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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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
见
【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
【发文字号】东府[2006]72号
【发布部门】东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07.20
【实施日期】2006.07.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
(东府〔2006〕72号)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和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要求,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
(一)充分认识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重要意义。
当今世界,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国际国内竞争日益激烈,科技创新已经成为决定一个国家或地区综合竞争力的关键因素。
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具体行动;是有效应对国内外创新要
素争夺,促进增长模式由资源驱动向创新驱动转换的重大举措;是大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发展综合竞争力的战略抉择。
(二)准确把握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的目标要求。
要以创建国家火炬创新试验城市为契机,以企业为主体,以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为主要模式,以产业应用技术研发与推广为重点,以产学研合作和对外科技合作为途径,以知识产权为纽带,建立完善区域技术创新体系,努力走出一条有东莞特色的自主创新的新路子,实现在创新体系建设、科技人才汇集、核心技术掌握、两自企业培育和产业集群升级等方面的新突破,形成技术、产业和经济的领先优势,使东莞成为创新资源集聚、创新主体活跃、创新产业发达、创新机制灵活和创新环境优越的创新型城市。
具体目标是,到2010年实现:
--创新型企业大量涌现。
培育发展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重点发展100家具有一定品牌优势和技术创新能力的两自企业,促进发展10家品牌知名度高、技术优势明显、经济规模大、国际竞争力强的科技型龙头企业。
--产业技术水平明显提高。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到2010年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工业增加值的38%;基本完成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设计、软件)、电气机械、纺织服装、家具、玩具等产业集群向创新集群的转变;电子信息(集成电路设计、软件)、电气机械、纺织服装、家具、玩具等产业集群工业增加值率明显提高;农业科技整体实力明显增强;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13%以上。
--区域创新体系趋于完善。
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成为全市创新体系的核心环节。
全市具有国内一流水平的公共技术平台超过5家、行业技术平台超过10家,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超过40家,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超过100家。
--创新人才队伍发展壮大。
建立良好的创新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管理体系,新增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5个,新增人才40万人,人才总量达到122万人,占人口总量的
比重达到12%。
--技术创新能力显著增强。
全市专利申请量年增长15%,到2010年超过13000件;主导产业主要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国外先进标准的采标率达到80%;参与制定的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少于50项,实现100项专利技术向技术标准转化。
--科技推广应用日益广泛。
全市各行业、各领域积极应用科技提高生活质量、生产水平、产品质量、生态环境,信息化综合指数力争达到75%。
--科技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科技发展政策法制体系日益健全,科技发展基础条件平台体系日益完善,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市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
二、努力加大财政科技投入
(一)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
树立“经济发展关键在科技”、“科技没有大投入就没有大产出”的理念,大幅度加大财政对科技的投入。
设立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从2006年起,市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10亿元,连续五年共投入50亿元以上;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财政实力,相应设立镇(街)专项资金,加大对科技投入的力度。
(二)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激励引导作用。
财政科技投入采取资助(含无偿补助和贷款贴息)、奖励、资本金投入等方式,引导民间与社会资金投资发展科技事业,支持企业、行业开展自主创新活动,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科技创新基地与平台。
(三)创新财政科技投入的管理机制。
发挥政府科技部门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统筹协调作用,明确科技、财政等有关部门管理职责,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专款专用制度,减少重复投入和交叉投入,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的效率。
改革和强化科技经费管理,对科研课题及经费的申报、评审、立项、执行和结果的全过程,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督制度。
建立财政科技经费的绩效评价体系,明确设立政府科技计划和应用型科技项目的绩效目标,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三、加快培育发展创新型企业
(一)强化企业在自主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按照企业发展水平,根据不同梯次企业的需求,分门别类解决企业创新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培育发展一批科技型中小企业,促进发展一批两自企业,重点发展一批科技型龙头企业,加快形成东莞特色创新型企业梯队和良好的企业生态。
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使企业真正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科技研发的主体和承接科技资源的主体。
对于获得国家立项的科研项目,市财政按1:1的比例配套资助;对于获得省立项的科研项目,市财政按1:0.5的比例配套资助。
对于建立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的无偿资助。
(二)培育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实施“玉兰春苗”计划,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种子资金)扶持力度。
实施“玉兰天使”计划,鼓励境内外天使投资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创业辅导。
建立市退休经理服务中心,发挥退休人员在经营管理、政策指导方面的成功经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顾问服务。
(三)促进发展两自企业。
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和品牌创建活动,发展一批成长性高的两自企业。
开展两自企业认定工作,每年选择20家成长条件较好的两自企业,采取项目支持方式给予重点资助。
(四)重点发展科技型龙头企业。
每年在已认定的两自企业中,择优筛选5家科技型龙头企业,采取项目支持的方式给予企业科技项目贷款贴息。
支持科技型龙头企业通过实施各项科技计划,研究开发行业关键性技术,实现重点突破;支持企业加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支持企业提高生产能力,扩大产业规模和抢占国际国内市场;支持建立技术研发机构,参与公共研发平台、行业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开展以知识产权为核心的创新文化建设,鼓励申请专利、研制标准和创建品牌;优先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用电、用地和其他生产要素的供给。
(五)大力发展科技企业孵化器。
加快建设综合型和软件、集成电路设计、工业设计、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降低入孵企业创业成本,提高成活率。
鼓励民间和社会资本联合高等院校、行业协会建立各种形式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市财政采取投资贴息或资本金投入的方式给予扶持。
(六)积极建设以产业集群为依托的行业创新平台。
鼓励以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服装、家具、毛织、物流、商贸服务和造纸等产业集群为依托,建立行业创新平台,推动“行业扎堆”向“产业集聚”转变,促进产业集群优化升级。
支持镇(街)、行业协会、行业龙头企业联合国内外专业技术机构共同组建行业创新平台,形成行业技术共享的协作环境。
(七)积极运用政府采购推进企业自主创新。
建立政府采购审核制度,不断提高政府采购中本市创新产品和服务的比例。
对本市企业生产的符合政府采购技术标准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实行政府首购。
四、大力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
(一)明确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主攻方向。
按照“培育核心能力,确立竞争优势”的思路,瞄准当今世界高新技术发展趋势,根据东莞的比较优势和产业发展的需要,提升电子信息制造业,培育生物、新材料、新能源产业,发展装备制造业,改造传统优势产业。
提升电子信息制造业。
大力发展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和新型元器件等核心产业,重点培育高性能计算机及周边网络设备、消费类电子产品等信息产业群,建设软件、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基地,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技术水平。
培育生物、新材料、新能源产业。
在生物产业方面,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