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见索即付保函”格式的主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见索即付保函的法律特点与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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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介绍2002年5月9日,北京A公司向中国B银行提交了一份《保函申请书》,申请开立以埃及C公司为受益人,金额为300万埃磅的不可撤销预付款保函。
A公司承诺:“如果贵行在审核索赔文件时认为其符合保函规定,则无须事先征得我方同意即可向受益人付款,我方将无条件承担贵行因履行担保责任而发生的对外垫款和一切相关的经济损失,并在贵行要求的期限内偿还贵行保函项下的对外垫款(包括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和一切相关的经济损失。
我方同意贵行按照国际惯例和有关规定办理本保函项下的一切事宜,并由我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2002年5月29日,B银行根据A的申请,为其在埃及投资设立的子公司中标的项目向埃及D银行开立了预付款保函(编号:FR2002—026)。
预付款保函载明的事由为“鉴于贵行将应我行要求向受益人E公司开立300万埃镑的预付款保函,我行特此为贵行开立本反担保函”。
同时,B银行在该保函中对其付款责任作出如下承诺:“不论我行、委托人或任何其他方之间有任何争论,我行都将在收到你行以授权SWIFT或密押电传发来的第一份索偿文件及受益人向你行发出的书面索偿文件复印件后,无条件地向你行支付不超过本保函金额的款项。
”2004年4月22日,D银行向B银行发来SWIFT电文,并附带了受益人向D银行发出的索偿文件,表明A公司出现违约行为,要求B银行履行预付款保函项下的付款义务。
B银行于2004年5月20日、2004年6月2日分别向A公司发出《关于划付保函项下资金的函》和《关于保函项下对外支付有关问题的函》,通知其已收到D银行的索偿通知,并附上D银行的索偿电函,要求A公司尽快采取措施筹集资金划付B银行。
A公司对D银行的索偿提出异议,认为受益人提出的A公司在基础合同下违约的主张缺乏依据,不能成立,因此要求B银行对外拒付。
在未收到A公司付款资金的情况下,2004年6月7日,B银行向埃及D银行进行了赔付。
后B银行向A公司多次追讨未果,遂起诉至北京某中级人民法院。
保函业务风险特征及防范对策
![保函业务风险特征及防范对策](https://img.taocdn.com/s3/m/9e151fa68762caaedd33d4bb.png)
保函业务风险特征及防范对策作者:徐敏来源:《时代金融》2017年第33期保函是银行应申请人要求开立的具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
近几年来,银行依托良好的客户结构,大力发展投标、履约和预付款等保函品种,取得较好的综合效益,为表内业务发展提供了必要的配套服务。
同时,在内外部因素共同作用下,保函业务发展和管理仍处于粗放状态,风险敞口大、经济资本占用高,不仅涉及信用、操作和市场风险,还涉及流动性、法律、声誉等其他风险。
现就保函风险特征及防范对策进行阐述。
一、风险特征从保函当事人来看,申请人违约风险成为主要风险。
来自保函受益人的风险主要取决于受益人经济实力和品行等因素,来自反担保人的风险主要取决于第三方担保人的信用和支付能力。
担保银行若尽可能将上述因素调查清楚,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可在较大程度上避免保函业务发生索赔的可能性。
由于保函的背后总有相应的基础合同存在,保函对申请人的履约行为进行担保,所以,申请人对于基础合同的履行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保函的索赔风险。
目前,外部市场环境复杂多变,申请人容易因应对措施及经营决策不当而无法履约,可能导致保函业务出现一些垫款乃至索赔事件。
因此申请人违约风险成为当前保函业务需要重点关注的风险点,及时有效地预警、识别和缓释申请人违约风险,成为保函业务风险管理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从风险类别来看,保函业务风险更多地表现为综合性风险。
以往保函业务审计结果表明,每笔保函业务若出现违规问题,均可能不同程度地引发合规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国别风险等多方面的风险,业务风险表现为各种风险的叠加总和,只不过风险类型的权重系数不同。
一种风险类型的出现,往往连带产生另外一种或数种风险类型,情况严重时导致重大风险事项发生。
因此,保函开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建设银行规章,否则就会产生合规性风险;申请人、受益人和担保人应该正确履行相应角色的规定义务,否则就会给银行带来信用风险;办理保函业务应严格遵守授信管理、抵质押物管理、收费管理、会计凭证管理、操作系统管理、合同档案管理等相关操作办法,否则就会导致操作风险;审批条件落实、保证金管理、文本管理等方面必须依法操作,否则就会导致法律风险;国际经济政治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可能导致基础合同履行的变化,如价格变动、经济环境迥异、政治动荡等,导致涉外保函的基础合同难以履行,出现市场风险和国别风险。
(整理)“见索即付保函”格式的主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
![(整理)“见索即付保函”格式的主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776c46686c85ec3a87c2c5c6.png)
“见索即付保函”格式的主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前言:本文主要根据国际部近两年多来审阅的中行、建行、渣打银行等多个银行的格式,分析过各格式的异同后,在深刻学习国际商会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格式(“URDG 458”)》基础上,就见索即付保函格式中的主要风险点根据URDG 458作一释析,以期在实务中进行防范,不足之处,请同事们指正,也请同事们一起研究见索即付保函中的种种风险,有好的体会大家一起分享。
一、见索即付保函基本常识介绍:1、保函的目的和手段:目的:违约发生时的补偿工具和惩罚手段。
手段或方式:银行根据受益人的要求进行保函项下的付款。
2、保函的调整对象:见索即付保函(下称“保函”)系指由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下称“银行”)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凭提交与承诺条件相符的书面索款通知和保函可能规定的任何类似单据(如建筑师或工程师出具的证书、判断书或仲裁裁决书)即行付款的任何保函、付款保证书或无论如何命名或叙述的其他任何付款承诺。
3、保函的分类:3.1 保函从目的来分,主要分融资性保函和非融资性保函两种。
从主流来讲,这种划分方式是根据包含的不同目的而产生的;不过,银行和国际结算界部分专家认为这种划分方式主要是外管局为了管理上的需要,我们姑且不论为什么这么划分,这不是我们的重点。
融资性保函:主要是金融机构之间保函作为为了融资、拆借而开具的保函,和我们的实务没什么联系,略过不提,单表非融资性保函。
非融资性保函:在国际上最常见的领域不外乎三种:1是涉外国际工程服务;2是国际贸易;3是船舶建造工程。
保函的格式千百种,国际工程服务主要采用以FIDIC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格式为蓝本的格式;而国际贸易中通行的保函格式主要以为ICC发布的保函格式为基础;船舶建造保函种类繁多,集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等独立保函与随船舶建造进度和质量而行的包括质量保函、履约保函的从属性保函之大成。
3.2 从保函和基础合同的关系来分,又分为独立性保函和从属性保函。
见索即付间接保函法律风险与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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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索即付间接保函法律风险与防范——南通九舜船务工程有限公司诉某银行等被告信用证欺诈纠纷案一、案情简介2007年4月19日,上海上实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国贸”)、NINE SU N(S HANGHAI)CORP., L TD.(以下简称“NINE SU N”)为共同卖方,RIJNDEC SHIPBU IDI NG BV(以下简称“RI JNDEC”)为买方,三方签订了编号分别为“06K NE111”与“06KNE112”的船舶建造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同年12月20日,上实国贸根据该合同向某银行提出开立预付款保函(Advanced Paym ent Guarantee)的申请。
因RI JNDEC对保函开立银行有属地限定,故某银行通过ING BANK转开保函。
2008年1月4日,某银行与上实国贸签订了《出具保函协议书》,随即向I NG BA NK出具了编号为“M D0735400044oGYY”和“M D0735400045oGYY”的反担保函。
反担保函金额均为USD 178,204.80,有效期至2009年5月15日。
I NG BA NK在收到某银行反担保函后,向RIJNDEC出具了相应编号为“2008.000.185”和“2008.000.186”的预付款保函。
预付款保函金额均为USD 178,204.80,有效期至2009年4月30日。
对于保函的付款条件,买卖双方约定如下:“……至2009年4月15日,受益人未收到卖方发出的船舶已造好可交付和签署交接协议的书面通知,受益人可提取保函款项……,卖方容许R IJNDEC可提取保函款项”。
2009年4月21日,某银行收到I NG发来的索偿电文,称在规定期限内受益人未收到卖方发出的书面通知。
某银行随即与保函申请人上实国贸取得联系,被告知NI NE S UN 已具备交船条件且已发出书面通知,R IJNDEC可能系恶意索偿。
同年4月27日,某银行应上实国贸的请求向I NG发出交涉电文,请ING BA NK协助审核RI JNDEC提交的索偿声明的真实性。
(整理)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整理)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417578b7b9d528ea81c77977.png)
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458)-中英文对照版UNI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S ICC PUBLICATION NO.458 1992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编号458 1992INTRODUCTION引言These Uni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s (ICC Publication No.458) result from the work of the ICC Joint Working Party of members representing the Commission on International Commercial Practice and the Commission on Banking Technique and Practice, and also from the work of the Drafting Group set up to finalize the text. The Rules are intended to apply worldwide to the use of demand guarantees, that is, guarantees, bonds and other payment undertakings under which the duty of the guarantor or issuer to make payment arises on" the presentation of a written demand and any other documents specified in the guarantee and is not conditional on actual default by the principal in the underlying transaction.《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国际商会第458号出版物)是国际商会国际商业惯例委员会和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联合工作组以及为最后定稿而设立的起草小组的工作成果。
常用保函要点及风险分析
![常用保函要点及风险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4eabe18c1711cc7930b716b6.png)
防范风险应注意的要点
金额敞口风险:
赔付利率不明确、赔付币种与担保币种之间汇率 不明确、承担无上限律师费和诉讼费等;
(如:保证范围包括xxx(本金)及相关利息;一但发 生索赔,以美元支付相当于PHPXXX的金额)
第十九页
防范风险应注意的要点
索赔条款:
尽量避免索赔条款过于简单,给受益人不当索赔提供了便利。
承揽排水项目与业主签订合同,但仅仅是收取代理费, 不承担工程建造的实质性责任。
B为转嫁自身责任让A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业主开立 保函
我行按照上述方式委托当地G银行转开保函给业主 A和B合作矛盾激化,终止合作,A将B告上法庭 诉讼过程中B将工程转包给另一分包商,工程继续并
最终完成,业主签发了验收证书
原文:This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is available with XXX bank
against presentation of the documents indicated below:(1)….
(2)…. (3) A copy of the written notice purportedly sent by the above beneficiary to xxx (applicant), dated no less than 30 days prior to the date of any drawing hereunder,substantially stating as well the nature of the default and the beneficiary’s intention to draw under our standby letter of credit number:xxx if the relevant default is not corrected.
承包商如何防范见索即付保函可能涉及的风险
![承包商如何防范见索即付保函可能涉及的风险](https://img.taocdn.com/s3/m/b198763b83c4bb4cf7ecd13a.png)
对 外 承 包 工 程 实 务 中 除 了上 述保 函种 类 外 , 还 有预 付 款保 函 , 修 保 函 、 款索即付保函的结构 .
5 0 2 1 年第4 0 1 期
法律 实务
银 行 保 函 一般 分 为直 接 结 构和 间接结 构 。
( 直 开 保 函结 构 ( 方保 函 ) 包 商 选取 1) 三 :承
、
对外承包 工程企业常见傈
1 见索即付保函按用途分类 .
(1 )投 标 保 函 (Bi B0nd, Tender d
减 少 了企业 缴 纳 关税 保证 金 引 起 的资 金 占用 ,加
快 了设 备通 关 速度 ,减 少滞 港 费用 。有 效 期 为合
同规定的施工设备、 机械等撤离该 国后 1 5日, 金
保函开立国的法律 ,保函费率低 ,风 险小。
( 间接 保 函 方式 ( 方保 函 ) 包 商 所属 2) 四 :承
国 银行 ( 反担 保 行 ) 工 程项 目所 在 国某 银 行进 对 行 反担 保 ,由该 行 开 立银 行 保 函 。包 括 :申请 人 、
关。 由此 可 见 ,见 索 即付 保 函设 立 的初 衷 是 为 了 保 护 受 益人 的利 益 ,受益 人在 整 个 交 易 中处于 相
构 的保 函适 用 受益 人 当地 国法 律 ,反 担保 行 、开
立 行都 要 收 取保 函费 用 ,且 一般 适 用 不延 期 即付 款 条款 ,风 险较 大 。
目管理 人 员 了解 银行 保 函 的相 关知 识 以及 可 能 涉 及 的风 险 ,有 助于 更 好 地 发挥 保 函 的功 能 ,也 可
以从一 定程 度 上 避 免保 函风 险。
一
见索即付保函
![见索即付保函](https://img.taocdn.com/s3/m/72b27b3ae2bd960590c67770.png)
见索即付保函见索即付保函和与其性质类似的备用信用证(在下文中统称“保函”)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运用,不仅为提前支付款项/开出跟单信用证的业主/买方提供保障[1],也可直接用于为承包商/买方收取款项提供保障[2],比如在工程服务贸易领域通过投标保函、预付款/各期履约保函、保修金保函、留置金保函等保障业主利益。
可以说,在涉及大宗货物和服务的国际贸易中保函是担保交易的顺利开展的必备元素。
相对于附属性担保来说,保函是一种全新的担保方式。
短短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国际担保中的主流趋势和国际贸易中的主要机制,与不可撤销信用证一样被视为“国际商业中的生命血液”,以其快速的、确定能实现的特征,被视为受益人的“在手现金”。
然而,对保函申请方(通常是货物贸易中的买方/服务贸易中的服务商)而言其被视为自杀担保和断头备用信用证毫不夸张。
两则案例:案例一[3]、G船厂与C船东签订一化学品船舶建造合同,C按照建造进度分期支付进度款,G开具以C为受益人的担保函担保建造合同项下的违约;合同适用英国法,由英国法院管辖。
此后C以交船日期延误为由中断造船合约,但按照G对延误日期的计算并未延期,走国际诉讼程序解决该争议会是旷日持久,拖上好几年,任何一方都明白,在这期间占有保函款项本身就是博弈的利器。
由于担保函的文字比较含糊,双方就担保函的是否为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各执己见,最后上诉庭判该担保函属于见索即付担保函。
案例二、2008年,位于A国的B公司与国内C公司签订工程服务合同(该项目系我国政府通过国内D银行提供优惠买方信贷的援建项目),约定由C公司承包工程全套服务,付款按照工程进度从援建贷款合同中直接拨付,C公司提供见索即付保函担保工程合同项下的违约事项;合同适用英国法,在新加坡进行仲裁。
后C公司向D银行申请开具了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见索即付保函,保函适用URDG458。
2012年,双方因工程合同履行发生争议,B 公司提出解约的同时向D银行申请支付保函款项。
见索即付保函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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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索即付保函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第一篇:见索即付保函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见索即付保函的法律风险与防范对策作者: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担保融资部负责人金振朝律师近年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作为保函受益人的业主正日益处于优势地位,见索即付保函的应用范围从国际延伸到国内,并从工程建设承包扩展到商业借贷、招投标、债券发行、技术合作等经济领域。
正如国际商会(ICC)出版物458号《国际商会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RDG 458,以下简称“《统一规则》”)译者所言,由于上述合同期限长、金额大、风险高,一方在基础合同中所作的承诺已不足以防范风险,更加需要第三方出具保函对合同价款的支付和合同的履行等事项提供担保。
《统一规则》在保护受益人利益的同时,也对平衡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利益,使后者免受不正当索赔的侵害制定了多项规则。
但遗憾的是,不仅我国现有成文法律至今仍未对见索即付保函作出明确规定,而且司法机关对于见索即付保函的态度也仍不明朗,见索即付保函屡见不鲜却又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使得我国见索即付保函面临的法律风险更加扑朔迷离。
一、我国立法和司法机关对于见索即付保函的现有态度见索即付保函也称独立担保,是指担保人对受益人作出的保证当受益人提交符合保函条款规定的附有其他单据文件的索赔请求时,即向其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书面承诺。
与传统意义上的从属性担保相比,独立保函与产生主债权的基础合同在发生、变更和消灭上没有从属关系,并且独立担保人不能享有和行使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以及担保人特有的先诉抗辩权,担保人只有对索赔文件及所附单据进行形式审查的权利,当受益人的索赔要求符合保函规定的条件时,担保人必须承担替代给付的责任。
我国《担保法》第五条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199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布的《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七条在对外担保上也作出了“另有约定,按照约定”的规定。
见索即付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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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索即付保函见索即付保函和与其性质类似的备用信用证(在下文中统称“保函”)在国际贸易中被广泛运用,不仅为提前支付款项/开出跟单信用证的业主/买方提供保障[1],也可直接用于为承包商/买方收取款项提供保障[2],比如在工程服务贸易领域通过投标保函、预付款/各期履约保函、保修金保函、留置金保函等保障业主利益。
可以说,在涉及大宗货物和服务的国际贸易中保函是担保交易的顺利开展的必备元素。
相对于附属性担保来说,保函是一种全新的担保方式。
短短几十年的发展已成为国际担保中的主流趋势和国际贸易中的主要机制,与不可撤销信用证一样被视为“国际商业中的生命血液”,以其快速的、确定能实现的特征,被视为受益人的“在手现金”。
然而,对保函申请方(通常是货物贸易中的买方/服务贸易中的服务商)而言其被视为自杀担保和断头备用信用证毫不夸张。
两则案例:案例一[3]、G船厂与C船东签订一化学品船舶建造合同,C按照建造进度分期支付进度款,G开具以C为受益人的担保函担保建造合同项下的违约;合同适用英国法,由英国法院管辖。
此后C以交船日期延误为由中断造船合约,但按照G对延误日期的计算并未延期,走国际诉讼程序解决该争议会是旷日持久,拖上好几年,任何一方都明白,在这期间占有保函款项本身就是博弈的利器。
由于担保函的文字比较含糊,双方就担保函的是否为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各执己见,最后上诉庭判该担保函属于见索即付担保函。
案例二、2008年,位于A国的B公司与国内C公司签订工程服务合同(该项目系我国政府通过国内D银行提供优惠买方信贷的援建项目),约定由C公司承包工程全套服务,付款按照工程进度从援建贷款合同中直接拨付,C公司提供见索即付保函担保工程合同项下的违约事项;合同适用英国法,在新加坡进行仲裁。
后C公司向D银行申请开具了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见索即付保函,保函适用URDG458。
2012年,双方因工程合同履行发生争议,B 公司提出解约的同时向D银行申请支付保函款项。
{合同法律法规}银行保函业务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合同法律法规}银行保函业务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https://img.taocdn.com/s3/m/b24f3455770bf78a6429541c.png)
{合同法律法规}银行保函业务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国际工程担保市场上有两种不同的担保模式:低保额无条件保函模式和高保额有条件担保书模式,二者的主要区别是:担保书(suretyBond)保证的对象是工程合同的履行,保函(letterofguarantee)的保证对象则是约定资金额度的违约损失补偿;担保书的担保额为工程的全部合同价格或合同价格的较高比例(50%以上),而保函的担保额一般是工程合同价格的较低比例(20%以下)。
由于担保书或保证合同保证的对象是工程合同履行,因此,对业主在工程质量和工期等方面提供的保护最充分。
同时,不需要承包商提供押金或保证金,从而为承包商提供融资便利、减轻其资金压力,最受工程市场欢迎。
传统上,北美地区主要使用美国式的高保额有条件赔偿保证合同。
美国法律规定,银行不得从事工程担保业务,从事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必须经财政部评估、批准并每年进行复核验收、定期公布名单。
欧洲地区过去主要使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低保额无条件见索即付保函。
近来,欧洲地区出现向美国式高保额有条件担保书模式靠拢的趋势。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我国在利用世界银行贷款过程中最早引入工程担保;1998年5月,建设部提出在有条件的城市进行工程质量担保试点;1998年7月,我国首家专业化的工程担保公司——长安保证担保公司成立;2004年8月,建设部印发《关于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推行工程建设合同担保的若干规定(试行)》;2005年5月,建设部印发《工程担保合同示范文本》(试行);2005年10月,建设部选择深圳、厦门、青岛、成都、杭州、常州六市作为推行工程担保试点城市。
湖北、北京、江西、四川、陕西、重庆、河北、天津、福建、新疆、云南、贵州等省、自治区自2003年以来先后推出“建设工程担保实施办法”,积极推行工程担保试点工作。
工程担保在保障合同履行、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率、规范市场竞争、降低交易成本、转变政府职能、抑制腐败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银行保函业务的主要类型及法律风险控制措施
![银行保函业务的主要类型及法律风险控制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3fcb6bf6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f3.png)
摘要:银行保函在法律上是银行为其客户(保函申请人)就某一事项(工程承包、贸易等)向受益人提供保证担保。
保函对于受益人而言是担保银行提供的一项“无对价、无理由”而纯粹受益的“礼物”,对于担保银行则是一项法律上的负担,是银行的一项或有债务。
因为“无对价、无理由”,担保银行的责任大小、责任期限、付款条件纯粹由保函规定,因此保函业务同时也是一项法律风险较高的业务。
关键词:银行保函类型风险防范保函业务又是商业银行一项重要的中间业务,对于银行创造中间业务收入、维护客户关系等有重要作用。
银行一些重要的工程施工、制造业等客户都有着大量的投标、履约、质量保证等方面的保函需求;而且由于工程、贸易等活动中普遍存在买方市场的情况,银行和银行所珍视的客户就出具保函在与受益人的谈判中往往处于弱势。
如何既控制法律风险,又服务好客户,及时高效地办理申请人满意、受益人认可的保函业务,树立良好的行业口碑,需要银行对公信贷业务人员、法律工作人员共同用心努力。
1保函的类型、交易结构和法律关系按照保函申请人是为自己的债务委托银行出具保函还是为了他人的债务委托银行出具保函分为非分离式保函和分离式保函。
按照保函是由申请人委托的银行直接开出还是由申请人委托的银行再委托其他银行转开,分为直开保函和转开保函。
可见保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分类。
非分离、分离是一个分类角度,直开、转开是一个分类角度。
1.1非分离式直开保函。
非分离式直开保函的一个基本特点是非分离,即保函申请人委托银行出具保函为自己的债务进行担保,保函申请人和被保证人是同一人;另一个基本特点是直开,即申请人委托的担保银行自己向受益人出具保函,而不是由担保银行再委托其他银行出具。
非分离式直开保函中有三方当事人:①保函申请人。
保函申请人向担保银行提出申请,委托银行为被保证人因参加某项交易活动而产生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②担保银行。
担保银行接受保函申请人的申请,为被保证人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
③受益人(主债权人)。
见索即付保函在国际贸易中的风险及防范措施
![见索即付保函在国际贸易中的风险及防范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69a909160722192e4536f6f5.png)
见索即付保函在国际贸易中的风险及防范措施作者:王羽凝来源:《卷宗》2017年第23期摘要:银行保函在当前的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以及效果。
其作为一种特殊的担保形式在我国目前的法律规范以及法律规定当中并没有进行系统的论述,但是在国际经济的发展与建设过程中,银行保函是一种应用广泛的结算形式。
本文笔者基于此主要来分析探究现阶段银行保函在国际贸易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风险以及具体的防范对策。
关键词:银行保函;国贸;风险防范随着当前阶段我国贸易产业的不断发展与完善,国际贸易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之间的联系愈来愈密切。
通过国内外企业之间的联系,往往能够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在这一发展背景的影响之下,国际贸易当中的银行保函往往也在我国的企业发展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应用以及发展背景,在各个外贸企业当中又广泛的应用到了相关的活动当中。
银行保函作为国际贸易当中一种普遍、规范的担保形式,在我国企业与国际贸易公司接轨的过程中发挥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但是根据实际的情况来看,保函在国际贸易当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局限性,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并不是完全有效的。
如何能够将见索即付保函在国际贸易当中所存在的一系列局限性进行有效的总结和分析,同时将问题进行系统的解决是目前企业应当重视的问题。
1 银行保函在国际经济贸易中的风险在经济全球化的现代化社会发展过程中见索即付保函的担保方式在国际贸易当中有广阔的应用前景。
一方面其能够有效的避免国际贸易当中出现严重的贸易不平衡现象;另一方面也能够大大提升企业之间的工作效率,受到了人们的喜爱。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随着广泛的应用,见索即付保函在不同的背景和社会发展形态下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
1.1 银行保函中见索即付风险在国际贸易的发展过程中,银行保函的方式是一种有效的信用担保形式,在一定程度上银行需要对此承担巨大的风险。
见索即付的本质便是将国际贸易公司所承担的风险进行一定的转移,银行在承担风险的过程中需要对企业的相关信誉程度、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存在形式以及风险的来源进行准确的剖析和确定,避免银行面临严重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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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索即付保函”格式的主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前言:本文主要根据国际部近两年多来审阅的中行、建行、渣打银行等多个银行的格式,分析过各格式的异同后,在深刻学习国际商会的《见索即付保函统一格式(“URDG 458”)》基础上,就见索即付保函格式中的主要风险点根据URDG 458作一释析,以期在实务中进行防范,不足之处,请同事们指正,也请同事们一起研究见索即付保函中的种种风险,有好的体会大家一起分享。
一、见索即付保函基本常识介绍:1、保函的目的和手段:目的:违约发生时的补偿工具和惩罚手段。
手段或方式:银行根据受益人的要求进行保函项下的付款。
2、保函的调整对象:见索即付保函(下称“保函”)系指由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下称“银行”)以书面形式出具的凭提交与承诺条件相符的书面索款通知和保函可能规定的任何类似单据(如建筑师或工程师出具的证书、判断书或仲裁裁决书)即行付款的任何保函、付款保证书或无论如何命名或叙述的其他任何付款承诺。
3、保函的分类:3.1 保函从目的来分,主要分融资性保函和非融资性保函两种。
从主流来讲,这种划分方式是根据包含的不同目的而产生的;不过,银行和国际结算界部分专家认为这种划分方式主要是外管局为了管理上的需要,我们姑且不论为什么这么划分,这不是我们的重点。
融资性保函:主要是金融机构之间保函作为为了融资、拆借而开具的保函,和我们的实务没什么联系,略过不提,单表非融资性保函。
非融资性保函:在国际上最常见的领域不外乎三种:1是涉外国际工程服务;2是国际贸易;3是船舶建造工程。
保函的格式千百种,国际工程服务主要采用以FIDIC (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格式为蓝本的格式;而国际贸易中通行的保函格式主要以为ICC发布的保函格式为基础;船舶建造保函种类繁多,集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等独立保函与随船舶建造进度和质量而行的包括质量保函、履约保函的从属性保函之大成。
3.2 从保函和基础合同的关系来分,又分为独立性保函和从属性保函。
独立性保函:基于基础商业合约,但自身效力独立于基础合同之外,申请人不得援引基础合同抗辩,反对银行付款。
银行在保函项下的责任,是在提交了表面与保函条款一致的书面索偿要求或保函规定的其他文件时,支付保函项下的金额。
银行处理的是书面文件,对基础合同本身的执行情况、是否实际违约概不负责。
银行只关心索偿是否有效的问题,而不应该卷入索偿是否合理的纠纷中去。
从属性保函:通常在申请人提出支持不付款的抗辩证据和理由时,银行即可以不付款,直待争议解决或诉讼结束。
目前使用的不多,造船类保函、质量保函是一种。
我们最常见的保函即是国际工程服务类的保函,多属独立性保函。
需要说的是,尽管各个银行都有不同的保函格式,但是,只要抓住保函格式中的几个主要风险点,采用哪个银行的格式都无所谓,在我们接触最多的渣打、中行、建行,这几个银行中,我认为建行的格式是最值得使用和研究的,主要是因为建行的格式从保函要件包括使用法律、管辖权等写的比较详尽,尤其是对受益人索偿要件要求比较高,建设银行还有特色的“鉴定条款”,防止受益人诈骗,这是开征银行对申请人(客户)的负责任态度的体现;而在银行实务中,由于银行把自己利益放在第一位、希望将风险降至最低的原因,银行更愿意索偿要件越简单、越和基础合同没有关系越好,因为如果索偿条件写得太细,银行势必会卷进受益人和申请人时间关于合同或履约的执行情况的纠纷之中,这也是为什么有的银行甚至会开出“不必任何书面索偿文档/信函”的保函。
4、调整保函关系的国内法律或国际通行的保函商事惯例:由于我国没有有关涉外独立性银行保函的具体法律规定,而且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也没有相关规定,所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适用有关的国际惯例(《民法通则》第142条第3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即国际商会1992年正式公布的第458号出版物---《见索即付独立保证统一规则》对此进行判定。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s)是国际商会(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缩作“ICC”)第458号出版物,于1992年4月出版,简称URDG 458,有时候也称ICC 458。
URDG 458不仅为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从事国际借贷、项目融资、工程承包、招投标、租赁、劳务输出及技术合作的企业提供了从事见索即付保函业务的统一规则,而且为律师、法院和仲裁机构提供了解决相关争议的理论依据。
5、为什么叫“见索即付....保函”?由于国际工程服务不能像国际贸易提交装运单据、提单等双方一致认可的证明义务完成的书面单据,也无法找出能客观合理地反映出履约真相之索赔文件,更难以找到一个合适的、可为业主和承包方所共同接受的、能充分体现出某种行为的发生与不发生,某种事实的成立与不成立、某种义务的完成与未完成这么一种单据来作为保函项下提出索赔的依凭文件;而且银行为自身利益考虑,也绝不愿意卷入到复杂的合同纠纷中,使银行的利益和信誉受到损坏,因为如果一旦和基础合同扯上关系,银行就势必须要调查基础合同履行的真实情况,这是其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所不能及的,且会因此被卷入到合同纠纷甚至诉讼中。
由于上述原因,为了便于操作,通用做法是只要受益人索偿,提交书面声明申请人违约的文件后,银行不必征询申请人或采取其他验证/考证措施,即会付款。
这也是见索即付....保函的实务渊源。
我们接触到的国际工程服务下的保函绝大多数属无条件见索即付的保函,索赔条件一般只有书面陈述(对申请人违约的陈述),一旦受益人索偿,申请人不能采取任何抗辩措施,只能眼睁睁地看着银行付款给受益人,最后根据受益人关于申请人违约的声明采取诉讼等法律补救手段,因对申请人风险过大,所以,很多专家都把这类保函戏称为“自杀性保函”,当然,是从申请人角度出发的。
二、见索即付保函的特点:1、保函的独立性:理论依据:URDG458第2条(b) Guarantees by their nature are separate transactions from the contract(s)or tender conditions on which they may be based, and Guarantors are in noway concerned with or bound by such contract(s), or tender conditions,despite the inclusion of a reference to them in the Guarantee. The duty of aGuarantor under a Guarantee is to pay the sum or sums therein stated on thepresentation of a written demand for payment and other documents specifiedin the Guarantee which appear on their face to be in accordance with theterms of the Guarantee. 大意:保函从性质上是独立于其可能基于之合同或投标条件的交易,即使保函中包含对合同或投标条件的援引,担保人与这类合同或投标条件亦无任何关系,也不受其约束。
保函独立于基础合同,不手基础合同之影响或制约。
须知:保函调整的是银行与受益人之间的关系,和申请人无关。
保函是依据基础合同开出的,但又不依附于基础合同,是具有独立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
当受益人在保函项下合理索赔时,担保行就必须承担付款责任,而不论申请人是否同意付款,也不管合同履行的实际事实。
见索即付,不再受基础合同的影响。
担保人不得主张先诉抗辩权,也不能以基础合同的债务人的抗辩理由来对抗受益人。
即使基础合同的债务人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或者基础合同已经因其它原因中止,担保人的责任也不能随之解除。
只有在保函本身的有效期过后,担保人才能解除担保责任。
2、保函的无条件性:受益人只要提交了与保函中的约定相符合的索赔文件,担保人即应付款。
担保人并不审查基础合同的履行情况,担保人的付款义务的成立也不以委托人在基础合同履行中违约为前提。
3、保函的不可转让性:理论依据:URDG 458Article 4 The Beneficiary's right to make a demand under a Guarantee is notassignable unless expressly stated in the Guarantee or in an amendmentthereto. 即除非在保函或其修改书中另有明确规定,保函项下受益人索偿的权力不可转让。
所以,一般情况下,保函是不可转让的。
4、保函的不可撤销性:理论依据:URDG 458Article 5 All Guarantees and Counter-Guarantees are irrevocable unlessotherwise indicated. 大意:除非另有指示,所有保函和反担保均不可撤消。
所以,一般情况下,保函是不可撤销的。
三、保函的主要风险点及防范措施:1、保函的生效时间:理论依据:URDG 458Article 6 A Guarantee enters into effect as from the date of its issue unless itsterms expressly provide that such entry into effect is to be at a later date or isto be subject to conditions specified in the Guarantee and determinable bythe Guarantor on the basis of any documents therein specified. 大意: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除非其条款中明确规定其后某一日期生效,或其生效应依据保函中规定的条件,由担保人以保函中规定的任何单据为基础做出决定。
据此,一般来说,保函自开出之日起生效;但是,保函生效可以在未来的某个确认的日期,也可依附合同生效之类的事实要件而生效。
我们建议订入如下条款: This guarantee shall come into effect on ___(某具体日期) or the signature date of the proposed contract (tender no._____),whichever is later.2、保函索偿要件:理论依据:URDG 458URDG 458第二十条关于保函沉没要件:A.保函项下的任何沉没须采用书面形式,并须(在保函可能规定的其他单据之外)附一书面声明(不论含在索赔书中或含在随付索赔书的一份或数份在索赔书中提及的独立单据中),说明:i.委托人在相关合同项下不履行其责任,或,如为投标保函,违反投标条件;及ii.委托人有何种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