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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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三量是指: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回采煤量,就是我们常说的三量。三量平衡对于正常生产有现实的意义。
为了及时掌握和检查各矿井的采掘关系,按开采准备程度,将可采储量中已经进行开拓准备的那部分储量分为开拓煤量、准备煤量和回采煤量,即所谓三量。
开拓煤量,是井田范围内已掘进开拓巷道所圈定的尚未采出的那部分可采储量。
准备煤量,是指采区上山及车场等准备巷道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回采煤量,是准备煤量范围内,已有回采巷道及开切眼所圈定的可采储量。
对于大中型井工煤矿,开拓、准备、回采煤量分布不低于3年、1年、4个月;而针对于小型煤矿,则为不少于2年、8个月、3个月。
2、以采掘工程平面图或者煤层底板等高线图为底图,绘制三量的分布范围、煤炭损失的分布范围。分煤层绘制损失量图。
也可以以台账绘制成表格形式,把煤损进行反映。
3、损失量台账按照永久煤柱台账、地质及水文地质煤柱台账、护巷煤柱台账、三下压煤量台账分类。
4、煤炭损失分类。按照损失形态分类分为落煤、面积、厚度损失。按照引起煤炭损失的原因分为开采损失、非开采损失。按照计算范围分为全矿损失、采区损失、工作面损失。
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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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条加强矿井储量管理是合理开采煤炭资源,提高回采率的一项重要措施之一,正确地统计、计算和真实地反映生产矿井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情况,是煤炭生产中不可缺少的基础工作。根据原煤炭工业部(83)煤生字第1275号文件精神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新颁《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结
合集团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条有关业务部门职责范围
一、生产技术部门主要负责:
积极贯彻煤炭工业技术政策,及时处理报损储量,制定提高回采率的有关技术措施,具体提供矿井生产各种作业规程,确定各种煤层计划采高,改进采煤作业方法,总结提高回采率的经验,研究分
析存在的问题。
二、地质测量部门主要负责:
1、合理圈定各级储量、采出量及损失量的范围,正确地测量、计算其数量,并分门别类地整理成
台帐、图表、卡片等资料;
2、对储量的变化、转出、转入、注销、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按照规定进行测算,申请核减报批。
年末汇总填编有关报表上报。对生产部门申报批准后的报损储量年末进行汇总,填编报表上报;
3、合理计算各种损失率,并进行分析上报;
4、负责煤生38、44、45表及“三个煤量”等报表的汇总填报工作;
5、及时掌握分析矿区和各矿井储量变化动态,监督矿井储量开发利用状况,正确提供有关储量数
据,按时修改编制储量图件。
第3条各矿井地质部门必须配备专职储量管理人员,人员的数量要符合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第4条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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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有关储量及回采率方面的补充规定
第5条集团公司回采率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第6条对照国家煤炭技术政策规定,集团公司能利用储量的煤层,储量计算最低可采厚度为0.7m,最高灰份不得超过40%;暂不可利用的煤层,储量计算厚度可在0.6~0.7m之间,灰份规定在40~50%
之间。
第7条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应经常进行矿井储量方面的调查,并把调查的结果如实地记录归登在台帐、卡片、基础表上,填绘在图纸上。按照规定根据基础资料定期编制诸如煤生9、23、38、40、45
表登。
第8条工作面调查和丈量,一般情况下每10天一次,当构造复杂或工作面推进速度较快时,应
适当加密丈量次数。
工作面丈量包括以下内容:
1、工作面的进度、长度、采高、煤层产状要素、煤层厚度、夹矸的层数、厚度;
2、工作面丢失的顶煤、底煤及浮煤厚度和面积;
3、工作面、采区内出现的主要地质构造及出水、自燃、冲刷、火成岩等地质现象。
丈量煤层厚度、采高、丢顶、底煤及浮煤厚度时,一般应选在同一个观测点上,浮煤厚度一定要实际丈量,不准估算。每年必须测定一次现场实际浮煤的松散容重,以便计算浮煤损失。
采高丈量一般应利用检修班进行,并尽量选择在靠近煤壁处,点位尽量分布均匀。点距一般20m,
煤层不稳定时可适当加密点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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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条当工作面、采区结束后对其储量、采出量、损失量必须进行全面调查核实,计算验证进行采后总结。总结报告应附图纸和文字说明,当矿井结束时,提出矿井报废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有关上
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10条正常储量增减一定要系统的收集、整理台账、图表等基础资料作为核实依据,需要审批手续的,如矿井边界变化、重要储量数据的改变等,及时由各矿井提出报告,由上级机关审批同意后执行。年末一并汇总填报煤生44、45表,并要在文字说明书中详细说明是由于补充勘探、采探对比、矿界变化、重算或其它原因造成的增减。并对其变化原因加以分析总结。
第11条对申请储量的转出、转入、注销要根据审批权限必须严格执行。申请报告要有文字说明其原因、位置、范围,要附图表资料。上级审批同意转出、转入或注销的储量要及时归纳整理,年末一并汇总填报煤生字40、45表,在文字说明中分析其原因,说明其时间、数量、审批文号等,并填绘
到有关图纸上。
第12条在设计新水平、新采区时要把集中上下山、运输大巷、回凤巷等主要大巷保护煤柱的宽度、范围设计明确,要有回收措施。已留设的各类永久煤柱要有明确的范围、注记文号等。凡未在图纸上注明的要补齐、填全。永久煤柱要在台账上详细记录。
第13条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储量报损要根据审批的权限严格执行。申请报告要有文字说明其位置、范围,分析其原因,要附图表,上级审批同意后要及时归纳整理。年末一并汇总填报煤生字40、45表。文字说明中分析原因,说明时间、数量、审批文号等。
第14条以补充勘探钻孔为主,结合巷道揭露证实,查明煤层因厚度或煤质灰份等煤层原生变化,已达不到能力用储量标准的按规定确定转出或注销。
以补充勘探,结合巷道揭露证实,查明由于地质构造、水文地质、顶板等方面的原因造成已不能开采的储量,应根据规定要求确定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或储量报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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