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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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温政发[2003]14号
【发布部门】温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3.05.19
【实施日期】2003.05.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长、副市长分工的通知
(温政发〔2003〕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

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现将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刘奇领导市政府的全面工作。

负责财政、税务、监察、审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

分管财政局、地税局、监察局、审计局。

联系国税局。

阮晖协助市长负责市政府日常工作。

负责计划、人事、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程建设、工业园区规划与布局、统计、人民武装、公安、安全、司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金融、法制、信访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政府办公室、计委(物价局)、人事局、体
改办、重点办、统计局、公安局、司法局、法制办、信访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审管办、各驻外办事(联络)处。

联系军分区、驻温部队、国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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