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校舍维修工程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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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校舍维修工程制度

学校校舍维修工程制度

学校校舍维修工程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学校校舍设施的安全和有效运行,维护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维修工程制度。

二、管理体制1. 学校维修管理委员会学校维修管理委员会是学校维修工程的最高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学校维修工程发展规划、决定重大维修项目、审批维修预算等重要事项。

2. 维修部门学校设立专门的维修部门,负责日常维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配备专业齐全的维修人员,确保维修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3. 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是维修工程的最终责任人,负责制定维修工程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监督维修工程的实施情况,并对维修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把关。

三、维修项目的确定1. 维修项目的确定应经过维修管理委员会的审批,明确维修的范围、目的、内容和预算等。

维修项目应符合学校的维修政策和规划,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

2. 维修项目应按照重要性和紧急程度确定优先次序,确保重点项目得到及时维修,维修工程的投入得到合理利用。

3. 维修项目的确定应充分考虑学校的经济实力和管理水平,合理确定维修的规模和标准。

四、维修预算的编制1. 维修部门应根据维修项目的需要编制维修预算,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的预算,确保维修工程的顺利实施。

2. 维修预算应经过维修管理委员会的审批,确保维修经费的安全和合理使用,避免出现浪费和滥用的情况。

3. 维修预算的编制应充分考虑学校的维修政策和规划,确保维修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五、维修工程的实施1. 维修工程的实施应按照维修项目的要求和维修预算的安排进行,确保维修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 维修部门应对维修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维修工程的顺利进行。

3. 维修工程的实施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保证维修工程的安全和环保。

六、维修工程的验收1. 维修工程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工作,确保维修工程的质量达到预期要求。

学校校舍设施维修管理制度

学校校舍设施维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校舍设施的管理和维护,确保校园安全,提高教育教学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校舍设施,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宿舍楼、食堂、体育设施等。

第三条学校校舍设施维修管理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定期检查、及时维修、合理使用的管理方法。

第二章维修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设立校舍设施维修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校舍设施的维修管理工作。

第五条校舍设施维修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制定校舍设施维修计划,组织实施维修工程;2. 定期对校舍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3. 负责维修工程的质量监督,确保维修质量;4. 建立维修档案,对维修项目、维修时间、维修费用等进行记录;5. 负责维修材料的采购、验收、保管和使用;6. 加强维修队伍建设,提高维修人员素质。

第三章维修程序第六条校舍设施维修程序如下:1. 发现校舍设施损坏或安全隐患,及时上报校舍设施维修管理办公室;2. 校舍设施维修管理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进行现场勘查,确定维修项目;3. 制定维修方案,包括维修时间、维修内容、维修费用等;4. 经学校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维修工程;5. 维修完成后,校舍设施维修管理办公室进行验收,确保维修质量;6. 对维修项目进行记录,归档保存。

第七条维修工程实施过程中,维修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严格按照维修方案进行施工,确保维修质量;2. 注意施工安全,遵守操作规程,防止安全事故发生;3. 不得擅自改变维修方案,如需修改,应经学校领导批准;4. 维修完成后,清理施工现场,恢复原状。

第四章维修经费管理第八条学校设立校舍设施维修专项经费,用于校舍设施的维修工作。

第九条维修经费的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合理安排,专款专用;2.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规范;3. 定期对维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经费使用效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校舍设施维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园校舍维修工程管理规定

校园校舍维修工程管理规定

校园校舍维修工程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对全区公立学校幼儿园校舍维修加固和零星修建工程以下简称维修工程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全区学校幼儿园维修工程,不论其资金来源包括上级拨款或学校幼儿园自筹、社会捐赠、银行贷款等,均需学校幼儿园向区教育局计划财务股申报维修工程计划,并经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各校园组织实施;未经审批而自拆自建,一律视为违纪违规建筑,由决定者承担经济、安全和违纪违规等责任;二、各维修工程,必须符合区教育局批准的学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其维修加固方案投资造价预算,必须报局计划财务股审核,经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同意后,进入施工图设计;三、凡估价在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维修工程须由项目单位向区教育局计财股提交书面报告由计财股派人到现场提出维修方案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实施;四、工程投资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维修加固工程,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有设计经验的工程师本着科学、安全可靠、经济效能的原则进行设计,由计划财务股审查,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按项目工程管理程序实施;有资质的监理公司承担建设监理;五、各维修工程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的制度;投资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实行公开招标,按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执行;学校幼儿园应成立有教职工代表参加的维修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招标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和20万元以下的装饰工程实行邀请招标,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计划财务股、学校幼儿园维修工程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实施招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方案报区教育局计划财务股备案;六、严禁先建后报批,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决不允许盲目、擅自在校园内乱搭乱建,否则,将按违纪违规行为追究决策者的经济和纪律责任;七、各维修工程必须推行“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制;并向教代会或工会通报,接受民主监督;八、拆除旧校舍,必须按程序向区教育局计划财务股,经分管领导审批,并下达旧房拆除通知后执行,旧校舍立即在校舍档案注销;拆除通知应存入校舍档案,作为校舍校产变化的依据;拆除旧房变卖款,属固定资产残值回收,只能用于校舍修建、维修,不得挪作他用;学校幼儿园动用此款时,必须按规定的使用方向,提出使用计划报告,按新建、维修类别,报送计划财务股,经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九、旧房拆除工程,学校选定三家以上的拆除单位,从质量、安全、工期、价格合理等方面比较,择优选择施工队伍;区教育局计划财务股负责对拆除单位的报价进行审查,并监督执行;十、各维修工程,实行投资包干合同制;按“维修合同”的有关条款动工、拨款;十一、各维修工程竣工后,由学校和计划财务股组织有关部门负责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单上须经参与人员认定是否“合格”,参与人员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有效,学校将竣工验收资料存入校舍维修建设档案;十二、在维修加固工程竣工验收认定“合格”后,业主单位应及时组织有计划财务股、施工单位到现场对工程量进行收方核定;并及时按照工程“承包合同”及甲乙双方有关协议、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书及施工中所有增加更改的文字资料进行决算,将决算结果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按“承包合同”付款;十三、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做好校舍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学校幼儿园应于每年年底对校舍档案进行一次自查,凡不符合校舍现状,应及时补充变化情况,并在平面图上标明和附必要的文字说明、批准变化的文件;计划财务股要对学校幼儿园的校舍档案进行检查;校舍管理工作要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十四、任何单位都不得擅自对校舍进行不必要的维修、装饰,未经区教育局审批的维修、装饰工程,所用资金一律不予报销,并追究决策者的责任;十五、区教育局、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公司及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打招呼,介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参与投标、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承建单位接受施工单位或对设计文件选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指定生产厂家或销售商,在招标工程承包过程中,凡投标人与招标单位有亲朋关系的,均采取回避制度,也不能向负责招标其他工作人员打招呼;对利用工程承包和分管工程之机行贿、受贿、贪污、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违法行为,一经举报查实,要严肃依法查处;。

学校舍管理与维修制度

学校舍管理与维修制度

学校舍管理与维修制度一、引言学校舍管理与维修制度对于提高学校舍建设质量、保障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舍作为学生学习和生活的场所,必须保持良好的状态。

为了更好地维护学校舍的管理与维修,制定一套科学有效的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二、学校舍管理制度1.舍地合理分配学校舍地应合理分配,保证教学楼、学生宿舍、图书馆等功能区域之间的合理布局,从而方便学生的学习和生活。

2.舍内物品布置与维护学校舍内的物品布置需要经过管理部门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同时,要定期检查舍内物品的维护情况,及时修复或更换损坏的物品,以保持舍内的整洁和舒适。

3.舍内环境卫生学校舍内环境的卫生是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条件之一。

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环境卫生岗位,定期对舍内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和整理,并进行必要的清洁工作,以保证舍内环境的卫生状况。

4.舍内设备器材管理学校舍内的设备器材应有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每年都要进行设备器材的清点和验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理或更换,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三、学校舍维修制度1.舍内维修责任的确定学校应建立明确的舍内维修责任制度,明确各个职能部门和相关职责人的维修责任范围和权限,做到责任明确,便于管理和维修。

2.舍内维修项目管理学校舍内的维修项目需要根据维修情况和维修需求进行分类和管理。

重要的维修项目需要及时安排维修,并建立相应的维修档案,以便于今后的维修的跟进和管理。

同时,学校还应加强与维修单位的协调与合作,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3.舍内维修资金管理学校应建立健全舍内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的使用范围和限额,定期进行预算和审计,保证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督。

4.舍内维修工作的总结与改进学校应定期对舍内维修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以提高维修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四、学校舍管理与维修制度的实施与推广1.培训与宣传学校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舍管理与维修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管理和维修能力。

学校校舍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学校校舍设施维护管理制度

学校校舍设施维护管理制度为确保校舍设施安全完整,优化育人环境,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学校应对校舍经常进行检查维修养护,保证随时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对校舍定期查勘鉴定,发现危房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并立即封闭停用,按有关规定加固或拆除。

大中修项目由学校提前上报主管部门审批实施。

一、校舍各部件按下列要求维修(一)门窗应保持完整无损,开启灵活,玻璃五金齐全,油漆完好,外门窗每两年油漆一次,内门窗每三年油漆一次。

(二)屋架应保持牢固,无虫蛀,无锈蚀,不松动,不变形,餐厅、厨房屋架必须每年检修一次。

(三)屋面保持不渗漏,无破损,无杂物,平整完好,排水畅通,瓦屋面十年左右翻修一次。

(四)墙体应保持完好、平直、牢固、无裂缝,不弓凸,不倾斜,外墙面应保持粉刷均匀完好不起壳,不剥落,内墙面、顶棚应保持平整光洁,每三年粉刷三次。

(五)楼地面应保持平整完好,无空鼓,无裂缝,无破损。

(六)落水管应保持完好无锈,每年刷漆一次。

(七)勒角、散水保持完好无渗,房屋周围应保持排水畅通。

(八)水、电、暖设施定期检测维修,严防跑、冒、滴、漏,确保畅通安全。

二、设备维护设备包括教学、办公、生活等一切设备、仪器、器械、图书等。

学校的一切设备都应登记建帐(卡、表),定期清查,做到账表卡物相符,确保各类设备的完整。

学校设备要分类保管,加强养护,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教学仪器设备要按有关专业技术要求进行管理,保持良好可用状态。

露天体育器械每年全面整修油漆一次,保持完好,牢固。

课桌凳每学期维修和更换,保持完好牢固、平整光洁。

根据各类设备的不同特点和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腐、防潮、防蛀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三、学校根据校园规划,合理布局,专人负责,进行绿化美化,保证做到三季有花,四季常青,景点相宜,充分发挥环境育人的作用。

学校舍不得对外出租。

校园内严禁从事一切影响校园秩序的活动,非学校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校园,假期要做好护校工作。

学校运动场地要保持平整完好,建筑物及一切辅助设施要保持坚定、整齐、美观。

学校工程维修制度

学校工程维修制度

学校工程维修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工程维修管理,提高学校工程维修效率,保障师生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的设施和设备的维修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工程维修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便民、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工程维修部门应当负责学校内所有设施和设备的维修工作,并对工程维修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

第五条学校工程维修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的维修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规定对每次维修工作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六条学校工程维修部门应当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定期对学校内设施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二节工程维修流程第七条学校师生发现设施或设备有故障或需要维修时,应当及时向维修部门报告。

第八条维修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尽快派员前往现场进行检查和维修。

第九条维修人员应当对故障设施或设备进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条维修人员应当对维修工作进行记录,包括维修时间、维修内容、耗材使用情况等。

第十一条维修部门应当定期对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学校工程维修部门应当建立紧急维修服务制度,对重要设备和设施的紧急故障进行快速响应处理。

第三节维修人员管理第十三条维修部门应当严格审核维修人员的资质和技能,确保其有能力开展维修工作。

第十四条维修人员应当签订维修责任书,明确维修工作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五条维修人员应当遵守学校工程维修管理制度,严禁随意更改设施和设备的结构或使用方式。

第十六条维修人员应当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保护学校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和完整。

第十七条维修人员应当定期接受技能培训,提高维修工作水平。

第十八条维修部门应当对维修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奖惩分明。

第四节设备维护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工程维修部门应当建立设备维护管理制度,对学校内所有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二十条设备维护管理应当包括设备基本信息登记、定期检查计划制定、维护记录归档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学校工程维修部门应当配备专职设备维护人员,按照设备维护计划对设备进行维护工作。

实小校舍维修管理制度

实小校舍维修管理制度

实小校舍维修管理制度一、目的与依据1.1 目的为了保障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安全和教学环境的正常运营,确保校舍设施的良好使用状况,本制度旨在规范实小校舍的维修管理工作。

1.2 依据本制度参照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并参考其他学校的实践经验进行调整完善。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实小校舍的维修管理工作,包括日常维护、设备更新、紧急维修和装修等各类工作。

三、维修管理职责3.1 校务办公室负责协调和组织实小校舍的维修管理工作,制定相关维修计划和预算,并监督执行情况。

3.2 校办负责对校舍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进行监督,包括定期巡查、保养工作和维修记录的整理和归档。

3.3 教职工在使用校舍设施时,应当按照规定正确使用,并保持设施的正常状态。

如发现设施存在问题,应及时报告。

3.4 维修工作由学校委托的维修单位或专业人员负责执行,确保维修质量和进度。

四、维修管理流程4.1 维修需求提出任何教职工在发现校舍设施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向校务办公室提出维修需求,并详细描述问题的性质和具体情况。

4.2 维修申请审批校务办公室收到维修需求后,将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维修申请的审批。

4.3 维修计划编制校务办公室将根据维修申请的数量和紧急程度,制定维修计划,并安排维修工作的时间和人员。

4.4 维修执行维修单位或专业人员按照维修计划和要求执行维修任务,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4.5 维修验收维修完成后,校务办公室将组织相关人员对维修工作进行验收,确保维修符合要求。

4.6 维修记录和归档校务办公室应当将维修记录进行整理和归档,以备查验和日后参考。

五、经费管理5.1 维修经费的申请和使用必须符合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经过预算和审批程序。

5.2 维修经费应当按照预算计划进行使用,并确保使用合理和经济有效。

六、维修管理考核为了确保维修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校务办公室将对维修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绩效考评。

学校舍检查与维修制度模版

学校舍检查与维修制度模版

学校舍检查与维修制度模版一、目的与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学校舍的检查与维修工作,确保学校舍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适用范围包括学校内所有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以及其他学校拥有的建筑物。

二、责任和义务1. 学校舍检查与维修由学校设立相应的部门或机构负责。

2. 学校领导应定期检查学校舍检查与维修工作的落实情况。

3. 学校舍维修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维修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性。

4. 所有使用学校舍的师生员工要积极配合学校舍检查与维修工作,并及时报告发现的问题。

三、学校舍检查1. 学校舍检查应定期进行,具体频率由学校舍检查与维修负责部门或机构确定。

2. 学校舍检查应全面覆盖学校内所有教学楼、宿舍楼、办公楼以及其他学校拥有的建筑物。

3. 学校舍检查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a) 建筑结构和外观的完整性、稳定性以及安全性;b) 防火设施的完好和有效性;c) 供水、供电、供气等设施的正常运行;d) 消防通道和紧急出口的畅通情况;e) 基础设施的使用情况如厕所、卫生间等;f) 其他与学校舍安全和正常使用相关的因素。

4. 学校舍检查结果应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关责任人,包括必要的维修和整改措施。

四、学校舍维修1. 学校舍维修应根据检查结果和维修需求,制定维修计划,并报学校领导批准。

2. 学校舍维修人员应按照维修计划进行维修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安全性。

3. 学校舍维修工作应具备安全防护设施和措施,在维修期间做好安全监护和事故预防。

4. 学校舍维修工作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学校领导。

五、学校舍维修预算与资金管理1. 学校应根据学校舍检查和维修计划,制定相关的维修预算。

2. 学校舍维修资金应纳入学校预算,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使用和监督。

六、学校舍维修档案管理1. 学校应建立学校舍维修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学校舍检查、维修计划、维修记录、验收结果等。

2. 学校舍维修档案应按照规定进行归档和保存,方便后续查询和跟踪。

七、学校舍维修的监督和评估1. 相关部门或机构应对学校舍维修工作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确保工作的有效性和质量。

中心小学校园校舍管理制度

中心小学校园校舍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校园校舍管理,保障师生安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校园校舍,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办公楼、宿舍楼、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

第三条校园校舍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到人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校长是校园校舍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校园校舍管理工作。

第五条校长办公室负责制定校园校舍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管理措施,协调各部门工作。

第六条总务处负责校园校舍的日常维护、修缮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教务处负责对校园校舍教育教学功能的监督和检查。

第八条安全保卫处负责校园校舍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九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负责的校园校舍区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第三章校园校舍管理内容第十条校园校舍应保持整洁、美观、实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第十一条校园校舍的维修、改造、扩建等工作,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二条校园校舍的用电、用水、供暖等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修,确保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校园校舍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应符合国家消防法规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十四条校园校舍的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校园校舍的绿化、美化工作应定期进行,保持校园环境整洁。

第四章校园校舍使用规范第十六条校园校舍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十七条学生、教职工进入校园校舍应遵守相关规定,不得随意破坏设施设备。

第十八条校园校舍内的教学活动、会议、活动等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九条校园校舍的使用应确保不影响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二十条对在校园校舍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一条对违反校园校舍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设施设备损坏的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某校校舍及校园设施检查维修制度(3篇)

某校校舍及校园设施检查维修制度(3篇)

某校校舍及校园设施检查维修制度1、为了保证校园安全,保证教育教学,节约维修资金,提高维修效率,制定本制度。

2、后勤部门要定期对校园的建筑物、场地、设施设备等要害部位进行检查维修,保障运转正常。

3、每学期结束前,由后勤主任负责,带领保管人员及水、电维护工作人员对全校财产进行检查验收,对损坏情况登记备案并书面报告分管校长;人为损坏酌情赔偿。

4、对受损校产,后勤部门要及时安排维修。

维修前,须向主任、分管校长报告维修事项、所需经费,经审批后进行维修;维修中,后勤主任、分管校长及相关人员要经常检查,记工、记量,保证维修质量。

5、经维修的校产使用一周后,后勤主任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经分管校长核验、校长审核后方可结算。

6、大型维修维护须由主管领导提出方案,经行政会通过,按照财务管理程序和政府采购政策规范操作。

7、学校的大型建设,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纳入政府采购程序。

某校校舍及校园设施检查维修制度(2)校舍及校园设施检查维修制度是为保障学校校舍及校园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而制定的一套管理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检查责任:明确各级责任部门,并规定各职责部门负责的设施范围和检查频率。

2. 检查内容:明确校舍及校园设施检查的内容和标准,包括建筑结构、电力、水源、消防、通风、排水等方面的检查项目。

3. 检查周期:制定校舍及校园设施的检查周期,如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或每年进行检查,并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4. 检查记录:要求检查人员对每次检查进行详细记录,包括检查的时间、地点、问题及处理情况等,并将检查记录归档保存。

5. 维修管理:制定校舍及校园设施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设立维修负责人、建立维修队伍和维修资金的管理等。

6. 报告和报修:规定校舍及校园设施出现问题后的报告和报修流程,包括问题的报告渠道、报修的方式和处理的时限等。

7. 定期验收:设立定期验收制度,对校舍及校园设施的维修情况进行定期评估,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学校校舍维修工程制度

学校校舍维修工程制度

学校校舍维修工程制度校舍维修工程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确保学校建筑的完整性、安全性及功能性,延长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同时创造良好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制度中应明确包含以下几个方面:一、组织机构与责任划分学校需设立专门的校舍维修管理小组,由后勤管理部门领导,具体成员包括技术人员、财务人员和教师代表等。

该小组负责制定年度维修计划、监督维修进度以及验收维修质量。

二、维修资金的管理维修资金的来源、管理和使用应公开透明。

学校应设立专项维修基金,并制定严格的资金申请、审批和报销流程。

任何维修工程的开展都需经过财务部门的审核批准,以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

三、维修项目的立项与审批所有校舍维修项目均需经过专业的评估后才能立项。

评估内容包括建筑结构安全、设施老化程度、维修紧迫性等。

每个维修项目都应有明确的时间表、预算和负责人。

大型项目还需经校董会或相关管理部门审批。

四、施工过程的监管施工过程中,学校应聘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理机构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同时,学校应定期发布工程进度报告,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

五、安全与环保标准校舍维修不仅要保证建筑的安全,还要符合环保要求。

在材料选择、施工方法等方面都应遵循绿色、节能的原则。

施工期间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的影响。

六、竣工验收与后续维护维修工程完成后,应由专业机构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同时,学校应建立健全校舍后续维护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

通过上述六个方面的规范操作,学校校舍维修工程制度能够有效保障校舍的安全稳定,提升学校的整体形象,为师生提供一个更加安全、舒适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校舍维修及安全工作制度

校舍维修及安全工作制度

校舍维修及安全工作制度一、总则为确保我国学校校舍的安全稳定,提高校舍的使用寿命,保障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校舍维修管理1.校舍维修的范围和内容校舍维修的范围包括:教室、实验室、宿舍、食堂、浴室、图书馆、体育馆等教育教学及生活设施。

校舍维修的内容包括:屋面、墙面、地面、门窗、水电设施、消防设施、供暖制冷设施、照明设施等的维修、更换和改造。

2.校舍维修的计划和实施学校应根据校舍的实际情况,制定校舍维修计划,明确维修的项目、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和实施时间。

校舍维修计划应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并按照批准的维修计划组织实施。

3.校舍维修的资金保障校舍维修资金主要由政府投入、学校自筹、社会捐赠等渠道解决。

政府投入的部分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4.校舍维修的质量和安全校舍维修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进行,确保维修质量。

校舍维修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格。

校舍维修过程中,应确保施工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三、校舍安全管理工作1.校舍安全检查学校应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校舍安全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结构安全、防火安全、用电安全、用水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

2.校舍安全隐患整改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学校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师生安全。

学校应建立健全校舍安全隐患整改档案,记录整改过程和结果。

3.校舍安全应急预案学校应制定校舍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程序、应急组织、应急资源等。

校舍安全应急预案应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4.校舍安全信息公示学校应定期向社会公示校舍安全信息,包括校舍基本状况、安全检查情况、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

5.校舍安全责任追究对违反本制度,导致校舍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校舍维修及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1.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学校校舍维修和安全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学校整改。

实小校舍维修管理制度模版

实小校舍维修管理制度模版

实小校舍维修管理制度模版【实小校舍维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小校舍的维修管理工作,确保师生安全,增强校舍使用寿命,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校舍维修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实小的各类校舍的维修工作,包括常规维修、计划维修、应急维修等。

第三条实小的校舍维修管理工作应遵循科学合理、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四条实小应当建立健全校舍维修管理体制,明确责任、权限和工作程序,确保维修工作的顺畅进行。

第二章维修工作的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实小应当设立校舍维修管理机构,负责校舍维修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六条校舍维修管理机构应当由专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指导、监督和评估维修工作。

第七条实小应当制定维修工作计划,明确维修项目、时间和费用预算等。

第八条维修工作计划应当在每学期初编制,并定期向校内教职工和学生家长公布。

第九条实小可以采取委托外部单位进行维修工作,但必须确保外部单位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

第十条委托外部单位进行维修的,应当签订明确的合同,并明确维修费用、工期和质量要求等。

第三章维修工作的实施第十一条维修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人员进行。

第十二条维修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工作程序进行,确保维修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三条维修工作人员应当做好现场管理,保证工作区域的整洁、有序和安全。

第十四条维修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使用合适、安全的工具和材料,严禁使用不合格或过期材料。

第十五条维修工作需要停电、停水等特殊情况时,应提前告知相关人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四章维修工作的监督与评估第十六条校舍维修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维修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维修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第十七条校舍维修管理机构可以利用专业机构或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维修工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进行整改和提升。

第十八条维修工作完成后,应当进行验收,并对维修工作的质量、成本、效果等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校舍维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维修档案,记录维修工作的过程、结果和评估等信息。

学校维修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学校维修工程现场管理制度

学校维修工程现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学校维修工程现场管理工作,保障校园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修工程的顺利进行,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维修工程的现场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电气设备维修、空调设备维修、水暖设备维修等。

三、管理责任1. 学校维修部门负责对维修工程现场进行管理,配合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确保维修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2. 学校保卫部门负责维修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安全措施,协助解决工程现场的安全问题。

3. 学校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监督维修工程的进展,及时处理工程中出现的问题。

4. 各维修工程队负责维修工程的具体实施,按照规定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完成维修任务。

四、工程现场管理1. 施工前的准备工作(1)维修工程前,需制定详细的维修方案,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工作流程等,经批准后方可进行施工。

(2)对维修现场进行勘察,了解现场情况,确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

2. 施工过程中的管理(1)在施工现场设立管理牌,明确施工单位和联系方式,方便相关人员随时联系。

(2)施工现场应设置施工档案,包括维修计划、进度表、施工记录等,方便日后查阅。

(3)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识,明确危险区域和安全通道,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

(4)施工期间,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杜绝违规行为,确保施工质量。

3. 施工后的整理工作(1)施工结束后,组织相关人员对维修现场进行清理,保证现场整洁。

(2)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总结,制定改进措施,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出现。

五、安全管理1. 按照相关安全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杜绝一切安全隐患。

2. 维修现场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施,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

3. 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安全生产。

六、质量管理1. 配备具备相关资质和技术的施工人员,确保维修工程质量。

2.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施工,杜绝次品和废品的出现。

中小学校舍维修管理办法

中小学校舍维修管理办法

修水县中小学校舍维修管理办法(试行)为规全县中小学校舍维修管理,强化过程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校舍维修规化、制度化,现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安排原则校舍维修改造要本着“先急后缓,重点明晰,安全经济,适度改善”的原则,严格执行有关工程技术标准和管理规,确保工程质量。

二、适用围(一)校舍维修是指学校房屋的屋面、地面、墙体、门窗、栏杆及校门、操场、道路、围墙、厕所、排水道、水电线路等设施的修缮(含绿化、防雷)。

(二)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我县公办学校(幼儿园)。

三、职责分工(一)学校职责:各学校为校舍维修实施责任主体,校长为第一责任人。

具体制定校舍维修方案,办理项目申报、设计、预算、采购、招标等相关手续,安排项目施工,合理使用维修资金,组织决算审计等。

(二)教育体育局职责:审查学校上报的校舍维修方案、经费预算等;指导、监督学校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决算审计。

四、资金来源学校校舍维修的资金来源包括自筹资金、捐赠资金和专项资金等。

五、实施程序(一)申报、批准1、校舍维修项目,学校应于每年5月下旬和11月下旬前,拟订维修计划(并附维修预算清单),以书面形式报教育体育局审批,逾期不报,纳入下一期维修围。

2、教育体育局校建办负责对学校上报的维修方案进行审查,核实维修的必要性和工程量,并估算维修资金。

3、校舍维修资金一般应在学校年度维修费(按生均经费15%计算)中安排,缺口部分方可申报维修专项。

4、校舍维修项目资金概算1-10万元(不含10万元,下同)的,报局分管负责人审批;资金概算10万元以上的,报局班子会讨论通过。

5、校舍维修项目申报批复后,学校方可组织实施。

因自然灾害等因素引发的校舍安全隐患,由学校及时向教育体育局汇报,经审批后实施。

6、除应急排危项目外,校舍维修应集中在寒、暑假两个时间段进行。

(二)设计、预算1.凡涉及房屋主体结构安全的维修工程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维修方案,其它校舍维修项目由学校提供维修明细。

校舍维修实施方案

校舍维修实施方案

校舍维修实施方案一、前言。

学校是培养学生健康成长的地方,校舍的安全和舒适度直接关系到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和学习环境。

为了确保校舍的良好状态,我们制定了校舍维修实施方案,旨在全面提升校舍的品质,保障学校师生的安全和健康。

二、维修范围。

1. 建筑结构,对校舍的主体结构进行全面检查,修复裂缝、加固承重墙和柱子等,确保建筑结构的稳固和安全。

2. 外墙和屋顶,修复外墙渗漏、漏水等问题,加固屋顶防水层,确保校舍外部的密封性和耐久性。

3. 门窗和楼梯,更换老化的门窗,修复损坏的楼梯,保障校舍内部的安全和舒适度。

4. 设施设备,检修校园内的供水、供电、供暖等设施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提升校舍的生活便利性。

5. 绿化环境,修剪校园内的植被,清理垃圾,美化校园环境,提升校舍的整体美观度。

三、维修流程。

1. 规划设计,根据校舍的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维修规划和设计方案,确保维修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2. 材料采购,根据维修规划,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维修材料,确保维修工程的质量和持久性。

3. 施工实施,组织专业的施工团队,按照规划和设计方案,进行维修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

4. 完工验收,在维修工程结束后,进行全面的验收工作,确保维修工程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四、维修保障。

1. 资金保障,学校将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确保维修工程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2. 人力保障,学校将组织专业的维修团队,确保维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和进度。

3. 安全保障,学校将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维修工程的安全进行,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

五、总结。

通过校舍维修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我们将全面提升校舍的品质,保障师生的安全和舒适度,为学校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希望全体师生能够共同努力,为校舍维修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圆满完成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让我们携手共建美好校园,共创美好未来!。

校园工程建设维修制度

校园工程建设维修制度

校园工程建设维修制度一、总则为加强校园工程建设维修管理,提高学校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保障师生的安全和学习环境,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工程建设维修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暖通、给排水、电气等方面的工程建设和维修工作。

三、管理机构学校设立工程建设维修管理部门,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校园工程建设维修工作。

该部门包括管理人员、工程师、技术人员等职务。

四、工程建设管理1.学校工程建设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保障建筑质量和安全性。

2.工程设计应经过专业审核并获得相关资格证书,确保设计方案科学合理。

3.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实力,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做好文明施工工作。

4.工程建设验收应按照预验收、竣工验收的流程进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

五、工程维修管理1.学校对校园内所有设施设备定期进行维护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确保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维修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做到责任到人,确保维修工作有序进行。

3.维修工作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包括维修计划编制、维修材料采购、维修人员安排等。

4.维修工作中如需更换零部件等重要工作应提前报告负责人,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5.对于紧急情况下的维修工作,需要立即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应急预案。

六、预算管理1.对于工程建设和维修项目,应提前编制详细的预算计划,确保资金使用合理。

2.预算计划应包括项目费用、人工费用、材料费用、设备费用等方面的开支预算。

3.预算计划应经过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确保经费使用符合规定。

4.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有超支情况,需及时上报财务部门,做好资金调整工作。

七、绩效评估1.学校对工程建设和维修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对工作效果进行检查和评价。

2.评估内容包括工程质量、工程项目进度、维修工作效率等方面的考核。

3.评估结果作为工程建设和维修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对绩效合格者予以奖励,对绩效不合格者进行警告或处罚。

4.建立绩效考核档案,做好工程建设和维修人员的绩效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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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校舍维修工程管理
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校(园)校舍维修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全区公立学校(幼儿园)校舍维修加固和零星修建工程(以下简称维修工程)的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全区学校(幼儿园)维修工程,不论其资金来源(包括上级拨款或学校(幼儿园)自筹、社会捐赠、银行贷款等),均需学校(幼儿园)向区教育局计划财务股申报维修工程计划,并经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各校(园)组织实施;未经审批而自拆自建,一律视为违纪违规建筑,由决定者承担经济、安全和违纪违规等责任。

二、各维修工程,必须符合区教育局批准的学校建设总体规划要求,其维修加固方案投资造价预算,必须报局计划财务股审核,经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同意后,进入施工图设计。

三、凡估价在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维修工程须由项目单位向区教育局计财股提交书面报告由计财股派人到现场提出维修方案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进行实施。

四、工程投资在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维修加固工程,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有设计经验的工程师本着科学、安全可靠、经济效能的原则进行设计,由计划财务股审查,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按项目工程管理程序实施。

有资质的监理公司承担建设监理。

五、各维修工程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的制度。

投资额在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的维修工程,实行公开招标,按《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中有关条款执行。

学校(幼儿园)应成立有教职工代表参加的维修工程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招标工作进行管理监督。

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维修
工程和20万元以下的装饰工程实行邀请招标,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计划财务股、学校(幼儿园)维修工程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实施招投标工作,招标投标方案报区教育局计划财务股备案。

六、严禁先建后报批,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决不允许盲目、擅自在校园内乱搭乱建,否则,将按违纪违规行为追究决策者的经济和纪律责任。

七、各维修工程必须推行“工程承包”和“工程廉政”双合同制。

并向教代会(或工会)通报,接受民主监督。

八、拆除旧校舍,必须按程序向区教育局计划财务股,经分管领导审批,并下达旧房拆除通知后执行,旧校舍立即在校舍档案注销。

拆除通知应存入校舍档案,作为校舍校产变化的依据。

拆除旧房变卖款,属固定资产残值回收,只能用于校舍修建、维修,不得挪作他用。

学校(幼儿园)动用此款时,必须按规定的使用方向,提出使用计划报告,按新建、维修类别,报送计划财务股,经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九、旧房拆除工程,学校选定三家以上的拆除单位,从质量、安全、工期、价格合理等方面比较,择优选择施工队伍;区教育局计划财务股负责对拆除单位的报价进行审查,并监督执行。

十、各维修工程,实行投资包干合同制。

按“维修合同”的有关条款动工、拨款。

十一、各维修工程竣工后,由学校和计划财务股组织有关部门负责验收工作。

竣工验收单上须经参与人员认定是否“合格”,参与人员签字,单位盖章后方可有效,学校将竣工验收资料存入校舍维修建设档案。

十二、在维修加固工程竣工验收认定“合格”后,业主单位应及时组织有计划财务股、施工单位到现场对工程量进行收方核定。

并及时按照工程“承包合同”及甲乙双方有关协议、施工图,设计变更通知书及施工中所有增加更改的文字资料进行决算,将决算结果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按“承包合同”付款。

十三、学校(幼儿园)要及时做好校舍档案的收集、整理工作。

学校(幼儿园)应于每年年底对校舍档案进行一次自查,凡不符合校舍现状,应及时补充变化情况,并在平面图上标明和附必要的文字说明、批准变化的文件。

计划财务股要对学校(幼儿园)的校舍档案进行检查。

校舍管理工作要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十四、任何单位都不得擅自对校舍进行不必要的维修、装饰,未经区教育局审批的维修、装饰工程,所用资金一律不予报销,并追究决策者的责任。

十五、区教育局、业主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公司及与本工程有关的任何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打招呼,介绍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参与投标、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迫承建单位接受施工单位或对设计文件选用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指定生产厂家或销售商,在招标工程承包过程中,凡投标人与招标单位有亲朋关系的,均采取回避制度,也不能向负责招标其他工作人员打招呼。

对利用工程承包和分管工程之机行贿、受贿、贪污、弄虚作假、循私舞弊的违法行为,一经举报查实,要严肃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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