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专业工程设计统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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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995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995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是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建筑工程中地基处理、基础设计和施工等方面的标准进行统一规定的文件。

而在1995年,出台了一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以下将对该定额进行详细介绍。

一、制定背景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的制定,是为了适应我国基础工程建设的迅速发展和建筑工程技术的进步,规范建筑工程的基础设计和施工,提高建筑工程质量,保障建筑工程安全。

此前,各地区在基础工程方面的标准可能存在差异,为了解决这个问题,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便应运而生。

二、主要内容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地基处理该部分主要涉及地基的改良和加固,包括土体处理、基坑支护、桩基、基础处理等内容,旨在保证建筑物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2. 基础设计基础设计是建筑工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该部分内容主要包括基础的计算原则、设计要求和验算规定等,确保基础结构的安全可靠。

3. 施工规范该部分主要涉及基础施工的工艺流程、施工工艺和方法、施工管理等,旨在规范基础施工行为,提高工程质量。

三、存在问题尽管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在制定时力求全面、科学,但随着建筑工程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变革,一些内容可能已经不符合当前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订和完善。

四、对现行定额的影响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的出台,对我国建筑工程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它规范了建筑工程的基础设计和施工,提高了工程质量,保障了建筑工程的安全。

然而,也需要结合当前的建筑工程实际情况,不断对定额进行修订和完善,以满足日益发展变化的建筑工程需求。

五、未来展望随着我国建筑工程技术的不断创新和进步,建筑工程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对于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来说,需要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及时更新内容,以适应当前建筑工程的需求,促进建筑工程的健康发展。

1995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在规范建筑工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它是我国建筑工程领域的重要文件之一。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一、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157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1年7月20日二、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通知,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分会等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标准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实践经验,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由我部于2000年10月进行审查定稿。

本标准的修订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合并,组成新年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以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和单位工程验收质量标准、内容和程序等;增加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涉及建筑工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第1.0.2条本规则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量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相配套,作为确定建筑工程造价及其消耗量的依据。

第1.0.3条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除依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第1.0.4条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一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米3)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5、以件(个或组)计算的为件(个或组)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取值:立方米、平方米、米以下取两位;吨以下取三位;千克、件取整数。

第1.0.5条计算工程量时,应以施工图纸顺序,分部、分项,以次计算,并尽可能采用计算表格及计算机计算,简化计算过程。

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第一节计算建筑面积的范围1条单层建筑物不论其高度如何,均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其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单层建筑物内设有部分楼层者,首层建筑面积以包括在单层建筑物内,二层及二层以上应计算建筑面积。

高低联跨的单层建筑物,须分别计算建筑面积时,应以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

2条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条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口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对建筑工程量进行计算和测算的统一规范。

这些规则适用于各种类型的建筑工程项目,包括住宅、商业、公共设施等。

根据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建筑工程量计算主要包括工程总量计算和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两个方面。

工程总量计算是指对整个工程项目进行总体计算和评估,包括建筑面积、体积、长度等指标的确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是指对工程项目的各个分部分项进行独立计算,包括各个构件、设备、装饰等的数量和规格确定。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还提供了详细的测量和计算方法,包括测量精度要求、计算公式、计量单位等。

在进行工程量计算时,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的要求和设计图纸,按照规定的方法进行量取和计算。

此外,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还规定了工程量计算的分类和编码系统,以方便工程量的管理和统计。

根据规则的要求,每个项目都会被赋予唯一的编码,方便对工程量进行识别和跟踪。

总之,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实施,有利于规范建筑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和标准,提高工程量计算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为建筑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管理提供依据。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民用建筑是指供居住、办公、商业、娱乐等民用目的所建造的建筑物。

民用建筑设计的统一标准对于保障建筑质量、提高建筑安全性、促进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民用建筑设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涉及多个方面,需要综合考虑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建筑功能、建筑节能等多个方面的因素,以确保建筑的安全、实用、美观和环保。

首先,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应当充分考虑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建筑结构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保证建筑在自然灾害和人为因素的影响下能够安全稳定地运行。

同时,建筑结构的设计也应当考虑到建筑的使用寿命和维护成本,以确保建筑长期使用的安全性和经济性。

其次,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还应当注重建筑材料的选择和使用。

建筑材料的质量和性能直接影响建筑的安全性和使用寿命。

因此,在制定统一标准时,应当对建筑材料的选用、使用规范、质量监控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以保证建筑材料的质量和性能符合标准要求。

此外,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还应当综合考虑建筑功能和使用需求。

建筑的功能性和实用性是设计的重要目标,因此在统一标准中应当对建筑功能布局、空间设计、设备配置等方面进行规范,以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

最后,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还应当注重建筑节能和环保。

建筑的能源消耗和环境影响是当前社会关注的焦点,因此在设计标准中应当对建筑节能技术、环保材料、绿色施工等方面进行规范,以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是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只有通过统一标准的制定,才能够保证民用建筑的质量和安全,满足人们对于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

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于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不断完善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建筑设计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设计相关法律法规

建筑工程法律、法规、规章汇编中铁十六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二0一一年九月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0)《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7)《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 (47)《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5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7)《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 (67)《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 (76)《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 (79)《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1997年11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活动,实施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建筑活动,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

第三条建筑活动应当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符合国家的建筑工程安全标准。

第四条国家扶持建筑业的发展,支持建筑科学技术研究,提高房屋建筑设计水平,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提倡采用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先进工艺、新型建筑材料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五条从事建筑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妨碍和阻挠依法进行的建筑活动。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一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2012年版-结构设计统一规定

2012年版-结构设计统一规定

(2012年版)华森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结构部二○一二年二月结构设计统一规定(2012年版)一、结构计算(以SATWE程序为例)1. 主体结构电算参数取值:总信息:(1)水平力与整体坐标的夹角(度):一般情况下为0度。

若改变此角度,地震作用方向和风荷载作用方向均改变;只有在“风控”而不是“地震控”,且原坐标系下的风荷载作用不能控制结构的最大受力状态时,才需要改变此方向角。

(2)混凝土容重(kN/m³):剪力墙、短肢剪力墙结构取27,框架—剪力墙结构及异形柱框架结构取26、普通框架结构取25。

(3)裙房层数:层数应按计算层数填写,包括地下室的层数。

该参数主要是将裙房以上一层作为剪力墙底部加强区高度判别的一个条件(依据抗规6.1.10条文说明,有裙房时,加强部位的高度也可以延伸至裙房以上一层);如果不需要可以直接填0。

(4)转换层所在层号:层数应按计算层数填写,包括地下室层数;对于高位转换的判断,转换层位置以地下室顶板起算进行判断(即以转换层所在层号减地下室层数进行判断),是否为1~2层或3层以上转换(刚度比算法不同)。

注意:为简化设计,一般情况下地下室顶板只要符合嵌固条件,可优先考虑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此时转换层位置从地下室顶板起算进行判断;当地下室四周某侧缺少土的约束,此时地下室顶板不能作为上部结构的嵌固端,转换层位置从嵌固端起算;当地下室四周土的约束情况良好,仅因为板厚或侧向刚度不满足嵌固要求,此时转换层位置从地下室顶板起算。

(5)地下室层数:取实际地下室层数。

当有地下室时,应指定地下室层数。

该参数影响风荷载、地震作用计算、内力调整、底部加强部位判断。

当没有地下室,但在地面以下增加的计算层也应指定为地下室的层数。

例如:当基础埋深较深,为减小底层柱的计算长度在0.00标高附近设置框架梁(基础梁)的情况。

(6)嵌固端所在层号:程序默认嵌固端所在层号为“地下室层数+1层”,设计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修改或不修改。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关于发布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157号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有关协:根据我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300-2001,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基中,3."03、"5.04、"5.07、"6.0."3、6."0.4、"6.0."7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同时废止。

1总则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订本标准。

说明:1."0.1本条是编制统一标准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系列标准的宗旨。

仅限于施工质量的验收。

设计和使用中的质量问题不属于本标准的范畴。

本次编制是将有关建筑工程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其工程质量检验说不定标准合并,组成新的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体系,实际上是重新建立一个技术标准体系。

以统一建筑工程质量的验收方法、程序和质量指标。

修订中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

1.0."2本标准适用于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并作为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说明:1."0.2本标准的内容有两部他。

第一部分规定了房屋建筑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编制的统一准则。

为了统一房屋工程各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编制,对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划分、质量指标的设置和要求、验收程序与组织都提出了原则的要求,以指导本系列标准各验收规范的编制,掌握内容的繁简,质量指标的多少,宽严程度等,使其能够比较协调。

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建筑制图统一标准

建筑制图统一标准建筑制图是建筑设计的重要环节,它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为了提高建筑制图的质量和统一标准,我们需要对建筑制图进行规范化管理。

本文将从建筑制图的内容、格式、标注等方面,提出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的相关要求,以期达到规范化、统一化的目的。

首先,建筑制图的内容应当包括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剖面图、构造图、细部图等。

其中,建筑平面图应当清晰表达建筑的布局、功能分区、空间关系等;立面图应当清晰表达建筑的立面形式、窗、门、构件等;剖面图应当清晰表达建筑的纵向结构、层高、楼板厚度等;构造图应当清晰表达建筑的结构形式、材料、尺寸等;细部图应当清晰表达建筑的细部构造、连接方式等。

建筑制图的内容应当全面、准确、清晰,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审图、验收等需要。

其次,建筑制图的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包括图幅、图面、图框、图例、注释等。

图幅应当根据建筑规模和内容确定,不宜过大或过小;图面应当整洁、清晰,不宜出现涂改、涂抹、污迹等;图框应当规范、统一,包括图幅标注、图名、比例尺、制图日期等;图例应当清晰、明了,能够准确表达图中各种符号、标注的含义;注释应当简洁、明了,能够准确表达建筑的特殊要求、技术要点等。

建筑制图的格式应当规范、统一,便于审查、交流、归档等。

最后,建筑制图的标注应当准确、规范,包括尺寸标注、文字标注、符号标注等。

尺寸标注应当准确、清晰,符合建筑尺寸的测量要求;文字标注应当简洁、明了,能够准确表达建筑的名称、功能、材料、尺寸等;符号标注应当规范、统一,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

建筑制图的标注应当准确、规范,能够满足建筑施工、审图、验收等需要。

综上所述,建筑制图统一标准对于提高建筑制图的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的要求进行制图,不断提高制图质量和规范化水平,为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提供可靠的制图支持。

希望全行业能够共同遵守建筑制图统一标准,共同推动建筑制图工作的规范化、统一化发展。

民用设计建筑统一标准

民用设计建筑统一标准

民用设计建筑统一标准
首先,民用设计建筑统一标准需要从建筑的安全性出发进行制定。

建筑是人们居住和工作的场所,其安全性是首要考虑的因素。

统一标准需要明确建筑结构、材料、消防设施等方面的要求,确保
建筑在地震、火灾等突发事件中能够提供有效的保护和逃生通道,
保障人们的生命安全。

其次,民用设计建筑统一标准还需要考虑建筑的实用性。

建筑
的布局、空间设计、设施设置等都需要符合人们的实际需求,提供
舒适便利的使用体验。

统一标准可以规定建筑内部空间的设计要求,如采光、通风、采暖等方面的标准,以及公共设施的设置和使用规范,确保建筑能够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需求。

此外,美观性也是民用设计建筑统一标准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

建筑作为城市的景观,其外观设计和风格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以保持城市的整体形象和风貌。

统一标准可以规定建筑外立面的设
计要求、色彩搭配、绿化景观等方面的标准,促进建筑的美化和城
市的宜居性。

最后,民用设计建筑统一标准还需要考虑建筑的环保性。

随着
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于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建筑的环保性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统一标准可以规定建筑材料的选择、能源利用效率、废弃物处理等方面的要求,推动建筑行业向着绿色、低碳、可持续发展的方向发展。

综上所述,民用设计建筑统一标准的制定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

通过统一标准的制定,可以提高建筑的质量和安全性,促进城市规划和建设的有序发展,推动建筑行业朝着更加环保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对于民用设计建筑统一标准的研究和制定,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贡献力量。

结构设计统一技术措施(两篇)

结构设计统一技术措施(两篇)

引言概述:结构设计是工程项目中至关重要的一环,设计的合理性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可靠性和经济效益。

在实际工程中,为了统一技术标准和提高施工效率,结构设计需要遵循一系列的统一技术措施。

本文将详细阐述结构设计统一技术措施(二),旨在帮助设计师和施工方了解并正确应用这些技术措施,从而达到工程的优化效果。

正文内容:一、基础处理1.地基勘察:在进行结构设计前,进行详细的地基勘察是非常重要的。

包括地质勘察和地下水位勘察,以便合理评估地基承载能力和地下水对结构的影响。

2.基础设计:根据地基勘察结果,合理设计基础的类型和尺寸。

包括选定适当的基础形式、计算合理的承载能力和抗浮力等。

二、结构材料选用1.混凝土与钢筋:在结构设计中,合理选用混凝土和钢筋的性能参数和等级。

确保混凝土强度和密实性的合理控制,以及钢筋的抗拉承载力和抗腐蚀性能的充分考虑。

2.其他材料:如砖石、木材、玻璃等也需要根据具体工程需求进行选用。

考虑材料的可靠性和经济性,以及与混凝土和钢筋的协调使用。

三、结构形式选择1.框架结构:适用于大跨度、多层建筑,具有较好的刚性和抗震性能。

选择合理的框架节点连接形式和材料使用比例。

2.钢结构:适用于大跨度、高层、超高层建筑。

选用合理的钢材型号和防腐措施,确保结构的稳定性和耐久性。

3.砖混结构:适用于小跨度、多层住宅建筑。

选用合理的砖与混凝土的配比和墙体厚度,以及合适的砌筑工艺。

四、施工工艺控制1.施工程序:根据结构设计要求,合理安排施工工序。

确保施工过程中各个节点的顺利衔接和质量控制。

2.施工质量控制:对各工序进行严格质量控制,特别是混凝土浇筑和钢筋安装工序。

包括保证混凝土的配合比和施工工艺的合理控制,以及钢筋的尺寸和位置的准确测量和安装等。

五、工程验收与监督1.结构验收:在工程竣工阶段,对结构进行严格的验收,确保结构符合设计要求。

包括强度检测、尺寸检测、设备安装的合格性等。

2.施工监督:由专门的监理机构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指出问题和改进措施。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

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建筑结构设计是建筑工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直接关系到建筑物的安全性、稳定性和耐久性。

为了确保建筑结构设计的质量和可靠性,统一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建筑结构设计的统一标准应包括建筑材料的选用和使用规范。

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直接依赖于建筑材料的质量和性能。

因此,统一标准应当规定建筑材料的品种、规格、强度等参数,以及其使用范围和限制,确保建筑材料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够满足建筑结构设计的要求。

其次,建筑结构设计的统一标准还应包括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和规范。

建筑结构设计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规范,以确保建筑物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结构失稳、倒塌等安全事故。

因此,统一标准应当规定建筑结构设计的基本原则,如承重结构的合理布局、受力分析的准确性、结构构件的连接方式等,以及相关的设计规范,如抗震设计规范、抗风设计规范等,确保建筑结构设计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够保证建筑物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另外,建筑结构设计的统一标准还应包括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的规范。

建筑结构设计只有在施工过程中得到严格执行,才能够最终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

因此,统一标准应当规定施工工艺的要求,如混凝土浇筑、钢筋绑扎、构件安装等,以及质量控制的规范,如质量检测、验收标准等,确保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符合国家标准,并能够保证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

综上所述,建筑结构设计的统一标准对于保障建筑物的安全性、稳定性和耐久性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制定和执行严格的统一标准,才能够确保建筑结构设计的质量和可靠性,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高度重视建筑结构设计的统一标准,加强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为我国建筑工程的发展和建设安全保驾护航。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GQ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1 总则 条文说明:1.0.1-1.0.3本规范明确了建筑施工安 全技术方面的统一要求及建立一个建筑施工安 全技术标准体系的总体要求,建筑施工安全规 划、分析、控制、监测、预警的具体技术内容 由相应的专业技术标准制订。
GQ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2 术语 (20个) 2.0.1建筑施工安全技术 消除或控制建筑施工过程中已知或潜在危险因 素及其危害的工艺和方法。
GQ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2 术语 2.0.5 危险源辨识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根源、状态,并确定其特性的 过程。 2.0.6建筑施工临时结构 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暂设性的、能承受作用并具有 适当刚度, 由连接部件有机组合而成的系统。 2.0.7极限状态 建筑施工临时结构整体或局部超过某一特定状态, 导致其 不能满足规定功能的安全技术要求,此特定状态为 该功能的极限状态。
GQ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
前 言 本规范共分8章和1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 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建筑施工安全技术 规划,建筑施工安全技术分析,建筑施工安全技 术控制,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监测与预警及应急救 援,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 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江苏省建筑工 程管理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本规 范 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江苏省建筑 工程管理局(地 址: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 号,邮政编码:210036)
GQ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统一规范》GB50870-2013 2 术语 2.0.14建筑施工应急救援预案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 能发生事故的类別、危害程度,结合现有物质、 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事先制订对生产安 全事故发生时进行紧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 施、责任以及协调等方面的方案和计划。 2.0.15 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 为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技术施工方案有效 实施所采取的组织、协调等活动。

建筑专业岗位职责实施细则及设计、校审、审定提纲

建筑专业岗位职责实施细则及设计、校审、审定提纲

建筑专业岗位职责实施细则及设计、校审、审定提纲建筑专业技术岗位的主要职责建筑工程没计的主要管理岗位以及设计技术岗位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方案设总的职责、(二) 项目设计总负责、(三)审定人、(四)审核人、(五)专业负责人、(六)校对人、(七)设计人。

1.项目设计总负责(简称:设总)设总应对工程项目全过程运行、计划、各专业技术协调配合及设计总体质量、完成进度负责。

2.1.应确保所负责项目各专业设计基本合理,在前期要进行方案评审,图纸要完全整理一遍。

2.2.负责将设计全过程分为施工图前期(即方案交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制定详细进度计划,与项目各专业负责人达成协议后,予以公布。

2.3.负责与甲方协调设计进度的调整及设计意图的沟通,并留下备忘录。

2.4.组织各专业提交设计征询单,收集项目当地的设计依据及用料要求等。

2.5.负责审核对外发文。

2.6.对甲方提出的各种修改意见,结合设计原则进行控制,对产生较大修改工作量应负责向项目经理反馈。

2.7.按计划召开项目例会,督促解决各专业之间的技术协调问题,管道综合问题。

2.8.按照合同要求,向甲方提供合格图纸和各种报批文件。

2.9.组织负责各专业图纸的深化设计(幕墙、电梯、钢架、钢雨篷,环境等)。

2.10.组织各专业向施工监理单位技术交底,中间协调会同各专业解决工地问题。

组织各专业配合甲方工程验收。

2.11.后期设总负责接受前期设总的技术资料,了解前期设总的方案总图(详见方案交接资料记录表)。

2.12.监督各专业负责人按计划互提条件。

1.审定人审定人确保结构设计方案是合理的。

1.1.按规定的程序和审定要求,对经审核人签字的设计文件进行原则性审定,如发现问题应提审核人,项目/专业负责人解决,符合要求后签字认可。

1.2.审定人对专业负责人提出的该工程结构设计统一措施和总说明做审定。

审定人对结构设计方案、技术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方针政策要求、审批文件或合同要求负责。

工程设计统一规定

工程设计统一规定

工程设计统一规定一、设计规范:1、工艺专业:1)《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4)《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GBZ230-20105)《氢气站设计规范》GB50177-20056)《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20087)《工业设备及管道绝热工程施工规范》GB50126-20088)《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9)《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8510)《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 12801-200811)《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199912)《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GB/T20801-200613)《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200914)《化工工艺设计施工图内容和深度统一规定》HG/T20519-200915)《化工装置设备布置设计规定》HG/T20546-200916)《管架标准图(一)~(五)》HG/T21629-199917)《钢制管法兰、垫片和紧固件》HG/T20592~20635-200918)《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200819)《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200820)《钢制对焊无缝管件》GB/T12459-200521)《石油化工合理利用能源设计导则》SH/T 3003-200022)《石油化工企业燃料气系统和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设计规范》SH3009-200123)《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隔热技术规范》SH 3010-200024)《石油化工工艺装置设备布置设计通则》SH 3011-200025)《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 3024-199526)《石油化工企业总体布置设计规范》SH/T 3032-200227)《石油化工企业工艺装置管径选择导则》SH/T 3035-200728)《石油化工管道伴管和夹套管设计规范》SH/T 3040-200229)《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SH 3047-199330)《石油化工有毒、可燃介质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H 3501-20022、设备专业:1)《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许可规则》TSGR1001-2008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发(2003)第373号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4)《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R0003-20075)《钢制压力容器》GB150-19986)《管壳式换热器》GB151-19997)《钢制卧式容器》JB/T4731-20058)《钢制塔式容器》JB/T4710-20059)《补强圈》 JB/T4736-200210)《钢制压力容器用封头》JB/T4746-200211)《承压设备无损检测》JB/T4730-200512)《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GB/T8163-200813)《碳素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GB/T3274-200714)《锅炉和压力容器用钢板》 GB713-200815)《低温压力容器用低合金钢板》GB3531-200816)《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GB/T3280-200717)《钢制化工器设计基础规定》HG20580-199818)《钢制化工容器材料选用规定》HG20581-199819)《钢制化工容器强度计算规定》HG20582-199820)《钢制化工容器结构设计规定》HG20583-199821)《钢制化工容器制造技术要求》HG20584-199822)《钢制低温压力容器技术规定》HG20585-199823)《钢制压力容器分析设计标准》JB4732-9524)《承压设备用碳素钢和低合金锻件》NBT47008-201025)《低温承压设备用低合金钢锻件》NBT47009-201026)《承压设备用不锈钢和耐热钢锻件》NBT47010-201027)《压力容器涂敷与运输包装》JB/T4711-200328)《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 NB/T47014-201129)《承压设备焊接规程》NB/T47015-201130)《钢制管法兰、垫片、紧固件》HG/T20592~20635-200931)《钢制人孔和手孔》HG21514~35-200532)《压力容器视镜》HG/T21619-20-198633)《补强管》 HG/T21630-199034)《鞍式支座》JB/T4712.1-200735)《腿式支座》JB/T4712.2-200736)《耳式支座》JB/T4712.3-200737)《支承式支座》JB/T4712.4-200738)《化工设备吊耳及工程技术要求》HG/T21574-200839)《塔顶吊柱》HG/T21639-200540)《塔器设计技术规定》HG20652-199841)《丝网除沫器》HG/T21618-19983、总图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2)《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2009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4)《石油化工企业环境保护设计规范》SH3024-19955)《石油化工厂区竖向布置设计规范》SH/T3013-20006)《石油化工厂内道路设计规范》SH/T3023-20057)《石油化工企业汽车、叉车运输设施设计规范》SH/T 3033-20078)《石油化工企业厂区绿化设计规范》SH3008-20009)《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1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1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12)《石油化工厂区管线综合设计规范》SH/T3054-200513)《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200714)《厂矿道路设计规范》GBJ22-8715)《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200216)《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 50187-9317)《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200218)《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规范》JTJ034-20004、土建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3)《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904)《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J2-865)《砌体结构设计规范》(2002 年局部修订)GB50003-20016)《厂房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J6-867)《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9)《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200110)《建筑地面设计规范》GB50037-9611)《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50046-9512)《建筑楼梯模数协调标准》GBJ101-8713)《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20011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15)《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0416)《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17)《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18)《石油化工企业建筑设计规范》SHJ17-9019)《化工建筑涂装设计规定》HG/T 20587-9620)《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 20571-9521)《多孔砖砌体结构技术规范》JGJ137-200122)《岩土工程勘察规范》(2009 年版)GB 50021-200123)《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 50003-20012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25)《建筑结构荷载规范》(2006 年版)GB 50009-200126)《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27)《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8)《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7-200329)《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30)《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 50040-9631)《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200832)《工业建筑防腐蚀设计规范》GB 50046-200833)《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200234)《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35)《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200236)《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GB 50077-200337)《建筑结构设计术语和符号标准》GB/T 50083-199738)《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200139)《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 50108-200840)《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119-200341)《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9342)《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43)《砌体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GB 50203-200244)《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45)《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46)《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47)《石油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453-200848)《钢结构防火涂料通用技术条件》GB 14907-200249)《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T 8923-200850)《烟囱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78-200851)《高耸结构设计规范》GB50135-200652)《大体积混凝土施工规范》GB 50496-200953)《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程》CECS 102:200254)《给水排水工程混凝土构筑物变形缝设计规程》CECS117:200055)《给水排水工程钢筋混凝土水池结构设计规程》CECS 138:200256)《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CECS 200:200657)《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设计规程》J GJ 3-201058)《建筑变形测量规程》JGJ 8-200759)《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60)《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JGJ81-200261)《钢结构高强度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JGJ 82-9162)《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 94-200863)《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0364)《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 118-9865)《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技术规程》JGJ 138-200166)《石油化工企业排气筒和火炬塔架设计规范》SH 3029-199167)《石油化工塔型设备基础设计规范》SH 3030-200968)《石油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453-200869)《石油化工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SH/T 3147-200470)《钢制储罐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473-200871)《化工设备基础设计规定》HG/T 20643-9872)《化工建、构筑物抗震设防分类标准》HG/T 20665-199973)《化工、石油化工管架、管墩设计规定》HG/T20670-200074)《化工、石化建(构)筑物荷载设计规定》HG/T 20674-20055、电气1)《35~110kV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9-922)《3~110kV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GB50060-20083)《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944)《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095)《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6)《通用用电设备配电设计规范》GB50055-937)《电热设备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6-938)《并联电容器装置设计规范》GB50227-20089)《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10)《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200711)《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2000 年版)12)《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13)《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第3部分:14)《存在或可能存在可燃性粉尘的场所分类》GB12476.3-20071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17)《系统接地的型式及安全技术要求》GB14050-9318)《电力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设计规范》GB50062-200819)《标准电压》GB/T156-200720)《电能质量公用电网谐波》GB/T14549-9321)《电能质量供电电压允许偏差》GB/T12325-200822)《电能质量电力系统频率允许偏差》GB/T19545-200823)《电能质量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动》GB12326-200324)《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0-9625)《三相交流系统短路电流计算》GB/T15544-9526)《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GB4208-200827)《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200028)《石油化工企业生产装置电力设计技术规范》SH 3038-200029)《石油化工企业电气图形和文字符号》SH 3072-199530)《石油化工电气设备抗震设计规范》SH/T 3031-200231)《化工企业腐蚀环境电力设计规程》HG/T 20666-199932)《电测量及电能计量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5137-200133)《交流电气装置的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DL/T620-199934)《变电所总布置设计技术规定》DL/T5056-199635)《电力工程直流系统设计技术规程》DL/T5044-200436)《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37)《高压电缆选用导则》DL/T401-200238)《钢制电缆桥架工程设计规范》CECS3-20066、仪表1) 《过程测量和控制仪表的功能标志及图形符号》HG/T20505-20002) 《自控专业工程设计文件深度的规定》HG/T20638-983) 《自动化仪表选型规定》HG/T20507-20004) 《控制室设计规定》HG/T20508-20005) 《仪表供电设计规定》HG/T20509-20006) 《仪表供气设计规定》HG/T20510-20007) 《信号报警、联锁系统设计规定》HG/T20511-20008) 《仪表配管、配线设计规定》HG/T20512-20009) 《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定》HG/T20513-200010) 《仪表及管线伴热和绝热保温设计规定》HG/T20514-200011) 《仪表隔离和吹洗设计规定》HG/T20515-200012) 《自动分析器室设计规定》HG/T20516-200013) 《可编程控制器系统工程设计规定》HG/T20700-200014) 《化工企业化学水处理系统监测控制设计条件技术规定》CD100A19-8915) 《调节阀口径计算设计规定》CD50A12-8416)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17) 《用差压装置测量液体流量第一部分安装在充满流的园形截面管道中的孔板,喷咀和文丘里管》ISO5167-118) 《自控安装图册》HG/T21581-201019)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7、消防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 年版)3)《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20055)《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51-2010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70-20057)《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338-2003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9)《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06]42 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9 年实施1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部分)8、给排水1)《生活饮用水水质卫生规范》2)《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50106-20013)《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2009 年版)》GB50015-2003(2009 年版5)《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6)《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7)《工业循环冷却水处理设计规范》GB50050-20078)《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T50102-20039)《化工企业化学水处理设计技术规定》HG/T20653-199810)《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11)《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12)《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13)《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 14)《压缩机、风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5-2010 15)《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10 16)《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98 17)《化工设备管道防腐蚀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HGJ229-91 18)《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19)《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1998 20)《建筑排水硬聚氯乙烯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T29-1998 21)《全国通用给水排水标准图集》(合订本)S1~S3(2008 年版)9、暖通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20032)《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HG/T 20698-2009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4)《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20085)《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6)《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7)《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9)《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50114-200110)《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11)《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3-200212)《制冷设备,空气分离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4-9813)化工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详细设计内容和深度的规定HG/T 20656-1998二、工程名称、工程号:工程名称:山东滨化东瑞化工有限责任公司3万吨/年过氧化氢装置项目工程号:BH1136三、施工图图号编制规定工艺:系统设计阶段:BH1136-G01-XX安装设计阶段:BH1136-G02-XX设备:BH1136-S XX总图:BH1136-ZXX土建:BH1136-T XX电气:BH1136-D XX仪表:BH1136-K XX消防:BH1136-X XX给排水:BH1136-P XX暖通:BH1136-NXX四、工艺管道编号原则:。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
4条挖掘沟槽、基坑土方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沟槽、基坑划分:凡图示沟槽底宽在3m以内,且沟槽长度大于槽宽三倍以上的,为沟槽。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4条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一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
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³)
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
2条多层建筑物建筑面积,按各层建筑面积之和计算,其首层建筑面积按外墙勒脚以上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二层以上按外墙结构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3条同一建筑物如结构、层数不同时,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
4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车站、地下指挥部等及相应的出入口建筑面积,按其口上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12条屋面上部优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3条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门斗、眺望间、观望电梯间、阳台、厨窗、挑廊、走廊等,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14条建筑物外有柱和顶盖走廊、檐廊,按p.5m以上时,按其顶盖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凹阳台、挑阳台,按其水平面积一半计算家住面积。建筑物间有顶盖的架空走廊,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2、挖土一律以设计室外地坪标高为准计算。
3条平整场地及碾压工程量,按下列规定计算:
1、人工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挖、填土方厚度在±30㎝以内及找平。挖、填土方厚度超过±30㎝以外时,按场地土方平衡竖向布置图另行计算。
2、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外边线每边各加2m,以平方米计算。

最新建筑工程质量统一标准基本规定是什么?

最新建筑工程质量统一标准基本规定是什么?

Life is to break free from the confusion, and new confusion will usher in, requiring us to continue to break free.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建筑工程质量统一标准基本规定是什么?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工程采用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进场检验。

凡涉及安全、节能、环境保护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材料、产品,应按各专业工程施工规范、验收规范和设计文件等规定进行复验,并应经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

为了保证建筑质量,对建筑工程各专业工程验收中的共性采取统一准则,不断规范行业发展成为了无法避免的话题。

因此,相关的“统一标准”应运而生,该标准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那么建筑工程质量统一标准基本规定是什么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建筑工程质量统一标准2018基本规定是什么?(一)施工现场应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质量责任制度,应推行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全过程质量控制,应有健全的生产控制和合格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

不仅包括原材料控制、工艺流程控制、施工操作控制、每道工序质量检查、相关工序间的交接检验以及专业工种之间等中间交接环节的质量管理和控制要求,还应包括满足施工图设计和功能要求的抽样检验制度等。

施工单位还应通过内部的审核与管理者的评审,找出质量管理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制定改进的措施和跟踪检查落实等措施,使质量管理体系不断健全和完善,是使施工单位不断提高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基本保证。

同时施工单位应重视综合质量控制水平,从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控制等方面制定综合质量控制水平指标,以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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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专业施工图设计统一规定1. 目的为保证设计质量,加快设计进度,完善设计程序,在施工图设计中采用统一的技术标准和做法,协调建筑专业的技术设计工作,特编制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工程项目中各个单体建筑物的设计;规定了企业生产厂房、辅助生产建筑等工程的设计原则、设计要求、防腐、防火、防爆和抗震设防等要求;并就建筑设计、建筑构造及材料做法、建筑装修标准及工程做法等诸多方面作出统一规定。

对有关湿陷性黄土、膨胀、软土、溶洞、严寒冻土、地下岩空区、滑坡、洪水淹没或地震等地区,应根据具体情况在设计中补充完善。

3. 建筑设计规定3.1 图纸、文字统一规定文件和图纸的编号规定,详见《安徽华塑100万吨PVC项目一期工程总体设计协调和统一规定内容》图纸采用A1〜A2图幅,必要时可加长,对A1图加长时尽量不超过1.5 倍。

尽量不采用A0 图幅。

3.2 标准规范(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本规定只在此列出工程设计(含施工验收)的主要标准规范,在项目设计、施工及采购活动中须遵照的其它标准规范应参照相关的规范执行。

在所要求的标准规范中,如果不同规范之间出现要求不一致或者偏差或者矛盾时,应执行较严格的标准规范。

对于所列石化行业(SH系列)与化工行业(HG系列)规范与标准,在执行的过程中优先采用石化行业标准规范,当石化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执行相应的化工行业标准规范。

对于所有使用的标准规范,在施工图设计时如果有新版本(包括修改单)发布,应执行新版本(包括修改单)。

采用的主要标准规范如下:《安徽省建筑标准设计图集》(现行)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其他现行的有关国家规范和地方标准所涉及的行业规范或标准由各设计院分别补充列出。

4. 建筑工程一般技术规定4.1建筑设计4.1.1设计原则(1)建筑设计贯彻“适用、经济,美观”的原则。

(2)建筑设计应注重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充分采用绿色建材及节能构件利于厂区生产建设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国家现行的节能方针政策,打造新型节能建筑。

(3)建筑设计应尽量做到标准化、定型化与系列化。

(4)建筑设计应注意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和新材料。

(5)建筑设计在满足工艺流程、便于安装、检修、生产操作与管理的条件下, 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厂房布置力求联合露天一体化、轻质化,使整个建筑设计平面布置紧凑、空间组织合理、建筑造型简洁明快、整个厂区风格协调一致。

(6)根据输入资料及有关专业所提的设计条件,建筑设计在平面布置、空间处理、结构造型、构造及材料选择等方面,应满足生产工艺对建筑防火防爆、防尘洁净、采光通风、保温隔热、抗震设防、防腐蚀、防噪声、防潮、防水等技术要求。

(7)在保证安全适用的原则下,力求经济,要注意节省工程造价,且需注意节省工程建成后的维护费用。

(8)本工程建筑设计均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现行设计规范、规定和法定计量单位、部颁标准及现行的安徽地区有关规定、规程。

(9)本工程建筑设计标准图集以国家现行标准图集为主,部分采用现行的行业标准图集。

4.1.2 建筑模数:应尽量采用统一的建筑模数建筑平面及竖向尺寸应取扩大模数3M其数值为300mm注:M为基本模数,等于100mm竖向尺寸当采用3MF经济时,可采用1M为基本模数。

4.1.3 建筑设计要点在单体建筑设计中,应充分注意周边环境,根据场地特点、建筑平面和空间的使用功能、体型和立面的设想等因素,综合分析。

各类单体建筑应符合国标、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等规定,并按下列要点进行设计。

4.1.3.1 建筑面积各类建筑面积的计算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 执行。

4.1.3.2 建筑高度、层高、室内净高及建筑间距(1 )建筑高度:坡顶房屋为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

平顶房屋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

局部突出屋顶的暸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2)层高:是指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面面层或地面面层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层高是由楼面至屋面结构面层计算的垂直距离。

建筑层高应结合建筑功能、使用要求和技术经济条件综合确定。

并应符合有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3)室内净高:室内净高应按楼面或地面至上部楼板底面或吊顶底面之间的垂直距离计算;楼板或屋盖的下悬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地面至结构下缘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建筑物各种用房的室内净高应按单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地下室、贮藏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变电所内电缆夹层的梁底净高不应低于 1.8m。

(4)建筑间距:指两栋建筑物或构筑物外墙外皮最凸出处之间的水平距离,设计时应综合考虑防火、防震、日照、通风、采光、视线干扰、防噪、绿化、卫生、管线埋设、建筑布局形式以及节约用地等要求,确定合理的建筑间距,并应符合有关建筑设计规范的各项规定,并应符合有关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4.1.3.3 室内环境要求(1 )采光1 )建筑物各类用房采光标准除必须计算采光系数最低值外,应按单项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窗地比确定窗洞口面积;2)厕所等辅助用房的窗地比不应小于1/10,楼梯间、走道等处不应小于1/14 ;3)内走道长度不超过20m时至少应有一端采光口,超过20m时应两端有采光口,超过40m时应增加中间采光口;否则应采用人工照明。

4)离地面高度在0.80 m以下的采光口不应计入有效采光面积;5)采光口上部有宽度超过im以上的外廊、阳台等遮挡物时,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采光口面积的70%计算;6)用水平天窗采光者,其有效采光面积可按采光口面积的 2.5倍计算。

(2)通风建筑物室内应有与室外空气直接流通的窗户或开口,否则应设有效的自然通风道或机械通风设施。

采用直接自然通风者应符合下列规定:1)厕所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1/20;2)厨房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其地板面积的1/10,并不得小于0.60m2炉灶上部应设排除油烟的设备或预留设备位置;3)无直接自然通风厕所等均应设自然通风道或通风换气设施。

自然通风道的净截面面积及其排风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0.015m2;4)自然通风道的位置应设于窗户或进风口相对的一面。

(3)保温要求保温的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宜设在避风、向阳地段,主要房间应有较多日照时间;2)应尽可能减少建筑物的外表面积,体型系数宜控制在0.3 以下,如大于0.3 应加强外墙和屋顶保温。

不采暖楼梯间的隔墙,宜采取保温措施。

3)采暖地区建筑物的外维护结构应进行保温验算和节能设计,保证其不低于所在地区要求的最小传热阻值;4)由各种接缝和混凝土嵌入体构成的热桥部位,应作适当保温处理;5)窗户面积不宜过大,并应减少窗户缝隙长度,加强窗户密闭性。

(4)防热要求防热的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热应采取绿化环境、加强自然通风、遮阳及围护结构隔热等综合措施;2)建筑物平面、剖面设计和窗户的位置应有利于组织室内穿堂风;3)建筑物的东、西向门、窗外墙应采用遮阳和隔热措施;4.1.3.4 空气调节设置空气调节的建筑物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物外表面积与其包围的体积之比应取较小值,外表面宜用较浅色调;2)空调用房宜集中布置,并不宜与高温高湿房间相邻;3)窗户不宜过大,并应有良好的密闭性和隔热性,向阳的窗户宜有遮阳设施;4)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间歇使用的空调建筑,其围护结构内侧宜选用轻质材料;连续使用的空调建筑,其围护结构宜选用重质材料。

5)建筑物外墙围护结构应符合有关节能设计标准的规定。

4.1.3.5 隔声允许噪声级、隔声标准(1)建筑物各类主要用房的允许噪声级不应大于下表规定允许噪声级(dB)(2)建筑物各类主要用房的隔墙和楼板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RW不应小于40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LnF, w)不应大于75dB(3)设计要求凡有噪声和振动的设备用房不应在主要用房的直接上层或贴邻布置,并应对设备和管道采取减振、消声处理。

安静要求较高的房间内设置吊顶时,应将隔墙砌至楼板底面;采用轻质隔墙时,应提高其隔声性能。

4.1.3.6建筑风格及色彩厂区行政管理、生活福利设施、生产区的建筑物风格要协调统一,外立面色彩力求简洁、明快。

(1)建筑风格生产装置的建筑风格以体现现代化工业企业精神风貌为准则。

在“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下,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筑风格尽可能的体现现代化化工大型建设项目的精神需求。

厂区行政管理、生活福利设施的建筑风格亦以体现现代工业企业精神风貌为准则。

在“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下,在满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建筑风格尽可能的体现现代化大型工业企业建设项目的精神需求。

(2)外饰材料轻钢结构的生产建筑外饰材料一般选用彩钢墙板,有保温要求的选用彩钢复合夹芯墙板。

框架、砌体结构的生产建筑外饰材料一般选用饰面砖和外墙涂料厂区行政管理、生活福利设施建筑一般以框架、砌体结构为主。

外饰材料行政管理建筑一般选用档次较高的高级外墙涂料、石材、铝板等,生活福利设施建筑一般选用饰面砖和外墙涂料,局部可选用档次较高的石材、铝板等。

(3)建筑色彩生产装置的建筑物群体颜色基调为浅蓝灰色,在适当部位配白色块或白色带。

厂区行政管理、生活福利设施的建筑物群体颜色基调为浅驼黄色,在适当部位配银灰色块或银灰色带。

4.1.4 防火防爆4.1.4.1 防火:建筑防火,必须遵循国家的有关规范标准,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正确处理生产和安全、重点和一般的关系,积极采用行之有效的防火措施,做到保障安全,满足生产,方便使用,经济合理。

(1)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 16-2006)表3.2.1 及表5.1.1 的规定。

(2)石化企业建筑的防火、防爆应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石油化工生产建筑设计规范》(SH3017-1999)的相关规定进行设计。

(3)对于装置区的生产建筑和辅助生产建筑应按以下条款执行:1) 石化企业建筑中,液化烃、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确定。

2) 主要生产建筑及辅助生产建筑的耐火等级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确定;3) 生产厂房及其附属建筑内部,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应低于《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 GB50222-95 ) [2001 年局部修改条文] 的规定;4) 耐火极限为一级或二级的钢结构厂房 (有防爆要求),除丁戊类厂(库) 房以外,钢结构构件均应按耐火等级要求做防火处理,其中一级耐火极限应满足:钢柱及柱间支撑不低于3.0h ;钢梁,楼面梁及平台梁2h;檩条,屋面支撑1.5h,钢楼梯梁1.5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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