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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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公司形象及维护公司财产安全,保障公司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司正常稳定的工作环境和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是保安队的归口管理部门,由后勤主管具体管理保安队,保安队设保安队长一名,队员若干。
第三条、本制度规定了保安队的职责、权限和考核事项等,适用于公司的全体保安队员。
第四条、保安队员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
第二章保安队职责
第一条、岗姿岗态规范、展现公司良好形象。
第二条、做好人员进出门管理和来客接待等日常工作,做好记录和检查。
第三条、做好信件、报刊收发工作。
第四条、做好(内外部)车辆出入及停放管理。
第五条、协助做好考勤监管、代打卡现象。
第六条、物资监管,做好物资出门核查工作。
第七条、协助做好车间巡查和劳动纪律监查,记录并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
第八条、协助做好防火、防盗检查工作,做好记录,确保灭火器材完好。
第九条、公司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管理细则
一、岗姿岗态
第一条、长白班上下班时间(07:30和17:00)和重要人员来访单位时,保安队应有人员站岗,要求姿势正确,着装规范,用语文明,服务主动。
第二条、值班时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看报纸、吃零食、玩手机、听音乐等;值班时不得睡岗。
第三条、保安值班室应保持干净和安静,物品摆放整齐规范,严禁在保安值班室内吸烟。
第四条、保安员不得允许无关人员在保安值班室内逗留、闲聊或嬉笑。
第五条、保安员在值班中发生和处理的各种情况应在登记簿上详细登记,交接班时应移交清楚,交接班人员双方签字,责任明确。
第六条、保安员应准时上岗,因故不能上岗的,必须向保安队长请假。
第七条、监控室保安员应随时关注监控画面情况,尤其是夜间;发现异常应立即向保安队长报告。
二、人员进出管理
第八条、公司大门分:公司南门、公司东门和1号车间东门。原则上所有人员外出和来访应由南门卫管理。
第九条、公司东门和1号车间东门是连接分公司与分公司1号车间生产区域的通道,员工外出办事或外来人员来访不得从公司东门或1号车间东门进入公司;外来人员为1号车间维修、服务的可由1号车间东门代为管理。
第十条、来访人员应询问是否有预约,对于有预约的应办理登记手续后予以放行;没有预约的,应与相关责任人联系,责任人同意接待时,办理登记手续并放行。
第十一条、当班保安在公司区域发现可疑人员,应仔细盘查,并及时报告保安队长或后勤主管,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三、收发工作
第十二条、保安队在收到信件时应及时告知收件人或公布在保安室看板上。
第十三条、保安队收到报刊或无具体收件人姓名信件时应在1小时内送交综合办公室,不得拖延。
四、车辆出入管理
第十四条、当班保安有责任、有权力对进出公司大门的车辆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载货车辆进入公司大门,保安人员应收取相应有效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或行驶证),并登记。出门时,应检查手续是否齐全,当班保安在相关单据上
签字确认。
第十六条、保安应引导外来车辆按规定停放;杜绝外来车辆进入公司大门,严禁进入生产区域。
第十七条、对于进入公司的外来车辆上的自带物品要登记并进行必要的检查,防止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进入公司。出门时,依据登记内容放行,不在登记范围内的物品需凭有效证明资料,否则不予放行。
五、考勤监管
第十八条、保安有权阻止代打卡现象,对于代打卡的员工保安有权记录代打卡人员的信息,并反馈至综合办公室。
第十九条、保安有权记录迟到或早退人员信息并反馈至综合办公室。
六、物资出入管理
第二十条、携带公司工具、物资等进出公司大门必须履行手续并经相关负责人签字,保安必须进行检查。
第二十一条、当班保安有权对外出人员携带物品进行检查。
第二十二条、手续不全或不接受检查的,保安不得给予放行;否则造成的损失由物资持出人员和当班保安共同承担。
七、日常巡逻及劳动纪律检查
第二十三条、保安员应每天做好巡查工作。每天白天上午和下午各巡逻一次(公司厂区和车间),晚上19:00至次日06:00保安员应对车间进行巡查,其中凌晨24:00前巡逻一次为:巡逻60分钟左右、休息40左右分钟。凌晨24:00至06:00巡逻一次应为50分钟左右,休息20分钟左右。
第二十四条、对于巡逻中出现的问题,发现公司员工存在劳动用品佩戴不正确、睡岗、因饮酒影响工作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进行劝止;对于不听劝止的,巡查保安应进行记录,反馈给保安队长。
第二十五条、保安员在巡查中应做好防火防盗检查,如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应记录并反馈给保安队长;巡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立即消除并报告给保安队长。
第二十六条、保安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员工在禁烟区吸烟的,应对吸烟人员进行劝止;不听劝止的,应记录其个人信息,反馈给保安队长。
第二十七条、保安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盗窃行为或打架斗殴等治安事件的,应立即向保安队长反应,并可越级汇报给后勤主管,同时应及时制止。由保安队长或后勤主管确定是否需要报案。
第二十八条、在节假日或公司(车间)放假休息期间,巡逻保安应检查门窗、电灯、水龙头及其它用电、用水设施是否关好,同时做出处理、记录并报公司综合办公室。
第四章考核
第一条、为增加公司保安工作标准和要求,提高保安队工作的效率,对保安人员增加考核。
第二条、保安队的考核分“队员考核”和“保安队考核”,其中队长增设300元考核工资,队员增设200元考核工资。队长考核工资与“保安队考核”结果挂钩,队员考核与“队员考核”结果挂钩。
第三条、保安队每人每月增设100元考核奖金,与“保安队考核”结果挂钩,次年1月发放(工作不满一年的按月份比例发放,中途离职者不发放)。
第四条、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考核表,考核结果公示。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实行中如有问题,可根据需要定期调整。
第二条、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