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委托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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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服务合同PERSONNEL SERVICES CONTRACT
XXX 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人事委托服务合同
甲方:XXX有限公司乙方:XXX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人事服务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_年,自_________ 年—月日至____________ 年—月_日。
合同到期前,若双方无异议,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贰年,并依此类推。延长次数不
限。
第二条定义
1.员工:指甲方直接聘用并委托乙方提供人事服务的雇员。
2.人事服务: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及本合同的规定,甲方委托乙
方为其办理员工的人事手续并提供员工社会保险(五险一金)、福利及管
理方面的服务。
3.委托服务费:指乙方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的约定提供人事服务,甲方按照附件一向乙方
支付的各项费用的总和。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甲方独立行使员工聘用、管理、解聘等劳动用工方面的权利,同时甲方独立承担劳动用工过程中的风险和责任。
第四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委托服务,同时按照本合同附件一的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
第五条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权提出书面意见,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乙方应于收到此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甲方。
第六条甲方变迁办公地址时,应提前十五日书面通知乙方新的办公地址;甲方变更营业执照时,应在营业执照变更后十五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变更事宜。
第七条甲方决定聘用某一员工后,应向乙方发出《增减变动通知书》并应督促该员工于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乙方办理委托服务的有关手续。甲方有责任要求员工配合乙方完成委托服务手续,由于员工个人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委托服务的,乙方
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原存在养老保险关系的员工,因员工本人不能按规定将其原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乙方的(甲方委托员工福利起交日的60日内),委托员工本人应向乙方支付乙方日后为其办理当年度内养老保险补交而产生的相关利息(60 日内转入无利息产生),实际补交利息以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系统核定数字为准。或乙方将在该利息产生的次月向甲方出具的汇款通知书中体现。如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养老保险关系跨年度后转入的,依照西安当地社保机构的政策,造成乙方不能为员工办理跨年度之前月份的养老保险补交的,由员工个人承担所造成的损失,乙方
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员工向甲方提出辞职或被解聘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配合办理有关委托服务的结束手续,但甲方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将按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计算服务费收费截止日期。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委托服务,同时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乙方提供委托服务的具体内容见附件一。
第十条乙方可以与甲方协商制定提供人事服务的相关程序,甲方及员工应当配合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对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有权提出书面意见,并要求甲方按照合同履行义务。甲方应于收到此意见后十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乙方。
第十二条根据甲方要求,协助甲方进行人事管理并提供相应的服务。听取甲方的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第四章费用及其结算
第十三条甲方按附件一的具体约定支付标准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
第十四条甲方以公历月为周期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具体支付标准以《汇款通知书》的形式由乙方送达甲方,乙方每月25 日前向甲方提供次月《汇款通知书》明细。甲方收到《汇款通知书》并经审核后,须于次月 5 日前,
按照《汇款通知书》上确定的费用标准支付乙方当月各项费用。如果甲方发现《汇款通知书》有误,应及时与乙方联系。
第十五条委托服务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第十六条本合同期限内的每个公历年度,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委托服务费中的有关社会保险费标准,应按照政府颁布的社会保险费用调整比例做相应的调整。乙方在当年政府公布新标准的次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附当地政府部门文件),甲方据此调整社会保险的金额。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乙方没有为甲方垫款的义务,如因甲方原因迟延五个工作日支付委托费用,乙方可相应暂停全部或部分服务且不承担责任。每延迟一日,甲方按应付款金额的2%o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十八条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导致对方蒙受经济损失的,应承担
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 因乙方的过错漏缴、少缴、迟缴而给甲方或甲方员工造成的损失由乙 方承担。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或用合同附件另行约定。
第二 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中国政府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与本合同条款 发生矛盾,
应以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所涉及员工、委托服务时间在各月甲方提交乙方的增减明细中 加以明
确。
第二十三条不可抗力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不可抗力情形,如地震、水灾、火灾或其他 自然灾
害,爆炸、骚乱、战争、行政当局的行动等不可预见不能避免并不 能克服的情形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书,并不负任何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的内容,以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信息, 均负有
保密义务。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报价、 合同文本、员工的 基本信息、以
及双方标有保密字样的往来文件。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前, 任何一方不得将该信
息用于任何与其履行本合同无关的情况; 或以任何形
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双方均负有义务尽其一切努力防止任何第三方窃取 保密信
息。任何一方违反以上保密义务,对受损失方有停止侵害、消除影 响、赔偿损失
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任
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的附件是组成本合同的重要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 方签字
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附件一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的项目及服务费明细》
附件一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的项目及服务费明细》
一、服务项目
年 注册地
址: 邮政编
码: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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