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业大学心理咨询督导工作制度的暂行办法
学校心理辅导督导制度
一、制度目的为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心理辅导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保障学生心理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2. 《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3. 《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三、督导机构及职责1. 督导机构:成立学校心理辅导督导小组,由学校分管领导、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校医等组成。
2. 督导小组职责:(1)负责学校心理辅导工作的整体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评估;(2)对心理辅导教师进行专业培训和指导,提高心理辅导教师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3)对心理辅导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心理辅导工作质量;(4)协调学校各部门,共同推进心理健康教育工作;(5)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心理辅导工作情况,为学校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四、督导内容1. 心理辅导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2. 心理辅导教师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3. 心理辅导室设施设备、环境布置及使用情况;4. 心理辅导课程、活动开展情况;5. 学生心理辅导需求及辅导效果;6. 心理危机干预措施及效果;7. 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及普及情况。
五、督导方法1. 定期检查:每学期至少进行两次心理辅导工作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2. 个案分析:对心理辅导教师辅导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提高心理辅导水平;3. 调查评估: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了解学生、教师及家长对心理辅导工作的满意度;4. 专题研讨:针对心理辅导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组织专题研讨,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六、督导结果运用1. 对心理辅导工作成效显著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心理辅导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整改效果;3. 对心理辅导教师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心理辅导教师的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4. 根据督导结果,调整心理辅导工作计划,优化资源配置。
七、附则1. 本制度由学校心理辅导督导小组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心理咨询督导制度内容
心理咨询督导制度内容
心理咨询督导制度是指为了保障心理咨询师的专业发展和提高咨询质量而设立的一套规范和流程。
1. 督导目的:明确心理咨询师的发展目标,促进其专业成长和个人成熟。
2. 内容与形式:督导可分为小组督导和个体督导。
小组督导通过讨论和交流促进心理咨询师之间的学习和分享。
个体督导则是一对一的指导和回顾咨询师的工作。
3. 督导频率:根据不同机构和个人需求,通常为每月或每季度一次。
4. 督导师资格:督导师通常是经验丰富、资格认证的心理咨询师或临床心理学家。
他们应具备良好的咨询技能和教导能力。
5. 督导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个案分析、技术指导、伦理规范、咨询过程的评估和完善等。
6. 督导记录:督导师和心理咨询师应保留督导记录,记录咨询师的成长和反思过程,以及督导师的建议和意见。
7. 督导评估:根据督导的目标和效果,进行定期的督导评估,以便调整和改进督导流程。
8. 保密与隐私:所有参与督导的个案和信息都应保密,确保咨
询师和咨询者的隐私和权益。
通过心理咨询督导制度,心理咨询师可以不断提升自己的咨询技能和专业素养,提高工作质量和效果,同时也可以提供他人的反馈和支持,促进心理咨询领域的发展。
大学心理咨询师督导守则
大学心理咨询师督导守则
为了更好地维护心理咨询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确保工作质量,防止心理枯竭,制订如下督导守则:
1、热爱本职工作,不断充实专业知识和提高咨询技巧。
2、同事之间相互尊重,加强专业技术上的沟通
3、请同行对自己进行督导。
4、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每年培训计划和工作方案,以提高专业技能。
5、定期进行专业学习和行业之间学术交流,确保专业系统培训与自学相结合。
6、平时注重团结协作,排除职业困扰,相互促进个人心理素质不断提高。
7、平时积极参加各项体育运动和社会活动,及时排解不良情绪。
8、鉴于咨询工作的高风险性,每年支付一定经费,确保组织咨询人员有计划地外出进行身心调适。
学校心理督导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心理辅导水平,保障师生心理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教师、学生及家长。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1. 科学性:以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学科理论为指导,遵循心理健康教育规律;2. 实用性:结合学校实际,确保制度可操作、易执行;3. 全面性:覆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各个方面,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4. 持续性: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持续改进和完善。
第二章督导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第五条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职责:1. 制定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2. 审批心理健康教育项目;3. 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训;4. 监督检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5. 建立心理健康教育档案。
第六条学校设立心理健康教育督导室,负责具体实施心理督导工作。
第七条心理健康教育督导室职责:1. 负责制定心理督导工作计划;2. 组织开展心理督导活动;3. 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进行专业培训;4. 对心理辅导工作进行质量评估;5. 收集、整理心理督导相关资料。
第三章督导内容第八条督导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开展情况;2. 心理辅导活动开展情况;3.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专业能力;4. 心理危机干预及预防;5. 家校合作情况。
第九条督导方式包括:1. 查阅资料:查阅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计划、备课、学生心理健康测评材料、一生一档”心理健康档案等;2. 观察评估:观察心理辅导活动开展情况,评估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专业能力;3. 个案访谈: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学生、家长进行访谈,了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4. 专项调研:针对特定问题进行专项调研,提出改进建议。
第四章督导流程第十条督导流程如下:1. 督导室制定心理督导工作计划,报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审批;2. 督导室组织实施心理督导活动,收集相关资料;3. 督导室对心理辅导工作进行质量评估,提出改进建议;4. 心理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对督导结果进行审核,提出整改要求;5. 督导室跟踪整改情况,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大学心理咨询工作制度范本
大学心理咨询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心理咨询工作坚持以学生为本,预防为主,发展为目的,全面提高学生心理素质,针对学生心理需求和问题,提供专业、规范、有效的心理咨询服务。
第三条心理咨询工作应遵循保密原则、自愿原则、平等原则、尊重原则和科学原则,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二、组织机构第四条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负责全校心理咨询工作的规划、组织实施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设在学校学生工作部门,挂靠在校团委或学生处。
第六条各学院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心理咨询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协调。
第七条各学院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师,负责本学院学生心理咨询的日常事务。
三、咨询师队伍建设第八条心理咨询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心理咨询专业资格,具备较强的职业道德,热爱心理咨询工作。
第九条心理咨询师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心理咨询师应严格执行心理咨询工作规范,遵循职业道德,保护学生隐私。
四、心理咨询服务第十一条心理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个体咨询、团体咨询、心理测评、心理讲座、心理训练等。
第十二条心理咨询服务应遵循自愿原则,学生可根据自身需求主动寻求咨询。
第十三条心理咨询师应根据学生心理特点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咨询方案,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心理咨询师应注重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结合,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五、心理咨询工作流程第十五条学生可通过电话、网络、现场等方式预约心理咨询。
第十六条心理咨询师对学生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咨询方式、时间及次数。
第十七条心理咨询师根据咨询进展,调整咨询方案,确保咨询效果。
第十八条心理咨询结束后,心理咨询师对咨询效果进行评估,为学生提供后续建议。
六、保密与档案管理第十九条心理咨询师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学生隐私。
心理健康教育计划检查督导规章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计划检查督导规章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检查督导程序,提高检
查督导效率,确保检查督导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公正性。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计划的检查督导。
三、检查督导内容
1. 检查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计划制定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2. 检查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方案执行情况,是否得到了有效执行;
3. 检查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效果,是否达到了预期目标。
四、检查督导程序
1. 检查督导应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邀请专家参与,确保质量;
2. 检查督导应提前通知被检查学校,通知书应包括检查日期、
时间、地点、人员等信息;
3. 检查督导分为实地检查和文件审核两种形式;
4. 检查督导应当填写检查记录和评估表。
五、检查督导结果处理
1. 学校应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整改方案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教育主管部门;
2. 教育主管部门应对学校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3. 学校如不认可督导结论,可以申请复核或者投诉。
六、责任与处罚
1. 学校应按照规定制定心理健康教育计划,确保方案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2. 对于未按照规定制定心理健康教育计划或者方案未能有效执行的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并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学校如存在严重问题,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停止其心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并行使其他有关的主管职责。
七、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关之前的检查督导工作,适用原有的规章制度,凡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大学心里部门管理规章制度
大学心里部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大学心理辅导部门的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心理辅导部门是面向全校师生,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部门。
第三条大学心理辅导部门的宗旨是关注师生心理健康,促进师生身心健康发展,服务全校师生。
第四条大学心理辅导部门的工作原则是客观公正、保障隐私、服务至上、科学合理。
第五条大学心理辅导部门的工作任务是开展心理咨询、心理教育、心理测量、心理疏导等服务工作。
第六条大学心理辅导部门的组织架构包括部门领导、心理咨询师、心理教育师、心理测量师、行政人员等。
第七条大学心理辅导部门的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时间为8:00-12:00,14:00-18:00。
第八条大学心理辅导部门的工作地点为心理辅导办公室,为师生提供咨询室、测量室、教育室等服务场所。
第九条大学心理辅导部门领导由心理辅导主任负责,全面负责心理辅导部门的工作。
第十条大学心理辅导部门的其他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领导安排,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十一条大学心理辅导部门的岗位设置包括心理辅导主任、心理咨询师、心理教育师、心理测量师、行政人员等。
第十二条心理辅导主任主要负责制定心理辅导部门的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项工作、领导全体员工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三条心理咨询师主要负责开展心理咨询服务,接待师生咨询,进行心理评估,制定心理疏导方案等工作。
第十四条心理教育师主要负责开展心理教育活动,组织心理健康讲座、心理培训等活动,提升师生心理健康水平。
第十五条心理测量师主要负责进行心理测量工作,利用心理测量工具对师生进行测量,为他们提供科学的心理测量报告。
第十六条行政人员主要负责心理辅导部门的日常行政工作,协助领导安排工作、维护办公秩序。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七条大学心理辅导部门接待师生咨询的流程包括预约、咨询、评估、疏导等环节。
第十八条师生可通过电话、网络预约心理咨询服务,心理咨询师负责接待预约。
2024年学院心理部工作制度(二篇)
2024年学院心理部工作制度一、规章制度1.学生加入心理部须参加该部门的招新,通过部门的严格审核后,方能加入本部门。
2.注重个人品德修养,积极向上,争取成为其它同学学习的榜样。
3.成员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有权按规定承担本部门职务工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4.在例会或活动期间,成员有重要事情需请假者,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向部长提交请假条,经签字后方能生效。
5.学生退出心理部,须向该部门提交书面申请书,经过部门严格商议,做出决定后,方可退出本部门。
6.每一位成员必须树立自己的主人意识,对学校和本部门的事要密切____。
7.若有成员违反有关规定者,按照规定严肃处理。
二、日常工作1.围绕学院的中心任务,开展丰富多彩的心理活动。
2.对全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规划,审核。
制定工作计划并____实施。
3.开展心理咨询工作,做好预约、值班工作。
热情接待求询者,对咨询工作严格保密。
4.利用各种途径,宣传普及大学生心理教育知识。
5.负责对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建立学生档案。
6.对学生常见的轻微心理问题进行必要咨询,对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及时干预,或向有关方面提出治疗建议。
7.积极开展科学研究,____参加各种形式的学术,业务交流。
8.负责对心理部成员,各班级心理委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
9.配合并完成学生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三、部门纪律1.开会三次无故缺席者,视为自动退出部门。
2.部门开展活动,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心理咨询中心值班五次无故缺席者,视为自动退出本部门。
3.每次会议,做到不迟到,不早退。
有事提前按规定请假。
4.每次会议做好开会记录,按时上交工作总结。
5.遵守学校校规校纪,出现违反校规者,一律退出本部门。
附则:1.本工作制度的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心理部。
2,以上规定作为部门成员评优的审核标准。
2024年学院心理部工作制度(二)一、背景简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心理健康的重视程度逐渐提高,学院心理部作为学院中重要的支持机构之一,承担着提供心理服务、维护学生心理健康的重要责任。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检查督导规章制度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检查督导规章制度为保障我校心理健康教育督导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根据有关文件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实际,特制定心理健康教育督导工作制度如下:一、以学校经常性自评为基础,积极探索推进督导评估工作。
学校教育督导小组根据相关精神制定工作计划,建立对教研组、教师、学生的评价体系,坚持把学校日常工作有机地纳入到督导评估中来,并形成制定固定下来.对日常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进行分析,制定整改措施整改。
二、积极引导,特色发展,推进完善自我。
在督导评估工作中,做到耐心细致的引导。
将督导评估工作使学校评出成绩、评出干劲、评出方向,使督导评估工作成为再学习、再认识、再调整的过程;把督导评估工作作为激发师生活力、挖掘潜力、改进自我、教育自我、激励自我和完善自我的过程;通过督导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学校工作,找准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薄弱环节,实现自我诊断、自我监控和自我调节,以形成良好动态发展机制。
三、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学校督导评估的职能作用。
学校教育督导工作小组由学校副校长任组长,聘任专职、兼职心理辅导老师参与,发挥学校督导评估的职能作用。
四、突出重点,大胆探索,积极试行.学校内部开展督导评估工作在以往的学校工作中还没有涉足过,根据我校具体情况,大胆探索,积极试行,在学校建立起监督、检查、评估、指导的督导工作体系、制度和运行机制,促进学校提档升质,特色发展.评估内容重点侧重学校办学条件的改善、师资队伍的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规范化管理等方面目标的完成情况。
五、督导的主要方式。
1。
听取情况汇报.2。
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3.进行问卷调查或测试。
4。
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祝阳镇姚庄小学。
大学心理咨询督导制度范本
标题:大学心理咨询督导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大学心理咨询工作,提高心理咨询服务质量,保障咨询者和心理咨询师的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督导制度。
第二条心理咨询督导工作应以促进学生心理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为目标,坚持科学、严谨、规范、保密的原则。
第三条心理咨询督导工作应由具备专业资格和丰富经验的咨询师担任,实行定期督导和随机督导相结合。
二、督导对象第四条心理咨询督导的对象为从事大学生心理咨询工作的咨询师。
第五条心理咨询师应具备国家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并定期参加专业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水平。
三、督导内容第六条心理咨询督导内容包括:(一)心理咨询师的职业素养、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二)心理咨询室的设置、设施和环境;(三)心理咨询师的预约、接待、咨询、记录等环节;(四)心理咨询师的心理测评、心理诊断、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技术操作;(五)心理咨询师的保密工作、危机干预和转介工作;(六)心理咨询师的心理咨询成果评估和反馈。
四、督导方式第七条心理咨询督导采取定期督导和随机督导相结合的方式:(一)定期督导: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由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人组织;(二)随机督导:由心理咨询中心负责人随时进行,或根据咨询师申请进行。
第八条心理咨询督导可采取以下形式:(一)个别督导:针对某一具体咨询案例,由督导者对咨询师进行一对一指导;(二)小组督导:针对某一主题或问题,由督导者组织咨询师进行集体讨论和学习;(三)案例讨论:由督导者组织咨询师对典型或疑难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和探讨;(四)专题讲座:由督导者为咨询师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和指导。
五、督导结果处理第九条心理咨询督导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需改进三种。
(一)合格:符合心理咨询师职业素养、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要求,咨询技术操作规范,咨询效果良好;(二)不合格:不符合心理咨询师职业素养、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要求,咨询技术操作不规范,咨询效果较差;(三)需改进:部分符合心理咨询师职业素养、职业道德和执业行为要求,咨询技术操作有待提高,咨询效果有待改善。
大学心理咨询工作制度
大学心理咨询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咨询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提高学生心理素质,根据《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心理咨询工作坚持以学生为本,预防为主,发展为主的原则,全面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条心理咨询工作实行校、院(系)、班级三级网络体系,建立健全心理咨询队伍,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共同推进心理咨询工作。
第四条心理咨询工作要加强与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德育等工作的融合,构建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服务体系,提高心理咨询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领导小组由校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学生工作部门是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计划,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全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
第七条心理咨询中心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的实施机构,负责开展心理咨询、心理测评、心理健康教育等活动,为学生提供专业心理咨询服务。
第八条院(系)设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本院(系)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
第九条班级设立心理健康委员,负责本班级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的具体实施,协助辅导员、心理咨询师开展相关工作。
三、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第十条心理咨询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二)具有心理学、教育学等相关专业背景,具备一定的心理健康教育理论知识;(三)具备心理咨询专业技能,通过相关培训和考核;(四)具备心理健康教育与心理咨询工作经验。
第十一条心理咨询师应当接受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心理咨询专业水平和职业道德。
高校心理咨询规章制度
高校心理咨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高校学生发展,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学生成长成才,树立健康的心理态度,加强高校心理咨询工作的管理,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高校内的心理咨询工作。
第三条高校心理咨询工作的宗旨是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高校应当建立完善的心理咨询机构和团队,配备专业心理咨询师,组织开展心理咨询服务。
第五条高校心理咨询工作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准则,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六条高校心理咨询工作应当注重学生参与,倡导自愿咨询原则,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和自主权利。
第七条高校心理咨询工作应当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增强学生心理健康意识。
第八条高校应当加强对心理咨询师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二章心理咨询服务第九条高校心理咨询服务应当包括心理咨询、心理评估、心理辅导、心理疏导等内容。
第十条高校心理咨询服务应当针对不同群体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提供专业的心理支持和帮助。
第十一条高校心理咨询服务应当建立常态化机制,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供持续性的心理支持和关注。
第十二条高校心理咨询师应当保持客观、中立的立场,尊重学生的个人选择和意愿,不对学生进行强制性干预。
第十三条高校心理咨询服务应当保护学生的隐私权,严格保密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咨询内容,不泄露学生的隐私。
第十四条高校心理咨询服务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理心理危机事件,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
第三章管理机制第十五条高校应当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机构,明确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高校心理咨询机构应当配备符合岗位要求的心理咨询师和工作人员,开展专业化的心理服务。
第十七条高校心理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存学生的心理档案,保障信息安全和机密性。
第十八条高校心理咨询机构应当建立定期评估机制,评估心理咨询工作的效果和质量,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方案。
学校心理咨询规章制度
学校心理咨询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学生心理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学校心理咨询工作要遵循自愿原则,尊重学生的自主权和隐私权,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第三条学校心理咨询服务的目的是帮助学生解决心理问题,提升心理素质,促进个人成长和发展。
第四条学校心理咨询服务包括个体咨询、心理教育、心理测试、心理健康宣传等内容,服务对象为全校学生。
第五条学校设立专门的心理咨询服务机构,配备专业心理咨询师,定期进行心理咨询服务。
第六条学校对心理咨询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进行定期评估,不断完善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心理咨询师管理第七条心理咨询师要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资格证书,具备从事心理咨询服务的能力和素质。
第八条心理咨询师要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参加相关培训和学术交流,保持专业的职业道德和素养。
第九条心理咨询师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行为准则,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和信息安全。
第十条心理咨询师要倾听学生诉求,积极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及时提供适当的帮助和支持。
第十一条心理咨询师要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提倡平等、尊重和信任的沟通方式,促进心理咨询效果的最大化。
第十二条心理咨询师要定期对学生进行心理评估和记录,及时反馈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开展心理干预和治疗。
第三章学生权利与义务第十三条学生有权选择是否接受心理咨询服务,有权拒绝透露个人隐私和心理状况。
第十四条学生应尊重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意见和建议,积极配合心理咨询服务的开展,保持诚信和合作的态度。
第十五条学生有义务保持心理资料的保密,不得擅自泄露心理咨询内容和结果。
第十六条学生有义务遵守心理咨询服务规章制度,主动配合心理咨询师的工作,积极改善心理问题,提升心理素质。
第四章心理咨询服务流程第十七条学生可以通过预约或到访的方式申请心理咨询服务,填写心理咨询申请表,登记个人信息。
第十八条心理咨询服务机构接到学生申请后,安排匹配的心理咨询师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咨询方向和目标。
心理督导工作制度范文最新
心理督导工作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心理健康服务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心理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心理督导工作是指在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健康教育等心理健康服务过程中,对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等专业人员进行监督、指导、培训和评估的工作。
三、对象心理督导工作的对象包括从事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心理健康教育等工作的人员。
四、内容1. 业务培训:对新入职的专业人员进行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2. 案例讨论:组织专业人员定期进行案例讨论,分享经验,提高心理咨询和心理治疗的效果。
3. 督导评估:对专业人员进行定期督导评估,了解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供解决方案。
4. 继续教育:鼓励专业人员参加各类心理健康相关的继续教育,提高其专业素养。
5. 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相关的规章制度,确保心理督导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程序1. 制定计划: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心理督导工作计划,明确督导内容、时间、地点等。
2. 组织实施: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心理督导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3. 反馈改进:对心理督导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及时进行反馈和改进,提高服务质量。
4. 总结评估:对心理督导工作进行定期总结评估,分析成效和不足,为下一阶段工作提供依据。
六、要求1. 心理督导工作应遵循保密原则,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
2. 心理督导工作应尊重服务对象的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服务对象接受心理服务。
3. 心理督导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经验,确保服务质量。
4. 心理督导工作应注重实效,切实解决专业人员在心理健康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七、考核与激励1. 对心理督导工作表现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心理督导工作中出现失误或失职的人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2024年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样本(四篇)
2024年学校心理咨询室工作制度样本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一、咨询室使用与资料管理1. 心理咨询室(含阅览室)的书籍、音像资料由本室统一管理,严禁外借及复印。
2. 上述资料仅对本校师生开放借阅,借阅者需在一周内归还,并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
3. 使用心理阅览室或放松室时,需详细登记出入时间,保持室内整洁,爱护公共财产,严禁喧哗。
4. 室内设备器材的管理遵循区教育局相关规定,设立专门账目,进货、报废等均需按程序严格办理。
如发生公共财产损失或损坏,责任人需依学校规定进行赔偿。
二、安全管理学校应确保心理咨询室的安全,配备必要的消防及防盗设施,并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度。
三、工作人员职责1. 咨询室工作人员需严格遵守工作时间,按时到岗、下岗。
2. 接待来访者时,应展现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设身处地为来访者着想。
3. 在咨询或辅导过程中,需专注倾听,详细记录,并做到客观、仔细、耐心地分析问题。
4. 及时整理来访者材料,做好分析与总结工作。
5. 严守来访者个人隐私,违者将承担相应责任。
6. 如遇无法即时解决的问题,应查阅相关资料后约定时间再行解决;遇重大事项,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
7. 定期将咨询或辅导情况归档,以备日后查阅。
8. 对于心理问题严重到需精神治疗的情况,应引导来访者到专业医疗机构就医。
四、辅导原则与要求1. 辅导人员需遵守管理制度,爱护室内公共财产,严格自律,以室为家。
2. 阻止非工作人员及非辅导人员进入咨询室。
工作结束后,应确保门窗紧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 被辅导者应秉持“诚实”、“诚恳”、“诚心”的态度,不得以玩笑心态对待咨询过程。
4. 在咨询过程中,被辅导者应虚心、认真地与辅导人员进行交流,明确表达自身困惑与问题。
岑松小学心理咨询室工作内容1. 培养学生健康心理与现代健康观念。
2. 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自我意识。
3. 建立合理的认知体系。
4. 优化学生个性心理品质,塑造健康人格。
5. 建立积极的心理挫折承受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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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业大学心理咨询督导工作制度的暂行办法
一、为了进一步提升我校专兼职心理咨询师从事心理咨询的专业水平和咨询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二、心理咨询督导工作的具体目标
1、提升心理咨询师的专业水平:包括专业理论、技巧和方法的熟练掌握、运用;个案问题的分析和解决能力。
2、促进心理咨询师的个人发展:包括提高心理咨询师对自我的觉察或敏感度;检查个人在咨询过程中所呈现的优缺点,了解个人化的困扰如何影响咨询的过程。
3、帮助心理咨询师的专业认同:包括帮助心理咨询师充分认识自己的专业角色,设定清晰的职业行为边界,遵守职业伦理规则,提高服务质量等。
三、心理咨询督导的任职条件
心理咨询督导应是具有国家注册心理咨询(治疗)督导师资格或具备相应的心理咨询(治疗)专业能力、角色认知能力、处理督导关系及督导干预能力和通晓相关法律规范及伦理准则能力等的心理咨询(治疗)专家。
四、心理咨询督导的具体职责
1、每年举办1-2次面向全体心理咨询师的专题培训。
2、每年2-3次面向个体或群体心理咨询师的个案督导。
3、在适当的情况下,帮助我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开展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源。
五、心理咨询督导工作的具体内容
1、案例讨论:帮助心理咨询师解决求助者的诊断问题。
2、会诊:帮助心理咨询师解决求助者的治疗问题。
3、咨询关系分析:分析和检验咨询关系是否有违规情况,心理咨询师是否做到共情,求助者是否发生移情。
4、个人成长:解决心理咨询师自身的问题,包括过去存在的问题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5、督导关系分析:分析和检验建立的督导关系,督导者是否做到共情,被督导者是否发生移情。
6、教学:督导师把自己的知识和经验与心理咨询师分享,做到身教和言教相结合、相统一。
六、心理咨询督导的聘任
心理咨询督导由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提出聘任名单,校学工部审定发文聘任并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两年,可续聘。
七、心理咨询督导的待遇
对每年严格履行相应职责的心理咨询督导,学校每年支付其基本酬金2000元。
八、未尽事宜由校学工部另行研究制定,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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