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公共设施管理办法

农村公共设施管理办法
农村公共设施管理办法

农村公共设施管理办法

农村公共设施管理办法

目录

一、管理目标 (3)

二、管理范围 (3)

三、管理要求 (3)

四、管理方式 (4)

五、管理措施 (4)

农村公共设施管理办法

为规范农村公共设施管理,确保公共设施长期正常使用,保障农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秩序,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管理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人居环境为核心,以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为目标,按照“权属清晰、受益管理”的原则,通过建立水、电、路、桥、通讯、网络、公共场所、绿化、环境等农村公共设施运行维护机制,确保各设施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能够正常使用,确保农村环境优美、整洁有序,全面促进乡村振兴。

二、管理范围

农村公共设施主要包括:水(水源、水井、水窖、水塔、污水处理设施)、电(高低压设施、路灯)、路(主干道、村道、连户路、产业路)、桥(普通桥梁、便民桥)、网络通讯(光纤网络、手机信号塔、有线电视设备、电信设备)、公共活动场所(广场、健身场地器材)、绿化(花卉树木、花坛)、环境(垃圾桶、垃圾池、垃圾处理点)、建筑物及附属设施(村办公室、医疗卫生室、图书室)、消防设备等。

三、管理要求

1、清产登记,建立台账。各村要理清公共设施的产权,明

确管理权限,建立完整的台账,清楚了解每一公共设施的投资者、所有者、建设资金、建设规模、建设地点等情况。

2、建立制度,明确责任。建立严格、全面、完整的公共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每一公共设施由谁管理、如何管理,出现毁损如何处理等,保障每一公共设施发挥最大作用,达到最大使用期限。

四、管理方式

1、集体管理。把农村公共设施管理纳入《材规民约》,使其变为村民自觉行动。

2、市场化管理。对一些特殊公共设施,如光纤网络、电力的维修维护等,本村村民无法完成,则需要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让具备专业技术的单位和人员参与管理;对垃圾清运,实行市场化运营,合理收费、市场管理。

3、义务管理。农户房前屋后公共设施和产业路进行农户义务管理,谁损坏,谁赔偿。落实农户房前屋后的“四包”责任制,发挥村民主人翁精神,加强对环境卫生、垃圾桶、树木花卉花坛、排污管道的管理维护;产业路由经营主体和受益的农户进行管理。

五、管理措施

1、明确工作责任。落实镇村两级负责制,镇政府负责农村公共设施管理的日常督查指导,村级负责具体管理,各自依法履

行职能。镇级由一名副镇长负责全镇公共设施管理工作督查指导,各村由支部书记负责本村公共设施管理,同时,镇村分区域、分类、分项落实管理责任到人。

2、加强资金保障。农村公共设施管理需要的资金实行镇村分级负担。镇级负担主干路及其所属的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资金费用,其他公共设施的维修维护费用由村级负担,年度终了,镇级可根据各村的实际情况适当予以资金补助。

3、建立监督体系。公共设施是国家所有,理应受到各级各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要建立镇、村和群众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镇村要分别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和110报警电话,对破坏、损坏公共设施的人和事及时进行举报监督。

4、加强督查考核。对农村公共设施的管理工作要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加强平时督查检查,年度总评。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工作成绩差的要予以批评教育或处罚。

5、责任处罚。镇村两级各负其责,在职责权限内履行各自职能。对蓄意、肆意破坏公共设施的行为要严厉教育处罚,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对管理人员玩忽职守、不负其责的,要予以批评教育或处分,情节严重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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