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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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成绩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学生成绩管理,使学生成绩管理逐步实现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从而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结合我校教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绩录入
1、学校成绩管理实行教务处管理。
2、在各门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需在3天内将学生考试成绩录入到学校成绩管理系统。
3、各科任课教师应在有限时段内凭教务处统一下发的网络密码,及时、准确地将学生成绩录入到本系统。
4、任课教师将学生成绩在网络上提交后,成绩将不能更改。若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后,发现登录错误,则需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由教务处长签字后办理更正手续。若录入成绩错误率超过5%,或任课教师随意授权他人录入成绩者,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对待.
二、日常管理
1、成绩的日常管理在教务科及各系(部)办公室。各系(部)办公室负责在校学生的成绩查询及按学期打印学生成绩单。
2、学生成绩包括平时成绩和卷面成绩两部分,学生成绩单上要体现两部分的原始成绩,同时形成最终成绩。
3、学生毕业前,学生总成绩单由学生所在系(部)办公室统一出具,教务处统一核实、认定。
4、对毕业班学生的成绩档案,各系(部)应与学生处结合,提前一学期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缺漏、差错及疑问,及时查明情况,核实补齐。
5、各种永久存档的成绩表册,应用碳素墨水、档案用高级蓝黑墨水等填写,不要用铅笔、圆珠笔、彩笔、纯蓝墨水等填写,以免褪色或字迹湮没。填写应力求字迹清楚、端正、避免涂改。如涂改太多或脏乱时,应换表重填。学生毕业成绩表有关各栏,都应按学期填写齐全,待毕业时将全部填写完。毕业学生成绩将在学院档案室永久存档。
三、成绩考核
1、所有课程和实践环节必须经考核评定成绩。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一
般为闭卷笔试,以百分制记分;考查可以笔试,也可以通过论文技能考核、操作测试等形式考核,记分方式为百分制或五级制。
2、考试课程的成绩评定,以该课程考试成绩为主,平时成绩为辅,一般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占30%。
3、必修课和限选课以考试为主,任选课以考查为主。体育课、德育课和集中的实验课的考试原则上按考查方式进行。
4、无论考试考查,成绩均应计入学分绩点评价。在计算时,五级制和百分制一律按下列换算关系折成相应绩点
5、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的各项教学活动,完成规定的作业和实验报告,取得考试(考查)资格。凡一学期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3者,或凡有作业、实验、实践环节的课程,作业、实验报告(或实践报告),缺交量达全学期总量的1/3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不能取得该门课程的学分,登记成绩时注明原因,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绩点为0。
6、学生必须随听课班参加考核。凡考试时有作弊行为、旷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记录,学籍档案注明“作弊”、“旷考”字样,学分绩点为零,必须重修,且只许重修一次,重修不及格者,毕业前不给予重考资格。
7、考试一般安排在期末集中进行,少数随课程结束进行;考查随课程结束进行。阅卷结束后教师填写成绩册一式一份,成绩册和电子文本传送到教务处指定的成绩管理系统中,成绩册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签字后,于考试结束三天内上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处长签字后报送到学生处和系(部)。
8、考核成绩一经评定,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应由原评定成绩教师向教研室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教研室主任和系主任研究确有特殊原因,报教务处长批准,方可更改。
9、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必须在考前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属病假者须持相关病情证明),经系(部)核实报学生处、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凡因急病来
不及事先提出申请者,必须在本门课程考试的次日内凭相关证明补办申请缓考手续。缓考者应参加下一轮该课程的考试,缓考学分暂不计入学籍处理,待以后以缓考成绩与缓考学期其它成绩一并计入学籍处理。缓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未办缓考手续,不参加考试,视为旷考。
10、必修课和限选课考核不及格,学生必须根据学院的规定重修,取得规定学分。重修课程不得申请免修和免听。
11、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学生可以重修,也可以另选其它选修课程,如已满足学分要求,也可以放弃。
12、实践性教学考核未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应重修。毕业学期学校不组织实践性教学的重修考试。
13、重修一般安排在开学后第五周开始。重修学生必须在第四周前到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并领取“重修证”。否则,取消本次重修资格。
14、重修可采取单独开班或插班等形式。同一课程重修学生人数达20人以上,学院将组织重修班集体授课。重修学生低于20人一般跟低年级相近专业相同课程教学班听课,若上课时间有冲突,由导师给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
15、重修考试及格取得该课程学分,重修考试不及格,可在规定学习年限内继续按规定重修。重修课程按实得成绩记载。
16、重修考试一律凭重修证参加,若无“重修证”参加考试,则考试成绩无效。
17、三年学制期间,参加正常重修,学制期满后,但未能取得毕业规定学分的,在毕业前给予一次重考。
18、凡无故不参加重修或重修中有作弊行为者取消该门课程毕业前、结业后的重考资格。
19、学生已修读过的课程或自学课程,可以申请免修。经过审核有关材料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免修课程的结业考试,成绩在良好以上者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20、思想政治课、体育课、实验课、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不得免听与免修。学生因身体疾病或某种生理缺陷经医院证明不宜上体育课者,可免于跟班上课,但应参加学校指定的其它体育项目的学习和锻练,经考核及格给予相应的成绩和学分。
21、允许学习成绩好且自学能力强、学有余力的优秀学生申请自学课程,经过批准后可免听有关课程的全部或部分。本人提出申请经任课教师同意和有关系(部)审核,教务处批准,学生可不随堂听课,但必须参加平时测验和实践教学环节,按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