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4•【字号】云政发[2012]86号•【施行日期】2012.06.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2〕86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实现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建设开放富裕文明幸福新云南,结合本省实际,现就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生态立省,环境优先,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一)环境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十一五”期间,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七彩云南保护行动,不断加大解决环境问题的投入和工作力度,在经济总量翻番的情况下,生态环境总体良好,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但由于我省经济结构和产业布局不尽合理,粗放型增长特征明显,污染防治水平不高,节能减排压力增大,环境保护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制约日趋明显,环境保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二)落实“四个同步”推动科学发展。
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工作,要紧紧围绕“两强一堡”战略,坚持“生态立省、环境优先”,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强化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综合决策,将环境容量、自然禀赋作为发展的基本前提和产业布局的重要依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
坚持以环境容量优化区域发展,以环境管理优化产业结构,以环境成本优化增长方式,推动绿色发展、和谐发展。
创新环保工作思路,健全管理机制,强化工作措施,扎扎实实地解决一批制约科学发展和影响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努力实现经济建设与生态建设同步进行、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同步提高、产业竞争力与生态竞争力同步提升、物质文明与生态文明同步加快。
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
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大气环境保护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
当前,我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但局部地区已呈下降趋势,个别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已经显现。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大气污染防治压力进一步加大。
为切实保护大气环境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把良好的环境空气作为维护和改善民生的重要目标,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地区环境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工作目标:到年底,全省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部分地区持续改善。
昆明市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年下降以上,环境空气优良天数逐年增加;其他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年有所下降,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其中昭通、曲靖、玉溪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安宁、个旧、开远、宣威个县级市环境空气质量逐年改善,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国家二级标准;其他县级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
二、大气污染防治主要任务(一)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按照云南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合理确定我省重点产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
科学制定并严格实施城乡规划,强化城市空间管制和绿地控制要求,规范各类产业园区和城市新城、新区设立和布局。
结合化解过剩产能和节能减排,有序推进个州、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建成区及周边严重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火电、建材、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年底前,各州、市人民政府要制定搬迁改造方案年底前要完成搬迁改造工作,特别是昆明市主城区的云铜股份冶炼加工总厂、昆明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要按期完成搬迁。
责任单位:各州、市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4.12.25•【字号】云政办函〔2014〕218号•【施行日期】2014.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4〕21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产业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的通报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汲取教训,举一反三,杜绝类似事件在我省发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部署要求,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现将《云南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25日云南省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方案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的通报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有关批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我省环境保护工作,切实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划落到实处,杜绝腾格里沙漠污染类似事件在我省发生,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1次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一、排查整治目的通过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督促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和重点工业企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日常环境监管,提升监管水平,落实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对排查出的各类环境问题和环境违法行为,制定整改计划,依法处理并督促整改落实,切实防范环境风险。
二、排查重点及内容(一)各级各类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查行政区域内各地各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工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开展情况;布局项目与工业园区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是否相符;工业园区废水集中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废气、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情况;入驻企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及未批先建情况;项目建设内容与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要求是否一致;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试生产及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情况。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昆政办[2011]150号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通知(昆政办〔2011〕1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2011年5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昆明市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昆明主城区空气环境质量优良率持续保持百分百,全市空气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但形势仍不容乐观,特别是昆明主城局部区域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和二氧化硫浓度超标的情况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轻微污染情况,暴露出一些地方和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和监管不到位,与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目标仍有一定差距。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结合昆明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增强区域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落实属地责任,强化部门监管,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建立统一规划、监测、监管、评估、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持续保持我市三项主要大气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的年均浓度、日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GB3095-1996)要求,优良天数达到365天,力争优级天数逐年增加。
到2015年,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城市扬尘得到有效控制,重点地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明显减少,杜绝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九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
大 气 污 染 联 防 联 控 的 重 点 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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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 院办 公厅 转发环 境保 护部 等九 部 门
关 于 推 进 大 气 污 染 联 防 联 控 工作 改善 区 域 空 气 质 量 指 导 意 见
重 点 问 题 是 酸 雨 、 灰 霾 和 光 化 学 烟 雾污 染 等 。 意 见 强 调 , 要 优 化 区 域 产 业 结 构 和 布 局 ,) 3 a v重 点 污 染 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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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政 策 实 施 期 限 。 现 行 财 政 补 贴 政 策 实 施 到 2 0年 5月 3 日 01 1 后 ,按 新 能 效 标 准 继 续 对 能 效 等 级 2 级 及 以 上 的 推 广 产 品 给 予 补 贴 ,实 施 期 限 为 2 l 0 0年 6月 1日到 2 01 1年 5月 31 日 。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1.05•【字号】云政发〔2020〕29号•【施行日期】2020.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自然生态保护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精神,加快确定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构建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目标,加强统筹衔接,强化空间管制,采取分类保护、分区管控措施,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努力把云南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初步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基本实现成果共享和应用。
到2025年,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技术体系、政策管理体系、数据共享系统和成果应用机制,形成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基础的区域生态环境管理格局,实现生态环境管理空间化、信息化、系统化、精细化,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一)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
执行省人民政府发布的《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基本草原、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划为一般生态空间。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污染防治【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03]234号【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03.11.26【实施日期】2003.11.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的通知(云政办发[2003]234号)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九五”期间,我省开展的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工作,经过全省上下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实现了全省2000年工业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
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能源资源消耗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基本遏制了环境质量继续恶化的趋势,为全省的可持续发展和实现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绿色经济强省”和“推进新型工业企业建设”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对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根据国务院批准实施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中提出的“以污染负荷占全国工业污染65%的企业为重点,推行污染物排放全面达标,工业污染源排放的各种污染物要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2003~2005年全国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环办[2003]36号)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全省开展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各级政府对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负总责。
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组织领导机制,把重点考核企业的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
二、各级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制定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组织实施,并为企业提供必要的帮助;各重点考核企业有责任多方寻求治理方案,筹集资金,认真实施,确保按时完成达标排放任务。
三、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监督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监督检查责任制和考核月报制,采取普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对企业达标排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认真实施好对本区域重点考核企业全面达标排放工作的考核验收。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30•【字号】普政办发〔2019〕75号•【施行日期】2019.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普政办发〔2019〕7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普洱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8月30日普洱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7号)精神,为切实打好全市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到2020年,柴油货车排放达标率明显提高,柴油和车用尿素质量明显改善,柴油货车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机动车排放监管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全市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清洁低碳、高效安全的交通运输体系初步形成。
——全市柴油货车监督抽检排放合格率达90%以上,柴油货车排气口冒黑烟现象基本消除。
——全市车用柴油和车用尿素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违法销售假劣非标油品现象基本消除。
——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老旧柴油货车695辆。
其中,2019年底前淘汰278辆,2020年底前淘汰417辆。
二、主要任务(一)清洁柴油车行动1.加强新车环保达标监管。
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
严格实施重型柴油车燃料消耗限值标准,不满足标准限值要求的新车型禁止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不再列出)强化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整改方案》的通知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整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16•【字号】•【施行日期】2017.10.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正文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整改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昭通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整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责任单位、指导协调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切实按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6日昭通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整改方案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小组通报和约谈要求,对照《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昭通市人民政府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2014-2017年)》,结合《昭通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昭政发〔2014〕34号),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一)到2017年底,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昭阳区)环境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全年不出现重污染天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比2012年有所下降,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完成《昭通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昭政发〔2014〕34号)各项重点工作任务。
二、存在主要问题(一)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小组约谈指出的问题:1.落实目标责任书工作目标问题。
2017年1-8月,昭阳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平均值为56微克/立方米,与2013年(考核基准年)同期平均值41.9微克/立方米相比上升33.7%,与2013年全年平均值40.7微克/立方米相比上升37.6%(目标要求为持续改善),得分32.4分,2017年1-8月阶段性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落实省政府工作目标问题。
我市纳入考核的昭阳城区,2017年1-8月轻度污染10天,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5.9%,2017年省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应达到98%,我市未达到要求。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4.09.26•【字号】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三十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四届〕第三十号《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26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4年9月26日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4年9月26日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三章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第四章污染防治第五章绿色低碳发展第六章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众健康,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以美丽云南建设全面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生态环境保护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预防为主、系统治理、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质量负责。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明确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机构,配备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人员,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要求。
鼓励和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通过制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等方式,协助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行政、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林草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云南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
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送审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和依据】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和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治原则】大气污染防治,应当以保持环境空气质量优良为目标,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规划先行、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计划,明确重点任务,采取控制措施,确保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的安排,负责本辖区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工作。
省人民政府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和大气污染防治计划开展考核,将完成情况纳入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的内容,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
州(市)人民政府根据与省人民政府签订的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分解纳入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内容,并向社会公开考核结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职责分工,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科技支持】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鼓励各地根据大气污染防治需求,开展地方大气环境保护技术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
州(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大气污染来源及其变化趋势进行研究分析,运用分析结果进行大气污染源排放控制。
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发文字号】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4届〕第30号【发布部门】昆明市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12.11【实施日期】2021.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十四届〕第三十号)《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于2020年10月30日经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0年11月25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现予公布,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0年12月11日昆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0月30日昆明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四章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和污染天气应对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确保大气环境质量优良,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大气污染防治应当坚持保护优先、规划先行;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合力共治、联防联控;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财政投入。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对所属区域内的大气环境质量负责,根据本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制定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计划,明确重点任务,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确保大气环境质量优良。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2.20•【字号】云政办发[2005]220号•【施行日期】2005.1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220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经省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云南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意见为加快实施我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修订稿)》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意见:一、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源头控制和替代消耗臭氧层物质为主要方法,通过政府引导,构建相关的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政策和技术服务体系,全面推进我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修订稿)》和《中国Halon/CFCs/CTC生产加速淘汰计划》的有关要求,我省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的具体目标是:1.从2007年7月1日起,完全停止全氯氟烃的生产和消费;2.从2007年7月1日起,完全停止哈龙的生产和消费(特殊用途除外,如现有的哈龙灭火器等);3.从2010年1月1日起,完全停止四氯化碳的生产和消费;4.从2015年1月1日起,完全停止甲基氯仿的生产和消费。
(三)工作原则。
由于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和技术性较强。
因此,在开展此项工作中应坚持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分类实施以及替代与处置相结合的原则。
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总结(2篇)
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总结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大气污染问题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
为了保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政府和各界人士都开始着力解决大气污染问题。
2024年,我国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成果。
二、工作进展1. 制定和完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2024年,政府进一步加强了立法工作,制定了一系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例如《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空气质量标准》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有效地约束了各行各业的发展,加强了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管和管理。
2. 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的技术水平为了实现大气污染的减排目标,政府加大了对大气污染治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通过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自主创新,我国的大气污染治理技术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
2024年,新型的大气污染治理设施得到广泛应用,例如脱硫、脱氮和除尘等设备,在工业和能源领域的大气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3. 加强大气污染监测和数据分析为了解大气污染的状况和趋势,政府建立了完善的大气污染监测体系。
通过建立监测站点和使用先进的监测设备,政府可以及时获取大气污染的数据,并对数据进行分析和研究。
根据监测数据的分析结果,政府及时调整大气污染防治的措施,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有效性。
4. 推动大气污染治理的社会参与政府积极推动社会各界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参与。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和组织各类活动,政府提高了公众对大气污染防治的认识和意识。
同时,政府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采取各种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的排放,共同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5. 持续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和执法政府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建立了严格的监督机制和执法措施。
对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企事业单位,政府及时进行惩罚和整改,并公开曝光。
通过加强监督和执法,政府提高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效果。
三、取得的成果1. 大气污染排放量显著下降2024年,大气污染排放量较去年下降了15%以上。
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得到了有效控制,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4.24•【字号】云政办发〔2022〕31号•【施行日期】2022.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校园安全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云南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4月24日云南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校园安全决策部署,巩固校园安全专项整顿成效,全面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建设,加快构建系统、科学、高效的校园安全防范体系,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到2022年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4个100%任务全面达标,高校和职业院校“三防”建设全面完成,现有“平安校园”按照新标准重新评定,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到2023年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4个100%成果全面巩固,高校和职业院校安全防范能力明显提升,60%的学校完成“平安校园”创建,全省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10%。
到2024年底,全省校园安全防范能力显著增强,校园安全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全面提升,“平安校园”创建全面达标,全省涉校涉生安全事故同比下降20%。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健全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1.完善校园安全管理责任制。
推动修订《云南省学校安全条例》,从法治、机制源头上压实各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学校职责。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1.28•【字号】云政办发〔2024〕10号•【施行日期】2024.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4〕10号各州、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加快推进我省森林草原防灭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工作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工作方针,坚持党的领导、属地负责,坚持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坚持建强基础、补齐短板,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全面推进防灭火一体化,持续优化体制机制,压紧压实防控责任,深化源头治理,加强基础建设,推动科技创新,提升队伍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重特大火灾风险,为实施“3815”战略发展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实现工作重心、治理方式、基础建设、火灾扑救、安全建设的“五个纵深拓展”,全省森林火灾年均受害率稳定控制在0.9‰以内,草原火灾受害率控制在2‰以内。
到2030年,全民防火意识和法治观念持续增强,综合防控水平全面提升,基本实现森林草原防灭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扛牢火灾防控责任(三)扛牢扛实党政领导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强化属地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实行属地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结合落实林长制,适时发布总林长令、防火命令,层层签订责任书,清单化明确省、州市、县、乡、村各级林长防区、责任、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
(十四)大力推广清洁能源。改善城市能源消费结构,加大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煤制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力度,逐步提高城市清洁能源使用比重。继续推进清洁能源行动,积极开展清洁能源利用示范。推进工业、交通和建筑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发展农村清洁能源,鼓励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推广生物质成型燃料技术,大力发展农村沼气。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农作物废弃物,确保城市周边、交通干线、机场周围空气质量。鼓励采用节能炉灶,逐步淘汰传统高污染炉灶。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增强区域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基本原则。坚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区域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坚持属地管理与区域联动相结合,提升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整体水平;坚持先行先试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率先在重点区域取得突破。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二十三)加强区域环境执法监管。环境保护部要会同有关地方和部门确定并公布重点企业名单,开展区域大气环境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整治违法排污企业。各地环保部门应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监督性监测,并推进其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到2012年年底前,重点企业应全部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八、加强空气质量保障能力建设
(十八)加快车用燃油清洁化进程。推进车用燃油低硫化,加快炼油设施改造步伐,增加优质车用燃油市场供应。尽快制定并实施国家第四、第五阶段车用燃油标准和车用燃油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强化车用燃油清净剂核准管理。
(十九)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完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公共汽、电车专用道(路)并设置公交优先通行信号系统。改善居民步行、自行车出行条件,鼓励居民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治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58号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治工作的通知正文:----------------------------------------------------------------------------------------------------------------------------------------------------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治工作的通知红政办发〔2016〕5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大气污染防治事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人民群众普遍关注。
2014年7月22日,州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红河州实施细则的通知》(红政发﹝2014﹞79号)文件,要求各县市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着力解决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地区环境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突出大气环境问题。
当前,我州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优良,但局部地区已呈下降趋势,个旧、开远、蒙自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已经显现。
随着全州工业化和城镇化的迅猛发展,大气污染防治压力进一步加大。
为切实保护大气环境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促进区域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健康协调发展,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治工作已刻不容缓,必须引起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务必打赢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治攻坚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现实和长远意义当前,大气、水、土壤部分污染已是不容争辩的事实,已引起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纷纷采取措施进行综合防治。
各县市务必要把良好的大气、水、土壤作为维护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采取坚决果断扎实的措施,紧紧围绕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治这一中心任务,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总体目标,以严格项目环境准入,落实工业污染源总量减排,强化城市基础设施改造,控制机动车尾气排放,治理交通运输和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取缔城区燃煤锅炉等为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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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
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云政办发[2010]177号
【发布部门】云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19
【实施日期】2010.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云南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政办发[2010]17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环境保护厅、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信息化委、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能源局、公安厅、农业厅、林业厅、物价局制定的《云南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年九月十九日
云南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
(省环境保护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
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
省能源局、省公安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物价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加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9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33号)精神,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空气质量为目的,以增强区域环境保护合力为主线,以全面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为手段,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二、工作目标
到2015年,逐步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下降,重点企业全面达标排放,重点城市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空气质量达到或优于国家二级标准,酸雨明显减少,杜绝灰霾和光化学烟雾污染,区域空气质量大幅改善。
三、工作重点
我省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的重点地区是昆明市主城区、安宁市,曲靖市主城区、宣威市,昭通市主城区,玉溪市主城区,红河州个旧市、开远市、蒙自县和楚雄州
楚雄市。
重点地区要加大酸雨防治力度,积极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其他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污染物是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等。
重点防控行业是火电、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点防控企业是其废气排放对区域空气质量影响较大、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的国家和省级重点监控企业,需解决的重点问题是酸雨污染。
四、组织协调
(一)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调机制。
不定期召开由有关部门和有关政府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协调解决我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组织编制重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实施方案,明确重点地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污染防治措施及重点治理项目。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是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方案,并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到责任单位和企业,强化监督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