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依法行政主体资格单位
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3篇)
依法行政执法责任制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规范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水平,根据行政执法工作总体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以____和____为指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为主要依据,通过界定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范围,明确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制约机制,将全办行政执法活动纳入法制化轨道,不断树立公正严明的执法形象、廉洁勤政的干部形象、优质高效的机关形象,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具体目标1、建立明确的执法目标。
各直属单位都有明确的执法目标。
确保责任到岗到人。
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对自己执法活动负责;各直属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执法活动负责;分管领导对分管单位的执法活动负责;办主要领导对全办执法活动负责。
2、建立规范的行政执法活动。
全办各项执法活动不仅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作依据,而且有比较完善的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制度作保证。
3、建立配套的监督机制。
有严格的执法监督制度、健全的执法监督队伍和赏罚严明的奖惩措施。
4、建设高素质的执法队伍。
通过推行执法责任制,提高全办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为海洋与渔业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对象和职责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对象为办领导、直属单位负责人以及机关一般工作人员。
(一)办主任为本办行政执法第一责任人。
对全办的执法活动承担责任,分管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执法活动承担责任。
办领导的职责是:1、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指导制订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计划,提出执法活动要求;2、根据职责权限,履行各项行政管理职能和行政执法责任;3、依照职责权限分工,审批和签发各类行政管理文件;4、组织开展本单位行政执法教育培训,提高全办工作人员的法律素质,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5、督促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在本单位的贯彻实施,加强对全办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的检查监督,研究解决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问题,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行政执法工作;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行政执法任务。
乡镇行政执法制度
乡镇行政执法制度(一)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第一条为加强对镇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规定和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政府所属行政执法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组织及对政府及所属行政执法单位、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组织中的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镇人民政府领导辖区内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镇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行政执法监督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第五条执法监督检查实行定期检查与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方法。
定期考核是指镇法制办公室根据政府部署每年定期对所属各行政执法单位及执法组织执行政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政策等情况进行的全面检查。
定期检查内容包括:㈠法律、法规、规章贯彻实施情况;㈡行政执法制度建设情况;㈢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况;㈣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㈤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或者问题;㈥其他应检查的内容。
日常监督是指镇法制办公室对各行政执法单位、执法组织及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情况所采取的随时检查或者抽查的监督方式。
日常监督内容包括:㈠执法单位或执法组织主体资格是否符合规定;㈡执法人员是否持证上岗;㈡执法行为是否符合执法权限;㈢适用执法依据是否准确、规范;㈣执法程序是否合法;㈤执法决定的内容是否合法、适当;㈥其他需要监督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行政执法检查通过下列方式进行:㈠听取行政执法工作汇报;㈡对执法卷宗进行抽查;㈢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现场检查;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执法行为的投诉、举报;㈤通过发放评议表、设置意见箱、公开监督电话及聘请执法监督员等方式听取社会意见;㈥需要采取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在执法监督过程中,镇法制办公室有权调阅执法卷宗和其他有关资料,被监督检查单位和组织不得拒绝。
第八条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以下规定处理:㈠执法主体不符合规定的,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其执法决定;㈡执法证件失效或者非法的,予以没收;无证执法的予以纠正或者辞退;㈢适用执法依据违法或者不当的,纠正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㈣执法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作出的执法决定予以纠正或者撤销;㈤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限期履行职责。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本级派出机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本级派出机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告正文:----------------------------------------------------------------------------------------------------------------------------------------------------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本级派出机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要求,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省政府对省直部门派出机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清理,经审核确认,现将省本级派出机构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通告如下:一、省本级行政执法单位派出机构(31个)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哈尔滨无线电管理处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齐齐哈尔无线电管理处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牡丹江无线电管理处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佳木斯无线电管理处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大庆无线电管理处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鸡西无线电管理处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双鸭山无线电管理处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伊春无线电管理处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七台河无线电管理处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鹤岗无线电管理处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黑河无线电管理处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绥化无线电管理处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大兴安岭无线电管理处哈尔滨航务管理处齐齐哈尔航务管理处佳木斯航务管理处黑河航务管理处黑龙江省哈尔滨公路路政管理处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公路路政管理处黑龙江省牡丹江公路路政管理处黑龙江省佳木斯公路路政管理处黑龙江省大庆公路路政管理处黑龙江省伊春公路路政管理处黑龙江省鸡西公路路政管理处黑龙江省双鸭山公路路政管理处黑龙江省鹤岗公路路政管理处黑龙江省七台河公路路政管理处黑龙江省黑河公路路政管理处黑龙江省绥化公路路政管理处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公路路政管理处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二、有关要求(一)本通告发布的省本级派出机构行政执法主体应当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2.05•【字号】冀政办字〔2016〕19号•【施行日期】2016.0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关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冀政办字〔2016〕19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基层行政执法行为,提高基层行政执法能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一)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积极推进综合执法。
对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成立综合执法机构,减少执法部门,切实改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
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进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要积极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加快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工作。
2.加强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建设,完善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强制权运行机制,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
积极推进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向乡镇延伸。
3.有序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
按照国务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抓好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内容、范围和实现形式,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有序推进。
(二)科学设置执法机构。
1.合理配置执法编制。
依据法律、法规授权和国务院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要求,科学合理设置行政执法机构、确定执法人员编制。
对不行使行政执法职能的机构、不在行政执法岗位人员、离职离岗人员进行清理规范,将人员力量向执法一线倾斜,做到执法机构科学合理,人员编制配备精简效能,保障行政执法工作正常开展。
试论当前乡镇依法行政的现状及对策
要及 时关注农 民群众的希望和要求 , 解决农 民群众的各项具体 困难 。在从事这些工作的过程 中,乡镇干部不仅要善
于运 用通常的行政 手段 , 更要坚持依 法行政 , 注重运 用法律手段 来完成各 项任务和指标 。
[ 关键 词 ]乡镇依 法行 政 ; 状 ; 策 现 对
【 作者简介 】 袁
时期 , 还面临着 “ 加快建设小康社会 的步伐 ” 的发展压力。这
要求 乡镇 政 府 积 极 引 导 , 至 主 动干 预 。 乃 二 、 镇 干 部提 高依 法 行 政 能力 的对 策建 议 乡
( ) 外 部 营 造 一 种 有 利 于 乡镇 干 部 依 法 行 政 的 环 境 二 从
1 加强对 乡镇 干部行政行为 的监督 。根据农村特点 , 、 重 点发挥乡镇人大的权力监督和上级政府部门的监督 。应该说 人大对行 政主 体的监督 是最有 效 的,要改进 乡镇人 大的监
督 , 监 督 的 内容 、 序 及 后 果 明 确 清 晰 , 时还 要 使 社 会 团 使 程 同
的一些法规 、规章 尚未出台 ,特别是社会发展领域 的立法相 对滞后 , 一些 已出台 的法规 、 规章针对性和操作性不强 。法律
法规相互矛盾 , 依法行政难度加大。目前 , 由于许 多法律法规
L OQ UJ ANSHE一 A I
试 论 当前 乡镇 依 法行政 的现状及 对 策
都是 由有关 部委起 草 ,存在部门权利法制化倾向 ,导致基层 政府执法难以适从 。在 处理相关 的矛盾 纠纷 时 ,当事人双方 各 自搬出对 自己有利 的法律法规支持 自己的主张,有些不是 基层政府 职责权 限范围内能作 出处理 的,但 出于对领导负责 和维护稳定 即使违反规定还只得处理 ,从 而助长了 “ 大闹大 解决 、 闹小解决” 小 风气 , 也不利于法制建设的顺利推进。 3 社会 因素 。当前在乡镇推行依法行政的艰难 , 、 还因为 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 的特殊时期 ,面临一些特殊的困难的大 环境 中。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 、从封闭到开放的社 会转型 作为 乡镇 领导 ,要建立 领导与群众相结合 的领导决策体制 ,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知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
格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10.18
•【字号】东政办〔2015〕155号
•【施行日期】2015.10.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海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
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海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因市级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使相应的机构、职能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化,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党委部门、人大、政府、政协及群团组织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东办发〔2015〕47号),市政府对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进行了清理,经审查、确认,下列23个单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现通知如下:
海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海东市教育局
海东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海东市公安局
海东市监察局
海东市民政局
海东市司法局
海东市财政局
海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东市国土资源局
海东市环境保护局
海东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
海东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海东市交通运输局
海东市水务局
海东市农业发展委员会
海东市林业局
海东市商务局
海东市文体广电旅游局
海东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海东市审计局
上述行政执法单位具有合法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依法行使职权范围内的行政执法活动。
未经通知的其他任何机关或组织不得行使行政执法权。
2015年10月18日。
绍兴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的通知
绍兴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19.05.24•【字号】绍司发〔2019〕16号•【施行日期】2019.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绍兴市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的通知绍司发〔2019〕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第三十三条规定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的通知》(浙司〔2019〕58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确认公告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确认公告的范围和标准(一)依法设立的下列行政执法机关,按本通知要求予以确认并向社会公告:1.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不含中央垂直管理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2.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授权,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单位;3.根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单位。
(二)依法受委托实施行政执法的单位,由委托机关与其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后,方可以委托机关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公告时应注明委托机关。
行政执法委托书示范文本见附件1。
(三)行政执法机关有派出机构的,公告时应一并列明。
(四)不具有行政执法职能但实际从事行政执法活动的单位,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在行政执法机关挂牌的,按被挂牌的行政执法机关予以确认公告;两个以上行政执法机关合署办公的,分别予以确认公告。
二、确认公告的职责、方式和步骤本次确认公告工作由市、县两级政府分别负责,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具体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所属单位的确认公告工作由县级政府负责。
具体工作步骤分为行政执法机关自查报审、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审查确认和向社会公告确认结果三个阶段,实务操作在省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公告信息系统进行(:8080/zfzt/bs/login,登录账号、密码与省证件管理信息系统一致,操作方法见附件3)。
2023年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计划(9篇)
2023年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计划(9篇)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计划1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省、市、区的相关要求,更好地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充分认识《纲要》及省、市、区有关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现将我乡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取得实效。
结合人员变动的实际,调整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副乡长为副组长,党政办、农业服务中心、工业发展办、社会事务办、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综治办,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
由各中心、办公室主任作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责任人。
同时分管副乡长对此项工作要长抓不懈。
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加强法制工作乡属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法制工作的领导。
要根据国务院、省、市、区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坚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
三、积极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乡属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宣传《纲要》,为贯彻落实《纲要》打下良好的基础。
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纲要》的重大意义,把贯彻落实《纲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1、由党政办负责制定,年乡属各部门工作人员参加区级部门组织的《纲要》培训计划。
2、根据建设法制下放的新要求,完善乡属各部门依法行政考评办法,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列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并对年政府目标考评做好相关调整。
3、乡宣传文化服务中心要通过广播、有线电视、板报等形式大力宣传《纲要》,树立我乡努力建设法制政府的新形象。
乡属各部门要认真学习《纲要》精神和落实省、市、区的相关要求,积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真抓实干落实我乡年依法行政工作计划,为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
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计划2今年全县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统揽和指导依法行政工作,继续坚持完善制度、规范行为、强化监督的工作总基调,以创建依法行政示__县为工作目标,持续深化简政放权、精简行政审批行为,努力转变政府职能,扎实细致的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如期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乡镇行政执法法律依据
乡镇行政执法法律依据在中国的行政管理中,乡镇行政执法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利益的重要手段。
对于乡镇行政执法,有一系列的法律依据,它们明确了乡镇行政执法的范围、权限以及程序等内容。
本文将详细介绍乡镇行政执法的法律依据,并解析其重要性与作用。
一、乡镇行政执法的概述乡镇行政执法是指政府依法设立的乡镇机构,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权限,在本辖区内进行行政执法活动。
其职责主要包括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多个领域。
乡镇行政执法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二、法律依据之地方组织法地方组织法是乡镇行政执法的首要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组织法》,乡镇是中国的基层行政单位,具有一定的自治权和行政权。
乡镇行政执法的设立、职责及权限都在地方组织法中得到规范和制度化。
地方组织法将乡镇行政执法的权限范围明确为:维护社会治安、开展环境保护、控制市场秩序、提供卫生保健等。
乡镇行政执法依据地方组织法开展执法活动时,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保护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三、法律依据之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是乡镇行政执法中一项重要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乡镇执法人员有权对社会面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了乡镇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一系列权益和责任。
乡镇执法人员在行使执法权力时,必须依法行事,不得索取、收受贿赂,不得超越自身权限。
同时,治安管理处罚法对于执法程序、处罚标准等方面也有相对详细的规定,保障了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四、法律依据之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是乡镇行政执法中的又一项重要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乡镇执法人员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环境保护法明确了乡镇执法人员在环境保护领域中的权限和责任。
乡镇执法人员应当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监督、调查和处罚,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同时,环境保护法也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各项措施和标准,为乡镇执法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
依法行政主要内容
依法行政主要内容依法行政,简单来说,就是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
这一原则对于现代社会的治理至关重要,它确保了政府的行为合法、公正、透明,保障了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依法行政的首要内容是行政主体合法。
行政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依法享有行政职权,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职权、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
这意味着行政机关的设立必须有法律依据,其职权范围也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
不能出现“越权行政”或者“无权行政”的情况。
比如,一个城市的规划部门不能去插手教育领域的管理事务,因为它没有这方面的法定职权。
行政行为合法是依法行政的核心。
行政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
行政许可应当按照法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进行。
比如说,要开办一家企业,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审批的条件和程序都必须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能随意增减或改变。
行政处罚则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处罚的种类和幅度也都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
不能因为执法人员的个人喜好或者主观判断而随意加重或减轻处罚。
行政强制更要严格依法实施,不能滥用强制手段,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依法行政还要求行政程序合法。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重要保障。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如告知、听证、申辩等。
告知程序要求行政机关在作出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其作出该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听证程序则是在涉及重大利益或者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况下,应当听取当事人的意见。
当事人的申辩权利也必须得到充分保障,行政机关不能对当事人的申辩置之不理。
适用法律正确也是依法行政的关键。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必须依据正确的法律规范。
不能适用已经废止或者尚未生效的法律,也不能错误地理解和适用法律。
这就要求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具备较高的法律素养,能够准确地把握法律的精神和具体规定。
依法行政要做到权责统一。
行政机关拥有行政权力的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乡镇政府依法行政障碍分析
乡镇政府依法行政障碍分析发表时间:2016-04-05T11:54:37.980Z 来源:《基层建设》2015年28期供稿作者:徐扬磬[导读] 南开大学依法行政是是建设中国法治政府的需要,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徐扬磬南开大学上海摘要:依法行政是是建设中国法治政府的需要,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而基层地方政府首当其冲,其依法行政工作至关重要。
文章通过对依法行政的界定,针对基层地方政府依法行政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建议通过强化行政意识、完善行政立法、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加大执法力度、改革管理体制、提高公务员素质等方面着手推进和深化乡镇政府的依法行政工作。
关键词:基层地方政府;依法行政;行政执法一、前言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其中,对加强法治建设,落实依法治国方案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对推进政府工作法制化,从严治国,依法行政进行了强调,这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对维护基层改革、发展和稳定已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执政方式。
这是我们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是实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科学执政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所在,依法行政是基本途径。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相互联系、有机结合,构成了我们党执政方式的基本理论框架。
由此可见,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是现代行政的首要法治原则,是依法执政,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法治政府的根本要求。
二、依法行政的界定在我国,依法行政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是作为依法治国方略在政府行政领域的具体运用而被提出来的,从其在我国的理论和实践活动的发展结合中,我们把依法行政的含义界定为:各级人民政府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推行公共行政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法律实施的活动。
依法行政要求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在此基础上才谈得上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关于乡镇依法行政的调研报告三篇
关于乡镇依法行政的调研报告三篇篇一:关于乡镇依法行政工作的调查与思考乡镇街道是我国政权体系中最基层的政权机关,同人民群众的接触最经常,联系最直接,是行使管理职能、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阵地。
在“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今天,切实抓好乡镇依法行政工作,对树立维护基层政府的良好形象,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改善机关作风,提高办事效能,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强烈的现实意义。
目前,我国农村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贪赃枉法等侵权现象仍然存在,因此调查分析当前农村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推进乡镇和村组依法行政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
为此我们在市委党校的组织下成立了一个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调研组,每两人一组,分四个小组,通过查阅资料、问卷走访等形式对全市近几年来农村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为期10天的调查,将400份的问卷调查表发放到乡镇街道行政管理相对人和农村居民手中,由各类调查对象对我市乡镇街道在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自己的意见。
具体调查结果如下:一、乡镇和村组依法行政基本情况**市地处黄河上游、陇中腹部,黄土高原和腾格里沙漠过渡地带,东邻宁夏,南连定西,西界兰州并接河西走廊,北靠内蒙。
东西宽公里,南北长公里。
总面积万平方公里,占甘肃总面积的%。
现辖会宁、靖远、景泰三县和白银、平川两区,共有56个乡, 18个镇,10 个街道办事处。
全市农业人口万,土地面积万平方公里,耕地面积452万亩。
共有各类乡镇企业750家,其中工业企业50家,形成固定资产亿元。
全市小城镇总数已达19个。
全市乡镇机构含党委、政府、人大、纪委、武装、财政、计生、林业、农技农经、国土、水利水保、畜牧、邮电、民政、文化、广播电视、学校、卫生院、派出所、信用社、司法、法庭等组织,共有名在职干部职工,其中乡镇街道机关工作人员人;共有778个村民委(社区)个村民小组,村“两委”干部人、村小组干部人。
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
乡镇人民政府如何依法行政乡镇政府是我国最基层行政机关,是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机关,是社会稳定环境的维护者,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领导者、组织者;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进程中,乡镇政府乡规章以上和规范性非法律文件规章以下;制定规范性非法律文件必须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明确授权,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义务的决定;并且,乡镇政府依法制定的规范性非法律文件不能与“党委”联合署名;二是乡镇政府行政执法行为要合法;行政执法行为也称为具体行政行为,其合法性总体上体现四个方面:1是执法主体合法,这是行政执法有效的首要条件;首先,单位必须是法定的或授权或委托的具有行政执法权;其次,执法人员必须是在编的正式的工作人员,并且需取得行政执法资格证;2是执法内容合法,这是行政执法的核心;主要体;3这;济,发展农村市场经济;乡风文明,村容整洁,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特征义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生产发展就是全面发展农村市场经济,而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因此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是农村市场经济制度能否建立和完善的关键;乡风文明需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涉及道德与法制两个内容,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道德是基础,具有广泛的约束力;法制是保障,具有强制性,是维护农村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的有力武器;乡镇政府不依法行政,不模范遵纪守法,知法犯法,执法违法,必将淡化公民的法律意识,主要特点;政府职能就是提供公共产品,具体包括:1、维护职能,即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政令规章的实施;这通常是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是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能;2、保卫职能,即保卫国家和民族的独立,保卫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持社会秩序,但重点是维护治安秩序;3、扶助职能,即扶助公民,团体,组织均衡发展,扶助弱者生存;这就是我们日常的民政和扶贫工作,解决弱势群体的生存问题和防止贫富两极分化;4、管制职能,即管制社会行为主体与国家公共权力主体计划生育工作,主要包括撵“大肚子”和收取计划生育抚养费;3收取有关公益事业费,比如合作医疗经费统筹等;4收取其他费,主要是向非公有制企业收取管理费,多是乱摊派;5管理林业和国土;6管理农村经济,主要是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管理等;2、保卫职能方面的内容:1维护社会稳定;2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3、扶助职能方面的内容:1民政救济,救灾;2最低生活保障;3扶贫;4、管制职能:对不利于社会的行为进行管制,比如对枪,占其工作量的百分之八十左右,其中税费的收取又占百分之五十以上;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农业税和村提留、乡统筹费,特别是计划生育工作从人治向法治转变后,大大减轻了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量,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直接面队全体农民的单项行政工作没有了,使乡镇政府的主要职能向发展职能等其他职能转变成为可能并非常必要,为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创造了条件;政府在履行政府职能时必须依法,这是民主制度的基本要求;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体制取代计划经济体制,乡镇政府履行职能的方式也开始转变,从人治方式向法治方式转变,,;介入,事情应由拆迁人与被拆迁人通过市场机制去解决,是否征用,能否达成补偿协议,政府只能作为裁判员,保证双方地位平等和公平交易;2村民委员会选举中乡镇政府的行为;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的是乡镇政府与村委会之间关系,已经从原来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变为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明确规定村民实行自治,但村民实行自治,一个重要的前提是在法治的前提下,当自治超出了法定范围,国家法律就要干预;比如在村委会选举中,村里成立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工作,并且履行认定选举行为合法性和选举结行,权时要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防止越权处罚;乡镇政府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法无明文规定的不得处罚,法规定乡镇政府有处罚权的不能超越权限;这里需要特别提醒:乡镇政府没有行政执行权,遇有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乡镇政府只能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且申请执行的期限为180日;超过期限的除正当理由外法院不予受理;征收社会抚养费在这方面的要求也是相同的;二是防止依据错误;行政处罚法规定,规章以下的规范性非法律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三是防止程序违法;所谓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指实施行政处罚所遵守的步骤、方式、时限和顺序的总称;行政处罚现,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是取消农业税和提留、统筹费;农村税费改革对中国农村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对乡镇人民政府履行职能的方式和履行职能的重点也产生了正面效应;取消农村税费以后,乡镇政府突然觉得没事干,无所作为,甚至造成行政资源的浪费;因此乡镇政府职能要迅速主要从催粮受款转变到农村发展和服务上来,政府履行职能的方式也要从以人治为主向依法行政转变,并从单一的行政手段向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市场手段综合运用转变;比如计划生育工作要从“撵大肚子”向生殖健康服务转变;征收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从牵猪拉羊向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转变;发,;严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物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村民委员会组织制定“村规民约”——“小宪法”,来达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目的;通过“一事一议”来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村民自治的性质是村民依法自己管自己的事,但村民委员会从履行的主要职能来看实际上变成了乡镇政府的下级行政机构,履行的是行政职能;村民委员会公开的身份是受乡镇人民政府的委托开展村级行政领导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如果不能完成这些工作将被,纠纷,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而只是“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过去由村民委员会“代劳”的行政工作只能由乡镇人民政府自己依法履行,这既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也是村民自治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二、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当前,乡镇依法行政的状况离新形势的要求还相差甚远,基层政府行政违法的现象比较普遍,依法行政还任重道远;乡镇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较多,原因也很复杂,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第四款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煤炭行业的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煤炭管理部门和其,工作中,以上工作基本上成了乡镇的主要中心工作,配角变成了主角,主角不见了影子,乡镇沦为实际的执法主体了;比如计划生育工作,县政府对计划外生育的现象只是对乡镇考核了事,对计划外生育的处罚也是乡镇政府的干部口头说了算,对处罚的执行也是靠乡镇干部牵猪拉羊;关闭非法小煤窑也是几个乡村干部背着炸药就点炮;凡此种种行政行为严格定性应该是非法行为;乡镇政府无主体资格而实际执法主要有两类情况;一类是上级下达任务,即被迫越位;把依法应由县级政府及其主管部门履行的职责以任务的形式转嫁给乡镇代为履行,但乡镇;,食堂;“手中无枪打不死鸟,等借来了枪,鸟已飞了;”二类是利益驱动,越权行政,知法犯法,即主动越位;在县政府没有下达关闭非法小煤窑前,乡镇向矿主收取大额“管理费”,要是不主动交纳,乡镇政府就以安全生产不达标等理由炸井口;明知乡镇政府不是执法主体,也只好“忍辱负重”力求不被关闭;另外还得给“执法者”发红包,力求下次关照,买个放心;乡镇政府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滥用自由裁量权,低标准收取计划外生育护养费为小金库,同时隐瞒出生人口,帮助逃避处罚;个别干部趁火打劫,捞油水,产生腐败,助长了计划外生育风气;以上问题主要是法定执法主体不到位造成的;不到位有以下;不制止,当大量的违法占地发生后,乡镇政府就开始收网了,违法占地罚款流入政府的小金库;农民住宅用地取消一切费用,罚款收入权上交后,乡镇政府基本不管乱占耕地的行为了;打着取信于民,“构建和谐社会”的幌子,实则是因为无钱可收了;同样,乡镇政府对森林乱砍滥伐行为也因无权收取罚款基本不作为;三与村委会的关系混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第二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办理本村的公共事物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来;,美堡垒作用;有关的钱政府收不起来,但村里的干部可以牵猪拉羊变现钱,个别村干部在工作中甚至对不听话的村民动手动脚,乡镇政府还假装不知道;到底能给村干部定个什么罪村干部到底是农民啊,如果追究起来也就是教育一顿,实则受鼓励一次;当前有的地方群众不怕政府但怕村干部就是这个原因;四违法执法干部不依法行政,群众法制意识淡薄,以莽治盲;行政命令代替执法;长期受计划经济的影响,乡镇政府的工作方式以行政命令为主要工作方法;农业生产分解任务下达计划,产业结,乡镇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多,原因复杂,促进乡镇依法行政将是一个系统工程,不可能一挥而就,更需要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对促进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措施和途径作如下探讨;一完善法律体现,创造乡镇依法行政的法制环境完善法律体系包括制定法律和修改法律;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自治法,包括村民自治的意义、自治应坚持的原则、自治的组织、自治的内容、自治的保障、法律责任,体现民主自治、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精神内涵,进一步理顺乡镇和村级自治组织的关系等内容;使乡镇不依法行法人有,,法者的水平,加强执法人员的培训;二调整乡镇职能乡镇职能的界定要依法进行;法律赋予给乡镇的职能必须履行,不能失职甚至渎职;法律没有赋予的职能乡镇不能擅自履行,造成行政违法;受上级委托执法的一定要从法律角度办理相公手续,取得执法资格;乡镇职能立法要根据提供公共产品这一政府职能定位来确定,并充分考虑乡镇作为最基层的国家行政机关提供公共产品的有限性和局限性,不能搞行政职能上下对口,不能为扩大或缩小乡镇的职能而进行职能立法;当前我国的法律很少赋予乡镇执法主体地位,依法界定;构发扬和经济职能的弱化而弱化;因此撤消乡镇人民政府是必然趋势,乡民自治是符合中国特色的选项;撤消乡镇人民政府可以减轻了财政负担,彻底解决了乡镇人民政府对小地方经济不必要的干预,拓宽乡村的民主空间,进一步加强县级政府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意识,提高执政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地方公共产品的供给力;撤消乡镇人民政府是一个社会发展过程的体现,不能一哄而下,应该根据社会进步的状况来决定,特别是要根据交通通讯信息等管理类硬件的发展水平来决定;当前我国的一些地方已经初步具备了这些条件,应该有序地撤消乡镇人民政府,成立乡民委员会;一个县撤消乡镇人民政府的;乡镇政府极其工作人员是明白这个道理的,但为什么还是不能转变政府职能而依法行政呢,归根到底还是执政能力有待提高,这是本文要讨论的重点;乡镇政权是国家政权的基础,其执政能力的强弱直接关系和影响着党和国家的执政能力;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不断加强,乡镇政权面临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群众对乡镇的依赖性在降低,对乡镇干部素质的要求在提高;乡镇政权肩负的责任在不断增大,落实责任的行政权力在日益缩小;农村改革不断推进,各种利益调整引发的矛盾逐渐凸现;如何不断适应新的形势,在应对法行政的济济基础;逼迫乡镇干部搞乱处罚,乱许可,乱服务的“三乱”创收活动;可见,加强乡镇建设必须尽快提高乡镇班子和干部的执政能力,而提高执政能力首要的是优化执政的基本条件,多渠道、多途径解决执政经费不足的问题;为此作如下建议:一是严格财政体制,确保基层政权正常运转;要严格执行分税制管理体制,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确保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和县财政行政事业费及时到位;同时要改革乡镇财政的管理方式,将乡镇政府的财权统一收归县级政府集中管理,乡镇花钱要经县政府审核控制,县政府由此控制乡镇的建构落实用途的前提下,采取不同办法,逐步消化;按照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落实债务人清偿;对用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形成的债务,可拍卖集体闲置的水利、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废旧厂房等资产或荒山、荒坡、荒滩资源,取得收入予以偿还;对农村普及教育、乡村道路、农田水利等较大的综合性建设债务,受益人是全体村民,很难量化到户到人,应由各级政府承担,有计划分年度清偿;四是市、县区应当建立长效的乡村债务监督制约机制,杜绝出现新的乡村债务;从现在起要建立台账,健全规章制度,对不执行制度出现新债务的乡村,要追究一把手的责任;包一是推进乡镇执政机制创新;乡镇要从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切实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把职能转向服务和协调,成为乡镇经济的调控者、社会事务的管理者和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从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向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管理社会,将政府的一部分职能转移给社会,增强社会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管理的能力;二是积极探索分流途径,妥善安排富余人员;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干部素质不高,缺乏经济补偿能力和再就业能力,人员分流难度较大;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各乡镇都做了一些探索,但总的感到力度不够、动静不大、收效甚微;所以,分流3、更新乡镇活动方式乡镇活动方式日显陈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党对农村的绝对领导,加强农村执政能力建设,必须在探索服务群众的有效途径上下功夫;目前,不少乡镇政府不能适应农村税费改革后出现的新形势,不善于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改革的办法去化解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矛盾,削弱了党和政府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主要表现为:一是思想观念落后;有的干部对新情况、新事物的适应能力差,不能正确把握和理解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缺乏开拓创新意识和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还有的干部对带头致富和农民对脱贫致富的新要求,乡镇干部对如何适应形势、服务群众的问题研究得不够,思路不宽,办法不多;有些干部往往是被动地等待上级布置任务,工作处于被动应付的状态,而不是从农民不断变化的、日益提高的实际需要出发,结合当地经济发展实际去谋划和开展工作;有些干部既没有带头致富的本领,又缺乏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办法,虽有富民之心,但无富民之法,更无富民之效;根本无法在实践中身体力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与农民群众强烈的致富愿望形成明显反差,导致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执政能力弱化;针对乡镇活动方式陈旧、思想观念落后等诸多方面的表农减少了,因此,需改变过去那套行政命令的做法,主动参与到农村经济建设领域中去,走依靠农民专业协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的致富之路;乡村两级基层组织必须主动更新观念,转变职能;主动参与到各类农村经济合作组织之中,结合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加大对各类经济合作组织的指导力度;鼓励乡镇干部创办、领办各类专业协会和经济实体,把乡镇政府建设与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紧紧联系在一起,直接渗透到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实践中去;第三,强化培训,提高素质;要从加强建设基层国家政权的战略高度出发,切实抓好乡镇干部的培养和发展,通过各种方必开展了争创“六好”乡镇的活动,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但是也不可否认有些农村领导班子还存在着软弱涣散、凝聚力不强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乡镇党政班子不协调;在实际工作中,具体表现为两种倾向:一种是党委包揽一切,撇开政府,政府成了摆设;一种是政府自行其是,与党委争权,对重大事项,不听党的招呼,从而导致党政班子各吹各的号,各唱各的调,形不成合力;二是干部私心杂念重;少数班子成员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私有化,奉行“有权不用,过期作废”、“不捞白不捞,捞了也白捞”的错误观念,不廉洁行为时有发生;;积极性,形成群策群力共同发展的良好氛围;要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事关农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通过召开“专家”会来集体讨论,集体决策,并使已形成的决策在农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得到检验、较正和完善,增强乡镇干部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其次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要加强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提高群众对重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
何谓行政执法主体资格
何谓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主体,保证和监督行政执法主体依法行使职权,爱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核确认,适用本规定。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核确认,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主体,是指依法设立、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治理、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第四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应当经政府法制部门依法审核确认,提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进行公告。
行政执法主体应当在经公告的法定职责和权限范畴内实施行政执法活动。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市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区、县(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门负责本级人民政府所属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审核确认工作。
第六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核确认应当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和统一、高效的原则。
第七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依法设立;(二)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执法职责和权限,或者政府调整执法职责和权限的正式文件;(三)能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四)有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编制和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五)有财政部门核拨的经费;(六)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向政府法制部门提请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时,应当报送下列材料:(一)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负责人签署提请审核确认的公函;(二)依法设立行政执法主体的正式文件;(三)规定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和权限的法律、法规、规章文本或者政府调整执法职责和权限的正式文件;(四)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机构编制的正式文件;(五)必要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装备的相关材料;(六)行政执法主体公告送审稿。
托付实施行政执法的,除报送前款规定材料外,还应当报送受托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设立的正式文件、托付的法定依据、托付行政执法协议书、受托付行政机关或者组织执法人员名单。
3.1、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某某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我局对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监督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打造法治质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由局机关各处室及局属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机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其他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者行政执法机关的合法委托,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行使行政管理执法权。
第三条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告各类行政执法案件,接受社会监督;定期清理、审验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及执法证件。
第四条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必须是通过法律、法规的明确授权而取得的。
局机关和法律、法规授予行政执法权的组织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同时,局机关还可以依照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相应的行政执法权,并由委托机关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法律责任。
第五条凡不符合法定条件,未取得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一律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活动。
第六条委托执法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明确规定,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可以委托的,方能进行委托。
受委托单位必须具备法定条件。
委托事项必须在民政部门的职权范围之内。
受委托组织必须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而不是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并接受委托机关的监督。
第七条凡是从事行政执法的人员,必须具备法定条件。
要经统一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申领《行政执法证》,实行持证亮证执法。
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第八条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程序、条件、标准。
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对相对人提供服务、指导、帮助的,要明确列出有关事项、程序、时限和标准。
第九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每天多一点点的努力,不为别的,只为了日后能够多一些选择,选择云卷云舒的小日子,选择自己喜欢的人。
县行政执法主体清单【模板】
XX 县太行路 61 号
XX 县消防大队
XX 县王桥镇天仓村
三、受委托执法事业组织(14 个)
举报投诉电话
派出机构情况
单位名称
委托机关
地址
举报投诉电话
XX 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 XX 县环境保护监察大队 XX 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XX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XX 县环境保护局 XX 县文化和旅游局
XX 县王村镇王村 35 号
XX 县善福乡幸福大街 XX 县北底乡北底村 151 号 XX 县上马乡司马村上马街 4 号
派出机构情况
二、授权行政执法主体(4 个)
单位名称
XX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
XX 县富阳工业区
XX 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XX 县府东街 1 号
XX 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XX 县新建东街 169 号 XX 县长兴路 122 号 XX 县建设北路 18 号
-6-
单位名称
委托机关
地址
举报投诉电话
XX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XX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XX 县交通运输局 XX 县农业农村局
XX 县新建东街 89 号 XX 县建设北路 6 号
XX 县劳动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暂定)
XX 县公安局
XX 县开元东街 63 号
XX 县民政局
XX 县康复路 15 号
13 个派出所:古韩派出所、 夏店派出所、下良派出所、王桥派 出所、侯堡派出所、西营派出所、 善福派出所、王村派出所、北底派 出所、虒亭派出所、上马派出所、 富阳派出所、水库派出所
单位名称
XX 县司法局
地址
XX 县新建东街 295 号
XX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XX 县迎宾东街 66 号
晋中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定
晋中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晋中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25•【字号】晋中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施行日期】2024.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正文晋中市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规定(2023年12月25日晋中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晋中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是指以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名义将法律、法规和规章授予的行政处罚权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决定下放的县(区、市)人民政府部门的部分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使,并依法实施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的行政执法活动。
第四条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应当遵循职权法定、权责统一、程序合法、高效便民、公平公正的原则,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第五条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强化监督检查和考核考评。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按照规定整合执法力量,在法律、法规规定和承接的执法事项范围内,依法开展执法活动。
县(区、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县(区、市)人民政府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开展本领域内行政执法事项的业务指导、行业监管等相关工作。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社区)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做好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第六条县(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乡镇政府法定的行政执法职责
第四十八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八)在校园内或学校门口摆摊设点的,在学校附近设置台球、电子游戏机营业点等娱乐设施的;
(九)其他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根据情况每学期处以五十元至二千元的罚款,直到使其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人学为止。属于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还应提请其所在组织给予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条 适龄儿童、少年因健康原因丧失学习能力需要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
第二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需要到非户口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须经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借读。
第十五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陇南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9•【字号】执法公告第1号•【施行日期】2008.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市级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甘肃省第三轮持证执法工作方案》的规定与要求,市政府清理、审核了市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准予公布的单位从事行政执法活动。
自2009年1月1日起,非经市政府审核并确认公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否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权拒绝,并可向政府法制和监察部门举报。
现将市政府审核确认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市级执法单位公告如下:一、法定行政机关序号机构名称主体资格证号法定代表人管辖地域1 市建设局1214002 刘卫陇南市2 市国土资源局1213003 李祥陇南市3 市交通局1215004 陈荣陇南市4 市环境保护局1227005 王强陇南市5 市审计局1223017 曹代成陇南市6 市林业局1218024 刘高潮陇南市7 市统计局1231013 王礼陇南市8 市体育局1230015 邱晓旭陇南市9 市人口和计生委1222020 田代雄陇南市10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1205021 马超陇南市11 市文化出版局1220025 尚志金陇南市12 市粮食局1235007 李正祥陇南市13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1233026 赵玉峰陇南市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1 市广播电影电视局1228029 陈永贵陇南市2 市环境监察支队1227006 杨成全陇南市3 市畜牧兽医工作总站1217009 郭松柏陇南市4 市农业机械管理局1217010 邱鹏翔陇南市5 市森林病虫害防治站1218011 何顺利陇南市6 市文化市场稽查队1220012 杜三成陇南市7 市财经监督检查办公室1210014 董志平陇南市8 市林木种苗管理总站1218018 梁彦朝陇南市9 市林政稽查大队1218019 高峰陇南市10 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1254023 赵继荣陇南市11 市水土保持局1216027 朱玉平陇南市12 市种子管理总站1217030 徐生财陇南市13 省无委办陇南管理处1248022 王继忠陇南市三、行政委托组织1 市旅游质量监督所1243008 白杨陇南市2 两河口木材检查站1218016 郭俊宏该站辖区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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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依法治国与依法行政试题答案(4套)广西公务员网络培训
篇二:基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现状问题与对策建议
如何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
推进乡镇依法行政工作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深入推进,乡镇政府及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正逐步提高。
但是,要全面深入推进乡镇政府的依法行政,任务还相当繁重。
我就本人所了解在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进行了调查总结。
三、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建议
一、要重视对乡镇基层政府领导及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
1、加强对乡镇政府领导的法制培训。
首先,乡镇主要领导要进进行法制专题培训,着重提高乡镇主要领导的法律水平,培养他们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切实增强法治观念,带
头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
其次每年要对乡镇政府干部进行政策法律集中培训,从与群众工作最需要、最关心、最直接的政策以及法律事务抓起,要求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规范行政权力,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
再次,开展依法决策大讨论,组织依法决策大练兵、现场培训。
引导他们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按照法定程序,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作出每一项决策,落实每一项农村工作。
第四,乡镇政府行政领导要主动参与法院应诉,亲自参加应诉活动,在应诉过程中学习法律、实用法律、懂得法律。
2、加强乡镇执法人员队伍建设。
对乡镇政府执法人员
要进行上岗培训,根据乡镇工作的实际,每年都集中一定的时间对每一位在职乡镇干部都要进行依法行政知识专门集
中培训。
不集中培训显然不行了,现在的执法人员社会活动多,应酬多,靠自学法律根本不可能,只有集中培训学习,才能有效果,只有通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允许上岗。
提高法律水平。
加强乡镇执法队伍建设,根据乡镇人员变动快的特点,每年都抽出专门时间集中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门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造就一支优良的乡镇执法队伍,适应现代农村工作的需要。
(二)要强化对基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监督检查
1、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
上级政府要经常组织开
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对执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使他们改进工作方法。
强化政府法制监督,纠正违法行为,防止行政权力被滥用。
2、要提倡错案追究制度。
考核一个乡镇是否依法行政,就看这个乡镇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是否有过错,有错就应该追究,并根据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理,及时纠正乡镇政府行政管理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只有实行责任追究和错案追究,依法行政工作才有保证,对违法行政的行为该查处的查处,该通报的通报,每年抓几个典型,公开曝光,这样各级政府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才会有效果、有作用。
3、要完善对基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的考评制度。
建立一系列的监督制度,如:报告制度、备案制度、考核制度等等,细化依法行政的内容,使基层乡镇政府依法行政有具体可操作的制度。
靠制度来约束干部,靠制度来管理执法人员,这些制度必须是对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权、责、利诸因素具有严格约束机制的制度。
只要有制度,才能成方圆。
(三)要赋予乡镇基层政府依法行政的职权
乡镇政府直接面对最广大农民群众的基层政府,是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组织者、引导者,责任重大,要切实履行职责,就必须要有充分的职权做保障。
有了职权,乡镇政府才能更好的依法行政,否则,就难以做到依法行政。
如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乡镇应该是主体,但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
而是由上级计生部门委托执法,不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给乡镇计生工作带来了很大的被动。
要改变县级计生部门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不执法,而乡镇政府不属于执法主体的在执法的局面,真正让实施行政执法行为的主体去执法。
这样,从事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才能看得见而又管得着。
(四)要为乡镇基层政府依法行政创造良好的环境
1、领导要重视依法行政工作。
一级政府或一个工作人
员要履行一项职责,如果得不到领导的重视,实在是困难重重。
依法行政工作这么重要,如果领导不重视,那依法行政工作也并不重要。
建设和谐社会这个战略问题太重要了,如果不
把建设和谐社会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联系起来,那就什么都不重要了。
因此,各级领导把依法行政、经济发展和和谐社会联系起来一起抓,才能更快更好地推动社会的进步。
2、要正确认识乡镇的依法行政工作。
乡镇一级政府是
最基层的政府,是直接服务于农民的政权组织,过去一些年来,乡镇一级政府不依法行政的责任,不在乡镇本身。
不要一出现农民负担反弹了就是乡镇的责任,一出现涉农事件了就是乡镇的错,其实根源还是在上头,上级政府开一个会、下一个文:规定在一个月之内完成lo万元税收、50个结扎
指标、100个上环任务,乡镇要完成这些任务指标能全部做
到依法行政吗因此,不能把责任总往乡镇推,不能把坏事总往乡镇想。
新闻媒体和作家不能把歪戴帽子、烂醉如泥的形象总往乡镇干部身上推,要正面报导,就事论事,不能打击一片,不能人为地丑化农村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
3、要规范乡镇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
要依法界定乡镇的职权,要明确哪些权力是乡镇厂哪些项目可‘以审批,哪些事项乡镇政府可以许可,都要细化项目和程序,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进行公布公示,属于乡镇的职权,应该让乡镇政府去履行。
过去不科学执政,不依法行政就是因为没有程序规范,今后,应该在规范乡镇政府行政行为上下点功夫。
4、要强化对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和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
这个监督应该是全方位的、各种监督并举的监督。
无论什么形式的监督、不管什么对象的监督,现在流行一种监督方式最有效,那就是舆论监督。
这种监督方式效果特别好,不管是事前、事中或事后,只要新闻媒体公开爆光,领导也重视了,批示也下来了,问题就可以很快解决了,因此,对于广阔的农村乡镇一级政府及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问题的
监督,只要充分地、科学地启动舆论监督会很有效果,从而,也会促使乡镇政府对依法行政有一种良好的环境。
今年以来,我镇积极推进政府各项工作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保护公民、法
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构建了良好的社会发展法治环境。
根据精政办字[20xx]79号《关于开展20xx年依法行政考核
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镇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认真的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规章制度
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成立了以镇主要领导
篇三:乡镇依法行政培训试题及答案
依法行政综合试题及答案
科室:姓名:得分:
一、单项选择题(30题,每题2分)
试题1:行政处罚只能()。
a:对有行政隶属关系的人实施
b:由公安机关执行
c:处罚公务员或公民个人,而不能处罚单位或组织
d: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个人或组织依
法采取的惩戒措施试题2:下列行政强制措施当中,()属于间接执行性强制措施。
a:查封、扣押b:强制收购c:限价出
售d:代执行
试题3:行政行为以受法律规范拘束的程度为标准,可
以分为两类,即()。
a:羁束行政行为(乡镇依法行政主体资格单位)与自由裁量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