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政策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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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的范围
退(免)税政策规定(视同自产)
视同自产范围 一、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
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 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外)行为且同时符合下列条 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 税退(免)税政策: (一)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 (三)纳税信用等级A级。 (四)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 (五)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 关性。
进料加工贸易管理: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政策
关税相关政策规定(保税进口)
2、来料加工贸易是指进口料件由境外客户 提供,纳税人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 客户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者装配,只收取加 工费,加工成品由境外客户销售的经营活 动。
来料加工贸易管理: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所收取的加工费实行免税。
退(免)税政策规定
适用免抵退税政策 适用免退税政策 适用免税政策 适用征税政策
退(免)税政策规定(免抵退)
(一)适用免抵退税政策 1、生产型(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出口自产货物、视同自产货物、对外提 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列名企业出口非自 产货物。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 配劳务比较易于理解,视同自产货物及列 名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具体范围见财税 (2012)24号文件附件4及附件5规定。
申报时间规定
(四)逾期处理 对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
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依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放 弃免税,并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 或其他单位如果放弃免税,实行按内销货物征税 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报告,一旦放弃 免税,36个月内不得更改。
关税相关政策规定
(三)什么是特殊区域
国家批准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 保税港区、综合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 (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 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 (B型)。武汉的特殊区域涉及到沌口出口 加工区、东西湖保税物流园区及东湖综合 保税区(具体范围)。
申报时间规定
出口退税政策实务
关税相关政策规定
现行进口一般来说,分为一般贸易进口和 保税进口。两种不同的进口方式所适用的 进口环节政策不同。无论是一般贸易进口 还是保税进口,既可以从境外进口,也可 从“境内关外”的特殊区域进口。
关税相关政策规定
(一)一般贸易进口。
该贸易方式项下进口的货物要征收关税和增值税, 所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是现行四种可以抵扣的法定抵扣凭证之一。从 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行消费型增值税, 海关对一般贸易进口环节税收政策做了调整,即 对一般贸易进口全面征收增值税,但对特定税则 号项下(集成电路)的进口货物,免征关税。
关税相关政策规定(保税进口)
(二)保税进口。 所谓保税,是指海关对进口环节的货物暂
缓征收关税和增值税。从监管的角度,海 关对实行保税的货物实施监管,税务机关 对出口环节的税款实行管理。一般来税, 保税加工贸易分为进料加工和来料加工。
关税相关政策规定(保税进口)
1、进料加工是指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企业, 为了加工出口货物而用外汇从国外进口原 料、材料、辅料、元器件、配套件、零部 件和包装材料(以下称进口料件),经加 工生产成货物、收回后复出口的一种出口 贸易方式。
且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 或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 零部件、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 与本企业自产货物组合成成套设备的货物。
退(免)税政策规定(视同自产)
视同自产范围 四、经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国
家税务局认定的集团公司,其控股(按照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口径执 行)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自产货物以及 集团公司与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收购的 自产货物。
退(免)税政策规定(免抵退)
(一)适用免抵退税政策 2、什么是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是指具有生产能力(包括加工
修理修配能力)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通 俗地说,是拥有生产厂房、固定资产生产 设备及生产工人,对所采购的原材料通过 生产过程加工成产品。
退(免)税政策规定(免抵退)
(一)适用免抵退税政策 3、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免抵退
退(免)税政策规定(视同自产)
视同自产范围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或个人提
供给本企业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或
个人。
退(免)税政策规定(视同自产)
视同自产范围 三、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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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时间规定
(三)单证收齐申报
24号公告第四条第一项二款规定,“企业应在货 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 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即单证收齐 期限不得超过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 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否则不再享受免抵 退税税收优惠,但可以申报免税,相应的进项应 作转出。
账务处理时间 单证不齐申报 单证收齐申报 逾期处理
申报时间规定
(一)账务处理时间 当月出口当月应做账务处理。
申报时间规定
(二)单证不齐申报 总局2012年24号公告第四条第一项第一款规定,
“企业当月出口的货物须在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 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 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即当期 出口货物当期必须做账务处理并在次月的申报期 内申报增值税和出口退税(单证不齐申报),否 则,按总局2012年39号文第六条第一项第三款规 定,“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增值 税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单证不齐), 不再享受免抵退税税收优惠,但可以申报免税, 相应的进项应作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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