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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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合同变更、转让、解除与终止 教案(表格式)高教版(第四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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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内容发生了变化。合同变更是合同内容的变更,如合同标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的变更,但变更前后合同关系应保持连续性和同一性。合同内容发生变化是合同变更不可或缺的条件。
3.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的变更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产生,其中有两种情况:一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变更,如遇有不可抗力导致债务不能履行时,合同可以延期履行;二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而变更,包括订立合同时即约定出现某种情况时可以变更合同或者订立合同后协商同意变更合同的。
课程类型
理论基础课
学时分配
2课时
方法手段
启发法、案例法
使用教具
多媒体课件、一体机的运用
章节名称
第五节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和终止
教学目的要求
1、让学生掌握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
教学重点难点
1、合同的变更的情况及法律效力。2、合同的转让的条件及法律效力。3、合同的终止的情形及法律效力。
教学过程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和终止
(2)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否则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的行为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而且其转让也不发生效力。债权人有权拒绝第三人向其履行,同时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并承担不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法律责任。
3.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债的概括承受)
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权利义务的一并转让可以是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由出让人转移至受让人,即全部转让;也可以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一部分由出让人转移至受让人,即部分转让。
②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即预期违约。【例如】甲乙订立买卖合同,约定甲6月1日将自家祖传的宋代瓷瓶出售给乙,5月5日甲将该瓶捐赠给市博物馆。此时乙可以解除合同。因为合同的履行已不可能,甲构成预期违约。

建筑工程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建筑工程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建筑工程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常见的法律行为,涉及到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调整。

本文将从建筑工程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三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建筑工程合同的变更建筑工程合同的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原合同内容进行修改或补充。

合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并采取书面形式。

合同变更的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价款等方面的调整。

合同变更的程序如下:1. 合同当事人就合同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2. 合同变更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 合同变更协议生效后,原合同的相关内容按照变更协议执行。

二、建筑工程合同的转让建筑工程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其在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转让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转让的形式包括:1. 债权转让:合同债权人将其在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2. 债务转让:合同债务人将其在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3. 概括转让:合同当事人将其在合同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转让的程序如下:1. 合同当事人就合同转让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转让协议。

2. 转让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 合同转让协议生效后,原合同的权利义务按照转让协议执行。

三、建筑工程合同的终止建筑工程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法定原因消失,合同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1. 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 合同解除。

3. 债务相互抵消。

4.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 债权人免除债务。

6.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合同是当事人之间就某项合作或交易事项达成共识并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当事人可能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转让或终止。

本文将就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进行详细介绍。

一、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生效后对原有合同条款进行修改或补充的行为。

变更可以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商一致,也可以是根据合同条款的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

1. 变更方式合同的变更通常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即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对合同的变更意愿,并签字或盖章。

双方还可以通过口头协商达成一致,但为了防止纠纷的发生,最好将变更的内容书面化。

2. 变更的效力合同变更后,新的约定将取代原有合同条款,成为当事人之间的新协议。

合同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可能导致变更无效。

3. 变更的范围合同的变更可以涉及合同的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付款方式等内容。

双方在变更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变更对自身权益的影响,并通过协商达成一致。

二、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是指当事人将合同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行为。

根据民法的规定,合同的转让在一定条件下是允许的。

1. 转让方式合同的转让可以通过合同条款的约定,也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一致进行。

一般情况下,合同的转让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以确保双方都确认转让的事实和效力。

2. 转让效力合同的转让一旦完成,合同权利和义务将由原合同当事人转让给第三方,原合同当事人将不再拥有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方成为合同的新当事人,在合同中享有与原合同当事人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3. 转让的限制合同的转让并不总是允许的,有些合同根据其性质或当事人意愿的规定禁止转让。

例如,个人婚姻关系、个人劳动合同等,可能在法律上禁止或限制转让。

此外,在某些特定行业中,合同的转让可能还需获得相关行政部门的批准。

三、合同的终止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彻底消除,当事人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和义务的行为。

第五章 合同法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教学课件

第五章 合同法 《经济法基础与实务》教学课件

(三) 合同的分类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4.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5.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6. 主合同与从合同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二、 合同法
(一) 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指调整与合同有关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这是合同法广义的理解。狭义的合同法仅指1999年 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三、 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1.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 标的 3. 质量和数量 4. 价款或酬金
(一) 合同的内容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5. 履行的期限 6. 履行地点和方式 7. 违约责任 8. 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二) 合同的形式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 是合同内容的外部表现和载体。《合同法》第10条规定:“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 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表明当事人 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 择合同的形式。
第一节 合同与合同法概述
(二)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1. 平等原则 2. 合同自由原则 3. 公平原则 4. 诚实信用原则 5. 遵守法律、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案例5-2
A公司向甲纺织厂发去传真求购一批布料。传真载明了 所要布料的品种、型号、价格、数量,以及交货时间、地 点和交货方式等内容。传真发出后10天,乙纺织厂为A公司 送来同类产品样品,价格比甲厂要低25%。于是A公司与乙 厂签订了合同书,购买了乙厂的布料。正在这时,A公司收 到甲厂同意供货的传真。为避免重复购货,A公司赶紧给甲 厂发去传真,声明已经购货,不再向甲厂采购。但5天后, 甲厂将货送至A公司。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二课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二课
2、无效合同当然无效,国家机关也应主动 干预;而合同解除适用合同自由原则,当事 人可以不行使解除权,国家不能干涉。
3、法律后果:合同无效可能依法追缴违法 所得。合同解除则不涉及公共利益。
课堂练习
• 案例1:甲、乙公司于2001年4月1日 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 元。根据合同约定,甲公司应于4月 10日前交付20万元的定金,以此作 为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4月15日,
A.马上通知念某解除合同
B.等到合同履行期届满后,通知念某解除合同
C.等到合同履行期届满后,若念某不履行合同 ,则给以一定的催告期,在催告期内还不履行 合同的,则通知念某解除合同
D.要求念某提出履约担保
• 答案:C
4.甲小学为了“六一”儿童节学生表演节目 的需要,向乙服装厂订购了100套童装 ,约定在“六一”儿童节前一周交付。5 月28日,甲小学向乙服装厂催要童装, 却被告知,因布匹供应问题6月3日才能 交付童装,甲小学因此欲解除合同。下 列关于该合同解除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
• B协商抵消
形式要件:互负债务 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
生效形式:友好协商
课堂练习3
1.李某于2000年1月向张某借款1 000元,约定 2001年1月偿还,嗣后张某于2001年1月又向 李某借款1 000元,约定2年后偿还。2003年1 月,李某向张某表示,各自都不用偿还债务 了,张某表示同意,这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课堂练习4
1.甲公司与乙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甲公司为债权人,乙公司为债务人。 在尚未届至债务履行期时,甲公司吸 收合并了乙公司。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此时会发生()。
• A解除
• B免除
• C抗辩
• D混同
• 2.债权人胡某下落不明,债务人沙某难 以履行债务,遂将标的物提存。沙某 将标的物提存以后,该标的物如果意 外毁损、灭失,其损失应由谁承担? ()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

合同的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
3、提存的期限和费用承担 提存期限为5年,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的区别
合同解除:指合同还没到期 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 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合同终止:即由于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使合 同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在客观上已不再存在。也就 是,合同权利和义务的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权利 义务关系消灭。 或简单的说是合同到期了
三金问题: 违约金与定金不能并用。
当选择违约金时,如果是支付定金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 定金。
应用举例:乙请求甲支付违约金6万元,同时请求返还支付 的定金4万元。这是选择了违约金,没有适用定金罚则(定金的 原数返还不是定金罚则的适用)。这样,既符合法律规定,又 能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
例:甲与乙订立了一份苹果购销合同,约定甲向乙交付20 万千克苹果,货款为40万元,乙向甲支付定金4万元;如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支付违约金6万元。甲因将苹果卖 给丙而无法向乙交付苹果,在乙提出的如下诉讼请中,既 能最大限度保护自己的利益,又能获得法院支持的诉讼请 求是什么?( )
与违约金选择适用
(四)定金——定金罚则 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
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 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 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 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
2)本案应吸取什么教训(债权转让要注意什么)?
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变更 ——权利义务的全部转让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 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 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合同的转让和解除

合同的转让和解除

合同的转让和解除(一)一、合同的转让合同的转让与合同的变更有着本质的区别,合同的转让是当事人将合同的债权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是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的内容并没有发生改变,而合同的变更正好与之相反。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转让根据其转让的内容,可以分为债权转让、债务转让和债权债务一并转让三种。

(一)债权转让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原债权人为让与人,第三人为受让人。

债权人转让权利,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

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受让人同时取得与主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如抵押权、质权)。

知识补充:债权转让不以债务人的同意为生效条件,但是要对债务人发生效力,则必须通知债务人。

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练一练:1.【单选题】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合同债权,该债权具有可转让性,甲将其债权转让给丙。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如果甲未取得乙的同意,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B.如果甲未通知乙,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无效C.如果甲未通知乙,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但对乙不发生效力D.如果甲未通知乙,甲与丙之间的债权转让协议有效,该协议对甲乙丙均发生效力2.【多选题】乙公司欠甲公司30万元的到期货款,同时甲公司又欠乙公司20万元的到期货款。

甲公司在2015年9月18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30万元债权。

2015年9月24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24日生效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C.乙公司可以向丙公司主张20万元的抵销权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二)债务转让债务转让是指债务人将合同义务的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三)合同解除权的行使
例如:春节前,某供销社与市五交化采 购供应站(下称供应站)订立了一份彩 电购销合同,约定在1月15日供应站向 供销社交付20台新牌号的彩电,单价 3000元,供销社收货三日内支付货款。 合同还约定,若供应站不按时供货,供 销社有权在合同履行期满10日内解除合 同,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支付对方1万 元违约金。
合同法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案例二 3月,某百货商场与服装厂订立供应 合同,约定于当年9月底前,由服装厂一次性供 应商场羽绒服1000件,总价款20万元,交货付款, 任何一方违约,应向对方支付未履行部分货款 10%的违约金。合同签订后,服装厂开始购买原 材料,并安排了生产计划。6月,服装厂接到一 项外贸服装订货,时间很紧,此项订货与原应向 商场交付羽绒服的计划在时间、原料等方面均发 生冲突,服装厂承接了外贸定货后,向商场提出 了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的要求,但商场认为羽绒 服为季节性商品,变更、解除合同对自己不利, 予以拒绝,
合同法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一、含义、特征
1、合同变更是对原合同内容的 局部修改。
特征
2、合同主体不变。 3、合同的变更效力不溯及既往。
二、合同变更的相关规定
1
合同法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二节 合同的转让
一、含义、特点 二、合同权利的转让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构成要件
2
例一.甲有4间房,出租给乙,合同约
10
第94条第二项例二:甲与乙在春季签 订合同:甲向乙购买党参1000斤,单价53 元,交货时间为10月7日。合同订立后的第 三天,甲向乙交付定金5万元。合同订立后 不久,甲又与某药材收购站订立了买卖党 参的合同,约定:甲向药材收购站出售党 参1000斤,单价60元,交货时间是10月10 日,违约金为合同总价款的20%。8月5日乙 给甲打来电话称其种植的党参遭虫灾,恳 请甲同意减少供货量。9月20日乙又来电话 声称同样的内容,并提出只能供货200斤。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

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撤销和终止一、合同的履行《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二、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一)合同的变更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双方当事人就变更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则变更后的内容取代原合同的内容,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内容履行合同。

如果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同意就改变合同的内容,不仅变更的内容对另一方没有约束力,其做法还是一种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对合同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合同变更的内容必须明确约定。

如果当事人对于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则将被推定为未变更。

任何一方不得要求对方履行约定不明确的变更内容。

(三)合同基础条件变化的处理《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己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 发包人应当按图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己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793条(注:施工合同无效)的规定处理。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三、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一)合同权利(债权)的转让1.合同权利(债权)的转让范围《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的案例及解析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的案例及解析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的案例及解析案例一:合同的变更。

小李开了一家咖啡店,和咖啡豆供应商老张签订了一份购买合同。

合同约定老张每个月给小李供应100斤特定品种的咖啡豆,每斤价格为50元。

过了几个月,由于国际咖啡豆市场价格波动,那种特定品种的咖啡豆价格上涨了不少。

老张找到小李说:“兄弟啊,这咖啡豆价格涨太多了,我再按原来价格卖给你我就要亏死了,咱们能不能把价格调整一下啊?”小李考虑到自己和老张合作这么久了,而且换供应商也比较麻烦,就同意了。

于是他们签订了一份变更协议,将咖啡豆的价格调整为每斤60元。

在这个案例里,原合同是明确规定了咖啡豆的供应量和价格的。

但是因为市场这个不可控的因素,价格发生了重大变化。

如果继续按照原合同执行,老张可能就会面临巨大的损失。

这时候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合同条款,这是完全合法合理的。

合同的变更需要双方的同意,就像两个人商量好了一起改变原来的约定一样。

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愿的体现,不违反法律法规,这种变更就是有效的。

而且他们最好是以书面形式记录下来,就像这个案例里签订变更协议一样,这样如果以后有什么纠纷,就有证据可查啦。

案例二:合同的转让。

小王租了一套房子,和房东赵姐签了一年的租赁合同。

住了半年后,小王因为工作调动要去另外一个城市,可是这房子还有半年才到期呢。

小王就想把房子转租出去。

他的朋友小张正好想找房子住,小王就和赵姐商量:“赵姐,我工作调动要走了,我朋友小张人很不错的,他想接着租这房子剩下的半年,您看行不行呀?”赵姐心想小张看起来也是个靠谱的人,而且房子有人接着租也挺好,就同意了。

于是小王、小张和赵姐一起签了一个转让协议,将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从小王转让给了小张。

这个案例体现了合同的转让。

首先呢,小王租的房子,他是承租人,他有在租赁期内使用房子的权利,同时也有按时交房租等义务。

当他因为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他想把这些权利和义务转给小张。

但是这个转让可不是小王自己说了算的哦,还得经过房东赵姐的同意。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的案例及解析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的案例及解析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的案例及解析一、合同变更的案例及解析。

1. 案例。

有这么一对小情侣,男生叫小明,女生叫小红。

小明和小红租了一间公寓,签了一年的租赁合同。

住了半年后呢,小明换了工作,新工作的地方离他们租的公寓特别远,每天上下班要花好几个小时。

于是啊,他们就跟房东商量,能不能把这个租赁合同给变一变,换一个离新工作地点近一点的房子继续租。

2. 解析。

在这个案例里呢,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合同变更情况。

首先啊,合同变更得是双方都同意的事儿。

小明和小红跟房东好好地谈了谈,把自己的难处说出来,房东人也挺好,也理解他们的情况。

然后呢,他们就得确定新的租赁房子的具体情况,比如租金啊、房子的大小啊、设施啥的。

这就像是重新商量一个新合同一样,不过呢,这个新合同是基于原来那个租赁合同来变的。

而且啊,最好把这些变更的东西都写下来,签个补充协议啥的,这样就有个依据,省得以后扯皮。

比如说租金是多少,要是不写清楚,房东突然说要加租,小明和小红就没辙了。

所以啊,合同变更得双方达成一致,还要把变更的内容明确好,这样大家心里都踏实。

二、合同转让的案例及解析。

1. 案例。

小张开了个小饭馆,和供应商老李签了一个长期的食材供应合同。

后来呢,小张因为家里有点急事,要回老家很长一段时间,饭馆不能继续开了。

这时候啊,小张的好朋友小王也想开个饭馆,小张就想把这个和老李的食材供应合同转让给小王。

2. 解析。

这个就是合同转让的情况啦。

不过呢,合同转让可不是小张一个人说了算的哦。

小张得先跟老李商量,毕竟这个合同是小张和老李之间签的。

老李得看看小王靠不靠谱啊,能不能按时给钱啥的。

如果老李同意了,那还得把合同转让的手续办清楚。

比如说,得在合同上注明转让的事情,让小王也签个字,表示他接受这个合同的所有条款。

而且啊,这里面有些责任的划分也得清楚。

像之前小张可能还有一些没付完的款项,或者是和老李之间有一些特殊的约定,这些都得跟小王说清楚。

不然的话,小王稀里糊涂地接手了,到时候出了问题,大家又得闹别扭。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最新】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最新】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合同是平等民事主体为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

这种协议,包括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按有关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但法律同时还规定了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本文就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两者的异同及法律后果等方面进行简要的论述。

一、合同的变更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由于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使原合同已不能履行或不应履行,经双方当事人同意,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原合同条款进行的修改或补充。

合同的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从广义上讲,是指合同内容和主体发生变化;从狭义上讲,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从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来看,合同的变更是指狭义的合同变更,即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

而合同主体的变更则称为合同转让。

合同的变更应具备以下内容:第一,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合同。

当事人协商一致是变更合同的一般条件和必要前提。

因为合同是在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体现。

对合同进行变更将使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任何一方均不能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

未经对方同意而擅自变更合同,不仅不能对合同的另一方产生约束力,而且还可能构成违约。

这里所讨论的合同变更,仅指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变更,不包括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变更或撤销因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而订立的合同的法定变更。

第二,合同的变更,是指对原合同关系的内容作某些修改或补充,是对合同内容的局部调整。

例如合同标的数量增减、交货时间、地点的改变,价款和结算方式的改变等等。

合同的变更不应包括合同标的变更。

标的是合同关系中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是合同的实质内容。

标的变更,合同的权利义务会发生根本的改变,从而导致原合同关系的消灭。

旅游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旅游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二、合同的转让
合同的转让,即合同主体的变更,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 不改变合同条款的情况下,依法将自己所享有的合同的全部 或者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同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即债权 人),通过协议依法将自己的债权,全部或者 部分转让给另一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的法律 行为。
合同的终止,也就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是指合同确立 的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消灭。
合同的权利义务可以因以下法定原因而 终止 :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消。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
旅游政策与法规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三、合同的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
1. 合同变更的含义和形式 合同变更,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于其尚未履
行或者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前,由当事人达 成协议而对其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
❖ 协议变更是指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基 础上对原合同内容所作的修改。
情形。
旅游政策与法规
❖ 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让合同权利:根据合同 性质不得转让的;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 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 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2、合同义务的转让
❖ 合同义务的转让,是指合同的债务人将自己应履行的义务转 让给第三人的法律行为。
❖ 《合同法》第84条还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 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3、合同权利义务的全部转让
❖ 《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 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经济法
合同的变更、转让与终止
一、合同的变更 合同变更仅指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主、
客观情况的变化使合同的内容发生变化。 合同变更的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种: ①当事人协议变更。 ②法院或仲裁机关裁决变更。 ③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变更。
注意:
合同变更后,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合同变更的效力原则上仅对 未履行的部分有效,对已履行的部分无溯及力,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 约定的除外。因合同的变更而使一方当事人受到经济损失的,受损一方可向另 一方当事人要求赔偿损失。
(三)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合同权利义务一并转让是指经对方同意,当事人将自己依据合同所享有的权利 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将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时, 除了应当征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外,还应当遵守《合同法》有关转让权利和 义务转移的其他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 人另有约定的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 权,承担连带债务。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除了上述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情形,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终止的其他情形的, 合同的权利义务也可以终止。例如,《民法总则》规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 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委托代理终止。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 款的效力,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Nhomakorabea、合同的转让
(一)合同权利转让 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
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有权自主地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终止

合同的变更和转让终止

(3) 合同解除程序
第一
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的条件
第二
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催告
第三
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必
须书面通知对方
第四
在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
的解除权限内行使解除权,
否则该权利消灭;
第五
依法需办理登记、批准手
续的,应办批准登记手续
第六
当事人行使解除权,如对
方有异议的,可请求法院
或仲裁机构确认。
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 权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否则该权利( )。 A、继续有效 B、效力待定 C、中止 D、消灭
协商解除 约定解除权
项目来源
(2)法定解除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实现合 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 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 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 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 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或其它违约 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C
(3)债权转让的限制
下列债权不得转让:根据合同性质 不得转让(人身性质的合同);按 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依照法 律规定不得转让。
(1)概念
指债务人将合同 中的义务全部或 者部分转让给第 三人的法律行为。
4 债务的转让
(2)债务转让 的条件:
须经债权人意; 未经债权人同意 的,转让无效。
案例
由于当年暑期早至玉林公司向海东厂提出将交货期提前至4月10日海东厂方提出生产能力有限只能根据库存情况尽量提前4月10日海东厂未能交货玉林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海东工厂承担违约责任下列正确表述为a双方买卖合同有效b双方买卖合同因交货日期未确定故不成立c海东厂行为不构成违约d双方关于交货日期的提前未达成协议应视为合同未变更e双方买卖合同无效acd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二课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二课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第二课1. 引言在合同中,变更、转让和终止是常见的情况。

在本文档中,我们将继续讨论合同的变更、转让和终止事宜,并深入探讨一些相关的重要问题和注意事项。

2. 合同的变更2.1 变更的定义合同的变更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协商一致对合同的条款进行修改、补充或删除的行为。

变更后的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2 变更的方式和程序变更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包括合同补充协议、邮件、信函等。

变更合同的程序应符合合同中的约定或者当事人的一致意见。

2.3 变更的限制合同的变更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受到各种法律限制。

变更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变更应符合合同自主原则,即变更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不能强迫或欺骗对方;•变更应符合合同诚信原则,即不破坏原合同的基本目的和公平交易原则;•变更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国家法律的约束。

3. 合同的转让3.1 转让的定义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当事人将其在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转移给第三方的行为。

转让后,第三方可以继续履行原合同或与原合同方进行协商修改合同。

3.2 转让的方式和条件合同的转让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进行,包括合同转让协议、合同的背书等。

转让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转让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应符合合同的约定;•转让应得到原合同方的同意。

3.3 转让的效力和责任经转让的合同对第三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转让后,原合同方与第三方之间的义务关系也转移给了第三方。

原合同方应确保第三方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权利和义务。

4. 合同的终止4.1 终止的方式和原因合同的终止可以由以下原因引起:•合同期满;•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合同无效或违法;•根据合同的约定或法律规定。

4.2 终止的后果和责任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再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但仍然要履行已经发生的义务。

当事人应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对未履行的义务进行处理。

同时,合同的终止可能导致一定的法律责任,双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和终止

合同的变更解除转让和终止
第六章
合同的变更、解除、转 让和终止
第一节 合同的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成立后、履行完毕 前由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原合同的内容所进行 的修改。--狭义的合同变更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的重大变更。比如, 合同的类型、标的种类、范围、履行地点、 方式、有效期限等的变化,也就是重新明确 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在程序上同订 立合同的要求相同,即要约与承诺。 当事 入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时,在新的协议未达成 以前,原合同仍然有效。广义的合同变更包 括合同主体的变更.
(一)合意变更--是当事人协商一致对原合 同进行变更。 《合同法》第77条第1款规定: “当事 人协商 — 致,可以变更合同。”合意变 更,是当事人以新的合同变更原合同, 该新合同适用要约和承诺的程序。该新 合同有无效事由或者撤销事由的,仍确 认无效或者予以撤销。 合意变更的形式。《合同法》对合意 变更的外在形式未作特殊要求。变更原 合同的合意也是合同,它可以是书面形 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也可以是行为。 一般来说,变更书面合同应当采用书 面形式。双方一致的行为,可以变更已 经达成的书面合同 (参照《合同法》第36 条 )。
法定解除权是根据法律规定 产生的解除权,法定解除又可分 为法定事由解除和法定任意解除。 1 ,所谓法定事由解除必须有法 定的事由出现,一方或双方才能 享有单方解除权。 2 ,所谓法定任意解除是指对于 特定的合同,无须法定事由,一 方或双方即有解除权。
1,法定事由解除 《合同法》第 94条规定:“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一 )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 ( 二 )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 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债务; ( 三 )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 催告后在合理的期限内仍未履行; ( 四 )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 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 目的; ( 五 )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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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合同变更的概念、特点及要件。

掌握合同权利转让、义务移转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及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教学重点难点:合同权利转让、义务移转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及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课后练习。

教学时数:6课时。

参考资料:李永军主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7月第2版。

王清平主编:《实例合同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

韩世远主编:《合同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11月第1版。

教学内容:第一节合同的变更一、合同变更的概念和特点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

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的内容和主体发生变化。

所谓主体的变更,是指以新的主体取代原合同关系的主体。

在这种变更方式中,债权人变更的,称为债权转让或债权移转;债务人变更的,称为债务移转。

合同内容的变更乃是狭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修改和补充的协议。

《合同法》第77条这种变更具有如下特点:第一,从原则上说,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达成新的协议。

第二,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关系的局部变化,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

第三,合同的变更,也会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内容。

二、合同变更的要件(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二)合同的变更在原则上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三)合同的变更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四)合同变更必须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第二节合同转让一、合同权利的转让(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和特点所谓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参见《合同法》第79条其特点在于:第一,合同权利转让是指不改变合同权利的内容,由债权人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

第二,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合同债权。

第三,权利的转让既可以是全部的转让,也可以是部分的转让。

(二)合同权利转让的条件1.须有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2.转让双方之间须达成合同3.转让的合同权利须具有可让与性4.须通知债权人5.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三)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效力1.合同权利转让的对内效力所谓对内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转让在转让双方即转让人(原债权人)和受让人(第三人)之间发生的法律效力,这种效力具体表现在:第一,合同权利由让与人转让给受让人。

第二,在转让合同权利时从属于主债权的从权利也将随主权利的移转而发生移转,但专属于债权人的从权利不能随主权利移转而移转。

第三,转让人应保证其转让的权利有效存在且不存在权利瑕疵。

2.合同权利转让的对外效力所谓对外效力,是指合同权利转让对债务人所具有的法律效力。

合同权利转让生效以后,针对债务人的效力:第一,债务人不得再向转让人即原债权人履行债务。

第二,债务人负有向受让人即新债权人作出履行的义务,同时免除其对原债权人所负的责任。

第三,债务人在合同权利转让时所享有的对抗原债权人的抗辩权,并不因合同权利的转让而消灭。

《合同法》第82条第四,债务人的抵销权。

《合同法》第83条二、合同义务的移转(一)合同义务移转的概念合同义务的移转又称债务承担,是指基于债权人、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将债务移转给第三人承担。

合同义务的移转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转移给第三人,由该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成为新的债务人,这种移转称为免责的债务承担;二是债务人将合同义务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由债务人和第三人共同承担债务,原债务人并不退出合同关系。

这种移转称为并存的债务承担。

合同义务的移转与第三人代为履行区别在:第一,在合同义务移转中,债务人或债权人将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

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并没有与债权人或债务人达成移转债务的协议。

第二,在合同义务移转中,债务人已经成为合同关系的当事人。

在第三人代替履行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当事人。

第三,由于在合同义务移转的情况下,第三人未能依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请求其履行义务和承担违约责任。

在第三人代替履行时,对第三人的履行不适当的行为,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而不能向第三人请求承担责任。

(二)合同义务移转的条件1.须有有效合同义务存在2.转让的合同义务须具有可让与性3.须存在合同义务移转的协议4.须经过债权人的同意5.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三)合同义务移转的效力第一,合同义务全部移转的,新债务人将代替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成为当事人,原债务人将不再作为债的一方当事人。

第二,合同义务移转后,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合同法》第85条第三,合同义务移转后,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合同法》第86条三、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所谓合同权利和义务的概括移转,是指由原合同当事人一方将其债权债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概括地继受这些债权债务。

这种移转与前面所说的权利转让和义务移转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是单纯地转让债权或移转债务,而是概括地移转债权债务。

《合同法》第88条1、合同移转合同移转也称为合同承担,是指一方当事人与第三人之间订立合同,并经原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三人承担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2、企业合并《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第一节合同的终止一、合同终止的概述(一)概念:合同的终止又称为合同的消灭,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间的权利义务于客观上已不复存在。

合同的终止不同于合同效力的停止或减弱。

合同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解除。

合同的终止不同于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终止的原因《合同法》第91条将合同终止的原因归纳为以下7项:(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相互抵销;(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5)债权人免除债务;(6)债权债务归于一人;(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的原因基本上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基于合同目的达到而终止2.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终止3.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终止二、合同解除(一)合同解除的概念和特点1、概念:合同的解除有狭义与广义之分。

狭义的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一方基于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一种法律行为;广义的合同解除包括狭义的合同解除和协议解除。

大陆法系民法采取狭义的合同解除。

我国《合同法》对合同解除采取了广义的概念。

2、合同的解除具有如下特点:第一,合同的解除以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合同为前提。

第二,合同的解除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第三,合同的解除是一种消灭合同关系的法律行为。

3、合同解除的种类(1)协议解除协议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通过协商解除合同。

参见《合同法》第93条第1款(2)约定解除约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于双方约定的事由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

参见《合同法》第 93条第2款(3)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1、法定解除的概念法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而尚未全部履行前,当事人基于法律规定的事由行使解除权而解除合同。

2、合同解除的条件法定解除条件是法律规定的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条件。

法律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一般条件和特殊条件之分。

一般解除合同的条件可分为两类:一是因客观原因而解除合同,如不可抗力;二是因违约行为而解除合同,如预期违约、迟延履行或其他违约行为等。

特殊法定解除合同条件因合同类型不同而不同。

我国《合同法》第94条规定,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包括:(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预期违约。

即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三)合同解除的程序1、协议解除合同的程序协议解除合同是当事人通过订立一个新合同的办法,达到解除合同的目的。

2、通知解除合同的程序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都属于单方解除。

具备了当事人约定的或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就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简称解除权。

《合同法》第 96条第一,解除权的行使,应当采取法律规定的或当事人约定的方式。

第二,解除权的行使,应当在确定期间内或合理期限内进行。

(四)合同解除的效力1、合同解除与溯及力(1)合同解除有溯及力(2)合同解除无溯及力2、合同解除与损害赔偿(1)在协议解除情形(2)在约定解除情形(3)在法定解除情形三、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一)清偿1、清偿的概念和性质清偿又可称为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实现债权目的的行为。

我国《合同法》没有使用清偿的概念,而是规定为“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关于清偿的性质,理论上存在不同的学说,主要有法律行为说、非法律行为说、折中说等。

非法律行为说是德、日学者的通说,我国学者也多采用此说。

2、清偿的基本要求(1)清偿的主体清偿的主体,即清偿当事人,包括清偿人与清偿受领人。

(2)清偿的标的清偿的标的,亦即履行标的,给付的内容。

(3)清偿期、清偿地、清偿费用3、清偿的抵充(1)清偿抵充的概念清偿抵充是指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的债务人,其给付的种类相同,而其所提出的给付又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决定其清偿抵充何种债务的制度。

(2)清偿抵充的成立条件第一,债务人须对同一债权人负担数宗债务。

第二,债务人负担的数宗债务的种类相同。

第三,债务人所提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权。

(3)清偿抵充的确定方法1)约定抵充 2)指定抵充 3)法定抵充(二)抵销1、抵销的概念和种类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给付义务,将两项债务相互充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抵销有民法上的抵销与破产法上的抵销。

破产法上的抵销是在债权人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时,于破产清算前所进行的抵销。

这种抵销没有清偿期是否届满、给付种类是否相同的限制。

2、法定抵销(1)法定抵销的概念和性质法定抵销是指在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时,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所为的抵销。

通说认为,抵销为单方的法律行为,依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发生,具有与清偿同样的消灭债的效力,也为债的消灭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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