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水利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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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与晋升机制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与晋升机制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与晋升机制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绩效考核成为各个行业和部门中重要的管理手段之一。

作为水利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水利部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与晋升机制也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从绩效考核的目的、评价指标和晋升机制等方面探讨水利部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与晋升机制。

一、绩效考核的目的绩效考核是对水利部工作人员在工作岗位上的表现和工作成果进行全面评价的过程。

其目的主要有以下几点:1. 激励员工:通过绩效考核,能够激励工作人员积极进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增强工作动力,为水利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 提升组织绩效:通过考核得出绩效结果,并依据此结果采取相应的奖励机制,可以有效地提升整个水利部门的绩效水平,为水利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3. 选拔干部:通过绩效考核的结果评定,可以为干部选拔提供客观、公正的依据,提高干部选拔的准确性和科学性,为水利部门选出优秀的领导干部。

二、评价指标水利部工作人员的绩效考核应该设置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以确保绩效考核结果客观准确。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评价指标:1. 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评价水利部工作人员是否能够按照工作目标计划,如期完成工作任务,达到预期效果。

2. 工作态度与团队合作:考察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团队协作能力,包括工作积极性、沟通配合能力以及团队合作精神等。

3. 专业知识与技能:评价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储备和技能水平,包括专业素养、技术能力和工作经验等。

4. 创新能力和问题解决能力:考核工作人员的创新思维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看是否具备创新思维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5. 服务态度和用户满意度:评估工作人员在对外服务过程中是否能够积极主动、友善周到地解答用户的疑问和解决用户遇到的问题,保持较高的用户满意度。

三、晋升机制水利部工作人员的晋升机制应该是公平、公正和透明的,通过科学合理的评价,确定工作人员晋升的权限和条件。

以下是一些晋升机制的要点:1. 权限设定:水利部可以根据不同职位和级别,设定不同的晋升权限,以确保晋升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水利部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范本

水利部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范本

水利部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范本尊敬的水利部工作人员:为了提高水利部工作人员的工作绩效和服务质量,确保水利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绩效考核范本。

请各位工作人员认真阅读并按照要求执行。

一、考核目的和原则1. 考核目的: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工作效率和质量的持续提升。

2. 考核原则:公平公正、客观公正、依法依规、结果导向。

二、考核指标和权重根据水利部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的不同,将绩效考核分为如下几个方面,并给予相应的权重。

1. 业务能力及专业技能(权重:40%)(1)理论知识:根据所从事工作的专业性要求,考核工作人员的理论知识掌握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前沿技术、政策法规等。

(2)业务能力:评估工作人员在实际操作中运用理论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决策、协调等。

2. 工作态度与责任心(权重:30%)(1)工作态度:考核工作人员对待工作的态度,包括但不限于是否主动热情、认真负责。

(2)责任心:评估工作人员对自己工作职责的认识和履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积极解决问题、能否承担责任。

3. 团队合作与沟通能力(权重:20%)(1)团队合作:考核工作人员在团队协作中的角色与表现,包括但不限于与同事合作默契程度、共同完成的项目效果等。

(2)沟通能力:评估工作人员的沟通能力和与他人合作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表达清晰、倾听能力、与上下级的沟通等。

4. 自我学习与创新能力(权重:10%)(1)自我学习:考核工作人员通过学习提升自身能力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参加培训班、阅读相关著作等。

(2)创新能力:评估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提出创新思路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找到新的解决途径、改进工作方式等。

三、考核流程和标准1. 考核流程:(1)设定目标:上级领导与工作人员共同制定绩效目标,明确任务和结果要求。

(2)工作执行:工作人员按照设定目标开展工作,完成各项任务。

(3)考核评估:上级领导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展进行评估,根据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评定。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科学、客观、公正、规范地评价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的经营业绩,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高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是指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任命的下列人员:(一)公司董事;(二)公司监事;(三)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或《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管人员。

(四)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监事领取津贴。

公司高管人员的分配与考核以企业经济效益及工作目标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管人员所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以及经营业绩实现情况确定高管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公司将遵循以下原则建立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体系与确立薪酬标准:(一)体现以岗位、能力和业绩的付薪理念;(二)体现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个人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员工收入水平相结合的原则;(三)体现与公司发展战略相结合,防止短期行为,确保主营业务持续增长的原则;(四)薪酬标准体现外部竞争性与内部公平性的原则;(五)体现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个人收入“风险共担,收益分享”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对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进行考核以及初步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其所提出对高管人员的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通过后方可实施;其所提出的董事津贴、监事津贴计划须报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六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提出方案或修改的意见,审查、确认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年度目标责任;(二)检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三)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和绩效奖励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和绩效奖励

水利部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和绩效奖励水利部一直以来都致力于推动水利事业的发展和提高国家水利工作的效率。

为了确保工作人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益,水利部对其进行工作考核,并为表现优秀的人员提供绩效奖励。

一、工作考核制度为了规范水利部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责任意识,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工作考核制度。

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目标设定与任务分解:水利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国家水利工作重点,将工作任务细化并下达给各个单位和工作人员。

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根据自己的职责和任务,设定明确的工作目标。

2. 工作标准与指标制定:针对不同岗位和职责,针对性地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标准与指标。

这些指标通过量化和具体化,可以更好地评估工作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

3. 考核周期与评估方式:水利部每年对工作人员进行全面的工作考核。

考核周期一般为一年,根据不同岗位和职责,采取多种评估方式,包括回顾工作报告、组织面谈、同事评价等。

4. 绩效评定与结果公示:根据考核结果,水利部将对工作人员的绩效进行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予以公示。

这样可以增加考核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激励工作人员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绩效奖励制度为了激励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水利部设立了绩效奖励制度。

这个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薪酬激励:水利部会根据工作人员的绩效评定结果,调整其薪酬待遇。

对于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可以适当提高薪资水平,以充分认可其工作的价值和贡献。

2. 荣誉奖励:水利部会定期评选和表彰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

这些荣誉奖励可以包括先进个人、优秀团队等,通过荣誉的授予,鼓励工作人员继续努力并为水利事业做出更大的贡献。

3. 奖金和福利:对于在项目建设、技术创新等方面取得显著贡献的工作人员,水利部会给予额外的奖金和福利待遇。

这样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的幸福感和福利待遇,更好地激发其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4. 发展机会:水利部也会为优秀的工作人员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和晋升空间。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及津贴管理办法(改自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及津贴管理办法(改自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及津贴管理办法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有效的绩效激励和考核机制,最大限度的激发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特制订本办法。

适用年度绩效考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1、本公司董事;2、本公司监事;3、本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4、本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兼职董事会秘书。

说明:上述人员仅指主要在本公司任职,并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人员。

适用本津贴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1、本公司独立董事、兼职董事;2、本公司兼职监事。

注: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仅指在本公司兼职,不在本公司领取薪酬的人员。

适用年度绩效考核制度的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工资计算及考核条件1、计算公式:适用绩效考核制度的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主要根据其主管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率和个人业务知识与经验、专业技术水平、沟通协调能力、风险成本控制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创新能力、自我启发能力等领导能力,以《岗位工作职责》《岗位工作标准》、任职条件、工作计划完成情况为主要考核依据,并结合无记名民主评议,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其进行综合评分。

高层最后得分=主管部门年度考核总分*70%+个人能力考核得分*30%。

2、核算方法:本项提取额在公司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后直接在下年度管理费用列支,因考核扣减等形成的年度绩效工资余额冲减管理费用,不作结转处理。

主管部门年度考核总分依据各部门月绩效考核得分加权平均计算,主管一个以上部门的按一定权数平均计算。

个人能力评分依据附表《高层管理人员考核表》逐项评议。

年度绩效工资的考核和发放1、董事、总经理的年度绩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考核并提出意见,报董事会批准执行;2、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绩效工资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负责的部门)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意见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报董事会批准执行;3、监事的考核由监事会召集人负责;4、适用本规定享受年度绩效工资但同时在本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的人员,如果考核年度根据考核结果计算担任其他管理职务所取得的年度绩效工资总额高于适用本规定所享受的绩效工资,则不再适用本规定。

水利公司(行业)薪酬管理制度范本-薪酬设计方案

水利公司(行业)薪酬管理制度范本-薪酬设计方案

第一章 总 则第二章 薪酬结构第三章 任职薪金第四章 绩效奖金第五章 津贴、补助第六章 福 利第七章 计算和支付第八章 薪酬调整第九章 薪酬发放流程第十章 利润分享计划第十一章 财富俱乐部第十二章 附则附件1——《公司任职薪金等级表》附件2——《公司职位评估结果》附件3——《公司职员薪酬等级情况表》附件4——《公司月度绩效奖金发放细则》附件5——《公司半年绩效奖金发放细则》附件6——《职员绩效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7——《公司利润分享计划实施细则》附件8——《公司财富俱乐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9——《职员薪酬等级确认表1》附件10——《职员薪酬等级确认表2》目8%28%29%35%500人以下500人及以上1000人及以上2000人及以上7%10%22%61%合资企业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国有企业1硕士及以上学历本科学历专科学历高中及以下学历6%19%46%29%5亿以下5亿及以上10亿及以上30亿及以上9%12%44%35%29%21%37%33%已有绩效管理制度已有待完善设计中暂无10%24%24%42%非常满意满意一般不满意3公司薪酬福利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薪酬结构第三章任职薪金第四章绩效奖金第五章津贴、补助第六章福利第七章计算和支付第八章薪酬调整第九章薪酬发放流程第十章利润分享计划第十一章财富俱乐部第十二章附则附件1——《公司任职薪金等级表》附件2——《公司职位评估结果》附件3——《公司职员薪酬等级情况表》附件4——《公司月度绩效奖金发放细则》附件5——《公司半年绩效奖金发放细则》附件6——《职员绩效考核成绩汇总表》附件7——《公司利润分享计划实施细则》附件8——《公司财富俱乐部管理实施细则》附件9——《职员薪酬等级确认表1》附件10——《职员薪酬等级确认表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所谓的薪酬,是指每月定期按照人力资源管理规定,制定职员的薪酬、福利和津贴。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与公司签定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职员、正式职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1通用.doc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1通用.doc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1 制度会签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公司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企业效益的增长,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下列人员:(一)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二)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三)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认为应当适用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分配与考核以公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工作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

第四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二)实行收入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的原则;(三)实行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的原则,防止短期行为,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四)薪酬标准以经营状况、业绩目标、工作能力等指标为依据,体现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参照目前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定,既要有利于强化激励与约束,又要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五)薪酬收入坚持“有奖有罚、奖罚对等、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六)薪酬收入坚持“先考核、后发放”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是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以及确定薪酬分配的管理机构。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政策与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2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第六条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工作包括以下内容:(一)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出方案或修改的意见;(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三)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安徽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安徽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安徽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安徽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安徽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验收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安徽省所有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及其下属水文站、水利水电所、水利工程监测站等。

涉及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专项审计、检查的除外。

第三条随机抽查原则考核采用随机抽查原则,每年抽取不低于考核机构所辖辖区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总数的20%进行考核。

第二章考核项目第四条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1.水利工程质量评定2.水利工程安全评定3.水利工程管理业绩评定第五条考核标准1.水利工程质量评定: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评定,并严格按照质量检测要求进行验收。

2.水利工程安全评定:应按照相关安全标准进行评定,并加强安全管理工作。

3.水利工程管理业绩评定:应根据水利工程的实际情况进行评定,并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考核。

第六条考核方法本办法采用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特别是在质量评定和安全评定方面应采用定量评价的方法。

第三章考核结果第七条级别评定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合格四个级别,级别评定分别按照成果出现质量、安全评定和管理业绩评定三个方面的综合表现水平。

第八条考核报告考核机构应当在考核结束后,向考核对象出具考核报告。

报告中应当明确考核标准、考核结果和考核等级,并注明考核数据和评价意见。

第九条考核结果奖惩考核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单位、个人应当予以表扬,给予相应奖励和激励;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个人应当予以批评和纠正。

如果有问题严重的,应当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纠正工作。

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解释权本办法由考核机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施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徽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旨在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监管和考核,确保水利工程设施质量、安全和运营管理水平的提升。

全省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要求开展考核工作,勇于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和幸福感。

安徽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安徽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

安徽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水利工程管理,科学评价工程管理水平,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大中型水库、水闸,三级以上的河道堤防工程,装机总容量在1000千瓦以上的泵站(含属同一管理单位的多座泵站)和10万亩以上灌区。

其他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灌区、泵站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的对象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指直接管理水利工程,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以下简称水管单位),重点考核水利工程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管理、安全管理、运行管理和经济管理。

对于管理多种类别工程(大中型以上)的单位,按工程类别分别考核,最后根据各类工程所达到的最低级别确定该单位考核等级。

第四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负责制。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市、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厅直水管单位负责所管辖的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工作。

第五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按工程类别分别执行《河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水库工程管理考核标准》、《水闸工程管理考核标准》、《灌区管理考核标准》和《泵站工程管理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经考核验收达到水利工程管理省级管理水平的,根据考核得分分别确定为省一、二、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第六条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实行1000分制。

考核结果为920~1000分的(含92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5%),确定为省一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结果为850~920分的(含85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80%),确定为省二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考核结果为780~850分的(含780分)(其中各类考核得分均不低于该类总分的75%),确定为省三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第七条省三级以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由省水利厅组织验收。

水管单位根据考核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分达到省三级以上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标准的,可自愿逐级向省水利厅申报验收.各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申报省水利厅验收的水管单位的初验、申报工作。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三篇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三篇

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三篇篇一: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一、目的为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激励机制,充分调动高层管理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稳健、快速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考核对象高层管理人员,具体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子公司总经理(职能部门经理)。

三、薪酬结构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基本工资主要考虑到岗位的价值,基本工资是按月支付。

绩效工资是以公司年度业绩为考核依据,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奖励基金作为高管班子年度激励薪酬总额。

该部分薪酬由于与公司业绩和个人业绩紧密结合,所以可以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与约束的作用。

四、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即岗位工资,它是以总经理工资为标准,按岗位层级不同进行相应系数调整。

工资系数见表1:表1高管基本工资系数表单位:万元(1)基本工资不含养老、医疗等劳动法规定的各种保险费用,公司根据元/月工资标准到劳动保险部门另缴相应的各种费用。

(2)基本工资发放:基本工资按照表2确定的标准,其中75%以现金形式按月支付,另25%年底考核,如能胜任岗位,一次性支付,如不能胜任,视实际工作能力酌情扣除后支付。

五、绩效工资绩效工资是在高管层绩效工资总额确定后,根据经理班子成员的业绩表现、工作复杂性、工作责任等因素确定相应的绩效工资系数。

岗位绩效工资系数如表3。

表3高管绩效工资系数表绩效工资总额个人绩效工资=个人绩效工资系数×∑高管绩效工资系数六、绩效奖励绩效工资总额=年度利润增加值*提成比例;年度利润增加值=年度实际利润-考核利润指标。

其中:提成比例根据考核情况来确定1、若年出现亏损,全体高管班子成员不能享受绩效工资;2、考核年度实际利润等于考核指标,足额支付高管人员基本工资,没有提成。

3、考核年度实际利润大于考核指标,未超过20%的,按年度增加值的%比例提成。

4、考核年度实际利润大于考核指标20%,未超过30%的,按年度增加值的%比例提成。

5、考核年度实际利润大于考核指标30%,按年度增加值的%比例提成。

水利工程公司高管薪酬制度

水利工程公司高管薪酬制度

水利工程公司高管薪酬制度一、前言水利工程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水利工程设计、施工、运营等服务的企业,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发展水平与公司高管团队的管理水平息息相关。

因此,建立科学合理的高管薪酬制度对于公司的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薪酬设计的原则、结构、核心内容和实施过程等方面探讨水利工程公司高管薪酬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二、薪酬设计的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薪酬设计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高管都能够获得相应的报酬,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激励激励原则:高管的薪酬设计应该能够激励他们发挥更大的工作动力,提高工作绩效和工作满意度。

3.长期发展原则:公司应该考虑到高管的长期发展需求,通过薪酬设计激励高管的长期留任和职业发展。

4.市场竞争原则:公司应该考虑到市场竞争的现实情况,确保高管的薪酬水平具有竞争力,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5.经营业绩原则:高管的薪酬应该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挂钩,通过绩效考核和绩效激励机制,激励高管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努力。

三、薪酬结构水利工程公司高管薪酬结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奖金、股权激励和福利待遇等。

具体如下:1.基本工资:公司根据高管的学历、工作经验、职务等因素确定基本工资水平,确保高管的基本生活水平。

2.绩效奖金:公司通过绩效考核机制,根据高管的工作表现和业绩达标情况发放绩效奖金,激励高管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3.股权激励:公司可以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将一定比例的股权激励给高管,鼓励他们长期发展,并与公司利益紧密相连。

4.福利待遇:公司为高管提供丰厚的福利待遇,包括住房补贴、医疗保险、年度假期、培训补贴等,提高高管的生活质量和工作满意度。

四、薪酬核心内容1.指导性、带动性和辐射性:公司高管的薪酬应具有指导性、带动性和辐射性,能够引导员工向高管看齐,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效率。

2.差别化和灵活性:公司应该根据高管的不同职务、工作表现和贡献度,灵活调整高管的薪酬水平,确保薪酬与实际情况相符合。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制度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促进公司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逐步建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体系,从而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特制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薪制考核制度。

第二条高级管理人员定义本制度适用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第二章薪酬体系第三条薪酬结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的报酬结构,即:年薪制薪酬总额=基本薪酬+绩效薪酬。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按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二种形式发放:1、基本薪酬:按月发放,金额按照薪酬标准比例逐月发放。

2、绩效薪酬:于每年初根据考核结果发放上一年度绩效薪酬。

第四条薪酬标准总经理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比例为5:5,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比例为6:4。

第五条薪资确定执行董事年薪薪酬总额由股东单位核定;总经理年薪薪酬总额由执行董事核定;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年薪薪酬总额由总经理初拟,并报执行董事审批核定。

第六条薪酬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通胀水平、公司盈利状况以及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第三章绩效考核指标与办法第七条绩效考核指标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以定量指标为主,定量指标主要为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以及其他定量指标。

第八条年度绩效考核办法1、年度经营业绩指标综合计分年度经营业绩指标综合得分=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得分+年度净利润指标得分+其他考核指标得分。

2、年度经营业绩指标考核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以执行董事下发的年度经营目标为计算依据,其中主要考核指标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3、考核系数最终考核系数由执行董事根据年度经营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其他综合因素考核,确定最终考核系数。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考核指标以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数据为依据,由公司组织薪酬与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进行测算,测算结果经执行董事审批后发放。

第十条本制度经公司执行董事审批后实施。

第十一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执行董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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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水利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7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合理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收入水平,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持续增长,实现公司资产的增值保值,依据《公司章程》并参照《安徽省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监事及公司章程认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个人薪酬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三)坚持薪酬收入以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等相结合,体现职位基本考核和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
(四)坚持薪酬审计、考核完成后予以兑现的原则。

第二章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构成及考核办法第四条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构成及标准:
高级管理人员的年薪=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单项工作考核奖。

(一)基本薪酬为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所领取的岗位报酬。

以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5--5 倍来确定当年的基本薪酬,具体倍数由薪酬委员会确定。

(二)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按照当年实现净利润作为奖励计提基数。

按照所属内部基层单位考核办法计算出的绩效薪酬计提比例的平均值作为计提比例,并依据完成公司当年下达的销售收入及净利润增长情况进行考核,其绩效薪酬计提与考核办法为:
计提绩效薪酬=经审计确认当年净利润*基层单位绩效薪酬计提比例平均值。

绩效薪酬总额=计提绩效薪酬×[0.4*(1+净利润增长率)+0.4*(1+销售收入增长率)+0.2 *(1+职工人均收入增长率)];
绩效薪酬按照上限封顶原则,即净利润增长率和销售收入增长率超过25%时,最高按照25%计算。

第五条为充分发挥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工作目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公司设立单项工作考核奖。

在考核期内实现融资、专项工程、科技创新、安全、环保、节能、企业管理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获得省级或者国家级荣誉嘉奖等重大成果奖等,可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对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实施单项工作奖励。

第六条年度薪酬的发放
(一)基本薪酬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按月平均发放。

(二)绩效薪酬及单项工作奖励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结果及高级管理人员完成工作目标的状况,由薪酬委员会考核实施。

第三章考核实施程序
第七条在经营年度开始之前,公司与各基层单位签订经济目标责任书,确定薪酬考核兑现办法,年度结束按照目标责任书及考核办法对基层单位进行兑现,并依据兑现结果计算出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计提比例的平均值。

第八条薪酬委员会根据公司的总体经营目标及各高级管理人员所分管的工作确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到人。

第九条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考核的主要依据。

第十条薪酬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如下: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主要依据各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内工作业绩)和程序,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薪酬委员会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结合个人履职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

第十一条经营年度结束后,在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审计后一个月内,薪酬委员会应完成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工作。

第四章董事、监事津贴
第十二条不在公司领取薪水的公司董事、监事享受津贴:
董事津贴为12000 元/年(含税);
监事津贴为9600元/年(含税)
独立董事津贴为50000 元/年(含税);
第十三条公司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下一年度的第一个月发放上一年度的津贴。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有抵触之处,以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本办法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从2011 年1 月1 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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