五条财政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正面清单):(一)生产设施,主要指建设主导产业生产大棚和加工用房、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设施设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19〕28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19〕28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办函〔2019〕28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农业农村厅等相关部门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2019年8月30日关于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措施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

2020-2022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列为省重点建设项目。

为支持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现提出以下政策措施:一、加强用地保障(一)将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农业产业园)建设用地纳入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的使用范畴。

农业产业园所在地级以上市按照不低于50亩/园的标准一次性安排农业产业园用地指标,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保障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做到应保尽保,并列入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

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农村厅落实,对未执行到位的市报告省政府并通报全省。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农业产业园所在地级以上市政府)(二)采取“点状”供地模式支持农业产业园建设。

一是经认定的“点状”用地用于农业产业园项目建设占用土地,可申请修改规划,使用预留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建多少、转多少”的原则,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确定规划条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按建设用地管理。

二是对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区内的生态保留用地,可不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手续,按现用途管理,由项目用地单位与土地权利人依法协商种植、养殖、管护与旅游经营关系,并依法办理集体土地流转手续。

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经广州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

为准确了解和把握政策,对《资金管理办法》的制定必要性、主要内容等作以下解读。

一、制定必要性2019年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印发了《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方案》,明确提出对从化、番禺、花都、白云、海珠、荔湾、天河等7个区获批创建的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由市级财政分别按照每个产业园1亿元、50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为规范加强产业园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监管,参照《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试行),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制定《资金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资金管理办法》共分7章、18条,总体结构和框架参考了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试行)》,同时结合广州的财政管理实际,对资金下达、预算编制、项目管理等内容进行了细化。

第一章是总则,有两条内容,第一条是介绍本办法的制定依据和目的,第二条是对本办法中的有关名词进行解释,包括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指国家级、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对市级产业园暂无专项补助资金);财政补助资金是指广州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各区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补助资金(不包括各区统筹资金和企业自筹资金);产业园建设的责任主体是指产业园所在的区政府;实施主体是指建设项目承担单位,包括农业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单位等。

第二章是资金补助,主要是明确补助标准和下达方式。

补助资金通过市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到各区。

同时,为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产业园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补助资金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区产业园建设推进情况分年度安排。

第三章是资金的使用管理。

其中,第五条明确由现代农业产业园所在区政府组织制定补助资金使用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项目验收和监督管理。

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政策

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政策

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政策
随着现代科技的不断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已经成为我国推进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促进农业产业园的发展,各级政府纷纷出台了多项支持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资金扶持政策
1.财政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园,可根据其投入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

2.优惠贷款:对于农业产业园的建设和发展,可优先享受政策性银行的优惠贷款。

3.税收减免:对于农业产业园的建设和运营,可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二、土地政策
1.优先供应土地:对于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园,可优先供应土地。

2.土地租赁补贴:对于农业产业园的土地租赁,可给予一定比例的租赁补贴。

三、技术支持政策
1.技术培训:针对农业产业园的特点,可开展相关技术培训,提升农业产业园的管理和技术水平。

2.科技创新扶持:对于农业产业园的科技创新,可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

四、市场扶持政策
1.市场拓展支持:对于农业产业园的市场拓展,可提供相关的扶
持政策。

2.品牌建设支持:对于农业产业园的品牌建设,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品牌建设支持。

综上所述,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

今后,各级政府还将继续加大对农业产业园的支持力度,推动农业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3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3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3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6.04•【字号】穗府办〔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23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穗府办〔2024〕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推动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强化督查正向激励促实干担当,在新形势下充分激发和调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大胆探索、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营造互学互鉴、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单位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穗府办〔2022〕30号)精神,结合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组织的综合督查、专项督查、“互联网督查”及有关部门日常督促检查情况综合评价,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对2023年落实我市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30个单位予以督查激励。

希望受到激励的单位发挥模范表率作用,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取得新的更好成绩。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细化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及市委“1312”思路举措,锚定“排头兵、领头羊、火车头”标高追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统筹扩大内需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广州扶持政策措施

广州扶持政策措施

广州扶持政策措施引言广州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城市之一,也是中国南方最发达的城市之一。

为了进一步促进广州的经济发展,政府实施了一系列扶持政策措施。

本文将介绍广州的扶持政策措施,并探讨其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1. 创新创业扶持政策为了支持创新创业,广州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扶持政策。

首先,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了财务支持,包括资金补贴、贷款优惠、税收减免等。

其次,广州提供了创业孵化基地和创新园区,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的办公场所和配套服务。

此外,广州还实施了人才引进计划,吸引高层次创业人才,提供专业培训和人才补贴。

这些创新创业扶持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广州的创新创业氛围,吸引了许多企业和创业者的关注。

广州的创新创业企业数量呈现了快速增长的趋势,为广州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

2. 产业扶持政策广州以其优势产业为重点,制定了一系列产业扶持政策。

首先,广州支持先进制造业的发展,提供土地和场地优惠、贷款优惠以及税收减免等。

同时,广州还推动了现代服务业的发展,鼓励金融、信息技术、教育等领域的创新和发展。

这些产业扶持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广州各个产业的升级和发展。

广州的制造业和服务业都表现出了良好的增长势头,为广州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3. 人才引进政策广州实施了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旨在吸引并留住高层次人才。

首先,广州为人才提供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包括住房补贴、子女教育等。

其次,广州提供了人才奖励,包括科研经费支持、项目资助等。

此外,广州还设立了人才创新创业基金,为优秀的创新创业人才提供资金支持。

这些人才引进政策的实施,吸引了大量的高层次人才前来广州发展。

他们的到来带来了创新创业的活力,推动了广州经济的快速发展。

4. 资金支持政策为了支持企业的发展,广州提供了一系列资金支持政策。

首先,广州为企业提供贷款优惠,包括贷款利率优惠、贴息政策等。

其次,广州鼓励企业发行债券,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此外,广州还设立了产业发展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为企业提供直接的资金支持。

增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增城市扶持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增府[2012]9号

增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增城市扶持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增府[2012]9号

增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增城市扶持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正文:---------------------------------------------------------------------------------------------------------------------------------------------------- 增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增城市扶持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增府[2012]9号)开发区各办、局,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增城市扶持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试行)》业经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增城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14届12次)和中共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中共增城市委常委会议(12届18次)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改物价局反映。

增城市扶持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试行)附件1 增城市内外资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2 增城市总部经济扶持资金申请表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增城市扶持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试行)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鼓励优势企业建设总部扎根增城,吸引国内外实力企业将区域总部迁入增城,实现创新型、服务型和集约型产业在我市集聚发展,根据广州市《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实施意见》(穗府〔2010〕2号)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发展重点(一)指导思想。

围绕总部经济重点发展领域,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扶持相结合,坚持发展总部经济与调整产业结构相结合,坚持引进外来企业总部和培育本土企业总部相结合,坚持发展总部经济与建设城市功能性载体相结合,按照“培植、引进、回归”的发展思路,突出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扶持措施、提升政府服务,推动全市总部经济集聚集群健康快速发展。

(二)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完善的总部经济发展环境、政策框架和服务体系。

经过3-5年的努力发展,打造形成以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东部(新塘)交通枢纽中央商务区、挂绿新城新城市中心为重要载体,以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都市农业等为区域特色的总部经济集聚区,鼓励本土民营骨干企业实现由“制造业经济”向“总部经济”转变,推动骨干企业及创新型企业上市。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03•【字号】穗府办函〔2024〕47号•【施行日期】2024.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函〔2024〕4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3日广州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广东省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6年)》,加快培育壮大低空经济主体,推动完善低空基础设施、低空科技创新环境和低空多场景应用,促进低空经济及关联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培育壮大低空经济主体(一)支持低空经济总部企业。

对本市低空经济领域总部企业,根据广州市总部经济政策给予扶持。

对于研发制造类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等相应条件可认定为总部企业,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并给予总部企业人才户籍、人才绿卡、人才公寓、子女入园入学、办税绿色通道、政务服务、粤港粤澳通行等各方面保障。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二)鼓励低空整机研发、制造、运营和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

对在本市建设的载人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飞行汽车、通航飞行器、非载人无人机等飞行器整机研发、制造、运营及检验检测能力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亿—100亿元(不含)的项目,市财政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予以扶持;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亿元及以上的重大项目,市财政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予以扶持(不含省级、区级扶持资金)。

增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增城市鼓励扶持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增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增城市鼓励扶持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增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增城市鼓励扶持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增城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04•【字号】增府[2005]8号•【施行日期】2005.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装备工业正文增城市人民政府印发《增城市鼓励扶持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增府[2005]8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增城市鼓励扶持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业经第十二届5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五年七月四日增城市鼓励扶持汽车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为承接汽车产业转移,吸引更多汽车及其零部件企业到我市投资,壮大我市汽车产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对象实际投资总额500万美元以上或投资密度不低于30万美元/亩(投资人民币的按当时国家公布的价格计算)的汽车及其零部件项目;现有汽车及其零部件企业增加投资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对打造我市汽车产业有特殊贡献的汽车及其零部件项目。

(二)列入本实施办法的对象,实行政府土地“零收益”。

土地征用费除按国家及省的有关政策上缴国家、省和补偿农民的费用外,市级土地收益一律免收。

(三)列入本实施办法的对象,实行规费优惠。

除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广州市规定需上缴省、广州市的部分规费外,基础设施配套费全免。

(四)设立汽车企业专项扶持发展资金。

列入本实施办法的对象,从获利年度起三年内,由市财政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额的50%,每年从汽车企业专项扶持发展资金中安排资金扶持企业。

对投资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外资企业,及时为企业办理国家给予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手续。

(五)世界500强企业或投资额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的汽车及其零部件项目,均可实行一事一议,给予特别优惠。

(六)列入本实施办法的对象,实行投资审批一条龙服务,优先办理行政管理事务和相关业务。

(七)列入本实施办法的对象,调入的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免缴人才引进服务费,其本人及配偶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未成年子女,经市人事部门审核,可办理常住人口入户手续。

现代农业产业园扶持政策

现代农业产业园扶持政策

现代农业产业园扶持政策
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指通过农业产业的集聚和一系列的农业支持政策,以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保护环境、增强农业竞争力和农民收入为目标的特定区域。

为了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发展,政府会提供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如下所示:
1. 土地政策:为现代农业产业园提供土地供应和租赁服务,并提供土地优惠政策,如减少土地租金、延长土地租赁期限等。

2. 资金支持:为现代农业产业园提供贷款、补贴和风险补偿等资金支持,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技术研发、设备采购等方面。

3. 税收优惠: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内的企业给予减免或优惠政策,如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4. 技术支持:提供技术培训、技术咨询和技术转移等支持,帮助现代农业产业园提升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

5. 品牌建设: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品牌建设,提供品牌推广、展览交流、国内外推介等支持,提升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6. 市场开拓:为现代农业产业园提供市场开拓的支持,组织农产品展销会、推介会等,促进农产品销售和合作交流。

7. 人才引进:为现代农业产业园引进高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提供人才培训、安家补贴等支持。

8. 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现代农业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如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提供良好的生产条件。

通过以上一系列的扶持政策,可以促进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效率,提高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增城的乡村振兴

增城的乡村振兴

增城的乡村振兴增城是广东省广州市下辖的一个县级市,素有“广州后花园”之称。

近年来,随着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增城乡村振兴步伐加快,不仅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而且村庄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

乡村振兴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引导、市场推动和农民自主参与。

增城市政府积极响应乡村振兴号召,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措施,以推动乡村经济的转型升级。

政府鼓励农民发展农村旅游、农业产业、乡村特色产品等,激发农村经济增长动力。

同时,政府还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升了村庄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的水平,为乡村振兴提供了良好的基础条件。

市场作为乡村振兴的推动力量,也在增城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城市居民开始向乡村地区迁徙,寻求更加安静、舒适、自然的居住环境。

这为乡村旅游提供了巨大的市场需求。

增城市位于广州市中心,交通便利,且环境优美,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前来观光、休闲、度假。

政府鼓励农民将传统农家乐转型为高品质农家乐,提供更好的服务、更丰富的娱乐项目,吸引更多游客。

同时,政府还帮助农民打造特色农产品品牌,推广销售,增加农民收入来源。

农民作为乡村振兴的主体,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他们积极投身于乡村振兴的各项工作中,发展农业产业,提高农业效益。

增城的土地肥沃,气候适宜,适合发展多种农作物。

农民依托当地的自然资源优势,发展了以水果、蔬菜、花卉为主的现代农业。

他们采用科学种植技术,提高了农田利用率,并推行有机种植、无公害农产品等,生产绿色优质农产品,满足了市场需求。

此外,农民还积极参与乡村旅游开发。

他们将自家的土地打造成农家乐、民宿、农庄等,提供农事体验、农耕活动、乡村游玩等服务。

这不仅丰富了乡村旅游的内容,还增加了自身的收入。

农民还积极组织农民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实现农业资源优势互补,提升农业产业集约化水平。

可以说,增城的乡村振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不仅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而且村庄环境得到了极大改善。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12•【字号】穗府办[2010]69号•【施行日期】2010.08.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穗府办[2010]69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生物产业是国家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我市高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领域。

大力发展生物产业,对加快我市建立现代产业体系和提升产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国办发[2009]45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我市生物产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加强政府引导、完善运作机制、健全服务网络、构建创新链条、强化产业集聚”的思路,以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为动力,以产业化、规模化、集聚化、市场化为重点,以重点领域关键技术为突破口,发挥优势,突出特色,营造良好发展环境,提高生物产业的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不断壮大产业规模,将广州建设成为我国一流的综合性生物产业基地。

二、重点发展领域(一)生物医药。

重点发展新型预防性疫苗、治疗性疫苗、新型诊断试剂、治疗性和诊断性抗体、新型基因工程药物与生化药物、化学合成新药、中间体与制剂、再生医学材料、新型海洋药物。

积极研发新型生物治疗技术、生物技术药物、生物医学工程技术。

(二)现代中药。

重点发展中药新品种、名优中药产品二次开发与生产。

积极研发中药提取、分离、纯化新工艺与新技术、中药质量控制技术、中药新剂型研制、中药药理药效评价技术。

(三)生物农业。

重点发展新型生物农药、饲料与添加剂、农业病虫害生物防治技术、新型兽用药物及疫苗、农(林、牧、渔)产品保鲜和深加工关键技术、农业生态安全与资源循环利用关键技术、特优畜禽水产养殖品种及病害控制、食品安全检测及控制关键技术等领域。

广东 多措并举 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

广东 多措并举 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

广东多措并举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作者:粤农轩来源:《农村工作通讯》 2020年第1期粤农轩广东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把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抓手、推动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平台。

2018-2019 年,省财政安排50亿元,扶持粤东西北地区建设100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2020 年,省财政再安排25 亿元建设新一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珠三角地区自筹资金建设若干个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目前,广东省已创建10 个国家级、119 个省级(含珠三角地区自筹资金建设19 个产业园)、55 个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主要农业县实现了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全覆盖,形成了国家级、省级、市级现代农业产业园梯次发展格局。

强化高位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广东省委、省政府把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作为重点工作来抓,主要领导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省政府2018 年召开了4 次全省产业园工作会议部署推进。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把建设产业园作为全厅中心工作,举全厅之力全力来抓,成立产业园办公室工作专班,抽调15 名专职人员专门负责产业园工作。

全省各市县政府均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制定市级工作方案,形成省市县三级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强化顶层设计,建立政策体系加强政策扶持,省级制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建设指引、资金管理、绩效评价等“1+N”个规范性政策文件,提出了加快推进“百园强县、千亿兴农”现代农业产业园的总体目标,建立了以绩效为导向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

加大投入力度,2018 年至2020年,省财政连续三年投入75 亿元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基本实现一县一园的总体布局。

强化绩效评价。

建立产业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将产业园建设绩效列入各市乡村振兴考核范围,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产业园安排的重要依据。

截至2019 年10 月,全省2018年50 个产业园项目开工率99.84%、完工率36.67%、完成投资65.74%、省财政资金使用率78.31%,2018 年,园内农民收入水平高于当地全县平均水平24.6%。

《南沙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南沙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政策解读

《南沙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政策解读《南沙区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已于4月10日起开始实施。

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制定的目的和必要性广州市南沙区渔业产业园(以下称“渔业产业园”)于2019年6月成功入选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名单。

2019年6月6日,省政府正式批准我区创建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

根据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有关指示批示的要求,为加快推进我区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打造高起点、高标准的现代农业发展先行区、自贸区,推动乡村产业振兴,参照省、市专项财政补助资金使用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的法律政策依据1.《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粤办发(2018)17号)。

2.《广州市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穗财预(2016)150号)。

3.《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南沙渔业现代农业产业园”申报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的请示》。

4.《关于公布2019年粤东西北地区第二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珠三角地区自筹资金建设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名单的通知》(粤农农办〔2019〕466号)。

5.《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穗农(2018)242号)的通知。

6.《关于印发2019年度广州市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穗农〔2018〕54号)。

《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关于成立南沙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7.(穗南农(2019)232)。

8.《南沙区促进农业产业化实施方案》(穗南农(2018)347号)9.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促进广州种业小镇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穗南农(2017)-377号)。

10.《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规定》11.《关于规范我区国有企业物业出租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穗南开管办函〔2018〕11号)三、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管理规定主要包括四点内容:(一)第一章总则。

岭南现代农业实验室:为乡村振兴提供全链条科技支撑

岭南现代农业实验室:为乡村振兴提供全链条科技支撑

平台风采岭南现代农业实验室:为乡村振兴提供全链条科技支撑文/刘启强 通讯员/夏斌2023年,是广东深入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以下简称“百千万工程”)的开局之年。

一年来,全省各地以“头号工程”的力度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着力培育县域优势产业,大力提升城镇建设能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高校院所等各方科技力量合力绘就了一幅乡村振兴“发展图”,中国式现代化的美丽图景在南粤大地徐徐展开。

作为省内重要的现代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岭南现代农业实验室在科技助力“百千万工程”中主动作为、锐意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

创新工作举措 强力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百千万工程”的决策部署,岭南现代农业实验室主动作为,充分发挥体制机制、人才团队、科学研究、核心技术和平台建设等方面优势,根据不同县域的区位优势、产业基础和发展方向,按照“县域所需、尽我所能”的原则,从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创新团队组建、原始创新及产业化集成应用研究、成果转化及服务地方企业与产业发展等方面为省内30多个县域提供了多维度、全链条的科技支撑,为广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县域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在体制机制创新上,一方面,实验室通过与一些地市农业主管部门共同会商,凝练出当地农业产业发展面临的科技难题,并将其纳入实验室自主科研项目的申报指南里,面向全省进行征集和实施。

另一方面,实验室建立了灵活的科研机制,鼓励科研团队结合科研项目深度对接县域农业产业发展需求,利用农业资源和科技创新优势,实实在在为当地解决发展难题。

在重点科研项目布局上,实验室部署实施了一批自主科研项目,立项经费达1.71亿元,同时还承担了一批国家级、省级、市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项目经费达到1.06亿元。

这些项目成果将全力解决现代农业领域的前沿科学问题与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强力支撑服务粮食、果蔬、畜禽、渔业等产业发展。

此外,实验室还对标广州市“1+6”都市现代农业产业链条及广东省相关县域产业发展需求,布局了10岭南现代农业科学与技术广东省实验室(以下简称“岭南现代农业实验室”或“实验室”)是广州市政府承建、华南农业大学牵头组建的一家高水平省实验室。

增城产业运营招商方案

增城产业运营招商方案

增城产业运营招商方案一、前言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经济的变革,产业运营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作为一个有效的招商推广方案,产业运营不仅为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也为地方经济带来了新的增长点。

在这一方面,增城正处于乡村振兴和产业升级的关键时期,招商引资工作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提出一套全面有效的增城产业运营招商方案,为增城经济的发展和产业升级提供有力保障。

二、产业背景增城位于广东省东北部,地处珠江三角洲区域,是珠三角腹地和粤港澳大湾区重要的一部分。

增城市是广东省政府确定发展珠江东岸城市的战略性发展重点城市,被冠以"绿色生态之城"的美誉。

增城市地处发展的重要位置,交通便利,区域优势明显,拥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增城市目前产业结构以电子信息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医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能源新材料和现代农业等为主,产业特色鲜明,具有显著的优势。

在产业运营方面,增城市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但与一些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一些差距,需要进一步努力提升。

三、产业运营现状1. 产业发展方向增城市的产业发展方向主要是以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重点发展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和现代农业等新兴产业。

在这些产业中,增城已经有了一定的产业基础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国内外发达地区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2. 产业配套设施增城已建设了一批电子信息产业园区和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为产业运营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此外,还拥有多家高校科研院所和一批本地化的创新服务机构,为产业发展提供了良好的人才和技术支持。

3. 产业运营存在的问题虽然增城拥有一定的产业基础和配套设施,但在产业运营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主要表现在市场营销力度不足、创新能力不强、招商引资效果不佳等方面。

这些问题制约了增城产业运营的发展和成长,需要加大改革力度来解决。

四、招商引资战略对于增城的产业运营来说,招商引资工作是至关重要的一环。

增城需要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招商引资战略,吸引更多的优质项目和企业来投资兴业,推动产业的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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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增城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增城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和《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 )》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扶持力度,做强富民兴村产业,推动乡村产业兴旺,规范增城区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效益和效果,根据《广东省现代农业产业园财政资金管理规走》(试行)(粤农农规[2018] 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代农业产业园是指由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创建或认走的市级及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简称: 产业园,下同)。

本办法所称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是指增城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产业园产业项目建设的扶持资金。

本办法所称责任主体是指区人民政府和产业园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实施主体是指在产业园范围内注册并承担产业园建设项目的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农业科研、技术推广单位等;经营主体是指在产业园范围内注册的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农民
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O
第二章扶持资金与扶持方向
第三条扶持标准。

对上级批准建设的产业园,区级财政分别按照国家级每个10000万元、省级每个5000万元、市级每个3000万元的标准安排产业园专项资金给予扶持, 原则用于扶持产业融合、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农业品牌等产业发展项目。

产业园建设项目原则上两年完成”根据产业园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补助资金总额原则上分2个年度据实下达。

第四条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可综合采取项目补助、惠农补贴、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方式使用。

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扶持的农业项目,可按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
45%给予补助。

第五条财政资金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正面清单):
(-)生产设施”主要指建设主导产业生产大棚和加工
用房、节水灌溉、水肥一体化、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等设施设备。

(二)产业融合,主要指产业园内主导产业农产品生产加工设备设施、产品储藏、冷链配送和流通设施的升级改造、新产业新业态(观光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商等)设施配套、检验检测设施设备、信息化建设等’优先支持5G设备设施建设。

-2-
(三)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主要指主导产业农业技术
研发和成果转化、专家团队服务等方,每个产业园的专家
服务费每年不高于50万元。

对产业园实施主体和经营主体培育农业新品种通过广东省、国家品种审定,每个审走品种一次性给予20万元、50万元奖励。

(四)农业品牌,主要指产业园主导产业产品品牌宣传推广和打造地方特色区域公用品牌等。

对新茯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称号的产业园实施主体和经营主体,对新茯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认证的产业园实施主体和经营主体,按照广州市相关政策奖励标准一次性按1:1进行配套奖励。

(五)贷款贴息,主要指对产业园实施主体的主导产业农业产业化项目贷款利息扶持,并以此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产业园建设。

贴息额不超过该企业在产业园建设资金利息总额的50% (按基准贷款利率计算),每个企业最高贴息限额为100万元,贴息时间限走在3周年以内,贷款贴息合同生效视为资金已使用。

已取得农业龙头企业禾口〃菜篮子〃贷款贴息的的实施主体不得重复享受产业园贷款贴息。

第六条区级财政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负面清单):(-)建设楼堂馆所;
(二)企业经营性开支(包括日常成本费用开支、职工
薪酬及社会保险费用、临时人员劳务费用、非正常成本费用开支);
(三)企业债务等一般性支出;
-3-
(四)其他与创建产业园无关的支出。

第三章项目资金申报及要求
第七条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申报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逐级上报。

产业园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做好辖区内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的组织申报、审核等相关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实施主体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申报,会同属地镇街做好产业项目扶持资金审核工作,并报区政府审走。

第八条产业园实施主体根据实际需求和产业园目标任务,围绕补短板、强弱项,做好年度产业项目申报前期准备工作、收集申报依据、编写项目可行性报告和项目实施方案,将产业项目扶持资金申报材料报送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第九条产业园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建立产业园产业项目库,对实施主体报送入库的产业项目进行严格把关、统一管理,并对实施主体申报的产业项目和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进行审核,汇总后择优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第十条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产业园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推荐上报的产业项目扶持资金计划,结合产业园年度建设任务目标和绩效考核要求,对上报项目扶持资金计
-4-
划进行评估、审定,并编制全区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十一条区人民政府批准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预算后,区农业农村局将产业园年度财政专项扶持资金计划下达到各产业园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O
鼓励区各职能部门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投入支持产业园基础建设,企业自筹资金与区级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财政资金比例达到2:1以上。

第十二条产业园年度财政专项资金计划下达后,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实施主体加快产业项目实施。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项目建设进度划拨项目扶持资金,实施主体根据项目进度将请款资料提交属地镇(街)人民政府政府审核后,报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划拨项目扶持资金。

第十三条产业项目扶持资金按二期拨付。

建设进度达50%后可拨付不超过50%的财政资金;项目竣工后,实施主体向区农业农村局申请项目验收,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属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中介机构评估和专家验收,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专家验收结果拨付剩余财政扶持资金。

第十四条区级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实行专账管
理,实施主体须设立产业园建设项目资金专账。

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均可支持的项目,实施主体只可选择享受一种,不可重复申报。

-5-
第五章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

(一)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台账制度。

申请使用财政资金实施的项目,按照〃一个项目一个台账〃的要求建立健全项目建设台账,以备检查。

(二)实行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统计监测制度。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建立财政资金使用台账,并于每月30日前统计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区农业农村局。

(三)实行财政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直制度。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对本辖区当年度专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送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

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适时开展重点检查。

(四)实行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审计制度。

将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相关事项纳入区重点审计工作内容,由区审计部门每年进行跟踪审计。

(五)产业园扶持建设项目验收后,应制作信息铭牌, 安装标志在显眼处,以供各级部门及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财政资金使用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

产业园产业项目扶持专项资金计划编制过程中,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实施主体同时编制扶持资金绩效目标及指标,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

产业园项目实施过程中,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应指导实施主体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支出进度、资金绩效•6-
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进行阶段性跟踪管理和监督检查,及时调整、合理把控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规范实施,达到预期绩效。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组织完成上一年度本辖区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并作为改进管理、调整项目资金计划的重要依据。

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适时组织重点评价或引入第三方评价,对财政资金绩效进行考核评价。

第六章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对挤占、截留、挪用财政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实施主体,按程序取消其产业园建设实施主体的资格,收回该项目的财政资金,并在全区产业园建设范围内通报。

被取消产业园建设资格的实施主体,3年内不得申报产业园建设项目,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产业园建设责任主体、各相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必须各司其职、各尽所责,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影响产业园建设财政资金出现重大管理问题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产业园产业扶持专项资金计划下达后,原则上应在本预算年度内执行完毕。

因不可抗因素等原因导致无法在本预算年度内完成的,应在正式下达项目资金计划之日起2年内执行完毕。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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