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动物防疫工作是保护农村畜牧业生产的重要环节,也是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关键措施之一。
为更好地加强和规范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工作,制定本《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二、职责和要求1.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职责是负责所辖范围内的动物防疫工作,包括疫病的防控、疫情的监测和报告等。
2.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具备相应的防疫知识和技能,定期接受培训,熟悉掌握动物防疫相关法规政策。
3.村级动物防疫员应保证工作时间与农户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相适应,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
三、选任和考核1.村级动物防疫员由村委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选聘,具备防疫知识和业务能力。
2.村级动物防疫员选任前需经过体检,出示良好的健康证明。
3.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定期参加考核评价,考核合格者继续从事该职务,考核不合格者将被解聘并安排其他工作。
四、工作措施1.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在动物疫情高发期进行重点监测和预警,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2.村级动物防疫员要定期开展动物疫病的防治知识宣传,提高农户的防疫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3.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建立健全动物防疫档案,记录疫苗接种情况、疫情报告等相关信息。
4.村级动物防疫员要与相关单位保持密切合作,及时交流防疫工作中的问题和经验。
五、权益保障1.村级动物防疫员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和社会保险待遇。
2.村级动物防疫员参加防疫工作期间,实行五险一金制度,确保其合法权益。
3.村级动物防疫员对本办法不明确的工作问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咨询或举报。
六、考核与奖惩1.村级动物防疫员应根据工作表现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继续从事该职务的主要依据。
2.考核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表彰奖励,考核不合格者将被解聘。
3.对违反相关法规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村级动物防疫员应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附则1.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对任何个人或单位具有普遍的适用性。
2.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农村动物防疫工作,确保畜牧业的健康和发展,提高农民养殖业的收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第二章职责和权限村级动物防疫员是农村畜牧业中的重要岗位,他们具有以下职责和权限:1. 负责监测和记录村内动物饲养数量以及防疫措施的执行情况。
2. 协助农民了解养殖动物的健康状况和疫情信息,并提供相关的防疫指导和政策宣传。
3. 指导农民合理使用疫苗、药品,确保畜禽接种疫苗的合规和安全。
4. 组织和进行动物防疫的日常巡视,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5. 组织村民参与动物防疫培训,提高村民的防疫意识和能力。
第三章任命和培训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任命和培训如下:1. 村委会根据村内畜牧养殖情况,确定适当数量的动物防疫员。
2. 动物防疫员应具备一定的畜牧业知识和动物防疫经验,并通过考试或评比确定合格人员。
3. 村委会应组织动物防疫员参加培训,包括动物防疫法律法规、防疫技术和相关政策的培训。
第四章动物防疫工作村级动物防疫员应进行以下工作:1. 定期对村内畜禽场所进行巡视,检查防疫设施的完好性和使用情况。
2. 检查畜禽的饲养环境,确保干净、整洁,并采取措施防止病媒生物滋生。
3. 监测畜禽的健康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隔离并报告上级部门。
4. 协助农民进行养殖动物的疫苗接种,确保接种程序规范,并记录接种情况。
5. 密切关注动物疫情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按要求采取防疫措施。
第五章管理和考核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和考核包括以下内容:1. 村委会应建立健全动物防疫员档案,记录任职情况、培训情况、工作记录等。
2. 动物防疫员需按时、按要求上报动物防疫工作情况,包括巡视记录、接种情况、疫情报告等。
3. 村委会应定期对动物防疫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4. 对于动物防疫工作不力或有失职失责情况的,村委会应进行相应的纪律处理。
第六章奖惩办法为了激励动物防疫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制定以下奖惩办法:1. 对于优秀的动物防疫员,可以表彰并给予奖励,如物质奖励或荣誉称号。
桓台县村级防疫员管理考核办法
桓台县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考核办法为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村级动物防疫员重要作用,有效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提高应对突发性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前段,我们根据我县新农村建设、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际、我县动物饲养量和原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现状,着眼于建立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对原来的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队伍进行了改革,通过理论考试和现场技能考核,建立了一支高效、能干的村级动物防疫员队伍。
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管理考核办法如下:一、村级动物防疫员选聘条件: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认真负责,爱岗敬业,责任感强,热爱动物防疫工作。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或从事与畜牧兽医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具备基本的理论基础和基本操作能力。
3、身体健康,年龄在20—55岁之间,特殊情况年龄可适当放宽。
4、熟悉本村及附近村畜禽养殖情况,具备一定的群众基础和防疫工作能力。
5、服从县及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安排和管理,自觉接受教育培训。
二、村级动物防疫员选聘程序1、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审批程序为:本人申请、村委会及镇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推荐;2、县畜牧兽医局委托县镇动监所分别组织理论考试和现场技能考核;3、县畜牧兽医局根据考试考核成绩择优选聘,发给《村级动物防疫员证》,凭证上岗。
4、村级动物防疫员优先从原农村应急性动物防疫员、执业兽医、乡村兽医及具备条件的养殖人员中选聘。
5、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选聘工作,每年一次,每年的最后一周完成。
确实急需的,可根据具体情况,经县畜牧兽医局同意,于每年的七月第一周组织一次选聘。
三、村级动物防疫员职责1、做好所管辖区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程序化免疫、春秋两次集中免疫和常年补免工作。
要做到村不漏场户、户不漏畜禽、畜禽不漏针,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90%以上,猪、牛、羊等偶蹄动物畜禽标识佩带率100%,免疫持证率100%,应消毒场所的消毒率达到100%。
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考核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考核办法为了切实加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考核,不断增强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责任心,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全面做好动物防疫工作,保障和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田岳坝镇制定了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考核办法如下:(一)、考核内容及考核方法1、参加会议、培训情况(5分)按时参加会议、培训的,得5分。
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每缺席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2、重大动物疫病防控(85分)根据强制免疫计划(或免疫程序),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免疫率(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高致病性蓝耳病、猪瘟,以下简称“四病”)、免疫档案建档率、耳标佩带率、抗体检测合格率均达到100%。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被兽医站对外公布的扣70分;被上级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通报的,每通报一次扣10分;发生重大动物疫病,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或没有按照报告制度及时上报而引起越级上访报告的每次扣10分,直到扣完为止。
违规操作(包括发苗、拌苗喂食等),每发现一次扣10分,直到扣完为止。
(1)、规模场(20分):春秋两季在每个动防员责任区内抽查。
督查“四病”免疫率100%得10分,发现每场一病未免扣5分,漏免或未达到100%扣2.5分;免疫档案规范、认真填写的得6分,每发现一场未填写档案的扣3分,填写不规范扣1分;二维码耳标佩带率100%得2分,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免疫档案填写规范得2分,填写不规范扣0.5分。
(2)、散养户(65分):采取集中免疫和月月补针相结合,抽查2个自然村20个家禽散养户,5-10个家畜散养户。
①免疫率(51分):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率100%得30分,每下降5个百分点扣2分,低于80%不得分。
口蹄疫免疫率100%得7分,猪瘟免疫率100%得7分,猪高致病性蓝耳病免疫率100%得7分,每家畜病免疫率下降5个百分点扣1分,低于80%不得分。
②散养户档案(4分):散养户档案整洁规范属实齐全并有户主及防疫员签字得4分,每发现1户散养户档案与实际不相符扣0.5分,没有户主、防疫员签字的扣0.1分,直至扣完为止。
村级动物防疫员责任书
村级动物防疫员责任书一、动物防疫员的基本职责1.积极宣传动物防疫知识,提高村民动物防疫意识。
2.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工作,制定防疫计划和方案,确保动物健康。
3.监督动物养殖场的卫生状况,确保动物饲养环境清洁卫生。
4.及时发现和报告动物疫情,采取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5.协助畜牧兽医部门开展动物疫病监测和预防工作。
二、动物防疫员的具体任务1.学习和掌握动物防疫知识,加强对农村常见动物疫病的了解。
2.组织开展动物疫病防控宣传活动,向村民普及防疫知识。
3.做好村民动物养殖档案登记工作,记录养殖户的养殖情况和动物疫病防控措施。
4.定期进行动物养殖场的巡查,确保养殖环境卫生。
5.监督和推行动物防疫措施,如洗消车辆喷洒杀菌药剂、消毒工具、农具等。
6.定期开展动物群体免疫工作,确保动物疫苗接种达到要求。
7.及时发现、报告和控制动物疫情,协助开展疫点封控和排查工作。
8.在疫情爆发时,协助组织疫情防控处置,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9.及时反馈动物防疫工作情况和问题,向上级部门提出建议和改进措施。
三、动物防疫员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1.具备动物防疫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判断和处理动物疫情。
2.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够独立组织开展防疫工作。
3.具备良好的沟通与协调能力,能够与相关部门和养殖户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
4.责任心强,严守工作纪律,能够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5.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能够在突发疫情中迅速应对和处理。
四、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标准1.动物防疫员必须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2.动物防疫员必须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完成各项防疫工作任务。
3.动物防疫员要主动向养殖户宣传动物防疫知识,确保养殖户的动物防疫措施得到落实。
4.动物防疫员要及时上报动物疫情,确保疫情控制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5.动物防疫员要做好动物防疫档案的管理,确保养殖档案齐全和及时更新。
五、动物防疫员的权益和保障1.动物防疫员享有受过系统培训和提高的权益。
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与考核办法
人和乡村级动物防疫员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为确保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规范动物防疫人员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提高应对突发性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 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的长效防控机制, 特制定村级防疫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一、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村级动物防疫员是由乡、村推荐经县畜牧局考试考核聘用持证上岗,即县聘、乡管、村用,承担着行政村动物防疫职责的工作人员。
村级防疫员队伍是我国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基础,是动物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和畜产品安全等重要防疫措施实施的主体力量,其工作职责是:(一)做好动物防疫法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防疫知识宣传工作;(二)做好疫苗及生物制品的运输、保存、领取及发放记录;(三)负责本区域的动物免疫工作,并建立动物养殖和免疫档案;协助养殖户做好动物用药记录工作。
(四)负责对本区域的动物饲养及发病情况进行巡查,做好疫情观察和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疫情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等防疫活动;(五)掌握本村动物存栏、出栏、补栏情况,熟知本村饲养环境,了解本地动物多发病、常见病,协助做好本区域的动物产地检疫及其他监管工作;(六)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和扑灭等应急工作;(七)做好当地政府和动物防疫机构安排的其他动物防疫工作任务。
二、考核办法-1-(一)考核范围本县区域内所有经考试、考核后聘用的村级动物防疫员。
(二)考核原则采取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及随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三)考核组织半年和年度考核由乡农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核程序1、由村级动物防疫员个人写出书面工作总结。
2、由各乡农业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所有村级动物防疫员具体实施考核。
3、县疫控中心对动物防疫全过程实施监督。
主要以采血检验结果为依据。
4、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雇及奖惩的依据。
(五)考核内容1、参加会议、考试、培训情况(10 分)按时参加会议、考试、培训的,得10 分。
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 1 分;每缺席一次,扣 2 分。
村级动物防疫员责任书
村级动物防疫员责任书
一、总则
1. 本责任书旨在明确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职责,确保动物防疫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村级动物防疫员应遵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防疫指令。
二、职责范围
1. 负责本村动物疫情的监测、报告和预防工作。
2. 定期对本村的动物进行健康检查,并做好记录。
3. 宣传动物防疫知识,提高村民的防疫意识。
三、具体职责
1. 负责对本村的家畜、家禽等动物进行疫苗接种工作。
2. 对发现的疑似疫情动物进行隔离,并及时上报。
3. 协助上级部门进行疫情调查和处理。
4. 负责本村动物防疫物资的管理和使用。
四、工作要求
1. 严格遵守动物防疫操作规程,确保防疫工作安全有效。
2. 定期参加动物防疫培训,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3. 保持与村民的沟通,了解动物健康状况,及时解决防疫问题。
五、考核与奖惩
1. 根据工作表现和防疫效果进行定期考核。
2. 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防疫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于违反防疫规定或工作失职的防疫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六、附则
1. 本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
2. 本责任书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防疫员签名:__________
村委会盖章: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
请注意,这只是一个示例内容,具体的责任书应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村里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
村里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村里动物防疫工作的管理,维护农村动物卫生安全,提高动物产品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职责1、负责村内动物防疫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村民做好动物防疫工作。
2、负责制定村内的动物防疫工作规划,定期进行动物疫病防控方案的制定和调整。
3、负责组织村民进行动物疫病的预防、检测、监测和报告工作。
4、组织开展村里的疫病防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民的动物防疫意识和水平。
5、协助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疫病的规范化防控和处置工作。
6、收集和整理该村动物疫病的相关信息,做好动物防疫档案的管理工作。
7、协调和配合有关单位对疫病的溯源、排查和处置工作。
8、建立村里的动物疫病防控台账,编制动物防疫工作的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管理1、选聘:村委会根据需求择优选聘一定数量的动物防疫员,给予相应的基本工资补贴。
2、培训:村委会每年组织动物防疫员参加相关培训课程,提高其动物防疫工作的科学素养和技术水平。
3、考核:村里每年对动物防疫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绩效的重要依据。
4、奖惩:对于做出突出贡献的动物防疫员给予表彰奖励,对于工作不力或者失职失责的动物防疫员进行相应的惩处。
四、保障村委会为动物防疫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作用品,确保其动物防疫工作的安全和顺利进行。
五、监督1、上级管理部门对动物防疫员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2、内部监督:村委会对动物防疫员的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并接受村民监督。
3、村民监督:村民对动物防疫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有权向村委会投诉。
六、其他本管理制度经村委会讨论通过并生效,如有需要修改,须由村委会议决并经过相关程序确定。
以上就是村里动物防疫员管理制度,希望对村里的动物防疫工作有所帮助。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村级动物防疫员是指在农村地区负责动物疫病预防、监测和控制工作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为进一步强化乡村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农村地区动物健康与人畜安全,制定本《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二、职责和权益1.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职责包括:a. 定期组织动物疫病预防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农民的动物防疫意识;b. 开展动物疫病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及时上报疫情信息;c. 负责协助政府组织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执行临时封控措施;d. 与兽医部门密切合作,指导农民科学养殖,控制动物病害的发生;e. 组织动物疫苗的接种工作,做好动物免疫管理;f. 根据需要开展其他动物疫病防控相关工作。
2.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权益包括:a. 获得相关动物防疫培训的机会,提高专业能力;b. 动用相关行政措施,确保疫情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c. 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障待遇;d. 充分发挥自身技术和经验,提升在村级动物防控工作中的地位和贡献。
三、选拔和考核1.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选拔原则:a. 具有较强的动物养殖、疫病防控方面的基本知识和技能;b. 有一定的组织和动员能力,能够有效推动防疫工作;c. 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作能力,与农民和兽医部门保持良好合作关系。
2.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考核办法:a. 定期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考核,包括日常工作表现和疫情防控工作效果等;b. 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村级动物防疫员绩效的重要依据;c. 根据考核结果,加强培训和指导,提高防疫员的专业素质。
四、支持措施1. 村级动物防疫员应享受政府的支持和优惠政策,包括培训、专业设备和工作经费等方面的支持。
2. 进一步加强兽医部门与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和技术支持机制。
3. 推动动物疫苗的研究和生产,确保防疫工作的有效进行。
五、执法监督1. 村级动物防疫员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动物防疫法规,恪尽职守,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2.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监督和管理,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靠实工作责任,量化目标任务,强化行业指导,规范考核工作,充分调动村级动物防疫员(以下简称“防疫员”)的工作积极性,提升全市动物防疫工作水平,依据《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省兽医局有关文件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要坚持科学、客观、公平的原则,突出重点,兼顾全面,注重实绩,严格工作纪律,遵守廉政规定,坚持考核标准,做到实事求是。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考核所有聘任的防疫员。
第二章考核机构与方式第四条县区畜牧兽医局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会同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动物疫病防控与畜牧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乡镇中心”)负责本辖区防疫员的考核工作,具体工作由乡镇中心负责。
第五条考核实行平时督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
督查工作按照《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督查办法》执行,集中考核工作上下半年各进行一次。
第六条考核采取查阅档案、现场检查、抗体检测、走访场户等方式对照考核内容进行。
第三章考核内容第七条考核实行百分制。
(一)落实责任10分:防疫员每年与乡镇中心、村民委员会分别签订《动物防疫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得10分,缺一项扣5分。
(二)免疫密度40分: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各占20分。
其中每季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集中免疫密度达到100%得20分,有一个指标低于100%扣5分,扣完为止。
(三)抗体水平20分:春秋两季各占10分,县级兽医实验室每季检测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瘟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得10分,有一个病种抗体水平低于80%扣3分。
在国家、省、市级检查抽检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抗体,合格率达到80%以上者,国家级加20分,省级加15分,市级加10分;有一个病种抗体水平低于80%者,国家级扣5分,省级扣4分,市级扣3分,直至扣完为止。
(四)工作成效20分:猪、牛、羊耳标佩戴率达100%得5分;总结信息及各类报表、档案记录填写真实、准确、规范得5分;防疫物资和疫苗运输、储存以及疫苗空瓶回收制度落实得4分;完成抽检样品送达任务得3分;上级临时性工作安排完成好得3分。
城中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城中区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村级动物疫情村防员管理办法和柳州市村级动物疫情村防员工作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柳政办〔2006〕82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级动物疫病防治员(以下简称村防员),是指经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从事村级动物疫病预防、疫情信息报告、诊疗等技术服务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每个行政村原则上配备一名村防员,必要时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村防员的配备和调整情况要报上级业务部门和区政府人事、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村防员受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政府(办事处)双重管理,以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管理为主。
第二章资格认定第五条村防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纪守法,热爱动物防疫工作,服从管理,有吃苦耐劳精神。
(二)年龄60岁以下,身体健康。
(三)高中(中职中专)及以上学历。
(四)熟知辖区的养殖情况。
(五)能熟练掌握以下业务技能:一是免疫注射和免疫标识佩挂;二是免疫应激反应处理;三是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四是防疫、消毒药品和器械的使用等。
(四)经市、县区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技能考核合格。
第三章村防员的职责与权利第六条村防员职责:(一)负责完成本责任区内动物疫病的免疫、耳标佩带、免疫档案填写以及特定场所的消毒等工作。
(二)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开展责任区内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诊断、流行病学的调查、疫病的控制和信息收集,并按规定渠道报告。
协助开展责任区内畜禽的产地检疫工作。
(三)协助动物防疫主管部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四)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与动物防疫相关的工作。
第七条村防员有以下权利:(一)获得工作补贴的权利。
(二)享有每年不少于一次的相关业务技能培训的权利。
(三)在动物防疫工作中成绩显著,获得表彰与奖励的权利。
第四章村防员的任用、管理第八条村防员由其村委推荐,经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并经试用1-2个月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任用。
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与考核办法
人和乡村级动物防疫员绩效工资考核办法为确保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规范动物防疫人员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提高应对突发性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 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的长效防控机制, 特制定村级防疫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一、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村级动物防疫员是由乡、村推荐经县畜牧局考试考核聘用持证上岗,即县聘、乡管、村用,承担着行政村动物防疫职责的工作人员。
村级防疫员队伍是我国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基础,是动物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和畜产品安全等重要防疫措施实施的主体力量,其工作职责是:(一)做好动物防疫法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防疫知识宣传工作;(二)做好疫苗及生物制品的运输、保存、领取及发放记录;(三)负责本区域的动物免疫工作,并建立动物养殖和免疫档案;协助养殖户做好动物用药记录工作。
(四)负责对本区域的动物饲养及发病情况进行巡查,做好疫情观察和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疫情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等防疫活动;(五)掌握本村动物存栏、出栏、补栏情况,熟知本村饲养环境,了解本地动物多发病、常见病,协助做好本区域的动物产地检疫及其他监管工作;(六)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和扑灭等应急工作;(七)做好当地政府和动物防疫机构安排的其他动物防疫工作任务。
二、考核办法-1-(一)考核范围本县区域内所有经考试、考核后聘用的村级动物防疫员。
(二)考核原则采取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及随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三)考核组织半年和年度考核由乡农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核程序1、由村级动物防疫员个人写出书面工作总结。
2、由各乡农业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所有村级动物防疫员具体实施考核。
3、县疫控中心对动物防疫全过程实施监督。
主要以采血检验结果为依据。
4、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雇及奖惩的依据。
(五)考核内容1、参加会议、考试、培训情况(10 分)按时参加会议、考试、培训的,得10 分。
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 1 分;每缺席一次,扣 2 分。
村级防疫员管理办法和职责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防疫员管理办法和职责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村级防疫员管理办法:一、任命和选拔:1. 村级防疫员由村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进行任命和选拔。
2. 村级防疫员应遵守村级防疫员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并具备一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二、职责和义务:1. 组织协调村级防疫工作,制定和落实防疫计划和措施。
2. 负责信息收集、报告和统计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疫情和防疫工作情况。
3. 组织和参与疫情排查和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4. 宣传教育村民进行防疫知识和卫生习惯的普及,提高村民的防疫意识和能力。
5. 指导和协助村民进行个人和家庭卫生防疫。
6. 监督和检查村内公共场所、设施和水源的卫生状况,及时整改和处理问题。
7. 协助相关部门组织防疫应急演练和处置工作。
8.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防疫工作任务。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一、任命和选拔:1. 村级动物防疫员由村委会根据实际需要和条件进行任命和选拔。
2. 村级动物防疫员应遵守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并具备一定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二、职责和义务:1. 负责组织和督促村民开展动物防疫工作,制定和落实动物防疫计划和措施。
2. 宣传教育村民进行动物疫病预防和控制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3. 监督和检查村民的养殖场所和养殖设施的卫生状况,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4. 组织和参与动物的疫病监测、预防和控制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相关活动。
5. 指导和协助村民进行养殖动物的健康管理和疫苗接种工作。
6. 协调和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动物的强制检疫和养殖场的封控工作。
7. 整理和报告动物防疫相关数据,向上级报告防疫情况。
8.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动物防疫工作任务。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一、概述村级动物防疫员是负责本村农牧民养殖业动物疫情防控工作的专业人员。
为了加强农村动物疫情防控工作,提高农牧业发展水平,制定本《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二、岗位职责1. 监测动物健康状况,提前发现疫情预警信号;2. 落实疫苗接种和防疫措施,确保动物免疫防疫工作;3. 教育引导农牧民掌握动物疫情防控知识;4. 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疫情监测和数据报告工作;5. 组织开展动物防疫宣传和培训活动;6. 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处理动物疫情突发事件;7. 其他与动物防疫相关的工作。
三、任职条件1. 具备相应的动物医学、兽医技术等专业知识;2. 具备动物防疫相关工作经验;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4. 具备良好的沟通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岗位管理1. 村级动物防疫员由村委会或相关农牧业管理机构指派管理;2. 任职期限为三年,优秀表现者可续聘;3. 完成岗位职责,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4. 严禁私自使用、出售或转让防疫用品和疫苗;5. 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防疫员专业能力;6. 指派防疫员应保证人员的“一人一岗”制度。
五、保障政策1. 加强相关培训,提高村级动物防疫员技术水平;2. 给予村级动物防疫员相应的补贴和奖励;3. 提供必要的防疫工作用品和设备;4. 为村级动物防疫员提供必要的保险和福利待遇;5. 配备防护装备,确保其个人安全。
六、监督与管理1.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指导与管理;2. 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3. 对违反防疫规定、瞒报疫情等行为,依法追究责任;4. 充分发挥农牧业兽医等专业社会组织在防疫工作中的作用。
本《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有效推进,保障农牧民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
区动物防疫员管理及考核办法.doc3.【模板范本】
动物防疫员管理及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区基层防疫队伍建设,规范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和考核,进一步提高动物防疫员的素质,推动我区动物防疫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乡、村动物防疫员(一下称防疫员)是指由各乡镇聘用的,在指定乡村从事动物免疫、动物产地检疫、动物防疫及相关等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XX区域内动物防疫员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按照“就地就近、方便群众”的原则,根据行政村设置,原则上每村配备一名防疫员,动物卫生监督所根据考核结果,可建议乡镇对防疫员进行适当调整。
第二章动物防疫员应具备的条件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市农牧业部门有关动物防疫的规定.第二条熟悉并掌握动物防疫方面的有关畜牧、兽医基础知识,必须经XX动物卫生监督所组织的防疫员资格考试合格并办理相关证件。
第三条热爱兽医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能正常开展动物防疫工作,坚守工作岗位,肯于吃苦,工作认真负责.第四条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不徇私情,服务热情。
第三章防疫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目标第一条负责责任区内所有畜禽强制免疫、计划免疫、耳标佩戴。
做好动物养殖场所的消毒管理工作,规范填写免疫档案、动物疫情报表及消毒记录等。
第二条做好责任区内动物流行病学调查,检测采样、免疫、防疫统计报表等工作.第三条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检疫操作规程,对应免动物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
全面落实免疫制度,确保全年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严格按照动物疫苗免疫程序免疫,不得出现人为事故的发生.(一)、责任区内动物按程序免疫,春秋集中免疫与常年补针免疫.按照规定的免疫时间,疫苗种类,免疫程序进行规范操作。
(二)、严格遵守生物制品管理制度,疫苗要求统一领取,按要求保管和使用。
不准私自从非法渠道购买并使用假劣疫苗,不准出售区畜牧部门发放的疫苗及其生物制品.(三)、对布氏杆菌病、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兰耳、猪瘟、羊三联、鸡新城疫等强制免疫种类,群体免疫密度常年维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全年保持在70%以上,全年无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农村地区的动物防疫工作,维护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群众的利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村级动物防疫员管理办法》。
二、职责和权限1. 村级动物防疫员是指由农村居民自愿担任,并经相关部门培训合格的人员。
其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监测和报告动物疫情及时,及时向相关部门汇报;(2) 了解村里农户的养殖情况,向养殖户宣传动物防疫知识,并提供技术指导;(3) 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定期的疫苗接种和动物体检工作;(4) 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禽流感、猪瘟等疫病应急防控工作;(5) 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其他与动物防疫相关的工作。
2. 村级动物防疫员享有以下权限:(1) 进入养殖场或农户以开展动物防疫工作;(2) 向农户宣传动物防疫知识,提供技术指导;(3) 向相关部门汇报和反映动物疫情;(4) 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动物体检和接种疫苗。
三、选拔和管理1. 村级动物防疫员由村委会组织选拔,应征者必须是农村居民,并拥有一定的农业养殖经验和基础知识。
2. 选拔程序:(1) 群众自愿报名,填写相关申请表格;(2) 由村委会进行审核,筛选符合条件者;(3) 组织相关部门对候选人进行培训,合格者将被确认为村级动物防疫员。
3.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任期为两年,届满后可重新申请连任。
4. 村委会应建立动物防疫员管理档案,记录其基本情况、任职情况、培训情况等。
四、工作报酬和激励措施1. 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岗位是无偿的公益性工作,不享受任何工资和津贴。
2. 村委会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对村级动物防疫员进行适当的激励措施,例如发放工作荣誉证书、表彰村级动物防疫员先进个人等。
五、培训与考核1. 村级动物防疫员需要定期接受相关部门的培训,了解最新的动物防疫政策和技术要求,并能熟练掌握动物防疫技能。
2. 相关部门应组织定期考核村级动物防疫员的业务能力和业绩情况。
六、监督与管理1.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工作质量与效果。
动物防疫人员考核管理办法
动物防疫人员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管理,建立和完善动物防疫工作管理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及标准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免疫标识佩戴率、免疫抗体水平达到规定要求;动物疫情处置、产地检疫、屠宰检疫规范;规模养殖场“一对一”监管、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到位。
二、考核对象及其职责(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乡镇畜牧兽医站动物防疫人员。
(二)职责1、乡镇畜牧兽医站站长:负责做好本辖区内动物防疫、检疫、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主要是:协调辖区党委政府关系,落实工作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并实施考核;具体组织实施本辖区动物疫病免疫工作;负责本辖区动物疫情监测预报及可疑疫情处理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工作;做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2、乡镇畜牧兽医站防疫、检疫人员:负责做好片区内动物疫病免疫;认真开展动物产地检疫、屠宰检疫等工作;按要求参加可疑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开展规模养殖场“一对一”监管,做好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三、考核办法采取集中考核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
集中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平时考核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进行抽查。
由市农委统一组织进行,平时考核由各基层牧兽医站织进行。
考核实行扣分考评制。
以100为满分,每次检查考核发现问题即扣相应分值,每季度汇总评分。
四、扣分细则站长:1、辖区内动物防疫、检疫,以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力,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2、未尽责任,致使辖区内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扣15分;3、不按规定程序及时上报重大动物疫情的,扣15分;4、对不符合检疫要求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的,一次扣10分;5、站兽药经营违反《兽药经营管理条例》的,每发生一次扣10分。
6、单位年终经济核算出现亏损的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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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人和乡村级动物防疫员
绩效工资考核办法
为确保畜牧业健康快速发展,规范动物防疫人员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 提高应对突发性重大动物疫情的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的长效防控机制, 特制定村级防疫员工作职责及考核办法。
一、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职责
村级动物防疫员是由乡、村推荐经县畜牧局考试考核聘用持证上岗,即县聘、乡管、村用,承担着行政村动物防疫职责的工作人员。
村级防疫员队伍是我国动物疫病防控体系的基础,是动物强制免疫、畜禽标识加挂、免疫档案建立、动物疫情报告和畜产品安全等重要防疫措施实施的主体力量,其工作职责是:
(一)做好动物防疫法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防疫知识宣传工作;
(二)做好疫苗及生物制品的运输、保存、领取及发放记录;
(三)负责本区域的动物免疫工作,并建立动物养殖和免疫档案;协助养殖户做好动物用药记录工作。
(四)负责对本区域的动物饲养及发病情况进行巡查,做好疫情观察和报告工作,协助开展疫情巡查、流行病学调查和消毒等防疫活动;
(五)掌握本村动物存栏、出栏、补栏情况,熟知本村饲养环境,了解本地动物多发病、常见病,协助做好本区域的动物产地检疫及其他监管工作;
(六)参与重大动物疫情的防控和扑灭等应急工作;
(七)做好当地政府和动物防疫机构安排的其他动物防疫工作任务。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
本县区域内所有经考试、考核后聘用的村级动物防疫员。
(二)考核原则
采取半年初评,年终总评及随时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三)考核组织
半年和年度考核由乡农业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实施。
(四)考核程序
1、由村级动物防疫员个人写出书面工作总结。
2、由各乡农业服务中心对辖区内所有村级动物防疫员具体实施考核。
3、县疫控中心对动物防疫全过程实施监督。
主要以采血检验结果为依据。
4、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雇及奖惩的依据。
(五)考核内容
1、参加会议、考试、培训情况(10分)
按时参加会议、考试、培训的,得10分。
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每缺席一次,扣2分。
2、畜禽免疫档案管理及其他报表(10分)
及时准确上报畜禽户口档案及其它报表,得10分。
每缺一项,扣1分;每发现谎报、缺报一次,扣2分。
3、强制免疫、常规免疫工作情况(30分)
按照县、乡动物防疫工作安排,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免疫户卡、免疫档案建档率、牲畜耳标佩戴率均达到100%。
集中免疫结束后,县、乡考核组随机抽查各村各类养殖户20个,计算免疫率(以免疫档案和加施耳标为准,每缺一项认定为没有免疫),并核对
免疫档案填写是否属实、齐全。
免疫密度低于100%的(或有死角的),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每发现一户免疫证填写不规范的,扣1分;每发现一处免疫档案记录与实际不符的,扣1分;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每拖延一天扣1分;在免疫抗体检测中,各村必须完成采血、采样监测任务,并且抗体合格率符合规定标准,低于规定标准的扣10分。
4、产地检疫工作(10分)
按照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认真开展产地检疫工作;对于应戴耳标的畜禽及时佩戴耳标,发现一次违规行为不得分。
5、动物疫情普查、规模场监管和采样(10分)
经常观察所辖区域内的畜禽健康状况,按规定要求搞好动物疫情普查并将普查情况及时上报上级防疫主管部门,对责任区域内畜禽规模养殖场进行监管,发现异常要按规定逐级上报县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并严格遵守疫情报告制度,同时按要求做好样品的采集工作,得10分。
疫情普查工作不力,每缺报或迟报一次的,扣1分;出现疫情上报不及时或故意虚报、瞒报、漏报一次扣2分;导致严重后果的,追究其相应责任;对畜禽规模场监管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扣1分;每发现一次采样样品不符合要求或不按规定时间上交样品的扣2分。
6、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疫情扑灭和消毒灭源(5分)
积极参加动物防疫部门组织实施的动物疫情扑灭工作,认真发放消毒药品,同时按要求督促养殖场(户)落实消毒制度、建立消毒档案,对防疫重点区域做好消毒灭源及染疫死亡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并做好消毒记录。
对于不积极参加上级动物防疫部门组织实施的动物疫情扑灭工作的,该项不得分;每发现一次不能按时完成分管区域消毒灭源任务的,每拖延一天,扣2分;没有督促养殖场(户)落实消毒制度和做好消毒记录的,每发现一
次,扣2分。
7、新技术和法律法规宣传(5分)
按照要求积极配合县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作好本辖区的畜牧示范点建设、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应用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的,得10分。
每发现一次不能按照要求,无故拒不积极参加活动的,扣1分。
8、突发疫情报告工作(10分)
对于辖区内突发的不明原因大量死亡畜禽的情况,村级防疫员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县或乡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不随意向社会上散布相关消息的得10分。
对于不报告或未能及时发现造成损失的不得分。
造成重大危害的,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9、畜产品安全工作(10分)
把好畜产品安全质量关,正确引导和宣传法律法规。
对所在村的养殖户存在有饲喂违禁药品的,防疫员负有连带责任。
(六)评分办法
1、根据考核内容一次一记分,当场统计入档,事后不补。
2、防疫密度的计算以省、市、县、乡(镇)检查的要求为准。
3、第5项考核内容允许出现负分,其它项考核分数扣完为止。
4、第
5、8项考核达不到标准的为一票否决项目。
(七)奖惩办法
1、工作成绩突出,被市、县、乡(镇)评为先进的一次分别加5、3、1分,并计入总分参加考评。
2、凡不按技术规程操作,出现重大动物疫情,工作报酬同时下浮10%。
3、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县、乡(镇)整体工作造成损失的一次扣5分,工作报酬同时下浮5%。
4、防疫密度连续不合格又不及时补防的和被一票否决的工作报酬下浮50%。
5、防疫工作补贴(劳动报酬按国家和村转移支付工资合计2000元计)以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为单位。
具体标准为:95分以上的为“优秀”,工作报酬上浮20%;85分—94分为“合格”,发标准补贴;80分—84分的为“差”,下浮20%,低于80分以下为不合格,发50%补贴。
(八)续聘和解聘办法
1、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合格”的下年度继续聘用。
2、年度考核被评为“差”档次的,下年度试用半年,试用期间劳动报酬按50%发,经考核升级后续聘。
3、年度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下年度予以解聘。
4、村防疫员解聘后的空岗,原则上从本村(屯)居住、具有资格的人员中再统一选聘。
5、被聘用的村防疫员每年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不少于10个课时,培训考试不合格、身体健康问题或其它原因不适宜继续工作的应劝其退出。
6、村级动物防疫员可自行申请退出,履行相应解聘手续。
7、凡在本乡(镇)连续两次考核占最后名次的应予以解聘。
人和乡农业服务中心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