轨道车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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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TB/T2694——1996

轨道车安全操作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1996-05-10批准 1996-11-10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工程施工中轨道车乘务人员的要求、运行前检查及运行操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铁路、工厂、矿山和地方铁路使用的1435mm标准轨距,以内燃机为动力的机械传动和液力传动的轨道车。

非标准轨距或特殊要求的专用轨道车及其它传动形式的轨道车,除在有关技术文件中说明特殊要求外,其余亦应参照执行。

2 引用标准

GB146.2——83 标准轨距铁路建筑限界

TB/T2494.2——94 轨道车辆车轴探伤方法在役车

轴超声波探伤

3 对人员的要求

3.1轨道车司机必须经年审考核合格,持有铁路局或铁路分局发给司机或副司机驾驶证的才可驾驶轨道车。副司机在司机指导或授权下方准驾驶轨道车。无驾驶证者禁止开车。

3.2 以轨道车司机为主的乘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严肃行车纪律,互相协作,坚守岗位,确保行车安全。

3.3 轨道车司机出车前严禁喝酒,并要休息好,以确保行车时精力充沛,注意力集中。

3.4 轨道车司机应及时反映车辆的不良状态及行车的不安全因素,各单位负责人应认真研究,采取措施,及时消除。

4 一般要求

4.1 轨道车出车前,应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状态良好;运行中应谨慎驾驶,仔细了望,确认信号,并认真执行“高声呼唤,手比眼看”的呼唤应答制度。

4.2 轨道车司机必须遵守一切有关的地面标志和其它信号告示。

4.3 在电气化线路上使用轨道车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a)严禁攀登轨道车顶棚;

b)任何人员及所携带物品与接触网带电部分须保持2m以上距离;

c)装卸钢轨、轨枕、长大工具及物料时,只许平移,不许竖立;

d)因作业需要,与接触网距离不足2m时,必须在接触网断电情况下作业。

4.4 轨道车上应备有复轨器,复轨器性能良好以备使用,复轨时应对轨道车另一端车轮采取防滑措施,复轨作业按复轨器适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操作。

4.5 车轴必须按期作无损探伤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TB/T2484.2的要求,并作好记录备查。

4.6 防火要求

4.6.1 严禁用明火预热发动机各部件,严禁不切断电源擦洗电器。4.6.2 轨道车内应保持清洁,有无杂物。严禁乱扔火柴及烟头。4.6.3 轨道车内必须配备灭火器,并定期检查,认真保养,放置在使用方面的地方。乘务人员应能熟练使用灭火器。

4.6.4 加注燃料、拆装油路和用油料清洗零件时,严禁有明火并不得吸烟。

4.6.5 车内因生产或生活用火时,火源应远离发动机及燃油箱,并要采取安全屏蔽措施。清理炉渣时应熄灭炉渣中的火种。

4.7 车内必须选用有安全装置的取暖设备,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4.8 轻型轨道车使用要求

4.8.1 轻型轨道车可利用列车间隔或跟随列车后面运行,但不得影响列车的正常运行。使用时必须得到车站值班员对使用时间的确认,填发使用书并办理签认手续后,方准使用。返回时用电话向车站值班员办理承认手续,并复诵核对,记入行车日志。

4.8.2 使用轻型轨道车必须有足够的抬车人员。

4.8.3 拖车必须有专人制动。

4.8.4 车轮必须有绝缘装置。

4.8.5 运行中用展开红色信号旗进行防护,在双线区段,如遇邻线来车,咱将红旗卷收,待车过后,再行显示。

4.8.6 轻型轨道车只准牵引,不准推进运行,并不得与重型轨道车连挂运行。

4.8.7 使用轻型轨道车,必须在车站值班员同意的使用时间内,将车撤出线路;在此时间内,车站值班员不得向区间放行列车,遇到特殊情况

未能撤出线路时,应立即按故障处理防护办法设置停车防护。

4.8.8 轻型轨道车跟踪列车行使,两者相距不小于500m,长大坡道地段不得跟踪。在双线区段,原则上正向行驶,如反向线路空闲,亦可利用,但应加强了望。

4.8.9 轻型轨道车撤出线路后不得侵入GB146.2规定的铁路限界。

5 运行前检查

5.1 检查轨道车各项机械设备,如有下列问题之一者禁止使用:a)发动机无力或有异常响声时;

b)传动部件不良或有异常响声时;

c)车轴有裂纹,车轴轴承有损坏时;

d)车轮有裂纹,重型轨道车车轮踏面厚度不足20mm,轻型轨道车车轮(钢板轧制)踏面厚度不足5mm时;

e)重型轨道车车轮轮缘顶点15mm处测量轮缘厚度不足20mm时;轻型轨道车(钢板轧制)轮缘钢板厚度不足5mm时;

f)轮对内侧距离为1353mm,其偏差超过±3mm时;

g)车架出现裂纹或弯曲变形,影响行车安全时;

h)无制动装置或制动失效时;

i)照明、喇叭不良时;

j)有危及行车安全的螺栓松动及销子脱落时;

k)出车前车上没有备齐通讯信号装置及安全防护用品时;

通讯信号装置主要指无线列调电台、袖珍电话机、信号旗、信号灯、响墩、火炬、口笛、喇叭、防护灯等;

安全防护用品主要指灭火器、千斤顶、复轨器、风泵皮带、短路铜

线等。

l)联挂拖车的联接杆没有装好自锁插销时;

m)轻型轨道车联挂的拖车上乘人,没有装好扶手或栏杆时。

5.2检查下列部位是否符合规定:

a)发动机燃油和冷却水;

b)发动机、变速箱、换向箱、车轴齿轮箱、空气压缩机润滑油;

c)液力耦合器、液力变速箱传油;

d)蓄电池电液。

5.3检查油、水、气路有无渗漏,若有应及时处理。

5.4排除储风包、远心集尘器和油水分离器中的水分及灰尘。

5.5备齐主要工具、用品及易损零配件。

5.6司机和副司机驾驶证、车辆年间合格证等有关证件要齐全。

5.7 检查货物装载是否平稳,捆扎是否牢固,不得偏载、超载和超出机车车辆限界。

5.8 运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时要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规则》得规定。

5.9 两台及其以上轨道车连挂时,制动形式必须相同,且应将功率大的或重载车编在前,将功率小的或轻载车编在后,关闭后车截断塞门,前后车司机要加强联系。

5.10 检查轨道车与连挂车辆车钩、制动软管联接是否良好。

5.11 施行一次制动试验,确认制动性能良好,制动风压漏泄每分钟不大于20kPa,缓解时间不超过35s。

6 运行操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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