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外补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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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补贴规定

为保障公司员工的合理权益,决定适当提高常驻外地人员的福利待遇,现就公司常驻外地人员的补贴(简称驻外补贴,下同)事项通知如下:

一、驻外补贴是根据项目所在区域而实行的一种补偿和鼓励措施。

二、施行驻外补贴的项目一般周期在6个月以上,具体享受人员每月在项目

现场不少于15个工作日。否则,按出差进行管理。

三、补贴标准

(一)国内驻外补贴

国内项目根据所在区域分为A、B、C四类,各类项目划分标准与补贴标准如下:

1、项目类别由公司领导班子根据项目部的具体情况在项目部成立时予以明

确。

2、驻外补贴按在项目现场实际天数计发,出差按差旅费标准执行,两者不

能重复享受。

3、项目部提供伙食的驻外补贴减半发放,但个人。

(二)国外驻外补贴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参照国家有关援外出国人员生活待遇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四、驻外补贴发放管理

驻外补贴由各项目部根据当月员工出勤情况并结合相应标准制表上报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在次月工资发放时统一兑现。

各项目部要严格考勤制度,充分调动常驻外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工勤人员、临时外聘用工人员由项目部酌情确定。

各子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本标准是公司《费用开支》的组成部分,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人力资源部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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