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旅客运输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700字)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旅客的安全和权益,加强管理监督而制定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道路旅客运输管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运输企业管理1. 运输企业应具备合法的经营资质,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能够提供安全、便利、高效的运输服务。
2. 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培训。
3. 运输企业要定期对司机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要求司机持有效驾驶证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驾驶车辆。
4. 运输企业要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测和维护,确保车况良好、安全可靠。
二、运输服务质量管理1. 运输企业要提供准确的运输信息,包括线路、时刻表、票价等,确保旅客的知情权得到保障。
2. 运输企业要保证车辆充足,合理安排班次,不得超载、超员,保证旅客的乘车权益。
3. 运输企业要提供安全、舒适的乘车环境,如低噪音、舒适的座椅、灭火器等设备的配置。
4. 运输企业要建立完善的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旅客的投诉和意见反馈。
三、安全管理1. 运输企业要保证车辆符合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配备GPS 定位设备,确保车辆行驶轨迹可追溯。
2. 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机的培训和管理,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
3. 运输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车辆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 运输企业要加强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如超速、疲劳驾驶、客车改装等行为。
四、价格监管1. 运输企业要合理确定票价,不得以任何形式实施价格垄断、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保证公平竞争。
2. 运输企业要按照规定公布票价信息,不得提高票价或收取额外费用,损害旅客的合法权益。
3. 运输企业要坚决制止黑车、黑导等非法运输行为,保障旅客的交通出行秩序。
4.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价格行为监督,对违法收费、虚假宣传等行为进行查处和处罚。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确保旅客和货物安全,提高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根据《道路旅客运输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营运车辆和单位,包括城市公交、旅游客运、长途客运等。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和义务,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范事故隐患,确保旅客的出行安全。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宣传和教育旅客遵守交通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提高文明素质。
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通报、报告相关部门。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车辆、设备、人员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通过制定相关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和任务,建立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定期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记录车辆、设备、人员的检修和检测情况,监控数据的保存和使用情况,保证安全生产数据的完整和准确。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督查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安全运行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车辆的购置、验收、运营和退网等环节的管理要求,并定期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驾驶员的资质要求、培训要求、作息制度、纪律要求等,并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旅客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旅客的管理和服务,确保旅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舒适、安全的出行环境。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2023年修订)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23.11.11•【文号】交运规〔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1.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交运规〔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应急管理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修订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2023年11月11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旅客合法权益,加强客运站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的管理。
其中,道路旅客运输是指道路运输企业以车辆为载体,从事旅客运输业务的活动,包括定时班线、包车运输等形式。
客运站是指为道路旅客运输提供客运服务的固定场所,包括营业性客运站、非营业性客运站等。
第三条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的监管。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加强自身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保障旅客安全。
第四条本规定所述“旅客”是指购买道路旅客运输服务的自然人和法人。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管理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具备依法运营的条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在申请许可证前,应当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员工行为,做好旅客服务工作,确保旅客安全。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在运输服务合同上明确价格、服务内容、责任等事项。
企业应当公开运输服务价格及收费标准,不得强制旅客购买不必要的附加服务,不得收取超出合理范围的费用。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做到车辆安全、路线安全、司机安全。
对于车辆安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修、维护、保养;对于路线安全,应当保证车辆行驶路线符合规定,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于司机安全,应当确保司机符合相关资格要求,有良好的驾驶习惯,不得疲劳驾驶。
第三章客运站的管理第九条客运站应当按照安全、便捷的原则,为旅客提供优质服务。
客运站应当合理设置售票窗口,便于旅客购票。
第十条客运站应当按照规定,建立防火、防盗、防爆、防恐等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旅客和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第十一条客运站应当合理设置候车室、卫生间、洗手间等公用设施,维护设施设备的良好状态,确保旅客的出行环境卫生、整洁。
第十二条客运站应当规范售票行为,杜绝不正当竞争、收取超出票价范围的费用等不良行为。
全文规定:2020年客运站及道路旅客运输管理
全文规定:2020年客运站及道路旅客运输管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客运站和道路旅客运输管理,保障旅客运输安全,提高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客运站建设和运营管理,以及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经营活动。
第三条管理原则客运站及道路旅客运输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服务至上、公平竞争、节能减排的原则,推进信息化、智能化、标准化建设。
第二章客运站建设与运营管理第四条客运站规划与建设客运站建设应当纳入国家和地区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符合城市建设和交通发展需要。
客运站选址应当考虑旅客出行便利、交通接驳和安全生产等因素。
第五条客运站设施与服务客运站应当具备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候车、售票、行李存放、车辆停放等设施。
客运站应当提供旅客信息查询、票务服务、安全检查、行李托运等基本服务。
第六条客运站安全管理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客运站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三章道路旅客运输管理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企业经营范围包括:长途旅客运输、城乡旅客运输、旅游包车服务等。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车辆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规定的类型。
车辆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保证车辆安全性能良好。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和职业素质。
驾驶员应当接受定期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服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提供安全、便捷、舒适的旅客运输服务。
企业应当严格执行票价规定,严禁乱收费。
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监管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制度道路旅客运输是我国重要的公共交通工具之一,客运站作为运输服务的重要节点,应该严格遵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有序的车站服务。
车站设施管理客运站的设施是保障旅客顺利出行的关键,应该建立完善的设施管理制度,确保客站设施的安全、美观、卫生。
在设施建设上,应该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不断完善设施,提高服务质量。
客运站应该设置专业的设施管理团队,负责设施的维护、保洁、巡查等工作。
设施管理团队应该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按照计划落实设施管理工作。
对于设施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旅客,应该要求其赔偿。
同时客运站应该及时处理旅客反馈的设施问题,并及时解决,确保客站设施的保护和使用。
班线运输管理客运站班线运输是客站的核心业务,应该建立规范的班线运输管理制度,确保旅客的出行安全和服务质量。
在班线运输的实施过程中,应该加强对车辆、司机、旅客的安全监管。
车辆安全是班线运输安全的关键,应该建立车辆安全维护管理制度,确保车辆安全使用和运营。
车辆安全维护管理制度应该包括车辆巡视、定期检查、安全维修等内容。
对于发现车辆存在的安全问题,应该及时处理,确保车辆安全。
同时,应该对车辆行驶中的安全问题进行监管,如着装、使用手机等不文明行为应该严加禁止。
司机是班线运输中的重要角色,应该建立司机管理制度,加强对司机的资格审查和培训,确保司机的合格和安全驾驶。
在司机使用过程中,应该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对于违反客运站班线运输管理制度和行车规定的司机应该进行处理和处罚。
旅客是班线运输的服务对象,应该建立旅客服务管理制度,加强旅客满意度监管。
在旅客服务过程中,应该重视旅客的需求和意见,积极改善旅客服务质量,提高旅客满意度。
安全保障管理客运站是旅客进出城市的重要通道之一,应该建立安全保障管理制度,加强对客运站安全的保障和监管。
安全保障管理制度应该包括安全防护和应急响应等方面。
在安全防护方面,应该加强对客运站周边环境的保障,对潜在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处理,确保客站安全。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年
道路旅客运输是指通过道路运输工具,将乘客从一个地点运送到另一个地点的运输活动。
随着道路交通运输的发展,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工作也日益显得重要。
为了保障旅客的安全和提高道路交通的运输效率,各地区、各单位都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针对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分析。
一、制度的目的和意义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和管理道路旅客运输活动,提高运输安全水平,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障旅客的人身安全。
制度的意义在于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活动的监管,并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衡量指标,使道路旅客运输活动更加规范化、有序化。
二、制度的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制,要求领导关注道路旅客运输安全,并制定具体的安全目标和实施方案。
同时,各级领导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督导和检查,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安全生产组织制度: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组织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3.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要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包括驾驶员、乘务员和安全管理人员等。
培训内容包括交通规则、安全操作规程、紧急情况处理等,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要求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发现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车辆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运营的可靠性。
同时,对检查结果进行记录和汇报,建立长效的安全监管机制。
5.安全生产监测制度:建立科学的安全生产监测机制,对道路旅客运输活动进行定期、系统的监测和评估,掌握运输情况和安全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措施加以解决,提高运营效率和安全水平。
三、制度的执行要确保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1.加强制度宣传:通过各种媒体和渠道,向道路旅客运输从业人员宣传安全生产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一、总则道路旅客运输是指以汽车、摩托车等道路交通工具进行的旅客运输活动。
为了规范和管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保障旅客的安全和权益,制定本规定。
二、运输许可1. 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应当取得运输许可。
运输许可的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基本信息,同时应当提供企业的经营资质证明和车辆的相关证件。
2. 运输许可的核发程序: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核实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发。
3. 运输许可的期限为5年,有效期满后需重新申请。
三、运输车辆1. 运输车辆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技术要求,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测。
不得使用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且车辆在运行过程中不得超员。
2. 运输车辆应当配备安全设施,包括应急工具、灭火器等。
同时,车辆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3. 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的线路和班次进行运营,不得私自更改路线或停靠站点。
四、驾驶人员1. 驾驶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驾驶证件和从业资格证书。
驾驶人员在上岗前应接受相关安全教育和培训。
2. 驾驶人员应当服从运输组织和调度,不得超速、疲劳驾驶或酒后驾驶。
同时,驾驶人员应当熟悉道路交通规则和运输线路。
五、客运站1. 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确保旅客出行的安全和便利。
客运站应当设立安检和票务检票等服务岗位,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指导。
2. 客运站应当定期进行设施设备的维护和升级,确保各项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
3. 客运站应当设立旅客投诉和信息咨询的窗口,及时解决旅客的问题和需求。
六、旅客权益保护1. 旅客在购票时应当获得真实、准确的信息,不得有虚假宣传和误导行为。
2. 旅客在乘车过程中应当获得安全、文明的服务,不得存在超售和超载的情况。
3. 旅客在车辆发生事故或出现服务质量问题时,有权利获得赔偿和投诉渠道。
七、监督检查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处理并依法进行处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的重要性
道路旅客运输是人们出行的主 要方式之一,对于人们的生产 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道路旅客运输的发展对于促进 城乡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 具有重要作用。
道路旅客运输的繁荣对于促进 旅游业的发展、推动文化交流 也具有重要作用。
02
客运站管理制度
客运站的分类与功能
01
按照运营性质分类
典型案例解析与启示
案例一
某客运公司超载运输导致 重大交通事故
案例二
某客运站未按规定配备安 全设施导致乘客受伤
案例三
某客运公司驾驶员疲劳驾 驶导致车辆失控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合规经营建议
建议一
加强车辆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处于 良好状态
建议二
严格执行驾驶员管理和培训,杜绝疲劳驾 驶和超速行驶
建议三
加强车站管理和安保措施,确保旅客安全 出行
车辆安全检查制度
01
02
03
车辆安全例行检查
每次发车前,对车辆进行 安全例行检查,确保车辆 机械性能、设施设备完好 ,符合安全要求。
定期维护与检测
按照国家规定,对车辆进 行定期维护与检测,确保 车辆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强制报废制度
对于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 ,必须强制报废,不得再 用于道路旅客运输。
驾驶员安全教育制度
紧急情况处置
如遇紧急情况,驾驶员应立即停车 ,组织旅客疏散,并及时报警。
04
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管 理制度
服务质量标准制定与执行
制定道路旅客运输服务质量标准
01
包括安全、准时、舒适、文明等方面的服务标准。
定期评估与修订
02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根据实际情况,定期评估和修订服务质量标准,确保其适应市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0年第17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已于2020年7月2日经第21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李小鹏2020年7月6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鼓励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提高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客运企业、旅游企业和包车企业等。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安全防范机制,防止事故发生。
第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得到落实。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规范化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制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管理考核制度等。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有足够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记录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信息,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核实车辆是否符合交通部门的相关标准,对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驾驶员,对驾驶员进行严格的准入要求和培训,确保驾驶员有足够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在车站、服务区等场所设置告知客户的安全标志和安全提示,引导旅客正确行为,完善旅客的安全救援制度。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定期开展安全评估和隐患排查,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风险隐患。
第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营路线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运营方案,确保安全顺畅运营。
第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对运营车辆进行GPS定位和监控,确保运营信息的实时掌握和追溯。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管理行为,保障道路旅客安全和合法权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注重安全、便捷、舒适、文明,并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四条客运站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和管理,注重服务、安全、卫生、文明,并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第五条经营道路旅客运输活动,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和道路旅客运输证。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购买交通运输保险,为旅客和车辆财产安全提供保障。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购买车辆,车辆应具有安全、舒适、环保等条件。
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人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训计划,并加强对员工的安全和技能培训。
第三章客运站建设和管理第十条客运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具有安全、卫生、舒适、便捷、文明等条件,内设接待、候车、配送、售票、贮存和管理等用房。
第十一条客运站应当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员工的安全和技能培训,并确保车站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客运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并公示旅客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提供包括行李寄存、洗浴、餐饮等一系列服务方便旅客。
第十三条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旅客投诉,解决旅客问题,为旅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十四条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人和客运站进行监管和管理。
第十五条审批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经营证照和车辆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的日常管理,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监管机制,提高道路旅客运输质量和服务水平。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责任书
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责任书甲方(运输企业):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运人):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专业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乙方作为甲方的合作伙伴,双方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就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责任达成以下协议:二、安全责任1. 甲方责任:- 确保所有运输工具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法规要求。
- 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给乙方及其工作人员。
- 定期对乙方的运输工具和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和评估。
- 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效地响应。
2. 乙方责任:- 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道路运输安全法规。
- 保证运输工具在良好的技术状态下运行,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
- 为旅客提供安全、文明、规范的运输服务。
- 在运输过程中,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处理可能的安全事故。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双方应共同制定和实施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2.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的培训。
3. 乙方应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并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
4. 双方应定期举行安全会议,交流安全管理经验,及时解决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四、事故处理1.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通知甲方。
2. 甲方应协助乙方进行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 双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妥善处理旅客的赔偿事宜。
五、违约责任1. 如一方未能履行本责任书中规定的安全责任,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2. 如因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严重后果,违约方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其他条款1.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对本责任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3. 本责任书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甲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以上内容为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管理责任书的示例文本,具体条款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调整和完善。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一、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原则《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旨在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旅客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安全生产方针如下: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 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技能。
4. 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安全生产目标:1. 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2. 降低安全生产风险,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3. 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素质,营造安全生产文化。
安全生产原则:1. 以人为本,关注员工生命安全。
2. 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4. 全员参与,形成全员抓安全的良好氛围。
二、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组织机构1. 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组长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各部门负责人。
2. 工作机构(1)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生产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等。
(2)安全技术部门:负责企业安全技术工作,包括安全生产技术指导、安全技术研究、安全事故处理等。
(3)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负责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4)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确保部门内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三、安全生产责任制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项目经理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安全职责如下:(1)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确保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2)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计划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负责项目安全生产资源配置,确保安全生产投入。
(4)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5)定期组织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本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保障旅客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促进道路旅客运输行业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国境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的各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从事相关活动的组织和个人。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并按照本规定的要求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客运站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并经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客运站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旅客的安全和便利。
第六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和客运站应当加强组织和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确保旅客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相关规定的执行。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管理第八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车辆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保证车辆的运行安全。
第九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确保驾驶人员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驾驶技能,不得安排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按照既定线路和运行图进行运输,不得私自更改或超载。
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旅客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或财产损失。
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旅客的服务宣传和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技能。
第三章客运站管理第十三条客运站应当配备完善的设施和设备,以确保旅客的安全和便利。
第十四条客运站应当制定详细的运行制度和服务规范,确保顺畅的运输和高质量的服务。
第十五条客运站应当配备专业的工作人员,提供24小时的服务,确保旅客能够得到及时的帮助和回应。
第十六条客运站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火灾、爆炸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客运站应当与相关单位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和社会安全。
第十八条客运站应当密切关注旅客的投诉和建议,及时解决旅客的问题和困难。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4篇)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的管理,保障旅客的安全和权益,维护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活动以及经营、管理客运站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道路旅客运输活动是指以运营载人汽车为主的旅客运输活动,包括长途、城市和旅游客运,不包括公共汽车、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等固定线路的客运活动。
第四条客运站是指专门用于办理旅客运输业务的场所,包括长途汽车站、城市客运站、旅游汽车站等。
第五条客运站应当设有充足的设施和人员,确保旅客的安全和便利。
第二章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规定第六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二)营运车辆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技术要求;(三)具备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准入条件;(四)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确保旅客的安全;(五)严格执行载客、速度、服务等规定。
第七条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和撤销,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八条营运车辆应当符合国家的技术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
第九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参加安全培训并合法上岗,不得有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加强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确保运输车辆的安全性能,严格执行载客、速度、服务等规定,并对旅客提供必要的安全提示和服务。
第十二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定期对营运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和技术检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能。
第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发现营运车辆出现故障或者发生事故时,应当积极采取措施进行处置,保障旅客的安全。
第十四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及时报告营运车辆的事故、故障情况,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五条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旅客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掌握旅客的需求和意见。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文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文一、引言道路旅客运输企业是承载着人民群众出行和旅游需求的重要经济组织,安全是其运营的基石。
为了确保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能够科学规范、有序进行,提高道路旅客运输安全水平,保障广大旅客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规范文。
二、组织管理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管理职责和权限,并完善工作流程和制度。
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力,并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4.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各类安全会议制度,如日常安全例会、专项安全会议等,及时沟通和解决安全隐患和问题。
三、车辆管理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车辆保养维修制度,包括车辆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等,确保车辆的安全性能符合国家标准。
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车辆年检制度,对所有车辆进行定期的年度安全检测和评估,排除安全隐患。
3.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车辆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并调查事故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和培训,确保驾驶员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四、安全运营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运营管理制度,明确运营规程和安全操作流程,规范运营行为。
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对运营线路和运营时间进行科学规划,确保运营安全。
3.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加强对运输工具的监控,如安装安全定位装置、安全视频监控等,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事件。
4.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加强对旅客的安全管理,如建立旅客信息登记制度,确保旅客安全上车下车,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五、应急管理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包括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各类应急情况的应对措施和应急指挥机构。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制度》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制度》《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和客运站的运营管理,确保旅客出行的安全和便利,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程序。
本制度的实施将有效提高旅客运输质量,防范安全风险,提升客运站的管理水平。
一、运输许可证制度1.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企业及个人必须申请道路旅客运输许可证,通过资质审核和安全评估方可取得。
2.许可证持有人应严格按照经营范围与路线运行,不得擅自调整路线或增加车辆数量。
3.运输许可证需定期更新,逾期不办理更新手续的将被取消许可证。
二、车辆管理1.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必须具备国家相关确认的运营条件,并进行年度审核,确保车辆以及驾驶员的安全和服务质量。
2.车辆运营时应配备完备的安全设施,包括紧急逃生通道、监控设备、安全锤等。
3.所有车辆需定期进行技术检测,检测合格方可上路运营。
4.车辆使用年限将有一定限制,超期使用的车辆将被禁止运营。
三、客运站管理1.客运站必须有统一的管理机构,并制定详细的管理规章制度。
2.客运站应配备充足的工作人员,负责售票、引导站内秩序、提供客户服务等工作。
3.在客运站内应设有舒适的候车区、信息发布区、卫生间等基础设施,并做好日常的清洁和维护工作。
4.客运站内的售票系统应具备智能化和自动化功能,提供在线购票、电子车票等方便快捷的服务。
四、安全管理1.客运企业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行驶,遵守安全行车距离等。
2.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关从业资格,经过专业培训并持证上岗。
3.驾驶员在驾驶途中应时刻保持警觉,注意道路状况及乘客的安全。
4.客运站应配备专业的安全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风险。
五、服务质量管理1.客运企业应保障旅客的出行权益,提供优质的服务。
2.客运企业应建立投诉处理系统,及时响应和解决顾客投诉问题。
3.客运企业应建立客户统计和满意度调查机制,及时收集顾客意见,提升服务质量。
六、监督执法1.监管机构将定期组织对客运企业和客运站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依法予以处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文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为加强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的管理,保障公众的出行安全和出行权益,提高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的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客运站的设置与管理第一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设立客运站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依法取得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许可证;(二)具备相应的场地和设施;(三)符合城市规划和交通规划的要求。
第二条客运站的管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确保客运站的正常运营和服务;(二)有效管理和维护客运站的设施设备;(三)加强对客运站内运营车辆的管理;(四)优化客运站的运营模式,提高服务效率。
第三章客运站的服务与管理第四条客运站必须建立健全服务管理制度,确保服务质量和公众出行的便利性。
第五条客运站应当合理划分不同的区域,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指示牌和标志,方便乘客了解和使用。
第六条客运站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客运站内部的秩序和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七条客运站应当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培训,提高服务意识和专业素质。
第八条客运站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设施和服务,如候车室、洗手间、餐饮等,以满足乘客的基本需求。
第四章道路旅客运输的管理第九条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经营,严格遵守运输合同和相关约定。
第十条营运驾驶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岗前培训和资格证书,遵守交通运输规定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十一条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运输工具资质和证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二条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车辆运营和乘客安全。
第十三条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加强对营运信息的管理,及时向乘客提供准确的运力信息。
第十四条经营道路旅客运输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妥善处理与乘客的投诉和纠纷,保护乘客合法权益。
第五章监督执法与处罚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客运站和道路旅客运输的监督执法,及时发现和处理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对违法违规的客运站和道路旅客运输单位或个人,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和行政处罚。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最新版】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旅客运输及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活动,维护道路旅客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保护旅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道路旅客运输(以下简称道路客运)经营以及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经营的,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道路客运经营,是指使用客车运送旅客、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具有商业性质的道路客运活动,包括班车(加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
(一)班车客运是指客车在城乡道路上按照固定的线路、时间、站点、班次运行的一种客运方式。
加班车客运是班车客运的一种补充形式,是在客运班车不能满足需要或者无法正常运营时,临时增加或者调配客车按客运班车的线路、站点运行的方式。
(二)包车客运是指以运送团体旅客为目的,将客车包租给用户安排使用,提供驾驶劳务,按照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路线行驶,由包车用户统一支付费用的一种客运方式。
(三)旅游客运是指以运送旅游观光的旅客为目的,在旅游景区内运营或者其线路至少有一端在旅游景区(点)的一种客运方式。
本规定所称客运站经营,是指以站场设施为依托,为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旅客提供有关运输服务的经营活动。
第四条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宗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打破地区封锁和垄断,促进道路运输市场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美好出行需求。
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
鼓励道路客运和客运站相关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
第五条国家实行道路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制度,鼓励道路客运经营者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禁止挂靠经营。
第六条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的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道路客运及客运站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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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管理
道路旅客运输管理
为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道路客运市场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发布相关文件。
下面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道路旅客运输管理总结文章,提供参考,欢迎阅读。
为进一步深化道路客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道路客运市场活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安全、便捷、高效的出行需求,近日,交通运输部修订发布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xxxx年第17号,以下简称《客规》),自xxxx年9月1日起施行。
重要变化
此次《客规》修订,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xx19]6号)要求,调整了客运许可层级。
同时,按照放管服改革精神,减少了许可管理事项,并增加了规范定制客运发展、强化安全监管等内容。
一、优化客运许可。
取消许可条件中的车辆客位数要求,由经营者根据市场需求自行决定客车车型;将途经路线由许可事项改为备案事项,放开日发班次上限,允许在不低于车辆类型等级前提下调配车辆,释放经营者经营自主权;将客运班线经营及包车客运许可原则上应当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调整为客运班线经营可以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的方式实施。
二、简化客运经营许可材料。
明确客运站经营许可实行告知承诺制,简化相对人申请程序,缩短许可时限,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对于可通过部门共享、内部核查获取的信息及企业章程等无直接关联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将客运经营许可中的站点方案和聘用驾驶员调整为承诺制,便利相对人;强化对承诺事项检查和违法处置力度,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三、提升经营者经营自主权。
允许客运班车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城区沿途下客,便利旅客出行;允许客运站在满足基本服务功能前提下拓展旅游集散、邮政、物流等功能,充分利用客运站资源;调整省内包车强制分类管理制度,授权省级交通运输部门确定省内包车客运是否细分市际、县际、县内管理;允许包车客运向下兼容运营,即省际、市际、县际包车客运经营者可以分别经营省内、市内、县内包车客运业务;将包车客运车辆数量要求适
度上调,切实做到放管结合。
四、保障市场公平竞争。
取消现行《客规》中的不满足客运许可条件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使用母公司许可资质从事经营活动、客运经营者延续经营优先许可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期限届满后,应当依法重新申请许可。
五、规范客运定制服务。
明确从事定制客运需先取得班线经营许可,定制客运车辆核定人数在7人以上;
在发车时间、上下旅客地点等方面给予定制客运车辆更大的灵活度;
增加对从事定制服务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和网络平台的义务规定及监管要求。
六、推进农村客运发展。
明确了农村客运公益属性及城乡客运一体化要求;
对农村客运作出特别规定,明确农村客运班线中途停靠地客运站点可以由其经营者自行决定,在乡村一端无客运站的,无需进站发班。
七、强化客运安全监管。
鉴于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运距远、运营时间长、途经路况复杂,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易发多发,要求在准入环节开展安全风险评估;
针对行李舱载货风险高、隐患大的实际,明确货物安检、装载规范等要求,提升客车载货安全监管水平;
增加发车前安全告知、行李物品安检、包车运次时限等措施和要求,确保安全运行。
重要问题
关于提升班车客运经营者经营自主权
本次《客规》修订,简化、优化了道路客运班线的许可事项,着力提升班车客运经营者在班次安排、运力调配、行驶路线、站点设置等方面的自主权。
1.取消了许可事项中的班车类别(直达/普通)。
2.将途经路线由许可事项调整为备案事项,经营者可以备案1条常用路线、1条备用路线。
3.优化了日发班次要求,将日发班次调整为日发班次下限,即班车客运经营者可在满足最低日发班次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灵活增加班次,在自身运力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无需再办理加班车手续。
4.优化车辆数量及要求,除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外,车辆数量许可为区间范围,班车客运经营者可以在车辆数量区间内灵活调配符合车辆类型等级、技术等级要求的车辆,无需将车辆与线路捆绑经营。
5.进一步明确起讫地客运站点为备案事项,将现行《客规》中《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证明》调整为《道路客运班线经营信息表》,显著区分许可事项和备案事项。
》
关于解决旅客就近上下车需求问题
为充分发挥道路客运门到门点到点优势,满足旅客便捷乘车需求,《客规》从三个方面提出了改革举措。
1.发展定制客运。
明确定制客运车辆可以不进站,在客运班线的起讫地、中途停靠地让所在的市县城区根据乘客需求灵活停靠,由驾驶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实施行李物品安检,由班车客运经营者和网络平台依法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
2.发展客运站一站多点模式。
鼓励客运站在其所在的城区范围内的客流密集地点设立停靠点,实行备案管理,由其所属客运站负责安检和实名制管理。
同时,明确班车客运经营者调整起讫地客运站点时,仅需办理备案,方便客运经营者增补停靠站点。
3.放松中途下客管制。
允许客运班车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沿途下客(重大活动期间,客运班车应当按照相关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定的配客站点上下旅客)。
》关于鼓励和规范班车客运定制服务发展
xx16年12月,《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推进道路客运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正式提出规范发展道路客运定制服务以来,已有xx余个省份开展了定制客运试点。
《客规》充分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做法,专门新增了班车客运定制服务一章和相应的法律责任,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定制客运发展。
1.依托班车客运经营者既有道路客运班线开展定制客运。
明确定制客运的定义:指已经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发布道路客运班线起讫地等信息、开展线上售票,按照旅客需求灵活确定发车时间、上下旅客地点并提供运输服务的班车客运运营方式。
定制客运的实施主体为具有相应班线经营许可的班车客运经营者,电子商务平台为其提供相应的网络信息服务。
2.明确开展定制客运的基本要求。
班车客运经营者开展定制客运实施备案管理,车辆核定载客人数应当在7人及以上;提供定制客运网络信息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简称网络平台),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或者备案等有关手续,确保接入的企业、车辆、驾驶员具备相应的资质。
3.明确定制客运的灵活政策。
定制客运车辆日发班次由其经营者自定,可在经许可的班线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的市县城区按乘客需求停靠、上下客。
4.明确定制客运的运行要求。
定制客运车的班车客运标志牌应粘贴定制客运标识。
网络平台应当提前向旅客推送有关乘车信息,并确保线上线下经营者、车辆和驾驶员一致,落实实名制管理要求,妥善保存业务数据,并按照管理部门要求如实提供。
5.明确网络平台相关
责任。
网络平台发现车辆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及时通报班车客运经营者。
对网络平台接入不符合规定的经营者、车辆、驾驶员开展经营,超出班车客运经营者许可范围经营,发布的经营者、车辆、驾驶员信息与实际提供服务不一致等情形的,设置相应罚则。
》关于强化道路客运安全管理要求
1.从严管控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
分析近年来发生的较大以上道路客运安全事故,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xx17年陕西安康810特大事故、xx18年湖南衡阳629重大事故均为营运里程均超过800公里的省际客运班车。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加强安全风险管控,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高危产业转型升级;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指导管控安全风险,强化源头治理。
为此,《客规》明确申请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的,应当开展安全风险评估,严格市场准入和事中监管,有效化解客运安全风险。
2.明确包车客运运次时限要求。
分析近年来发生的包车客运领域安全生产事故,主要原因是由于包车运行周期长、距离远,驾驶员疲劳驾驶导致安全风险加大;包车在车籍地以外运行,企业管理和管理部门监管难度相对较大,一些事故车辆出现擅自脱离动态监控、长期异地经营行为。
部xx13年印发的《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及管理规范》规定,省际包车客运业务备案一般不超过15天,已经具备实践基础。
为此,《客规》明确包车客运单个运次不超过15日。
3.强化道路客运安全事项告知。
多起事故教训表明,旅客和司乘人员不规范使用安全带成为扩大人员伤亡的重要诱因,安全带是突发事件发生时保护人身安全的重要生命带。
在《客规》中,专门增加条款,明确客运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发车前进行旅客系固安全带等安全事项告知,并增加了相应罚则,同时要求旅客按照规定使用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