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规范条文整理
人防施工质量的强制性条文
人防施工质量的强制性条文1.1《人民防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RFJ01-2002)1.1.1结构工程(1)模板工程4.8.1模板及其支架必须有足够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筑混凝土的自重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互位置的正确。
(2)钢筋工程4.9.2钢筋表面必须清洁。
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经除锈后仍留有麻点的钢筋严禁按原规格使用。
(3)混凝土工程4.10.3评定混凝土强度的试块,必须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取样、制作、养护和实验,其强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当用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其强度应同时符合下列两式的规定:mffcu—λ1s fcu≥0.9f cu.kf cu.min≥λ2f cu.k2)当用非数理统计方法评定混凝土强度时,其强度应同时符合下列两式的规定:mfcu≥)1.15f cu.kf cu.min≥0.95f cu.k式中mf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平均值(N/mm²);s fcu——同一验收批混凝土强度的标准差(N/mm²);当s fcu的计算值小于0.06f cu.k时,取s fcu=0.06f cu.k;mfcu——混凝土立方抗压强度标准值(N/mm²);f cu.min——同一验收批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的最小值(N/mm²);λ1λ2——合格判定系数,按表4-10-3取值。
合格判定系数表4-10-34.10.4对设计不允许有裂缝的结构,严禁出现裂痕;设计允许出现裂缝的结构,其裂缝宽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喷射混凝土工程4.11.3评定混凝土强度的试块,必须按《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J-107-87)的规定取样、制作、养护和试验,其强度必须符合下列规定:1)对于重要工程,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两式的规定:f¹cc—KcSn≥0.85fccf¹cc min≥0.85fcc2)对于一般工程,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两式的规定:f¹cc≥fccf¹cc min≥0.85fcc式中:f¹cc一一施工阶段同批n组喷射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的平均值(Mpa); n一一施工阶段每批喷射混凝土试块的抽样组数;Sn一一施工阶段同批n组喷射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的标准差(Mpa);fcc一一设计的喷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Mpa);f¹cc min 施工阶段同批n组喷射混凝土试块抗压强度的最低值(Mpa);Kc合格判定系数,按表4.11.3取值。
人防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2002-7-22 15:13:19 GBJ 98—87主编部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施行日期:1987年10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06.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危害,制定本规范。
第06.1.0.2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第06.1.0.3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下列用途的人防工程:一、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图书资料库、档案库等;二、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铁道、公路隧道及剧场等工程。
第06.1.0.4条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06.1.0.5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人防汽车库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06.2.1.1条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第06.2.1.2条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高压锅炉房、氨冷冻站和甲、乙类的生产车间、物品库房。
第06.2.1.3条人防工程内严禁采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
第06.2.1.4条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及残疾人员工作的场所。
第06.2.1.5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层数不宜超过两层(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除外),且使用层的地面(或楼层)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宜超过10m(米)。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条文说明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条文说明1总则1.0.1人防工程是具有特殊功能的地下建筑,其建设使用不但要满足战时的功能需要,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战略方针,同时,要与城市的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努力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式。
我国人防工程建设面积不断增长,大量的大、中型人防工程相继在全国各地建成,并投入使用,防火设计已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相关的防火规范相继均进行了修改,故适时修改完善原规范内容,并在人防工程设计中贯彻这些防火要求,对于防止和减少人防工程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是十分必要的、及时的。
1.0.2根据调查统计和当前的实际情况,规定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人防工程平时的使用用途。
公共娱乐场所一般指:礼堂、多功能厅、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健身体育场所一般指:溜冰馆、游泳馆、体育馆、保龄球馆、射击馆等。
为了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人防工程不能用作甲、乙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只适用于丙、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物品库房包括图书资料档案库和自行车库。
1.0.3本条规定在工程防火设计中,除了应执行本规范所规定的消防技术要求外,还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根据人防工程的火灾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根据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情况和火灾特点,在新建、扩建、改建时要做好防火设计,采取可靠措施,利用先进技术,预防火灾发生,一旦发生火灾,做到立足自救,即由工程内部人员利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源、防排烟设施、消防应急照明等条件,完成疏散和灭火的任务,把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
1.0.4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涉及面较广,除符合本规范外,国家标准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2等都是应当遵循的。
人防工程规范管理制度汇编
人防工程规范管理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人防工程管理,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人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和运行管理,适用于人防工程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人防工程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保证人防工程的安全性、实用性和经济性。
第四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人防工程管理制度和相关规章制度,加强人防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提高人防工程建设的整体质量水平。
第五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具备相应的人防工程建设资质,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人防工程建设活动。
第六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具有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确保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技术和管理要求得到满足。
第七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定期进行人防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第二章设计管理第八条人防工程设计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设计方案合理、安全、经济。
第九条人防工程设计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和经验,设计方案应符合人防工程建设要求。
第十条人防工程设计应包括人防工程工程量清单、设计说明、施工图纸等内容,确保施工过程中可以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第十一条人防工程设计应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周围环境、地形地貌等因素,保证人防工程建设后的使用效益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人防工程设计效果图应进行审查和验收,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十三条人防工程设计过程中,设计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设计质量和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施工管理第十四条人防工程施工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技术和经验,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得到满足。
第十六条人防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过程有序进行。
第十七条人防工程施工过程应进行质量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
人防工程施工规范(3篇)
第1篇一、总则1. 为确保人防工程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提高人防工程的施工水平,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人防工程施工。
3.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可靠和适用。
二、施工准备1. 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对施工图纸进行详细审查,明确工程特点和施工要求。
2. 根据施工图纸和工程特点,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工艺、施工顺序、施工方法、施工质量标准和施工进度。
3. 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4. 施工现场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工艺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 施工材料、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具有出厂合格证。
3.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质量控制,确保施工质量。
4.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时间、施工内容、施工质量等。
四、施工质量控制1.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质量。
2.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3. 施工过程中,应加强施工过程控制,确保施工质量。
4.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工作,确保施工质量。
五、施工安全1.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施工安全。
2.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3. 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4.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六、施工进度1.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施工进度。
2.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进度。
3. 施工过程中,如遇特殊情况影响施工进度,应及时调整施工计划。
七、施工验收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 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记录,包括施工时间、施工内容、施工质量等。
(强制性条文)GB 50098-200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3.1.2人防工程内不得使用和储存液化石油气、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比值)大于或等于0.75的可燃气体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燃料。
3.1.61不应经营和储存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储存物品属性的商品;2营业厅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三层以下;3.1.10柴油发电机房和燃油或然气锅炉房的设置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火分区的划分应符合本规范第4.1.1条第3款的规定;2柴油发电机房与电站控制室之间的密闭观察窗除应符合密闭要求外,还应达到甲级防火窗的性能;3油发电机房与电站控制室之间的连接通道处,应设置一道具有甲级防火门耐火性能的门,并应常闭;4储油间的设置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的规定。
4.1.15工程内设置有旅店、病房、员工宿舍时,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层,并应划分为独立的防火分区,且疏散楼梯不得与其他防火分区的疏散楼梯共用。
4.1.6当人防工程地面建有建筑物,且与地下一、二层有中庭相通或地下一、二层有中庭相通时,防火分区面积应按上下多层相连通的面积叠加计算;当超过本规范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时,应符合下列规定:1房间与中庭相通的开口部位应设置火灾时能自行关闭的甲级防火门窗;2与中庭相通的过厅、通道等处,应设置甲级防火门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防火卷帘;防火门或防火卷帘应能在火灾时自动关闭或降落;3中庭应按本规范第6.3.1条的规定设置排烟设施。
4.3.3本规范允许使用的可燃气体和丙类液体管道,除可穿过柴油发电机房、燃油锅炉房的储油间与机房间的防火墙外,严禁穿过防火分区之间的防火墙;当其他管道需要穿过防火墙时,应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将管道周围的空隙紧密填塞,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的风管还应符合本规范第6.7.6条的规定。
4.3.4通过防火墙或设置有防火门的隔墙处的管道和管线沟,应采用不燃材料将通过处的空隙紧密填塞。
GB5013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条文汇总
GB5013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强制条文汇总
根据GB50134《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强制条文,以下是相关参考内容:
第一章总则:
•本规范适用于人民防空工程的施工和验收。
第二章工程施工:
•人民防空工程的施工应根据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保证施工
质量。
•施工应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要求,并按照计划施工。
•在施工过程中应进行验收,并保证验收结果符合国家标准
和规范要求。
第三章工程验收:
•人民防空工程的验收应按照计划和程序进行,并应切实保
障验收的权威性。
•验收应基于施工质量,包括结构安全、装备完好、通风、
照明等要求。
•验收应按照相关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确保工程合格
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条文说明.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2009)条文说明1总则1.0.1人防工程是具有特殊功能的地下建筑,其建设使用不但要满足战时的功能需要,贯彻“长期准备、重点建设、平战结合”的战略方针,同时,要与城市的经济建设协调发展,努力适应不断发展变化的新形式。
我国人防工程建设面积不断增长,大量的大、中型人防工程相继在全国各地建成,并投入使用,防火设计已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相关的防火规范相继均进行了修改,故适时修改完善原规范内容,并在人防工程设计中贯彻这些防火要求,对于防止和减少人防工程火灾的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的安全,是十分必要的、及时的。
1.0.2根据调查统计和当前的实际情况,规定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人防工程平时的使用用途。
公共娱乐场所一般指:礼堂、多功能厅、歌舞厅、卡拉OK厅(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夜总会、录像厅、放映厅、桑拿浴室(除洗浴部分外)、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网吧等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等;健身体育场所一般指:溜冰馆、游泳馆、体育馆、保龄球馆、射击馆等。
为了确保人防工程的安全,人防工程不能用作甲、乙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只适用于丙、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物品库房包括图书资料档案库和自行车库。
1.0.3本条规定在工程防火设计中,除了应执行本规范所规定的消防技术要求外,还应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根据人防工程的火灾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根据人防工程的平时使用情况和火灾特点,在新建、扩建、改建时要做好防火设计,采取可靠措施,利用先进技术,预防火灾发生,一旦发生火灾,做到立足自救,即由工程内部人员利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水源、防排烟设施、消防应急照明等条件,完成疏散和灭火的任务,把火灾扑灭在初期阶段。
1.0.4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涉及面较广,除符合本规范外,国家标准如《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 50225、《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 5003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汽车库、修车库和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2等都是应当遵循的。
人防工程的规定具体有哪些条文?
人防工程的规定具体有哪些条文?我国历来重视人防工程建设,虽然现在是和平年代,人防工程建设依然不能松懈。
为了更好的建设管理人防工程,国家颁布过相关管理办法,那么关于人防工程的规定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小编罗列了相关条文,我们一起来看看。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活动,确保人民防空工程的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人民防空工程,是指为保障战时人员与物资掩蔽、人民防空指挥、医疗救护而单独修建的地下防护建筑,以及结合地面建筑修建的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
第三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坚持与城市建设相结合;坚持长远建设与应急建设相结合;坚持国家投资与社会筹资建设相结合。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遵循统一规划,量力而行,平战结合,质量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属于国防工程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建设,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国家鼓励、支持社会、集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
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五条防空地下室建设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第八章的规定实施管理。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没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与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
第七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应当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房屋建筑等工程的规划和建设,要注重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要求。
▲第二章计划管理第八条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投资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全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不得在计划外安排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
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内容摘编
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00]158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我部建标[2000]31号文要求,我们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工程建设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方面的内容,同时也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强制性条文》的所有条文都必须严格执行。
《强制性条文》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今后新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标准,凡有强制性条文的,应在文本中明确表示,并应纳入《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已经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组织审查,先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人防工程部分)由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解释和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OOO年七月十三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本《强制性条文》)是根据建设部建标[2000]31号文的要求,又建设部会同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各方面专家共同编制,经各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审查后,由建设部审定发布的。
本《强制性条文》中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工业建筑、水利工程、电力工程、信息工程、水运工程、公路工程、铁道工程、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矿山工程、人防工程、广播电影电视工程和民航机场工程等部分,覆盖了工程建设的主要领域。
本《强制性条文》的内容,是摘录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
人防规范最新版2021
人防规范最新版2023一、人防规范建设原则人民防空建设在和平时期,必须居安思危,有计划、有步骤地实行,做好各项准备;在服从经济建设大局的前提下,区分轻重缓急,有重点、分层次地实行;根据综合国力和国家安全利益需要,以城市和经济目标为重点,特别以大中城市、新建城市以及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目标为重点;在确保战备效益的前提下,兼顾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人民防空贯彻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二、人防规范建设目标建设人民防空工程,应当在保证战时使用效能的前提下,有利于平时的经济建设、群众的生产生活和工程的开发利用。
公用的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对己经修建或者使用的人民防空工程进行维护管理,使其保持良好使用状态。
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人防规范建设要求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第一条城市的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的建设,应当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第二条为战时储备粮食、医药、油料和其他必需物资的工程,应当建在地下或者其他隐蔽地点。
第三条对重要的经济目标,有关部门必须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制定应急抢险抢修方案。
前款所称重要的经济目标,包括重要的工矿企业、科研基地、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桥梁、水库、仓库、电站等。
第四条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依照规定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必要的资料。
四、违反人防规范的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当事人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以对个人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一万元至五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损失:(一)侵占人民防空工程的;(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修建人民防空工程的;(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改变人民防空工程主体结构、拆除人民防空工程设备设施或者采用其他方法危害人民防空工程的安全和使用效能的;(四)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后拒不补建的;(五)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六)阻挠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七)向人民防空工程内排入废水、废气或者倾倒废弃物的。
(整理)人防工程规范[1].
人防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内容汇总一.钢筋工程(包括混凝土中的各种设备预埋件)(一)底板1.钢筋的质量监督(1)底板钢筋底板钢筋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及设计文件成形绑扎。
在梁板体系中,当底板上层的钢筋与梁的主筋标高相同时,板的上层钢筋应该从梁的主筋下穿过,设计应考虑到钢筋重叠放置时对保护层的影响。
(2)人防门门框插铁及门槛钢筋人防门的门框插铁及门槛钢筋应在底板浇混凝土前绑扎到位。
防护密闭门(门的型号中有FM字样)的门框墙及门槛截面厚度的最小尺寸不小于300cm,密闭门(门的型号中有M字样)的门框墙及门槛截面厚度由设计施工图决定。
两个防护单元间的门框墙及门槛截面厚度不小于500cm。
防护密闭门的门槛箍筋应该闭口,箍筋规格不得小于12 mm,在箍筋转角处应绑扎水平钢筋,水平钢筋应该锚固到门框墙中,并与门框墙插铁绑扎牢。
有槛门的门槛钢筋高出底板的高度应该满足各种型号的人防门门槛建筑高度。
人防门铰页侧门框最小宽度应满足人防门的安装尺寸,闭锁侧门框最小宽度应满足不会影响门扇的开启。
活置式门坎人防门的门框角钢应在底板浇混凝土前安装到位,门框角钢的安装标高应该与建筑标高平。
当地坪装修面层大于6cm时,门框角钢下部角钢内应按防护密闭门门槛的要求配筋;当地坪装修面层小于等于6cm时,门框角钢下部角钢的间距为150mm、φ32的孔中穿钢筋锚固到底板中。
若防护密闭门、侧向受冲击波时,防护密闭门应嵌入墙体100mm,或者在门的受冲击波一侧做一根突出墙面100mm、宽度为200mm的柱子,当层高较高时,防护密闭门上部应做一根突出墙面100mm、高为200mm的梁,与柱子组成门套。
柱子与梁的箍筋锚固长度为墙板的厚度。
悬板活门、胶管活门应嵌入墙内,嵌入墙体的深度一般不小于300mm。
活门的门槛箍筋应该闭口,箍筋应拉住底板的下皮钢筋。
人防门门洞下角的内外侧,应配置两根直径16 mm的螺纹斜向钢筋,其长度应不小于1000mm。
(3)临空墙钢筋临空墙是指民防工程中一侧受核冲击波直接作用,另一侧临空、且为人防内侧的墙体。
人防施工规范
人防施工规范人防施工规范是指在建筑物建设过程中,为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规范人防设施的建造和使用的一系列规定。
下面是人防施工规范的内容和要求:1.人防设施的设置(1)人防设施的种类和规模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和规模确定,在设计阶段就应进行充分的考虑。
(2)人防工程宜设置在建筑物的内部,不应设置在地下室、阁楼等不稳定结构的区域。
(3)人防设施应与建筑主体结构的设计和施工相协调,建筑结构和人防设施应相互支撑、相互配合。
2.人防设施的建造(1)人防设施的建造应按照相关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2)人防设施的施工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规范。
施工过程中应做好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确保人防设施的建造质量。
(3)人防设施的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3.人防设施的使用(1)人防设施在使用前应进行验收,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安全要求和标准。
(2)人防设施的使用应定期检查,并进行维修和保养。
如有损坏或者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3)人防设施的使用过程中,应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使用人员应熟悉人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和应急处理措施。
4.人防设施的管理(1)人防设施的管理应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2)人防设施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培训。
(3)人防设施的管理应加强安全监控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总之,人防施工规范对于保障建筑物的安全和人员的生命安全至关重要。
只有严格执行相关的规定和要求,才能确保人防设施的正常使用和安全性,提高建筑物的安全防护水平。
人防工程施工规范要求标准
人防工程施工规范要求标准一、总则1. 为了规范人防工程施工行为,提高施工质量,保障人防工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规范。
2. 本规范适用于人防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程活动,包括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和人员。
3. 人防工程施工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严格执行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4. 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做到各项施工活动按照规范要求进行。
5. 对违反本规范的施工行为,相关单位和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和惩罚。
二、施工准备1. 施工前,施工单位应认真研究人防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规范,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内容和责任。
2.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3. 施工前应进行场地勘察和测量,了解施工现场的地质和地形情况,确保施工条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4.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相关手续的审批和备案,确保施工的合法合规。
5. 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施工设备和工具,并做好设备的检测和维护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三、施工组织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合理组织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程活动,做好施工过程的协调和管理工作。
2. 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施工现场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现场管理和监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3. 施工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和整改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施工单位应与监理单位和设计单位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及时沟通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协商解决措施。
5.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培训和检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四、安全施工1.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人防工程的施工活动,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质量。
2. 施工单位应制定并执行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防护措施,做到施工期间的安全生产。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精编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 B精编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人民防空工程设计规范GB50225-2005第一章总则第06.1.0.1条为了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公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平战结合的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中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防止和减少火灾对人防工程的危害,制定本规范。
第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人防工程发生火灾时的特点,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使用方便。
第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供平时使用的下列用途的人防工程:一、商场、医院、旅馆、餐厅、展览厅、电影院、礼堂、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图书资料库、档案库等;二、按火灾危险性分类属于丙、丁、戊类的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等。
本规范不适用于地下铁道、公路隧道及剧场等工程。
第条人防工程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其出入口地面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第条人防工程的防火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人防汽车库按现行的国家标准《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第一节一般规定第06.2.1.1条人防工程的总平面设计应根据城市的总体规划,合理确定其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
第条人防工程内不应设置高压锅炉房、氨冷冻站和甲、乙类的生产车间、物品库房。
第条人防工程内严禁采用液化石油气和闪点小于60℃的液体作燃料。
第条人防工程内不宜设置哺乳室、幼儿园、托儿所及残疾人员工作的场所。
第条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层数不宜超过两层(丁、戊类生产车间和物品库房除外),且使用层的地面(或楼层)与室外地坪的高差不宜超过10m(米)。
第条商场的营业厅、医院的病房、旅馆的客房以及会议室、展览厅、餐厅、旱冰场、体育场、舞厅、电子游艺场等宜设置在地下一层。
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地下一层直通地面的安全出入口处。
人防各项管理制度
人防各项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人防工作,提高人防工作效率,保障人防设施及人防设备的有效利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人防管理机构及相关单位,在人防工作中必须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人防管理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应急处置的原则,建立健全专门的组织机构,建立人防管理制度。
第四条人防管理工作要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人防意识和自防能力,形成人人参与、全民共建的良好局面。
第五条人防管理工作要做到科学决策、科学管理、科学施工,提高防空防护设施的使用效果。
第六条人防管理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人防管理制度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第七条人防管理工作要加强与公安、消防等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做好城市人防防空防护工作。
第八条上级人防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下级人防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为下级人防管理机构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九条各级人防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人防管理机构,设立必要的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制度,提高人防管理效能。
第十条人防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人防管理工作档案,对人防设施及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证设施及设备的安全有效使用。
第十一条人防管理机构要制定人防预案,建立健全人防应急预案,指导防空防护设备的使用和维护,保障城市人防设施及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十二条人防管理机构要加强与相关单位合作,促进城市人防设施的建设和完善,形成协同作战的工作态势。
第十三条人防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人防安全教育制度,提高人防设施及设备的使用效果,提高人防知识的普及率。
第十四条人防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处理突发事故,保障城市人防设施及设备的安全。
第十五条人防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对城市人防设施及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人防管理机构要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城市人防设施及设备的信息管理,做到信息共享、动态更新。
人防规范整理版
四、测压仪器应保持水平安置。
第三节 给水排水设备安装
第13.3.1条 口部冲洗阀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暗装管道时,冲洗阀不应突出墙面;
二、明装管道时,冲洗阀应与墙面平行;
三、冲洗阀配用的冲洗水管和水枪应就近设置。
第13.3.2条 穿越水库水位线以下的水管,应在水库的墙面预埋防水短管,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13.1.2条 基础混凝土养护14d后,方可安装设备;二次浇筑混凝土养护28d后,设备方可运转。
第13.1.3条 混凝土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1.3的要求。
混凝土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 表13.1.3
项 目
允许偏差(mm )
坐标位移
±20
不同平面的标高
-20
平面外形尺寸
±20
平面水平度
每1m
第13.2.3条 防爆波悬板活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门座与胶板粘贴应牢固、平整,其剥离强度不应小于0.5MPa;
二、悬摆板应启闭灵活,能自行开启到限位座,且开口朝下;
三、悬摆板关闭后与活门座胶板应贴合严密;
四、活门座胶板不得涂抹油漆。
第13.2.4条 胶管活门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活门门框与胶板粘贴牢固、平整,其剥离强度不应小于0.5MPa。
第12.1.3条通风管的密闭穿墙短管,应采用厚2~3mm的钢板焊接制作,其焊缝应饱满、均匀、严密。
第12.1.4条密闭翼环应采用厚度大于3mm的钢板制作。钢板应平整,其翼高宜为30~50mm。密闭翼环与密闭穿墙短管的结合部位应满焊。
第12.1.5条密闭翼环应位于墙体厚度的中间,并应与周围结构钢筋焊牢。密闭穿墙短管的轴线应与所在墙面垂直,管端面应平整。
人防工程规范管理制度范本
人防工程规范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人防工程建设管理,提高人防工程建设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规范管理制度适用于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责任主体为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和管理部门。
第三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依法开展人防工程建设活动。
第四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工作,确保人防工程建设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二章人防工程建设单位管理制度第五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制度,明确人员职责、工作流程和责任要求。
第六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设立专门的人防工程管理部门,负责人防工程建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七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进度、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人防工程建设人员,确保建设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和监督。
第九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施工质量、安全和环保等方面的管理,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保障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第十一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申报相关工程规划和设计方案,确保人防工程建设活动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十二条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和稳定。
第三章相关管理部门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建设管理制度,加强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制定人防工程建设监督检查计划,定期对人防工程建设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人防工程建设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防工程建设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六条相关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人防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对人防工程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合理性进行审批。
人防规范条文整理
编号
综合内容
备注
原则
技措5.1.5
给排水设计,要便于平时、战时的使用操作和维护管理。
消防设计:按平时功能要求进行设计,战时不考虑消防设计(固定柴油电站除外)
管道设计
技措2.2.2
1.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
做法详见图集05SFS10中29页
2.当防空地下室的上一层为地下车库时,收集其地面废水的排水管道允许引入防空地下室,但应采用防爆地漏。
规范6.3.15
3.穿过防空地下室顶板、临空墙、门框墙的管道直径不宜大于150mm。
大管径设管井,详见05SFS10
套管选用
规范6.1.2
密闭套管为刚性防水套管情况:
大多数情况。
1.管径≤150mm管道穿顶板、外墙、密闭隔墙、防护单元隔墙。
2.管径≤150mm管道穿过乙类防空地下室临空墙。
3.管径≤150mm管道穿过核5(B)级及以下的甲类防空地下室临空墙。
09SF01中31页
2.贮水箱、给水泵平时不使用时,可暂不安装,应预留管道接口和固定设备的预埋件。临战前应在15d转换时限内施工完毕
手摇泵
规范6.2.10
生活用水、洗消用水的供给,可采用气压给水装置,变频给水设备,战时电源无保证的防空地下室,应设手摇泵。
如有自备电站、人防区域电站,供电有保障的,可不设手摇泵。
洗消废水集水坑都可以采用移动式污水泵排水。
2.当采用防爆地漏吧防护密闭门内的洗消废水排至防护密闭门外的集水坑时,该集水坑应设有在冲击波作用下不被破坏的防护盖板。
要点
编号
柴油电站内容
备注
冷却水箱
规范6.5.4
移动电站、采用风冷的固定电站,在柴油发电机房内宜单独设置贮水量2m3的冷却水贮水箱,并设置水龙头。
人防规范
第1章总则第1.0.1条为在人民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设计中正确贯彻“长期坚持、平战结合、全面规划、重点建设”的建设方针,使设计符合战时及平时的要求,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或改建的4级、4B级、5级和6级的各类防空地下室设计。
第1.0.3条防空地下室设计应符合人防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原则。
在平面布置、结构选型、通风防潮、采光照明和给水排水等方面,应采取使其充分发挥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相应措施。
第1.0.4条防空地下室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规定。
2.1 术语第2.1.1条平时Peacetime 和平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既无战争又无明显战争威协的时期。
第2.1.2条战时Wartime 战争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自开始转入战争状态直至战争结束的时期。
第2.1.3条临战时Imminence of War 临战时期的简称。
国家或地区自明确进入战前准备状态直至战争开始之前的时期。
第2.1.4条冲击波Shock Wave 空气冲击波的简称。
核爆炸在空气中形成的具有空气参数强间断面的纵波。
第2.1.5条冲击波超压Positive Pressure of Shock Wave 冲击波压缩区内超过周围大气压的压力值。
第2.1.6条地面超压Surface Positive Pressure 防空地下室室外地面的冲击波超压峰值。
第2.1.7条土中压缩波Compressive Wave in Soil 核爆炸作用下,在土中传播并使其受到压缩的波。
第2.1.8条核爆动荷载Dynamic Load of Nuclear Blast 核爆炸产生的冲击波和土中压缩波对防空地下室结构形成的动荷载。
第2.1.9条主体Main Part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战时防护及其主要功能要求的部分。
如有防毒要求的防空地下室中的最后一道密闭门以内部分。
第2.1.10条清洁区(密闭区) Airtight Space 防空地下室中能满足防毒要求的区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淋浴器+洗脸盆为一套
3.当按人员计算水量>按洗消器具计算水量时,热水用量取按洗消器具计算水量。
4.当按人员计算水量<按洗消器具计算水量时,热水用量取按人员计算水量。
规范6.4.3
1.医疗救护工程人员淋浴洗消用热水温度宜按37~40℃计算。
2.其他工程人员淋浴洗消热水温度宜按32~35℃计算。
集水坑水泵属于消防用电,提资料注意。
规范7.8.2
消防排水设施宜与生活排水设施合并设置,兼作消防排水的生活污水泵,总排水量应满足消防排水量的要求,一般消防排水量可按消防设计流量的80%计算,采用生活排水泵排放消防水时,可按双泵同时运行的排水方式设计。
提电时,注意为两台水泵同时启动要求。
洗消废水集水池不得与清洁区内的集水池共用。
集水池分两种:1.洗消集水池2.生活集水池。
规范6.4.7
防护密闭门外洗消废水集水池可采用移动式排水泵排水。
普通通道、进风井集水池可用移动泵直接排至室外(与室外相通),人防内集水池需要设置密闭套管及闸阀才可以排至室外,不可用移动泵。
技措5.4.12
1.人员主要出入口洗消间(简易洗消间)内应设集水池,用于收集人员洗消和室内染毒区墙、地面冲洗产生的废水,设固定式污水泵或移动式污水泵排水,一般可不设通气管。
做法详见技措129页。
2.埋地排水管管径不应大于DN150
排室外
规范6.3.13
排水排至室外原则:
1.当采用自流排水时,应按照条文设置防爆化粪池、水封井等起防毒、防冲击的作用。
2.当采用机械排水时,压力排水管上的阀门起防毒、防冲击波作用,不用设置防爆化粪池等措施。
规范6.3.3
医疗救护工程的污水处理设施宜设在防护区外。
2.当从人防维护结构引入时,应在人防维护结构的内侧设置。
3.当穿越防护单元之间的防护密闭隔墙时,应在密闭隔墙两侧设置。
4.防护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1.0MPa。
5.应采用阀芯为不锈钢或铜材质的闸阀或截止阀。(07SF02中3页:截止阀关闭方向应和冲击波作用方向一致)
6.内侧距离阀门的近端面不宜大于200mm。
洗消废水集水坑都可以采用移动式污水泵排水。
2.当采用防爆地漏吧防护密闭门内的洗消废水排至防护密闭门外的集水坑时,该集水坑应设有在冲击波作用下不被破坏的防护盖板。
要点
编号
柴油电站内容
备注
冷却水箱
规范6.5.4
移动电站、采用风冷的固定电站,在柴油发电机房内宜单独设置贮水量2m3的冷却水贮水箱,并设置水龙头。
4.冲洗水量超过10m3时,可按10m3计算。
5.口部洗消用水应贮存在清洁区内。
6.口部洗消应设冲洗栓或冲洗龙头。
7.冲洗龙头(冲洗栓)配备冲洗软管,其服务半径不宜超过25m,供水管径不得小于20mm,供水压力不宜小于0.2MPa。
加设真空破坏器(与生活水箱相连通,宁波5号地设置)
集水池
规范6.4.6
2.维护结构以内的重力排水管应采用机制排水铸铁管或塑料管及管件。
3.在结构板底中的排水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应采用机制排水铸铁管或热镀锌钢管。
埋地敷设的
07SF02中6.3
输油管及阀门采用钢管和不锈钢管,禁止采用镀锌材质(与油中硫反应)。
不同掩蔽场所对比
专业队队员掩蔽部、一等人员掩蔽所:
技措5.2.12
1.内设人员淋浴洗消有连续供水要求的场所,贮水间宜设气压自动供水装置。
技措5.2.8
饮用水龙头按1个/(200~300人)计算。
生活水龙头按1个/(150~200人)计算。
规范6.2.17
平时需用水的防空地下室的给水入户管上应设水表。
理工大学审图意见
1.加压后给水管道不得与市政给水进水管连接。
图集错误
2.市政给水管进入人防只供给水箱及冷却水箱及平时用水。冲洗用水由水箱加压后供给。
7.阀门应有明显的启闭标志。
规范6.3.12
污水管道应采用公称压力不应小于1.0MPa的铜芯闸阀。
规范6.5.9
油用阀门设置:
1.当从出入口引入时,应在防护密闭门的内侧设置。(地下管沟)
2.当从人防维护结构引入时,应在人防维护结构的内侧设置。
3.防护阀门的公称压力不应小于1.0MPa。
4.阀门应设置在便于操作处,并应明显的启闭标志。
油箱
规范6.5.10
燃油可用油箱、油罐、油池贮存,其数量不得少于2个。贮油容积可根据柴油发电机额定功率时的耗油量及贮油时间确定。贮油时间按7~10d计算。
技措5.5.14
每台柴油发电机宜设一台日用油箱,备用柴油发电机可与工作机组合用,日用油箱必须是架高设置,便于自流到柴油发电机内部。日用油箱一般贮存柴油机工作时8~12h的用油量。
审查意见:设手摇泵,可不设备用泵
09SF01中15页
2.战时使用的贮水箱、气压给水装置、给水管道、固定安装污水泵应在施工时一次安装到位。
3.人员洗消淋浴器、洗脸盆、热水加热器平时不使用时,可暂不安装,应预留管道接口和固定设备的预埋件。
二等人员掩蔽所:
技措5.2.12
1.可设一台管道泵且手动控制。
审查意见:设手摇泵,可不设备用泵
5.在室外适当位置设置与与防空地下室抗力级别相同的油管接头井。(考虑大型油罐车靠近加油)
详见技措138页图
管材选用
规范6.2.14
给水管材
1.穿越人防维护结构的给水管道应采用刚塑复合管或热镀锌钢管。
2.防护阀门后管材不做要求。
规范6.3.14
排水管材
1.穿越人防维护结构的排水管道应采用刚塑复合管或经过可靠防腐处理的钢管(热镀锌钢管)。
密闭套管为外侧加防护挡板的刚性防水套管情况:
很少。
1.管径>150mm管道穿顶板、外墙、密闭隔墙、防护单元隔墙、临空墙等围护结构。
2.管径≤150mm管道穿过核4(B)级的甲类防空地下室临空墙。
阀门选用
规范6.2.13
给水管道防护阀门设置:
强条
1.当从出入口引入时,应在防护密闭门的内侧设置。(地下管沟)
规范6.3.15
3.穿过防空地下室顶板、临空墙、门框墙的管道直径不宜大于150mm。
大管径设管井,详见05SFS10
套管选用
规范6.1.2
密闭套管为刚性防水套管情况:
大多数情况。
1.管径≤150mm管道穿顶板、外墙、密闭隔墙、防护单元隔墙。
2.管径≤150mm管道穿过乙类防空地下室临空墙。
3.管径≤150mm管道穿过核5(B)级及以下的甲类防空地下室临空墙。
图集08FJ04
贮油箱、日用油箱平时不允许储油。
拖布池
规范6.5.6
在柴油发电机房内的适当部位宜设有拖布池及地漏。
消防要求
技措5.5.15
固定柴油电站,宜结合冷却贮水池设置自喷,也可以采用其他形式的灭火系统(无冷却水)。
要点
编号
消防
备注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规范7.8.1
设置有消防给水的人防工程,必须设置消防排水设施。
用常温水即可,未见设热水器
技措5.5.15
1.电站控制室与发电机房间设有防毒通道时,应在防毒通道内设置简易洗消设施。
简易洗消为人员洗消;详见图集07FJ05中20页设置
2.柴油电站与清洁区之间的防毒通道内,应设置简易洗消设施。
技措2.4.13
二等人掩、固定电站控制室的主要出入口应设置简易洗消设施,并宜与防毒通道合并。
2.二等人员掩蔽所、物资库:平时设置可结合设置,平时未设战时可不设置。
规范6.3.9
设有多个防护单元的防空地下室,当需设置生活污水集水池时,应按照每个防护单元独立设置。
通气管
规范6.3.8
通气管设置要求:
1.收集平时生活污水的集水池应设通气管,并接至室外、排风扩散室、或排风竖井内。
2.收集消防排水、地面冲洗水、空调冷凝水的集水池,可不设通气管。
口部洗消
规范6.4.5
口部污染区墙面、屋面冲洗要求:
1.冲洗部位:进风竖井、进风扩散室、除尘室、滤毒室(与滤毒室相连的密闭通道)、主要出入口洗消间(简易洗消间)、防毒通道及其防护密闭门外的普通通道。
次要出入口战时不使用,其染毒区墙、地面可以不考虑冲洗。
2.冲洗水量宜按5~10L/m2计算。
3.冲洗次数按1次。
要点
编号
综合内容
备注
原则
技措5.1.5
给排水设计,要便于平时、战时的使用操作和维护管理。
消防设计:按平时功能要求进行设计,战时不考虑消防设计(固定柴油电站除外)
管道设计
技措2.2.2
1.上部建筑的生活污水管、雨水管、燃气管不得进入防空地下室。
做法详见图集05SFS10中29页
2.当防空地下室的上一层为地下车库时,收集其地面废水的排水管道允许引入防空地下室,但应采用防爆地漏。
3.选用热水器应能在3h内将全部淋浴用水加热至设计温度。
技措5.4.7
1.热水器一般选用容积式电热水器,宜设置在检查穿衣室内。
2.淋浴器宜采用单管供水系统,脚踏开关。
规范6.4.4
1.人员淋浴洗消用水应贮存在清洁区内。
2.人员简易洗消用水量宜按0.6~0.8m3确定。可贮存在简易洗消间、或带简易洗消的防毒通道;也可以存在生活水箱中。
规范6.3.1
防空地下室的污废水(洗消、水箱)宜采用机械排出,战时电源无保证的防空地下室,应设手摇泵。
要点
编号
给水内容
备注
贮水池
规范6.2.9
饮用水贮水池(箱)宜单独设置,若与生活用水合用时,应有饮用水不被挪用的措施。
控制生活水龙头、生活吸水管标高。水箱应设自洁消毒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