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人才强卫战略,培养造就一支高层次的卫生人才队伍,促进四川医疗卫生事业快速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卫生人才和智力支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卫生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厅学术技术带头人)是我省卫生人才队伍的领军人才。
第二章评定第三条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对象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在职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定管理对象。
为有利于人才梯队建设,已被评为院士、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再申报厅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四条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工作两年进行一次。
第五条厅学术技术带头人一般按三级学科、专业评定,每个学科、专业一般评定至人,重点、优势及覆盖面广的学科、专业可适当增加评定数量。
条件尚不成熟或发展水平较低的学科、专业暂不评定。
第六条厅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人选应具备下列条件:(一)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团结协作的精神。
1 / 10(二)有较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
(三)有较强的实际操作能力、组织管理能力,擅长解决本专业疑难复杂问题,能开辟本学科、专业新的发展方向,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
(四)具有大学本科、学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六)年龄一般男不超过周岁,女不超过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
(七)除具备上述所列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或作为主要研究人员(前三位)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或作为第一主研获得过省部级科技奖励三等奖。
.主持过项及以上国家级科研课题或项及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具有重大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科学》、《自然》或《细胞》等国际著名专业期刊上发表过篇及以上的研究论文。
技术带头人规定
**公司“技术带头人”管理实施细则为充分发挥优秀专业技术、营销和支撑人才在公司发展过程中的主导作用,在公司内部自下而上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人才培养工作体系,有效通过“传帮带”的形式在公司内部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员工队伍,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一、组织机构成立公司“技术带头人”评审组,负责“技术带头人”的评定、聘任和考核工作。
具体组成:组长:***副组长:***、***组员:***、***、***、***、***二、本管理实施细则所指“技术带头人”是指在公司各项工作中有比较突出的能力专长和创新意识,工作中能够独挡一面,发挥核心作用,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公司员工,符合申报条件并评审通过,被公司授予“技术带头人”称号的员工。
三、评选范围凡公司内从事技术、营销或支撑工作的,符合相关申报条件的员工均可报名参加。
四、申报条件1、身体健康,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是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资格;3、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解决问题和技术创新的能力较强,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丰富,熟悉本专业的各项业务流程;4、具有3年及以上从事技术、营销或支撑岗位的专业经验,近两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5、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6、对业绩特别突出的,或已获得*级及以上奖励和荣誉称号的人员,原则上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五、评审原则“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自荐、部门推荐和公司指定三者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公开申报、部门审核、公司领导及专家评审择优等程序确定产生。
六、评审程序1、个人自荐: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可以直接采用自荐的方式参与;2、部门推荐:由各部门推荐本部门符合条件的员工参与;3、公司分管领导可直接指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员工参与;4、所有申报人员均应填写《***公司技术带头人推荐表》(见附件);5、申报人员填写的《***公司技术带头人推荐表》由所在部门对申报人员进行意见初评后,交人力资源部;6、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申报人员填写的信息进行资格审核,并向公司提交具体的“技术带头人”候选人名单;7、由公司领导和相关专业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评审组,对候选人的工作能力和近两年内的实际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估,根据综合评估结果确定公司的“技术带头人”名单。
集团公司技术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集团公司技术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专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家专业优势,通过专家富有成效的工作,解决企业专业技术难题,引导前瞻性技术研究,培育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长远发展,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全集团工程技术领域选拔具有较高造诣的专业人才,组建企业专家队伍。
通过技术专家人才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专家的积极性,打造专业化技术团队,全面提升专业技术水平。
第三条专家评聘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突出技术成果与实践经验相结合原则;坚持动态管理,激励与约束机制相结合原则;坚持长期培养,全面建设,能进能出原则。
第二章专家分级分类与展业设置第四条专家分级。
集团公司设置资深首席专家、首席专家、一级专家、二级专家、三级专家、四级专家六个层级。
其中,资深、首席、一级、二级专家由集团公司评审与管理;三级及以下专家由集团所属单位评审管理。
资深首席专家为在本系统内有较高声誉,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家。
首席专家为在集团公司内有较高声誉,系统内有一定知名度,是集团公司专业领域专家队伍的带头人。
一级专家为专业技术领域业绩突出、科技成果丰富、行业认可度高、综合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
二级专家为在某一专业领域理论扎实、科研能力强、现场经验丰富、解决现场问题能力强的专业技术人才。
三级专家为在集团所属单位有较高声誉,是本公司专业队伍的带头人。
四级专家为在集团所属单位公司本专业有一定声誉和知名度,在本企业有一定影响力的专业技术人才。
第五条技术专家分类与专业设置第三章组织及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成立专家评选委员会,负责专家队伍建设与评选领导工作。
专家评选委员会主任由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担任,副主任由集团公司技术、经济、财务、设备分管领导担任,委员由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人力资源部、技术管理部、工程管理部、经济管理部、财务部、设备物资部及纪委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集团所属单位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单位专家评选与管理工作。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及管理办法专业带头人及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是学校发展的关键。
为加快学校的师资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在教育教学中发挥带头作用的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促进学校的专业建设和科研工作的发展,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与管理原则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的评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坚持标准、择优遴选、确保质量、动态管理,保优汰劣”的原则,原则上每学年考核一次,专业带头人与骨干教师任职期均为三年。
二、评选条件(一)专业带头人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近三年内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优秀或受到其他专门表彰。
2、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相关教学工作4年以上;近三年内获市级及以上教科研成果奖励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坚实而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胜利本专业主干课程的教学任务,能独立系统地讲授两门(不含两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专业核心课程。
4、具有改革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并且已经担任过或者正在担任本专业的建设工作,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或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技能、动手操作能力,在指导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知识竞赛、技能竞赛和社会实践等活动中,成绩显著,为学校取得过较高荣誉。
5、能积极更新教学内容,采用新的教学手段和方法;具有熟练应用计算机的能力,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
6、近五年来,在市级及以上刊物至少发表3篇论文,其中一篇必须为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论文,并为第一作者;或正式出版本人主编或者参编教材l部以上;或作为主要承担者参加并完成一项地市级以上科研或教研项目。
7、主持创建新办专业或者能主持实验室建设、实训室建设工作。
(二)骨干教师评选条件1、热爱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治学严谨,敬业爱岗,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两年及以上。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川人发〔2008〕10号作者:admin 发布于:2010-01-18 00:00:00 点击数:144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实施科教兴川和人才强省战略,培养造就国内一流科学家和科技领军人才,促进四川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努力建设西部经济发展高地,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是我省设立的科学技术方面的最高学术称号。
在川单位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作为当然的省学术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管理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科协、省社科联等部门(以下简称省直八部门)共同负责,省人事厅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定第四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管理对象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在职的专家、学者。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属于评定管理对象。
第五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工作两年进行一次。
第六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一般按二级学科、专业评定。
每个学科、专业一般评定1至2人,重点、优势及覆盖面广或对科技进步、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影响重大的学科、专业可适当增加评定数量。
条件尚不成熟的学科、专业暂不评定。
根据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目标以及现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学科、专业分布情况,省人事厅商省直有关部门和专家委员会确定每次评定管理总名额。
第七条省学术技术带头人评定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四川经济社会事业作贡献;(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求实创新、拼搏奉献的精神;(三)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工作经验,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动态,能够预见和把握其发展趋势;(四)有较强的研究、开发才能与组织、管理能力,能开辟本学科、专业新的发展方向,能带领本学科、专业保持和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善于提出重大课题和思路,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五)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业务工作;(六)具有教授、研究员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称)(含享受教授、研究员待遇的高级工程师,具有特级教师称号的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一般应具有中国国籍;(七)已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学术和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外先进水平或居省内领先地位。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的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人才高地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加快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步伐,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在我省科学技术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显著成绩,发挥领军和示范作用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安徽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后备人选”)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在我省科学技术研究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取得突出成绩,发挥骨干作用,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工作,应坚持突出贡献、注重业绩,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以用为本、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各选拔120名。
第五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六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范围为:安徽省企事业单位(含中央驻皖单位)的在职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其中,带头人一般须从后备人选中选拔产生。
第七条带头人的基本条件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发挥学术和技术领军示范作用;年龄在55周岁以下,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未设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除外)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并在相应等级的专业技术或技能岗位工作,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科技成果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和推广应用前景,或已转化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获得1项以上国家科学技术三等奖或省(部)级科学技术一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或获得2项以上省(部)级科学技术二、三等奖及相当层次奖励项目且为主要完成人。
专家、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精选
专家、技术带头人及专业带头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打造“高精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为员工搭建一个快速成长的平台,以满足公司高速发展对技术人才的需求,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及发挥作用的情况,分别设立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岗位。
第三条专家是指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行业权威性,其学术及专业技术属行业领军水平,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统帅作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带头人是指在学术上、专业技术上有较深造诣,在解决实际问题中能力较强,能发挥带头人的作用,对公司有突出的贡献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带头人是指在专业技术上有较深的造诣,能更多地解决他人不能解决的专业技术问题,对公司贡献较大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的选拔或外聘由公司组织,人文处具体负责实施,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的设立。
根据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要求设立相应的专家岗位;在地质井矿、制盐技术、化工技术等专业设立专家岗位,在地质井矿、制盐技术、化工技术、锅炉技术、汽机技术、化学技术、电气技术、仪控技术、信息技术、设备技术、安全技术、土建技术和精细化工技术等专业设立技术带头人岗位;根据公司生产技术的相关要求和员工能力素质的提升在工程技术专业领域适时设立专业带头人岗位。
第二章基本要求及条件第六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应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且理论知识扎实、专业学术水平或工作技能较高、知识面广、能掌握现代技术,勤于学习、精于钻研、善于实践、勇于创新。
专家条件:身体健康,年龄在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拥有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学术上、专业技术上有很深造诣,其专业技术在行业内有影响力、在公司内有权威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突出,对公司有重大贡献。
学校专家管理制度
学校专家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专家的招聘、管理和使用,提高专家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加强学校的学科建设和科研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专家的招聘1. 学校可以通过公开招聘、邀请招聘等方式招聘专家。
招聘专家应当具备相应的学术水平和经验,拥有相关领域的学术造诣和成果,具有良好的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能力,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独立开展科研工作。
2. 学校可以通过校内评审委员会、学科领军人才评审等方式进行专家的评审和选拔,评审委员会应当由学校相关领导、学科带头人和有关专家组成,对于已经在国内外有一定声誉和影响的专家可以免去评审环节。
3. 招聘专家应当签订入职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专家的职务、聘期、薪酬及福利待遇等内容。
三、专家的管理1. 学校应当建立专家档案,对招聘的专家进行全面的记录和管理,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术成果、科研项目、科研经费使用、教学情况、社会服务等内容。
学校可以根据专家的绩效情况对其进行奖惩,并及时调整其工作任务和薪酬福利。
2. 学校应当建立专家指导和培养机制,为新入职的专家提供专业指导和培训,帮助其熟悉学校的工作环境和规章制度,加快融入学校的学术氛围和科研团队。
3. 学校应当建立专家的考核机制,定期对专家的学术水平、科研成果、教学表现、社会影响等进行评估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专家给予适当的奖励和提升,对表现不佳的专家进行规范和改进。
四、专家的使用1. 学校应当根据专家的学术背景和研究方向,合理安排他们的工作任务,包括科研项目的申请、教学课程的安排、社会服务和学术交流等。
2. 学校应当加强对专家的学术和科研工作进行指导和管理,鼓励他们多与国内外学术界的同行进行交流和合作,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学术活动和社会服务。
3. 学校应当建立灵活的工作制度,鼓励专家在学术研究方面具有一定的自主权,保证其有较长时间进行学术研究,尤其是有一定的科研项目和基金支持的专家。
五、专家的退出1. 学校应当根据专家的工作表现和合同约定,及时对其进行续聘或者解聘,对于工作成绩优秀的专家可以延长其聘期或者提升其职务级别,对于工作成绩不佳且无法改进的专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解除聘用关系。
公司技能专家和技能骨干管理办法
公司技能专家和技能骨干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优化技能人才队伍结构,建设一支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激励广大操作岗位员工学习技能、立足岗位成才的积极性,根据《公司技能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技能专家、技能骨干是指具有高超的专业技能水平,在企业生产及重点技改项目攻关、解决关键操作技术和工艺难题、培养后备技能人才、推广使用新技术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经评选产生的技能带头人和优秀的操作技能人才。
第三条技能专家、技能骨干管理遵循的原则:(一)坚持结构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二)坚持注重质量、突出业绩的原则;(三)坚持严格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设置一级技能专家、二级技能专家和技能骨干三个层级。
第五条技能专家、技能骨干实行聘任制。
技能专家每届聘期为两年,技能骨干聘期为一年。
聘任期满自行终止,重新评聘。
第六条技能专家、技能骨干设置在公司主体工种的关键岗位,具体设置情况依据公司下达的评选指标确定。
第七条技能专家、技能骨干职责:参与公司重点技改项目攻关;开展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活动;解决本专业(职业或工种)生产过程或新产品开发、设备检修等过程中关键操作技术和工艺难题;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
第八条管理职责分工(一)人事处是公司技能专家、技能骨干队伍建设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技能专家、技能骨干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确定技能专家、技能骨干队伍建设目标;负责技能专家的评审、聘任与考核;负责对各单位技能骨干评聘与考核工作的监督、指导。
(二)所属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技能专家的推荐参评、技能骨干的评聘与考核;负责技能专家、技能骨干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评审第九条申报条件(一)一级技能专家: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在一个聘期及以上的在聘高级技师或技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参评:1.有被公认的绝招绝技,在公司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
某公司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评选暂行规定
公司专业技术荣誉称号评选、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近一步激励工程、管理技术人员的劳动积极性,提高知识经济的认识,激发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专业技术荣誉称号有专家、技术带头人两种荣誉称号。
第三条在公司专家、技术带头人荣誉称号的评选、管理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评选过程中实行评审政策、控制质量、推荐人选、述职答辩、评审结果“五公开的做法;在管理工作中坚持严格考核。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的专业技术荣誉称号的评选。
第二章专家、技术带头人荣誉称号的评选第五条评定范围: 1. 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专业系列范围,并在这些范围的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 政工专业人员范围:在党、工、团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第六条评选基本条件:评定专业技术称号的人员应符合各相应系列专业技术称号所规定的能力水平、业绩、资历、对口专业学历等基本条件。
1. 学历应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所规定的本专业(或相关对口专业)学历。
各种培训班颁发的结业证书和专业合格证书等不作为评选专业技术称号的学历依据。
党校学历在评定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称号时可视为具备规定学历;在评定其它系列专业技术称号时,视为不具备规定学历。
2. 资历应具备规定的条件。
取得成人学历人员的资历从取得相应的合格学历后开始计算。
第七条评选学历条件:专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二年以上;技术带头人:大专及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四年以上。
第八条业绩条件:专家:1.具有系统、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较强的科研开发能力,丰富的专业工作经验,全面把握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研究动态和发展方向。
2.近五年局科技创新(进步)一等奖以上获得者;近五年作为主要骨干组织或参加过三项(其中一项是近三年的)重大科研、技术开发、生产攻关项目,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并取得突破。
学科带头人培养与管理制度范本
学科带头人培养与管理制度范本学科带头人是一个学科、学术团队中的核心力量,他们不仅具备扎实的学术功底,还要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
科学建立一套科学的学科带头人培养与管理制度,对于培养和管理优秀学科带头人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本文将就学科带头人培养与管理制度进行论述,以期为相关机构和团队提供参考。
一、学科带头人岗位要求学科带头人是整个学科的核心,其背负着学科建设和团队管理的重任。
因此,学科带头人应具备以下要求:1. 学术造诣扎实:学科带头人应在自己的学科领域具备扎实的基础知识和专业技能,具备较高的学术造诣,能够带领团队在该学科领域取得突出成果。
2. 领导能力强:学科带头人应具备良好的领导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团队,明确目标,合理分配资源,推动学科发展。
3. 团队意识强:学科带头人应具备团队合作意识,能够团结和激励团队成员,形成良好的合作氛围,凝聚团队力量,共同推动学科发展。
4. 创新思维活跃:学科带头人应具备创新思维,能够带领团队在学科研究和学术成果方面不断突破,推动学科发展。
二、学科带头人培养的过程1. 培养计划设计学科带头人培养始于对合适人选的培养计划设计。
培养计划应该根据学科的需求和团队的实际情况,结合个人的发展需求和专业特长来制定,包括培养的内容、时间、方式和评估指标等。
2. 学科带头人的选拔选出有潜力的学科带头人是培养计划的关键一环。
选拔过程要公正、公平、公开,通过面试、论文评审、课堂教学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估,综合考察候选人的学术能力、领导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等。
3. 培养内容安排培养内容应包括学科专业知识的深入学习,学术交流和学术活动的参与,科研项目的组织和管理等。
同时,还可以安排学科带头人参与管理培训、领导力培养等相关课程,提升他们的领导能力和管理能力。
4. 导师指导学科带头人的培养过程需要有导师的指导,导师应具备丰富的学术经验和领导经验,能够指导学科带头人在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上做出正确的决策和选择,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问题。
专业群、专业带头人培养与管理办法
专业群、专业带头人培养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营造拔尖人才快速成长、优秀人才充分发挥所长的良好氛围。
培养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特色鲜明、教学水平高、科研与技术服务能力强的师资团队,促进学校和专业群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发展需要及专业群、专业建设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专业群、专业带头人的遴选培养与聘用管理,旨在加强专业群、专业建设,充分发挥专业群、专业带头人在专业群、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中的重要作用,培育和营造专业健康发展的良性机制,快速提升专业实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专业群、专业带头人的遴选培养与聘用管理,要坚持专业水平与师德并重的原则,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注重实绩的原则,坚持自愿申报、择优选拔、客观公正的原则,坚持定期遴选、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
第二章专业群、专业带头人遴选的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和严谨的学风,治学严谨、师德高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领导本专业群、专业的建设,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威信较高。
三、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的前沿发展动态,能在本专业前沿开展研究工作,知识面宽,业务能力强,并注重本专业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具有综合实训项目开发与指导能力;教学理念先进,教学水平高,工作量饱满,主讲过两门及以上课程,其中至少有1门是专业的主干(核心)课程,教学效果优良,成效显著。
四、具有较强的教学建设和研究能力。
近年来积极进行教学建设和教学研究,已取得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或担任省级以上品牌、特色专业带头人,或担任省级、教育部教指委以上精品课程负责人,或在全国大学生竞赛中担任指导教师并且取得奖项,或在省级及以上规划教材中担任主编,或主持省级教研项目(课题)一项等。
高校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
高校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及管理办法为提高学院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提高教学质量,提升科研水平,加强学术梯队建设,建立一支具有较高教学水平、较强科研能力、德才兼备的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机构学院成立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选拔工作领导小组,院长任组长,主管教学和人事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选拔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的选拔与管理工作,教务处负责组织选拔、管理和考核工作,各系部负责培养、推荐、日常考核、素材收集及具体考核工作。
二、选拔范围(一)选拔原则1.各系部要本着专业对口、能力胜任的原则推荐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2.新上不足三年的专业或停招专业一般不设专业带头人;3.坚持公平竞争,择优选拔的原则;4.坚持动态管理,重在培养的原则;5.同等条件下,系部主任优先。
(二)选拔范围和指标分配专业带头人、学科带头人在学院教师中选拔,原则上1个专业选拔专业带头人1名,基础教学部选拔学科带头人2名。
三、选拔条件1.具有良好的师德素质,德才兼备,治学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团结协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2.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5周岁,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带头人应主讲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其中至少有1门专业核心课程;学科带头人应主讲1门及以上公共基础必修课;近三年均圆满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学质量考核排名前三分之一。
3.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宽广的专业视野和较强的实践动手能力,专业知识和学术水平应属本专业校内领先地位;熟悉并掌握相关行业(或岗位群)的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是该专业领域或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专家或技术权威。
4.熟悉课程建设、专业建设的基本原理、方法,对人才培养模式有较深的研究;具有通过校企合作开展专业建设、开发新专业、制订人才培养方案的能力;能制订出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能提出课程标准的修订意见和建议,在专业建设中发挥带头作用,成效显著。
江苏省常州技师学院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管理办法
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审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引导和鼓励全体教师(含校区)向学者型、专家型教师方向发展,充分发挥优秀教师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提升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评审条件第一条学科带头人是指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方面成绩突出,在全国技工院校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学术影响力的教师。
骨干教师是指对本学科有较高专业造诣,能独立承担重要教学、科研任务,在全省技工院校系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教师。
第二条申报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章守纪,教书育人,师德高尚(无不良师德行为记录,无任何教学事故,无经核查属实的学生投诉)。
(二)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作精神,工作中能够与人为善、合作共事,得到同事的尊重和信任。
(三)在教学岗位上连续工作8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学科带头人须具有副高职称)和技师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文化课教师除外),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独特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良好,得到学生的认可和尊敬。
(四)专业课教师能承担一体化模块式教学任务,能够运用任务驱动、项目引领、行为引导等方法进行教学;文化基础课教师能够承担两门以上跨学科课程教学任务。
(五)能够连续受邀承担校内外各级各类培训教学工作、学科知识(技术)讲座,反响良好。
第三条申报学科带头人须具备下列条件(同时具备2项):(一)主编国家规划教材1部,或参编国家规划教材(署名前三)2部以上;或主编普通教材2部。
(二)省级以上正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含省部级专业学会论文评比一等奖论文)。
(三)主持市级及以上政府规划(基金)研究课题1项,或作为主要成员(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总报告署名)参与省部级政府(基金)课题1项。
(四)作为核心成员(署名前三)参与校企合作横向课题研究,成果得到市级科协奖励或为学校取得显著经济效益。
(五)主持并完成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一门(一门精品课程只能作为一次申报条件,需提供精品课程认证证书)。
企业专家及技术能手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
企业专家及技术能手管理办法_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设一支数量充足、技能精湛、专业配套、门类齐全的技术、技能人才队伍,增强队伍的核心竞争实力,满足公司内外部市场开发的需要,全面实施科技兴企战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公司持续发展总体部署和公司人力资源开发战略实施方案,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选聘的范围及限额第二条公司的技术专家从钻井工程(包括钻井工程、质量、定向、钻井液)、地质、机械、电气、计算机等专业技术人员中选聘。
第三条公司岗位操作能手从钻井司钻、钻井液工、电气、柴油机、机械大班、安装工、特种车型驾驶、电气焊、汽车、拖拉机修理工、钻机修理、机加等工种的操作岗位人员中选聘。
第四条公司副科级(包括责任工程师、责任地质师)以上干部不参加选聘。
第五条技术专家总数限定在每届15人左右,岗位操作能手总数限定在每届25人左右(不包括在各级别技术比赛获奖者中,被直接聘任为岗位操作能手的人数)。
第三章选聘的条件及标准第六条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爱岗敬业,遵纪守法,作风端正。
技术专家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大专以上学历,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知识,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岗位操作能手应具备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高中以上文化,掌握计算机应用的基础知识。
特别优秀的可破格参评。
第七条技术专家在具备第六条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且在近两年内专业技术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一)有较强业务理论水平,精通本岗位专业技术知识,并熟悉相关专业技术知识,近两年内,在省部级以上刊物发表过两篇以上有较重大科学应用价值的学术论文;(二)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技术应用等方面为企业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公司级以上科技项目的主要完成者;(三)是在本专业技术领域形成一套局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的先进技术措施或管理方法,对企业发展和技术进步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取得100万元以上经济效益;或在理论和应用研究上解决了关键性的重大技术难题。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
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与培养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的示范和带头作用,努力建设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精深和业务能力强的师资队伍,不断提高学校的教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1、专业带头人、专业负责人相结合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动态管理、确保质量”的原则。
3、专业带头人(含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每届任期三年,任期期中进行考核一次,每三个学年进行期满考核(调整)一次。
二、选拔范围和名额(一)遴选范围:学校二级学院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专任教师。
(二)遴选名额:原则上每个专业遴选1名专业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省级及以上品牌、重点(含其它同档次)专业可增加1名具有企业实践经验的专业带头人;遴选不出专业带头人时可遴选1名专业负责人);各二级学院骨干教师人数不超过专任教师人数的30%。
三、选拔条件(一)基本条件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坚持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师德高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无违规违纪、无违反师德师风情况。
2、在本专业领域具有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的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动态,对本专业的教学工作有较深入的研究,能把握专业发展方向,具有先进职业教育理念,授课能力强,教学效果优良,学生易掌握。
3、有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教科研或技术应用能力,在本专业取得了较高水平的教学科研成果。
4、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二)必备条件1、专业带头人必备条件(1)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在高校从事专业教学工作5年以上;或在企业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5年以上,且在高校从事专业教学工作2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
(2)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独立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专业课程,完成二级学院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优良;能组织和带领本专业教师进行专业建设。
理工大学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遴选、考核及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遴选、考核及管理办法学科建设是高等学校发展的战略性建设。
为培育、形成、发展我校优势学科、学科和学科群的整体合力,促进我校学科建设上水平、见成效,充分发挥学科建设在学校工作中的龙头地位,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遴选旨在加强学科队伍建设、凝炼学术方向、汇聚学科队伍、构建学科基地、创造学术成果,快速提升学科的实力和水平,促进我校重点学科和一般学科的协调发展,培育和建立学科健康、协调、持续发展的良性机制。
第二条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的遴选、考核和管理工作要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公开公正的原则,充分调动全院教师和科技工作者参与学科建设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进我校学科建设。
第二章岗位设置第三条依据学校现有学科分布情况,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结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中的二级学科设置学科带头人岗位。
第四条原则上先在省级优势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中设立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岗位,每个重点学科设立1个学科带头人岗位和2-3个学术带头人岗位。
第五条严格按照申报条件遴选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省级优势学科和校级重点学科中若遴选不出具备条件的学科带头人和学术带头人,可暂时空缺待条件成熟后补充遴选。
该重点学科的建设任务由学科负责人实施。
第三章基本职责第六条学科带头人基本职责:1.学科规划。
负责学科建设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与实施,负责本学科的学科建设检查和评估工作。
2.学科建设与管理。
负责本学科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凝练学科方向,塑造学科,强化学科优势,打造学科品牌;加强研究生学位点的建设与申报工作;学科团队建设与日常管理,带领团队成员开展学术研究和学科建设工作;管理和使用学科经费,遵守相关规定、学校财务管理规定和学科发展需要,按照节约、高效的原则统筹规划与合理支出学科建设经费。
3.人才培养。
负责本学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编制、修订与实施,积极创造条件、营造氛围、扩大影响,提高学科成员的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和学术声誉;积极参与研究生学位点建设与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工程,培养合格的研究生和本科生。
专家、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专家、技术带头人及专业带头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打造“高精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为员工搭建一个快速成长的平台,以满足公司高速发展对技术人才的需求,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及发挥作用的情况,分别设立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岗位。
第三条专家是指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行业权威性,其学术及专业技术属行业领军水平,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统帅作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带头人是指在学术上、专业技术上有较深造诣,在解决实际问题中能力较强,能发挥带头人的作用,对公司有突出的贡献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带头人是指在专业技术上有较深的造诣,能更多地解决他人不能解决的专业技术问题,对公司贡献较大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的选拔或外聘由公司组织,人文处具体负责实施,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的设立。
根据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要求设立相应的专家岗位;在地质井矿、制盐技术、化工技术等专业设立专家岗位,在地质井矿、制盐技术、化工技术、锅炉技术、汽机技术、化学技术、电气技术、仪控技术、信息技术、设备技术、安全技术、土建技术和精细化工技术等专业设立技术带头人岗位;根据公司生产技术的相关要求和员工能力素质的提升在工程技术专业领域适时设立专业带头人岗位。
第二章基本要求及条件第六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应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且理论知识扎实、专业学术水平或工作技能较高、知识面广、能掌握现代技术,勤于学习、精于钻研、善于实践、勇于创新。
专家条件:身体健康,年龄在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拥有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学术上、专业技术上有很深造诣,其专业技术在行业内有影响力、在公司内有权威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突出,对公司有重大贡献。
公司专家及专业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XXXXXX公司专家及专业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1 目的建设一支结构合理、技术能力强、具有同行业领先水平的专家及专业技术带头人队伍,发挥其技术优势,调动各类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 适用范围公司本部及所属各单位。
3 职责3.1 专家评审委员会公司设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人资部,负责公司专家评选,审核批准三级单位技术带头人评选意见,组建和管理公司专家人才库。
3.2 各部门协助开展公司专家人才库的组建和管理工作。
3.3 各单位负责对专家及技术带头人的日常管理和培养,负责向公司推荐专家人选及报送技术带头人评选意见,为专家及技术带头人参加各种活动提供支持和保证。
4 管理内容和程序4.1 专家及技术带头人人才库的组建4.1.1 人才库的专业类别:生产技术人才库、工程技术人才库、财务专业人才库、企业管理人才库、党群管理人才库。
4.1.2 按照适当比例在重点专业建立规模适当、结构合理,具有同行业先进水平的专家及技术带头人队伍。
4.2 资格条件4.2.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团结协作能力强,认真执行公司的各项规定和要求,遵纪守法。
4.2.2 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
具有从事本专业所必备的专业技术职务和扎实的基础知识。
在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或专业技术管理工作。
4.2.3 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
在生产、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的贡献、总结出的管理方法给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带来突出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4.2.4 身体健康,胜任工作。
4.3 专家选拔的程序和规定4.3.1 组织报名。
各单位按照公司专家选拔要求组织报名,并提供代表其能力和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
4.3.2 初选。
各单位按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形成推荐人选意见。
4.3.3 资格审核。
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4.3.4 评审。
公司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核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形成拟聘意见。
专家、技术带头人管理办法
专家、技术带头人及专业带头人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公司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打造“高精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为员工搭建一个快速成长的平台,以满足公司高速发展对技术人才的需求,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及发挥作用的情况,分别设立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岗位.第三条专家是指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行业权威性,其学术及专业技术属行业领军水平,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统帅作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带头人是指在学术上、专业技术上有较深造诣,在解决实际问题中能力较强,能发挥带头人的作用,对公司有突出的贡献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带头人是指在专业技术上有较深的造诣,能更多地解决他人不能解决的专业技术问题,对公司贡献较大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的选拔或外聘由公司组织,人文处具体负责实施,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的设立。
根据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要求设立相应的专家岗位;在地质井矿、制盐技术、化工技术等专业设立专家岗位,在地质井矿、制盐技术、化工技术、锅炉技术、汽机技术、化学技术、电气技术、仪控技术、信息技术、设备技术、安全技术、土建技术和精细化工技术等专业设立技术带头人岗位;根据公司生产技术的相关要求和员工能力素质的提升在工程技术专业领域适时设立专业带头人岗位。
第二章基本要求及条件第六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应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且理论知识扎实、专业学术水平或工作技能较高、知识面广、能掌握现代技术,勤于学习、精于钻研、善于实践、勇于创新。
专家条件:身体健康,年龄在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拥有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学术上、专业技术上有很深造诣,其专业技术在行业内有影响力、在公司内有权威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突出,对公司有重大贡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专家、技术带头人及专业带头人
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打造“高精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为员工搭建一个快速成长的平台,以满足公司高速发展对技术人才的需求,促进公司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及发挥作用的情况,分别设立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岗位。
第三条专家是指在某一专业领域具有行业权威性,其学术及专业技术属行业领军水平,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统帅作用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带头人是指在学术上、专业技术上有较深造诣,在解决实际问题中能力较强,能发挥带头人的作用,对公司有突出的贡献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带头人是指在专业技术上有较深的造诣,能更多地解决他人不能解决的专业技术问题,对公司贡献较大的工程类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的选拔或外聘由公司组织,人文处具体负责实施,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部门)负责实施。
第五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的设立。
根据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情况和发展要求设立相应的专家岗位;
在地质井矿、制盐技术、化工技术等专业设立专家岗位,在地质井矿、制盐技术、化工技术、锅炉技术、汽机技术、化学技术、电气技术、仪控技术、信息技术、设备技术、安全技术、土建技术和精细化工技术等专业设立技术带头人岗位;根据公司生产技术的相关要求和员工能力素质的提升在工程技术专业领域适时设立专业带头人岗位。
第二章基本要求及条件
第六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应遵纪守法,具有强烈的事业心、高度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且理论知识扎实、专业学术水平或工作技能较高、知识面广、能掌握现代技术,勤于学习、精于钻研、善于实践、勇于创新。
专家条件:身体健康,年龄在男60周岁、女50周岁以下。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拥有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学术上、专业技术上有很深造诣,其专业技术在行业内有影响力、在公司内有权威性,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特别突出,对公司有重大贡献。
技术带头人条件:身体健康,年龄在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被公司聘用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在学术上、专业技术上有较深造诣,其专业技术在公司内有影响力,能解决公司所有本专业内的实际问题,并发挥本专业技术带头人的作用,对公司有突出贡献。
专业带头人条件:身体健康,年龄在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
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被公司聘用为中级及以上工程类专业技术职务,在专业技术或工作技能上领先,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较强,奉献精神特强,对公司有较大贡献。
在聘用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时,对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三章职责与义务
第七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须在不同层面上组织和带领本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的专业、理论知识,不断提高本专业的技术水平。
围绕公司的运行和发展,不断开发和应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新产品,努力增品种、提质量、降消耗、提效率、降成本、扩能力、减污染。
主要义务有:
1、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保守集团和公司技术机密和涉及生产经营工作的商业秘密。
2、认真履行本职工作。
3、专家每年须培养或指导相关专业技术带头人或专业技术人员2-3名,被培养或指导的技术带头人或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和技术水平经考核有较明显提高;技术带头人每年须培养或指导相关专业技术人员1-2名,被培养或指导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经考核有较明显提高。
4、专家每年须主持一个以上公司技术科研课题的研究,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并取得较明显成效;技术带头人每年须主持或承担一个以上公司技术科研课题的研究,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并取得明显成效。
5、专家、技术带头人每年至少提交一篇涉及公司技术进步或推动专业工作的论文。
6、积极协助配合职能部门组织开展的专业和技能培训活动。
7、完成公司安排的技术攻关工作。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
第八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实行聘任制,由公司选聘,一年一聘。
第九条公司要为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提供平台,通过对他们的进一步培养,不断提高其专业理论、技术水平和技能,使其在技术管理工作或工作技能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
第十条公司每年对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进行一次考核。
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两档。
第五章退出机制
第十一条每年末由公司和所在单位(部门)对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在聘任期间的工作表现、工作业
绩、解决生产经营工作中技术问题的情况以及传授技术、交流经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和分析。
有以下情况的,应调整或退出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队伍:
1、因个人原因给国家、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2、泄露集团或公司商业、技术机密者;
3、因严重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留用察看或刑事处罚者;
4、长期发挥作用不明显者;
5、在相关领域发生事故不及时到位处理,或处理问题不积极不主动,导致生产、工程延时者;
6、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
第六章相关待遇
第十二条专家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专家,一类专家按行业内同等影响力的市场标准薪酬予以评估和配套薪酬和福利待遇,二类专家按公司总工程师标准配套薪酬和福利待遇,三类专家按公司中干正职标准配套薪酬和福利待遇,外聘专家实行谈判薪资。
技术带头人根据能力和贡献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享受所在单位中干正职待遇,第二等级享受所在单位中干副职待遇,第三等级享受中干助理(绩效系数3.0)待遇。
专业带头人根据贡献大小每月给以一定的津贴。
由公司按月对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完成的工
作业绩进行考核兑现其薪酬。
第十三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在聘任期间做出重大发明、技术创新成果或其他重大贡献,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聘任程序
第十四条专家、技术带头人和专业带头人采取自荐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选拔,公司对被推荐人选进行审查、考核后提出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定后予以聘用。
第八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人文处负责解释、修订和完善。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201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