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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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
【法规类别】计划生育管理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1.12.17
【实施日期】2001.12.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
(卫生部2001年12月17日)
为安全、有效、合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保障人民健康,特制定以下伦理原则。

一、知情同意的原则
医务人员对要求实施辅助生殖技术且符合适应症的夫妇,须让其了解实施该技术的程序、成功的可能性和风险以及接受随访的必要性等事宜,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医务人员对捐赠精子、卵子、胚胎者,须告知其有关权利和义务,包括捐赠是无偿的、健康检查的必要性以及不能追问受者与出生后代的信息等情况,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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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关键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工授精,体外受精,代孕母亲,伦理问题,伦理原则,对传统法律的冲击生殖是生命的基本特征之一,是生物繁殖后代,延续种系的重要生命活动。

人类的生殖由男女两性共同构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1]不孕不育是人类繁衍发展中久远的世界性问题,各国科学家为此做出了不懈的努力。

随着科学文明发展,18世纪英国医生首次人工授精获得成功,19世纪末正式进入医学科学单位进行规范性生殖辅助技术的应用和研究。

历经100多年发展,已从人工授精发展到试管婴儿,特别是试管婴儿及其衍生技术的发展,使助孕技术进入一个新时代,由体内授精妊娠转为体外受精、胚胎培养、移植的新时代,是人类生殖工程的重大里程碑。

它的成功不仅给治疗不孕不育患者带来福音,同时奠定了医学基础、临床医学和社会科学相结合的重大发展方向,对促进基因、遗传工程发展起了积极推动作用。

[2]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ART),是指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配子、合子、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方法,分为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AI)和体外受精一胚胎移植(InVitroFertilizationandEmbryoTransfer,IVF— ET)及其衍生技术两大类。

[3] 一、辅助生殖技术的概念(一)人工授精技术人工授精,是指用人工方式将精液注入女性体内以取代性交途径使其妊娠的一种方法。

[3]实际上是代替自然生殖过程的性交这一步骤,他是治疗男性不孕症的简单而有效的方法。

人工授精根据精液来源不同分为两种:用授精者丈的精液进行人工授精的称“丈夫精液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Husband Semen,)简称AIH,也叫做同源人工授精。

AIH适用于丈夫精液中精子数量少、反向射精、由于心理或生理的困难导致性功能异常不能进行正常性交者;用他人提供的精液进行人工授精的叫“供精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Donor Semen,)。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辅助生殖技术是指运用医学技术和方法对配子、合子、胚胎进行人工操作,以达到受孕目的的技术1. 1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AI)是指用人工的技术和方法将精子注入女性体内,在输卵管受精并受孕的一种生殖方法。

主要用于丈夫不育问题,取代自然生殖的性交阶段。

供精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with donor'ssemen,AID)宫腔内人工授精,它包括丈夫精子人工授精( AIH)和供精人工授精2种1. 2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我国民间俗称“试管婴儿”。

从人体取出配子(卵子和精子)使之在体外受精后形成胚胎,然后将其移植至子宫腔内,使母体获得妊娠的技术。

1. 3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ICSI是利用显微操作技术将单个精子直接注入卵母细胞浆内使之受精、然后将胚胎移植至子宫腔内,以达到妊娠的技术。

1. 4冷冻技术在生殖领域中,冷冻技术应用厂泛,包括:精子冻存、睾丸组织冻存、胚胎和囊胚冻存、成熟卵子冻存、未成熟卵及卵巢组织冻存等。

1.5 植入前胚胎遗传学诊断(Preimplantation Genetic Diagnosis, PGD),在我国又被称为第三代试管婴儿,指在工VF-ET的胚胎移植前,取胚胎的遗传物质进行分析,诊断是否有异常,筛选健康胚胎移植,防止遗传病传递的方法。

1.6 卵子赠送技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ART)包括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AI)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n Vitro Fertilization and Embryo Transfer ,IVF-ET)及其衍生技术两大类。

一、人工授精技术规范人工授精根据精子来源分为丈夫精液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Husband Semen, AIH)和供精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Donor Semen ,AID)。

分析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

分析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

分析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摘要:对于辅助生殖技术,其指的是通过胚子、胚胎等体内外操作系统来获得新生生命体的技术,常见的技术内容包括人工授精和体外受精胚胎移植等技术。

我国在2003年颁布了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其将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到正常的医疗手段中。

人类历史上第一个试管婴儿路易斯·布朗是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上的重要里程碑。

随着社会的发展,伦理实施原则也在不断完善,其在今后必然会不断促进人类文明的发展。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在科技和技术上的含量较高,因此其成功率相对较低,且需要较大的成本投入。

如何实现预期的生育目的,而又不违背社会伦理道德,其已经成为当前人们讨论的热点。

关键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精子库;伦理原则由于辅助生殖技术在应用和研究方面存在着一系列的伦理性问题,这对医疗机构的伦理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精子库伦理原则颁布之后,对缓和的知情同意和后代的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伦理要求,从而对医疗机构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管制进一步进行完善。

1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分析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当前治疗不孕症的重要医疗措施,其安全有效合理的实施对保障患者的家庭和后代健康利益等具有重要意义。

1.1利于患者的原则首先,需要对患者的病理和生理等进行综合性考量,医务人员需要对患者进行全面的陈述,将治疗手段以及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的讲解,同时提供相应的医学指征,帮助患者选择最有利的治疗方法。

然后是对多胎和商业化供卵的促排卵禁止,防止辅助生殖技术的商业化。

然后是对不孕夫妇进行辅助生殖技术的实施时,其有选择获得胚子的选择权利,同时技术服务机构需要对其进行详细的记录,并获得双方的书面知情同意书。

最后则是对于患者的配子和胚胎,在未获得双方的同意之前,不可以进行任何的处理和买卖等。

1.2知情同意书原则首先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需要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之后才可以具体进行操作;另外,医务人员需要将辅助生殖技术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和对策等详细告知患者,同时涉及到的使用药物及相关费用等,也需同患者进行沟通确认。

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

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

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卫科教发〔〕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单位,部内有关司局:年月日,我部以第号和第号部长令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同年月日以卫科教发()号发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和《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

两个《办法》和《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实施以来,对促进和规范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特别是保护妇女和后代的健康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随着国内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类精子库技术和生命伦理学的不断进步与发展,特别是从两年来在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情况看,《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局限性也逐步显现出来,需要及时进行适当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使其更符合技术发展的要求,并以此促进技术应用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自年月以来,我部多次组织有关专家,参考和借鉴先进国家的相应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结合我国实际,对原《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进行了修改。

为了保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能安全、有效地在我国全面实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修改稿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了应用相关技术的机构设置标准、技术实施人员的资质要求及技术操作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技术实施中的伦理原则。

同时,为了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滥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切实贯彻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维护人的生命伦理尊严,把该技术给社会、伦理、道德、法律、乃至子孙后代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修改稿对控制多胎妊娠、提高减胎技术、严格掌握适应症、严禁供精与供卵商业化和卵胞浆移植技术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更规范、更具体的技术和伦理要求。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治疗不育症一种医疗手段。

为安全、有效、合理地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保障个人、家庭以及后代健康与利益,维护社会公益,特制定以下伦理原则。

(一)有利于患者原则1.综合考虑患者病理、生理、心理及社会因素,医务人员有义务告诉患者目前可供选择治疗手段、利弊及其所承担风险,在患者充分知情情况下,提出有医学指征选择与最有利于患者治疗方案;2.禁止以多胎与商业化供卵为目促排卵;3.不育夫妇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获得配子、胚胎拥有其选择处理方式权利,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对此有详细记录,并获得夫、妇或双方书面知情同意;4.患者配子与胚胎在未征得其知情同意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处理,更不得进行买卖。

(二)知情同意原则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夫妇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2.医务人员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适应症夫妇,须使其了解:实施该技术必要性、实施程序、可能承受风险以及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措施、该机构稳定成功率、每周期大致总费用及进口、国产药物选择等与患者作出合理选择相关实质性信息;3.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夫妇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中止该技术实施,并且不会影响对其今后治疗;4.医务人员必须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夫妇及其已出生孩子随访必要性;5.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对其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性,并获取书面知情同意书。

(三)保护后代原则1.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受者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后代与自然受孕分娩后代享有同样法律权利与义务,包括后代继承权、受教育权、赡养父母义务、父母离异时对孩子监护权裁定等;2.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夫妇,他们通过对该技术出生孩子(包括对有出生缺陷孩子)负有伦理、道德与法律上权利与义务;3.如果有证据表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将会对后代产生严重生理、心理与社会损害,医务人员有义务停止该技术实施;4.医务人员不得对近亲间及任何不符合伦理、道德原则精子与卵子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5.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代孕技术;6.医务人员不得实施胚胎赠送助孕技术;7、在尚未解决人卵胞浆移植与人卵核移植技术安全性问题之前,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以治疗不育为目人卵胞浆移植与人卵核移植技术;8.同一供者精子、卵子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受孕;9.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以生育为目嵌合体胚胎技术。

生命科学与伦理_西南大学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

生命科学与伦理_西南大学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

生命科学与伦理_西南大学中国大学mooc课后章节答案期末考试题库2023年1.我国允许随意将配子、合子和胚胎转送他人或进行科学研究。

参考答案:错误2.以下不属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制定的伦理原则的是()。

参考答案:不伤害的原则3.我国卫生部2003年修订的()规定了10大禁令。

参考答案:《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4.在我国,对实施体外受精的夫妻双方权利的行使可以不符合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参考答案:错误5.多胎妊娠主要违背的伦理问题有()?①知情同意原则②有利于患者原则③社会公益原则④公正原则参考答案:②③6.多胎妊娠可能对母子生命健康造成()威胁?①妊娠高血压综合征②妊娠高剖宫产率③妊娠糖尿病④子宫出血参考答案:①②③④7.我国严禁商业化供卵行为。

参考答案:正确8.下面不是关于代孕的伦理问题是()?参考答案:谁是孩子的真正父亲9.决定谁是孩子父母的问题时,应遵()的原则?参考答案:抚养教育原则10.安乐死的支持者认为,以安乐的方式结束生命质量和价值极低的生命,维护了生命的尊严。

参考答案:正确11.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死立法的国家是()。

参考答案:荷兰12.人类器官移植所使用的器官有人类活体器官、人类尸体器官、动物器官以及人工器官。

参考答案:正确13.对于尿毒症患者来说,只能通过器官移植来维持生命健康。

参考答案:错误14.关于器官移植的分类,其中原位移植和异位移植是按照()的标准进行分类的。

参考答案:移植位置15.角膜移植和骨髓移植属于()移植。

参考答案:组织移植16.事实上临床器官移植,包括脏器移植、组织移植和细胞移植三种类型。

但是,一般所指“器官移植”,实际上是指()。

参考答案:脏器移植17.我国关于安乐死立法的第一次尝试是在()年。

参考答案:198818.关于克隆技术,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参考答案:克隆技术为物种多样性提供了保障。

19.任何科学技术的发展,都有利有弊,只要人类正确运用克隆技术,那么它一定会有益于人类。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2003)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200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单位,部内有关司局:2001年2月20日,我部以第14号和第15号部长令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同年5月14日以卫科教发〔2001〕143号发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和《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

两个《办法》和《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实施以来,对促进和规范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特别是保护妇女和后代的健康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随着国内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类精子库技术和生命伦理学的不断进步与发展,特别是从两年来在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情况看,《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局限性也逐步显现出来,需要及时进行适当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使其更符合技术发展的要求,并以此促进技术应用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自2002年3月以来,我部多次组织有关专家,参考和借鉴先进国家的相应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结合我国实际,对原《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进行了修改。

为了保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能安全、有效地在我国全面实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修改稿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了应用相关技术的机构设置标准、技术实施人员的资质要求及技术操作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技术实施中的伦理原则。

同时,为了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滥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切实贯彻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维护人的生命伦理尊严,把该技术给社会、伦理、道德、法律、乃至子孙后代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修改稿对控制多胎妊娠、提高减胎技术、严格掌握适应症、严禁供精与供卵商业化和卵胞浆移植技术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更规范、更具体的技术和伦理要求。

护理论理课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问题

护理论理课件—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问题
为过去视为不治之症的男性不育患者带来了希 望
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其发展现状
体内人工授精
是将精子直接注入排卵期妇女生殖道的不同部 位,让精子和卵子自然结合已达到妊娠的目的
丈夫精液:性功能障碍、子宫位置不良、宫颈 问题
供者精液:男方无精、死精或患有严重遗传性 疾病
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其发展现状
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其发展现状
国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发展现状
1983年澳大利亚的卡尔·伍兹成功使用了卵子 移植技术。
2002年,日本运用一项新技术,成功地进行了 一次卵子核移植手术。这是世界上第一例利用 卵子核移植技术使妇女受孕的实验。
据统计,美国每年出生的试管婴儿有五万名。
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其发展现状
严格规定了接受辅助生殖技术的条件 禁止商业性代孕母亲 配子或胚胎供者的姓名要严加保密
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 原则与规范
国际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 1997年国际妇产科联合会通过建议书,对
辅助生殖技术的管理提出了多项建议
为人类生殖提供遗传物质管理 代孕母亲问题 利用胚胎或胎儿组织用于治疗或进行研究
精卵捐赠及商业化问题
精卵捐赠的商业化倾向 无偿捐精与无偿捐卵
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面临的伦理问题
代孕母亲 代孕母亲的合法性至今尚无定论 根本性的伦理冲突
身体并非纯粹的肉体,也是社会的产物 代孕母亲的安排可能最终会伤害各方的利益 会造成亲属关系和伦理观念的混乱
二、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面临的伦理问题
胚胎移植前基因诊断 第三代试管婴儿,是辅助生殖技术与
遗传学诊断技术相结合而成的一种孕前诊 断技术,为遗传病妇女提供了尽可能大的 选择范围。
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其发展现状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引发的伦理与法律问题山东大学医学院医学伦理学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引发的伦理与法律问题山东大学医学院医学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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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授精的历史发展
1799年,英国外科医师约翰·亨特(John Hunter)用海 绵方法试验成功,为人类最早实施人工授精技术。美国 纽约妇产科医院马里恩(Marien)于1866年用其丈夫的 精液试验成功。1890年杜莱姆逊(Dulemson)试用于临 床,到19世纪30年代使用者与日俱增。 在我国,1983年湖南医学院生殖工程研究组用冷冻精液 的人工授精取得成功,婴儿顺利成功。1984年上海第二 医学院用洗涤过的丈夫精子施行人工授精获得成功。 1986年青岛医学院建成了我国第一座人类精子库。为了 规范人工授精等生殖技术和人工精子库的管理, 2001年, 国家卫生部颁布实施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 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
12/30/2018 医学院医学伦理学研究所 26
1、生儿育女与婚姻的纽带
若丈夫失去生育能力,供精人工授精是否有 损妻子的“贞操”、是否有碍家庭和睦? 若妻子失去了生育能力,丈夫能否另找一位 妇女通过人工授精生育?
2、什么是父亲?
供精人工授精子女的地位和父亲的角色如何确 定? 究竟谁是供精人工授精出生孩子的合法父亲? 谁有抚养后代的责任和义务? 夫妻离异后,婴儿应该判给谁抚养? 社会学父母应该负的责任是什么? 怎样确定每个角色的具体义务与权利?
胎体 移外 植受 技精 术 胚
12/30/2018 医学院医学伦理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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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外受精的历史发展
1978年7月25日,在 英国兰开夏奥德姆医 院诞生了世界上第一 个“试管婴儿”,目 前世界上的试管婴儿 数量,已经超过30万。 我国大陆首例试管婴 儿于1988年3月10日 在北京医科大学第三 医院平安诞生。
12/30/2018 医学院医学伦理学研究所 15
无性生殖的历史与现实

简述人类辅助生殖的伦理原则。临终关怀的伦理原则和伦理意义

简述人类辅助生殖的伦理原则。临终关怀的伦理原则和伦理意义

简述人类辅助生殖的伦理原则。

临终关怀的伦理原则和伦理意义1. 引言1.1 概述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出现已经在某种程度上改变了传统的生育方式,为那些不能自然受孕的夫妇提供了一种解决方案。

然而,这项技术也引发了一系列的道德和伦理问题。

在进行人类辅助生殖过程中,我们需要遵守一些伦理原则来确保整个过程的公正、安全和尊重。

临终关怀作为医疗领域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涉及到患者面临生命垂危时所需的身体和心理支持。

在临终关怀中,也存在着重要的伦理原则需要被遵守。

本文将简要描述人类辅助生殖和临终关怀这两个领域中的伦理原则以及它们对于个体、社会、医学专业道德等方面的意义。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以下结构进行论述:首先介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定义和背景,然后详细探讨其中涉及到的伦理原则,包括自主权和知情同意、公正和平等原则、社会利益与个体权益的平衡、尊重尊严和情感健康的原则。

接下来,我们将转向临终关怀部分,其中将强调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和意愿、疼痛管理和舒适护理以及维护隐私与保密这些伦理原则。

最后,我们还将探讨伦理原则对人类社会的意义,包括保障人类尊严和平等、维护社会公正和法律秩序以及培养医学专业道德等方面。

1.3 目的本文旨在简要介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以及临终关怀中涉及到的伦理原则,并阐述这些原则对于个人、社会、医学专业道德等方面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深入了解并遵守这些伦理原则将帮助我们更好地应对与人类辅助生殖和临终关怀相关的道德挑战,并为建设一个更加公正、安全和尊重的医疗环境提供指导。

以上是文章“1. 引言”部分内容,请留意文采处理不要使用年代久远的成语。

2. 人类辅助生殖的伦理原则:2.1 定义和背景:人类辅助生殖是一种通过医学手段帮助无法自然怀孕或产子的夫妇实现生育的方法。

这包括体外受精、代孕和胚胎移植等技术。

在进行人类辅助生殖时,需要遵守伦理原则以确保所有参与者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2.2 自主权和知情同意:自主权是指个人决定是否要进行人类辅助生殖以及选择什么样的技术或方法来实现生育的权利。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

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1.12.17•【文号】•【施行日期】2001.12.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卫生部2001年12月17日)为安全、有效、合理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保障人民健康,特制定以下伦理原则。

一、知情同意的原则医务人员对要求实施辅助生殖技术且符合适应症的夫妇,须让其了解实施该技术的程序、成功的可能性和风险以及接受随访的必要性等事宜,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医务人员对捐赠精子、卵子、胚胎者,须告知其有关权利和义务,包括捐赠是无偿的、健康检查的必要性以及不能追问受者与出生后代的信息等情况,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维护供受双方和后代利益的原则捐赠精子、卵子、胚胎者对出生的后代既没有任何权利,也不承担任何义务。

遵照我国抚养-教育的原则,受方夫妇作为孩子的父母,承担孩子的抚养和教育。

通过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孩子享有同正常出生的孩子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父母要离婚,在裁定对孩子的监护权时,不受影响。

三、互盲和保密的原则凡是利用捐赠精子、卵子、胚胎实施的辅助生殖技术,捐赠者与受方夫妇、出生的后代须保持互盲,参与操作的医务人员与捐赠者也须保持互盲。

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须对捐赠者和受者的有关信息保密。

四、维护社会公益的原则医务人员不得对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技术。

医务人员不得实施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

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代孕技术。

一个供精者的精子最多只能提供给5名妇女受孕。

五、严防商品化的原则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对要求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要严格掌握适应症,不能受经济利益驱动而应用于有可能自然生殖的夫妇。

供精、供卵、供胚胎应以捐赠助人为目的,禁止买卖。

但是,可以给予捐赠者必要的误工、交通和医疗补助。

对实施辅助生殖术后剩余的胚胎,由胚胎所有者决定如何处理,但禁止买卖。

六、医学伦理委员会应由医学伦理、社会学、法学和医学等有关专家和群众代表组成,并依据上述原则开展工作。

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

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

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03-09-30卫科教发〔2003〕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单位,部内有关司局:2001年2月20日,我部以第14号和第15号部长令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同年5月14日以卫科教发〔2001〕143号发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和《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

两个《办法》和《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实施以来,对促进和规范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特别是保护妇女和后代的健康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随着国内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类精子库技术和生命伦理学的不断进步与发展,特别是从两年来在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情况看,《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局限性也逐步显现出来,需要及时进行适当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使其更符合技术发展的要求,并以此促进技术应用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自2002年3月以来,我部多次组织有关专家,参考和借鉴先进国家的相应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结合我国实际,对原《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进行了修改。

为了保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能安全、有效地在我国全面实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修改稿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了应用相关技术的机构设置标准、技术实施人员的资质要求及技术操作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技术实施中的伦理原则。

同时,为了防止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而滥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切实贯彻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维护人的生命伦理尊严,把该技术给社会、伦理、道德、法律、乃至子孙后代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和危害降到最低程度,修改稿对控制多胎妊娠、提高减胎技术、严格掌握适应症、严禁供精与供卵商业化和卵胞浆移植技术等方面提出了更高、更规范、更具体的技术和伦理要求。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

分 类:
• 人工授精根据精子来源分为
– 丈夫精液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Husband Semen, AIH) – 供精人工授精(Artificial Insemination by Donor Semen, AID)
• 根据授精部位分为:
– – – – 阴道内人工授精(Intravaginal Insemination, IVI) 宫颈内人工授精(Intracervical Insemination, ICI) 宫腔内人工授精(Intrauterine Insemination, IUI) 输卵管内人工授精(Intratubal Insemination, ITI)
–取己之长,造福他人! –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
无不 后孝 为有 大三 !,
第一篇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第二篇 人类精子库 第三篇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 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
第一篇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概念:
是指利用现代医学的最新成果用人工的手段代 替自然生殖过程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技术。
人工辅助生殖的里程碑:
体外受精-胚胎移植的治疗步骤
• 控制性促排卵:自然周期中通常只有一个优势卵泡发育,受精后只能 形成一个胚胎,移植一个胚胎后的妊娠率很低,而且自然月经周期的 长短因人而异,甚至同一患者不同的周期也存在差异,不易安排取卵 时间,所以需要采用控制性促排卵,以达到不受自然周期限制、获取 多个健康、成熟卵子的目的,提供受精后多个胚胎移植,并尽可能使 黄体与内膜功能同时能对妊娠发生与妊娠维持相适应。 • 促卵泡成熟:当主导卵泡发育到18毫米以上时,注射hCG促进卵泡 成熟。 • 采卵:注射hCG后36小时,在阴道B超下穿刺采卵。该手术快捷,创 伤小,病人易接受,可以重复进行,不需麻醉。 • 取精:采卵的同时,丈夫手淫法取精液于一无菌容器内。 • 精液的处理:采用上游法或梯度离心法。 • 受精:取卵后4~5小时加精。 • 胚胎移植:目前我所多在受精后3~5天移植胚胎。 注:目前IVF-ET 的成功率为35%左右。年轻女性成功率较高,年龄 超过35岁,成功率有所下降。

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

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卫生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03.06.27•【文号】卫科教发[2003]176号•【施行日期】2003.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卫生部关于修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相关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通知卫科教发[2003]1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单位,部内有关司局:2001年2月20日,我部以第14号和第15号部长令颁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和《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同年5月14日以卫科教发(2001)143号发布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精子库基本标准》、《人类精子库技术规范》和《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

两个《办法》和《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实施以来,对促进和规范我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保护人民群众健康,特别是保护妇女和后代的健康权益,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随着国内外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类精子库技术和生命伦理学的不断进步与发展,特别是从两年来在十几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施情况看,《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的局限性也逐步显现出来,需要及时进行适当的修改、补充和完善,使其更符合技术发展的要求,并以此促进技术应用质量和水平的提高。

自2002年3月以来,我部多次组织有关专家,参考和借鉴先进国家的相应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结合我国实际,对原《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进行了修改。

为了保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能安全、有效地在我国全面实施,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修改稿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了应用相关技术的机构设置标准、技术实施人员的资质要求及技术操作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技术实施中的伦理原则。

医学伦理学 第九单元 生命伦理学练习题及答案

医学伦理学 第九单元 生命伦理学练习题及答案

第九单元生命伦理学一、A11、国家卫生部关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的制定时间是A、1990年B、1995年C、2000年D、2003年E、2005年2、依据美国哈佛医学院提出的“脑死亡”概念中,不能确诊“脑死亡”的是A、自主肌肉运动和自主呼吸消失B、诱导反射消失C、脑电波平直或等电位D、体温低于32.2℃E、对外部刺激和内部需要无接受者3、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和应用伦理原则不包括A、尊重原则B、保密原则C、知情同意原则D、安全和有效原则E、防止商品化原则4、《赫尔辛基宣言》中的伦理准则不包括A、必须经受试者知情同意准则B、必须保护受试者准则C、必须符合医学目的准则D、必须接受伦理审查准则E、必须严防商业化的准则5、坚决主张科技必须考虑公共利益的伦理学文献是A、贝尔蒙报告B、赫尔辛基宣言C、吉汉宣言D、日内瓦宣言E、国际医德守则二、B1、A.贝尔蒙报告B.东京宣言C.吉汉宣言D.悉尼宣言E.赫尔辛基宣言<1> 、涉及人类受试者医学研究的伦理准则是A B C D E<2> 、关于保护人类受试者的伦理原则和准则是A B C D E答案部分一、A11、【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卫生部于2003年6月27日颁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

【该题针对“生命伦理学”知识点进行考核】2、【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 1968年,美国哈佛大学医学院特设委员会提出的“脑死亡”诊断标准。

①对外部的刺激和内部的需要无接受性、无反应性;②自主的肌肉运动和自主呼吸消失;③诱导反射消失;④脑电波平直或等电位。

同时规定,凡符合以上4条标准,持续24小时测定,每次不少于10分钟,反复检查多次结果一致者,就可宣告死亡。

【该题针对“生命伦理学”知识点进行考核】3、【正确答案】 B【答案解析】人类胚胎干细胞研究和应用伦理原则包括尊重原则、知情同意原则、安全和有效原则、防止商品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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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
一、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伦理原则
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是治疗不育症的一种医疗手段。

为安全、有效、合理地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保障个人、家庭以及后代的健康和利益,维护社会公益,特制定以下伦理原则。

(一)有利于患者的原则
1.综合考虑患者病理、生理、心理及社会因素,医务人员有义务告诉患者目前可供选择的治疗手段、利弊及其所承担的风险,在患者充分知情的情况下,提出有医学指征的选择和最有利于患者的治疗方案;
2.禁止以多胎和商业化供卵为目的的促排卵;
3.不育夫妇对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过程中获得的配子、胚胎拥有其选择处理方式的权利,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对此有详细的记录,并获得夫、妇或双方的书面知情同意;
4.患者的配子和胚胎在未征得其知情同意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处理,更不得进行买卖。

(二)知情同意的原则
1.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必须在夫妇双方自愿同意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后方
可实施;
2.医务人员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适应症的夫妇,须使其了解:实施该技术的必要性、实施程序、可能承受的风险以及为降低这些风险所采取的措施、该机构稳定的成功率、每周期大致的总费用及进口、国产药物选择等与患者作出合理选择相关的实质性信息;
3.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在任何时候都有权提出中止该技术的实施,并且不会影响对其今后的治疗;
4.医务人员必须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及其已出生的孩子随访
的必要性;
5.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对其进行健康检查的必要性,并获取书面知情同意书。

(三)保护后代的原则
1.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受者通过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后代与自然受孕分娩的后代享有同样的法律权利和义务,包括后代的继承权、受教育权、赡养父母的义务、父母离异时对孩子监护权的裁定等;
2.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治疗的夫妇,他们通过对该技术出生的孩子(包括对有出生缺陷的孩子)负有伦理、道德和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
3.如果有证据表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将会对后代产生严重的生理、心理和社会损害,医务人员有义务停止该技术的实施;
4.医务人员不得对近亲间及任何不符合伦理、道德原则的精子和卵子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5.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代孕技术;
6.医务人员不得实施胚胎赠送助孕技术;
7、在尚未解决人卵胞浆移植和人卵核移植技术安全性问题之前,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以治疗不育为目的的人卵胞浆移植和人卵核移植技术;
8.同一供者的精子、卵子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受孕;
9.医务人员不得实施以生育为目的的嵌合体胚胎技术。

(四)社会公益原则
1.医务人员必须严格贯彻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不得对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2.根据《母婴保健法》,医务人员不得实施非医学需要的性别选择;
3.医务人员不得实施生殖性克隆技术;
4.医务人员不得将异种配子和胚胎用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5.医务人员不得进行各种违反伦理、道德原则的配子和胚胎实验研究及临床工作。

(五)保密原则
1.互盲原则:凡使用供精实施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供方与受方夫妇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务人员应保持互盲、供方与后代保持互盲;
2.机构和医务人员对使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所有参与者(如卵子捐赠者和受者)有实行匿名和保密的义务。

匿名是藏匿供体的身份;保密是藏匿受体参与配子捐赠的事实以及对受者有关信息的保密;
3.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捐赠者不可查询受者及其后代的一切信息,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六)严防商业化的原则
机构和医务人员对要求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夫妇,要严格掌握适应症,不能受经济利益驱动而滥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供精、供卵只能是以捐赠助人为目的,禁止买卖,但是可以给予捐赠者必要的误工、交通和医疗补偿。

(七)伦理监督的原则
1.为确保以上原则的实施,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应建立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2.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应由医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生殖医学、护理学专家和群众代表等组成;
3.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应依据上述原则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全过程和有
关研究进行监督,开展生殖医学伦理宣传教育,并对实施中遇到的伦理问题进行审查、咨询、论证和建议。

二、人类精子库的伦理原则
为了促进人类精子库安全、有效、合理地采集、保存和提供精子,保障供精者和受者个人、家庭、后代的健康和权益,维护社会公益,特制定以下伦理原则。

(一)有利于供受者的原则
1.严格对供精者进行筛查,精液必须经过检疫方可使用,以避免或减少出生缺陷,防止性传播疾病的传播和蔓延;
2.严禁用商业广告形式募集供精者,要采取社会能够接受、文明的形式和方法,应尽可能扩大供精者群体,建立完善的供精者体貌特征表,尊重受者夫妇的选择权;
3.应配备相应的心理咨询服务,为供精者和自冻精者解决可能出现的心理障碍;
4.应充分理解和尊重供精者和自冻精者在精液采集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并给予最大可能的帮助。

(二)知情同意的原则
1.供精者应是完全自愿地参加供精,并有权知道其精液的用途及限制供精次数的必要性(防止后代血亲通婚),应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2.供精者在心理、生理不适或其他情况下,有权终止供精,同时在适当补偿精子库筛查和冷冻费用后,有权要求终止使用已被冷冻保存的精液;
3.需进行自精冷冻保存者,也应在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实施自精冷冻保存。

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自精冷冻保存者采用该项技术的必要性、目前的冷冻复苏率和最终可能的治疗结果;
4.精子库不得采集、检测、保存和使用未签署知情同意书者的精液。

(三)保护后代的原则
1.医务人员有义务告知供精者,对其供精出生的后代无任何的权利和义务;
2.建立完善的供精使用管理体系,精子库有义务在匿名的情况下,为未来人工授精后代提供有关医学信息的婚姻咨询服务。

(四)社会公益原则
1.建立完善的供精者管理机制,严禁同一供精者多处供精并使五名以上妇女受孕;
2.不得实施无医学指征的X、Y精子筛选。

(五)保密原则
1.为保护供精者和受者夫妇及所出生后代的权益,供者和受者夫妇应保持互盲,供者和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医务人员应保持互盲,供者和后代应保持互盲;
2.精子库的医务人员有义务为供者、受者及其后代保密,精子库应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确保实施,包括冷冻精液被使用时应一律用代码表示,冷冻精液的受者身份对精子库隐匿等措施;
3.受者夫妇以及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机构的医务人员均无权查阅供精者证实身份的信息资料,供精者无权查阅受者及其后代的一切身份信息资料。

(六)严防商业化的原则
1.禁止以盈利为目的的供精行为。

供精是自愿的人道主义行为,精子库仅可以对供者给予必要的误工、交通和其所承担的医疗风险补偿;
2.人类精子库只能向已经获得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批准证书的机构提供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冷冻精液;
3.禁止买卖精子,精子库的精子不得作为商品进行市场交易;
4.人类精子库不得为追求高额回报降低供精质量。

(七)伦理监督的原则
1.为确保以上原则的实施,精子库应接受由医学伦理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学和生殖医学、护理、群众代表等专家组成的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的指导、监督和审查;
2.生殖医学伦理委员会应依据上述原则对精子库进行监督,并开展必要的伦理宣传和教育,对实施中遇到的伦理问题进行审查、咨询、论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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