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在公共场所设立“学雷锋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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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在公共场所设立“学雷锋便民利民志愿服

务站”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郑州市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2.06.30

【实施日期】2012.06.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郑州市商务局关于在公共场所设立“学雷锋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站”的通知

全市各大型商场、超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意见》,中央文明办最近下发《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明确规定各地应在主要公共场所建立“学雷锋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站点”。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设立“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站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站场所

全市各大型商场、超市。

二、建站方式

(一)增设“学雷锋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站点”标志。全市各大型商场超市在服务台增挂“学雷锋便民利民志愿服务站点”牌子,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拓展服务内容,组织

本单位或社会志愿者为市民、消费者提供各类便民利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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