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多少合适
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多少合适
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多少合适?一、规范要求许多规范都涉及到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下面主要介绍两个具有代表性的规范,分别代表消防行业和建筑行业。
(一)《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2014第10.1.5条规定,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2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不应少于1.0h;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说明】为便于使用,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的要求参见表1。
表1 GB 50016中规定的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连续供电时间要求(h)超高层建筑≥1.5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老人公寓、养老建筑等)、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1.0其他建筑≥0.5h(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 -2008JGJ 16-2008第13.8.6条规定,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及最低照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火灾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照度表区域类别场所举例最少持续供电时间(min)照度(lx)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备用照明疏散照明一般平面疏散区域第13.8.3条1款所述场所—≥30 —≥0.5。
竖向疏散区域疏散楼梯—≥30 —≥5 人员密集流动疏散区域及地下疏散区域第13.8.3条2款所述场所—≥30 —≥5航空疏散场所屋顶消防救护用直升机停机坪≥60 —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避难疏散区域避难层≥60 —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消防工作区域消防控制室、电话总机房≥180 —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配电室、发电站≥180 —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水泵房、风机房≥180 —不低于正常照明照度—表中所提及的本规范13.8.3条规定如下: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1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关于应急照明问题
应急照明工程问题深入探究应急照明:是指在非正常状况下才使用的照明设施,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安全照明。
对于不同类型的应急照明的供电时间、转换时间及照度要求,规范中都有明确规定。
下面介绍关于应急照明的供电方式及控制方式的一些问题。
1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确定应急照明供电方式的选择,应考虑应急照明的种类、转换时间、持续工作时间、各种电源的特点及实际工程的要求等多种因素,做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由电网独立电源供电。
要求由外部引来两路独立电源供电,确保一路故障时,另一路仍能继续工作。
这种电源具有转换时间易满足要求、持续工作时间长、供电容量不受限制的特点。
但是,在目前的城市供电条件下,要得到两路完全独立的高压电源的可能性比较小。
在大部分情况下,供电部门不能提供完全独立的两路高压电源,或者虽然能够提供但因为投资过大而被建设方否决;(2)由柴油发电机组供电。
其特点是供电容量和供电时间基本不受限制,但由于机组投入运行需要较长时间,经常处于后备状态的机组,停电时自启动时间规范要求小于30s,因此只能作为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而不能用于安全照明及某些对转换时间要求较高的场所的备用照明。
这种电源在高层建筑中常常为满足消防用电要求而设置,专门为应急照明设置是不经济的;(3)采用蓄电池电源。
当采用灯内自带蓄电池即自带电源型应急灯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增减方便、线路故障无影响、电池损坏影响面小,缺点是投资大、持续照明时间受容量大小的限制、运行管理及维护要求高。
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灯数不多,装设较分散,规模不大的建筑物。
当采用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的蓄电池组供电方式时,其优点是供电可靠性高、转换迅速,它与灯内自带蓄电池方式相比投资较少、管理及维护较方便,缺点是需要专门的房间、电池故障影响面大,且线路要考虑防火问题。
这种方式适用于应急照明种类较多、灯具较集中、规模较大的建筑物。
在实际工程设计的过程中,由于对系统的要求和应用范围不相同,所以仅仅选择上述某一种电源形式有时是很难满足要求的,也很难做到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消防泵房照明应急时间要求
消防泵房照明应急时间要求消防泵房作为重要的消防设施之一,其照明系统的可靠性和应急性显得尤为重要。
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消防人员需要清晰的照明环境来进行救援和灭火工作,因此对于消防泵房的照明应急时间有一定的要求。
消防泵房的照明应急时间应该能够满足消防人员在火灾发生后的迅速反应和行动。
根据相关标准,消防泵房的照明应急时间一般要求在火灾发生后的10秒内达到最大照度,并能够保持至少30分钟。
这样一来,消防人员在火灾发生后能够迅速找到照明设备,并在照明条件下进行救援工作,确保灭火工作的顺利进行。
消防泵房的照明应急时间应该能够应对突发情况下的断电情况。
由于火灾可能导致电力系统故障或断电,因此消防泵房的照明系统需要具备自动切换和备用电源功能,以保证在断电情况下仍能提供足够的照明时间。
一般来说,消防泵房的照明应急时间要求在断电后的10秒内达到最大照度,并能够持续至少30分钟。
这样一来,即使发生断电情况,消防人员仍能够在照明环境下进行救援工作,确保火灾得到及时控制。
消防泵房的照明应急时间还需要考虑到照明设备的可靠性和寿命。
由于消防泵房通常处于长时间的待命状态,其照明设备很可能长时间处于关闭状态。
因此,在照明设备开启后,其亮度应能够迅速达到最大,并能够保持较长时间的寿命。
一般来说,消防泵房的照明系统应具备长寿命、高亮度、低能耗的特点,以满足消防人员在火灾发生后的照明需求。
总结起来,消防泵房的照明应急时间要求是确保消防人员在火灾发生后能够迅速反应和行动,并提供足够的照明时间以支持救援工作。
这一要求需要照明系统具备快速启动、长时间亮度和可靠性寿命等特点,以应对火灾发生时的紧急情况和断电情况。
只有满足了这些要求,消防泵房的照明系统才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确保消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关于消防设备持续供电时间
火灾时,消防设备持续供电时间是多少?一、备用消防电源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强制性条文:10.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 建筑高度大于 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2 医疗建筑、老年人照料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 100000m2的公共建筑和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m2的地下、半地下建筑,不应少于1.0h;3 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10.1.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10.1.8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以上四条强制性条文中,依次有“备用消防电源”(10.1.5、10.1.6)、“消防用电设备”(第 10.1.8条)、“备用照明”(第10.3.3条)三个概念。
这三者的逻辑关系是:备用消防电源是另行为疏散照明(应急照明的一种)、备用照明(应急照明的一种)、消防用电设备准备的一路电源。
即发生火灾后,在非消防电源(普通强电)被切断的情况下,为了保证、备用照明、消防用电设备用电的可靠性,就应让备用消防电源通过其专用的供电回路为疏散照明、备用照明、消防用电设备供电。
二、建筑火灾延续时间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 10.1.6 条己要求“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由此可知,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应大于等于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设备(含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应保证持续运行的时间,即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应大于等于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
应急照明灯具
4、疏散指示标志清洁维护方法
➢ 对外观进行检查和维护,破损的进行修复或 更换;
➢ 清洁疏散指示标志时,采用柔软布料沾肥皂 水拧干后擦拭,再用干布擦净。注意不得采 用稀料、汽油等易挥发物擦拭疏散指示标志 表面。不要对疏散指示标志喷洒杀虫剂。否 则会导致表面变色或损坏。不得使用强碱性 溶剂擦拭,容易造成损坏。
水应及时清除。清除时必须切断电源。 ➢ 定期对应急灯具进行测试,接通测试按钮,
看是否能应急点亮,以保证灯具经常处于正 常工作状态。 ➢ 应急照明的蓄电池有一定的寿命年限,超出 此时间后,必须进行更换。
疏散指示标志
1、疏散指示标志的功能指标
➢ 应牢固、无遮挡,疏散方向的指标应正确清 晰。
➢ 辅助性自发光疏散指示标志,当正常光源变 暗后,应自发光,其亮度不应小于0.51 cd/m2 的要求,持续时间不应低于20min。
2、应急照明的测试与清洁维护
应急照明的测试要点 (1)查看外观 ; (2)切断正常供电电源,用秒表测量应急工
作状态的持续时间; ①自带电源型和子母电源型切断其主供电
电源。 ②集中电源型切断其控制器主电源。 ③接在消防配电线路上的应急照明灯具,
切断非消防电源。
2、应急照明的测试与清洁维护
应急照明的测试要点
(8)标志灯标志的颜色应为绿色、红色、白色与绿色组 合、白色与红色组合其中的任意一种。
(9)火灾应急照明灯在楼梯间,一般设在墙面或休息平 台板下;在走道,设在墙面或顶棚下;在厅、堂,设 在顶棚或墙面上;在楼梯口、太平门一般设在门口上 部。
(10)疏散指示标志灯,一般设在距地面不超过1m的墙 上。
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多少合适
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多少合适?一、规范要求许多规范都涉及到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下面主要介绍两个具有代表性的规范,分别代表消防行业和建筑行业。
(一)《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2014第10.1.5条规定,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2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不应少于1.0h;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说明】为便于使用,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的要求参见表1。
表1 GB 50016中规定的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连续供电时间要求)h(超高层建筑≥1.5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老人公寓、养老2≥的公共建1.0100000m建筑等)、总建筑面积大于筑其他建筑0.5h≥(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 -2008JGJ 16-2008第13.8.6条规定,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及最低照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火灾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照度表最少持续供电时间照度(min)(lx)区场所举例域类别疏散备备用照疏散照明用照明明照明一条第13.8.3≥般平面1款≥—30—疏散区0.5所述场所域竖5—向疏散疏散楼梯30≥—≥区域人员213.8.3第条密集流动款—≥疏散区域305≥—及地下疏所述场所散区域不屋顶消防救航低于正——60≥空疏散护用直升机停机常照明坪场所照度不避低于正难疏散避难层≥60——常照明区域照度.不消防控制低于正—≥180—常照明室、电话总机房照度不消低于正配电室、发——防工作≥180常照明电站区域照度不低于正水泵房、风—180≥—常照明机房照度条规定如下: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13.8.3 表中所提及的本规范疏散照明: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1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合用前室。
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值规定和计算方法
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值规定和计算方法公用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标准值规定1 、备用照明的照度值除另有规定外,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0%;2 、安全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该场所一般照明照度值的5%;3 、疏散通道的疏散照明的照度值不低于0.5LX。
11.3.2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2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lx;3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4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它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平均照度计算公式:利用系数法:E av=φ(单个光通量)*N(数量)*CU(空间利用系数)*MK(维护系数)/S(面积)空间利用系数一般取0.3~0.4,维护系数一般取0.7~0.8;单位容量法:W(单位被照面积所需功率)=P(全部灯具功率)/S (被照面积)换成:N(灯具数量)=E(所需照度)*A(房间面积)*φ0(单位面积每LX光通量)*C1(修正系数)*C2(修正系数)/φ(单个灯具光通量)逐点计算法:较复杂,不一一列举。
一般书房照度为100Lux,但阅读时所需之照明照度则为600Lux,所以最好再使用台灯作为局部照明。
室内刚能辨别人脸的轮廓,照度为20LX,下棋打牌的照度为150LX,看小说约需250LX,即25瓦白炽灯离书30-50厘米,书写约需要500LX,即40瓦白炽灯离书30-50厘米,看电视约需30LX,用一支3瓦的小灯放在视线之外就行了。
保持合适的照度,对提高工作和学习效率都有很大的好处;在过于强烈或过于阴暗的光线照射下工作学习,对眼睛都是有害的。
同一盏灯利用到的照度大小1).与灯具的型式、光效和配光曲线有关。
2).与灯具悬挂高度有关。
悬挂越高,反射光通越多,利用系数也越高。
3).与房间的面积及形状有关。
应急照明时间
飞机库设计防火规范:8.2.2 当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作电源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9.2.6 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高度超过1OOm的高层建筑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避难层应设有应急广播和应急照明,其供电时间不应小于1.00h,照度不应低于1.00lx。
消防应急灯具-GB17945-2010,6.2.7 b)自动恢复到主电工作状态,持续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6.3.1.2 系统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应小于90分钟,且不小于灯具本身标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建规:11.1.3 消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应急照明灯具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中第198页中有明确规定:1、一般平面疏散区域,竖向疏散区域,人员密集流动疏散区域及地下疏散区域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 30min;2、航空疏散场所,避难疏散区域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 60min;3、消防工作区域,如消防控制室、配电室、水泵房等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180min。
解析现代建筑中的应急照明措施
解析现代建筑中的应急照明措施摘要:为了使现代建筑能够有一个更好地安全保障体系,充分的应急照明措施是相当必要的,只有做好应急照明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使人们有更好地生活工作环境。
关键词:应急;照明;疏散随着我国经济技术的高速发展,现代建筑也在迅速地拔地而起,与此同时意外状况也是时常发生,因此我们要对这些做好充分地应急措施。
一、应急照明持续工作时间1.疏散照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规定: 民用建筑疏散照明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30 min;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 高层民用建筑疏散照明的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20 min,高度超过100 m 的超高层建筑疏散照明的备用电源连续供电时间不少于30 min。
高层民用建筑火灾危险性要比普通民用建筑高,疏散照明持续供电时间反而短,且在2008年新颁布的《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中规定: 疏散照明持续供电时间均应大于30min,并没有区分建筑类型,所以在民用建筑中疏散照明持续工作时间都需大于30 min。
2.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应该具备的持续工作时间应根据该场所的工作功能的要求而定。
医院手术室的安全照明持续工作时间一般要求 3 ~8 h。
作为避难疏散区域的避难层备用照明时间要求大于60 min。
一些消防工作区域要求备用照明能维持正常工作照度,且备用照明持续工作时间应保证管理消防设备的工作人员完成工作并撤离。
例如消防控制室、电话总机房、配电室区域、发电站、水泵房和风机房等,备用照明持续工作时间均不少于180 min。
由于这些区域的持续工作时间较长,普通蓄电池灯具难以满足要求,所以备用照明的电源一般由柴油发电机组或者其他可靠的第二电源来提供。
但是由于柴油发电机的起动时间较长,一般都大于 5 s,无法满足应急照明瞬时启动的要求,所以需要在以上房间的部分灯具上加装蓄电池,蓄电池在常用电故障时瞬时点亮应急照明,作为起动柴油发电机过程中的过渡照明。
应急灯照明时间标准
应急灯照明时间标准
一、疏散照明
疏散照明是在火灾等紧急情况下,为人员提供足够的照明,以帮助他们安全、迅速地疏散到安全区域。
根据国家相关法规,疏散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以下规定:
1. 民用建筑:≥60分钟
2. 工业建筑:≥30分钟
3. 公共建筑:≥30分钟
二、备用照明
备用照明是在正常照明系统失效时启用的照明系统。
根据规定,备用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备用照明应保证正常照明的50%以上的亮度,以确保人员能够看清周围的环境。
2. 备用照明应能够持续供电至少90分钟,以便人员有足够的时间找到安全出口或等待救援。
3. 如果备用照明使用的是蓄电池或其他可充电电池,那么这些电池应能够在断电后自动启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足够的电力。
4. 如果备用照明使用的是UPS(不间断电源),那么UPS应能够在断电后自动启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足够的电力。
同时,UPS的容量应足够大,以支持所有备用照明的电力需求。
总之,应急灯照明时间标准是确保在紧急情况下,人员能够安全、迅速地疏散到安全区域的重要措施。
因此,应按照相关法规和标准的
要求,合理设置应急灯的照明时间,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以确保其能够在紧急情况下正常工作。
应急照明灯的相关知识解析
应急照明灯的相关知识解析一、应急照明的要求(1)消防应急照明光源选择应选用能快速点燃的光源,一般采用白炽灯、荧光灯等。
(2)消防应急照明在正常电源断电后,其电源转换时间应满足:① 疏散照明≤15s;② 备用照明≤15s(金融商业交易场所≤1.5s)。
(3)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5s;高危险区域使用的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时间应≤0.25s。
(4)疏散照明平时处于点亮状态。
(5)可调光型安全出口标志灯应用于影剧院的观众厅。
在正常情况下减光使用,火灾事故时应自动接通至全亮状态。
(6)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照度要求:① 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 lx;② 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 lx;③ 楼梯间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 lx;④ 人防工程中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的火灾疏散照明,其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5.0 lx⑤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7)消防应急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应不小于90min,且不小于灯具本身表称的应急工作时间。
(8)标志灯标志的颜色应为绿色、红色、白色与绿色组合、白色与红色组合其中的任意一种。
(9)火灾应急照明灯在楼梯间,一般设在墙面或休息平台板下;在走道,设在墙面或顶棚下;在厅、堂,设在顶棚或墙面上;在楼梯口、太平门一般设在门口上部。
(10)疏散指示标志灯,一般设在距地面不超过1m的墙上。
二、应急照明的功能指标(1)应牢固、无遮挡,状态指示灯正常。
(2)切断正常供电电源后,应急工作状态的持续时间不应低于规定。
(3)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0.5LX,地下工程疏散照明的地面照度不应低于5.0 LX。
(4)配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排烟机房、消防用电的蓄电池室、自备发电机房、电话总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它房间,其工作面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时的照度。
消防备用电源及其供电时间常见问题
消防备用电源及其供电时间常见问题《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的有关强制性条文:10.1.5 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2.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的公共建筑,不应少于1.0h;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10.1.6 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专用的供电回路,当建筑内的生产、生活用电被切断时,应仍能保证消防用电。
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10.1.8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烟和排烟风机房的消防用电设备及消防电梯等的供电,应在其配电线路的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10.3.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照度。
理解:以上四条强制性条文中,依次有“备用消防电源”(前2条)、“ 消防用电设备” (第3条)、“ 备用照明” (第4条)三个概念。
这三者的逻辑关系是:备用消防电源是另行为疏散照明(应急照明的一种)、消防用电设备、备用照明(应急照明的一种)准备的一路电源。
即发生火灾后,在非消防电源(普通强电)被切断的情况下,为了保证疏散照明、消防用电设备、备用照明用电的可靠性,就应让备用消防电源通过其专用的供电回路为消防用电设备、备用照明供电。
问题一:那么备用消防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如何确定呢?《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第10.1.6条已要求“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和容量,应满足该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各消防用电设备的要求”。
由此可知,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应大于等于建筑火灾延续时间内消防设备(含疏散照明、备用照明)应保证持续运行的时间,即备用消防电源的供电时间应大于等于建筑的火灾延续时间。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应急照明规范研讨
规范条文
11.3.1 除住宅 外的民用建筑、 厂房和丙类仓 库的以下部位, 应设置应急消 防照明灯具— 具体内容详规 范。
条文解读
11.3.1 主要在 楼梯间、消防 电梯前室、消 防控制室、水 泵房、配电室 及其他发生火 灾时仍需正常 工作的其他房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2006版中规定
规范条文
11.3.2建筑内 消防应急照明 灯具的照度应 符合下列规 定—具体内容 详规范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2006版中规定
规范条文
11.3.6 建筑内 设置的消防疏 散标志和消防 应急照明灯具, 除应符合本规 范的规定外, 还应符合《消 防安全标志》 GB13459和
条文解读
11.3.6 另外的 两项GB我在 网上查询了一 下 ,主要是对
标志和灯具的 制作外形要求, 故我们可以不 去看,但是向 厂商购买时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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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应急照明灯不少于多少分钟
火灾应急照明灯不少于多少分钟
消防应急灯的应急照明时间: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的要求是不少于30分钟。
2、消防应急照明的产品国家规范要求是不少于90分钟。
3、从实际来看,消防应急灯的照明时间一般会在90分钟左右。
消防应急灯适用于消防应急照明,是消防应急中最为普遍的一种照明工具,应急时间长,高亮度具有断电自动应急功能。
消防应急灯具有耗电小、亮度高、使用寿命长等特点,边上设计有电源开关和指显灯,适合工厂、酒店、学校、单位等公共场所以备停电作应急照明之用。
建筑物中火灾应急照明的设计(一)
建筑物中火灾应急照明的设计(一)1前言我国目前尚未出台火灾应急照明设计的专门标准或规范,现有规范所规定的名词、术语、标准及其做法尚不统一,不免会给设计者带来一些困惑,笔者对此深有体会。
下文从相关规范出发,结合设计中遇到的情况,谈谈火灾应急照明设计中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2火灾应急照明的供电建筑物火灾应急照明用电的负荷等级应与本建筑消防用电负荷等级相同,其供电可靠性要求也应一致。
一类高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应按一级负荷要求供电,二类高层建筑的火灾应急照明应按二级负荷要求供电,并应在最末一级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其转换时间应满足“民规”附录 c.3.1 的要求。
下面结合设计中遇到的两个例子加以说明。
(1)建筑物内部消防水泵房的急照明属火灾备用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应满足消防水泵在火灾时坚持工作的时间要求。
GB50016-2006 第11.3.2.4 强“条”要求:“消防水泵房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即强调其电源的可靠性与消防设备是相同的。
若消防泵房照明接自一般照明回路,只是灯具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并注明“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则不能满足要求,违反了“强条”。
因为消防泵的工作时间多数情况下多于或等于2min,而应急照明灯具的标准一般规定为连续供电90min.如果将应急灯连续工作时间改为120min,由于灯具是标准产品,若增加供电时间,就要增大灯具体积与重量而做成非标准产品,不便于操作,因而不是最佳选择。
在未设应急照明箱的工程中,可在消防泵配电箱内增设一小微断为照明供电。
(2)在柴油发电机房的应急照明设计中,若将发电机房照明电源引自市电与发电机切换供电的应急照明箱,而灯具采用普通荧光灯,则一旦晚上发生火灾,市电又突然故障停电,便急需柴油发电机启动投入。
而此时由于柴电电源尚未建立起来,因而双电源切换箱没有电源,发电机房将失去启动操作的最基本照明。
即使是自启动机组,也有可能自启动失败,而需要人工辅助操作。
应急灯3小时规范
应急灯是用于在紧急情况下照明的设备。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应急灯的规范可能略有不同。
下面是一般的应急灯3小时规范:
应急灯的光源通常是白色的,有时也有黄色或其他颜色的。
应急灯的亮度应足以照亮周围环境。
通常,应急灯的亮度应达到100流明左右。
应急灯的工作时间应足以应对紧急情况。
通常,应急灯的工作时间应至少为3小时。
应急灯的充电方式应能够方便使用。
通常,应急灯可以通过电源充电或通过手摇充电。
应急灯的使用方法应简单易懂。
通常,应急灯可以通过开关或按钮控制。
上述规范仅供参考,具体应急灯的规范应参照当地的法规和标准。
应急照明设计重要
应急照明设计摘要:应急照明是现代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的重要安全设施,它同人身安全和建筑物安全紧密相关。
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伴随着电源中断,应急照明对人员疏散、消防救援工作,对重要的生产、工作的继续运行或必要的操作处置,都有重要的作用……关键词:应急照明设计技术要求应急照明是现代公共建筑及工业建筑的重要安全设施,它同人身安全和建筑物安全紧密相关。
当建筑物发生火灾或其它灾害,伴随着电源中断,应急照明对人员疏散、消防救援工作,对重要的生产、工作的继续运行或必要的操作处置,都有重要的作用。
一些发达国家和国际照明委员会(CIE)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和制定了详细规定。
近年来我国建设了很多高层公共建筑和涉外建筑,应急照明的作用日益突出,引起了消防部门、设计单位的高度重视。
但是我国还缺乏完善而详尽的标准、规范,《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以下称《民标》)和《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以下称《工标》)都只有很原则的规定。
1993年中国照明学会发布了《应急照明设计指南》,吸取了国际上的先进标准,总结了我国的经验,对设计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现就应急照明设计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
一应急照明的名称和分类从五十年代始,我国一直沿用“事故照明”这个名词。
为了和CIE和英美等国通用的“Emergency Lighting”这个词接口,并考虑到更为确切,更符合实际,九十年代初颁布的《民标》、《工标》,都使用了“应急照明”。
名词的变化,也伴随着内容、技术要求的某些变化。
例如,过去的事故照明分为两类,即疏散用的和继续工作用的事故照明;而新标准规定的应急照明则分为三类,即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这种分三类的方法是和CIE的《建筑内部应急照明指南》一致的。
然而各国的分类也不统一,如荷兰和CIE相同;美国《人身安全法规》则分为四类,即疏散照明分为两类,因此,和CIE的分类比较接近;而前苏联和美国规范仍是分为两类;从这两年了解的情况看,有些设计人员对分类及其含义还不很清楚,致使工程设计不符合要求。
消防应急照明中对各处的照度要求
19.2.1应急照明的照度照度的高低,除了视觉条件外,还与国家的经济实力、能源状况有关;疏散照明照度,美国规定不低于10Lx,持续时间终了可将低至6Lx;日本规定不小于1Lx,使用荧光灯时不低于2Lx;CIE规定不低于;中国的工业企业建筑标准规定,主要通道疏散照明的照度不低于,防火规范要求疏散走道长度超过20m的走道内应设置应急照明,最低照度不低于;但实际上差别很大,因为工业建筑标准使用的是平均照度,而且是主要通道,并不要求全部;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参照CIE及英国的规定,建议至少应做到在疏散走道地面中心线上产生的平均照度不低于,并注意保持较好的均匀度;至于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的照度,我国标准规定不得低于一般照明的5%和10%,这是通用原则,具体问题还应区别对待;在某些特定场合的照度需要提高比如手术台,应保持和正常照明相同的照度;一些重要的公共场所,如国际会议中心、国际比赛体育馆等、还有消防指挥中心等场所,都应该有和正常照明相当的照度;第二是某些场所的备用和安全照明,如消防控制室、发电机房、配电站等;主要是保证操作部位和工作所需要的照度,可以不要求整个房间或场所达到规定的均匀度;19.2.2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1.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当正常照明发生故障后接通应急照明的时间,称应急照明的转换时间,它是选择应急照明灯具的一个重要参数;用直管荧光灯光源作的应急照明,常说为瞬间启动,但也需要一定的时间;CIE推荐转换时间如下:1疏散照明,不应大于15s,这是考虑了适应应急发机自启动条件,如使用其他应急电源,应争取更短;2安全照明不宜大于,因为涉及人身安全,要求比较高;应急电源只能使用电网线路自动转换或者采用蓄电池;3备用照明不应大于15s;对于有爆炸危险的生产场所等,应视生产工艺特点,按需要确定用更短的时间;对于商场的收银台,转换时间不应大于,以防止混乱;各类应急照明对电源切换时间的要求见表19-1;应急照明对电源切换时间的要求表19-1应急照明灯的连续供电时间越长,成本越高,但时间过短,又达不到其应起的作用;防火规范规定为不应小于20min;确定合理的限量时间,要综合考虑人员在紧急状态下各种情况,比如人员拥挤、标志灯位置的选择、路途障碍的多少、人员年龄、心理素质等,应取平均因素推荐一个疏散区最远点的人常速步行至安全区的时间作为应急灯连续供电时间;1疏散照明时间,不应小于30min;主要应考虑发生火灾或者其他灾难时,人员的疏散、在建筑物内搜寻人员、救援等所需要的时间;对于超高层建筑、规模特大的多层建筑、大型医院等,应考虑更长的持续时间,如45、60、90min;2安全照明和备用照明,应视生产或工作的特点及持续时间长短确定;特别重要的公共建筑物,如通讯中心、广播台、电视台、发电及配电中心、交通枢纽等场所,应长时间持续工作;19.2.3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属于消防配电线路的一部分,要求相同;主要有:1.选用耐热配线当导线穿钢管也可用耐热温度大于105℃的非延燃型导线;如BV-105采用绝缘和保护套为非延燃烧材料型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要敷设在电缆井内;强电和弱电电缆共用一个竖井时,应将其分开于井的两侧;交叉时,应穿钢管保护;竖井内每隔3层要设阻燃材料作的隔离板,并将上下通孔堵死;配管若用非金属管材时,应该选用非延燃材料;并敷设于不能燃烧的墙体结构内;在沿海有盐雾地区应选用防腐钢芯铝绞线;2.线路的共管敷设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可穿在同一个管内或同一个线槽的同一槽孔内;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在配电箱内的端子板要分开隔离,而且应标注清楚;不同防火区的线路也不能共穿一根管;3.穿管的截面面积要求穿管的绝缘导线或电缆的总截面积不得大于管孔净截面积的40%;敷设于封闭或线槽内的导线或电缆的总截面不应大于线槽净截面积的60%;4.线路必须使用铜芯电线或电缆的场所⑴需要长时间运行的重要电源、重要的操作回路、二次线路、电机的励磁、移动设备的线路以及有剧烈震动的线路;⑵有爆炸危险的场所、有火灾危险或是有特殊要求的场所;⑶对铝有严重腐蚀而对铜的腐蚀比较轻微的场所;⑷高温设备附近,如铸造车间、锅炉房等;⑸特别重要的公共建筑物内,如国家博物馆等;⑹消防系统及应急照明线路;⑺军用重要线路及通讯指挥系统;近年来绝缘铜线的应用范围日趋广泛,一般情况下常用塑料铜线;而橡皮铜线的弯曲性能好,而且耐寒;乙丙橡胶绝缘电缆具有优异的电气、机械特性,即使在潮湿的环境中也有耐高温性能,线芯长期工作允许温度可达90℃;采用氯磺化氯乙烯护套的乙丙橡皮绝缘电缆可以满足阻燃的场所;5.疏散指示照明和应急插座线路要分开敷设;如图19-3所示;┌────┐┌────┐┌────┐┌────┐│应急电源├───┤疏散指示├─┤疏散指示├─┤疏散指示│└─┬──┘└────┘└────┘└────┘│┌────┐┌────┐┌────┐└──────┤应急插座├─┤应急插座├─┤应急插座│└────┘└────┘└────┘图19-3线路敷设中疏散指示与应急插座接线盒板的防火不好解决时,宜将钢管直径加大而不用接线盒,分支盒改为双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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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多少合适?
一、规范要求
许多规范都涉及到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下面主要介绍两个具有代表性的规范,分别代表消防行业和建筑行业。
(一)《建筑防火设计规范》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2014第10.1.5条规定,建筑内消防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民用建筑,不应小于1.5h;
2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不应少于1.0h;
3其他建筑,不应少于0.5h。
【说明】为便于使用,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的要求参见表1。
表1 GB 50016中规定的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
要求连续供电时间(h)
超高层建筑≥1.5
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老人公寓、养老
建筑等)、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
筑
≥1.0
其他建筑≥0.5h (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 -2008
JGJ 16-2008第13.8.6条规定,备用照明及疏散照明的最少持续供电时间及最低照度,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火灾应急照明最少持续供电时间、照度表
区域类别场所举例
最少持续供电时间
(min)
照度
(lx)
备用照
明
疏散照
明
备
用照明
疏散
照明
一般平面疏散区域第13.8.3条
1款
所述场所
—≥30—
≥
0.5
竖
向疏散
区域
疏散楼梯—≥30—≥5人员
密集流动疏散区域及地下疏散区域第13.8.3条2
款
所述场所
—≥30—≥5
航空疏散场所
屋顶消防救
护用直升机停机
坪
≥60—
不
低于正
常照明
照度
—
避
难疏散区域避难层≥60—
不
低于正
常照明
照度
—
消防工作区域
消防控制室、电话总机房
≥180
—
不
低于正常照明照度
—
配电室、发电站
≥180
—
不
低于正常照明照度 —
水泵房、风机房
≥180
—
不
低于正常照明照度
—
表中所提及的本规范13.8.3条规定如下: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下列部位,应设置疏散照明:
1 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2 高层公共建筑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宴会厅、会议厅、候车(机)厅、营业厅、办公大厅和避难层(间)等场所。
二、规范分析
将上述两个整理得出表3。
表3 综合的应急照明连续供电时间
场所举例
最少持续供电时间(min)
规范
备用照明
疏散照明 公共建筑的疏散楼梯间(包括防烟楼梯间前室)、疏散通道、
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 —
≥30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 16 -2008
疏散楼梯
—
≥30
高层公共建筑中的观众厅、展览厅、多功能厅、餐厅、宴会厅、会议厅、候车(机)厅、营业厅、办公大厅和避难层(间)等场所
— ≥30
屋顶消防救护用直升机停机坪 ≥60 — 避难层
≥60 — 消防控制室、电话总机房 ≥180 — 配电室、发电站 ≥180 — 水泵房、风机房
≥180 — 建筑高度大于100m 的民用建筑
≥90 ≥90* 《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2014
医疗建筑、老年人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的公共建筑 ≥60 ≥60* 其他建筑
≥30
≥30*
注:1、带*标志的为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2、备用照明是应急照明中的一种。
从表3不难看出,这两部规范的要求不一致,有的相差较大,给使用者造成许多困惑,无从选择。
问题1: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的内涵是什么? 从GB 50016看,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是并列关系;
从JGJ 16角度,应急照明范围较大。
该规范第13.8.1条规定,火灾应急照明包括备用照明、疏散照明,因此,应急照明包含疏散照明,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是疏散照明中的一种。
JGJ16对应急照明的定义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2013一致,GB 50034第2.0.1条定义应急照明为因正常照明的电源失效而启用的照明。
应急照明包括疏散照明、安全照明、备用照明。
而疏散照明的定义为用于确保疏散通道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应急照明。
GB 50034和JGJG 16对应急照明的定义源于国际照明委员会CIE
,其要求与国际上基本一致。
图1 应急照明结构图
问题2:消防应急照明是什么?
GB 50016中多次提出消防应急照明,术语中没有定义其内涵,但条文说明中指出,消防应急照明指的是火灾时的疏散照明和备用照明。
从条文说明中可以理解为消防应急照明是应急照明应用场景中的一个特例,那么问题出现了,在设计时是设计一套消防应急照明系统和一套非消防应急照明系统,还是只设计一套共用的应急照明系统?这个需要大家认真对待和讨论!
三、结论
建议不同规范之间加强沟通、协调,避免矛盾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