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污水设计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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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雨水管道设计说明

SⅣ-3-1

一、设计依据

1、规划局提供的该路的红线图、道路标准横断面图、地下管网规划图;

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

3、施工图设计文件。

二、设计概况

1、本工程设计污水主管道1根,管径d800,主管长约1.585km;设计雨水主管道1根,管径d600、d800、d1000,主管长约1.580km。管径的大小、坡度均按规划拟订。

2、污、雨水管道位置:雨水位于道路中心线以西2.5m,污水位于道路中心线以东2.5m。

3、排水走向:根据成都市温江区规划局提供的规划资料:

污水:由西北向东南方向流入预留管道。

雨水:分3段收集雨水后分别流入既有涵洞和石鱼河。

三、技术要求

(一)、管道

1、管道类型、等级、基础及接口

①雨水进水管采用d300钢筋混凝土平口管(Ⅱ级管),360°混凝土带基满包,坡度i=0.001。

②当管顶覆土<1.5m时,管道采用钢筋混凝土平口管(Ⅱ级管),360°混凝土加固基础,详见95S516-7。

③其余采用钢筋混凝土承插口管道。且当覆土高度1.5m≤H≤4.5m时,管级采用Ⅱ级,当覆土高度>4.5m时,管级采用Ⅲ级。采用180°天然级配砂石基础,其最大粒径≤25mm,具体要求详见国标《混凝土排水管道基础及接口》04S516-11。接口采用橡胶圈接口,具体要求详见国标《混凝土排水管道基础及接口》04S516-23。

管材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1836-1999的规定,管道强度满足覆土要求。地基承载力特征值f ak 不小于100KP a,若遇流砂、淤泥、松散杂土及回填土等软弱地基时,应采取加固处理措施,使之达到设计要求的地基承载力。换填深度根据现场情况由建设、监理、施工以及设计院等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商定。

2、管道回填

为确保道路路面的工程质量,应特别重视管道工程的沟槽回填质量,应加强施工组织设计和选用适当回填机具设备。采取各种有效技术措施,加强检测手段,设专人负责沟槽回填土工作的自监和检查。管顶上0.5m以下全部采用8%灰土回填(上图中(Ⅱ)),其余管沟回填均采用连砂石。

管道回填前应按《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第10.3条进行严密性试验。沟槽回填土须分层(每层厚度小于或等于0.2米)夯实,管道两侧要同时进行,均匀上升,不得一边超载而另一边空载。

沟槽回填土密实度要求(重型击实标准)如下(参见上图):管道胸腔(Ⅰ)K≥93%;管道以上0.5米(Ⅱ)K≥93%(要求用木夯夯实);管顶以上0.5~2.5m(Ⅲ) K≥90%;土路床下0.6m(Ⅳ) K≥87%;土路床下0.6m~1.5m (Ⅳ) K≥87%;若Ⅲ、Ⅳ区域与道路设计路基重合,应按道路回填土要求的具体作法施工。沟槽回填其他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97)的13~17页。

(二)检查井

检查井盖座、雨水井蓖、井座均采用高分子复合材料,其材料应分别符合CJ/T211-2005(井盖座)及CJ/T130-2001(雨蓖子)的规定。井盖座与雨蓖子荷载等级与道路设计等级一致。外观颜色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1、检查井:一律按照02S515施工,均采用圆形页岩砖砌井。污雨水检查井一律按有地下水情况处理,要求内外抹面至井顶。平面图中检查井桩号与道路中心桩号一致。

道路红线范围内位于行车道上的检查井,井盖面应与设计路面齐平。位于道路交叉口,预留出入口等处均用Q20等级。位于人行道上及道路红线外农田内的检查井,采用轻型(Q15)。位于绿化带内检查井,其盖面高出地面10cm,位于农田内检查井,其盖面高出地面30cm。检查井盖面上应有“雨”或“污”标志。

位于平交范围内的预留井,应按污雨水管道平面设计图中标示长度施工,外接2m预留支管堵头。施工时根据具体情况,检查井间距可作1m以内的调整。

检查井回填:井周下部与管道回填同,井周上部0.8m范围采用砂砾材料进行回填。回填应与管道沟槽的回填同时进行,当不便同时进行时,应留台阶形接茬。其余要求详见《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8-97的规定。

当检查井在行车道上时,检查井采取井周加固,详见检查井周围加固图。

2、雨水口:采用偏沟式双蓖或单蓖雨水口(具体布置见污雨水管平面设计图)。雨水口深度为1m。平交路口处的设置施工中应根据路口竖向设计进行调整,设于低点。雨水口位置要安装正确。进水井蓖面必须低于周围路面2cm,并且严格按室外排水设计规范要求与设计路面顺接以利进水。若因道路纵坡调整等原因致使道路最低点发生变化,雨水口必须随之调整至新的最低点或者在最低点增设雨水口。

由于高分子雨水井蓖、井座现暂无国标图,因此雨水井的砌筑尺寸施工时参见所列的铸铁雨蓖子的标准图。

四、施工注意事项

1、施工前对已建污、雨水管道预留管高程进行核查,如与设计数据不符,请与设计人员协商解决。

2、施工时遇到管道平面及高程发生矛盾时,应“小管让大管,压力管让重力管”的原则现场调整。排水管道施工顺序应按先下游、后上游原则进行。应充分考虑与已建管道的衔接问题。

3、雨、污水管道与其它管道竖向交叉时,若净距较小(小于0.5米),则相交时处于下层的管道肥槽部分用砂砾石(砾石占30-50%)填实至上管基础底面。砂砾石应分层夯实,每层不超过0.20米,压实系数不低于0.95。各种管道相交时,若垂直距离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管道须进行局部加强处理,具体做法可参照《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第3.4条执行。

4、施工时如遇不良地基现场协商处理。

5、管道施工与安装时,施工方应严格按照钢筋混凝土管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规程,在其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同时应符合《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及《市政市政管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

6、施工时避免施工机械直接碾压井座,且路面施工时采取薄铁皮覆盖或废机油等涂刷盖面,防止沥青直接喷在井盖上,面层铺完后,应及时将打开清扫,防止沥青将井盖与座浇成一体,影响开启。

7、跌水处检查井采用混凝土检查井,检查井加深0.8米,下铺0.5米卵石消能。检查井深度>D+0.6m应采用混凝土检查井,井墙应加厚一级或其他加固。

8、其他未尽事项请参照有关技术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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