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文件-宁建规字〔2012〕3号
质监站工程质量验收全过程步骤和表格
![质监站工程质量验收全过程步骤和表格](https://img.taocdn.com/s3/m/595f7a34a8114431b90dd887.png)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流程(南京市)一、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流程二、质量监督注册1、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项目施工招投标工作完成后、申请领取施工施工许可证之前,到质监站办理建筑监督申报手续。
2、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实行网上报监,网上报监程序如下:未进入南京市工程质量监督信用管理系统的各方责任主体到质监站购买加密锁,并携带《企业机构代码证》到质监站开户。
2、开户后,各责任单位用加密锁登陆《南京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监督信用管理系统》(/qy),安装加密锁的驱动程序,按提示详细录入相关信息。
录入完毕后按要求携带资料到质监站进行信息审核。
质监站签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
3、若报监资料齐全,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需提交的资料:(1)、岩土工程地质勘察文件审查合格通知书(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书、抗震设防审查证书,若有人防及其他专项工程的需提供人防及其他专项工程审查合格证书(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3)、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各一份(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4)、施工、监理招投标合同备案表(各一份,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5)、施工、监理合同(原件核查)(6)、规划许可证件(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房地产开发企业需提供)(7)、工程监理情况登记表(原件核查,复印件留存)(8)、工程概况表等其它需要的文件。
三、质量监督方案交底质监站在工程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开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现场进行交底。
四、工程质量验收相关知识和要求建筑工程验收是指在施工单位自行质量检验评定的基础上,参与建设活动的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质量进行抽样复验,根据相关标准以书面形式对工程质量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规定,单位工程按照专业、建筑部位划分为地基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建筑屋面、给排水采暖、建筑电气、智能建筑、通风与空调、电梯等6至9个分部。
节能验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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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化建大厦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总结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2017年4月12日化建大厦简介:建设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主体设计:南京鼎辰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南京第一建设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第十四建设有限公司化建大厦工程项目位于江苏省南京市化工园区(大厂)新华路148号。
工程节能计算面积40925.17㎡(地面27880.27㎡、地下13044.90㎡),建筑高度90.50m。
工程项目为乙类建筑(节能50%),由一幢二十层主楼和四层裙房组成;整体占地红线范围内均设有两层整体地下室;基础形式为桩基础;结构体系为框架剪力墙。
主要功能地上为办公、地下为车库。
施工前目标明确,按《宁建规字[2012]3号》文件精神指导作业。
施工中始终按照设计图纸和有关设计变更文件进行施工,严格遵守《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现行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施工;按照《GB 50666-20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GB50411-2014 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质量验收。
一、工程概况(一)建筑物维护结构热工性能本工程外墙墙体材料为页岩模数烧结砖砌块,内墙为190厚加气混凝土砌块。
(二)窗(包括透明幕墙)的热工性能和气密性本工程外窗的气密性不低于《建筑外门窗气密、水密、抗风压性能分级及检测方法》(GB/T 7106-2008)规定的6级;幕墙的气密性不低于《建筑幕墙》(GB/T 21086-2007)规定的3级。
(三)可再生能源应用1、太阳能热水系统:本工程有热水供应系统,使用无辅助热源。
2、地源或水源热泵空调系统。
本工程无地(水)源热泵空调系统。
3、太阳能光伏电池与光诱道系统。
本工程无光伏电池系统;无光诱导系统。
二、工程质量情况(一)外墙工程外墙采用外保温做法,粘贴40厚复合发泡水泥保温板Ⅱ型,建筑构造详见DGJ32-TJ174-2014,外墙传热系数为0.86加权值(0.94)。
宁建规字(2012)3号文( 完全版)(含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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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结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幕墙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部分。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管理除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外,应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委托项目管理公司),项目负责人应经法人任命,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同时还需具有在本地区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无此经历者在任职前需进行相关培训。
第五条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本单位职工(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工资关系,除退休人员外还应有社会保险关系),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经法人任命。
第六条一名项目经理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
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应齐全配套,人员数量和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并持证上岗:1、每个工程项目应配备一名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和至少一名专职质量检查员;2、对于30层以上(含30层)或高度超过100m或建筑面积大于50000m2的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职称应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并应配备设备安装的专职质量检查员。
第七条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监理工作。
特殊情况确需同时承担两个项目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应设立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与总监的资格相符。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并持证上岗,人员数量和资格应符合《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桩基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数量尚应符合以下要求:桩基设备在6台及以下的,应配备不少于2名监理工程师,每增加6台设备增加1名监理工程师(不足6台的按6台计),监理员的配备数量不少于监理工程师配备数量的1.5倍。
宁建规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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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规字[2012]3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我委修定了《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结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幕墙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部分。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管理除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外,应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委托项目管理公司),项目负责人应经法人任命,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同时还需具有在本地区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无此经历者在任职前需进行相关培训。
第五条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本单位职工(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工资关系,除退休人员外还应有社会保险关系),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经法人任命。
第六条一名项目经理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
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应齐全配套,人员数量和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并持证上岗:1、每个工程项目应配备一名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和至少一名专职质量检查员;2、对于30层以上(含30层)或高度超过100m或建筑面积大于50000m2的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职称应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并应配备设备安装的专职质量检查员。
第七条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监理工作。
特殊情况确需同时承担两个项目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应设立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与总监的资格相符。
高支模方案经专家审批后
![高支模方案经专家审批后](https://img.taocdn.com/s3/m/9ce707abbed5b9f3f80f1cac.png)
第一章工程概况江宁区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工程建筑总面积为17473.53m2,其中地下面积约4569.24m2,楼地上建筑面积为12904.29m2,地上主楼6层,裙楼3层。
本工程为框架结构建筑体,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耐火等级一级,建筑抗震设防类别为丙类,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框架抗震等级:主楼为二级,裙楼为三级,按七度抗震烈度设防,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一组,场地类别为Ⅲ类。
建设单位:南京江宁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东南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江苏建科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勘察单位:江苏科信岩土工程勘察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南京弘正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模板工程搭设高度8米2以上需经专家评审论证的高大支模专项施工方案。
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本工程需验算并经专家论证的统计表如下:第二章编制依据江宁区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施工合同文本江宁区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工程设计图纸江宁区交警大队业务技术用房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主要规范、规程和标准第三章:施工计划一、施工目标1、质量目标:合格。
2、安全管理目标:确保安全生产,杜绝重伤以上事故。
3、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目标:市级文明施工标化工地。
二、流水段划分根据图纸和有关施工规范及现场施工条件,地上部分按后浇带和伸缩缝区分,划分三个区段施工。
施工平面图构及职责机组织三、施工、项目部组织机构1 项目经理:王飞卢长青项目副经理:武志高技术负责人:质施材预安资检工料算全料员员员员员员::::::孙万陶陈刘陈万顺敬贤勇庆春华飞宏云、孔伟架瓦土木子工方工工班班班班组组组组2、项目管理人员职责 1)、项目经理①建立施工项目的质量保证体系,明确项目内各类人员的职责、职能;②对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成本和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对工程的开工、施工、.竣工全过程负责,保证施工满足合同的各项要求;③接受业主、监理、上级、社会各方面的检查。
宁建规字3号文施工专项方案
![宁建规字3号文施工专项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270e16edc5da50e2534d7f4e.png)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幸福城居住区项目03地块30班小学建设单位:南京栖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地点:南京马群西花岗设计单位: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江苏建发建设项目咨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南京市第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结构类型:框架4层(一)结构设计概况本工程框架4层,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本工程场地类别为Ⅱ类;地上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上防水等级为二级。
1、混凝土等级2、钢材本工程的钢筋均采用普通Ⅰ级、Ⅱ级、Ⅲ级钢筋及盘园钢筋。
焊条E502的钢筋接头采用机械接头或焊接接头。
3、砌体填充墙外墙及、四周墙:采用混凝土多孔砖,M5混合砂浆砌筑,主要规格为:190×240×90内墙及内分隔墙:ALC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砌块强度不小于3。
5Mpa,M5混合砂浆砌筑。
+0.000以下砌体采用MU15号混凝土普通砖,M10号水泥砂浆砌筑。
(二)现场概况本工程现场场地狭小,基坑开挖后仅在周边有少量场地可供使用,对现场材料运输将会有极大的影响。
(三)本工程施工的难点、重点本工程工程量大、建筑造型独特、结构复杂、我公司经过对设计图纸和招标文件的详细研究、讨论后,认为本工程施工的重点和难点主要在于:◆结构施工中对模板支撑、加固和砼浇筑有相当高的要求和难度;◆高层测量放线垂直度控制◆施工现场场地狭窄◆数量众多、项目繁杂的总包管理工作◆本工程地处市郊区,为维护市容的整洁和城市安全,确保施工现场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维护和树立企业的良好形象,为本工程施工创造一个好的环境,必须做好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二、施工组织(一)项目部组成按照项目法进行管理,建立项目经理为核心的管理层,开展目标管理.由项目经理代表企业法人,对工程施工的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科学管理、经济效益等各方面负责,使现场的一切施工活动始终运行在正常的轨道上。
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常驻现场坚守岗位,及时解决各种问题,确保现场井然有序的施工.(二)项目部各部门职责①项目经理:代表企业法人,对该工程全面负责,其职责为负责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沟通部门之间、项目经理与作业队之间、与总公司之间、与甲方、设计之间、与各协作单位之间的关系。
一、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施工段划分及技术措施
![一、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施工段划分及技术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12afdf32580216fc700afd32.png)
招 标 编 号 : ANJ111116-12SG 下关华宏 A 地块经济适用房一标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目录一、 施工组织总体设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施工方案及总体施工组织部署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方案针对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施工阶段的划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施工区段划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 施工程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第 1 页 共 5 页招 标 编 号 : ANJ111116-12SG 下关华宏 A 地块经济适用房一标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一、第一节.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施工方案及总体施工组织部署各幢工程概况表:幢号 05# 06# 07# 10# 11# 12# 15# 16# 17# 1#人防地 下室 正负零 (绝对 标高) 36m 39m 42m 37m 40m 43m 38m 41m 44m 0.6m 2.4m 净 2.75m 0.6m 2.4m 0.6m 2.4m 室内外高差 m 0.6m 地下室层 高m 2.4m 地下室层 次 半地下室 1层 地下 1 层 地下 1 层 半地下室 1层 地下 1 层 地下 1 层 半地下室 1层 地下室 1 层 半地下室 1层 地下 1 层 地上 层次 11 11 10 11 11 10 9 9 11 标准层 高m 2.8m 2.8m 2.8m 2.8m 2.8m 2.8m 2.8m 2.8m 2.8m 檐口高 m 31.9m 31.9m 29.1m 31.9m 31.9m 29.1m 26.3m 26.3m 31.9m住宅楼地下自行车库层高 2.4m,人防地下室层高 3.9m 覆土层 1 .5m,地下室底 板高差 1~3m,总建筑面积约 10.5 万平方米,地下人防及主楼地下室之间的关系详 地下室平面图。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280183eae45b307e87101f69e3143323868f559.png)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17•【字号】宁建质字[2012]533号•【施行日期】201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宁建质字〔2012〕533号)各区县住建(建工)局、各安全监督机构、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2〕3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建办质〔2012〕14号)和《关于开展2012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2〕7号)、省安委会《关于开展2012年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苏安办〔2012〕25号)、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苏建质安〔2012〕261号)及市安委会《关于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宁安委字〔2012〕13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统一部署要求,现就2012年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全国第11个、市第19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宣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主线,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以深入推进“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文化建设活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为主要内容,推动我市建筑业企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安全保障能力,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推动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保障。
宁建规字〔2012〕3号
![宁建规字〔2012〕3号](https://img.taocdn.com/s3/m/a27bc3345a8102d276a22f21.png)
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文件宁建规字〔2012〕3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强制增值,结合本市实际,我委修定了《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抄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抄送: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结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幕墙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部分。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管理除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外,应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委托项目管理公司),项目负责人应经法人任命,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同时还需具有在本地区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无此经历者在任职前需进行相关培训。
第五条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本单位职工(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工资关系,除退休人员外还应有社会保险关系),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经法人任命。
第六条一名项目经理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
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应齐全配套,人员数量和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并持证上岗:1、每个工程项目应配备一名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和至少一名专职质量检查员。
2、对于30层以上(含30层)或高度超过100m或建筑面积大于50000㎡的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职称应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并应配备设备安装的专职质量检查员。
第七条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监理工作。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bdf03f03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74.png)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3.15•【字号】•【施行日期】2012.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各有关建设施工企业:明年是国家级工法的申报年,为在本市从事建设工程的各施工企业争取更多机会,鼓励企业加强工法的开发和应用,加快技术积累和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建筑业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住建部关于国家级工法的申报规定和省级工法申报工作的要求,现将南京市2012年申报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的有关事项通如下:一、申报条件符合《江苏省工程建设施工工法管理办法》(苏建管质〔2006〕19号)规定的省级工法申报条件的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均可自愿申报。
二、申报要求(一)2012年度原则上安排两次省级工法的集中申报工作。
我市属地单位申报材料截止日期分别为2012年5月30日前、2012年10月30日前。
(二)每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完成单位之间不得存在上下级或控股关系。
对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存在争议的,不予受理。
(三)按公布时间,已超过有效期6年规定的省级工法,如重新申报,原工法主要完成单位享有优先审定权。
(四)申报的工法编写内容及文本要求参照《国家级工法编写与申报指南》执行。
三、材料报送与推荐评审工法申报单位填报《江苏省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附件1),按照《省级工法申报材料说明》(附件2)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南京市广州路183号610室。
我委将根据工法申报情况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相关要求,及时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并协助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适时组织专家对所申报的工法进行评审。
联系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吕立河电话:83278219附件:1、工程建设省级工法申报表;2、省级工法申报材料说明。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b97aa6e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fe.png)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2.23•【字号】宁建质字[2012]152号•【施行日期】2012.0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宁建质字〔2012〕152号)各区县住建局(建工局),市各建设工程安监机构,各有关单位: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巩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成果,根据省、市统一部署,特制定《2012年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按照方案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和专业实际,认真开展建设工程施工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防范和遏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2012年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方案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2012年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通过扎实开展建设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建设各方安全责任主体意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促进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好转。
二、总体目标有效杜绝施工作业的“三违”行为,加强脚手架、高支模、深基坑、施工消防、建筑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管,突出工程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监控,努力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力争达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双下降”的工作目标。
三、组织领导我委成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朱家祥副主任任组长,委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负责人、三区两县住建局(建工局)分管领导为组员,负责我市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指导、督查工作,市各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三区两县住建局(建工局)应成立相应机构,负责辖区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宁建质字〔2012〕153号关于印发《2012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宁建质字〔2012〕153号关于印发《2012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aee20fc108a1284ac8504339.png)
关于印发《2012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宁建质字〔2012〕153号各区县住建局(建工局),市各建设工程安监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2012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和专业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扎实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附件:2012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意见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2012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文件精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的各项活动,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规范文明施工行为为保障,以科技进步为支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各项措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为建设美好新南京构建安全和谐的环境。
二、工作目标遏制较大等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范围内;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积极推进绿色施工,突出抓好建设工地扬尘污染的控制工作。
三、工作措施(一)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1、提升安全意识,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紧紧抓住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这个主题,学习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从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党和政府形象和声誉的高度,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进一步完善促进安全发展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措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宁政规字[201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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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宁政规字[201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政府同意市住建委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市政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市住建委 2012年1月)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市政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与投资效益,促进项目实施与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制定了《南京市市政建设项目管理若干规定》(以下称《规定》,见附件),现就落实《规定》提出以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管理近年来,我市组织完成了大量市政建设项目,改善了城市环境面貌,提高了综合服务功能,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但部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执行国家基建程序不规范、资金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国家和人民利益、维护政府良好形象的高度,牢固树立“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增强做好市政建设项目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求真务实,长抓不懈,进一步优化完善市政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严格执行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严控工程建设造价,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严格程序,规范行为,加强监管市政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规定》,强化工程基本建设程序管理,严格审批程序,统筹安排和科学使用建设资金,提高政府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宁建规字(2012)4号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
![宁建规字(2012)4号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79dedeff5fbfc77da269b16d.png)
宁建规字(2012)4号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深基坑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近年来的工程实践,我委制定了《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的质量行为,保证深基坑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人员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活动,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
本细则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控制(降水、排水、截水、回灌)、土方开挖、检测和监测等内容。
第四条南京市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受市住建委委托具体负责所监督深基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抽查工作。
雨花、栖霞、江宁、浦口、六合(含沿江)等五区及溧水、高淳两县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别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所监督深基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抽查工作。
第二章监督手续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工程开工前,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一)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批准书);(三)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文件。
宁建规字(2012)4号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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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规字(2012)4号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深基坑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近年来的工程实践,我委制定了《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的质量行为,保证深基坑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人员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活动,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
本细则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控制(降水、排水、截水、回灌)、土方开挖、检测和监测等内容。
第四条南京市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受市住建委委托具体负责所监督深基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抽查工作。
雨花、栖霞、江宁、浦口、六合(含沿江)等五区及溧水、高淳两县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别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所监督深基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抽查工作。
第二章监督手续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工程开工前,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一)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批准书);(三)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文件。
江宁区合同备案网上直报操作指南
![江宁区合同备案网上直报操作指南](https://img.taocdn.com/s3/m/d9fd677ad15abe23492f4d1a.png)
江宁区合同备案网上直报操作指南依据《关于全面推行企业合同备案网上直接申报的通知》(宁建管字[2012]3号)的要求,从2012年7月1日起,江宁区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企业应首先由进行网上直报,然后有办事处管理的,经办事处审核,最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带着纸质资料(按江宁区合同备案要求报送资料)到我局交易中心大楼(江宁区秦淮路6号)3号楼建管窗口申请备案。
为了便于企业具体工作人员了解这项工作,我局特编写《江宁区合同备案网上直报操作指南》,该指南包括三章:㈠系统登陆;㈡总包合同备案;㈢分包合同备案。
江宁区合同备案网上直报操作与市区类同。
第一章系统登陆企业要登陆南京市建管处网上信息管理系统,首先要到南京建筑业协会建筑市场分会(解放路44号南楼603室,电话:)领取身份认证锁(以下简称“USB 锁”),然后凭USB锁登陆南京市建管处网上信息管理系统():点击“下载加密锁驱动”下载USB锁驱动程序,并按照要求安装该驱动,安装成功后,直接点击“建管系统平台”进入南京市建管处网上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界面,进行相关业务操作:USB锁安装说明:如果安装了建设部或其它部门发行的USB锁驱动程序,则可以直接使用USB 锁,不需要再下载驱动程序;如果没有安装过USB加密锁的驱动,请下载驱动程序,然后将USB锁拨下来后,再安装驱动程序。
加密锁安装成功,右下角出现或的标志。
4.加密锁驱动程序安装完后,请将加密锁插在本机的USB接口上(注意插加密锁时正确的方向,不要插反了,以防止损坏加密锁),这时系统会自动创建系统驱动信息库,不需要干预。
完成后,就可以使用了。
一、驱动安装⒈如果操作系统为windowsXp将安装SP3补丁包,IE版本为IE7及以上。
⒉进入系统后点击“”,下载完成后,直接运行安装,安装时请不要插入密码锁。
⒊打开“IE”,点击菜单栏的“工具”的“Internet选项”,选择“安全”,如下图:⒋点击“自定义级别”,将Aactive控件和提示设置如下图二、开始使用⒈插入USB密码锁,登录建管处管理系统,➢如果成功则出现如下图➢如果安装失败则出现如下图,请按照第一步重新安装驱动三、如有疑问,请联系建管处信息中心,电话:。
宁建规字(2012)4号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
![宁建规字(2012)4号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5789a4c9dd88d0d233d46ac5.png)
宁建规字(2012)4号关于印发《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确保深基坑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近年来的工程实践,我委制定了《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相关单位的质量行为,保证深基坑工程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和地下管线、人员的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南京市建设工程深基坑工程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深基坑工程(以下简称深基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活动,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
本细则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控制(降水、排水、截水、回灌)、土方开挖、检测和监测等内容。
第四条南京市有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受市住建委委托具体负责所监督深基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抽查工作。
雨花、栖霞、江宁、浦口、六合(含沿江)等五区及溧水、高淳两县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分别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所监督深基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抽查工作。
第二章监督手续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深基坑工程开工前,持下列文件和资料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一)工程质量监督申报表;(二)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及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批准书);(三)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及合同;(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文件。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建筑节能考核检查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建筑节能考核检查工作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e5a4566178884868762caaedd3383c4bb4cb432.png)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建筑节能考核检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5.29•【字号】宁建科字[2012]572号•【施行日期】2012.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建筑节能考核检查工作的通知(宁建科字〔2012〕572号)各区、县住建局,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全市建筑节能目标任务的完成落实,迎接省住建厅即将开展的对我市建筑节能工作情况的考核评价和检查。
根据省住建厅有关考核检查工作的统一部署和区、县建筑节能工作实际,我委将于近期开展2012年全市建筑节能考核检查工作,为此制定了《2012年全市建筑节能考核检查工作方案》,并同时将《2012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计划》(苏建科〔2012〕246号)转发给你们,望接文后积极组织好自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迎查准备。
联系人:陈佳琦、凌静联系电话:86531490、83278031附件:2012年全市建筑节能考核检查方案根据省住建厅《2012年全省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计划》的要求,按照《关于下达南京市“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宁建科字[2011]435号)的分解落实情况,为进一步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工作,制定本考核检查方案。
一、考核检查主体和范围1、各区县住建局、有关单位和有关工程建设责任主体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标准情况,重点核检查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住建局推进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情况。
2、2011年1月1日以后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在建和竣工的住宅、公共建筑项目执行国家、省市建筑节能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基本情况。
二、考核检查内容为便于考核检查各区县2011年全年和2012年上半年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民用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情况,参照省住建厅对各省辖市建筑节能工作考核评价方式,结合市区和区县建筑节能工作特点和重点,编制了《2012年区县建筑节能工作考核检查评分表》(见附件),主要内容如下:(一)建筑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二)建筑节能组织机构建设情况(三)建筑节能政策宣传和技术培训情况(四)建筑节能重点工作推进情况(五)建筑节能经济运行报表完成情况三、考核检查方式和计划安排(一)第一阶段:区县自查上报阶段6月10日前各区县住建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对辖区内建筑节能工作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按照《2012年区县建筑节能工作考核检查评分表》内容开展自评(其中新建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管项目原市区六城区不参加检查自评),将相关印证材料汇编装订并形成自查报告于6月12日前报市住建委科研处,并同时上报住宅和公建现场抽查项目清单(不少于10个)。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https://img.taocdn.com/s3/m/8d4774c281c758f5f61f67bf.png)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核验换证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宁建建监字[2012]1341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2.12.06
【实施日期】2012.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核
验换证工作的通知
(宁建建监字[2012]1341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2年度〈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核验换证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为使《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核验换证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就《手册》核验换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对象
凡在南京市领取或注册《手册》的建筑业企业均须进行《手册》核验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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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文件-宁建规字〔2012〕3号南京市建筑工程局文件宁建规字〔2012〕3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强制增值,结合本市实际,我委修定了《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抄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抄送: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结构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幕墙等涉及结构安全的部分。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管理除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外,应执行本规定。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配备专业配套的项目管理班子(或委托项目管理公司),项目负责人应经法人任命,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同时还需具有在本地区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负责人的经历,无此经历者在任职前需进行相关培训。
第五条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部主要质量管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是本单位职工(与本单位有合法的人事、工资关系,除退休人员外还应有社会保险关系),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应经法人任命。
第六条一名项目经理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施工。
项目经理部的管理人员应齐全配套,人员数量和资格应符合以下要求并持证上岗:1、每个工程项目应配备一名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和至少一名专职质量检查员。
2、对于30层以上(含30层)或高度超过100m或建筑面积大于50000㎡的高层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职称应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并应配备设备安装的专职质量检查员。
第七条一个总监理工程师在同一时间段内只能承担一个项目的建筑结构工程监理工作。
特殊情况确需同时承担2个项目且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应设立总监代表,总监代表应与总监的资格相符。
项目监理机构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并持证上岗,人员数量和资格应符合《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桩基施工阶段监理人员数量应符合以下要求:桩基设备在6台及以下的,应配备不少于2名监理工程师,每增加6台设备增加1名监理工程师(不足6台的按6台计),监理员的配备数量不少于监理工程师配备数量的1.5倍。
第八条项目经理及总监理工程师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按规定要求办理。
同一项目变更两次以上(含两次)的,需报质量监督机构。
第九条在结构工程施工阶段,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擅自离岗,确有需要时改选相关报告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十条项目监理机构和项目经理部均应配备相应的施工验收规范和相关的技术标准。
现场应配备回弹仪、激光测距仪、水准仪等检测仪器设备。
并建立台帐,定期检定。
第十一条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要点》(附件一)的要求编制《建筑结构工程质量施工专项方案》,包含模板及钢筋的制作和安装、混凝土的施工和养护、水电管预埋和敷设、钢结构安装和检测、幕墙安装、冬期施工、材料进场及实体结构质量检查等内容。
第十二条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应根据《建筑结构实体质量检查检验用表》(附件二)的要求制定平行检验方案。
平行检验的内容包括砖(砌块)、钢筋、模板、预拌混凝土坍落度、钢筋保护层、混凝土强度、轴线尺寸、层高等。
第十三条严格原材料进场报验制度,及时签发原材料报验手续,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资料》中的“原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报告汇总表”。
所有原材料在进场验收合格后(含外观检查)方可使用。
第十四条钢筋、水泥、砖(砌块)等原材料进场后应分类堆放整齐,按批进行验收。
现场所有原材料均应设置标识牌,标识牌应标明进场时间和数量、材料名称和规格型号、验收人员、验收结论。
砌体、混凝土等实体工程应按检验批进行验收,在实体明显部位设置标识,标明施工人员及日期、验收情况(参加人员、时间、结论)。
第十五条钢筋、幕墙骨架等隐蔽工程,监理验收符合要求并完善隐蔽工程签字手续后,通知质量监督机构。
第十六条地基处理和桩基工程检测方案应在检测前到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桩基、地基基础及主体验收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实体工作量全部完成、质量控制资料齐全。
二、监督抽检已完成且符合要求、不合格报告等质量问题已处理。
三、相关测量工作和监理单位平行检验己完成(如桩基的桩位、桩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构件尺寸和空间尺寸等)。
四、主体应完成灰饼、阳角护角、外墙洞眼、抗裂网片、门窗洞口尺寸校核、暗埋水电管敷设和试穿线、试水等工作,样板套已完成。
五、二十层以下不得分段验收,二十层以上(含二十层)需分段验收的,应事先向质量监督机构报验收计划,但分段验收不得超过二次。
六、三幢及以上地下室连体的桩基工程需分段验收的应事先向质量监督机构报验收计划,但不超过两次;五幢及以上地下室连体或基坑开挖面积超过10000m2的桩基工程不超过三次。
第十八条建筑结构工程施工前,质量监督机构应按照《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检查表》(附件三)的要求,对工程基本建设程序、各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保证措施等质量行为进行监督抽查。
第十九条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建筑结构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质量措施及平行检验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抽查,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改正。
平行检验结果不真实、弄虚作假的,予以监督抽检。
质量监督检查的情况作为优质结构评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建筑结构工程施工不执行本规定的,不得进行优质结构的评选。
质量监督机构对不良行为应予以记录,违反有关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工程承包合同中应明确质量目标和合理的奖罚标准,奖罚应对等。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关于加强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宁建工字[2007]32号)同时废止。
附件一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要点附件二建筑结构实体质量检查检验用表附件三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检查表附件一:建筑结构工程施工质量技术要点一、土方开挖应分层进行,按照土质确定分层厚度,开挖中形成的临时土体边坡坡度不得大于1:1.5,否则应采取加固措施处理。
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时,严禁碰撞工程桩,机械行走时不得出现挤压工程桩;离基坑开挖深度2倍范围内不得超载堆载。
二、模板设计应符合以下要求:1、应先设计出模板加工图和模板拼装图,楼梯与剪力墙和梁柱节点等处的模板应有节点大样图;2、优先采用定型钢质大模板或组装式模板,以及碗扣式和门式钢架支撑。
尺寸变化小且能多次重复使用的节点模板,应采用工具式(如预留洞口的模板等)模板。
3、重要受力构件(悬挑结构、跨度大于5m的板及梁等)模板支撑体系应计算确定。
三、模板工程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模板板材应有出厂合格证,木质胶合板最小厚度为16mm,竹质胶合板最小厚度为12mm,板材粘结剂应为溶剂型;2、模板支撑系统应采用钢管和型钢等金属支撑体系,壁厚不小于3mm;3、在合理工期下,底模不少于2.5套,侧模不少于2套;当工期少于合理工期时,应增加模板的套数。
四、模板制作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1、模板应在木工车间制作,并进行试拼装,符合要求后方可在现场安装,严禁在作业面制作模板;2、模板周边应刨边平直,接缝严密,接缝高低差不大于2mm,平整度不大于3mm;3、现浇楼面高低差变化处(室外与室内,厨卫间与房间等)应采用方钢制作成工具式定型模板,或在门洞口采用N30×3角钢与钢筋焊接的措施来保证高差处的边角整齐;4、剪力墙和梁的侧模应采用定型限位措施,并采用间距为300~500mm的对穿螺栓固定,螺栓直径不小于12mm;螺栓与模板拼缝的距离不大于150mm;对于截面大于600×600mm柱、高度大于800mm的梁及剪力墙等结构,其下部3至4排螺栓应使用双螺帽;竖向剪力墙构件上口距上端水平施工缝下100mm的位置应预埋工具式连接螺母,用于上层构件模板的固定拉结。
5、固定模板的背衬宜选用不小于50×100 mm的方木或不小于50×50×3mm的方钢管,间距不大于250mm;与已完构件的搭接不少于200mm,并与已成型构件的最上一道预埋的工具式连接螺母进行固定。
6、楼梯梯段等混凝土施工缝应设置一块约200mm宽的可抽拉式活动模板,便于清除垃圾。
五、模板拆除应符合以下要求:1、梁板底模应在强度达到规范要求(后浇带两侧的梁底模应在后浇带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的75%)后方可拆除;2、梁、柱、墙侧模板应在混凝土浇筑后夏季不少于12小时、冬季不少于48小时后拆除。
需提前拆除时应进行试拆模,在监理单位确认不影响混凝土外观质量的前提下,方可拆除。
六、模板的保养及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1、监理单位应检查模板的制作和试拼装,合格后方可进入现场安装;2、每批模板拆除后应全数清理、保养并整修,经监理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再次使用;3、每批模板安装完毕后,监理应及时对模板的几何尺寸、轴线、标高、垂直度、平整度、接缝、清扫口及支撑体系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4、脱模剂应有出厂合格证,使用时不得污染钢筋和影响混凝土的后期装饰,禁止使用废机油等替代产品。
七、钢筋工程所用的材料应符合以下要求:1、钢筋加工应在施工现场进行。
确因场地困难需委托外加工的,经建设单位同意方可实施,但加工后的钢筋进入施工现场,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按批次联合至加工前后的钢筋外观、直径、肋间距、重量偏差及力学性能进行验收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外加工的钢筋复试时每批不应大于30吨。
钢筋调直时宜采用无延伸功能的框框设备,也可采用冷拉方法调直,禁止冷拔。
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时,HPB235、HPB300光圆钢筋的冷拉率不得大于4%;对于HRB335、HRB400、HRB500、HRBF335、HRBF400、HRBF500及RRB400带肋钢筋的冷拉率不得大于1%。
2、钢筋保护层应采用塑料或其他材料制作的专用垫块,并应有合格证。
不得使用现场制作的砂浆垫块。
双层钢筋网之间应采用钢筋支架或定型专用支撑,钢筋支架应安装在垫块上方。
八、钢筋制作应符合以下要求:1、钢筋施工前应具有翻样图、下料单和技术交底记录等;2、钢筋绑扎应满扎,扎丝规格不小于22#(钢筋直径大于18mm 时不小于20#),扎丝头向内;3、梁柱侧向垫块间距不大于1m,且短边每排不少于两块;楼面钢筋垫块间距,当钢筋直径小于等于10mm时,不大于500mm;钢筋直径大于φ10时,不大于700mm;4、现浇板高低差处板面钢筋必须断开,并设置梁(或暗梁);5、板面钢筋与柱、剪力墙等竖向构件钢筋交叉处必须加设防止竖向钢筋位移的固定筋,并点焊牢固;6、板面负弯矩钢筋一端在梁上,一端在板中时,在梁上的弯钩长度应满足设计和规范规定的锚固要求;7、墙体拉结筋和二次浇筑的构造柱等构件的连接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