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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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中部引黄工程

施工监理Ⅶ标

工程变更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编号: ZBYH/Ⅶ/010

山西北龙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监理部

二○一二年七月

山西中部引黄工程

施工监理Ⅶ标

工程变更管理监理实施细则

编号: ZBYH/Ⅶ/010

批准:王仁龙

审核:陈继斌

编制:王仁龙丰巨武

关明杰杨光宇

山西北龙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监理部

二○一二年七月

目录

1目的与依据 (1)

1.1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2范围 . (1)

3监理职责 (1)

4工程变更条件与内容 (1)

5工程变更处理程序与要求 (2)

6工程变更的申报内容与要求 (5)

7工程变更的合同支付 (5)

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

工程变更监理实施细则

1目的与依据

1.1 目的

为规范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工程变更监理工作,使工程变更监

理工作程序化、规范化,编制本实施细则。

1.2 编制依据

(1)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建设监理合同(合同编

号:SXSZBYHGC-QT-JL-011 ( 2012));

(2)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及其合同文件;

(3)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工程设计文件;(4)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监理规范》(SL288-2003);(5)

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2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监理范围内山西省中部引黄工程施工监理Ⅶ标工程的工程

变更监理工作。

3监理职责

3.1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变更审查,签署合同文件授权范围内的

一切工程变更指令。

3.2 监理工程师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完成工程变更监理具体工作。

4工程变更条件与内容

4.1 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施工变更,是指因设计条件、施工现场条件、

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发生变化,或项目法人与监理机构认为必要时,为实现合同

目标而对设计文件或施工状态所作出的变更与修改。

4.2 监理机构仅接受下列工程变更指示、通知或建议:

(1)执行项目法人发出的工程变更指示。

(2)设计单位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变化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通知。

(3)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依照合同文

4.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工程的需要指示施工单位进行

以下各种类型的变更。没有监理工程师指示,施工单位不得擅自变更。

(1)增加或减少合同所包括的工作的数量。

(2)省略合同工作或工程项目。

(3)改变任何合同工程或工作的性质、质量或类型。

(4)改变部分工程的高程、基线、位置和尺寸。

(5)进行工程完工所必要的附加工作。

(6)改动部分工程规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5工程变更处理程序与要求

5.1 工程变更的提出、审查、批准、实施等过程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5.2 工程变更的提出:

1)发包人可依据施工合同的约定或工程需要提出工程变更建议。

2)设计单位根据施工现场条件变化所提出的工程变更建议或设计修改通知。

3)施工单位根据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方案或施工状态发生变化,依照合同文件规定的程序

4)项目监理机构可根据有关规定、规范,或根据工程现场实际情况的需要提出的变更建议。 M,

工程变更监理工作程序图

1.设计单位、监理机构、承包人、发包人

单独或共同提出工程变更建议书

不同意

2.监理机构审核

建议书

同意

4.发包人审批

同意

5.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

6.监理机构核查签发变更设计图8.监理机构通知承包人就工程变更报价

9.承包人报价

11.发包人、承包

人是否接受

3.按原计划施工不同意

7.承包人施工

10.监理机构审核承包

人报价,报发包人

12.承包人、发包

人协商价格

14.进行变更支付13.一致

15.监理机构暂定

在接受设计单位的设计修改通知或施工单位的工程变更建议后,总监理工程

师必须根据实际情况 , 按照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在指定专业监理工程师完成下列

工作后,对工程变更的费用和工期作出评估:

(1)对变更项目设计的可行性与可靠性进行技术审查。

(2)对变更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及经济性进行审查。

(3)对变更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及对合同工期的影响进行审查。

5.3 总监理工程师应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施工单位和项目法

人进行协调。根据项目法人授权,批准签发工程变更单。

工程变更单应并应包括工程变更要求、工程变更说明、工程变更费用和工期、

设计变更文件和必要的附件等内容。

5.4 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通知、要求或建议审查时遵循的基本原则:

(1)变更后不降低工程的质量标准,不影响工程完建后的运行与管理。

(2)工程变更设计技术可靠,安全可靠。

(3)工程变更有利于施工实施,不至于因施工工艺或施工方案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4)工程变更的费用及工期经济合理,不至于导致合同价格的大幅度增加。

(5)工程变更尽可能不对后续施工产生不良影响,不至于因此而导致合同控制性工期目标的延迟。

5.5 施工单位接受监理机构的工程变更指令后,应考虑下列两种情况:

(1)如果这种变更不符合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或超出合同工程项目或工作项目范围,施工单位可以提出签订补充协议与合理补偿、或提出拒绝执行的要求。

(2)如果这种变更超出施工单位所具备的施工手段与能力,或将导致施工单位造成额外费用与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可提出理由,申报项目法人或监理机构重新

审议,或在执行期间提出施工索赔申报。

5.6 工程变更的实施

5.6.1 经监理机构审查同意的

工程变更的申报、联系、要求、审查、批准、发出等过程与依据文件均必须

是有效的书面文件。监理机构对工程变更的审查、批准权限及审批程序,还应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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